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九 五宗世家 第二十九 文 / 司馬遷
索隱景帝子十四人,一武帝,余十三人為王,漢書謂之「景十三王」。此名「五宗」者,十三人為王,其母五人,同母者為宗也。
孝景皇帝子凡十三人為王,而母五人,同母者為宗親。栗姬子曰榮、德、閼於。
1程姬子曰余、非、端。賈夫人子曰彭祖、勝。唐姬子曰發。王夫人兒-2子曰越、寄、乘、舜。
注1索隱閼音遏。漢書無「於」字。
注2索隱況羽反。兒-,夫人名也。王皇后之妹也。
河閒獻王德,1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河閒王。好儒學,被服造次必於儒者。山東諸儒多從之遊。
注1索隱漢書云「大行令奏:溢法曰聰明睿智曰獻」。
二十六年卒,1子共王不害立。四年卒,子剛王基代立。十二年卒,子頃王授代立。2
注1集解漢名臣奏:「杜業奏曰『河閒獻王經術通明,積德累行,天下雄俊-儒皆歸之。孝武帝時,獻王朝,被服造次必於仁義。問以五策,獻王輒對無窮。
孝武帝艴然難之,謂獻王曰:「湯以七十里,文王百里,王其勉之。」王知其意,歸□縱酒聽樂,因以終』。」索隱注「問以五策」。按:漢書詔策問三十餘事。「被服造次」。按:小顏云「被服,言常居處其中也;造次,謂所向所行皆法於儒者」。
注2索隱漢書雲授謚頃,音傾也。
臨江哀王閼於,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臨江王。三年卒,無後,國除為郡。
臨江閔王榮,以孝景前四年為皇太子,四歲廢,用故太子為臨江王。
四年,坐侵廟-垣1為宮,上征榮。榮行,祖於江陵北門。2既已上車,軸折車廢。
江陵父老流涕竊言曰:「吾王不反矣!」榮至,詣中尉府簿。中尉郅都責訊王,王恐,自殺。葬藍田。燕數萬啣土置-上,百姓憐之。
注1索隱服虔云「宮外之餘地」。顧野王云「牆外行馬內田」。音人椽反,又音軟,又音奴亂反-垣,牆外之短垣也。
注2索隱按:祖者行神,行而祭之,故曰祖也。風俗通云「共工氏之子曰修,好遠遊,故祀為祖神」。又崔浩云「黃帝之子累祖,好遠遊而死於道,因以為行神」,亦不知其何據。蓋見其謂之祖,因以為累祖,非也。據帝系及本紀皆言累祖黃帝妃,無為行神之由也。又聘禮云「出祖釋-,祭酒脯」而已。按:今祭禮,以-壤土為壇於道,則用黃羝或用狗,以其血釁左輪也。正義荊州圖副云:
「漢臨江閔王榮始都江陵城,坐侵廟-地為宮,被征,出城北門而車軸折。父老共
流涕曰:『吾王不反矣!』既而為郅都所訊,懼而縊死。自此後北門存而不啟,蓋為榮不以道終也。」
榮最長,1死無後,國除,地入於漢,為南郡。
注1正義顏師古云:「榮實最長,而傳居二王后者,以其從太子廢後乃為王也。」
右三國本王皆栗姬之子也。
魯共王余,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淮陽王。二年,吳楚反破後,以孝景前三年徙為魯王。好治宮室苑囿狗馬。季年好音,不喜辭辯。為人吃。
二十六年卒,子光代為王。初好音輿馬;晚節嗇,1惟恐不足於財。
注1正義晚節猶言末年時。嗇,貪□也。
江都易王非,1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汝南王。吳楚反時,非年十五,有材力,上書願擊吳。景帝賜非將軍印,擊吳。吳已破,二歲,徙為江都王,治吳故國,以軍功賜天子旌旗。元光五年,匈奴大入漢為賊,非上書願擊匈奴,上不許。非好氣力,治宮觀,招四方豪桀,驕奢甚。
注1索隱按:謚法「好更故舊曰易」也。
立二十六年卒,子建立為王。七年自殺。淮南、衡山謀反時,建頗聞其謀。自以為國近淮南,恐一日發,為所並,□陰作兵器,而時佩其父所賜將軍印,載天子旗以出。易王死未葬,建有所說易王寵美人淖姬,1夜使人迎與奸服捨中。及淮南事發,治黨與頗及江都王建。建恐,因使人多持金錢,事絕其獄。
而又信巫祝,使人禱祠妄言。建又盡與其姊弟奸。2事既聞,漢公卿請捕治建。天子不忍,使大臣□訊王。王服所犯,遂自殺。國除,地入於漢,為廣陵郡。
注1集解蘇林曰:「淖音泥淖。」索隱鄭氏音卓,蘇林音「泥淖」之「淖」,女教反。淖,姓也,齊有淖齒是。又漢書云「建召易王所愛淖姬等十人,與奸服捨中」。正義淖,女孝反。
注2索隱漢書雲建女弟征臣為蓋侯子婦,以易王喪來歸,建復與奸也。
膠西於王端,1以孝景前三年吳楚七國反破後,端用皇子為膠西王。端為人賊戾,又陰痿,2一近婦人,病之數月。而有愛幸少年為郎。為郎者頃之與後宮亂,端禽滅之,
