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假戲真做 文 / 丁中江
參政院本是代行立法院的機關,同時也是袁的御用工具,袁要改革國體,卻不願由參政院解決此重大問題,所以全國請願聯合會乃要求以組織國民會議為解決國體機構,參政院根據這項請願咨請袁發佈命令,定民國4年11月21日舉行國民會議之復選,召集國會,解決國體。然而還怕時間延緩,全國請願聯合會再作第三次請願,以另組機關徵求正確民意為辭,參政院乃建議用國民會議的初選人為基礎,選出國民代表大會解決國體問題,於是袁正式公佈國民代表大會之告令:
十月八日告令「參政院代行立法院咨稱:本院前據各省、各特別行政區域、內外蒙古、青海、回部、前後藏、滿洲八旗公民王公、暨京外商會、學會、華僑聯合會等一再請願改革國體,當經本院開會議決,將請願書八十三件咨送政府,並建議根本解決之法,或提前召集國民會議,或另籌徵求民意妥善辦法,疊准大總統咨復,以國民會議議員復選報竣為期,以徵求正確民意為準,以從憲法上解決為範圍。具見大猷制治,精一執中。易勝欽佩。而自本院咨送八十三件請願書以後,復有全國請願聯合會代表沈雲沛等、全國商民馮麟霈、全國公民代表團阿穆爾靈圭等、中國回教俱進會、回教回族聯合請願團、暨回疆八部代表王寬等。哈密吐魯番回部代表馬吉符等、錫林果勒盟代表程承鐸等、雲南迤西各土司總代表鄧匯源等、新疆、蒙、回全體王公代表暨寧夏駐防滿蒙代表楊增炳等、北京二十區市民董文銓等、北京社政進行會惲毓鼎等、南京學界丁偉東等、貴州總商會徐治濤等、籌安會代表楊度等、暨全國商會聯合會蔚豐厚各處票商等,前後請願前來,鹹以為中國二千餘年,以君主制度立國,人民心理,久定一尊。辛亥以後,改用共和,實於國情不適,以致人無固志,國本不安。誠如共和制度,元首以時更替,國家不能保久長之經畫,人民不能定專一之趨向。兼之人希非分,禍機四伏,或數年一致亂,或數十年一致亂,撥亂尚且不遑,致治何由可望?……惟有速定君主立憲,以期長治久安……
全國人民,迫切呼籲,實見君主立憲為救國良圖,必宜從速解決。而國民會議開會遲緩,且屬決定憲法機關,國體未先決定,憲法何自發生?非迅速特立正大之機關,徵求真確之民意,不足以定大計而立國本。再三陳請,眾口一詞。本院初以建議在前,復經大總統咨復辦法已定,不敢輕議變更;而輿論所歸,呼籲相繼,本院尊重民意,重付院議,僉謂茲事重大,自未便拘守常法,以求解決。國家者,國民全體之國家也。民心之向背,為國體取捨之根本,惟民意既求從速決定,自當設法,特別提前開議,以順民意,與本院前此建議,所謂另籌妥善辦法,以昭鄭重者,實屬同符,即與我大總統咨復所謂國家根本大計,不得不格外審慎者,尤相吻合。謹按《約法》第一章第二條,中華民國主權,本之國民全體,則國體之解決,實為最上之主權,即應本之國民之全體。茲議定名為國民代表大會,即以國民會議初選當選人為基礎,選出國民代表,決定國體。似此則凡直省及特別區域滿洲、回、藏均有代表之人,徵求民意之法,普及國民全體,以之決大計而定國本,庶可謂正大機關,而真確之民意,可得而見,較之國民會議為尤進也。茲據《約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於十月六日開會議決《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經三讀通過。現在全國人民亟望國體解決,有迫不及待之勢,相應抄錄全案,並各請願書,咨請大總統迅予宣佈施行,等因。除將代行立法院議定之《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公佈外,特此佈告,鹹使聞知!此令。」
4年雙十節袁又有尊重民意之申令云:
