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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貪篇 李離殉法 文 / 陳金安

    李離是春秋時期晉國的掌管刑罰的最高長官。李離執法如山、公正不阿,視法律比生命更重要,成為我國歷史上一位了不起的人物。

    李離斷案,一向都是細緻入微,極其認真,所以他經手的案子從無差錯,可是有一天,李離在查閱過去的案卷時,竟發現了一起錯殺的冤案,他感到驚駭不已,慚愧萬分。他覺得自己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過,不但不配再做執法的長官,而且給國家的法律抹了黑。於是,李離讓手下人將自己捆綁起來,送到晉文公那裡,請求晉文公將自己處死。

    晉文公對李離這種嚴於律己的行為十分讚賞,也為他的誠心實意所感動。晉文公不但沒有怪罪李離,還親自為他解開身上的繩索。

    晉文公勸李離說;「這件案子是下面搞錯的,並不是你的罪過。再說,我們每個官員的職務有高有低,因此我們的處罰也該有輕有重。何況這件案子又不是你直接辦理的,我怎麼能怪罪於你呢?」

    可是李離依然長跪不起,他堅持說:「臣下的官職最高,從沒把自己的權力讓給下屬;平時享受的俸祿也最多,也並沒有把俸祿分給下屬。今天我有了過錯,怎麼可以把責任推給下面的人呢?現在出了錯案,我理當承擔罪責。還是請大王將我處死吧!」

    晉文公有些不高興了,說:「你認為下屬出了問題,責任在你這個上司的身上。如果照你的邏輯去推斷,那不連我也該有罪了嗎?」

    李離回答說:「我是掌管刑罰的最高長官,國家法律早有規定:判錯刑者服刑,殺錯人者要被殺。大王信任我,將執行國家刑罰的重任交給了我,而我卻沒能深入調查,明斷真偽,以致於造成了錯殺無辜的冤案,按法律我應受到處置,因此處死我是理所當然!如果我不自覺伏法,那法律的尊嚴還能受到別人重視嗎?」

    說完,李離猛地從衛士手裡奪過寶劍,使盡力氣朝自己揮去,頓時鮮血迸濺,氣絕身亡。

    晉文公阻攔不及,好長時間都唏噓不已。

    李離以自己的鮮血和生命捍衛法律的尊嚴,實踐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對我們的教育是非常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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