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一夜之間的突變 第03節 兩稅法橫空出世 文 / 張鴻生
「咚咚咚……」鐘鼓樓報時五更,陣陣鼓聲擊破了長安上空的寧靜,召喚著文武百官從四面八方會聚大明宮,前往含元殿上殿早朝。
這是歷史永遠值記得記載的一天。大歷十四年(公元779年)八月七日,新相楊炎氣宇軒昂地騎著一匹高頭棗紅大馬,興沖沖向丹鳳門走去。
馬蹄得得,楊炎騎在馬上,正陷入非常之福之中。昨日上朝,上奏德宗,將國家左藏庫和皇帝大盈私庫重新分開。他沒有想到,德宗審察其事,聽納其議,當即善從,下詔令行。朝中百官頗感德宗是那麼器重楊炎,重用楊炎,欣賞楊炎。也令百官深深感到,新相楊炎敢說敢於、不懼龍顏,君臣相諧,互依互靠,照此下去,貞觀開元盛世當應近漸復現。
不覺來到丹鳳門前,楊炎翻身下馬,懷抱象牙笛,逕直向含元殿走去。
他下決心今天要再震龍廷,一掃舊弊,上疏兩稅法,廢除租庸調。
「皇上駕到——!」隨著執事官一聲高呼,德宗皇帝邁步上殿,端坐在龍椅上。
百官致禮齊頌:「吾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德宗掃視列朝百官,龍顏大悅,手指眾臣:「各位卿家,有事即奏,無事散朝,各回所司。」
「陛下,臣有一奏。」楊炎上前兩步,伏跪在地。
德宗龍顏含笑:「愛卿平身,朕願聽其詳。」
楊炎起身,手捧奏書,懇切上疏,其聲朗朗,其容楚楚說道:「國家初定令式,有租賦庸調之法。至開元中,元宗修道德,以寬仁為治本,故不為版籍之書,人戶浸溢,堤防不禁,丁口轉死,非舊名矣,田畝移換,非舊額矣,貧富升降,非舊第矣,戶部徒以空文總其故書,蓋非得當時之實。
「舊制,人丁戍邊者蠲其租庸,六歲免歸。玄宗方事夷狄,戌者多死不返,邊將估寵而諱敗,不以死申,故其貫籍之名不除。至天寶中,王-洪為戶口使,方務聚斂,以丁籍且存則丁身焉往,是隱課而不出耳。遂按舊籍,計除六年之外,積征其家三十年租庸,天下之人苦而無告,則租庸之法弊久矣。
「迫(音代,意待到)至德之後,天下兵起,始以兵役,因之饑謹,徵求運輸,百役並作,人戶調耗,版圖空虛。軍國之用仰給於度支、轉運二使,四方大鎮,又自給於節度、團練使,賦斂之司增數而莫相統攝,於是綱目大壞,朝廷不能伏諸使,諸使不能伏諸州。四方貢獻,悉入內庫,權臣猾吏,緣以為奸,或公為進獻,私為贓盜者動以萬計。
「有重兵處,皆厚自奉養,正賦所入無幾。
「吏之職名,隨人署置,俸給厚薄,由其增損。故科斂之名凡數百,廢者不削,重者不去,新舊仍積,不知其涯,百姓受命而供之,瀝膏血,鬻親愛,旬輸月送無有休息,吏因其苛,蠶食於人。
「凡富人多丁,率為官為僧以色役免。(《新唐書。楊炎傳》此處為:」以宦、學、釋、老得免。「)貧人無所入則丁存,故課免於上,而賦增於下。是以天下殘瘁蕩為浮人,鄉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迨三十年。」
楊炎在朝上痛斥租庸久弊,洞察田畝變化,嫉憤貪官污吏刮民脂、吸民血,指出均田制名存實亡,稅制不改則難以安天下的嚴峻事實。
整個朝廷鴉雀無聲。德宗神色嚴肅,沉思良久,乃探身對問:「依卿所言,租庸舊法已壞,綱目不存,有無新法可代?」
楊炎面對唐王朝一百六十多年來賦稅變化的嚴酷事實,果斷地以變制變,以勇於創新的變革精神提出了新方案:「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薄,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郡縣稅三十之一,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雜謠悉省,而丁額不廢,申報出入如舊式。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歷十四年墾田之數為準而均征之。夏稅元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逾歲之後,有戶增而稅減輕及人散而失均者,進退長吏,而以尚書度支總統焉。」(1)
