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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節烈觀1 文 / 魯迅

    「世道澆漓,人心日下,國將不國」這一類話,本是中國歷來的歎聲。不過時代不同,則所謂「日下」的事情,也有遷變:從前指的是甲事,現在歎的或是乙事。除了「進呈御覽」的東西不敢妄說外,其餘的文章議論裡,一向就帶這口吻。因為如此歎息,不但針砭世人,還可以從「日下」之中,除去自己。所以君子固然相對慨歎,連殺人放火嫖妓騙錢以及一切鬼混的人,也都乘作惡餘暇,搖著頭說道,「他們人心日下了。」

    世風人心這件事,不但鼓吹壞事,可以「日下」;即使未曾鼓吹,只是旁觀,只是賞玩,只是歎息,也可以叫他「日下」。所以近一年來,居然也有幾個不肯徒托空言的人,歎息一番之後,還要想法子來挽救。第一個是康有為,指手畫腳的說「虛君共和」才好,2陳獨秀便斥他不興3;其次是一班靈學派的人,不知何以起了極古奧的思想,要請「孟聖矣乎」的鬼來畫策;陳百年錢玄同劉半農又道他胡說。4這幾篇駁論,都是《新青年》5里最可寒心的文章。時候已是二十世紀了;人類眼前,早已閃出曙光。假如《新青年》裡,有一篇和別人辯地球方圓的文字,讀者見了,怕一定要發怔。然而現今所辯,正和說地體不方相差無幾。將時代和事實,對照起來,怎能不教人寒心而且害怕?

    近來虛君共和是不提了,靈學似乎還在那裡搗鬼,此時卻又有一群人,不能滿足;仍然搖頭說道,「人心日下」了。於是又想出一種挽救的方法;他們叫作「表彰節烈」6!

    這類妙法,自從君政復古時代7以來,上上下下,已經提倡多年;此刻不過是豎起旗幟的時候。文章議論裡,也照例時常出現,都嚷道「表彰節烈」!要不說這件事,也不能將自己提拔,出於「人心日下」之中。

    節烈這兩個字,從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過「節士」,「烈士」的名稱。然而現在的「表彰節烈」,卻是專指女子,並無男子在內。據時下道德家的意見,來定界說,大約節是丈夫死了,決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裡愈窮,他便節得愈好。烈可是有兩種:一種是無論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著自盡;一種是有強暴來污辱他的時候,設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殺,都無不可。這也是死得愈慘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禦,竟受了污辱,然後自戕,便免不了議論。萬一幸而遇著寬厚的道德家,有時也可以略跡原情,許他一個烈字。可是文人學士,已經不甚願意替他作傳;就令勉強動筆,臨了也不免加上幾個「惜夫惜夫」了。

    總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著,或者死掉;遇了強暴,便死掉;將這類人物,稱讚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國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

    康有為借重皇帝的虛名,靈學家全靠著鬼話。這表彰節烈,卻是全權都在人民,大有漸進自力之意了。然而我仍有幾個疑問,須得提出。還要據我的意見,給他解答。我又認定這節烈救世說,是多數國民的意思;主張的人,只是喉舌。雖然是他發聲,卻和四支五官神經內臟,都有關係。所以我這疑問和解答,便是提出於這群多數國民之前。

    首先的疑問是:不節烈(中國稱不守節作「失節」,不烈卻並無成語,所以只能合稱他「不節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國家?照現在的情形,「國將不國」,自不消說:喪盡良心的事故,層出不窮;刀兵盜賊水旱饑荒,又接連而起。但此等現象,只是不講新道德新學問的緣故,行為思想,全鈔舊帳;所以種種黑暗,竟和古代的亂世彷彿,況且政界軍界學界商界等等裡面,全是男人,並無不節烈的女子夾雜在內。也未必是有權力的男子,因為受了他們蠱惑,這才喪了良心,放手作惡。至於水旱饑荒,便是專拜龍神,迎大王,濫伐森林,不修水利的禍祟,沒有新知識的結果;更與女子無關。只有刀兵盜賊,往往造出許多不節烈的婦女。但也是兵盜在先,不節烈在後,並非因為他們不節烈了,才將刀兵盜賊招來。

