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名著佳作 > 女子與小人

輯一 美麗的權利 美麗的權利 文 / 龍應台

    台北街頭的標語很多,什麼「要保命必須拚命」啦,「保密防諜、人人有責」啦,或是什麼「在此倒垃圾者是畜牲××」等等,這些我都能夠理解。有一個到處可見,甚至上了電視的標語,卻使我非常困惑:

    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冬天裡,我喜歡穿棉襖,裡面再加件厚毛衣,走在街上就像團米包得太脹的蹤子。夏天裡,我偏愛穿露背又裸肩的洋裝,原因很簡單:第一,天氣太熱;第二,我自認雙肩圓潤豐滿,是我全身最好看的部分。再說,我的背上既沒痘子也沒瘡疤,光滑清爽,我不以它為恥。

    炎炎夏日,撐著一把陽傘,披著一頭烏黑的長髮,露著光潔的臂膀,讓繡花的裙裾在風裡搖蕩;在人群中姍姍走過,我很快樂,因為覺得自己很美麗。

    但是你瞪著我裸露的肩膀,「呸」一聲,說我「下賤」!

    有人來欺負我,你說我「自取其辱」!

    為什麼?

    我喜歡男人,也希望男人喜歡我。早晨出門前,我對著鏡子描上口紅,為的是使男人覺得我的嘴唇健康柔潤;我梳理頭髮,為的是使男人覺得我秀髮如雲。可惜我天生一對蘿蔔腿,要不然我會穿開叉的窄裙,露出優美的腿部線條。所幸我有著豐潤亭勻的肩膀,所以我穿露肩低背的上衣,希望男人女人都覺得我撫媚動人。

    你在早晨出門前,對著鏡子,即使只有三根衰毛,你還是愛憐地理上半天,或許還擦把油,使它們定位,不致被風刮亂。你把鬍子剃乾淨,還灑上幾滴香水。穿上襯衫之後,你拉長脖子,死命地把一根長長的布條纏到頸子上,打個莫名其妙的結,然後讓布條很奇怪地垂在胸前。你每天下這樣的苦功又是為了什麼?

    我不懂的是,既然我不說你有「毛病」,你為什麼說我「下賤」?

    且讓我們解釋一下這個標語:「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說,一個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產生性的衝動,進而以暴力侵犯這個女人的身體;創造這個標語的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之下,錯的是女人——她不應該引起男人的性衝動。

    這個邏輯洩露出三個心態:第一,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所以創標語的人不能、不願也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膚;第二,他認為男人有「攻擊性」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現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動物,她之受到強暴就如同一個人出門淋了雨一樣——誰教你不帶傘,下雨是天意!男人強暴女人天經地義,只是你要小心罷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該,還能怪天嗎?

    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我的伯父有片果園。他日日夜夜施肥加料,殺蟲遮雨。到秋風吹起時,纍纍的蘋果,每一隻都以最鮮艷、最飽滿的紅潤出現。路過果園的人沒有一個不駐足觀賞而垂涎三尺的。如果有人經不起誘惑,闖進園來偷這些果子,你難道還指責這果園不該把果子栽培得這麼鮮艷欲滴?說他「自取其辱」?難道為了怕人偷竊,果農就該種出乾癟難看的果實來?難道為了怕男人侵犯,我就該剪個馬桶頭,穿上列寧裝,打扮得像個女干?到底是偷果的人心地齷齪,還是種果的人活該倒楣?究竟是強暴者犯了天理,還是我「自取其辱」?

    愛美,是我的事。我的腿漂亮,我願意穿迷你裙;我的肩好看,我高興著露背裝。我把自己裝扮得撫媚動人,想取悅你,是我尊重你、瞧得起你。你若覺得我美麗,你可以傾家蕩產地來追求我。你若覺得我難看,你可以搖搖頭,撇撇嘴,說我「醜人多作怪」、「馬不知臉長」,但是,你沒有資格說我「下賤」。而心地齷齪的男人若侵犯了我,那麼他就是可恥可棄的罪犯、兇手,和我暴露不暴露沒有絲毫的關係。你若還認為我「自取其辱」,你就該讓天下所有的女人都來打你一記耳光,讓你醒醒。