「……先後吳呈請改定國體,僉謂共和不宜於中國,無可諱言,惟有俯順輿請,速定君主立憲,以慰薄海人民長治久安之望,各等情。本大總統披覽之餘,以為改革國體,事端重大,倘輕率更張,殊非所宜,但《約法》所載中華民國主權,本之國民全體,解決國體,自應聽之國民。昨准代行立法院咨請公佈《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業經頒令公佈。本大總統受國民之付託,以救國救民為己任,民所好惡,良用競競,惟有遵照《約法》,以國民為主體,務得全國多數正確之民意,以定從違,京外文武官吏,有保全地方治安之責,應各督飭所屬維持秩序,靜候國民之最後解決,其膺選舉監督之任者,尤宜遵照法案,慎重將事,用副本大總統遵守《約法》,尊重民心之至意。將此通令知之。此令。」
《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公佈後,即設立國民會議事務局,局長是顧鰲。這個事務局就是執行機構,推動國民代表的產生,和產生投票決定帝制,下面各色各樣的電報可見當時袁黨的運用。
「各省將軍巡按使鑒:(中略)查關於國民會議議員初選機宜,前經本局密電,申明辦法,請轉飭各初選監督照辦在案,想各縣初選監督,當能體會入微,善為運用。目下情勢,較前尤為緊要,應請貴監督迅即密飭所屬各初選監督,對於該縣之初選當選人,應負完全責任,盡可於未舉行初選之前,先將有被選咨格之人,詳加考察,揮其性行純和,宗旨一貫,能就範圍者,預擬為初選當選人,再將選舉人設法指揮,妥為支配,果有窒礙難通,亦不妨隱加以無形之強制,庶幾投票結果,均能聽我馳驅。且將來選舉國民代表,及選舉國民會議議員時,自可水到渠成,不煩縷解,此事實為宣佈選舉之最要關鍵。務希飛電各初選監督,慎密照辦,其無通電地方,應即迅用密飭,加急星夜飛遞,以免貽誤。如實有趕辦不及之處,即將初選酌量延期數日,亦無不可。倘或敷衍竣事,致令桀黠濫竽,則重咎所歸,實在各該初選監督。再,查國民代表選舉,在各省系以各該最高級長官,會同監督之,此後凡關於國民代表選舉事宜,如系軍政地域,希即妥密協商辦理,並飭知各該初選監督,一體遵照為要。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印。」
「各省將軍巡按使鑒:堂密,查關於選舉機密事件,視為國家機務之一,應行確守秘密,責成專員管理,俾免漏洩等因。業經呈奉大總統電令遵行。並於八月敬日通電查照在案。數日以來關於選舉密件,各地方尚無洩漏情形。具見貴監督注重選舉之真心。現在國民代表大會選舉事宜,依照組織法應由本局籌備。各長官監督,權責重要,尤異尋常,彼此協商,日益繁多,不得不格外慎密從事。所有關於協商機密事件,自應查照前次呈准辦法,特別注意。誠以國民代表大會為決定國體請願事件而設,欲收內外相維之效,不能不密籌操縱之方。關於京外官署往來協商之件,實為治亂安危所繫,設或稍有洩漏,轉蹈事機不密之嫌。而事關國本,密件若傳於道路,尤恐貽政治歷史之污。此節對內對外,動關國家威信。貴監督謀國素忠,務望特派親信人員,嚴密保管。關於國民代表投票密件,其有應飭各具知事及其官署密行之件,仍望隨時聲明機密,俾免貽誤,而維國本。是所切禱。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真。印。」
