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卷 第二部:殘酷的繼承遊戲 第八十八章 :推理的怪圈 文 / 雲卷-雲舒
「之前,我和大光就討論過這個問題,也懷疑過,兇手很可能是同一人。」楊毅又接話了,「但這點基本上可以否定了,因為時間上的不可能。兩個死亡現場遺留下的,都是模糊的腳印,沒有發現任何交通工具使用的痕跡,這就說明,兇手是徒步到達現場作案的。而我和大光也估算過,即便是最快的步行速度,從吳江被害地點到工地公寓,也要十五分鐘。工地上,兇手在六點十五分左右襲擊了小陳後,繼而奪取飯盒,換上衣服,將有毒的飯菜送給沈亦楓母親,這時至少要六點三十分左右,然後再迅速離開趕往吳江住處,守候敲門,如此算來,吳江的死亡時間要將近七點了。而蘇越靈則很確定地說,第一次敲門聲響起後,剛剛過了六點半。而公安局110指揮中心也明確記錄,接到鄰居報案的時間,是六點四十分,這就出現了時間上了矛盾。同樣的道理,若是兇手在六點三十五分左右殺害吳江後,迅速再趕往工地,到達時間至少要在六點五十五左右,那時,小陳早已將無毒的飯菜送到了沈亦楓母親那裡,兇手早已錯過下手的機會。」
「沒錯,兇手不是同一個人。」許瑛附和道。
「可兩起案件存在很大的相似度,並且兩名受害人也同是蘇越青遺產的繼承人,互不相干的兇手在同一時間犯案的可能性也不大吧?」陳可光也道出了內心的想法。
「看來,就只剩一種可能性了,」許瑛很肯定地說,「一定是同夥作案!兇手雖有兩個,但彼此是同夥關係!」
「同夥作案?」細細琢磨了這幾個字,楊毅嘴角忽然露出了一絲難解的笑,「瑛子,我問你幾個問題。」
「什麼問題?」許瑛急忙問。
「第一,在計劃周密的前提下,實施一起犯罪,是一人把握大,還是兩個人合作的把握大?第二,在什麼情況下,同夥的犯罪分子會選擇在同一時間異地作案?」楊毅很快擺出了這兩個疑問。
「這個不難回答!」看起來,楊毅的問題似乎沒有難倒許瑛,「在計劃周密的前提下,定然是兩人合作實施犯罪的把握大,正所謂『裡應外合』,才容易事半功倍。還有,若是同夥犯罪分子會選擇同一時間異地作案,定然是案件之間會相互牽連,若是一處首先犯案,會影響另一處的作案進度。比如說,在同一列火車的不同車廂實施搶劫,在同一幢建築物內的不同區域實施盜竊等等,都需要把握同一時間,否則的話,事情就很容易搞砸。」
「回答得倒是不錯,」對於許瑛的答案,楊毅看似很滿意,「可你想過沒有,你的答案與剛發生的這兩起案件,相符嗎?」
「答案與案件?這……什麼意思啊?」這次,許瑛有些摸不著頭緒了。
「首先,這兩起案件的實施,兩個人同時犯罪明顯要比一個人有優勢。先說吳江的被害,完全可以其中一人現將其引到槐樹下,隨後另一個人實施犯罪。而沈亦楓母親被害案就更明顯了,可以其中一人負責投毒送飯,另一人負責引開公寓門衛的注意力。無論哪種做法,都會既省時又安全。當然,這只是我的假設。」很快,楊毅開始了他的推理,「如果說,這樣的假設太主觀化,那麼,還有更為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兩起案件並不像瑛子所說,是彼此相互牽連的案件。具體而言,即便吳江被害,我們絕不會立刻聯想到沈亦楓的母親會遭遇危險,反之亦然。也可以這麼理解,對兇手而言,這兩起殺人事件,根本就沒有必要在同一時間策劃施行,即便二者不在同一時刻發生,彼此也不會受到影響。可為什麼,兇手還是讓它們同時發生了呢?」
「楊隊,我怎麼感覺,這裡面似乎有個套呢?!」忽然間,陳可光產生了一股直覺。
「有什麼套?」楊毅不由問。
「我也說不清,」陳可光開始描述這種直覺,「兩起案件在同一時間發生,發生地的距離又非常近,且案件本身也存在很多相似點,初看上去,像一人所為;可經過時間排除後,又像是二人乃至多人所為,然而理性分析之後,這種可能性似乎也很小。所以我感覺,這裡面有個怪圈,或者說,有個地方不太對勁,可就說不清是哪裡不對勁。」
「大光說得沒錯,我也有同感。」這時,許瑛接話了,「案子有些怪異,可推理起來卻是無懈可擊,如何也找不到突破口。另外,還有吳江被害的一些細節,也很是詭異。到現在我也想不明白,兇手為什麼會在殺死他之後還要將他的屍體吊起來呢?」
「案子頭緒太多了,還是要慢慢梳理,不過我還是堅持一點,有些東西之所以看起來怪異,並不是它真的怪異,而是其中還隱藏著某些我們尚未知曉的秘密。而這些秘密,或許正是破解案件的關鍵所在!」楊毅很是自信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