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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一 可以原諒,不可以遺忘 文 / 龍應台

    六十七歲的老麥在克裡夫蘭住了四十年。從汽車廠退休下來,他就只管在院子裡種花,偶爾帶著一條老狗上街走走。孩子們都長大了,各自獨立,只有老伴在家裡烤烤蛋糕、燒燒菜。提到老麥夫婦,鄰居會說:"啊,那對和氣的老人!"

    有一天,老麥突然被逮捕了。以色列專門追獵納粹的政府部門說老麥在二次大戰中是煤氣房的管理工人,要求美國政府引渡到以色列當戰犯審判。美國照辦,所以老麥就不見了,離開了他住了四十年的家。

    不但以色列有專門搜索納粹的機構,美國也有。只要是四十年前和納粹有過關係的,不論是遁逃南美的叢林或改名換姓匿居歐亞,天涯海角都會被搜出來,關進監獄中,面臨審判。這種"冤有頭、債有主"找納粹討還血債的行為,不只是以色列猶太人的國家大事,也是歐美各國,尤其是巨無霸的美國,所熱切資助的。華德翰競選奧國總統時,猶太人提出嚴重抗議與警告,指控他是一名納粹,引起國際注目。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頒給了一個畢生為猶太人作見證的作家。這種種跡象都顯示以色列國家雖小,猶太人的"血債"卻近乎"匹夫有責",人人都得熱切關懷。

    猶太人在西方舞台上聲音特別大,當然有許多原因。原因之一:猶太人財大勢大;尤其在美國,不論是新聞、政治或經濟,都有舉足輕重的控制份量。原因之二:猶太人是弱者;沒有其他民族(至少在西方人的觀念裡)受過那麼多的苦難。原因之三:西方人有罪惡感;多少猶太人的苦難是西方人所造成的。

    以色列出動的每一次逮捕,西方的報紙都要發出勝利的歡呼;又一個納粹頭子在南美被捕!以色列的發言人講話像"正義之聲"。同時刊出這萬惡不赦的罪人的照片:啊,視茫茫,發蒼蒼,齒牙動搖,皮膚皺得像干橘皮,竟是個年近八十的老人,眼睛裡一片衰老的茫然。雖說四十年過去了,他們怎能逃得了歲月的審判呢?

    指揮大軍作戰的將軍落網了。幕後作計劃的參謀落網了。俯案寫文書、貼佈告的秘書落網了。還有,當年才廿出頭的煤氣房管理工人——老麥,也落網了。老麥愛焙蛋糕的老伴緊緊擁抱著老麥的照片,面對新聞記者,哭著說:"他沒罪呀!"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以文明、成熟自詡的西方列強,很篤定地幫助以色列萬里尋仇,連"始作俑者"的德國也悶聲不響,表示默默地贊同。獵捕四十年前的納粹似乎是文明國之間的國際公法,不容置疑。作為一個與猶太人毫無瓜葛、不懷歉疚的中國人冷眼旁觀,卻覺得這個西方人認為理所當然的現象,與我所瞭解的人性有很大的衝突。

    我所懷疑的,不僅在於懲罰一個八十歲的老人究竟有什麼意義。在一般的法律中,三十年前所犯的錯誤是不必追究的。三十年的流水光陰中,年幼的長成,年長的凋謝,大概也綽綽足夠使受傷的痊癒、作惡的懺悔。三十年,大概也足夠使埋藏罪孽的泥土,抽長出新生的希望。可是猶太宗教著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四十年的舊恨一如昨日的新仇。這筆血海深仇,哪管八十歲或者九十歲,只要一口游絲氣還在,就是懲罰的對象。這是一本人生字典,裡面獨缺"寬恕"的辭彙。

    我想問的,倒不在於為什麼在同一時候遭受極大殘害的中國人,不曾像猶太人一樣成為捕獵戰犯的債主?沒有聽說過美國或是法國幫助中國人,在東亞的叢林中搜索當年的日本將軍、日本參謀、日本秘書。更沒聽說過美國將一個已經入籍美國四十年的公民引渡到中國受審,因為他曾經在南京大屠殺的日軍營中擔任廚師,或者守倉庫的管理員。我想問的,倒也不在於這奇怪的雙重標準,不在於人們對這雙重標準的視而不見。

    最令我不安的,毋寧是一個哲學上的問題:人,究竟可以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到哪一個程度?