楊炎一口氣講述新法實施的具體要求後,又上前叩拜:「臣疾惡其弊,乃請為兩稅法,以一其制!」
「兩稅法,以一其制。」德宗不由自語,心中甚為得意,便問群臣,「徵稅多門,賦名繁雜,朕早思有變,悉請眾臣群議。」
常言道,鑼鼓聽聲,說話聽音。德宗己明確表態支持兩稅法,但有的大臣卻觀念保守,提出沮詰,以為租庸令自漢末行中國已有數百年,不可輕改。
話剛落音,德宗便搖頭打斷:「時移勢變,因變制變,古之常理。豈能食古而廢今,尊古而損利。」
劉晏一聽,頓時感到,楊炎的兩稅法,在租庸調已實行的兩稅法基礎上,否定「以人丁為本的」租庸調,代之「以資產為宗」的見居而賦,倒也未嘗不可。但卻以施新法而挾於私,妄自論斷「軍國之用,仰給於度支、轉運使;四方征鎮,又自給於節度、都團練使,」攻擊「莫相統攝,綱目大壞」,未免言過其實,挾私攻擊。當他看到楊炎昌言於朝,盛氣凌人,憋不往心中一股怒氣,上前奏道:「啟奏陛下:軍國之用,仰給於度支轉運使何錯之有?安史禍亂,流近八年,邊鎮藩屬,乘勢屢犯。玄宗、肅宗、代宗先帝皆為國家社稷,方定天下諸州節度自給,又何錯之有?今若以新法行之,臣以為諸節度難免稅外加稅,賦外增賦,天下窮人雖解舊怨,又添新愁,又何以論處?」
憑心而論,劉晏的擔心不元道理,也為實施兩稅法不久,一些節度使即上奏稅外加稅,賦外增賦的事實所驗證。但是,劉晏與楊炎似乎是大生的冤家對頭,猶如寒暑不能並季,冰炭不可同爐。至於他們二人的關係,《新唐書。劉晏傳》則有更多一點的描述:「初,楊炎為吏部恃郎,晏為尚書。各恃權使氣,兩不相得。炎坐元載貶,晏快之,昌言於朝。」兩人既已如此,又怎能和諧並列於朝中。可以說,楊炎被重用之日,正是劉晏走向被冤殺之始。
德宗聽罷劉晏的論奏,連連點頭:「卿之所慮,亦為朕之所慮。朕意已決,今後除兩稅外,輕率一錢,以在法論處!」
德宗的決定是決定一切的。這位三十八歲的皇帝登基伊始,想有一番作為。他即位未久,多次放免各地貢物,不許王公百官置邸販鬻,控制各地軍府支用,力求加強中央集權。這時,安史之亂雖己大體結束,但主要面臨著藩鎮割據的問題,安史之亂中成長壯大的一些節度使割據河朔、淄青和淮西等域,他們自成系統,各霸一方,儼然都是獨立王國。德宗繼位以後,很想制抑藩鎮,結束分割局面,因而力求改弦更張,從政治上提出了對經濟進行改革的迫切要求。
楊炎以兩稅法聲震天下,名垂史冊。
兩稅法作為唐王朝最重要的經濟改革和戰略決策推行天下,徹底廢除祖庸調,彷彿連劉晏的豐功偉績也顯得黯然失色。但有一點卻令人感到蹊蹺,對如此重大的稅賦改革,我們均未看到明確無誤的楊炎上疏奏文。《舊唐書》卷118和《冊府元龜》卷488所述文字相同,但沒有說是楊炎的疏奏。《新唐書》卷145文字記述大體相同,也沒有指明是楊炎的上疏奏文,只有《唐會要》卷83明確記述:「其年八月,宰相楊炎上疏奏。」但《唐會要》所指「其年八月」,是「建中元年八月」,而不是大歷十四年八月。其時,兩稅法已全面推行。筆者幾經比較認為,無論是新、舊《唐書》所述,還是《唐會要》及《冊府之龜》記述,從敘述口氣、整體文字看,均為楊炎的疏奏,僅個別字句有異。本文取《唐會要》所述。
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月初一,德宗改元「建中」,大赦天下,照例在興慶宮勤政樓前接受朝賀。新春伊始,萬象更新,急於推行兩稅法的唐德宗等待不住,手詔楊炎,新春過後,第一件大事便是推行實施兩稅法。
