輯一 上海 第3節 我的不安 文 / 龍應台
《啊,上海男人!》被簡單地解讀為「橫掃」上海鬚眉的文章,倒是令我訝異。
有些是不需要辯解的。說上海男人女人如何如何當然是一種誇張的以偏概全,就好像人們說中國人勤奮、意大利人熱情、德國人缺乏幽默感一樣。以偏概全有如卡通人物造型,加粗赫魯曉夫的眉毛,突出愛因斯坦的鼻子,求的不是科學的吻合而是藝術的神似。
有些是字義的誤會。在上海接觸「所謂」文化菁英,加上了「所謂」兩宇,有人解釋為:我顯然不把我在上海認識的教授作家學者們當作文化菁英,何其不敬。
這個理解錯了。「所謂」兩宇是為「菁英」而加的。在社會價值越來越多元化的今日,我對「菁英」這樣的字眼不敢輕易使用,因為它可能膨脹了知識階層在一個社會裡真正的作用。我自己也是「所謂」文化菁英、「所謂」高級知識分子、「所謂」名作家。在職業一欄,從來不填「作家」,因為那「一家之言」的「家」字也令我不安。我是個「作者」,那就沒有「所謂」了。
至於說,必得長期地生活在上海才能對上海人有所理解,我倒覺得未必。我不可能寫出《啊,台北男人!》的文章,正因為我是台北人的一分子,長期的熟悉使人對身邊的環境見怪不怪,失去敏銳的觸覺。身在其中的觀察,也因為缺少必要的距離,往往見樹不見林,看不見全貌。對一個群體或城市的理解,那初識的驚訝來自最新鮮的眼光、最直接的碰撞,所得到的透視往往不是浸淫其中能夠取代的。多去幾次上海,我將漸漸失去這最原始新鮮的眼光。
《啊,上海男人!》表面上是篇談上海男人特質的遊戲文章,但是所謂男人的特質當然得由他對女人的態度來界定。文章裡實際的核心其實是兩個嚴肅的問題:上海的男女真平等嗎?從社會主義的模式出發,男女平等、互敬互愛的前景又是什麼?
我自己沒有答案,自私地想聽聽上海人的看法。陸、沈、吳三位先生對上海男人的特質多所著墨,吳正的解析尤其精闢有趣。他們對上海男人看法彼此不盡同意,但是對男女平等的問題倒有一點兒一致性:吳正覺得上海和美國、香港一樣,男女競爭機會均等。陸壽鈞認為「絕大多數的上海人,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對男女平等、互敬互愛的前景還是十分樂觀的」。沈善增則斷言男女平等在上海根本不是問題,只有「吃飽了飯沒事幹」的男人女人才會製造出這樣的問題來消遣時間。
是這樣嗎?我們可以看看另一個中國社會。台灣也是一個,用陸壽鈞的上海話來說,「女作者、女記者、女導演、女學者不要太多喔」的地方。掌管文化的最高主管也是一位女性。但是這些表面現象不應該使我們忘了審視那眼睛看不見的地方。台灣也有各式各樣的法律保護兩性的平權,實際情況與法律條文之間卻有極大的距離:
——雖然有同工同酬的規定,女性平均工資只有男性的68%。
——雖然憲法寫著「國民受教育機會一律平等」,男性完成小學教育的比例是女性的8.6倍,完成初中的幾率高3.6倍,而受高中以上程度的幾率則高出4倍。
——雖然遺產法規定子與女權益相等,但是80%的家庭只分遺產給兒子;在剩餘的20%中,8%的家庭給予兒子較多的遺產。
