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受人尊敬的哈克與「強盜」為伍 文 / 馬克·吐溫
湯姆和哈克兩人意外地發了橫財,這下轟動了聖彼得堡這個窮鄉僻壤的小村鎮。讀者讀到這裡可以鬆口氣了。錢數多不說,又全是現金,真讓人難以置信。到處的人們都在談論此事,對他表示羨慕,稱讚不已,後來有人因為過份激動,結果被弄得神魂顛倒。現在,聖彼得堡鎮上每間鬧鬼的屋子都被掘地三尺,木板被一塊塊拆掉,為的是找財寶——而且這一切全是大人們的所為,其中一部分人幹得十分起勁和認真。湯姆和哈克兩人無論走到哪裡,人們都巴結他倆,有的表示羨慕,有的睜大眼睛觀看。兩個孩子記不得以前他們說話在人們心目中是否有份量,再現在大不一樣。他們無論說什麼,人們都看得很寶貴,到處重複他倆的話。就連他們的一舉一動都被認為意義重大。顯然,他倆已失去了作為普通人的資格,更有甚者,有人收集了他倆過去的資料,說以前他倆就超凡不俗。村裡的報紙還刊登了兩個小孩的小傳。
道格拉斯寡婦把哈克的錢拿出去按六分利息放債,波莉姨媽委託撒切爾法官以同樣利息把湯姆的錢也拿出去放債。現在每個孩子都有一筆數目驚人的收入。平常日子以及半數的星期日,他倆每天都有一塊大洋的收入。這筆錢相當一個牧師的全年收入——不,準確地說,牧師拿不到那些,只是上面先給他們開張空頭支票而已。那時,生活費用低,1元2角5分錢就夠一個孩子上學、膳宿的費用,連穿衣、洗澡等都包括在內。
撒切爾法官十分器重湯姆,他說湯姆絕不是個平庸的孩子,否則他不會救出他的女兒。聽到貝基悄悄地告訴他,湯姆在校曾替她受過,挨過鞭笞時,法官顯然被感動了。她請求父親原諒湯姆。湯姆撒了個大謊主要是為了替她挨鞭笞,法官情緒激動,大聲說,那個謊是高尚的,它是慷慨、寬宏大量的謊話。它完全有資格,昂首闊步,永垂青史,與華盛頓那句曾大受讚揚的關於斧頭的老實話1爭光!貝基見父親踏著地板,跺著腳說這句話時顯得十分偉大了不起,她以前從沒見過父親是這個樣子。她直接跑去找到湯姆,把這事告訴了他——
1據說華盛頓總統小時候用父親給他的小斧子曾把一棵櫻桃樹砍掉,當父親追問時,他不怕受罰,誠實地承認了自己的過錯。
撒切爾法官希望湯姆以後成為一名大律師或是著名的軍人。他說他打算安排湯姆進國家軍事學院,然後再到最好的法學院接受教育,這樣將來隨便當律師、做軍人或是身兼兩職都行。
哈克-費恩有了錢,又歸道格拉斯寡婦監護,這樣他踏入了社交圈子——不對,他是被拖進去,被扔進去的——於是他苦不堪言。寡婦的傭人幫他又梳又刷,把他收拾得乾乾淨淨,每晚又為他換上冷冰冰的床單。哈克想在上面找個小黑點按在心口做朋友都找不到。他吃飯得用刀叉,還要使餐巾、杯子和碟子;他又得唸書,上教堂。說話枯燥無味沒關係,但談吐要斯文,他無論走到那裡,文明都束縛著他的手腳。
就這樣,他硬著頭皮忍受著,過了三個星期。突然有一天他不見了。寡婦急得要命,四處去找他,找了整整有兩天兩夜。眾人們也十分關注此事,他們到處搜索,有的還到河裡去打撈。第三天一大早,湯姆挺聰明,在破舊的屠宰場後面的幾隻舊空桶中找人,結果在一隻空桶中發現了哈克,他就在這過夜。哈克剛吃完早飯,吃的全是偷來的剩飯菜。他抽著煙斗,正舒服地躺在那裡休息。他邋遢不堪,蓬頭垢面,穿著往日快快活活時那套有趣的爛衣服。湯姆把他攆出來,告訴他已惹了麻煩,要他快回家。哈克臉上悠然自得的神情消失了,馬上呈現出一臉的愁相。他說:
「湯姆,別提那事了,我已經試過了,那沒有用,沒用,湯姆。那種生活不適合我過,我不習慣。寡婦待我好,夠處,可是我受不了那一套。她每天早晨叫我按時起床;她叫我洗臉;他們還給我使勁地梳;她不讓我在柴棚裡睡覺。湯姆,我得穿那種倒霉的衣服,緊繃繃的,有點不透氣。衣服很漂亮,弄得我站也不是,坐也不行,更不能到處打滾。我已經很長時間沒有到過別人家的地窖裡,也許有許多年了。我還得去做禮拜,弄得渾身是汗——我恨那些一文不值的布道辭!在那裡我既不能捉蒼蠅,也不能嚼口香糖,星期日整天不能赤腳。吃飯、上床睡覺、起床等寡婦都要按鈴,總而言之,一切都井然有序,真讓人受不了。」