    園裡的蘋果長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採擷。我是女人,我有誘惑你的權利,而你,有不受誘惑的自由,也有「自製」的義務。今年夏天,你若看見我穿著涼快的露背洋裝自你面前花枝招展地走過,我希望你多看我兩眼,為我覺得臉紅心跳。但是你記著,我不說你有「毛病」,你就別說我「下賤」——我有美麗的權利。

    ·回應與挑戰·

    也談「招蜂引蝶」

    讀胡美麗先生《美麗的權利》一文不禁頗有所感,提筆簡單說一說我個人的意見。

    胡先生對一個出現於電視台的標語提出了相當猛烈的批判,我把其中最關鍵的一段抄錄於後,以便討論:

    且讓我們解釋一下這個標語:「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說,一個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產生性的衝動,進而以暴力侵犯這個女人的身體;創造這個標語的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之下,錯的是女人——她不應該引起男人的性衝動。

    這個邏輯洩露出三個心態:第一,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所以創標語的人不能、不願也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膚。第二,他認為男人有「攻擊性」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現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動物,她之受到強暴就如同一個人出門淋了雨一樣——誰教你不帶傘,下雨是天意!男人強暴女人天經地義,只是你要小心罷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該,還能怪天嗎?

    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製作上面那個標語的人(姑且假定是男人,也姑且假定標語中所指的「暴露」正是胡美麗先生所說的只暴露了肩背或者腿部)是不是具有上述的三個心態呢?是可能的,但也不一定有這樣的心態。我們無法找原作者來對質,所以只有就標語的文字來推敲,才能斷定胡先生所下的結論是否正確。

    我們先來看看,這個標語是否有「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膚」這麼一個命題吧。

    「穿著暴露」所陳述的是一個事實,這個事實引出了「招蜂引蝶」的後果。我們都知道,絕大多數的植物都生有美麗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是我們稱之為「花」的東西。美麗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達到其受精、結實、繁衍種族的目的。見到植物性器官略微蔽而不彰的,我們便要大驚小怪,譏之為無花果了。這個標語的前兩個短句;是將植物喻動物,把花比作女人,把男人比作被花吸引而來的蜜蜂和蝴蝶罷了。蝴蝶和蜜蜂所愛的是美麗而新鮮的花朵,對質量差一點的,比如說曾經風雨蹂躪的殘花敗絮,一般是不會去顧盼的,遑論骯髒的花呢!鮮花盛開,有蜂與蝶翩然來儀,又怎麼能把這兩個短句解釋成「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膚」呢?

    如果真要這樣暗示,那麼第二個短句就應該改為「腥膻四溢」、「令人掩鼻」、「難以入目」或者「招蠅引蛆」才合適(因為我們一般總是把蠅蛆和骯髒的東西聯想在一起的)。

    我們再看看標語的最後一個短句——自取其辱——是不是包含「男人有『攻擊性』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人是自然現象」和「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動物,她之受強暴這是天意」等等意思在內。

    由於胡先生所提出的這兩個結論,問題比較多,所以要一個個問題來討論。

    這個短句重要的是「自取」和「辱」三個字。先看「辱」字吧。標語的製作者以「辱」字表達了他的立場。他認為女人衣著暴露,使男人產生性衝動,進而以暴力侵犯這個女人的身體時,這行為是對女人的「侮辱」。換一句話說,他直接地表示了對婦女的尊重,間接地表示了對施暴者的譴責。試想,有人忽然被雨淋濕了,會說出「今日為天公所辱」的話來嗎?當然不會。

    再說,如果那位標語製作者對施暴與被強暴完全無動於衷,抱著午睡醒來觀庭中公雞踩母雞的那種態度,這句短句就應該改為「得其所哉」之類的話。至於他要是認為女人是次等動物,活該受強暴,那麼短句就應該改為「自作自受」。標語卻並非如此。相反的,從這個「辱」字引申開來,我們可以說標語作者為被強暴的婦女不明文地保留了控訴權。因為受辱之後,自然有權利對那只過度樂觀地估計了招引者心意的蝴蝶提出控訴,以便把他關起來。刑法第二二一條規定:強姦婦女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作為男女平等論的理智擁護者,我建議把該條款中的「婦女」兩字刪去。)