及殺其子母。數犯上法,漢公卿數請誅端,天子為兄弟之故不忍,而端所為滋甚。有司再請削其國,去太半。端心慍,遂為無訾省。3府庫壞漏盡,腐財物以巨萬計,終不得收徙。令吏毋得收租賦。端皆去-,4封其宮門,從一門出遊。數變名姓,為布衣,之他郡國。
注1索隱按:廣周書謚法云「能優其德曰於」。
注2正義委危反。不能御婦人。
注3集解蘇林曰:「為無所訾錄,無所省錄。」正義顏師古云:「訾,財也。
省,視也。言不能視錄資財。」
注4索隱謂不置宿-人。
相、二千石往者,奉漢法以治,端輒求其罪告之,無罪者詐藥殺之。所以設詐究變,1強足以距諫,智足以飾非。相、二千石從王治,則漢繩以法。故膠西小國,而所殺傷二千石甚。
注1索隱究者,窮也。故郭璞云「究謂窮盡也」。
立四十七年,卒,竟無男代後,國除,地入於漢,為膠西郡。
右三國本王皆程姬之子也。
趙王彭祖,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廣川王。趙王遂反破後,彭祖王廣川。四年,徙為趙王。十五年,孝景帝崩。彭祖為人巧佞卑諂,足恭而心刻深。1好法律,持詭辯以中人。2彭祖多內寵姬及子孫。相、二千石欲奉漢法以治,則害於王家。是以每相、二千石至,彭祖衣-布衣,自行迎,除二千石捨,3多設疑事以作動之,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諱,輒書之。二千石欲治者,則以此迫劫;不聽,乃上書告,及污以奸利事。彭祖立五十餘年,相、二千石無能滿二歲,輒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以故二千石莫敢治。而趙王擅權,使使□縣為賈人榷會,4入多於國經租稅。5以是趙王家多金錢,然所賜姬諸子,亦盡之矣。彭祖取故江都易王寵姬王建所盜與奸淖姬者為姬,甚愛之。
注1索隱謂刻害深,無仁恩也。
注2索隱謂詭誑之辯,以中傷於人。
注3索隱謂彭祖自為二千石埽除其捨,以迎之也。
注4集解韋昭曰:「平會兩家買賣之賈也。榷者,禁他家,獨王家得為之。」
索隱榷音角。獨音榷,謂酤榷也。
會音儈,古外反。謂為賈人專榷買賣之賈,儈以取利,若今之和市矣。韋昭則訓榷為平,其註解為得。
注5索隱經者,常也。謂王家入多於國家常納之租稅也。
彭祖不好治宮室、-祥,1好為吏事。上書願督國中盜賊。常夜從走卒行徼2邯鄲中。諸使過客以彭祖險陂,莫敢留邯鄲。
注1集解服虔曰:「求福也。」索隱按:埤蒼云「-,-祥也」。列子云「荊人鬼,越人-」。謂楚信鬼神而越信-祥也。
注2索隱上下孟反,下工吊反。徼是郊外之路,謂巡徼而伺察境界。
其太子丹與其女及同產姊奸,與其客江充有卻。充告丹,丹以故廢。趙更立太子。
中山靖王勝,以孝景前三年用皇子為中山王。十四年,孝景帝崩。勝為人樂酒1好內,有子枝屬百二十餘人。常與兄趙王相非,曰:「兄為王,專代吏治事。王者當日聽音樂聲色。」趙王亦非之,曰:「中山王徒日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稱為藩臣!」
注1正義樂,五教反。
立四十二年卒,1子哀王昌立。一年卒,子昆侈代為中山王。2
注1索隱按:漢書建元三年,濟川、中山王等來朝,聞樂而泣。天子問其故,王對以大臣內讒,肺腑日疏,其言甚雄壯,詞切而理文。天子加親親之好。可謂漢之英藩矣。
注2索隱漢書昆侈謚康王,子頃王輔嗣,至孫國除也。
右二國本王皆賈夫人之子也。
長沙定王發,發之母唐姬,故程姬侍者。景帝召程姬,程姬有所辟,不願進,1而飾侍者唐兒使夜進。上醉不知,以為程姬而幸之,遂有身。已乃覺非程姬也。
及生子,因命曰發。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長沙王。以其母微,無寵,故王卑濕貧國。2
注1索隱姚氏按:釋名云「天子諸侯-妾以次進御,有月事者止不御,更不口說,故以丹注面目——為識,令女史見之」。王察神女賦以為「脫-裳,免簪笄,施玄-,結羽釵」-□釋名所云也。說文云「-,女污也」。漢津云「見-變,不得侍祠」-音半。
注2集解應劭曰:「景帝后二年,諸王來朝,有詔更前稱壽歌舞。定王但張袖小舉手。左右笑其拙,上怪問之,對曰:『臣國小地狹,不足迴旋。』帝以武陵、零陵、桂陽屬焉。」
立二十七年卒,子康王庸立。二十八年,卒,子鮒-立1為長沙王。
注1集解服虔曰:「-音拘。」
右一國本王唐姬之子也。
