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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回 逼故宮勸除帝號 傳密電強脅輿情 文 / 蔡東藩

    卻說袁總統接到參政院咨文,好似一服清涼散,把這盼望帝制的熱心,安慰了許多,當命秘書員草定命令,頒布出來。有云:

    參政院代行立法院,咨稱:本院前據各直省各特別行政區域,內外蒙古、青海、回部、前後藏、滿洲八旗公民、王公,暨京外商會、學會、華僑聯合會等,一再請願改革國體,當經本會開會議決,將請願書八十三件,咨送政府,並建議根本解決之法,或提前召集國民會議,或另籌徵求民意妥善辦法。疊准大總統咨復,以國民會議議員復選報竣為期,以徵求正確民意為準,以從憲法上解決為範圍,具見大猷制治,精一執中,曷勝欽佩。而自本院咨送八十三件請願書以後,復有全國請願聯合代表沈雲霈等,全國商民馮麟霈,全國公民代表阿穆爾靈圭等,中國回教俱進會,回族聯合請願團,暨回疆八部代表王常等,哈密、吐魯番回部代表馬吉符等,錫林果勒盟代表程承鐸等,雲南迤西各土司總代表鄧匯源等,新疆、蒙、回全體王公代表,暨寧夏駐防滿蒙代表楊增炳等,北京二十區市民董文銓等,北京社政進行會惲毓鼎等,南京學界丁偉東等,貴州總商會徐治濤等,籌安會代表楊度等,暨全國商會聯合會蔚豐厚各處票商等,前後請願前來,鹹以為中國二千餘年,以君主制度立國,人民心理,久定一尊,辛亥以後,改用共和,實於國情不適,以致人無固志,國本不安,誠由共和制度,元首以時更替,國家不能保長久之經劃,人民不能定專一之趨向。兼之人希非分,禍機四伏,或數年一致亂,或數十年一致亂,撥亂尚且不遑,政治何由可望?南美、中美十餘國,坐此擾攘,幾無寧歲,而墨西哥為尤甚。四稔紛競,五年相殘,人民失業,傷亡遍地,前車之覆,可為殷鑒。我國迭經變故,元氣未復,國家政治,亟待進行,人民生計,亟待蘇息,惟有速定君主立憲,以期長治久安,庶幾法律與政治,互相維持,國基既以鞏固,國勢亦以振興,全國人民,深思熟慮,無以易此。即外國之政治學問名家,亦多謂中國不適共和,惟宜君憲,足見人心所趨,即真理所在。全國人民,迫切呼籲,實見君主立憲,為救國良圖,必宜從速解決,而國民會議,開會遲緩,且屬決定憲法機關,國體未先決定,憲法何自發生?非迅速特立正大之機關,徵求真確之民意,不足以定大計而立國本。再三陳請,眾口一詞。本院初以建議在前,復經大總統咨復,辦法已定,不敢輕意變更。而輿論所歸,呼籲相繼,本院尊重民意,重付院議,僉謂茲事重大,自未便拘常法以求解決。國家者,國民全體之國家也,民心之向背,為國體取捨之根本。惟民意既求從速決定,自當設法提前開議,以順民意,與本院前次建議,所謂另籌妥善辦法,以昭鄭重者,實屬同符。即與我大總統咨復,所謂國家根本大計,不得不格外審慎者,尤相-合。謹按約法第一章第二條中華民國主權,本之國民全體,則國體之解決,實為最上之主權,即應本之國民之全體,茲議定名為國民代表大會,即以國員會議初選當選人為基礎,選出國民代表,決定國體。似此則凡直省及特別區域,滿、蒙、回、藏均有代表之人。徵求民意之法,普及國民全體,以之決大計而定國本,庶可謂正大機關。而真確之民意,可得而見,較之國民會議為尤進也。茲據《約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於十月六日開會,議決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經三讀通過。現在全國人民,亟望國體解決,有迫不及待之勢,相應抄錄全案,並各請願書,咨請大總統迅予宣佈施行等因。除將代行立法院議定之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公佈外,特此佈告,鹹使聞知。此令。

    又令云:

    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議定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特公佈之,此令。

