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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節 文 / 培根

    新工具

    第07節

    二一

    幾個初步列示表以及排拒工作或排除過程既經完成了,從而初步收穫亦已經做出來

    了,我們現在就要進至對於理解力在解釋自然也即掌握真正的和完整的歸納法方面的其

    他一些幫助。在陳述這些幫助時,如果表還是必需的,我打算仍循著熱和冷的那些事例

    前進;但如果只要較少例子就足夠說明的話,我便將無拘無束地來進行;這樣才可以既

    保持探究的清晰,又可以留有較多餘地來闡論系統。

    我計劃分九部分來論:(一)一些享有優先權的事例;11弗勒註明,培根使用此名,系借自古羅馬選舉法中的一個名詞。古羅馬人在平民

    大會的選舉中,採用所謂百人團投票法;首先投票的一團由抽籤決定,稱為享有優先權

    的團。此團首先投票示範;其所選舉對後繼投票者也往往有很大影響。

    弗勒又引赫薛爾的話作注說,「培根所謂享有優先權的事例,系指一些具有特徵的

    現象。自然中存有大量龐雜的事實,數目過多,模糊而又複雜;人類心靈在尋求原因和

    歸納的綱目時,不但不能從中得到指引,反而易受淆亂。培根從其中選擇出一些具有特

    征的現象;由於這些現象能經由某種特殊有力的途徑來打動理性,並深深印給我們一種

    因果之感或某種類推之勢,所以認為而且是正確地認為它們具有一種享受著優先權的尊

    嚴,有權要求我們在進行物理探討時首先特別予以注意。」見《自然哲學論》第一九○

    節。——譯者

    (二)歸納法的一些支柱;(三)歸納法的精訂;(四)論研究隨題目的性質而變

    化;(五)研究中一些具有優先權的性質,也即研究對象的先後次第;(六)研究的界

    限,或說宇宙中一切性質的概略;(七)實踐上的應用,也即就人的聯繫來論事物;

    (八)研究的準備;(九)原理的升降等級。11克欽指出,在這九種幫助之中,只做完了一種,其餘各種中有的只有些斷簡零篇。

    我們知道,就是這九種幫助全部還不過是《新工具》中部分之部分,而《新工具》全書

    又還只是《大復興論》中之第二部分;由此我們不免想到培根的整個規劃是怎樣偉大而

    所完成的部分又是怎樣微小。——譯者

    第一五以下諸項)。(愛理斯此注尚有很長一段細微的部分,不能盡譯於此。學者

    若能逕予參閱,自將有得。不過,誠如弗勒於此所說,閱時要記住一點,即自愛理斯寫

    作此注以來,熱之動力說在證據方面又取得很多新的收穫了。克欽指出,培根對自己的

    方法所作的例解到此結束。初時,這二十條語錄似乎看作《新工具》全書中最寶貴的部

    分,一六三八年在Leyden地方曾印發單行本。——譯者)

    二二

    所謂享有優先權的事例有二十七種,1逐一論述於後。1弗勒註明,據二卷五二條所述,這些享有優先權的事例首先分為兩大部類:一是

    關於知識的(一至二○),二是關於動作的(二一至二七);第一部類中又分兩部分:

    一是幫助理解力的(一至一五),二是幫助感官的(一六至二○)。還有細分,可逕閱

    五二條本文。

    克欽評議說,這裡不見有多少安排;其全部企圖也覺過於笨重,不適於一般使用;