「各省將軍巡按使鑒:堂密,自《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公佈以後,敝局依法籌備,近數日來,通致諸公,明密電報,已不下十有餘起。關於解釋條文者用明,關於運用方法者用密,均就愚慮所及,陸續瀆陳。計邀大鑒。竊思此次國體問題,關係於國家前途者至鉅。諸公鼎力提倡,遂能全國景從,如水赴壑。默察現在趨勢,已有沛然莫御之機。惟其猝能致此之由,實賴諸公提挈之力。惟《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之規定執行,責任付託於監督者甚專。而敝局籌備之司,不過所以求統一。蓋立法者明知諸公忠誠受國,必能貫徹始終,鞏固國基。際茲籌備進行期中,不啻在最後五分鐘內。鰲以輕材,勉附驥尾,所有迭電一切敷陳,純出於內外相維之義。綜其希望,約有四端:(一)國體改革,系國家萬年永計,諸公封圻任重,登高一呼,必能於法律範圍,運用靈活。果於形式上辦到絲毫無憾,自足奠久安之基。(二)國民代表大會之組織,既系依政治法律常軌,以解決國體問題,凡關於法律上之形式,除確有十分障礙者外,投票程序,務必表示鄭重。
庶對內可以為彈壓反側之資,對外可以杜干涉責言之漸。(三)法律形式上應從同,故敝局迭將法律條文,詳為解釋,以期全國辦理一致,俾符代表投票制度之精神,特開徵誅揖讓以外之創局。(四)吾國地廣民稠,情形不能一律,故於事實內容,聽由諸公自行運用。以免拘牽文義之嫌,而收推行盡利之效。凡此種種下懷,均系籌備期內之希望。諸公藎籌遠慮,必能諒此愚忱。鰲於迭電奉商事實,計已隨時安籌,確有把握,尚望好音時賜,俾得著手進行,臨電神馳。無任盼禱。顧鰲叩。刪。印。」
「各省將軍巡按使覽本月二十一日奉大總統諭。政事堂交片,第一百五十三號內開,交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本日國務卿面奉大總統諭,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議決:關於決定國體投票標題咨行前來,著交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按照院咨,擬定施行辦法後即將決定國體投票。參政院代行立法院原咨內稱:查《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一條載,關於全國國民之國體請願事件,以國民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全體之公意決定之。第十三條載國民代表決定本法第一條事件,以記名投票方法行之。第十四條載決定國體投票之標題,由代行立法院議決咨行政府。本院於本月十九日開會討論,僉以全國國民前後請願,系請速定君主立憲。國民代表大會投票,應即以君主立憲為標題。票面應印刷君主立憲四字。投票者如贊成君主立憲,即寫贊成二字。如反對君主立憲,即寫反對二字。至票紙格式,應由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擬定,轉知各監督辦理。當經本院依法議決,相應咨請大總統查照施行等因。奉交到局。除咨行外,合亟遵照電行各監督查照。先期敬謹將君主立憲四字標題印刷於投票紙,鈐蓋監督印信。並於決定國體投票日期指示國民代表一體遵行。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漾。印。」
「各省將軍巡按使鑒:華密。決定國體投票標題,業已另電依法轉知。至決定國體投票紙格式,曾經本局擬具式樣,呈奉批准,通行在案。此次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議決以君主立憲為標題,應即於投票紙決定國體字樣之下長方欄內,印刷君主立憲四字。並於君主立憲字樣欄下,加印直行、圓形兩圈,各國民代表依法所寫之贊成與否字樣,即於此圓形圈內,各寫一字,以免形式參差。此項投票紙,既系用以依法決定國體,關係甚鉅,擬請通用玉版宣紙,加工印刷,其中印刷之文字圈線,一律改用朱色,以昭典重。並請各監督先期制備,居期發給,特此電達,希即查照!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漾電。」