    一個劊子手的責任,在看準了頭頸的分寸,一刀霍下,讓鮮血噴起,人頭落地。被殺的人究竟有罪或者冤枉,不是劊子手的事情。甚至於即使他明明知道眼前跪著的人其實無辜,也沒有人會指責劊子手為兇手。我們可以說,劊子手只是奉命行事,做一天和尚當然就得撞一天鐘。應該負責的,是判官;或者,是那個不健全的審判制度;再抽像一點,我們不妨這麼說,錯在那個封建的社會。

    一個政府發言人的責任,在對準了輿論界,將早已作好決定的政府立場轉達給民眾。而作成決定的政府是否在撒謊、欺騙,不是發言人的責任。甚至於即使他分明知道由自己嘴裡講出來的話是謊言,有悖他自己的良知判斷,也不會有人指責發言人為欺騙者。他只是執行任務罷了。應該負責的,是那個存心欺騙的政府;或者說,是那個無法防禦欺騙的、不完美的政府制度。

    要渺小的個人負起責任是不公平的,個人只是"制度"這巨大機器中一個看都看不見的螺絲釘,機器在製造殺人的武器還是救人的工具,不是螺絲釘的責任。

    可是,也有人認為人有充分的自主權,作不作螺絲釘都是自由意志的選擇。既然是自由選擇,個人就必須為他所作的選擇擔負後果。劊子手若明知冤命,而又不捨刀他去,那麼他就成為兇手之一,因為他默許冤死的存在;而默許,就是促成。發言人如果明知自己在傳播謊言,而不掛冠求去,那麼他就成為有罪的欺騙者,因為他容忍謊言;而容忍,就是製造。

    裡根為了打擊卡扎菲,編造了一些假的新聞,由白宮發言人對世界宣佈。謊言揭穿之後,國務卿的助理發言人BernardKalb面對滿室新聞記者,當場辭職。"當工作與良知相牴觸時,"六十四歲的Kalb說,"我只能選擇其中之一。"

    選擇了良知的發言人,顯然拒絕作一枚隨著機器運轉的螺絲釘。相當能代表十九世紀美國浪漫思想的梭羅,對渺小的個人有著更高的要求。一八四六年,美國與墨西哥打仗,當一個美國士兵把刺刀戳進墨西哥士兵胸膛的時候,他很可以說:對不起了,但我只是奉命行事;是我的政府貪圖你的土地,挑起戰事,造成你的枉死,但殺你實在不是我個人的責任。

    梭羅沒有任何政治力量來對抗政府已作的決定,但是,他顯然覺得個人對一場不講公理的戰爭有負責的必要,他選擇了拒絕繳稅,表示拒絕作一枚被動的螺絲釘。對一個揮舞著刀、衝進墨西哥領土的美國士兵,梭羅等於在說:世界上沒有"奉命行事"這回事。當工作任務與個人良知衝突的時候,你或者選擇良知,即刻辭職退伍,後果也許是餓死;或者接受命令執行任務,那麼你就是個兇手,沒有自欺的餘地。不管選擇是什麼,責任都在於個人。

    當然,天真而浪漫的梭羅說,如果每個人都有高度自覺,拒絕作個不負責任的螺絲釘,那麼那場不講公理的仗也就打不成了。巨大的悲劇之所以發生,都只因為個人沒有認清人的自主權,隨波逐流,而流至不可控制的災難。

    沒有任何人能以"奉命行事"作為無罪的借口,因為人唯一所該奉的"命"是自己的良知。

    猶太人天羅地網,萬里尋仇的狂熱行為就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實踐;第二,就是猶太人也深信人可以,而且必須完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實際策劃消滅猶太人的將領固然要血債血還,只是執行命令的軍官也難逃其咎;受雇於納粹的秘書、技工、管理員,更是幫兇。二十來歲的老麥,沒受過太多教育,作為一個管理員,他每天的雜務之一,或許就是打開煤氣開關,一板一眼把上司交待下來的工作做好。你可以說他是個奉公守法、克盡職守的工人。可是,他打開煤氣的那個小工作,達成的效果是一屋子慘死的老弱婦孺;換句話說,老麥是個奉公守法的劊子手。猶太人在四十年後要制裁他,等於是制裁他缺乏自覺,不曾作一個拒絕奉命的小子。上了賊船,為什麼不跳海離開?不跳海,就是賊。

    "不跳海,就是賊"的賞罰原則對人有高度的道德要求。首先,它要求一個人上了"賊船"要認得出這是艘"賊船";也就是說,人要有"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洞悉是非真偽的智慧;其次,它要求人有"跳船"的勇氣。認清賊船之後,即使不能英勇地把掌舵的暗殺了,或者放火燒船起義,至少要拒絕同流合行,毅然決然地跳船。