廣川惠王越,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為廣川王。
十二年卒,子齊立為王。1齊有幸臣桑距。已而有罪,欲誅距,距亡,王因禽其宗族。距怨王,乃上書告王齊與同產奸。自是之後,王齊數上書告言漢公卿及幸臣所忠等。2
注1索隱漢書齊謚繆王。謚法「傷人蔽賢曰繆」。
注2索隱按:漢書「又告中尉蔡彭祖」。子去嗣,坐暴虐勃亂,國除也。正義所忠,姓名。
膠東康王寄,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為膠東王。二十八年卒。淮南王謀反時,寄微聞其事,私作樓車鏃矢1戰守備,候淮南之起。及吏治淮南之事,辭出之。
2寄於上最親,3意傷之,發病而死,不敢置後,於是上*(問)[聞]*。
寄有長子者名賢,母無寵;少子名慶,母愛幸,寄常欲立之,為不次,因有過,遂無言。上憐之,乃以賢為膠東王奉康王嗣,而封慶於故衡山地,為六安王。
注1集解應劭曰:「樓車,所以窺看敵國營壘之虛實也。」索隱左傳云「登樓車以窺宋人」,謂看敵國營壘之虛實也。李巡注爾雅「金鏃,以金為箭鏑」。鏃,字林音子木反。
注2集解如淳曰:「窮治其辭,出此事。」
注3集解徐廣曰:「其母武帝母妹。」正義寄母王夫人□王皇后之妹,於上為從母,故寄於諸兄弟最為親愛也。
膠東王賢立十四年卒,謚為哀王。子慶為王。1
注1集解徐廣曰:「他本亦作『慶』字,惟一本作『建』。不宜得與叔父同名,相承之誤。」
六安王慶,以元狩二年用膠東康王子為六安王。
清河哀王乘,以孝景中三年用皇子為清河王。十二年卒,無後,國除,地入於漢,為清河郡。
常山憲王舜,以孝景中五年用皇子為常山王。舜最親,景帝少子,驕怠多淫,數犯禁,上常寬釋之。立三十二年卒,太子勃代立為王。
初,憲王舜有所不愛姬生長男。1-以母無寵故,亦不得幸於王。王后修生太子勃。王內多,所幸姬生子平、子商,王后希得幸。及憲王病甚,諸幸姬常侍病,故王后亦以妒-2不常侍病,輒歸捨。醫進藥,太子勃不自嘗藥,又不宿留侍病。及王薨,王后、太子乃至。憲王雅不以長子-為人數,及薨,又不分與財物。郎或說太子、王后,令諸子與長子-共分財物,太子、王后不聽。太子代立,又不收恤-怨王后、太子。漢使者視憲王喪,-自言憲王病時,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捨,3太子勃私奸,飲酒,博戲,擊築,與女子載馳,環城過市,入牢視囚。天子遣大行騫4驗王后及問王勃,請逮勃所與奸諸證左,王又匿之。吏求捕勃大急,使人致擊笞掠,擅出漢所疑囚者。有司請誅憲王后修及王勃。上以修素無行,使-陷之罪,勃無良師傅,不忍誅。有司請廢王后修,徙王勃以家屬處房陵,上許之。
注1集解蘇林曰:「音奪。」索隱鄒氏一音之悅反。蘇林音奪。許慎說解字林云「他活反,字從木也」。
注2索隱-音亡報反。鄒氏本作「媚」。郭璞注三蒼云「-,丈夫妒也」。又雲妒女為。
注3集解如淳曰:「服捨也。」
注4索隱按:謂是張騫。
勃王數月,遷於房陵,國絕。月餘,天子為最親,乃詔有司曰:「常山憲王蚤夭,後妾不和,適-誣爭,陷於不義以滅國,朕甚閔焉。其封憲王子平三萬戶,為真定王;封子商三萬戶,為泗水王。」1
注1正義泗水,海州。
真定王平,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為真定王。
泗水思王商,以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為泗水王。十一年卒,子哀王安世立。
十一年卒,無子。於是上憐泗水王絕,乃立安世弟賀為泗水王。
右四國本王皆王夫人兒-子也。其後漢益封其支子為六安王、泗水王二國。凡兒-子孫,於今為六王。
太史公曰:高祖時諸侯皆賦,1得自除內史以下,漢獨為置丞相,黃金印。
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擬於天子。自吳楚反後,五宗王世,漢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銀印。諸侯獨得食租稅,奪之權。其後諸侯貧者或乘牛車也。
注1集解徐廣曰:「國所出有皆入於王也。」
【索隱述贊】景十三子,五宗親睦。栗姬既廢,臨江折軸。閼於早薨,河閒儒服。余好宮苑,端事馳逐。江都有才,中山-福。長沙地小,膠東造鏃。仁賢者代,-亂者
族。兒-四王,分封為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