    那麼短句中「自取」兩個字又表達了什麼意思呢?我個人覺得,從字面看來,並不費解,只說明這「辱」是自己招引來的,以與「衣著含蓄」而受辱的情況有所區別。胡美麗先生的大文中也說得很明白,她露出肩和白皙無瑕的背,是為了「取悅」男人,無疑是一種招引。這辱,便是這種招引可能導致的後果之一。

    行文至此,對這個標語的文字已作了一字不漏的檢查。結論是:看不出它具有胡美麗先生所批判的心態。討論至此,本可結束了。然而,胡美麗先生大文中還提到「天賦神權」的問題。這個問題雖不包含在標語之中,由於胡先生對此甚是著重,不妨在結束本文之前,略加討論。

    男人對女人的「攻擊性」是不是天賦的呢?恐怕是的。男人和其他雄性動物一樣,在這上頭的確有點攻擊性,而且也非得有那麼一點不可,正如女人喜歡招引男人:事關種族的綿延與改善。這攻擊性是自然律,卻因為受到人為法律的限制和疏導,常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在金錢為萬物標準的世界上,也許傾家蕩產來追求是最高形式,但其最原始的形式並不因為人為法律的限制而完全湮滅。這就說明了為什麼總有人首冒重典的危險,還是忍不住「攻擊」異性了。(攻擊者既要受罰,當然也就談不上「神權」問題了。)我們這樣說,自然把心身不健全的人排除在外。

    人為律和自然律之間的關係是很微妙的。總的說來,人為律是以自然律為基礎,且為自然律服務的:亂倫不合優生原則,所以為絕大多數人類集體所嚴禁。但人為律只在特定的時空條件下為自然律服務,時空條件一旦消失,相關的人為律就慢慢被取消或者被取代。而時空條件演變到一定的情況,自然律就要衝破人為律洶湧而至。所以只准我招引,不准你越雷池一步,只能是某一些人的理想。

    ·回應與挑戰·

    花塚

    胡美麗說台灣的電視標語:「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屁邏輯,那些不懂女性有「美麗權利」的人,才應是自取其辱。《也談招蜂引蝶》一文的作者卻認為:女性穿著暴露,「自取其辱」是可能的結果之一,而且標語中使用了「辱」字,保留了女性控訴的權利。

    對於《也》文作者的看法,我訪問了幾個女性,包括自由派的和保守派的,我所得到的答案是清一色的反對,她們認為該作者是大男人主義。我只好大笑。

    在這裡,我不想為胡美麗助陣,也不打算向《也》文作者叫陣,我只想用「不關心的智慧」出來攪和一下,以便提高我的知名度。

    《也》文說:「絕大多數的植物都生有美麗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是我們稱之為『花』的東西。美麗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達到其受精、結實、繁衍種族的目的。」這段話,從自然現象來說,是合乎植物學家的觀察的。

    從這樣的自然現象出發,我進一步再舉稍微複雜的一種情況。我家的大院子開了幾株梔子花,花美而香氣烈,於是把蝴蝶和虎頭蜂都招來了。在幾次混戰的追逐中,虎頭蜂把花瓣沖得稀爛,把蝴蝶刺死的刺死,刺傷的刺傷,地下狼藉一片,虎頭蜂則呼嘯而去。這件事在自然界只是生存競爭的現象,談不上什麼價值不價值的問題。因為,這件事在自然界本身,並沒有什麼可以叫做「上帝的意志」的東西去命令虎頭蜂刺殺蝴蝶、侮辱梔子花。這一切只是自然變化而已。

    但是,我現在把院子裡發生的事,放在人文學的領域來看,自然現象就會引出人類的「價值」問題了。有人開始同情蝴蝶,認為虎頭蜂太殘忍霸道;有人開始同情梔子花,認為美麗善良而受到侵犯,太不公平;有人開始大罵虎頭蜂,說他是流氓,準備要請消防隊員來圍剿教訓他,以表示人間有「正義」存在。另外,還有些人會開始反省,「美麗」到底是應不應該呢?「美麗」害了自己,又害了蝴蝶,她是不是有罪?還有些人會倒過來想,這世上如果沒有花的美麗,這世界有什麼好留戀的呢?

