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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百五十九章 一聲歎息 文 / 呱呱呱

    這句話刺的薛雲鳳很不舒服,但是現在靈溪真人擺明了已經在退讓的狀態下,如果自己再窮追不捨,恐怕會反而引起靈溪真人的反彈。目前薛雲鳳也知道真正的「敵人」是劉振,實在不宜讓這個一直對掌門之位虎視眈眈的師姐摻合進來了。

    故此,薛雲鳳只假裝沒聽到,而是朝著林伊雪道:「總之,伊雪,你與這個劉振的婚事,我是不會答應的。婚姻大事,不是你任性的地方!」

    神州大地的婚姻,現在還是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主,林伊雪並無父母,那麼薛雲鳳作為師尊,確實有著「父母之命」的地位。且不說薛雲鳳有著反對婚禮的資格,如果一場婚禮裡缺少了薛雲鳳主持,便都不能算是正式的。只能算是「私定」。

    林伊雪望著一向對自己很不錯的師傅,輕輕歎了口氣:「師尊……當真……要如此麼?」

    薛雲鳳皺眉:「伊雪,你這話是什麼意思?」

    林伊雪低下頭,好一會兒後,才抬起頭,露出帶著幾分狡黠的笑容。此時的林伊雪顯得極為輕鬆,根本沒有方纔的為難神態。

    對這樣的林伊雪,薛雲鳳感到有些「危險」。

    林伊雪笑道:「師傅,您可能搞錯了一件事。」

    「嗯?」

    「我和我相公其實早已成親,而不是未婚。師傅您固然可以反對我們的婚事,但是我們是已經成婚,而不是您以為的只是訂婚。」林伊雪瞇著眼,笑的狡猾的彷彿一隻小狐狸。

    薛雲鳳斷然道:「不可能,你分明還是處子之身!」

    林伊雪笑道:「師傅,難道結婚就只是為了男歡女愛麼?難道您認為,男女之間結為夫妻,就只為了那碼子事?」

    薛雲鳳張了張嘴,忽然發現這話不好接。如果回答是,那自己這個瓊華派掌門恐怕以後就沒臉見人了,如果回答不是……那不是讓這丫頭找到口舌?

    林伊雪沒有為難這個名義上的師傅,不等薛雲鳳回答,轉過頭朝劉振甜甜一笑:「相公啊,把我們當初的婚禮記錄拿出來,給大家看看吧。」

    劉振此時也有些明白了林伊雪的心情,畢竟這裡是林伊雪生活了好幾年的地方,自己這個老婆雖然口口聲聲一直說她如何理智心腸如何硬,但是實際上卻是一個心腸軟的像豆腐的女孩子。她是真心不想和薛雲鳳鬧翻了,只想和平的解決這個問題。

    笑了笑,劉振從空間戒指中取出一套視頻放映設備,連帶著一台電腦。這裡有這劉振與伊莎當初在炎州的婚禮錄像。

    林伊雪彷彿根本沒有被誰逼迫過,反而笑盈盈的向薛雲鳳和周圍的師姐師妹介紹:「師尊,各位師伯師叔,還有各位姐妹,這是我那個小世界的產物,嗯,類似於映像石一類的法寶。雖然我們那個小世界沒什麼靈氣,但是有很多地方還是不錯的哦,大家請看。」

    屏幕中,劉振與伊莎身穿中國傳統的紅色婚服,舉行著一個中西混合的婚禮。

    婚禮的位置是在一個以紅色為主的仿古廳堂中。

    廳堂的頭是一個大紅的喜喜字,喜字前面擺著香案與紅燭。劉振穿的不是傳統新郎官,而是紅色的西服,林伊雪卻是穿著傳統的紅色嫁衣,而不是白色婚紗,只是沒有蓋頭。

    一片大紅的喜慶中,劉振與林伊雪在喧天的鑼鼓中對著香案「一拜天,二拜地,三是夫妻交拜」,接著卻是換上一個神父打扮的老人,詢問林伊雪:「林伊雪小姐,你是否願意這個男子成為你的丈夫,與他締結婚約,無論疾病還是健康,或任何其他理由,都愛他,照顧他,尊重他,接納他,永遠對他忠貞不渝直至生命盡頭?」

    林伊雪含情脈脈的望了劉振一眼,回答:「我願意。」

    神父又問劉振:「劉振,你是否願意這位女士成為你的妻子,與她締結婚約,無論疾病還是健康,或任何其他理由,都愛她,照顧她,尊重她,接納她,永遠對她忠貞不渝直至生命盡頭?」

    劉振望了一眼一眼,大聲回答:「我願意」

    接著,神父對王蒼生、林風、肖鵬軍等人問道:「你們是否都願意為他們的結婚誓言做證?」

    眾人轟然回答:「願意!」接著,便是一片歡鬧。

    周圍眾瓊華弟子看著畫面,覺得又是新奇又是有趣,當然更多的人關注的是畫面中神父向劉振與林伊雪問的問題,都覺得非常有味道。

    薛雲鳳的臉色卻很不好看。

    劉振欣賞著薛雲鳳的臉色,忍著笑,又從空間戒指中掏出兩件東西:「薛前輩,您要是還不信,可以看這個。這是我們小世界中的非常非常嚴肅的東西哦。」

    這兩件東西是兩個小紅本,上面有著金色的「結婚證」三個字。在結婚證三個字的下面,是一個金色的國徽。

    劉振將結婚證打開,裡面分別是「持證人:劉振」與「持證人:林伊雪」的身份說明,在身份說明的旁邊,是兩人頭挨著頭的合影。

    「這是結婚證,我們那個小世界裡政府對於婚姻很嚴格的,必須有這個才算是結婚。」林伊雪忍住笑,一面解釋一面嗔怪的瞪了劉振一眼。

    這個結婚證卻是在第五個世界裡補辦的。

    算是彌補一些遺憾。

    劉振放恣的笑道:「我們那個小世界裡啊,風氣過於開放,很多人只為了男女情、欲而苟合,沒有結婚就在一起,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那叫做『未婚同居』,是不合法的。我們那邊,僅僅是舉行婚禮都還不夠,不算國家承認的夫妻,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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