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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五卅慘案 文 / 丁中江

    五卅慘案發生於民國14年5月30日,肇因於上海工人反抗日本工廠廠主,學生支持工人,在上海英租界被槍殺,演成中華民族反對帝國主義流血鬥爭史上轟轟烈烈的一頁。

    帝國主義對中國的侵略,以經濟剝削為主,中日甲午戰後,中國被迫簽訂馬關和約,准許日本在中國各口岸設立工廠,利用中國的原料和廉價勞工進行經濟侵略。其他列強隨之跟進,紛紛在中國各口岸設立工廠。日本人僅在上海一地就設有23家紗廠,佔全上海紗廠三分之二。日本廠主對待工人非常苛刻,工人每日工作12小時以上,工資每日僅一角五分,還要扣存百分之五儲蓄廠中,需至工作滿十年方始歸還,半途辭工者儲蓄金即被沒收。

    民國14年2月,日商內外棉紗廠第八廠推紗間發現一名童工屍首,胸部受重傷十餘處,系被紗廠日籍管理員用鐵棍毆打死亡,工人們目睹慘狀,群情大憤,全體罷工。後經上海總商會出面調停,日廠主答允不打罵工人,同時每兩周發放工資一次,工人即恢復工作。5月間日本各紗廠以男工屢起風潮,竟將男工盡行開除,換為女工,這一來引起22家工廠的大罷工。由上海各團體調停,以改良工人待遇,發還儲金為條件恢復工作,不料內外棉紗廠第八廠又開除工人數十名,工人不服,推舉代表顧正紅等八人向廠主交涉,在交涉中發生爭執,日人突開槍擊斃顧正紅,其餘七人受傷,受傷工人向公共租界工部局請求援助,工部局不僅不予以公平處理,反而控以擾亂治安罪名,這一來群情更為憤激。

    5月22日上海各團體開會追悼顧正紅,上海各大學學生均往參加,路經公共租界時有四人被捕。於是上海學生會開會,決議組織演講隊,出發租界宣傳。5月30日學生聯合會分派多隊在租界內遊行講演,當天下午,一部分學生在南京路被捕,其餘學生及群眾共千餘人,徒手隨至捕房門口,要求釋放被捕者,英捕頭愛伏生竟下令開槍向群眾射擊,當場死學生四人,重傷30人,租界當局更調集軍隊,宣佈戒嚴,任意槍擊,上海的大學校竟遭封閉,這就是「五卅慘案」。

    慘案發生後,全國震動,北京學生第二天即響應,全國各大都市學生也先後罷課,風起雲湧,進行反帝國主義示威運動,民意沸騰。

    6月1日北京外交部向駐京公使團領袖意國公使提出抗議:

    「為照會事,據報告本年五月三十日上海各大學生因為學生被捕及工人受傷兩事,在公共租界捕房門首遊行演說,以示抗議。而捕房竟以武力干涉,捕去學生四十餘人,登時擊斃學生四名,擊傷學生六名,已死二名,路人受傷者十七名,已死三名等情。本總長得悉之餘,至深駭異,似此不幸之事,應請貴公使特別注意。查該學生等,均系青年子弟,熱心愛國,並不攜帶武器,無論其行為之性質如何,斷不能以暴徒待之。乃捕房未曾採取適當方法,和平勸阻,遽用最激手段,實為人道及公理所不容,自應由租界官吏完全負責。為此本總長不得不向貴公使提出最正式之抗議,並聲明保留俟查明詳情後,再提出相當之要求,並請貴公使將前項情形轉達駐京有關係各公使查照,迅飭上海領事團速將被捕之人全行釋放,並就地與特派江蘇交涉員妥商辦理,免再發生此類情事,是所至盼,須至照會者。中華民國外交總長沈瑞麟。中華民國十四年六月一日。」

    6月4日公使團復函竟婉拒中國之抗議,認為上海租界當局已很寬大,於是北京外交部於4日再提第二次抗議:

    「為照會事,上海公共租界槍擊華人一案,業經本總長於本月一日向貴公使提出抗議,並請迅飭上海領事團速將被捕之人全行釋放,並就地與特派江蘇交涉員妥商辦理,免再發生此類情事在案。乃續據上海報告,租界捕房於本月一日復槍斃三人,傷十八人,其以前被捕之人,仍未完全釋放。又據報告所有傷斃之人,槍彈多從背入,巡捕無一死傷,顯系任意轟擊,毫無理由各等情。查公共租界官吏出此激烈行為,迫動公憤,致發生商工各界多數罷市罷工之不良效果,似此蔑視人道,自應由租界官吏完全負責。為此本總長不得不再向貴公使提出嚴重抗議,並請轉達駐京有關係各國公使,迅電上海領事團立飭停止槍擊,以免再肇慘禍,是為至要,須至照會者。」