「各省將軍巡按使鑒:堂密。決定國體投票之日,應先將大總統本月八日關於公佈《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告令印刷多張,散給各國民代表,並於各代表齊集投票場所時,由監督先行宣讀告令。誠以此項告令。系佈告代行立法院原咨,為此次決定國體請願特采代表投票制度立法精神之所在,應先宣讀,可以表示國家立法機關,共謀久安長治之公心。宣讀畢後,再行發給投票紙,依法投票於匭。當日開票,即行依法報院,仍希隨時報局,以便匯報。惟參政院議決標題原咨,其決定方法形式上分為贊成反對兩種,相提並舉,自是立法者注重民意之公心。而此事關係國家根本大計,除標題應依院咨宣示外,擬請各監督發給投票紙後,特別聲明,如果贊成君主立憲者,即依法於投票紙上親寫贊成者姓名,並親寫贊成字,俾符徵求正確民意之本旨。以上各節,均關重要,特電奉達,希即查照。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敬。印。」
「各省將軍巡按使鑒:堂密。頃據外交部員聲稱,此次國民代表大會選舉投票各事宜,在京駐使及旅居外人,異常注意。前日大宛兩縣,初選投票,外國人前往參觀者不少,以該兩縣選舉人數之寥寥及辦理不完備,因之外報頗致不滿之詞。恐於將來對內對外,或生窒礙。並據稱某公使亦曾以各省於選舉情勢該特別注重為言。該部員奉諭告由本局轉知各監督,依法慎重辦理,免貽口實等語。竊此次國民代表大會之設,對外之意實較之對內為重,本局曾經迭電,特別聲明。現在既有此項事實發生,諸公任重強折,與國家休戚利害關係迥異泛常,於執行監督職權時,萬祈特加注意。凡法律上應經之程序,應備之條件,但繫於事實無甚妨害者,不妨應有盡有,務表示我國此次決定國體,實為異常慎重,實於國家前途關係匪輕。茲酌擬表示鄭重之法三端:(一)國民代表之選舉人,無論系初選當選人,及有復選被選資格者,均於調查完備時,分別造冊報局。如為時甚迫,先就有復選被選資格一項,撮要電報。仍於期後翌日補行冊報。(二)當選人表須先將姓名電報,一面仍冊報。(三)籌辦選舉如何慎重情形,於投票期前,詳細電報。本局於接到各監督電報,即擇其可以宣示者,逐日送登《政府公報》,俾資各省辦理。此事均極嚴重,且極文明,是為至要。本日明發另電,蓋即為此而設。並希查照!本局非不知諸公各有頌畫藎籌,何敢一再喋喋,惟既准外交部員正式轉告前來,誼應掬誠奉達,統乞亮察!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敬。印。」
「各省將軍巡按使鑒:華密。國體投票解決後,應用之國民推戴書文內,有必須照敘字樣,曰國民代表,謹以國民公意,恭藏今大總統袁世凱為中華帝國皇帝。並以國家最上完全主權,奉之於皇帝,承天建極,傳之萬世。此四十五字,萬勿絲毫更改為要。再,此種推戴書在國體未解決之前,希萬分秘密,並盼先復;至奏折一切格式,均照舊例,惟跪奏改為謹奏,其他儀式俟擬定再行通知。啟鈐、自齊、士詒、鎮芳、忠樞、在禮、乃寬、士鈺、震春、炳湘。漾。印。」
「各省將軍巡按使鑒:華密。此次以投票制度決定國體請願事件,樹國家億萬年久安長治之基,關係極為重要。其決定國體投票日期,尤為將來歷史上特別之紀念。應請貴監督於投票日將投票情形及開票情形,飭擇精於照相技術之人,分別攝影以留紀念,能適用十二寸影片更為周宜。並希將此項影片,各封寄二份到局,俾匯齊後,作為編輯資料。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沁。印。」