    人們這樣子想來想去,終於肯定:我們要抱住「美麗」,我們要伸張「正義」,我們要「用正義保護美麗」……就這樣,人間的價值被創造出來了。人類所肯定的「美麗」、「正義」、「用正義保護美麗」就是人文價值,這些價值在自然現象是不存在的。

    我們把「自然現象」和「人文價值」分開以後,台灣的標語把花和暴露女性的「招蜂引蝶」做一類比,這類比是否合適,就可以進一步處理了。

    讓我們拋開禁忌和神話,用知識論的客觀立場來分析。把「花」和「暴露女性」放在自然現象來處理,可以得出一組結論,放在人文事物來處理,又會得出另一組不相同的結論。比如說,人文中的「花」,就不會是純粹的「植物美麗的性器官」。「釋迦拈花微笑」,我們不能說是「釋迦拈著植物美麗的性器官微笑」。羅密歐送玫瑰花給朱麗葉,我們也不能說是「羅密歐送玫瑰美麗的性器官給朱麗葉」。這點我看佛洛伊德也不會有什麼異議。

    現在台灣的標語既然把「花」和「暴露女性」類比,認為「招蜂引蝶」是「自取其辱」,那麼這「花」就是人文中的花了。自然現象的花,無所謂辱不辱的問題,榮辱是人文現象,不是自然現象。

    至此,我們追到問題的核心是:「穿著暴露」是美麗還是色情?暴露到什麼程度是美麗?到什麼程度是色情?美麗是權利,法律要保護,不可說是「自取其辱」。色情要取締,不可說是「招蜂引蝶」便任其招引。

    最後,我們必須認清:這裡的「美麗」還是「色情」是一法律問題,不是藝術標準問題。「上空裝」是美麗還是色情,請明白規定。色狼是不會去分別美麗和色情的。芭蕾舞裝下了舞台,沒有法律的保護,美麗立刻就變成色情了。

    我們不要黛玉的「花塚」。

    我們要的是法律保護「美麗的權利」。

    ·回應與挑戰·

    動心的自由

    敬胡美麗:

    拜讀關於胡美麗說:台灣的電視標語:「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屁邏輯,那些不懂女性有「美麗權利」的人,才應是自取其辱。此文後來引出了許多人不同的看法。

    本人也想提出一點看法和各位談談:花草和動物的兩性問題,比起人類要單純多了。舉例如下:「花」它盡可美麗之、展露之,但它們卻也不會拒絕任何美的蜂或醜的蝶,請問美麗的女士,你們也能如此嗎?至於飛禽走獸,它們的問題也很單純,它們兩性之間若非心甘情願,任何一方要使強用暴,大概都很難得逞,頂多也只是被「戲弄」一番,但事後也絕無「面子問題」或「官司問題」。

    但人類的兩性問題,實際上,真是複雜多了。用刀、用槍、用藥物,甚至一個人力量不足,還會招兵買馬,結伙使強用詐(動物世界可沒這些不幸吧!)事後執法機關即使將歹徒槍斃了事,但這對受害者能彌補任何什麼嗎?這是實際問題。(況且現今世界上大概只有阿拉伯等回教國家,有如此嚴的律法,但你可知他們的婦女外出是如何裝扮的?)再說,就算女人有美麗之、展露之的權利吧!但你別忘了!你無法禁止歹徒、亡命之徒有「動心」的自由啊!這也是實際問題(識時務者為俊傑)。

    最後本人認為,既然人類問題「實際上」異於禽獸、花草,那這「美麗」的處理方式也當異於禽獸、花草!甚且愚以為聰明的女子,你是否認為應以平凡或隱藏式的裝扮,來讓那些真正具有慧眼的男子找出你、追求你。不要連「意外人」都招惹了,你也不願如此吧!