    這令一下,老袁已心滿意足,料得皇帝一席,穩穩到手,便將民國四年的雙十節,停止國慶紀念慶祝宴會;一面召梁士詒、江朝宗二人,入總統府秘密會議室,囑咐了許多言語,叫他作為專使,即日去走一遭。兩人唯唯聽命,就去照辦。看官道是何事?乃是令兩人去逼清宮,撤去清帝名號,來做那袁皇帝的臣僕。第一出逼宮,早已演過,此時要演第二出了。自隆裕皇太后病逝後,清宮裡面,內事由瑾、瑜二太妃主持,外事由世續、奕-、載澧等辦理。宣統帝尚是幼年,除隨著陸潤庠、伊克坦等講讀漢、滿文字外,無非踢皮球,滾鐵圈,習那小孩子的頑意兒,曉得甚麼大事;不過表面上存著帝號,滿族故舊尚稱他一聲萬歲。其實是宮廷荒草,荊棘銅駝,回首當年,已不勝黍離之感。袁氏若果明睿,試看清室模樣,應亦灰心帝制。幸虧皇室經費,還得隨時領取,聊免饑寒。不意梁士詒、江朝宗兩人,一文一武,奉著袁氏的命令,竟來脅迫清室,逼他撤消帝號。世續接著,與兩人晤談起來,世續依據優待條件,當然拒絕。惱動了江朝宗,竟用著威武手段,攘臂奮拳,似要賞他幾個五分頭,嚇得世續倒退幾步。還是梁士詒從旁解勸,教江朝宗不要莽撞,且請世續稟明兩太妃,允否候復。財神臉總討人歡。世續見梁士詒放寬一著,自然隨聲附和,說是稟過太妃,再行報命。兩人方才回來,到總統府復旨。

    老袁靜待數日,不聞答覆,正要遣原使催逼,忽見梁士詒報道:「清慶王奕-病歿了。」老袁道:「何日逝世,我沒有聞他生病,為何這般速死?」士詒道:「聞他前日為廢帝事件,入宮商議,大家哭做一團,想這老頭兒傷心過甚,回家嘔血,氣竭身亡。」老袁道:「莫非他擁護清室,不肯撤銷帝號嗎?」士詒道:「他願否撤銷帝號,尚未曾探悉底細。」老袁道:「我只教溥儀小子,撤銷帝號,並不要抄他老頭兒家產,傷心什麼?」想是以己度人。士詒道:「這也怪他不得。」老袁道:「為什麼呢?」士詒道:「從前清帝退位,曾訂有優待條件,說明清帝名號,仍不變更,今要他撤銷帝號,未免有礙前約,帝號可廢,將來各種條文,均恐無效,豈不要令他悶死嗎。」老袁道:「天無二日,民無二王,我若為帝,難道溥儀尚得稱帝麼?」士詒道:「主子明鑒,天下事總須逐漸進行,現在令清室撤銷帝號,不如令清室推戴主子,他既協同推戴,俟主子登了大寶,然後令他撤銷帝號,那時名正言順,還怕他反抗不成?」老袁聞言,不禁起座,撫士詒的右肩道:「你真是個智囊,賽過當年諸葛了。」士詒慌忙謝獎,幾乎要磕下頭去。老袁把他扶住,又密與語道:「這也要仗你去疏通呢。」士詒道:「敢不效力。」定策首功,要推此人。老袁又商及國民代表大會一事,士詒道:「這可令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密電各省,指示選舉及投票方法,定可全體一致,毋須過慮。」老袁點首,士詒乃退。

    這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長,就是顧鰲,聞著這個消息,忙與梁士詒擬定秘密辦法,稟明老袁,依次發電,通告各省將軍巡按使,最關緊要的,約有數電,小子特摘錄如下:

    各省將軍巡按使鑒:(中略)查關於國民會議議員初選機宜,前經本局密電,申明辦法,請轉飭各初選監督照辦在案,想各該初選監督,當能體會入微,善為運用。

    目下情勢,較前尤為緊要,應請貴監督迅即密飭所屬各初選監督,對於該縣之初選當選人,應負完全責任,盡可於未舉行初選之前,先將有被選資格之人,詳加考察,擇其性行純和,宗旨一貫,能就範圍者,預擬為初選當選人,再將選舉人設法指揮,妥為支配,果有窒礙難通,亦不妨隱加以無形之強制,庶幾投票結果,均能聽我馳驅。且將來選舉國民代表,及選舉國民會議議員,自可水到渠成,不煩縷解,此事實為宣佈選舉之最要關鍵,務希飛電各初選監督,慎密照辦,其無通電地方,應即迅用密飭,加急星夜飛遞,以免貽誤。如實有趕辦不及之處,即將初選酌量延期數日,亦無不可。倘或敷衍竣事,致令桀黠濫竽,則重咎所歸,實在各該初選監督。再查國民代表選舉,在各省系以各該最高級長官,會同監督之,此後凡關於國民代表選舉事宜,如系軍政同城,希即妥協密商辦理,並飭知各該初選監督,一體遵照為要。

    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印。

    這道密電,已將選舉方法,指示明白。還有將國民代表大組織法中,有關運用各條,分別密示。開列如下:

