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卷 題外的話 04 從本原的角度看修院 文 / 維克多·雨果
一些人聚集攏來,住在一起。憑什麼權利?憑結社的權利。
他們閉門幽居。憑什麼權利?憑每人都有的那種開門或關門的權利。
他們不出門。憑什麼權利?憑每人都有的來和去的權利,這裡也就包含了待在自己屋裡的權利。
他們待在自己的屋裡幹些什麼?
他們低聲說話,他們眼睛向下,他們工作。他們放棄社交、城市、感官的享受、快樂、虛榮、傲氣和利益。他們穿粗呢或粗布。他們中的任何人沒有任何財物。進了那扇大門後有錢人都自動地變成窮人。他把自己所有的東西分給大家。當初被稱作貴族、世家子、大人的人和當初被稱作鄉下佬的人,現在都一律平等。每個人的靜室都完全一模一樣。大家都剃同樣的髮式,穿同樣的僧衣,吃同樣的黑麵包,睡在同樣的麥秸上,死在同樣的柴灰上。背上背一個同樣的口袋,腰上圍一條同樣的繩子。如果決定要赤腳走路,大家便一齊赤著腳走。其中也許有個王子,王子和其他的人一樣也是個影子。不再有什麼頭銜,連姓也沒有了。他們只有名字。大家都在洗名的平等前低下頭去。他們離開了家庭骨肉,在修會裡組成了精神方面的家庭。除了整個人類,他們沒有其他親人。他們幫助窮人,他們照顧病人,他們選舉自己服從的人,他們彼此以友朋相稱。
你拖住我,興奮地說:「這才真是理想的修院呢!」
只要那是可能存在的修院,就足已使我加以重視了。
因此,在前一卷書裡,我曾以尊敬的口吻談到一個修院的情況。除了中世紀,除了亞洲,在保留歷史和政治問題之後,從純哲學觀點出發,站在宗教爭論的束縛之外,處在進修院絕對出自志願、完全基於協議的情況下,我對修道團體就能以關切嚴肅的態度相待,甚至在某些方面以尊敬的態度相待。凡有團體的地方都有共同生活,有共同生活的地方也都有權利。修院是從「平等、博愛」這樣一個公式裡產生的。啊!自由真偉大!
轉變真燦爛!自由已足使修院轉變為共和國。
讓我們繼續談下去。
可是這些男人,這些婦女,住在四堵高牆裡,穿著棕色粗呢服,彼此平等,以兄弟姊妹相稱,這很好,不過他們是否還做旁的事呢?
做。
做些什麼?
他們注視著黑影,他們雙膝跪下,兩手合十。
那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