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藏著並不等於遺忘 文 / 安徒生
從前有一座古老的房子;它的四周環繞著一條泥濘的壕溝,溝上有一座吊橋,這座橋吊著的時候比放下的時候多,因為平時來訪的客人並沒有多少算得上是貴客。屋簷下有許多專為開槍用的槍眼——如果敵人走得很近的話,也可以從這些槍眼裡把開水或白熱的鉛淋到他們頭上去。屋子裡的梁都很高;這是很好的,因為爐子裡燒著粗大而潮濕的木頭,這樣就可以使爐子裡的煙有地方可去。牆上掛著的是一些穿著鎧甲的男人的畫像,以及莊嚴的、穿著一大堆衣服的太太們的畫像。不過他們之中最尊貴的一位仍然住在這裡。她叫做美特-莫根斯。她是這個公館裡的女主人。
有一天晚上來了一群強盜。他們打死了她家裡的三個人,還加上一條看家狗。接著他們就用拴狗的鏈子把美特太太套在狗屋上;他們自己則在客廳裡坐下來,喝著從她的酒窖裡取出來的酒——都是非常好的麥芽酒。
美特太太被狗鏈子套著,但是她卻不能做出狗吠聲來。
強盜的小廝走到她身邊來。他是在偷偷地走,因為他決不能讓別人看見,否則別人就會把他打死。
「美特-莫根斯太太!」小廝說,「你記不記得,你的丈夫活著的時候,我的父親得騎上木馬1?那時你替他求情,但是沒有結果。他只好騎,一直騎到他變成殘廢。但是你偷偷地走過來,像我現在一樣;你親手在他的腳下墊兩塊石頭,使他能夠得到休息。誰也沒有看見這件事情,或者人們看見了也裝做沒看見。你那時是一個年輕的仁慈的太太。這件事情是我的父親告訴我的。我沒有對任何人說過,但是我並沒有忘記!美特-莫根斯太太,現在我要釋放你!」
1騎木馬(Traehest)是古時的一種刑罰。犯人被綁在一個木凳子上,腳不落地,非常痛苦。
他們兩人從馬廄裡牽出馬來,在風雨中騎走了,並且得到了人們善意的幫助。
「我為那個老人幫的一點小忙,現在所得到的報酬倒是不少!」美特-莫根斯說。
「不說並不等於忘記!」小廝說。
強盜們後來都得到了絞刑的處罰。
另外還有一幢老房子;它現在仍然存在。它不是屬於美特-莫根斯太太的,而是屬於另外一個貴族家庭。
事情發生在我們的這個時代裡。太陽照著塔上的金頂,長滿了樹的小島浮在水上像一些花束,野天鵝在這些島的周圍
游來游去。花園裡長著許多玫瑰。屋子的女主人本身就是一朵最美麗的玫瑰,它在快樂中——在與人為善的快樂中——射出光輝。她所做的好事並不表現在世人的眼中,而是藏在人的心裡——藏著並不等於忘記。
她現在從這屋子走到田野上一個孤獨的小茅棚子裡去。茅棚裡住著一個窮困的、癱瘓的女子。小房間裡的窗子是向北開的,太陽光照不進來。她只能看見被一道很高的溝沿隔斷的一小片田野。可是今天有太陽光射進來。她的房間裡有上帝的溫暖的、快樂的陽光射進來。陽光是從南邊的窗子射進來的,而南邊起初有一堵牆。
這個癱瘓病患者坐在溫暖的太陽光裡,望著樹林和海岸。世界現在變得這樣廣闊和美麗,而這只須那幢房子裡的好太太說一句話就可以辦得到。
「說那一句話是多麼容易,幫那一點忙是多麼輕鬆!」她說,「可是我所得到的快樂是無邊的偉大和幸福!」
正因為如此,她才做了那麼多的好事,關心窮人屋子裡和富人屋子裡的一切人們——因為富人的屋子裡也有痛苦的人。她的善行沒有人看見,是隱藏著的,但是上帝並沒有忘記。
還有一幢老房子;它是坐落在一個熱鬧的大城市裡。這幢房子裡有房間和客廳,不過我們卻不必進去;我們只須去看看廚房就得了。它裡面是既溫暖而又明朗,既乾淨而又整齊。銅器皿閃著光,桌子很亮,洗碗槽像剛剛擦過的案板一樣乾淨。這一切是一個什麼都干的女傭人做的,但是她還騰出時間把自己打扮一番,好像她是要到教堂裡去做禮拜似的。她的帽子上有一個蝴蝶結——一個黑蝴蝶結。這說明她在服喪。但是她並沒有要哀悼的人,因為她既沒有父親,也沒有母親;既沒有親戚,也沒有戀人;她是一個貧寒的女子。她只有一次跟一個窮苦的年輕人訂過婚。他們彼此相親相愛。有一次他來看她。
「我們兩人什麼也沒有!」他說。「對面的那個寡婦對我說過熱情的話語。她將使我富有,但是我心裡只有你。你覺得我怎麼辦好!」
「你覺得怎樣能使你幸福就怎樣辦吧!」女子說。「請你對她和善些,親愛些;不過請你記住,從我們分手的這個時刻起,我們兩個人就不能再常常見面了!」
好幾年過去了。她在街上遇見了她從前的朋友和戀人。他顯出一副又病又愁苦的樣子。她的心中很難過,忍不住要問一聲:「你近來怎麼樣?」
「各方面都好!」他說。「我的妻子是一個正直和善良的人,但是我的心中只想著你。我跟自己作過鬥爭,這鬥爭現在快要結束了。我們只有在上帝面前再見了。」
一個星期過去了。這天早晨報紙上有一個消息,說他已經死了;因此她現在服喪。她的戀人死了;報上說他留下一個妻子和前夫的三個孩子。銅鐘發出的聲音很嘈雜,但是銅的質地是純淨的。
她的黑蝴蝶結表示哀悼的意思,但是這個女子的面孔顯得更悲哀。這悲哀藏在心裡,但永遠不會遺忘。
嗨,現在有三個故事了——一根梗子上的三片花瓣。你還希望有更多這樣的苜蓿花瓣嗎?在心的書上有的是:它們被藏著,但並沒有被遺忘。
(1866年)
這篇小品,發表在1866年12月11日哥本哈根出版的《新的童話和故事集》第二卷第四部。人在一生中可以在無意中做過一些好事或者經歷過某些重大感情的起伏。這些情況有的為人所知,有的完全被忘掉,有的只是隱藏在個人心的深處。但「藏著並不等於遺忘」。在「心的書上」寫下來的東西,哪怕是極偶然也是永遠不會消滅的。關於這篇小品的背景,安徒生在他的手記中寫道:「這裡面有三個故事。一個是來源於蒂勒(丹麥著名詩人)編的《丹麥民間故事集》。故事中寫一位夫人被強盜綁在一個狗屋上,至於她被釋放的情節則是我編的。第二個是我們當代的一個故事。第三個的情節也屬於現代,我是從一個正在哭泣的女孩口中聽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