    ·回應與挑戰·

    美麗的偏見

    拜讀胡美麗女士《美麗的權利》一文,胸口翻騰忿忿不平之氣,初時勉強不以為意,哪知終日揮之不去,且在無法釋懷之下竟還凝聚成怏怏不悅的情緒。原本尚期待某位男士能挺身仗義直斥,為天下男人洗雪胡女士莫名其妙賞給我們的奇恥大辱,數日沉寂卻毫無迴響,令我益發憤慨,蒙此奇冤實已至孰不可忍,不吐便憋死的地步。

    試問:胡女士喜歡在炎炎夏日,撐把陽傘,披著一頭烏黑秀髮,露著光潔的臂膀,讓繡花的裙裾在風中搖蕩;在人群裡姍姍走過,洋溢著快樂;在法治社會「愜意」地享受人生,並且覺得自己很美麗。那麼,在怎樣的情況下有人會瞪著她裸露的肩膀,「呸」一聲,說她「下賤」?逼得嫵媚動人的胡女士疾言厲色去聲明——我有美麗的權利,若認為我「自取其辱」,就該讓所有女人都來打你一記耳光。

    或許遊蕩街頭的女太妹有可能會從嘴裡迸出這麼一句沒氣質的口頭禪,但畢竟她們還處於好鬥的年齡,講究「看人不順眼」,而送您這麼一句。

    當然,也或許一些姿色不如胡女士、加上心理不平衡的女性,剛好撞上您落落大方、搖曳生姿地從她們眼前走過,會這麼發洩一聲。不過,這多半都是女人善妒的天性使然,倒也無可厚非。

    那麼……除了以上兩種人會略傾無禮攻擊性地暗咒一聲「下賤」外,我想,胡女士假使在早晨出門前,真會為了讓男人喜歡她,特別對著鏡子描上口紅、梳理長髮,要男人覺得她嘴唇豐滿柔潤、秀髮光亮如雲,刻意地遮掩蘿蔔似的雙腿,只強調全身最美麗亭勻的肩膀,才步出家門,我——相——信,街頭出現如此一位溫柔嬌美的可人兒,在人群堆裡「端莊正色」地漫步,縱使無聊男子「怦然心動」,也該知道自慚形穢,退避三舍吧!就算少數男士忍不住多瞧一眼,絕對純屬遠觀而非近褻,畢竟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此乃人之常情。況且某些男士可能正因為多欣賞您一眼,倒霉的話,身邊女友還因此嘟起小嘴吃醋、跺腳生起氣來,一筆帳以後終究算在我們男人身上,絲毫便宜不了,但當場千萬個不可能馬上有人就粗俗、衝動地「呸」一聲,將「下賤」吐了出來,否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台北街頭豈不人人大打群架?

    愛美,是天經地義的好事。

    胡小姐只要腿漂亮、肩美麗,儘管每天去穿迷你裙、露背裝,但是乍見「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的標語,伸張「美麗的權利」的您,不需困惑,更拜託不要蓄意扭曲它,也聽聽我們對這個標語的解釋:

    「穿著暴露」指男女裝扮誇張,強調突出身體某一部分,逾越社會規範,使他人產生噁心或性衝動。

    「招蜂引蝶」指為某種目的,恣意搔首弄姿大作撩人狀,有敗壞良風善俗之虞者。

    「自取其辱」是警惕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而惹禍上身的男女將由輿論公權來制裁,不必奢想社會同情的救濟。

    我不懂的是,為什麼胡女士要偏頗地硬把標語導入一個狹義象限——大男人主義的產物——來大肆攻擊,完全沉溺於個人一廂情願歸納出的那套邏輯:第一,女人的身體是骯髒的,所以創標語的人不能、不願也不敢正視女人裸露的肌膚。第二,他認為男人有「攻擊性」是天賦神權,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現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動物,她之受到強暴就如同一個人出門淋了雨——樣——誰教你不帶傘,下雨是天意:男人強暴女人天經地義,只是你要小心罷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該、還能怪天嗎?

    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今年夏天,你儘管大穿涼快露背洋裝,希望您有本事讓我多瞧您兩眼,最好教我心兒跳臉兒紅,這樣或許我會傾家蕩產地來追求您;若我覺得難看,頂多不過搖搖頭、撇撇嘴,心裡頭說「醜人多作怪」、「馬不知臉長」。所以,您可以放一百萬、一千萬個心,只要您真懂得遵守「自製」的義務,請盡情發揮您誘人的權利,沒有人敢欺負您,或「呸」一聲說您「下賤」,終究這是一個民主的社會。