    標題和分目也往往是出於想像的。但是,有些特定的事例,從實際上說來,則是始終不

    斷在得到利用的。——譯者

    (一)單獨的事例——一些東西與另一些東西除共同具有所要查究的性質外即別無

    共同之點,凡表現這種情形的事例就叫作單獨的事例;還有一些東西除不具有所要查究

    的性質外便與另一些東西在一切方面都很相似,凡表現這種情形的事例也叫作單獨的事

    例。1很明顯,這種事例能把排除法的路程縮短,能加速和加強排除法的過程;在這種

    事例方面,少數和多數是有同樣效用的。1克欽指出,這兩種獨出的事例正與密爾所講的兩條實驗方法即相同法(Method

    ofAgreement)和差異法(MethodofDifference)相同。見密爾所著《邏輯》一書第

    三卷第八章第一、二節。

    舉例來說。假定我們是在探究顏色這個性質,1三稜鏡和水晶便算是單獨的事例。

    它們不僅在自身中現出顏色,而且還把顏色外放到牆壁、露珠等等上面。這樣,它們除

    顏色外,便和固定在花中、彩石中、金屬中、木頭等等中的顏色毫無共同之處。由此事

    例我們就可很容易地測知,所謂顏色不外是投在物體上的光的一個變種,在上述前一情

    節系出於不同的投射角度,在後一情節則系出於物體的不同的組織結構。這些就是在相

    似性方面的單獨的事例。1克欽指出,牛頓(SirI.Newton)後來之發現光的合成,也正是依靠了顏色的這

    些事例(參看赫薛爾所著《自然哲學論》第一八和二七五兩節)。培根於此所作的解釋

    已接近真理,並表現出高度的明敏。——譯者

    在同一對顏色的探究當中,如雲母石中清楚的黑白紋理,或同一種屬的許多花卉中

    的雜色斑紋,也都算是單獨的事例。

    因為雲母石中的黑白條紋,或石竹花中的紅白斑點,都是除顏色外幾乎在一切方面

    盡相一致的。由這些事例我們就可很容易地測知,顏色和一個物體的真正性質並無多少

    關係,而只是依賴於其分子的較粗的也可說是機械的排列。這些就是在差別性方面的單

    獨的事例。這兩方面的這種事例,我都叫作單獨的事例,或者借用占星家的一個名詞,

    叫作野星。11拉丁本原文為Ferinae。克欽註釋說,關於這一個字,找不到什麼解釋;