    其次的疑問是:何以救世的責任,全在女子?照著舊派說起來,女子是「陰類」,是主內的,是男子的附屬品。然則治世救國,正須責成陽類,全仗外子,偏勞主體。決不能將一個絕大題目,都閣在陰類肩上。倘依新說,則男女平等,義務略同。縱令該擔責任,也只得分擔。其餘的一半男子,都該各盡義務。不特須除去強暴,還應發揮他自己的美德。不能專靠懲勸女子,便算盡了天職。

    其次的疑問是:表彰之後,有何效果?據節烈為本,將所有活著的女子,分類起來,大約不外三種:一種是已經守節,應該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種是不節烈的人;一種是尚未出嫁,或丈夫還在,又未遇見強暴,節烈與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種已經很好,正蒙表彰,不必說了。第二種已經不好,中國從來不許懺悔,女子做事一錯,補過無及,只好任其羞殺,也不值得說了。最要緊的,只在第三種,現在一經感化,他們便都打定主意道:「倘若將來丈夫死了,決不再嫁;遇著強暴,趕緊自裁!」試問如此立意,與中國男子做主的世道人心,有何關係?這個緣故,已在上文說明。更有附帶的疑問是:節烈的人,既經表彰,自是品格最高。但聖賢雖人人可學,此事卻有所不能。假如第三種的人,雖然立志極高,萬一丈夫長壽,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飲恨吞聲,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以上是單依舊日的常識,略加研究,便已發見了許多矛盾。若略帶二十世紀氣息,便又有兩層:

    一問節烈是否道德?道德這事,必須普遍,人人應做,人人能行,又於自他兩利,才有存在的價值。現在所謂節烈,不特除開男子,絕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體都遇著這名譽的機會。所以決不能認為道德,當作法式。上回《新青年》登出的《貞操論》8里,已經說過理由。不過貞是丈夫還在,節是男子已死的區別,道理卻可類推。只有烈的一件事,尤為奇怪,還須略加研究。

    照上文的節烈分類法看來,烈的第一種,其實也只是守節,不過生死不同。因為道德家分類,根據全在死活,所以歸入烈類。性質全異的,便是第二種。這類人不過一個弱者(現在的情形,女子還是弱者),突然遇著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鄰右舍也不幫忙,於是他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終於沒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鄰舍,夾著文人學士以及道德家,便漸漸聚集,既不羞自己怯弱無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懲辦,只是七口八嘴,議論他死了沒有?受污沒有?死了如何好,活著如何不好。於是造出了許多光榮的烈女,和許多被人口誅筆伐的不烈女。只要平心一想,便覺不像人間應有的事情,何況說是道德。

    二問多妻主義的男子,有無表彰節烈的資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說話,一定是理應表彰。因為凡是男子,便有點與眾不同,社會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著陰陽內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然而一到現在,人類的眼裡,不免見到光明,曉得陰陽內外之說,荒謬絕倫;就令如此,也證不出陽比陰尊貴,外比內崇高的道理。況且社會國家,又非單是男子造成。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說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應守的契約。男子決不能將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別要求。若是買賣欺騙貢獻的婚姻,則要求生時的貞操,尚且毫無理由。何況多妻主義的男子,來表彰女子的節烈。

    以上,疑問和解答都完了。理由如此支離,何以直到現今,居然還能存在?要對付這問題,須先看節烈這事,何以發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緣故。

    古代的社會,女子多當作男人的物品。或殺或吃,都無不可;男人死後,和他喜歡的寶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無不可。後來殉葬的風氣,漸漸改了,守節便也漸漸發生。但大抵因為寡婦是鬼妻,亡魂跟著,所以無人敢娶,並非要他不事二夫。這樣風俗,現在的蠻人社會裡還有。中國太古的情形,現在已無從詳考。但看週末雖有殉葬,並非專用女人,嫁否也任便,並無什麼裁製,便可知道脫離了這宗習俗,為日已久。由漢至唐也並沒有鼓吹節烈。直到宋朝,那一班「業儒」的才說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9的話,看見歷史上「重適」十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出於真心,還是故意,現在卻無從推測。其時也正是「人心日下,國將不國」的時候,全國士民,多不像樣。或者「業儒」的人,想借女人守節的話,來鞭策男子,也不一定。但旁敲側擊,方法本嫌鬼祟,其意也太難分明,後來因此多了幾個節婦,雖未可知,然而吏民將卒,卻仍然無所感動。於是「開化最早,道德第一」的中國終於歸了「長生天氣力裡大福蔭護助裡」的什麼「薛禪皇帝,完澤篤皇帝,曲律皇帝」⑾了。此後皇帝換過了幾家,守節思想倒反發達。皇帝要臣子盡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節。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看見唐人文章裡有公主改嫁的話,也不免勃然大怒道,「這是什麼事!你竟不為尊者諱,這還了得!」假使這唐人還活著,一定要斥革功名⑿,「以正人心而端風俗」了。

