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藝的大眾化 文 / 魯迅
文藝本應該並非只有少數的優秀者才能夠鑒賞,而是只有少數的先天的低能者所不能鑒賞的東西。
倘若說,作品愈高,知音愈少。那麼,推論起來,誰也不懂的東西,就是世界上的絕作了。
但讀者也應該有相當的程度。首先是識字,其次是有普通的大體的知識,而思想和情感,也須大抵達到相當的水平線。否則,和文藝即不能發生關係。若文藝設法俯就,就很容易流為迎合大眾,媚悅大眾。迎合和媚悅,是不會於大眾有益的。——什麼謂之「有益」,非在本問題範圍之內,這裡且不論。
所以在現下的教育不平等的社會裡,仍當有種種難易不同的文藝,以應各種程度的讀者之需。不過應該多有為大眾設想的作家,竭力來作淺顯易解的作品,使大家能懂,愛看,以擠掉一些陳腐的勞什子(2)。但那文字的程度,恐怕也只能到唱本那樣。
因為現在是使大眾能鑒賞文藝的時代的準備,所以我想,只能如此。
倘若此刻就要全部大眾化,只是空談。大多數人不識字,目下通行的白話文,也非大家能懂的文章;言語又不統一,若用方言,許多字是寫不出的,即使用別字代出,也只為一處地方人所懂,閱讀的範圍反而收小了。
總之,多作或一程度的大眾化的文藝,也固然是現今的急務。若是大規模的設施,就必須政治之力的幫助,一條腿是走不成路的,許多動聽的話,不過文人的聊以自慰罷了。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年三月上海《大眾文藝》第二卷第三期。
(2)勞什子北方方言,指物件。含有輕蔑厭惡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