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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章 父系的社會 文 / 羅素

    當生理學意義上的父系事實得以承認,一種非常新型的因素就進入了父方的感覺中,這種因素差不多到處都導致了父系社會的產生。父親一旦認識到孩子——正如《聖經》所說的,是他的「種子」,他對於孩子的情感由於兩個因素而變得更為強烈:其一是對權力的喜愛,其二是希望自己在死後生命能因孩子得以延續。一個人造就他的後代,在某種意義上就是造就他自身,孩子們的生命實際上就是自己生命的延長。他的宏偉抱負不會在墳墓中宣告終結,而是能夠由於後代們的事業得以擴展和實現。譬如,當阿伯拉罕被告知,他的子嗣們將佔據加南的時候,他將是何等地心滿意足。在母系社會中,家庭的生活目標由於婦女們的能力而木得不受到限制,由於婦女們不能從事戰爭,母系家庭的生活目標自然要比父系家庭生活目標的要少得多。所以,人們一定會設想,父系身份的發現,使得人類社會更具競爭性,更富有活力,更有動力,也更加侷促緊迫,而這一切在母系社會則不那麼明顯突出。除了這種有些臆斷的情形之外,還有一種新的而且極為重要的理由,要求妻子們保持她們的貞操。在嫉妒之中,存在純粹的本能因素,它木像大多數人想像的那麼有力。在父系社會中,妒嫉所以極其強勁有力,是由於擔心後嗣淆亂的假冒。這可以從以下的事實中得到驗證,一個厭倦自己妻子的男人,會充滿激情地專注於他的情婦,但當他發現妻子與別人有染,又發現了爭奪自己情婦的情敵時,對於前一種情況,他的嫉妒心會更強。一個搞生的孩子,是一個自我的延長,他對於孩子的親情乃是自我主義的表現形式。從另一面說,如果這孩子非嫡生的,那麼和這個孩子並無生物學意義上聯繫的父親,就會陷入因蒙蔽而對孩子瞎操心的田地。因此,父親身份的發現,導致了婦女的屈從,即婦女僅僅成為保持她們貞操的工具——這種屈從開始是肉體的,後來又變成精神的,這種狀況在維多利亞時代達到了極致。由於婦女的屈從,在大部分文明社會,夫妻之間也就沒有了真誠的友情;夫婦間的關係,一方面是彼此謙讓的,一方面是忠於本分的。男子對自己所有的重大思想和目標守口如瓶,因為擔心妻子知道了自己富有活力的思想,會導致她的背叛行為。在大多數文明社會裡,婦女幾乎被拒絕擁有外部世界和參與事務的經驗。她們被人為地愚化而變得枯燥乏味。從柏拉圖的談話中,人們可以得出這樣的印象,即相拉圖和他的朋友們都把男人視為真摯愛情的唯一的正當對象。當注意到一切他們感興趣的事情都完全封鎖於雅典那些體面的婦人這種情況時,人們就不會對柏拉圖的這種觀念感到驚訝了。同樣的情形一直流行於晚近的中國,以及波斯詩歌最盛時代的波斯,還有許多其它的時代和地方。作為男女之間關係的愛情,因為要確定孩子一定是摘生的願望,而遭到毀滅。並且不僅僅是愛情,就是婦女能夠為文明所做的全部貢獻,也因為同樣的原因而受到了阻礙。

    經濟的制度,自然會隨著辯認子嗣的方法的改變而發生變化。在母系社會中,一個人是母舅們的繼承者;在父系的社會中,一個人則是他父親的繼承人。在父系社會裡的父子間關係,比較存在於母系社會中任何男性間的關係,都要緊密。因為就像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人們自然而然地歸之於父親的那些職責,在母系社會中,被分解為父親和母舅們共同承擔的職責——即親情和照顧來自於父親,而權力和財富則來自於母舅們。所以,父系的家庭比較處於原始狀態下的家庭,是一種具有更多合作關係的組織體,這是很清楚的。

    看來,似乎只是由於父系家庭制度才導致男人希望他們的新婦保持童貞。只要是母系制度存在的地方,年輕婦女和年輕男子一樣,可以任意縱慾,但一當說服婦女們婚姻之外的性交行為是一種邪惡變成一件極為重要的事情的時候,縱慾就不再是可容忍的了。