    國民將到被征服的地位,守節盛了;烈女也從此著重。因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自己死了,不該嫁人,自己活著,自然更不許被奪。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國民,沒有力量保護,沒有勇氣反抗了,只好別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殺。或者妻女極多的闊人,婢妾成行的富翁,亂離時候,照顧不到,一遇「逆兵」(或是「天兵」),就無法可想。只得救了自己,請別人都做烈女;變成烈女,「逆兵」便不要了。他便待事定以後,慢慢回來,稱讚幾句。好在男子再娶,又是天經地義,別討女人,便都完事。因此世上遂有了「雙烈合傳」,「七姬墓誌」⒀,甚而至於錢謙益⒁的集中,也佈滿了「趙節婦」「錢烈女」的傳記和歌頌。

    只有自己不顧別人的民情,又是女應守節男子卻可多妻的社會,造出如此畸形道德,而且日見精密苛酷,本也毫不足怪。但主張的是男子,上當的是女子。女子本身,何以毫無異言呢?原來「婦者服也」⒂,理應服事於人。教育固可不必,連開口也都犯法。他的精神,也同他體質一樣,成了畸形。所以對於這畸形道德,實在無甚意見。就令有了異議,也沒有發表的機會。做幾首「閨中望月」「園裡看花」的詩,尚且怕男子罵他懷春,何況竟敢破壞這「天地間的正氣」?只有說部書上,記載過幾個女人,因為境遇上不願守節,據做書的人說:可是他再嫁以後,便被前夫的鬼捉去,落了地獄;或者世人個個唾罵,做了乞丐,也竟求乞無門,終於慘苦不堪而死了⒃!

    如此情形,女子便非「服也」不可。然而男子一面,何以也不主張真理,只是一味敷衍呢?漢朝以後,言論的機關,都被「業儒」的壟斷了。宋元以來,尤其利害。我們幾乎看不見一部非業儒的書,聽不到一句非士人的話。除了和尚道士,奉旨可以說話的以外,其餘「異端」的聲音,決不能出他臥房一步。況且世人大抵受了「儒者柔也」⒄的影響;不述而作,最為犯忌⒅。即使有人見到,也不肯用性命來換真理。即如失節一事,豈不知道必須男女兩性,才能實現。他卻專責女性;至於破人節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過去。男子究竟較女性難惹,懲罰也比表彰為難。其間雖有過幾個男人,實覺於心不安,說些室女不應守志殉死的平和話,⒆可是社會不聽;再說下去,便要不容,與失節的女人一樣看待。他便也只好變了「柔也」,不再開口了。所以節烈這事,到現在不生變革。

    (此時,我應聲明:現在鼓吹節烈派的裡面,我頗有知道的人。敢說確有好人在內,居心也好。可是救世的方法是不對,要向西走了北了。但也不能因為他是好人,便竟能從正西直走到北。所以我又願他回轉身來。)

    其次還有疑問:

    節烈難麼?答道,很難。男子都知道極難,所以要表彰他。社會的公意,向來以為貞淫與否,全在女性。男子雖然誘惑了女人,卻不負責任。譬如甲男引誘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貞節,死了,便是烈;甲男並無惡名,社會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節;甲男也無惡名,可是世風被乙女敗壞了!別的事情,也是如此。所以歷史上亡國敗家的原因,每每歸咎女子。糊糊塗塗的代擔全體的罪惡,已經三千多年了。男子既然不負責任,又不能自己反省,自然放心誘惑;文人著作,反將他傳為美談。所以女子身旁,幾乎佈滿了危險。除卻他自己的父兄丈夫以外,便都帶點誘惑的鬼氣。所以我說很難。

    節烈苦麼?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說了。節婦還要活著。精神上的慘苦,也姑且弗論。單是生活一層,已是大宗的痛楚。假使女子生計已能獨立,社會也知道互助,一人還可勉強生存。不幸中國情形,卻正相反。所以有錢尚可,貧人便只能餓死。直到餓死以後,間或得了旌表,還要寫入志書。所以各府各縣志書傳記類的末尾,也總有幾卷「烈女」。一行一人,或是一行兩人,趙錢孫李,可是從來無人翻讀。就是一生崇拜節烈的道德大家,若問他貴縣志書裡烈女門的前十名是誰?也怕不能說出。其實他是生前死後,竟與社會漠不相關的。所以我說很苦。