——雖然有「職業婦女福利」的政策擬定,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只有44.89%(美國56%,日本51%,瑞典80%),比男性低了30%。
——雖然有「落實托育服務增進婦幼福利」的專案,台灣六歲以下的幼兒能夠進入幼兒園的只有總數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說,70%以上的兒童留在家中由母親全天照顧。91.7%的殘障者和85%的老人也由家庭照料,而照顧者呢,80%是女性。
——雖然有「兩性就業平等法」的討論,在台灣十五歲到六十四歲有能力勞動而留在家中照料孩子、老人和殘障親人的女性有兩百六十一萬,是全部非勞動女性的73.2%。
——民法雖然寫明「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是台灣的職業婦女每週工作六十五小時,男性工作五十小時。其中婦女在燒飯作菜家務事上每週花二十一小時,比男性多十九小時。亦即台灣職業婦女每年要比男性多做一個月加兩天半的工。(台灣婦女處境白皮書:1995)
這些冷冰冰的數字為我們構出什麼樣的圖畫?那些與男人平起平坐、意氣風發的「女作者、女記者、女導演、女學者」在整體的婦女群中只是少數。那沉默的大多數,在我們看不見的地方,卻只有她屬於女人的命運:如果只有一個孩子能上大學,那個機會多半給予她的兄弟。做女兒時,她幫助母親操勞家務;結婚之後她要照料夫家父母;生產之後她得養兒育女;兒女成長之後她也許得看護生病的丈夫同時當孫輩的老保姆。台灣男人的壽命比女人短六年,而平均結婚年齡男人又長女人三歲。也就是說,女人做了一輩子的保姆、母親、媳婦、看護之後,她要守九年的寡,疲憊而孤獨地走向自己的死亡。冷冰冰的數字背面啊,我聽見暗夜的歎息。
不要以為台灣的情況是特殊的,台灣婦女與歐美多數國家的婦女只有程度的不同,而沒有實質形態的差別。
婦女運動這幾年來在台灣前所未有地蓬勃發展,而且從大都市逐漸深入草根階層,有它的歷史成因。每一項權利都是婦女在有了自覺之後組織力量爭取而得到的。這種發展形態和歐美國家的婦女相近:她們要爭取的是走出家庭、走向社會的自由和權利。
在這個關口,大陸的婦運工作者和台灣或西方的同道相遇,卻出現了一個「雞同鴨講」的有趣局面。同樣在談解放和女權,可是字面下的真實意義卻正好相反。大陸人覺得西方婦女「落後」,因為後者所要的工作權是他們早就有的。社會主義新中國一開始就讓女人穿上男人的衣服、扛起男人的負重、培養男兒的志氣。多少四十歲這一代大陸女性是在「假小子」的風氣中啟蒙成長的。大陸的婦女先進現在要爭取的,反而是重新成為女人的自由與權利。她們想從男性化了的、中性化了的價值觀束縛中衝出來,重新體認女人的氣質,肯定女性本身的尊嚴。
台灣和西方婦女卻也覺得大陸的婦運「落後」;「女人」的角色是他們早就看破了而試圖擺脫的,正是所謂女人的氣質、女人的尊嚴、女人的特質,使女人長期處於「第二性」的劣勢。婦運怎麼能往回走?