歷史的車輪滾滾轉動。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月五日發佈「停罷征科色目」敕文:「宜委黜涉使與觀察使及刺史轉運所由,計百姓及客戶,約丁產定等第,均率作年支兩稅,如當處土風不便,更立一限,其比來征科色目,一切停罷。」(見《唐會要》卷83《租稅》)
接著,德宗又於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月辛末(八日)發佈敕文:「大赦天下,自艱難以來,徵賦名目頗多,今後除兩稅外,輕率一錢,以在法論。」(2)
然後,楊炎緊鑼密鼓籌建掌管兩稅法的新機構金部和倉部。由金部倉部掌管天下錢谷,自然無需祖庸轉運。德宗於建中元年正月甲午發佈停劉晏諸使詔:「東都、河南、江淮、山南東道等轉運租庸青苗鹽鐵等使,尚書左僕射劉晏,頃以兵車未息,權立使名,久勤元老,集我庶務,悉心瘁力,垂二十年。朕以徵稅多門,鄉邑凋耗,聽於群議,思有變更,將置時和之理,宜復有司之制。晏所領使宜停,天下錢谷,委金部倉部,中書門下揀兩司郎官,准格式調掌。」(《舊唐書》卷12《德宗紀》)由詔書可見,劉晏此時未被罷相,只是停使,實際是撤銷了轉運租庸鹽鐵常平青苗等使,受排擠回尚書省本司,大權旁落。
兩稅法徹底廢除了祖庸調製,奠定了自唐開始至明朝中業的賦稅制度的基礎,是中國歷史上一次重要的經濟改革,對後世影響深遠。其改革的勇氣和精神令人讚歎。它的主要內容如下:第一,量出制入。中國古代的財政原則,一貫強調「量入為出」。《禮記。王制》說:「家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抄(末),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
量入以為出「。這是中國封建社會占支配地位的財政原則,一直受到歷代學者的肯定。但封建政府的支出很難控制,各項收入並無可靠保證,量人為出的原則經常不能真正實現。與量入為出對立的財政原則便是量出制入,楊炎反其道而行之,提出了量出制入。他說:」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入,量出以制入。「即先估計支出的需要,然後決定徵收入的總額,再將總額分攤到各地納稅人身上。因為楊炎考慮到,不採取量出制人的辦法,不可能滿足當時的財政需要,只得同傳統思想唱反調。在中國歷史上,量出制人和量入為出這兩種財政原則常常被交替使用,但從世界財政思想的歷史發展進程來看,量出制人一般比量入為出要後起,用於國家為多。量入為出,以後逐步應用到家庭和個人收支方面,則表現出善理家財。
第二,以現居住地定納稅對象,針對戶籍混亂的情況,楊炎提出了「戶無主客以見(現)居為薄」的納稅原則。就是人住在哪裡,就在那裡納稅。
這樣可以解決因戶口和現居地不一致的漏稅問題。也就是不分主戶(土戶),還是客戶,一律以居住地為準,徵收「居人之稅」。行商的住處不固定,按規定在所在的州縣納稅,稅率為資產的三十分之一。這是為了適應商業經濟發展和針對商人經濟實力雄厚的狀況而定,同時也補充了「以見居為簿」條文的不足,目的在於不使商人「僥利」。
第三,以資產定稅。租庸調以丁為本,有丁無田戶仍要納稅,而田多丁少戶則負擔輕。楊炎認為以丁定稅不合理,主張改為按資產定稅:「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丁中」指丁男和中男。當時以二十三歲成丁,十八至二十三歲為中男。改按資產定稅後就不考慮一家有多少丁男中男了,也不論年齡大小,一律以資產為準,資產多的多征,資產少的少征,廢罷過去不合理的人丁稅。這樣可貫徹合理負擔原則,且能擴大稅源,增加稅額。
