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篇 第二十四章-1 文 / 盛田昭夫
我們在日本持續的激烈競爭也改變了我們對工作的看法。過去用最低的成本生產大量的產品是很重要的,但是現在我們產品的生命週期正在不斷地縮短,而成本卻越來越高,如果我們的庫存量太大,結果就會有一大堆過時貨。現在重視的是怎樣迅速地、高效地將新產品推上組裝生產線。過去一種型號可以生產一年半或者兩年;現在半年後就必須改型,通常還會更快。對這麼短的週期投入大量的資金、精密的技術和高度複雜的工序,似乎是很大的浪費,但是如果我們想延長產品的週期,堅持某種設計,在市場上較長時間地保持某種型號,那麼我們的競爭對手就會用新型產品打入市場,把我們的生意奪走,這種情況下他們也許會獲勝。所以在設計和新技術的應用上我們必須很明智,在生產線上要對員工進行更多的培訓,這樣他們就可以迅速地學會有關新型產品的工作,而不會與老產品相混淆。
1985年,在一次世界範圍內的會議上我提醒我們的經理,就在我們於1984年用小型CD-5放音機推出激光唱盤這項新技術後,僅僅過了七個月,我們的主要競爭者就出現在日本的市場上,他們的產品也是小型激光唱盤放音機,事實上,比我們機器的還小一點。我們的CD放音機剛一上市就成了搶手貨,我們在其它小型放音機問世之前還來不及生產足夠數量的庫存,所以在需要大量供貨的時候卻出現了短缺。幸運的是顧客們在買不到小型的CD-5時還是買了我們其它價格更高的一些型號,所以最後這件事的結果還是皆大歡喜。不久後我們又推出了一種新型放音機,比我們對手的產品更薄,還有不少的附件,包括用一個小型調頻信號發送器通過轎車收音機播放CD唱盤的裝置。在日本人們常說,七、八十年代日本工業奮鬥的方向就是想方設法使產品變得更輕、更薄、更短、更小,這種說法是對的。我們希望將來的趨勢仍然如此。
我總是督促我們的員工想辦法找出一條應付高速變化的出路,並把它變成我們在競爭中的優勢,因為很明顯,變化是永恆的,你無法逆轉,也不能使之變慢或者停頓。由此引起的問題對生產廠家是顯而易見的,你必須不斷地培訓生產人員。市場銷售人員的壓力也很大,因為他們要將以前不存在的產品和型號不斷地推向市場,這些產品具有嶄新的性能,而他們並不熟悉。
在對市場份額的競爭中,任何肆無忌憚的事情都可能發生,也包括工業間諜。在這個年代,甚至於在日本,有些人專門從事工業間諜的行當。當社會越來越信息化時,搞到信息的門路就會變得越來越多。例如現在就找不出保護軟件的可靠辦法。一旦軟件被開發出來,投入應用,就很容易被人偷竅。我們以前認為專利法可以保護軟件。日本政府曾經與美國政府對此展開爭論,最後無可奈何地同意軟件是知識財產而不是工業財產,所以只有版權法、而不是專利法,才適用於軟件。但是在現實中,對一種看不見的東西你怎麼知道它是不是被人偷了?我承認軟件是特殊的,需要新的辦法來加以保護;我覺得專利法和版權法都不太合適。這個領域的事情是不好辦,但是我認為需要引進新的概念。
在加利福尼亞的硅谷,情報生意非常紅火,成百上千的咨詢商以及信息簡報和雜誌都可以提供情報。在計算機開發的初期,那些發明者的所作所為簡直是臭名昭著,他們收買值夜班的看門人,讓他們進入實驗室和工作站,以便偷看對手的電路和整機。
加利福尼亞州到處都是想出賣技術情報的人。咨詢商花費大量的時間來消化政府的合同判決書、研究項目批准書、技術會議的文獻和其它情報來源,這一切都是為了能夠向製造商出售咨詢意見。一些躲在陰暗角落裡的人總是企圖從發展中的公司的僱員那裡購買資料,聽說願意透露公司機密的僱員可以得到大筆的錢。有幾家日本公司參與了購買機密的活動。1982年,兩個日本計算機製造商的代表和十幾個美國人在進行IBM(美國商用機器公司)計算機新型設計資料交易時被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抓獲。我已經制定了嚴格的規章制度來反對這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