    假使您仍日日夜夜提心吊膽齷齪的男人侵犯您,心理醫生或許可以給您些許的幫助。

    果真有不幸發生,法律自然會伸張正義,將這可恥可棄的罪犯繩之以法,這與您暴不暴露沒有任何直接關係——是強暴者犯了法,絕非您「自取其辱」。

    ·回應與挑戰·

    美麗更要安全

    女人天生愛美,而且一輩子都在追求美,應是普遍的事實。現代的女人的確也愈來愈美,這其中原因除了服飾、髮型、化妝品的日新月異、求精求美外,同時也是因為現代的女人能走入社會賺取自己可支配的財富,能把自己打扮得更美更俏。

    然而,另一方面,女人們的「陰影」——最具破壞力的「性騷擾」——強暴案件卻也在與日俱增之中。而強暴犯最愛攻擊的對象就是——美麗的女人,愈漂亮受到攻擊的機會則愈大。因此,現代的女人在追求漂亮、展示美麗時,更迫切需要追求安全!百貨店的服飾、博物館的古董尚且需要有人看護它們的「安全」,何況是青春漂亮的美麗小姐呢?

    以此而觀,胡美麗女士在人間副刊所刊登的《美麗的權利》就非常值得商榷了,特不避淺陋「交換意見」如下:

    一、裸露(如胡文中的「露背又裸肩」)對於身材不錯的女人當然是美,但卻非美的唯一標準。或許有人更欣賞胡女士在冬天「穿棉襖」的樣子也說不定。(如許多人即認為神秘之美乃更是無窮無盡的。)

    但若從「安全」的觀點來看,裸露愈多則愈易成為「性騷擾」的目標。最嚴重的正如同胡女士所「推敲」的:「一個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產生性的衝動,進而以暴力侵犯這個女人的身體。」

    侵犯者當然沒有這種權利,但可悲的是,這卻也是因果關係的一種,故如此裸露誠不值得「鼓勵」,而須適時適地加以抑制。正如同錢財最好不要露白,免得招來無妄之災。搶錢者當然沒有這種權利,但不幸地,這亦是一種因果。又如同「裸奔者」或許認為這也是美,是他「美麗的權利」,但他就可恣意地在大庭廣眾中裸奔嗎?

    雖然愈成熟、愈有社會經驗的女人縱使裸露亦較能保護自己,但年輕無知的少女、女學生等則最不會保護自己,最易受「色狼」的侵犯。則裸露之為「美麗的權利」誠最不值得「發揮」。

    二、胡女士在該文中提到:「園裡的蘋果長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採摘。我是女人,我有誘惑你的權利,而你,有不受誘惑的自由,也有『自製』的義務。」果園若無人看護,恐怕偷的人不少,這不是能不能的問題,而是人性的問題。至於偷竊者應犯何罪自有法律裁判,但美麗的少女最好不要以蘋果自喻,女人被強暴後在生理與心理所遭受的漫長巨創真是無以言喻的。既然要強調「有誘惑你的權利」,就不能免於承擔誘惑人的一些「後果」,這其間怎會沒有絲毫關係?何必玩這樣的「火」?

    三、胡文的結語為「你若不懂,你會自取其辱。」胡女士這篇「美麗的意見」,筆者相信一般有理性的男士都會聽懂的。但可恨的是強暴犯者(特別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色狼)絕不會懂,他們的共同特徵是輕視女人、痛恨女人、不尊敬女人,甚而摧殘女人!你要他們在被誘惑後有「自製的義務」,那必定是「對牛彈琴」、「緣木求魚」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卻說我有愛入虎山的權利,而老虎有自製的義務,寧有是理?

    四、權利都是有限度的,如同自由也是有限度的。愛美是女人的天性,但絕非天性就可隨意展示自己愛美的方式。

    無限則是任性,任性絕非美麗。

    強暴案件的逐年增加可說是社會風氣愈來愈壞的指標之一,它幾乎使每一個女人(特別是美麗的女人或年少的女孩)皆活在此「陰影」之中、據統計,「害怕被強暴」成了女人最擔憂的事情之一。

    可怕的色狼甚至把魔掌伸向了無知的女童,因她們天真無邪,不識人心險惡,在毫無戒心的情況下,作案歹徒只要稍加威迫利誘,就很容易得逞。筆者的朋友曾搖頭歎息說道:「不敢生女孩。」真是其言可悲。

    色狼的出現乃是少部分人的「品質」問題(恐無能絕滅),無關乎「自取其辱」,無關乎「美麗的權利」。

    美麗的女人,人人喜歡。但筆者願在此誠摯地呼籲,現代的女人在追求美麗的同時,絕對不要忘了更要保護自己的「美麗」,保護自己的「安全」!

