正文 後記 文 / 張小嫻
曾經有人對我說:
「你不是你寫的小說,我也不是裡面的人物。」
一瞬間,我醒覺了。
我一直想成為我寫的小說裡的人。我是我的小說的上帝,主宰悲歡離合,主宰一個人有多愛另一個人,主宰所有場面。我渴望自己也像主角那樣,被一個人深深地愛著。那種愛,使我失去了對塵世的知覺,榮登天堂。
我也是我所寫的散文的上帝,自足自滿於一個自我創造的世界,卻終究不肯承認,真實的我,活在一個充滿遺憾的世界。這種遺憾,不會像文字那麼美好。
一九九二年年底,我開始在香港《明報》寫專欄,到今年年底,剛好十年。十年的時光一晃而過,許多事情都不一樣了,我也不一樣了。從十年前的一個機遇,到十年後的種種改變,我好像更瞭解命運,也好像更不瞭解。我將往何處去?我所擁抱的愛,明天還會在我身畔嗎?
寫東西的人都是自尋煩惱的,甚至挖出一個深淵,讓自己掉下去,又爬上來,再掉下去,累積所謂人生經驗和智慧,來供養他永不厭足的作品。
我有時候沒法解釋我為甚麼做某事,正如我沒法解釋為甚麼我愛一個人的時候偏偏也想要傷害他。我以為自己已經長大了,原來卻弱小如故。或許,正如某個人說,我愛的是自己,我跟自己談戀愛。
我不知道另一個十年會是怎樣的一片天空。我唯一清楚的,是我嚮往一個永無止盡的擁抱。我是如此冥頑不靈地相信它是存在的。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於香港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