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文 / 溫斯頓·格盧姆
我們在沙凡納車站下車。當地下著傾盆大雨,我和公蘇鑽進車站,我買了一杯咖啡,走出車站,站在屋簷下,思索下一步我們要做什麼。
我沒有任何計劃,因此,喝完咖啡我就取出口琴吹了起來。我吹了兩首歌,結果,呵,一名路過車站的傢伙丟了一枚兩毛五硬幣在我的咖啡杯裡。我又吹了幾首曲於,過了一陣子,咖啡杯裡裝了半滿的零錢。
雨停了,於是我和公蘇就信步走了一段路,來到市中心的一座公園。我找了張長板凳坐下,又吹了一陣子,果然,人們陸續丟了些兩毛五和一毛硬幣在咖啡杯裡。公蘇會過意來,有人經過它就拿著咖啡杯走到人家跟前。一天下來,我賺了將近五塊錢。
那天晚上我們就睡在公園一張長板凳上,那感覺真好,夜色清朗,星星月亮都出來了。早上,我們吃了些早飯,等人們紛紛出門上班的時辰,我又開始吹口琴。那天我們賺了八塊錢,第二天賺了九塊,一星期下來我們的收入相當不賴。過了週末,我發現一家小樂器行,於是進去瞧瞧能不能線到一把G大調的口琴,因為一天到晚吹C大調漸漸覺得單調乏味。我在角落看見一台二手電子琴要出售。那台琴看起來酷似從前喬治在「裂蛋」彈的那一台,他曾經用它教過我彈幾個和弦。
我問店家那台琴要多少錢,那傢伙說兩百塊,但是他願意算我便宜點。於是我買了電子琴,那傢伙甚至在琴上裝了個支架,這樣我就可能同時吹口琴。這麼一來使我們受歡迎的程度大增。第二個星期結束,我們幾乎一天賺十塊,於是我又去樂器行買了一組二手鼓。練習了幾天之後,我的鼓技也相當不賴了。我捏掉那只保麗龍咖啡杯,買了個錫鐵杯讓公蘇拿著,收入非常好。我表演的曲子五花八門,從「那夜他們載狄克西南下」到「搖吧,美轎車」;我還找到了一間肯讓公蘇住,而且供應早晚餐的租宿公寓。
一天早上,公蘇和我正要去公園的時候,天又下起雨來。沙凡納有一個特色——每隔一天就會下一場傾盆大雨,感覺上是這樣。我們正沿街走過一棟辦公大樓對面,突然我看見一樣非常眼熟的東西。
有個穿西裝的男人頂著雨傘站在人行道上,而且是站在一個大塑膠垃圾袋前面。有人在垃圾袋底下躲雨,只看見有隻手從袋子底下伸出來,替那個穿西裝的男人擦鞋子。我過街湊近一看,哦呵,我看見垃圾袋底下還露出了那種手推車用的小輪子。我高興得胸口快炸了。我走過掀掉垃圾袋,果然,真是丹恩,擦鞋維生!
「把袋子還給我,你這大笨蛋,」丹恩說,「我淋成落湯雞了!接著他看見了公蘇。原來你終於結婚啦,啊。」丹恩說。
「是公的,」我告訴他。「你記得吧——我上太空認識。」
「你到底替不替我擦鞋子?」穿西裝的傢伙說。
「滾開,」丹恩說,「否則我把你的腳跟咬成兩半。」那傢伙嘛,他走開了。
「你在這兒做什麼,丹恩?」我問。
「你看我像在做什麼?」他說,「我成了共產黨啦。」
「那你於嘛擦皮鞋?」我說。
「羞辱那些資本主義奴僕啊,」他回答。「在我眼裡,皮鞋亮晶晶的傢伙統統是廢物,所以我擦的皮鞋愈多,送進地獄的廢物也就愈多。」
「唔,隨你說去,」我說。丹恩扔下擦鞋布,把自己推到遮篷底下躲雨。
「啊,呢,阿甘,我並不是什麼共產黨,」他說,「話說回來,他們也不會要我這副德行的人。」
「當然會要,丹恩,」我說。「你總是告訴我,無論我想做什麼樣的人,做什麼樣的事,都一定做得到——你也一樣。」
「你還相信那些狗屎?」他問。
「我見到了光屁股的瑪麗蓮-夢露。」我說。
「真的?」丹恩說。「是什麼模樣?」
晤,那以後,丹恩和公蘇和我可以說是結為一體,丹恩不願住在租宿公寓裡,因此晚上他都睡在外頭用垃圾袋遮著。「塑造個性,」他這麼形容。他敘述了他離開印第安那波裡之後的經歷。他先是把摔膠賺來的錢拿去賭賽狗,幾乎輸得精光,剩下的他全拿去喝了酒。接著他在一家車行找到工作,負責修理車底盤,因為他坐在小輪車上容易鑽進車子底下,但是他說他厭膩機油整天滴在身上。「我也許缺了腿,不是好人,是個無賴醉鬼,」他說,「可我從來不油漬漬的。」