    6月6日公使團答覆仍不著邊際,北京外交部再於6月11日提第三次之抗議:

    「為照會事,接准本月四日及六日來照,內開貴公使及有關係各國公使,深願對於此次上海不幸之事故,與中國政府具同一和平之觀念,並准貴公使聲明,關於禁用武器一節,業經重行訓令上海公共租界捕房,以後必采恪守各等因,本總長業經閱悉。惟查當初租界官吏所採取對於學生和平行動之取締辦法,系屬失當,毫無疑義。又如五月三十日及六月一日等捕房之舉動,實可謂為激成事變之肇端。因老閘捕房,既未預先鳴號,警告群眾,又非如來照所稱,該捕房處於危在俄頃,不得不用武器之境遇,竟貿然出此激烈之舉動。故欲以上星期慘事之責任,諉諸一般和平行動並不攜帶武器之人,而不由租界官吏負之,本總長絕對不能承認,仍當繼續抗議。中國政府鑒於此次案情之嚴重,民情之悲憤,僉以為租界官吏,至少須自動的先行取消當地戒嚴令,撤退海軍陸戰隊,並解除商團及巡捕之武裝,釋放被捕之人及恢復被封與佔據各學校之原狀,庶上海地方,得於最短時間內,自然停止非常之狀態。而來照所稱同具和平之觀念,亦足以資證明,以便進行交涉。為此照會貴公使查照,希即轉達有關係各國公使,飭知駐滬領事團,遵照辦理。是所至盼,須至照會者。」

    最後將此案做為地方事件處理,即在上海談判,北京政府乃派專使蔡廷干、鄭謙、曾宗鑒南下,英日等國亦派委員六人至上海。6月16日開會,中國代表提出解決辦法十三條:

    (一)撤銷非常戒備。

    (二)所有因此案被捕華人,一律釋放,並恢復公共租界被封及佔據之各學校原狀。

    (三)懲凶,先行停職,聽候嚴辦。

    (四)賠償,賠償傷亡及工商學因此案所受之損失。

    (五)道歉。

    (六)收回會審公廨。

    (七)洋務職工及海員工廠工人等,因悲憤罷工者,將來仍還原職,並不扣罷工期內薪資。

    (八)優待工人,工人工作與否,隨其自願,不得因此處罰。

    (九)工部局投票權案,(甲)工部局董事會及納稅人代表會,由華人共同組織之。納稅人代表額數,以納稅多寡比例為定額,其納稅人會出席投票權與各關係之西人一律平等。

    (乙)關於投票權,須查明其產業為己有的或代理的,己有的方有投票權,代理的,其投票權應歸產業所有人有之。

    (十)制止越界築路,工部局不得越租界範圍外建築馬路,其已築成者,由中國政府無條件收回管理。

    (十一)撤銷印刷附律,加征碼頭捐,交易所領照案。

    (十二)華人在租界有言論集會出版之自由。

    (十三)撤換工部局總書記魯和。

    雙方在上海一共開了三次會議,六國委員最後竟拒絕繼續談判,於是談判中斷,交涉移北京進行。最後上海公共租界僅將總巡麥高雲、捕頭愛伏生免職,中國收回了上海會審公廨。

    顧正紅案由上海交涉員與上海日本領事談判,至8月12日始行解決,由日本紗廠與工人訂立條件六款,附件三款,包括賠償工人損失費1萬元,補助罷工損失費10萬元,日人入廠不准攜帶武器,不得無故開除工人,提高工資等。

    自五卅慘案發生後,舉國同憤。但英國仍繼續援用武力壓迫政策。6月11日有漢口慘案之發生,6月13日有九江之衝突,6月23日有沙基慘案之發生,7月2日有重慶慘案之發生,7月31日有南京慘案之發生。其中最嚴重之衝突,為廣州發生之沙基慘案。

    自五卅慘案、漢口慘案相繼發生後,6月21日香港與廣州沙面之華工同時總罷工,香港重要事業多呈停頓狀態。香港及沙面之英人且作軍事之準備,以圖壓制。6月23日廣州各界7萬餘人,在廣州政府領導下為滬、漢死難烈士開追悼會,當場提出廢除不平等條約,為解決慘案之根本辦法。會後舉行大遊行,工商各界在先,學生及黃埔軍校學生隨後,於下午3時行抵沙基對岸,當時英兵方嚴陣以待,遽向群眾射擊,同時停泊白鵝灘之英兵艦,亦發炮助威,當場死傷軍民二百餘人,慘禍之烈,過於滬漢。這是上海五卅慘案的餘波。

    從這些慘案中,國人體會到孫中山一再堅決主張廢除不平等條約,和反對帝國主義的主張實在是中國人正確而迫切的奮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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