第四,簡化稅制。唐王朝原來除徵收租庸調外,還徵收戶稅和地稅,戶稅征錢,地稅徵糧。此外,戰亂中還增加了許多苛捐雜稅,稅額累增不減。
楊炎提出取消租庸調和各種雜稅,「比來新舊征科色目,一切停罷」,只保留戶稅和地稅,租庸調等稅一律折錢併入戶稅。地稅則以大歷十四年(公元779年)的墾田數為標準均攤,大大簡化了稅目。納稅的時間一年分兩次,夏稅不超過六月,秋稅不超過十一月。新稅法每年分兩次徵收賦稅,顧名思義,故稱為「兩稅法」。
楊炎的兩稅法,將賦稅與謠役合併一起,以土地和資產來計算賦稅。像陸贄說得那樣:「惟以資產為宗,不以身丁為本,資產少者則其稅少,資產多者則其稅多」(《陸宣公集。均節賦稅恤百姓第一條》),貫穿了一個新的精神,就是賦役剝削更重地輕丁。而且由於戶稅雖然規定徵收錢幣,但執行中卻又「多配綾絹」,兩稅都是實物稅,說明從唐初「以庸代役」以來,國家對農民的謠役剝削已轉向實物剝削。這些說明,楊炎的改革適應封建社會在緩慢進步中對調整生產關係所提出的要求,在減輕農民對國家的封建人身依附關係方面作了一些努力。可見,兩稅法雖沿襲了過去的戶稅、地稅,但實際上是一個全新的封建賦稅制度。
實行兩稅法,對正在走向衰落的唐王朝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國家面貌為之一新。
「以資產為宗」的徵收辦法大大減少了貧苦農民的逃亡。即使因地主兼併,「產去而丁存」的人家,也無須憂慮政府照戶籍上登記的丁口徵稅,遭受王洪那樣一些虎狼之吏的騷擾。相反,資產少依法少納稅,可以招誘以前脫籍的人著籍。據載,兩稅法頒布的當年,政府在各地檢括戶口,共檢得戶三百多萬,其中有一百三十多萬戶是無籍的客戶,由此可見,兩稅法確實產生了「人不土斷而地著,版籍不造而得其虛實」的客觀經濟效果。
兩稅法起到了為國理財的作用,使唐王朝的財政狀況從此大大好轉。以往的法令規定,皇親國戚、孝子順孫及有品爵者都屬於免稅戶,而一些交通官吏的富豪人家、商人以及浮客又是逃稅戶。他們在國家總人口中佔著很大的比例,是國家賦稅來源不足的重要原因。兩稅法「以現居為薄」的規定,將他們悉數列入徵稅對象,而「資產多者稅多」的規定,又要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多繳。新法實行前,唐朝政府年財政收入不過一千二百萬貫,其中一半是劉晏創設的鹽利所得。新法實行當年,財政總收入即達一千三百零五萬六千多貫,加上鹽利所得六百多刀貫,計收「錢二千五十餘萬緡,米四百萬斛,以供外;錢九百五十餘萬緡,米一千六百餘萬斛,以供京師」。(3)楊炎的改革實現了「賦不加斂而增入」。
總之,楊炎的改革為振興唐朝經濟力量成效顯著。從兩稅法頒行時起,「輕重之權,始歸朝廷」,使楊炎一度「頗有嘉聲」。朝野深受鼓舞,人心大振,加上正宰相崔-甫瘁心輔佐,抑制藩鎮,「時議者其漠謀,謂可望復貞觀、開元之治」。(4)
望復貞觀、開元之治是代宗、德宗朝代君臣的共同心願,可謂夢寐以求,孜孜不倦。
楊炎脫穎而出,猶如長安上空升起一顆明亮新星。楊炎「以單議悟天子,中外翕然,屬望為賢相」。(5)
矛盾的時代產生矛盾的人物。歷史期望楊炎為一代賢相,可他卻急速地走向了歷史的反面……
註釋:
(1)《舊唐書》卷118、《新唐書》卷145《楊炎傳》,個別詞句有所不同。
(2)《舊唐書》卷12《德宗紀》。
(3)《新唐書》卷62《食貨志二》。
(4)《新唐書》卷142《崔-甫傳》。
(5)《新唐書》145《楊炎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