    ·回應與挑戰·

    管他什麼仁義道德

    親愛的胡女士:

    胡女士(因你不喜他人稱你「小姐」,而經幾十年苦讀,必也徐娘半老矣),我要致上最真誠的感謝,由於你連續發表之高論,使在下茅塞頓開,可由數點而言:

    一、胡女士認為女士身著少衣為美,而男人心生喜好心為下賤。令在下想到男士似乎穿得也太多了,日後當力求簡儉衣物,方得表現男士之美,當然女士必不會因此而生下賤心的(這點我可以肯定吧?)難怪亞當、夏娃會被逐出伊甸園,他們太不上道了,不知裸裎相見之最高境界,宜乎下凡受苦,此一悟也。

    二、又胡女士口口聲聲認為女性付出太多,但是男士似乎都不關痛癢。這點令我想起我每日清早出門晚上回家,勞碌賺錢給家中用,所為何來?我太大是否與胡女士一樣,或是和我一樣看著我們小孩成長而感到安慰呢?以後我要考慮一下所做,是否該喘口氣,免得累壞自己身體,多划不來。二悟也。

    三、胡女士認為,中國乃至世界之女性皆受大男人主義之薰陶而失其自立之能力,故弄破手還會哭。胡女士之高見真不同凡響,以後我教導吾女凡事必不可流淚,且最好具備會煮飯、上班做事之各種能力,且最好不要結婚,以免受罪。且日後之社會講求「人」「人」平等,男女皆然。女人不喜歡做,男人又何必做,男人不喜做,女人也不必做,到時凡事皆不相互幫助,此時年少不學些才藝,日後怎能活下去?所幸我不必見到這種日子來臨,否則一把老骨頭,怎耐幾番折磨?三悟也。

    四、胡女士又令我想到社會道德規範之無聊,人家喜歡幹什麼就幹什麼,他人管得著嗎?老子喜歡與十歲之小女孩結婚,老娘喜歡與十歲小子結合,關他人什麼事。早知如此我就不那麼早結婚,該速找個富婆才對,不過現在還不晚,畢竟高興離婚就離,關他人何事?四悟也。

    拜讀胡女士之文得四大悟,又可了卻人生兩大負擔(家庭與事業),以後無事一身輕,自己賺錢自己花。管他仁義道德,管他人生目標,興之所至,隨意而為,不亦快哉,不亦快哉。

    ·回應與挑戰·

    十九歲的迷惑

    「親愛」的美麗博士:

    之所以用這個稱謂,主要是先表明自己的態度:我勇於承認我對異性的愛慕。我將會喜歡在夏天艷陽下、小花陽傘下頂著一頭秀逸的發、穿著露背露肩裝的漂亮小姐,我會用我最可愛的笑容來傳達我的欣賞,雖然我只是十九歲的高三生,雖然我沒有家產可以傾蕩。

    如果有一天,我的資格足以勸使別人信服我的觀點,我的寫作得到必須的尊重時,我會以「人」的立場為「女同胞」們發言:結婚絕對不能作為辭退職員、助教的藉口!或許我還會把幕後那位把人當茅廁紙的主管揪出來,用我的筆權充手術刀,矯正他邪惡的「潛意識」,讓他終於敢面對自己。

    這樣,你該知道我尚是個可以教導的孩子了吧?

    但是,有些事卻依然令「後望無窮」的我感到難以言喻的困惑,我希望你能告訴我!

    打從七歲帶著棒棒糖上小學一年級,任老師擺佈去唱遊、學a、i、u、e、o開始,到今日能共鳴你的作品,願意天真地對迷惑的環境伸出稚嫩的觸角,這期間,我始終尊敬我的師長,始終扮演著「好學生」的角色:留著難看的小平頭,穿著軍閥似的卡其制服、黑皮鞋、黑襪子,即使情緒壞透也不願破壞全勤的紀錄。(這種學生的「乖巧」值不值得你為他鼓掌?謝謝!)