「不過,哈克,大家都是這樣的。」
「湯姆,你說得沒錯,不過我不是大家,我受不了,捆得那樣緊真讓人受不了。還有,不費勁就能搞到吃的東西,我不喜歡這種吃法,就是要釣魚也得先徵求寡婦的同意,去游個泳也得先問問她,真他媽的,幹什麼事都要先問她才行。說話也得斯文,真不習慣——我只好跑到閣樓頂上胡亂放它一通,這樣嘴裡才有滋味,否則真不如死了算,湯姆。寡婦不讓我抽煙,不讓我在人前大聲講話,或大喊大叫,還不許我伸懶腰,抓癢癢——」(接著他顯得十分煩躁和委屈的樣子。)
「還有呢,她整天祈禱個沒完!我從來也沒見過她這樣的女人。
我得溜走,湯姆——不溜不行呀,況且,學校快要開學了,不跑就得上學,那怎麼能受得了呢。湯姆?喂,湯姆,發了橫財並不像人們說得那樣是個非常愉快的事情。發財簡直就是發愁,受罪,最後弄得你真希望不如一死了之。這兒的衣服我穿合適,在桶裡睡覺也不錯,我再不打算離開這兒。湯姆,要不是那些錢,我根本不會有這麼多的麻煩事情,現在,你把我那份錢也拿去,偶爾給我毛把錢用就行了,不要常給,因為我覺得容易得到的東西並沒有什麼大價值。請你到寡婦那兒為我告辭吧。」
「噢,哈克,你知道,我不能這樣做,這不太好。你如果稍微多試幾天,就會喜歡那種生活的。」
「喜歡那種生活——就像喜歡很長時間坐在熱爐子上一樣。我不幹,湯姆,我不要當富人,也不想住在那悶熱倒霉的房子裡。我喜歡森林、河流、那些大桶,我決不離開這些東西。真是倒霉,剛弄了幾條槍,找到了山洞,準備去當強盜,卻偏偏碰上了這種事情,真讓人掃興。」
湯姆瞅到了機會——
「喂,哈克,富了也能當強盜啊。」
「真的嗎?你說話當真,湯姆?」
「當然當真,就像我人坐在這兒一樣,千真萬確。不過,我們不接受不體面的人入伙,哈克。」
哈克的高興勁被一下子打消了。
「不讓我入伙,湯姆?你不是讓我當過海盜嗎?」
「是讓你當過,不過這跟入伙沒什麼關係,總的說來,強盜比海盜格調要高。在許多國家,強盜算是上流人當中的上流人,都是些公爵之類的人。」
「湯姆,你一直對我很好,不是嗎?你不會不讓我入伍,對吧,湯姆?不會不讓我入伍吧,湯姆,是不是?」
「哈克,我不願不讓你入伍,也不想那麼幹,不過要是讓你進來,別人會怎麼說呢?他們會不屑一顧地說:瞧湯姆-索亞那幫烏合之眾,全是些低賤的人。這是指你的,哈克。你不會喜歡他們這麼說你,我也不喜歡。」
哈克沉默了一會,思想上在作激烈的鬥爭。最後他開了腔:
「得,我再回到寡婦家裡應付上一個月,看能不能適應那種生活,不過湯姆,你會讓我入伍,對吧?」
「好吧,哈克,一言為定!走,老夥計,我去跟寡婦講,讓她對你要求鬆一些。」
「你答應了,湯姆?你答應了,這太好了。在些難事上,她要是能寬容一些,我就可以背地裡抽煙、詛咒。要麼挺過去,要麼完蛋拉倒。你打算什麼時候結伙當強盜?」
「噢,這就干。把孩子們集中起來,也許今晚就舉行入伙儀式。」
「舉行什麼?」
「舉行入伙儀式。」
「什麼叫入伙儀式?」
「就是發誓互相幫忙,永不洩密。就是被剁成肉醬也不能洩密。如果有人傷害了你,就把他和他全家統統幹掉,一個不留。」
「這真好玩,真有意思,湯姆。」
「對,我想是好玩。發誓儀式得在半夜舉行,要選在最偏僻、最恐怖的地方干。鬧鬼的房子最好,可現在全被拆了。」
「半夜時分干還是不錯的,湯姆。」
「對。還要對棺材發誓,咬破指頭簽名吶。」
「這才真有點像樣呢!這比當海盜要強一萬倍。湯姆,我到死都跟著寡婦在一起了。我要是始終能成為一名響噹噹的強盜,人人都會談到我,那麼,我想,她會為自己把我從困境中解救出來而自豪。」結束語
故事至此結束。因為這確實是個兒童的故事,所以寫到這裡必須擱筆,再寫下去就得涉及到成人時期。寫成人的故事,作者很清楚寫到結婚成家就算了事,但是寫青少年則得見好就收。
本書中的人物有許多仍然健在,過著富裕快樂的生活。有朝一日再來續寫這個故事,看看原來書中的小孩子們長大後做什麼,這也許是件值得做的事情。正因為如此,明智的做法就是現在不要越俎代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