    疑指古時天文學家所觀察到的某些不規則的不合納入其系統中的天體而言。——譯者

    二三

    (二)移徙的事例——在討論中的性質是原先不存在而在產生過程之中,或就另一

    方面說是原先本存在而在消失過程之中,凡表現這種情形的事例就叫作移徙的事例。1

    這樣說來,無論在哪一種過渡當中,這種事例永遠總是兩面的,或者毋寧說就是一個事

    例在運動或過渡中,直繼續至達到對面的狀態。這樣的事例不僅加速和加強排除過程,

    而且把正面的東西或法式自身驅入一個狹窄的範圍。因為一個事物的法式必然是在這個

    移徙過程中要傳過去也即在另一方面要消除掉和消滅掉的什麼東西。雖然說每一個排除

    過程都推進著正面的東西,但這在同一事物中做來比在不同事物中做來更有決定性。只

    要僅僅一個事例把法式洩露出來,這就會引導到法式在全部事例中的發現(由前邊所說

    過的一切看來,這是很明顯的)。而且這移徙愈是簡單、這事例就該有愈高的估價。

    再著眼於動作方面來說,移徙的事例亦是大有用處的。因為這種事例既是聯繫著什

    麼致使法式或存或滅這一點而把法式表示出來,這自然就在某些情節上為實踐提供出明

    白的指導,從而使得向下一步情節的過渡容易起來。2不過在這種事例當中有一層危險

    須要加以警戒,就是說,要提防它會迫使我們把法式與能生因過多地連在一起,以致會

    有一種從能生因觀點發生出來的關於法式的錯誤見解把持了或至少點染了我們的理解力。

    須知能生因永遠只能被瞭解為僅系載送法式的工具。3但這層危險性,只要我們能把排

    除過程合格地做起來,則是易於防治的。41克欽指出,水變成氣或變成冰,可算是適當的例子。這類事例頗近於對「隱秘過

    程」的查究。

    弗勒引Playfair的話作注說:「礦物界就是這種移徙的事例的大舞台,在那裡可看

    到同一性質的各個等級,從最完善的狀態直到完全消失。例如貝殼在石灰石階段中,我

    們看到它在形象和結構上都十分完善,而逐步消入較細的雲母石,直到最後不復可辨。」

    弗勒又引赫薛爾的話說:「這種移徙的事例以及另一種所謂跨界的事例使我能夠循

    跡找到那一條滲透整個自然界的普遍法則即所謂連續法則。——譯者

    2欽闡釋說,這是很真確的。因為移徙的事例正是登記著一些由施加(自然地或非

    自然地)某種作用於一個質體而產生出來的現象。化學中就充滿著這類情節。——譯者

    3弗勒指出,培根在這裡把法式與能生因明白地區別開來。——譯者

    4弗勒註解說,在能生因已經停止動作之後,結果(即展示著法式的性質)還往往

    能見。因此,依靠排除法就能把法式與其能生因區別開來。例如,在我們停止磨擦許久

    之後,一個物體還會保持其通常溫度以外的燙熱。——譯者

    現在我要給移徙的事例舉一個例了。假定所要查究的性質是白。這裡有一個向產生

    或存在方面移徙的事例就是完整的與砸得粉碎的玻璃。還有本來面目的水和攪渾起沫的

    水也可作為同例。玻璃和水在其本來面目下都是透明而不是白的,而砸成粉碎的玻璃和

    攪渾起沫的水則都是白的而不是透明的。1於是我們必須查問,在這一移徙當中玻璃和

    水究竟遇到了什麼事情。很明顯,白的法式是由玻璃之砸碎和水之攪渾傳送過來的。可

    是我們看到,這裡除玻璃和水裂為細小部分並有空氣進入外,什麼東西也沒有增添。由

    此我們就知道,同為透明但程度有高低之別的兩個物體(即水和空氣,或玻璃和空氣),

    當它們的微小部分攙合在一起時,通過光線的不平均的彎折,就展示出白的顏色。這一

    點在發現白的法式方面說,進步可是不小的。1克欽註明,玻璃在完整的狀態下和水在未經攪渾的狀態下,都允許光線通過,只

    作小小一點的折光,因此不給我們以白的感覺;而玻璃一經砸成碎粉,折光情況就不像

    以前那樣了,大量光線在其自然狀態下受到反射,就把白的感覺傳送到眼睛。克欽又引

    赫薛爾的話說:「讀到這點以及本書中其他許多事例,人們幾乎會想這些說法簡直是從

    牛頓的《光學》中抄過來的(假如這書在那時已經寫出的話)。」——譯者

    但同時也要舉一個例子來指出我方才提到的那點危險性以及應有的警戒。因為從這

    一點上,一個被這種能生因引入迷途的理解力容易得到一種提示,以為在白的法式中空

    氣永遠是必需的,或者以為白只能從透明物體來產生;而這些概念都完全錯誤,有無數

    排除的事例都說明它們是不能成立的。

    實際上,我們會看到(把空氣和類似的東西撇在一邊),凡其分子(這是觸動視覺

    的)完全平勻的物體就是透明的;凡結構單純而分子不勻的物體就是白的;凡分子不勻

    而結構又屬復合但還規則的物體就是除黑以外的一切顏色;凡分子既不平勻而結構又屬

    復合、混亂和不規則的物體則是黑的。1以上便是就著白這性質來說的向產生或存在方

    面移徙的事例的一個例子。至於向消減方面移徙的事例,仍以白這性質來說,則可舉消

    解中的水沫或雪。在這裡,水在恢復其排去空氣的完整狀態之時,取消了白而加上了透

    明性。1弗勒指出,關於物體顏色的這種解釋只是猜測之說。我們還沒有,至少現在還沒

    有充分的證據足以確定各種物體是依靠什麼條件來吸收顏色的。在牛頓的《光學》中

    (第二卷第三部分)也有一種奇特而有趣的企圖,想確定這同一問題。例如,他曾想到

    「凡構成自然物體的分子,其大小可借物體的顏色來測知」;

    他又說道,「若要產生黑,則物體中的微點必須比任何現色物體中的微點都少」;