    經過兩次大戰的現代人,其實一直在努力地維持清醒。他一次又一次地受到操縱與蒙騙,一次又一次被帶到毀滅邊緣。所以,已經有人開始睜開眼睛檢視船行的方向。西方的反核戰運動就是一種自覺運動,一向被動的人反過來希望主動地決定自己的未來,不讓所謂"領導人"或狂熱的群眾牽著鼻子走。台灣近年來開始蓬勃的民主運動與反污染熱潮,也代表一種覺醒與反抗,人試圖塑造自己的命運,如果缺少這種覺醒與反抗,人恐怕早就在自己的愚昧中滅頂了。

    然而,洞悉是非真偽的智慧,獨善其身的果敢——究竟多少圓顱方趾的人有這兩樣條件?明辨真偽往往不只是智慧的問題;一個智慧極高的人可能生長在一個極權制度中,資訊受到封鎖,教育受到歪曲與控制,神話、謊言作為洗腦的材料,從生到死他根本沒有洞悉真偽的機會。透過統一編製的教科書、控制嚴格的報紙與電視、宣傳標語、威嚇利誘的手段,一個政府可以塑造人民的思想,像搓泥人一樣,玩於股掌之間。在中國文革的狂熱中,在德國希特勒的民族主義熱浪中,在日本軍國主義的大趨勢中,人人都是泥人,你要泥人怎麼樣跳出塑泥的大手掌去辨別客觀的真偽呢?確實有些人,在舉國歡呼:"嗨,希特勒"的時候,清楚地冷眼洞悉隱藏在愛國狂熱背後的危機,目擊是非價值的顛倒,棄德國而去。這些人,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大多數的人,即使動了疑心,也沒有能力作獨立的判斷。一個當過紅衛兵的人告訴我:"當時我們衝進教室把老師拖出來打得鼻青眼腫,逼他下跪,我心裡覺得好像有點不對,可是大家都這麼做,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所以我也定了心,放心地去打。"人云亦云是人的常態,自我覺醒、反抗潮流,是人對自己較高的道德期許,一種理想的追求。

    我想,老麥的逮捕之所以令我不安,是因為我發覺猶太人其實把覺醒與反抗這種高度的道德期許,當作審判人之有罪或無罪的基本條件。有誰經得起這樣的審判呢?譬如說,仁民愛物是一種道德理想,我們希望每個人都能努力以赴,可是,你不能因為一個人做不到仁民愛物的標準而判他十年徒刑;仁民愛物是一個道德的上限,必須當他碰到下限——譬如殺人——的時候,你才能懲罰他。誤上了賊船的人,我們希望他有所覺醒,在"工作與良知"之間毅然有所抉擇,跳海也在所不惜,但這又是一個道德的期許,不是判罪的標準。把上限的道德期許拿來作為判罪懲處的下限標準,豈不失之太苛乎?人,沒有那麼乾淨吧?

    今天,如果發生了核子大戰,五十年後,萬一有人要追究責任,那麼今日受雇於核廠的守衛該不該判刑呢?現在正在讀核子研究所,即將成為工程師的學生該不該判刑呢?在國防部處理文書的打字小姐該不該受審呢?負責修護核廠的工人該不該受審呢?明明知道核戰的危機卻不曾參加過反核運動的我,該不該被逮捕呢?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世上沒有無罪的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為什麼年近七十歲的老麥要面對審判?

    德國人對猶太人的殘酷暴行不應該只是猶太人的事,就好像日本人對中國人的殘虐不能夠只是中國人的事。"地球村"裡的人要依賴彼此的正義感來綿延生命。我們教導下一代,也期勉這一代,要時時覺醒暴力的存在,訴諸良知;但是在人普遍的做到這一步之前(或許他永遠做不到),懲罰做不到的少數人,這是不公正的報仇行為。經歷過二次大戰那樣悲慘的教訓,人所學到的不該只是報仇而已吧?!

    我問一個德國大學教師:"德國人對獵捕納粹的事沒有討論嗎?沒有意見嗎?"

    他沉吟了一下,說:"老一代的,心裡覺得罪孽深重,在猶太人面前抬不起頭來,所以沉默。年輕一代的,漸漸開始想反抗這種沉默的罪惡感,他們覺得那個時候還沒出生,為什麼我要覺得有罪?但是,還是沒有什麼公開的討論,再過幾年大概會有一種新的檢討跟反應吧?:"

    懷著罪惡感與羞恥心的德國人,把他們犯罪的痕跡像博物館一樣保存起來。在有名的集中營"大壕"(Dachau)裡,鐵絲網、煤氣房、監牢,猙獰地立著,一如恐怖的往昔。德軍用赤裸裸的猶太人作實驗品的照片,一張張為人的獸性作見證,德國人是希望不要忘記自己的醜陋而重蹈覆撤。對血淋淋的歷史,西方人的口號是:可以原諒,不可以遺忘。猶太人不只沒有遺忘,似乎也無心原諒。

    中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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