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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新的天國 (1) 文 / 亨德裡克·威廉·房龍

    我們沒有理由害怕斯賓諾莎的書籍會流傳開。他的書就像三角學教科書那樣饒有趣味,不過極少有人能讀三句以上,無論是哪個章節。需要另一種人在人民中間傳播新思想。在法國,只要國家轉化為君主集權制,大家獨立思考與調查的熱情就會終止。在日耳曼,三十年的戰爭帶給人們的是貧窮與恐懼,個人創造力至少被它扼殺了兩個多世紀。十六世紀後半葉,在歐洲大國中英國是唯一一個在獨立思考方面有進步可能的國家,國王和國會的長期不和讓不安定的因素增加了,有利於爭取個性自由的事業。首先我們要說說英國君主。多年來,可悲的國王一直夾在惡魔般的天主教和如同汪洋大海般的清教徒之間。天主教的臣民(其中包括好多背地裡投靠羅馬的聖公會的教徒)一直叫喧要回到英國國王當教皇的僕人的幸福年代。可清教徒臣民卻用一隻眼緊緊盯著日內瓦,夢想有一天英國沒有國玉,英格蘭變得如同蜷縮在瑞士山脈角落裡的美好聯邦那樣。可這並非全部。統治英格蘭也是蘇格蘭的國王,在宗教方面蘇格蘭臣民明確地知道他們自己的要求。毫不懷疑地確信自己反對宗教信仰自由的正確性。對他們來說,新教徒的土地上存在著別的教派,還可以自由信仰,這完全是邪惡。

    他們堅持覺得,除了天主教徒與再洗禮教徒要被趕出不列顛群島。並且索西奴斯者、阿明尼教徒、笛卡爾教徒,總之一切對活生生的上帝的存在持不一樣觀點的人,都應被絞死。然而,這樣的三角衝突產生了始料不及的後果。有些人希望在對立的教派間維持中立,就必須緘默寡言,這讓他們變得比之前寬容些了。倘若在一生的不同時間裡斯圖亞特與克倫威爾都堅持各教派的平等權利——並且歷史告訴我們他們也是如此做了——那絕不是因為他們對長老會教徒或者是高教會教徒有何感情,或是他們得到了那些教徒們的愛戴。他們不過是在某個相當困難的交易中力爭最好的結果。馬薩諸塞灣殖民地上的某個教派後來變得權勢浩大,這一恐怖的事情告訴我們,倘若英國的諸多彼此傾軋的小教派裡的一個教派創建了全國管轄範圍的絕對專制,那樣的話英國的命運將會如何。克倫威爾確實達到了為所欲為的境界,不過這個護國公十分明智。他明白他的統治是憑借鐵的軍隊維持的,於是小心謹慎地避免所有會讓反對派聯合對付他的一切行為或者法令。然而他的寬容之心也僅此為止。

    至於讓人厭惡的「無神論者」——前面提及的索西奴斯主義者、阿明尼教徒、笛卡爾主義者還包括別的人類神聖權力的推廣者——他們的生存依然同以前那樣,很成問題。當然,英國的「持自由思想的人」有很大的一個優勢。他們瀕臨大海,只需暈三十六個小時的船便能夠抵達安全的避風港——荷蘭城市。荷蘭的這些城市的印刷廠出版南歐與西歐的禁忌文學,橫穿北海就表示去出版商那獲得一筆稿費,還可以瞭解一下思想反抗文學中有何最新的東西。好多人用這個大好時機進行安靜地研究與寧靜地思考,這裡面最有威望的是約翰·洛克。他和斯賓諾莎是同一年出生的。他同斯賓諾莎(事實上也像大部分獨立的思想家)一般,是某個虔誠教徒的家庭的兒子。斯賓諾莎的父母是正統猶太人,約翰的雙親是正統基督徒。他們用自己不同教旨的嚴格教義來訓練孩子,當然他們是出於好意。然而這樣的教育不是把孩子的心靈摧毀,就是讓他們叛逆。約翰與巴魯克一樣,都很難屈從他人,他緊咬牙關離家出走,自謀生路去了。二十歲的時候,洛克前往牛津,首次聽到笛卡爾講話。然而在聖凱瑟琳大街塵土漫天的書店,他發現了別的一些更合口味的書,比如托馬斯·霍布斯的作品。