    父親們既已知曉他們的存在是事實,他們就繼續在處處把這一點推向極致。人類的文明史,主要是一部父權漸漸衰落的歷史,在大部分文明國家中,恰恰在開始歷史記錄之先,父權即已達到它的頂峰。祖先崇拜一直延續到我們這個時代的中國和日本,這似乎是早期文明都曾有過的普遍特徵。父親對於他的孩子有絕對的權威,這種權威擴展至許多事情中——例如在羅馬,父親對子女操有生殺之權。甚至在非常文明的地方,以及在許多國家,女兒和兒子沒有父親的同意即不能結婚,並且通常由他們的父親決定他們應該和誰結婚。婦女一生中,沒有這樣一個時期,她可以在任何程度上獨立地生存,她先要服從父親的意志,後來又要服從丈夫的意志。與此同時一個年老的婦人可以在家庭中行使跡近暴君的權威,她的兒子和她的兒媳與她生活在一起,她的媳婦要完全服從她。中國直到今日,仍可聽說年輕已婚婦女由於不堪其公婆虐待而被迫自殺。這些在中國看到的現象,是直至最近時期前,遍及歐亞兩洲所共有的普遍現象。當基督說他的來到是為了能讓兒子反抗父親、媳婦反抗公婆,他正是想到在遠東仍然存在這樣的家庭。在最初情形下,父親們借助他們佔優勢的力量且已獲得的權威,由於宗教而更為強固,這種情況,從大部分已經表現出的形態來看,可以被解釋為上帝是站在政府方面的這一信念使然。祖先崇拜,或諸如此類的情況,流行甚廣。我們已經明瞭,基督教的宗教教義,是滿懷對父權思想的尊重的。君權統治和貴族政治的社會組織以及繼承製度,處處都是以父權為基礎的。在早期,經濟的動因維繫著這種制度。人們從《聖經》的創世紀中知道,人是多麼希望有眾多的子孫,以及當他們有眾多子孫的時候,對他們是多麼有利。兒子繁多的利益,猶如牛羊繁多的利益。那就是為什麼在那個時代耶和華要求人們要增加著衍的原因。

    但是隨著文明的進步,經濟的境況也在變化,因此曾在一個時期宗教用以勸誘人的自私自利的訓誡,也漸漸令人生厭。羅馬繁榮昌盛之後,富庶人家再也不能有大家庭了。此後羅馬全盛時代的幾個世紀中,不管道德家們如何勸誡,舊貴族的家庭只是不斷地衰落。那時候道德家勸誡的蒼白無力,一如今日。離婚容易且常見;上流社會中的婦女達到了和她們的男人差不多平等的地位,家長的權威一天比一天衰弱。這種進展,在許多方面類似於我們今天的情況,只是它被局限在上流社會裡,那種富裕程度不足以由此獲得利益的人,只能對此感到震驚。比較起我們今天的文明,古代的文明由於被局限於佔人口很小一部分比重的人們中,而遭受折磨。也正是這個原因,使它在延續過程中不能穩固,並使它最終屈從於來自底層的迷信的強烈衝擊。基督教和野蠻人的侵入,摧毀了希臘羅馬的理想制度。當父系的制度存留下去的時候,甚至起初在它最有力量的時候,和羅馬的貴族制度相比較,它不得木使自身適應於一種新的因素,即基督教關於性的觀念以及發端於基督教的靈魂和救世教義的個人主義。沒有一種基督教的社會,如同遠東古代的文明,是如此坦率的生物學意義上的。並且,基督教社會的個人主義漸漸影響了奉教國的政治制度,而基督教通過不死的許諾降低了人們對傳宗接代的興趣,這種傳宗接代比較以前的狀況,是大大減弱了。今天人們的希望和抱負,與創世紀中人們的希望和抱負已完全不同了。他們寧願因自己在國家的地位而成就偉大的事業,而不願把實現理想的希望寄托在子嗣的身上。這也是為什麼傳統的道德與宗教不像從前那樣有影響力的原因之一。然而,這種變化本身事實上就是基督教教旨的組成部分。要弄清這一問題的來龍去脈,就必須考察宗教影響人們婚姻觀念和家庭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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