前面的許多函電,顯示帝制活動完全是袁黨發縱指使的。早在籌安會以前,袁的乾兒子段芝貴已經組織了一個策動帝制的秘密團體,電商各省組織請願團,且先擬好了請願書,要求各省將軍,巡按使列名,同時羅致地方紳商名流加入,每省以發出一個請願書為限。籌安會成立後,孫毓筠等認為段的這個辦法太過於草率,因此向各省建議另組「徵求民意」的團體,由各省軍民長官在各縣紳士中每縣指定一人,但在形式上仍用各縣推舉字樣,定期召集「臨時公民大會」。後來這個建議也沒有採用,而決定了用「國民代表大會」為表決國體問題的臨時機構,關於各省包辦選舉和表決形式、發出推戴書以及委託參政院為國民代表大會的總代表,都是由內務總長朱啟鈐和國民會議事務局所主持和決定,前面許多秘密文電即對看出,他們雖然命令各省當局把這些文電銷毀,以免在「開國史」上留下污點,可是後來獨立的各省卻把這些原件製版在報上發表。
北洋軍和北洋附屬軍本來是未曾參與帝制運動的,可是帝制醞釀時,各省將軍卻「義」不後人,分別勸進,勸進最早的,是湖南將軍湯薌銘。8月25日他給袁的電報說:「伏望我大總統俯從民意,速下一尊,申數千年天澤定分之大義,慰億萬蒼生一心一德之歸誠。」還有第七師師長張敬堯,當梁士詒組織全國請願聯合會,在同興館大宴是人士的時候,張手裡拿著一根長旱煙管,一邊吸煙一面說:「大總統高昇皇帝,只要下一道上諭,誰敢造反就砍下誰的腦袋來!幹嗎來鬧這些討論、請願的把戲!」其實他的這些話倒是真話,可是袁聽了自然很不高興,大發脾氣地說:「這老粗簡直是胡說八道,他懂得個屁,我要重重的辦他一辦,借此警戒一下那些干涉政治的軍人。」張敬堯並不恐懼袁會懲辦他,因為當民國3年12月白朗軍被剿平後,張敬堯曾向趙倜函索「討狼」賞金10萬元,並且威脅說如果不予撥給,他的部隊就要嘩變,趙倜把張的原函密呈袁,袁批了查辦兩個字就無下文了。
對帝製出力最多的是段芝貴,段是袁的乾兒子,9月間他領銜14省將軍密函呈袁請速正大位,列名的有廣東龍濟光、湖北王占元、陝西陸建章、河南趙倜、山西閻錫山、雲南唐繼堯、浙江朱瑞、湖南湯薌銘、江西李純、安徽倪嗣沖、山東靳雲鵬、四川陳宦、吉林孟恩遠、黑龍江朱慶瀾。附帶列名的是:甘肅巡按使張廣建、察哈爾都統何宗蓮、綏遠都統潘矩楹、貴州護軍使劉顯世、福建護軍使李厚基。在這張勸進的名單上少了兩個赫赫有名的人物,一個是袁的嫡系大將馮國璋,一個是辮子軍統帥張勳。
張勳是著名的復辟將軍,可是他所年擁戴的皇帝不是袁世凱而是退位的宣統,袁在帝制運動前,曾派阮忠樞到徐州進行聯絡,張對阮說:「大總統是我的知己恩師,我怎會對大總統有二心?」於是他發出一個通電以明心跡,電云:「僕隨侍我大總統廿年,迭受恩培,久同甘苦,分雖僕屬,誼等家人。自古謂人生得一知己可以無憾,僕歷溯生平,惟我大總統知我最深、遇我最厚,信我亦最篤。僕亦一心歸爺,委命輸誠。」到了帝制活動公開後,他又通電說:「中國數千年歷史,向無民主、共和字樣。辛亥革命驟改共和,勳期期以為不可。惟仰體我大總統因時制宜、息事寧人之至意,亦不得不勉為贊同。」可是帝制活動已臨事實時,張卻給袁一個電報這麼說:
「大總統將為應天順人之舉,勳受數十年知遇之恩,自當效命馳驅。惟處置清室,應預為籌議。昔丹朱謂之虞賓,商均仍奉舜社,皆服其服,如其禮樂,客見天子,以示不臣。我大總統舜禹同符,先後一揆,此後宣統帝及諸太妃如何保全,宗廟如何遷讓,陵寢如何守護,皇室財產及經費如何規定,我大總統霄慮所及,無待勳之嘵嘵,特優待條件載在《約法》……懇將勳所陳提交參政院議決,宣示海內外,使天下萬世曉然於大總統之對清室,無異於舜禹之對唐虞。想參政諸老多先朝舊臣,當能仰體大總統聖德之高深,別無異議,則有清列後在天之靈爽,與隆裕遜位之初心,實憑鑒之。」
袁看了這個電報,讓政事堂回了他一個電報,極力稱讚他「見識遠大」,並保證優待清室的條件決不變更。