    照這樣說,不節烈便不苦麼?答道,也很苦。社會公意,不節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這社會裡,是容不住的。社會上多數古人模模糊糊傳下來的道理,實在無理可講;能用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死不合意的人。這一類無主名無意識的殺人團裡,古來不曉得死了多少人物;節烈的女子,也就死在這裡。不過他死後間有一回表彰,寫入志書。不節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隨便什麼人的唾罵,無主名的虐待。所以我說也很苦。

    女子自己願意節烈麼?答道,不願。人類總有一種理想,一種希望。雖然高下不同,必須有個意義。自他兩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節烈很難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說是本人願意,實在不合人情。所以假如遇著少年女人,誠心祝讚他將來節烈,一定發怒;或者還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然而仍舊牢不可破,便是被這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著。可是無論何人,都怕這節烈。怕他竟釘到自己和親骨肉的身上。所以我說不願。

    我依據以上的事實和理由,要斷定節烈這事是:極難,極苦,不願身受,然而不利自他,無益社會國家,於人生將來又毫無意義的行為,現在已經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

    臨了還有一層疑問:

    節烈這事,現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節烈的女人,豈非白苦一番麼?可以答他說:還有哀悼的價值。他們是可憐人;不幸上了歷史和數目的無意識的圈套,做了無主名的犧牲。可以開一個追悼大會。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願:要自己和別人,都純潔聰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虛偽的臉譜。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強暴。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願:要除去於人生毫無意義的苦痛。要除去製造並賞玩別人苦痛的昏迷和強暴。

    我們還要發願:要人類都受正當的幸福。

    一九一八年七月。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一八年八月北京《新青年》月刊第五卷第二號,署名唐俟。

    2康有為(1858—1927)字廣廈,號長素,廣東南海人,清末維新運動領袖,一八九八年戊戌變法領導者之一。變法失敗後逃亡外國,組織保皇黨,反對孫中山領導的民主革命運動;一九一七年又和北洋軍閥張勳扶持清廢帝溥儀復辟。一九一八年一月,他在上海《不忍》雜誌第九、十兩期合刊上發表《共和平議》和《與徐太傅(徐世昌)書》,說中國不宜實行「民主共和」,而應實行「虛君共和」(即君主立憲)。

    3陳獨秀(1880—1942)字仲甫,安徽懷寧人。原為北京大學教授,《新青年》雜誌的創辦人,「五四」時期提倡新文化運動的主要人物。中國共產黨成立後,任黨的總書記。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後期,推行右傾投降主義路線,使革命遭到失敗;以後他成了取消主義者,又和托洛茨基分子相勾結,成立反黨小組織,於一九二九年十一月被開除出黨。一九一八年三月,他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三號發表《駁康有為共和平議》一文,駁斥「虛君共和」的論調。

    4靈學派一九一七年十年,俞復、陸費逵等人在上海設盛德壇扶乩,組織靈學會,一九一八年一月刊行《靈學叢志》,提倡迷信與復古。在盛德壇成立的當天扶乩中,稱「聖賢仙佛同降」,「推定」孟軻「主壇」;「諭示」有「如此主壇者歸孟聖矣乎」等語。一九一八年五月《新青年》第四卷第五號曾刊載陳百年的《辟靈學》,錢玄同、劉半農的《斥靈學叢志》等文章,駁斥他們的荒謬。陳百年,名大齊,浙江海鹽人,曾任北京大學教授。錢玄同(1887—1939),名夏,浙江吳興人,曾任北京大學、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劉半農(1891—1934),名復,江蘇江陰人,曾任北京大學教授。後兩人都曾積極參加五四新文化運動。

    5《新青年》綜合性月刊,「五四」時期倡導新文化運動、傳播馬克思主義的重要刊物。一九一五年九月創刊於上海,由陳獨秀主編。第一卷名《青年雜誌》,第二捲起改名為《新青年》。一九一六年底遷至北京。從一九一八年一月起,李大釗等參加編輯工作。一九二二年休刊,共出九卷,每卷六期。魯迅在「五四」時期同該刊有密切聯繫,是它的重要撰稿人,曾參加該刊編輯會議。

