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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 從巴黎的原子看巴黎 06 一點歷史 文 / 維克多·雨果

    在本書所敘故事向前進展的那個時代——其實幾乎是當代——和今天是不一樣的,當時並不是在巴黎的每個街角上都有一個警察(這是一種善政,現在卻不是討論的時候),在當時,到處都是流浪兒。根據統計,警察巡邏隊平均每年要從沒有圍牆的空地上、正在建造的房屋裡和橋拱下收容二百六十個孩子。在那些孩子窠裡,有一處是一向著名的,有「阿爾科拉橋下燕子們」之稱。那確是最糟糕的社會病態。人類的一切罪惡都是從兒童的流浪生活開始的。

    巴黎卻當別論。我們剛才雖然提到了一件往事,在一定的程度上,把巴黎除外卻是正確的。在任何一個其他的大城市裡,一個流浪的孩子,也就是一個沒有指望的成人,幾乎在任何地方,沒人照顧的孩子都會染上種種惡習,自甘沉淪,喪盡天良和誠信,以致陷入無可挽救的境地;巴黎的野孩子卻不是這樣,我們要著重指出,表面上看起來他雖然貌不驚人,傷痕遍體,而他的內心卻幾乎是完好無損的。那是一種值得重視的奇光異彩,並且在我們歷次人民革命輝煌燦爛的正大作風中顯得鮮明奪目,在巴黎的空氣中存在著一種信念,正如在海洋的浪潮中存在著鹽,也正像鹽能防腐一樣,在從巴黎空氣中得來的那種信念裡產生了某種不可腐蝕的性格。呼吸巴黎的空氣,便是保持靈魂的健康。

    上面我們所說的那些話,使我們在遇見那樣一個孩子時絕不會無動於衷,我們總感到那些孩子從他們離散的家庭裡帶來的游絲還在飄蕩。現代的文明還遠沒有達到完善的地步,那些破裂了的家庭把子女拋向黑暗,把自己的骨肉扔在公眾的道路上,從此便不大知道他們變成了什麼。這叫做……因為那種使人發愁的事已有了一句成語:「被摔在巴黎的石塊路上」。

    附帶說一句,那種遺棄兒女的事,在古代君主制度下是絲毫不受歧視的。下層社會略帶一點埃及和波希米亞的作風,那是上層社會所歡迎的,那樣可以替當權的人解決一些問題。仇視平民兒童的教養,原是一種信念。那些「渾大魯兒」有什麼用?那是當日的口頭話。因此愚昧兒童的結局必然是當流浪兒童。

    況且君主制在某些時候需要兒童,而當時兒童充斥街頭。

    不用追溯得太遠,我們只談談路易十四,當時國王需要建立艦隊。動機是好的。但是讓我們看看方法。帆船是風的玩具,必要時還得加以拖曳,如果沒有憑借橈櫓或蒸汽來供人指使的船舶,便談不上艦隊,當年海軍的大橈船正如今天的汽船。因此必須有大橈船,大橈船又非有橈手不能移動,因而必須有橈手。柯爾培爾1授意各省都督和法院,要他們盡量製造苦役犯。當時的官府在這方面是奉命唯謹的。一個人在教會行列走過時頭上還戴著帽子,這是新教徒的態度,該送去當橈手。在街上遇見一個孩子,只要他有了十五歲而沒有住處,就送去當橈手。偉大的朝代,偉大的世紀。

    1柯爾培爾(Colbert,1619—1683),路易十四的大臣。

    在路易十五的統治下,巴黎的孩子絕了跡,警察時常擄走孩子,不知作什麼神秘的用途。人們懷著萬分恐怖的心情低聲談著有關國王洗紅水澡的一些駭人聽聞的推測。巴爾比埃1率直地談著那些事。有時,孩子供不應求,警吏們便抓那些有父親的孩子。父親悲痛萬狀,跑去質問警吏。在那種情況下,法院便出面干涉,判處絞刑,絞誰?絞那些警吏嗎?不是。絞那些父親。

    1巴爾比埃(Barbier,1822—1901),法國劇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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