    (一)本法第一條所稱國體請願事件,以國民代表大會決定之等語。查此次國體請願,其請願書不下百起,請願人遍於全國,已足征國民心理之所同,故此次所謂以國民代表大會決定雲者,不過取正式之贊同,更無研究之隙地。將來投票決定,必須使各地代表,共同一致,主張改為君憲國體,而非以共和君主兩種主義,聽國民選擇自由。故於選舉投票之前,應由貴監督暗中物色可以代表此種民意之人,先事預備,並多方設法,使於投票時,得以當選,庶將來決定投票,不致參差。

    (二)本法第二條,國民代表,以記名單名投票法選舉之,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等語。查此項代表,雖由各選舉人選出,而實則先由貴監督認定。本條取記名單名主義,既以防選舉人之支吾,且以重選舉人之責任。

    惟既取多數當選主義,則必須先事籌維。貴監督應於投票之先,將所有選舉人,就其所便,分為若幹部分,隨將預擬之被選舉人,按各部分一一分配之,何部分選舉何人,何人歸何部分選舉,均各於事前支配妥協,各專責成。更於投票時派員監視,更分別密列一單,密令照選,庶當選者,不致出我範圍。

    (三)本法第四條,各省各特別行政區域之代表,由國民會議各縣選舉會初選當選之復選選舉人,及有復選被選資格者選舉之等語。查本條所稱復選選舉人,與復選被選資格,實系兩種資格,並非謂一人須兼有此兩條件,本局曾於另電解釋在案。本局之規定,其精神亦系為各監督留伸縮之微權。如果選舉人報到甚少,不足以昭示大公,則由貴監督自行遴選合於復選被選資格之人,以充其數,庶決定投票日期,不致多所為難。

    (四)本法第十一條,所稱屆選舉日期,就報到之選舉人,由監督召集之,舉行選舉等語。查本條之規定,系因此次決定國體,事關國家大計,初選舉行以後,即不可過為遲延,故屆選舉日期,只就報到之選舉人召集投票,而不及員額之限制。且各選舉人人數過少,各監督尚可援本法第十條後段之規定,以增其額數。惟形式上必須力求普遍,庶於此次設立國民代表大會之真意相符。

    (五)本法第十二條,選舉國民代表日期,由各監督定之等語。查此項選舉,必須運動成熟,而後可以舉行,預定時期,反多窒礙,故由各監督自定,以期伸縮自如。

    惟此項選舉,事關國本,不能不力取整齊。若各省日期,過於懸絕,不特將來代行立法院咨行投票,難於匯綜,而全國各匭,參差不齊,亦不足以聿新觀聽。應請貴監督將辦理此事情形,隨時電知本局,以便通盤籌酌,免誤事機。特此電聞,即希查照。辦理國民會議事務局印。

    這時候的籌安會,聯合請願會,都已成為明日黃花,上下一心,專注意國民代表大會,就中最占勢力的,要算梁財神。財神應到處歡迎。因聯合請願會,及國民代表大會,統由他一力造成,所以他的一言一動,差不多是老袁代表。即如沈雲霈、張鎮芳、那彥圖等,無一非附驥成名,時人稱為十三太保,就是小子四十八回中所述,兩派湊合的首領十三人。惟籌安六君子,除楊度、孫毓筠,依附梁財神,尚有餘焰外,余子已漸漸失勢,就是籌安會門首,也沒人過問,幾可張羅。楊度看不過去,把籌安會三字的招牌,取消了他,換了一個憲政協進會的牌號,懸將出來。大眾厭故喜新,還道楊皙子多才多藝,又有甚麼好法兒,免不得再去結好。後來探悉內容,仍是換湯不換藥,自又掉轉了頭,從熱鬧中鑽營去了。小子有詩歎道:

    萬惡都從無恥來,朝秦暮楚算多才。

    如何鼎革維新後,尚集蠅蛆釀禍胎?

    鑽營自鑽營,恬退自恬退,有好幾個袁氏私交,不願在帝制漩渦中,廝混過去,竟先後遞呈辭職書。欲知姓甚名誰,俟至下回報聞。

    國民代表大會,開手組織,即停止國慶日慶祝,並遣梁、江二人,至清宮迫除帝號,老袁豈自知死期將至,迫不及待,急欲竊帝號以自娛,如當日吳三桂之所為耶?慶親王奕-,為清室罪臣,即為袁氏功人,老袁聞其已死,絕不憐念,賣主者可援為殷鑒。本回雖隨筆敘入,已可於言外見意。至梁財神之見識,尤高出老袁,袁不若新莽,而梁則過於劉歆,至若操縱選舉,指示機宜,幾欲令全國輿情,都入財神掌握。財神之才力,固可謂不弱矣,特無如天人之未與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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