    6「表彰節烈」一九一四年三月,袁世凱頒布旨在維護封建禮教的《褒揚條例》,規定「婦女節烈貞操,可以風世者」,給予匾額、題字、褒章等獎勵;直到「五四」前後,報刊上還常登有頌揚「節婦」、「烈女」的紀事和詩文。

    7君政復古時代指袁世凱陰謀稱帝時期。當時袁世凱御用的籌安會「六君子」之一劉師培曾在《中國學報》第一、二期(一九一六年一、二月)發表《君政復古論》一文,鼓吹恢復帝制。

    8《貞操論》日本女作家與謝野晶子作,譯文刊登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五號(一九一八年五月)。文中列舉了在貞操問題上的種種相互矛盾的觀點與態度,同時指出了男女在這方面的不平等現象,認為貞操不應該作為一種道德標準。

    9「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宋代道學家程頤的話,見《河南程氏遺書》卷二十二:「又問『或有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業儒」,以儒為業,指那些崇奉孔孟學說,提倡封建禮教的道學家。

    十「重適」即再嫁。

    ⑾「長生天氣力裡大福蔭護助裡」是元代白話文,當時皇帝在諭旨前必用此語,「上天眷命」的意思;有時只用「長生天氣力裡」,即「上天」的意思。元朝皇帝都有蒙古語的稱號:「薛禪」是元世祖忽必烈的稱號,「聰明天縱」的意思;「完澤篤」是元成宗鐵穆耳的稱號,「有壽」的意思;「曲律」是元武宗海山的稱號,「傑出」的意思。

    ⑿斥革功名科舉時代,應試取中稱為得功名;有功名者如犯罪,必先革去功名,才能審判處刑。

    ⒀「雙烈合傳」合敘兩個烈女事跡的傳記,常見於舊時各省的府縣志中。「七姬墓誌」,元末明初張士誠的女婿潘元紹被徐達打敗,怕他的七個妾被奪,即逼令她們一齊自縊,七人死後合葬於蘇州,明代張羽為作墓誌,稱為《七姬權厝志》。

    ⒁錢謙益(1582—1664)字受之,號牧齋,常熟(今屬江蘇)人。明崇禎時任禮部侍郎,南明弘光時又任禮部尚書;清軍佔領南京,他首先迎降,因此為人所不齒。清乾隆時將他列入《貳臣傳》中。著有《初學集》、《有學集》等。

    ⒂「婦者服也」語見《說文解字》卷十二:「婦,服也。」

    ⒃這裡所說的女人再嫁後遭遇慘苦的故事,在《壺天錄》和《右台仙館筆記》等筆記小說中有類似記載。《壺天錄》(清代百一居士作)中說:「蘇郡有茶室婦某氏,生長鄉村,意復輕蕩,前夫故未終七而改醮來者……忽聞後門剝啄聲厲甚。啟戶視之,但覺一陣冷風,侵肌砭骨,燈光若豆,鬼語啾啾,驚慄而入;視婦人則口出囈語,茫迷人事矣。自稱前夫來索命……哀號數日而死。」又《右台仙館筆記》(清代俞樾作)中有《山東陳媼》一條:「乙客死於外,乙婦挾其資再嫁,而後夫好飲博,不事恆業,不數年罄其所繼。俄後夫亦死,乙婦不能自存,乞食於路……未幾以痢死。」

    ⒄「儒者柔也」語見《說文解字》卷八:「儒,柔也。」

    ⒅《論語·述而》記有孔丘「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話。根據朱熹的註釋,述即傳舊,作是創始的意思。這原是孔丘自述的話,說他從事整理《詩》、《書》、《禮》、《樂》、《易》、《春秋》等工作,都只是傳舊,自己並未有所創造。後來「述而不作」便成為一種古訓,認為只應該遵從傳統的道德、思想和制度,不應該立異或有所創造。因此,不述而作,也就是違背古訓。

    ⒆對於室女守志殉死的封建道德,明清間有些較開明的文人曾表示過非議,如明代歸有光的《貞女論》、清代汪中《女子許嫁而婿死從死及守志議》,都曾指出它的不合理;後來俞正燮作《貞女說》,更表示了鮮明的反對的態度:「未同衾而同穴,謂之無害,則又何必親迎,何必廟見,何必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世又何必有男女之別乎?此蓋賢者未思之過……嗚呼,男兒以忠義自責則可耳,婦女貞烈,豈是男子榮耀也。」室女,即未嫁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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