    霍布斯非常有意思,曾在馬格達朗學院就讀過,一點也不安分,去意大利同伽利略對過話,和鼎鼎大名的笛卡爾通過信,畢生的大多數時間都居住在歐洲大陸,為了躲避清教徒的怒火中燒。時不時也寫一本著作出來,將他對一切能夠想到的題目的觀點都裝到裡面,用一個赫然醒目的書名:《極權主義國家,或曰教會聯盟和公民聯盟的物質、形式與權力》。這本博學的書出版之時,洛克正上在大學二年級。它一針見血指出了諸侯的本來面目、權力,特別是他們的責任,甚至連最徹底的克倫威爾派也都贊同,好多克倫威爾追隨者都傾向於赦免這個一直持懷疑態度的人,原因在於儘管他是個保皇派,卻在這本重於五磅之上的書中披露了保皇派的虛偽性。當然,霍布斯並非那種容易劃分類別的人。那時的人把他稱為「不拘於宗教教條的人」,稱呼的意思是,相比於基督教的教義他更感興趣於基督教的倫理學,主張在不大重要的問題上人們可以有某種程度上的「自由」。洛克同霍布斯有一樣的氣質。他畢生都在教會裡,卻打心眼裡贊同對生活與信仰應作寬容的解釋。

    他與朋友們都覺得,國家擺脫了一個戴金冠的暴君,倘若僅僅是為另一個戴黑色耷拉帽的暴君來濫用職權的話,那又有什麼用呢?為何要今天對這一群教士的忠誠進行否認,卻在第二天又接受另一群一樣自大專橫的教士的統治呢?邏輯上說這肯定是對的,可是有那麼一些人,對他們來講,一旦「自由人」成功了,僵化的社會體系被倫理辯論的社會體系所代替,他們便會面臨失業的境地,所以在他們當中這樣的觀點是行不通的。似乎洛克本人很有點魄力,他有幾個朋友頗有勢力,可以避免他受地方長官的懷疑,然而過了不多久,他依舊無法再逃避「無神論者」的嫌疑了。這件事發生在一六八三年的秋天,此後洛克來到阿姆斯特丹。斯賓諾莎已離開人世六年了,可是荷蘭首都的學術氣氛依然很自由,洛克有學習與寫作的機會,並且不受官方當局的干涉。他很用功,在逃亡的四年裡寫下了有名的《關於寬容的信》,這讓他成為我們這部小歷史書的主人翁。信中(依照他的反對派的意見應是三封信),他完全否定國家有干涉宗教的權利。

    洛克覺得(這源於另外一個流亡的法國人,皮埃爾·貝爾,當時他居住在鹿特丹,正在獨自一人編撰百科全書,非常有才學),國家不過是個保護性的團體,由一批人創建與維持,為的是彼此間的利益與安全。為什麼這樣的一個組織要發號施令、讓別人信仰這個而不許信仰那個,洛克與他的追隨者一直都沒有搞清楚。國家並未規定他們應吃什麼喝什麼,為何一定要強制他們去這個教堂而不去那個教堂呢!清教徒主義的不完全的勝利讓十六世紀變成了怪異的宗教妥協退讓的年代。威斯特法利亞的和平把一切宗教戰爭終止了。它說明了一條道理:「一切臣民都不得不服從統治者的宗教信仰。」如此一來,整個公國的公民在今天都是路德教教徒(因大公爵是路德教教徒),可第二天又都突然成了天主教教徒(由於男爵剛好信仰天主教)。洛克辯論說:「假如國家有權讓公民的靈魂歸宿,那樣的話半數人都注定是要沉淪的,原因是不可能兩種宗教都對(依照宗教手冊第一條的說法),生在邊界這一邊的覺得會上天堂,生在邊界那一邊的注定是要下地獄的。

    這樣的話,人出生時的地理位置就可以決定他的靈魂可不可以被拯救了。」天主教徒沒有被洛克列進他的寬容計劃當中去,這的確很遺憾,然而能夠理解。在十六世紀的不列顛公民眼中,天主教是個政黨,不是宗教形式,一直沒有停止顛覆英國的安全計劃,它創建了個「無敵艦隊」,還弄來大桶的炸藥要將這個友好國家的議會炸個稀爛。因而洛克寧可建議將權力交給殖民地的異教分子,也不想給天主教徒,並且不讓他們再次踏入英國的國土。可這僅僅是由於他們危險的政治活動,並非是因為他們的信仰不一樣。要聽這種說法就必須回溯一六○○年。曾有個羅馬皇帝定下有名的原則:宗教是人同上帝間的事,上帝認為自己尊嚴受損時,他自己會照顧自己的。在不到六十年裡英國人歷經了四次政府的變更,因此基於常識的寬容理想所涵蓋的根本道理他們較容易接受。一六八八年,奧蘭治的親王威廉渡過北海,洛克也坐船緊跟其後,同船的還有英格蘭新王后。從此以後,他的生活安寧無事,活到了七十二歲的高壽,成為受人敬重的作者,不再是嚇人的異端人士了。內戰很可怕,但是卻有一大好處。它能夠淨化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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