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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貪篇 閻王論蛆 文 / 陳金安

    這天,陰間的閻王爺辦完公事後覺得煩悶不安,便破例帶領手下的判官鬼卒等隨從到野外荒郊去遊覽和考察。

    來到一個糞坑旁,看見裡面有些蛆蟲在蠕動,閻王就命令判官作記錄,發了一條指示:「以後在適當的時候,讓這些蛆轉生為人吧。」判官如實將閻王的話記在了記事本上。

    他們繼續漫遊,在一片墳區中,又看見在一處腐爛的棺材裡,有一些蛆在人的屍體上爬動。閻王以堅定的語氣又發了一條指示:「這些蛆應當打入十八層地獄,永不得超生。」

    判官記錄後不解地問閻王:「同樣是蛆蟲,您的判決為什麼如此不同呢?」

    閻王正色地講解道:「糞蛆雖下賤,但尚有人棄我取、廢物利用的精神,此輩屬庸碌之士,所以應當使它們轉生為人。而屍蛆這東西,專門去吃人的脂膏血肉,冷酷殘忍,屬性惡貪婪之輩,怎能使它們轉世為人呢?倘若一不小心還讓它們做了官,那麼陽間的百姓,豈不是要受它們的加倍毒害嗎?」

    判官聽後恍然大悟地歎息道:「怪不得前不久,陽間的百姓受盡了苦難而怨氣沖天,原來是一不小心讓一群『屍蛆』逃到陽間去了,以後我們得加倍小心才是。」

    這個故事巧妙他說明:人世間的貪官污吏是如同「屍蛆」般的東西,吸人血、食人肉。「屍蛆」能從閻王手下逃出來,一方面是「閻王」的過失,另一方面也證明「屍蛆」的生存和發展能力非同一般,所以應當群策群力不斷努力,將「屍蛆」從陽間清除掉,押回陰間,力爭將它們永遠打入十八層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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