袁在東南有一愛將,他本不是北洋嫡系,可是卻因坐鎮上海,為袁鷹犬,所以成為袁的「東南柱石」,和陳宦之為「西南柱石」同等重要,這人就是上海鎮守使兼上海製造局督辦鄭汝成,是革命黨的眼中釘,4年8月18日鄭曾被刺未中,11月10日鄭汝成赴禮查飯店日領事館茶話會賀昭和天皇加冕,在白渡橋遇刺,被打得滿身都是窟窿而死。袁聞鄭遇刺,大為震動,照上將陣亡例議恤,給治喪費二萬,撥小站營田三千畝給鄭家屬,並在上海和鄭的原籍建立專祠。袁的祭文中有:「功臣化碧,圖弓矢而痛心。……爾鄭汝成才識曠卓,品學優良。……」楊度有輓聯是:「男兒報國爭先死。聖主開基第一功!」後來帝制失敗,有人改這輓聯以諷刺楊;「男兒誤國爭先竄,聖主坍台第一功!」
鄭汝成被刺竟牽連了馮國璋,日本報紙傳說馮和革命黨人暗通聲氣,原來馮自前次偕梁啟超到北京謁袁後,袁對馮談了一大套不會做皇帝的話,等到馮回到南京後,籌安會和其他帝制把戲一幕一幕地登場,馮大為不滿,認為袁不該玩弄他,不該欺騙他,所以時發牢騷。袁、馮分家的謠言便甚囂塵上,迄日本報紙大加渲染後,馮遂不得不發表一個通電以闢謠:
「國璋自光緒丙午年以一侯選知縣投效新建陸軍,我大總統一見,謬加賞識,即奉派為全軍督操營務處,由於追隨歷廿載。推心置腹,肝膽共見。前清之季,-擢至副督統。嗣是總師干,建節榮膺爵賞,無一非出自我大總統之提攜、訓誨……分雖僚屬,誼猶家人,飲水知源,戴山知覺。此以私情言之,國璋之對於我大總統,受恩深重,而實為當世所共見者也。至於中國近歲以來,內亂外憂紛乘環逼,當此存亡絕續之交,欲有扶危定傾之才,捨我大總統其誰與歸!柄璋非但默識於心,即平日與友人談,為部下誥誡,亦莫不謂……當今之世,惟我大總統為中國一人。此以公誼言之,國璋之對於我大總統,為心悅誠服而堪為舉世共信者。夫以心悅誠服受恩深重之人,而至謂其忽萌異志,甚至謂其甘心附亂,抑何太悖於情理而大拂乎人心乎!以後遇有此等謬說,不屑一一置辯,聞者視為夢囈可也。……」
不過辯誣有時越辯越壞,有時且弄假成真,有時竟化小為大,馮的辯誣便是這一類;袁本來就不放心他,又有這次真假參半的謠言,乃於12月18日調馮為參謀總長,擬以倪嗣沖或張勳繼任蘇督,馮豈不知這是調虎離山之計?他的老朋友——段祺瑞在京受了變相的軟禁就是他的前車之鑒。他老早與段有「亦趨」之約,那時段稱病請假,馮亦稱病請假,段一再續假,馮亦一再續。此病人人有(帝制派當然除外),梁啟超也病了,蔡鍔也病了,徐世昌也病了(參政院院長一席汪大燮代理),此病無以名之,名之曰:「傳染性的政治病」。
帝制運動如火如荼之際,遭遇到一個現實問題,便是何處籌款用為帝制活動。當時財政萬分困難,主要收支都受制於外國銀行,自然不能從國家經費上挪用。正在巧婦難為無米炊時,有人向袁克定獻議,動鴉片煙腦筋,這時正是江蘇、江西、廣東三省私煙猖撅,內務總長朱啟鈐和稅務處督辦梁士詒報請袁遴派專人馳赴蘇、贛、粵三省辦理查禁事宜,袁乃派袁克定推薦的蔡乃煌為三省禁煙特派員。蔡出任這個職務是有暗盤的,他向袁克定保證籌款300萬為帝制運動費,這個暗盤經由財政總長周學熙擔保,所以才有這道人事命令。
原來民國成立後,各省禁煙已有成績,民國2年印度煙土停止運入中國的,已有十餘省,根據光緒卅三年中英互訂禁煙條約規定,自民國3年起,印度不賣有印花之印煙於中國,所以民國3年能運進口的鴉片煙只有舊存於香港和上海關棧的14248箱半,民國3年共銷去了6650箱,民國4年1月至4月銷去了1658箱,最後僅存了6000箱,煙商認為中國禁煙成功,販賣煙土的生意不久即當銷滅,因此搶著要把存土售罄,所以煙商遂和蔡乃煌私議,除了照原約納稅外,每箱另外報效4500元,以6000箱計,合共可得2700餘萬元,蔡即以此款獻給帝制運動作經費,於是皆大歡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