過度簡化地來表達,就是說,台灣和西方婦女想從家庭走進社會,而大陸的婦女想從社會走回家庭。前者試圖從女性的窠臼走向泯滅性別差異的中性,後者試圖從中性的窠臼走向性別差異分明的女性。因為出發的位置就不一樣,方向也截然不同。「雞同鴨講」,一團混亂。
在這種交織錯雜的背景中,我認識了上海的男性。看見他們心甘情願地、熟稔地操持家務,我第一次具體地理解了中國的婦女解放是如何直接地受惠於馬克思主義。台灣婦女、西方婦女痛苦掙扎了一百年而仍舊無法獲得的權利,在社會主義中國卻是最基本的實踐。陸壽鈞說:「上海的男人和女人早巳不把它當一回事了」;這有關柴米油鹽醬醋茶的一回事卻是我眼中轟轟烈烈的大成就。
然後呢?男人煮飯拖地之後,從此就和女人過著幸福快樂的人生?男女平等的烏托邦已經締造,如沈善增所說,「吃飽飯沒事幹」的人才去追問?對不起,我很懷疑。說這種話的人是否讀過任何一本關於婦女處境的書?河南大學李小江寫過:
「中國婦女是兩面性的。正面是一個獨立的人,權利平等,經濟自立,是新中國的主人;背後卻扛著一個沉重的家,依然是傳統的,是家庭的主人抑或是奴隸?女人把正面展示給社會,社會因此顯得更加文明進步;她把背面留給自己,累在身上,苦在心裡。兩面夾攻下,有新生的,有傳統的,唯獨仍然看不見女人自己——女性主體意識淹沒在社會和家庭雙重角色中。」(《走向女人》,1995年)
顯然社會主義制度中的姊妹們和我們資本主義結構中的婦女一樣有雙重負荷的問題;負荷的包裝和名目也許有異,重量,卻沒什麼不同。不堪負荷的職業婦女利用上班時間趕做自己的家務,並不令人意外。(據盧漢龍:《來自各體的報告——上海市民生活質量分析》,《社會學研究》,1990年第一期)
甚至於許多人認為理所當然的工作權和教育權,法律與實際之間是不是沒有距離?在南通市,一些企業所解雇的女工占所有被解僱員工的70%,為什麼?1988年,中國學齡兒童未入學的有83%是女孩子;三百萬中途綴學的孩子有70%是女生,又是為什麼?全國平均每6個成年人中就有一個是文盲,而婦女卻平均每4.5人中就有一個文盲。(據《性別與中國》,北京三聯書店,1994年)
這又代表了什麼?
曾經是「假小子」老三屆的李小江回顧她成長的過程,滿腹辛酸:
「我們這一代女性,曾經經歷過無美也不能放縱愛情的青春。我們曾經在尋求解放的道路上丟失了性別,最終丟失了自己。因此,我們有權利:以殘破的青春的名義,以失落的女人的名義,向歷史、向文明、向生活、甚至向我們自己發難。」
我在上海街頭也看見老三屆女性隱約的身影:那開計程車來養小孩的司機,那兜售靈骨塔脾位的推銷員,那剛剛離了婚想嫁個外國人帶孩子遠走高飛的飯店會計。每個人都抱著一個殘破的青春、沉重的負擔,努力地往前邁進。有誰又真正想理解她們「丟失了性別,丟失了自己」的傷痛究竟是種什麼樣的傷痛?
我也收到過七十歲的老婦人寄自上海的來信,解釋為什麼在我的簽名會上可以見到老先生卻絕見不到年紀大的女讀者:「……我們這一代人,辛辛苦苦工作一輩子,做完工作回家還有小孩和家務。現在好不容易退休了,可又得帶孫子。像我們這樣的人,出門一趟是件非常非常困難的事,我已經很久沒出去了……」
長年來。我觀察著台灣和西方世界婦女的一小步一小步的努力掙扎,每一步的邁出都伴著猶豫和痛苦。上海的男女關係為我開拓了新的視野;當我在談女人處境的時候,我其實同時在談男人的處境,因為,如果女人覺得她被雙重負擔壓得透不過氣,如果她覺得丟失了性別和自我造成了心靈和情感的殘障,如果她的女人角色使她疲憊不堪、力不從心,那麼與她共處的男人,下廚也罷,不下廚也罷,怎麼可能生活在幸福快樂中呢?
上海男人的下廚與「懼內」(對不起,不是我說的),可能解決了一種問題但同時開啟了另一種問題。當人人看見女人的「權力」高漲時,就忽略了「權力」不等同「權利」。真正的男女平等基於相對互惠的「權利」而不是任何一方膨脹的「權力」。「妻管嚴」是個人冷暖自知的事,無關主義或原則;作為男女平權的一種證明,恐怕反而證明了不平等、不公平、扭曲變形了的婦女解放。我的不安,在此。
(原載1997年3月3日《文匯報·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