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卷 荒唐的婚姻 文 / 章少峰
因為這些天一直下雨,也沒什麼事兒就天天跑女孩這兒來玩兒,慢慢的時間一長,我們對彼此有了好感,而且越來越強,也就在這樣一個月圓之夜我們私定了終身,那一夜我們有了肌膚之親。
過了沒幾天天晴了,這也意味著我也要離開了,但我卻發現我越來越離不開這個女孩了,那天我去找她,希望她能跟我回去,稟告我的父母我希望能跟她成親。但她卻不肯,說她只是個平凡的女子,而我確是大戶人家的公子,門不當戶不對。
我告訴她如果是因為這個,我願意拋棄一切跟她就這樣平平淡淡的過一輩子,但她卻說什麼也不肯,我們大吵一架後我離開了她家。
後來在我離開蘇州城的那天我又去了她家,希望能說服她,但我到那以後發現到處瀰漫著一股燒焦的味道,房子變成了一堆廢墟。
看到這我心裡鑽心的疼,趴在廢墟上撕心裂肺的呼喊著她的名字,用手一片一片扒開廢墟上的瓦礫,希望能找到她,可是直到我手上的鮮血沁滿手中的瓦礫也沒有找到她的影子,只找到了一直銀鐲子,那是我送給她的,當時是一對,但是只找到了一直。
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我只知道此時我失去的我心愛的人,心裡痛,很痛,如同針刺一般,痛的讓人喘不過氣來,眼前一黑就暈了過去。
等再次醒來時發現躺在客棧的床上,來福正站在旁邊,原來當時我由於傷心過度暈了過去。原本就要走了來福卻發現我不見了,他知道我肯定去了那裡,所以便找了過去。
當時看見昏倒在廢墟上便把我背了回來。請來了大夫幫我包紮好手上的傷口,我抬起手一看手上滿是傷痕。不過卻感不到一絲疼痛,因為此時我的心已經死了,要說痛也就只有心口痛。
又過了一天家裡來信催讓趕緊回去,來福便打理好一切。而我帶著滿心的哀愁拿著這個銀鐲離開了那個傷心地。」
說罷,烏大爺摸了摸左手腕,我才發現在他的手腕上戴著的正是一個造型古樸的銀鐲子。
「自從失去那個女孩後我便對生活失去了信心,茶不思飯不想。回到家後還沒卸下貨物父母把我叫到了面前,告訴我說替我說了門親事,已經定好了月中迎娶,而且還不是外人,正是和我們家有生意往來的李老闆他的女兒。這個女孩我小時候見過一兩次叫李婷,雖然長得還算標質卻蠻狠無理。
聽見成親我說什麼也不答應,我從來也沒想過和一個可以說是根本就不瞭解的人結婚,這對於我來說太殘忍。
雖然我這麼說卻怎麼也說服不了父母,當時父親很生氣端起茶杯狠狠的摔在我的面前,當日我們大吵了一架。
半個月後烏府上下張燈結綵紅燈高掛,而我早已換好了新郎服呆呆的坐在那發呆。當時來說父母之命那就是天理,就算我再怎麼反抗也無濟於事。
經過幾次爭吵後我也就放棄了,此時我的心早已隨著那場大火變成了一片廢墟,娶誰不娶誰有能怎樣呢。
李婷過門後我們雖雖有夫妻之名卻沒有夫妻之實。我知道這很對不起她,但是我就是忘不了那個曾經和我海誓山盟的女孩,只要一看到李婷我心裡想的全都是那個女孩的影子。
時間一長李婷就不願意了,整天和我大吵大鬧,父母也發現了其中的端倪,家裡的氣氛十分緊張,誰也不知道會發生什麼。
我的父母意識道當時的決定是個天大的錯誤,但畢竟也已經發生了。父母勸過我很多次,但我心裡的結就是放不下來,最後父母也拿我沒轍。覺得虧欠人李家的太多了,最後乾脆把烏家所有的生意都交給李婷來打理,一來是盡量避免我們兩人在一起吵架,二來也算是對她的一種補償吧。
剛開始一切都還好,可是時間一長李婷就耐不住寂寞在外面勾三搭四。烏家在當時來說可是大戶人家,這種事情是決不允許發生的,但結果還是發生了。當時流言蜚語傳遍了全城,就連街上三歲的小孩都知道。
烏家頓時成為全城人的笑柄,父母也找李婷談過,但李婷卻以我和她的事來當擋箭牌,她說是我們烏家負了她,而且還揚言要是父母再管這些事就把他們趕出烏家。
因為烏家所有生意都交給李婷看管,要是真有那麼一天,父母擔心烏家老祖宗留下來的這些家業就會毀在我們這一代手裡,所以也只有忍氣吞聲,苟且度日。雖說是烏家的主人卻和家裡的僕人一個待遇,終日只能吃些剩飯剩菜。
而我當時心裡一心只有那個女孩,終日呆在書房,外面所有的事都不聞不問。等真正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以後已經晚了,所有的一切都把持在李婷的手裡,最後就連我也被李婷軟禁了起來,終日呆在烏家的書房,連烏家大門都出不了。(希望大家多多推薦,多多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