之後,他回到華盛頓,當地正在為一座替我們這些參加越戰的人建造的什麼紀念碑舉行盛大揭幕典禮,他們瞧見他,又知道他的身份之後,便要他發表演說。但是他在什麼接待會上喝得爛醉,把他的演講稿全忘了。於是他從他們安排他住的那家飯店偷了一本舊約聖經,輪到他演講時,他讀了整本《創世紀》,正打算摘述《詩篇》的一些句子時,他們關掉麥克風,把他這渾球拖走。那以後,他試過乞討一陣子,但是後來不幹了,因為這工作「沒尊嚴」。
我告訴了他,我跟崔伯先生去比賽西洋棋,以及養蝦生意大獲成功,還有競選美國參議員的事,但是他似乎對瑪麗蓮-夢露比較感興趣。
「你認為她那雙奶子可是真貨?」他問。
我們在沙凡納大概已經待了一個月,生活非常順心。我表演我的單人樂隊,公蘇收錢,丹思在人群中擦皮鞋。一天,有個新聞記者跑來拍下我們的照片,刊登在頭版上。
「棄民流浪公園」,圖片說明這麼寫。
過後,有個下午,我坐在那兒表演,心裡正想著也許我們該北上去查爾斯屯,突然注意到有個小男孩站在鼓的前面,直勾勾盯著我。
我當時正在演奏「狂放紐奧良市」,但是小男孩一個勁兒盯著我,不笑也不什麼,但是他眼睛裡閃爍著一種神采,隱約讓我想起了什麼。而後我抬起目光,人群邊上站著一個女士,我一看她,差點兒昏倒。
哦,竟是珍妮。
她把頭髮燙了,看起來也老了些,而且有些憔悴,但確實是珍妮沒錯。我驚愕得吹錯了一個音符,但還是吹完了那首歌,珍妮這才過來牽起小男孩的手。
她兩眼閃閃發光,她說:「哦,阿甘,我一聽到口琴吹的音樂就知道是你。沒有人像你這樣吹口琴。」
「你怎麼會在這兒?」我問。
「我們現在住在這兒。」她說,「唐納在一家製造屋頂瓷磚的公司當業務副理。我們在這兒已經住了三年」。
我停止了表演,人群漸漸散去,珍妮於是挨著我一起坐在長板凳上。小男孩在跟公蘇玩耍,公蘇居然翻起斤斗逗得小男孩哈哈笑。
「你怎麼會搞起單人樂隊來著。」珍妮問,「媽媽寫信給我,說你在貝特河養蝦生意做得好大,現在是個百萬富翁了。」
「說來話長。」
「你不是又惹上麻煩了嗎,阿甘?」她說。
「沒有,這次不是,」我說,「你呢?還好嗎?」
「哦,還好吧,」她說,「我想,我是得到我想要的東西了。」
「那是你的兒子?」我問。
「是啊,」她說,「可愛吧?」
「可不——他叫什麼名字?」
「福雷斯特。」
「福雷斯特?」我說,「你拿我給他取名字?」
「應該的,」她說的聲音很輕,「終歸,他有一半是你的。」
「一半什麼?」
「他是你的兒子,阿甘。」
「我的什麼?」
「你的兒子。小福雷斯特。」
「我望過去,他在那兒拍手咯咯笑,因為公蘇這會兒在倒立。」
「我想我早該告訴你的,」珍妮說,「我離開印第安那波裡的時候,已經懷孕了。我什麼也不想說,也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哦,當時你自稱是『笨瓜』什麼的,而我就要生孩子了。而且,我有點擔心他將來會是什麼模樣。」
「你是指,他會不會是個白癡?」
「唉,有一點兒,」她說,「可是,阿甘,你看不出來嗎!他完全不是白癡!他聰明透頂——今年就要升上二年級了。去年他門門學科都拿『A』。你相信嗎?」
「你確定他是我的?」我問
「毫無疑問,」她說,「他希望長大做個美式足球員——或是太空人。」
我又望向小傢伙,他是個健壯又漂亮的孩子。他兩眼清澈,看起來天不怕地不怕。他跟公蘇正在泥土上玩井宇遊戲,
「呢,」我說,「那你的,啊,你的……」
「唐納?」珍妮說,「唔,他不知道你這個人。是這樣的,我一離開印第安那波裡就遇見他。當時我就快露出懷孕的樣子了,不知如何是好。他是個善良溫和的人。他把我和小福雷斯特照顧得很好。我們有一棟房子、兩輛車子、每個星期六他會帶我們去海邊或是鄉間。我們星期天都上教堂,而且唐納正在存錢打算送小福雷斯特去念大學什麼的。」