    他還說過,「顯微鏡終將改進到能夠發現物體中為顏色所依賴的分子,即使還不能說現

    在已經相當地達到那種完善的程度」。

    在培根的另一著作「ValeriusTerminus」當中(第一一章),還有一段很長的關

    於顏色的理論,可參看。——譯者

    這裡還有一點無論如何也不可略而不提,就是所謂移徙的事例不僅包括這些渡向生

    滅的事例,也還包括那些渡向增減的事例;因為那些事例也有助於發現法式,這從上文

    所論法式的定義,以及所列程度表看來是很清楚的。以紙為例,它在干的時候是白的,

    打濕之後(就是說排出了空氣而引進了水之後)就減少了白而愈接近於透明。這和上面

    所舉的例子是相類似的。

    二四

    (三)觸目的事例——這在關於熱的初步收穫當中已經提過,也可叫作顯耀的事例

    或得到自由和佔有優勢的事例。1在這種事例當中,在討論中的性質是赤裸裸地和獨樹

    一幟地被展示出來;它的具有最高度力量的崇高地位也被展示出來,這是由於它擺脫了

    和解除了一切障礙,或至少是以其力量在管制著、鎮壓著和壓迫著這些障礙。我們知道,

    每個物體當中都包含著許多性質的許多法式,聯結在一個具體狀態之中,結果是它們分

    別相互摧毀,相互抑壓,相互擊破和相互禁制,以致各個法式都黯淡下去。但我們也見

    到在某些物體當中,我們所要的性質,或是由於不見什麼障礙之故,或是由於其本身性

    德佔有優勢之故,比在其他物體當中顯得較為有力。這種事例把法式顯示得很觸目。而

    同時我們對於它也必須有所警戒,要遏止理解力的躁進。大凡把法式顯示得太明白、仿

    佛是在強迫理解力不得不加以注意的事物,都應當認為可疑而予以監視,辦法則是訴諸

    嚴格的和仔細的排除法。1克欽註釋說,這種事例總是一些打眼的情節,最能常常導致可貴的發現。

    一兩條這樣的事例,一入熟巧的妙手之中,就在還未想到應用培根式的方法的時候

    已曾時常導引出真理。赫薛爾曾援引磁力作為關於兩極性的顯耀的事例,見《自然哲學

    論》第三六五節。——譯者

    試舉一例。假定所探究的性質為熱。對於那個(如上所論)成為熱的法式的主要因

    素的膨脹性運動說來,用氣溫度計便是一個觸目的事例。若說火焰,雖然它也顯著地顯

    示膨脹,但由於它轉瞬即滅,所以並不能顯示膨脹的前進。若說沸水,由於它容易過渡

    到蒸氣或空氣,所以也不能把水在其本身中的膨脹顯示得明顯。至於燃著的鐵和類似的

    物體,它們更遠遠不能顯示膨脹的前進,甚至由於它們的元精被那約束著和壓抑著它的

    粗壯而緊密的分子所摧毀和擊破之故,就連膨脹本身看來都毫不明顯。1溫度計便與它

    們都不同了,它把空氣的膨脹顯示得很觸目,把它顯示得同時是明顯的、前進的、永久

    的、並且是沒有過渡的。21克欽指出,這個事例不好;因為,金子比水銀重,經加熱也會變成流質;

    而水銀在一定溫度下又會成為固體。——譯者

    2弗勒註釋說,例如水轉化成汽時,便超越其自身而過渡到汽;這裡是說空氣的膨

    脹便沒有這種情況。——譯者

    再舉一例。假定所探究的性質為重量。這裡的一個觸目的事例就是水銀。1水銀比

    金子以外的一切質體都重得多,就是金子也比它重得有限。2但以指明重量的法式這點

    來說,水銀卻比金子是一個更好的事例。金子是固體,而且是堅實的,這些特徵都彷彿

    與密度有關;而水銀則是液體,又富於元精,可是卻比金剛石和其他號稱最堅硬的物體

    要重許多度。由此事例可以明白地看出,重或重量的法式單純依賴於物質的量而不依賴

    於其結構的緊密性。1克欽指出,參看二卷一八條第十例及二○條第一點區別性。看來,培根似乎總想

    在所謂微小分子的膨脹與物體整體的膨脹之間畫出一道區分線。

    2這點錯誤也見於培根的《濃度和稀度史錄》(HistoriaDensietRari)。在那

    裡,他說水銀對金子的比重約為三九對四○;而真實的比例則為七對十而稍高。

    其所以有此錯誤,大半出於他做實驗時所採取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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