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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二 都是過客 誰的公園? 文 / 龍應台

    在遙遠的異國,讀到這樣一則新聞:

    台南紡織公司董事長吳修齊,為了紀念雙親逝世四十週年,捐資一千五百萬元在台南市中山公園內興建念慈亭、念慈橋,還有頤和園的水泥仿製等等。對於外界反對的說法,吳修齊說,他的工程一切合法,而且省主席邱創煥已經"慨允題字"。

    中山公園究竟是屬於誰的?公園的用途究競是什麼?

    四十年來,我們老百姓生活在政治的禁錮之中,政治人物將他個人的形象、意志、心態,透過各種方式,強加在我們的感官和意識領域裡。十字路口、校園、山頭、公園,無處不是政治人物的銅像。牆上、窗上、街角、橋頭,到處都是政治人物的語錄。汽車裡、火車上、收音機的微波裡,擋都擋不住政治人物的聲音。屬於大眾的空間和屬於私人的意識感官都被政治人物用他強大的滲透力霸佔著、控制著。

    但那是過去,我們的社會經過長期地努力和掙扎,正從政治的五花大綁中脫身站起來。

    接下來的,難道竟是落入金錢人物的五花大綁中嗎?吳修齊有什麼權利將他個人的心念強加在大眾的空間?你說,因為他有錢。好,那麼我們的社會是否準備讓王永慶在墾丁公園內設置一個紀念他祖母(或者他姑婆、叔公、舅媽、表嫂)的大石碑呢?蔡萬霖是否可以在溪頭和阿里山頭鑄個世界第一大銅像來取悅他的妻子、兄弟或子女呢?一千五百萬元對這些人大概都是小玩意,台灣有錢人多得是,更何況,讓我們眼光放遠大一點,如果日本的國際企業董事長希望在玉山公園建一座小廟,小小一座就好,來紀念他二次大戰中的親密戰友呢?他可以出一千五百萬元的十倍。如果美國的洛克菲勒家族想在野柳的岩石頂端立一尊狗的石像,來紀念一隻失去的寵物呢?錢,他付得起。

    中山公園屬於台南全體的居民,它屬於大企業的董事長,也屬於夜市場賣"棺材板"小吃的攤販。如果小吃攤販沒有權利割下公園一角去埋葬他的父母,董事長也不該有權利"租界"公園一塊去紀念他逝世四十週年的雙親。公園外的世界,本來就已經是一個由金錢主宰、割據的世界——有錢人才有房子可住、有錢人才有汽車可開、有錢人才能玩高爾夫球、上俱樂部……幸好有一個不屬於私人的公園,在裡面,有錢沒錢的人都踩著一樣綠的青草,曬著一樣溫暖的陽光,望著一樣乾淨的池水,餵著一樣不知世態炎涼的金魚——

    一個公園,你不必向死去的政治人物鞠躬,更不必被迫去追思某個有錢人的雙親或配偶。

    一個公園,裡面唯一的銅像是擎天的樹幹,唯一的亭台是綠針的覆蓋,唯一的字是鴨蹼在泥地上走過的痕跡,唯一的複製品是噴水的池塘,唯一唯一的紀念意義,是"人來自大自然"的提醒。

    有錢人要推廣個人意念的方法很多,他可以買塊地,建座私人公園,私人公園裡面他有權利刻字、立碑、建亭台樓閣,無人可置喙。但是,讓私人的歸私人,大眾的歸大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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