「我可以看看他嗎——我是說,只要一、兩分鐘?」我問。
「當然可以。」珍妮說。她把小傢伙叫了過來。
「福雷斯特,」她說,「見過另一位福雷斯特。他是我的老朋友—一你的名宇就是隨他取的。」
小傢伙過來坐在我旁邊,說:「你那隻猴子真滑稽。」
「那是一隻猿猴,」我說,「他的名字叫公蘇。」
「既然是公的,為什麼叫他蘇?」
我當即知道我的兒子不是白癡。「你媽媽說你長大要做個美式足球員,或是太空人。」我說。
「沒錯,」他說,「你懂美式足球或是太空人嗎?」
「懂,」我說,「一點點,不過也許這方面你該問你爸爸。我相信他懂得比我多。」
過後,他抱了我一下。不是很熱烈的擁抱,但是夠了。「我想跟公蘇再玩一會兒。」他說著,跳下椅子。公蘇居然想出一個遊戲,讓小福斯特扔銅板到錫鐵杯裡,他半空把它接住。
珍妮走回來坐下,歎了口氣,拍拍我的腿。
「有時候真不敢相信,」她說,「我們倆如今已認識了將近三十年——打從一年級起。」
陽光透過樹梢,照在珍妮的臉上,她眼中似乎有一滴淚水,但始終未流下來,不過確實有點什麼,或許是一種情緒,我實在說不上來究竟是什麼,即使我知道是有這樣東西。
「我只是不敢相信,沒別的。」她說,然後,她傾身吻了我的額頭。
「這是做什麼?」我問。
「白癡,」珍妮說,她的嘴唇顫抖。「誰又不是白癡呢?」說完,她走了,她起身,過去牽起小福雷斯特的手,他倆就這麼走了。
公蘇走過來坐在我面前,在我腳邊的泥土上畫了個井字。我在右上角畫了個×,公蘇在中央畫了個○,我當下知道沒有人會贏。
晤,那以後,我做了兩件事。其一,我打電話給崔伯先生,告訴他不管我在養蝦生意上有多少收入,要他將我那一份的一成給我媽,一成給巴布的爸爸,其餘的都寄到珍妮那兒給小福雷斯特。
吃過晚飯,我一夜沒睡在那兒思考,雖然這本該不是我的特長,不過,我所思考的事情是這樣的:如今,過了這麼些年,我終於又找到了珍妮。而且她還生下我們的兒子,或許,有什麼法子,我們可以和好。
但是我愈是思索,愈明白這是不可能的事。同時,我也無法理直氣壯將這結果歸咎於我是個白癡——雖然拿這個藉口來圓飾很能寬慰自己。不,這個結果是人情之常。有時候世事就是這麼回事,何況,話說回來,我想小傢伙還是跟著珍妮和她丈夫生活比較好,他們會給他一個完好的家庭,好好撫養他長大,這樣他也不會有個白癡爸爸。
過了幾天,我跟公蘇和丹恩一起離開。我們去了查爾斯屯,接著又去了裡奇蒙、亞特蘭大、查塔努加、曼菲斯、納許維爾,最後來到紐奧爾良。
紐奧爾良人全不理會旁人在做些什麼,因此我們三個享受了畢生難得的快樂時光,每天在傑克遜廣場表演,旁觀別的怪人做他們的事。
我倒是買了一輛腳踏車,附帶兩個小側車給公蘇和丹恩坐。每到星期天我們就騎著車到河邊,坐在河堤上釣鯰魚。珍妮大概每個月給我一封信,還寄來小福雷斯特的照片。此地有個在脫衣舞俱樂部當女侍的女孩,我們隔一陣子就會聚聚,玩玩。她名叫汪妲。我和公蘇和丹恩多半時間就在法國區騎車閒逛,看看風景,說真的,那一帶除了我們之外還有些模樣古怪的人——看起來像是從俄國革命還是什麼的留下來的產物。
一天,當地報紙的一名記者跑來說要給我做一篇報導,因為,我是他所聽過「最佳單人樂隊」。那傢伙開始問起許多有關我的人生經歷的問題,於是,我就慢慢一五一十告訴他。但是,我還沒說到一半,他居然掉頭走了,他說沒辦法登載這種故事,因為沒有人會相信。
不過,我跟你說,朋友:有時候到了晚上,我仰望星星,看見整個天空就那麼鋪在那兒,可別以為我什麼也不記得。我仍舊跟大家一樣有夢想,偶爾我也會想到換個情況人生會是什麼樣兒。然後,眨眼之間,我已經四十、五十、六十歲了,你明白吧?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