    但是,你可知我是多麼虛偽?

    當我不巧沒躲過一些所謂大牌老師(也就是在外開補習班的老師,又稱「留一手」),儘管我心中早已千遍萬遍罵他「誤人子弟」,還是得舉手敬個禮,看著他那被名利財富泡僵了的笑臉。遇上生性冷漠的先生,眼睛永遠不向我看來,於是我得在對空敬禮的困窘或是不尊師重道的帽子之間,選擇前者,再花上半個鐘頭去平衡我受傷的情緒。否則,就得汗濕地在操場上,忍受「少數同學很沒有禮貌……」以及許許多多令人昏厥的台詞,和在七月酷熱下的焦烤。

    請問,到底是誰沒教養?虛偽的我還是令人難堪的老師?

    寒假裡,我恣意培養我頭上的茂草,每天抓著鏡子瞧著瞧著好不容易有了那麼一點長度,花二百多元買了一瓶「美吾發」,天天供給它養分,給它沐浴。配上一條飄逸的白圍巾,我覺得自己瀟灑極了,頭髮健康、清潔、野性且兼具保暖作用。不幸,我的瀟灑硬被規定要隨著寒假斷送。

    「註冊時要徹底檢查、嚴格要求服裝儀容!」教官一點也不吝惜地在升旗台上宣佈。

    什麼理由他們有權要我放棄美麗?要我穿著難看的黑。襪子,像呆鳥一樣跟在人家後面走?

    老實說,我是費過一番功夫的,所以走起路來腳尖正向,腳掌內緣也成一直線,再加上我均勻相稱的肌肉,足夠我自我陶醉的了。只是限於姿勢的講求及偶爾特別強烈的落寞,我喜歡「掉隊」,遠遠地離開隊伍,找一個陌生的小徑,悠閒地吹著口哨,或者和瞪著大眼睛的「未來主人翁」們扮鬼臉,不管他們是搔著腦袋瓜子或是露出親和的微笑,我覺得快樂、逍遙。

    風輕吻臉龐的日子,我喜歡約個知心好友,翹個課,帶點「乖乖」、飲料,上山去賞花,可以盡情地唱:「莫負大好春光。」我覺得我更年輕、更飛揚拔高、更不枉少年。

    可是,訓導主任板起臉來:「正路不走,專撿旁門左道,小過二個;曠課七節,操行扣七分……」

    天啊!德育是什麼?操行是什麼?

    在公車上我會主動讓座給比我更需要座位的人;只因嗆人的煙氣會引起肺病,我拚命掙扎著打開窗戶,讓全車敢怒不敢言的旅客得到車外清新的空氣;我盡一己之所能,喋喋不休地告訴朋友:「要愛人呀!」「要珍視愛呀!」只為了給社會保留一塊溫暖的角落,將來或許有一天那塊角落會受到妥善的開發照顧。然而為了不聽教官的話,為了想活得更精彩,我德育要不及格了,我要被退學了,被烙下「品性惡劣」醜惡的印記。更恐怖的,這枚印記永不褪色,也沒得上訴,我要背著它去求職、求生存、活一輩子!

    這叫沒有靠山的我,怎能不戰戰兢兢去扮演個聽話的乖孩子?

    我不是為了博得你的同情。今年七月我就要考大學去了,奔向另一個更自由的天空,這一切的矛盾和苦難都會遠遠地拋開,只要五月間,課一停……

    我只是不明白,我除了「學生」之外還算不算個「人」?

    如果你不反對我也是個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情操有個性的人,那麼你也應該承認我擁有「美麗的權利」,可以要求「被當個『人』來看待」,可是,渺小的我們拿什麼去要求?我們沒有鋒利的筆,沒有周密的邏輯,我們有苦水滿袋,可是我們沒地方吐!

    如果我花了三個多小時寫成的這封信,多少讓你感受到教育的偏差、不健全的人格教育,希望你看在我們如此支持你的論點的份上,執起你那支更有力、更有分析、見地的筆,給我們一點精神支援吧!感激不盡!祝

    健康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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