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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文 / 列夫·托爾斯泰

    假如歷史是研究外部現象的,那麼提出這樣一個簡單明瞭的法則就夠了,我們也就可以結束我們的討論了。但是歷史法則與人類有關。一粒物質不能對我們說,它完全覺察不出相吸或相斥的法則,因而那種法則是錯誤的;但是作為歷史研究對象的人,直截了當地說:我是自由的,因此不屬於什麼法則範疇。

    歷史每走一步,都令人覺得有不言而喻的人類意識自由問題的存在。

    所有認真思考的歷史學們都不知不覺地遇到這個問題。歷史所有的矛盾和含糊,這種科學所走的錯誤道路,完全是由於這個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的緣故。

    假如每個人的意志都是自由的,就是說,假如每個人都可以隨心所欲地行動。整個歷史就要成為一系列互不連貫的偶然事件了。

    假如,在一千年間,一百萬人中有一個人有自由行動的可能,就是說,可以隨心所欲地行動,那麼很顯然,那個人只消有一個違反法則的自由行動,就會破壞適用於全人類的任何法則存在的可能。

    假如只要有一個支配人類行動的法則,自由意志就不能存在,因為人類的意志要服從那個法則。

    關於意志自由的問題存在著這樣的矛盾,這個問題自古以來就佔據了最卓越的人類頭腦,自古以來就有人提出了它的全部重大意義。

    問題就在於,如果把人視為觀察的對象,無論從什麼觀點——神學觀點、歷史觀點、道德觀點、哲學觀點——我們都發現人正如一切存在的事物一樣,必須服從普遍的必然法則。但是,如果把它當作我們意識到的事物從我們內心來看他,我們就會感到我們自己是自由的。

    這種意識是完全獨立的,不以理性的自我認識的來源為轉移。人通過理性來觀察自己;也只有通過意識他才認識自己。

    如果沒有自我意識,任何觀察和理性的運用都是不可思議的。

    要想理解、觀察和推理,人首先必須意識到自己是活著的。一個人有了意願,也就是意識到他的意志,他才知道自己是活著的。但是,當人意識到構成他的生命實質的意志時,他也只能意識到它是自由的。

    假如人在觀察自己的時候,他看出他的意志總是按同一法則活動(他觀察吃飯的必要性或者頭腦的活動,或者觀察任何別的現象),他不能不把他的意志總是沿著同樣的方向活動看作意志的限制,如無自由,則無限制可言。一個人覺得他的意志受限制,正因為他意識到他的意志是自由的。

    你說:我是不自由的。但是我舉起我的手,又把它放下。人人都懂得,這一不合邏輯的答案是一種無法反駁的自由的證明。

    這個答案不屬於理性的意識的表現的範疇。

    假如自由的意識不是一個獨立的不依賴理性的自我認識的源泉,那麼,它就是可以論證和實驗的,但實際並不存在這種情況,而且是不可思議的。

    一系列的實驗和論證對每個人表明,他,作為觀察的對象,服從某一些法則;人一旦認識到萬有引力不滲透性的法則,他就服從這些法則,並且永遠不會抗拒這些法則。但是,一系列同樣的實驗和論證對他表明,他內心感覺的那種完全的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他的每一個動作都取決於他的肌體,他的性格,以及影響他的動機;但是人類從來不服從這些實驗和論證的結論。

    一個人根據實驗和論證知道一堆石頭向下落,他毫不狐疑地相信這一點,在任何情況下他都期望他所知道的那個法則得以實現。

    但是,當他同樣毫不狐疑的知道他的意志服從若干法則的時候,他不相信這一點,而且也不可能相信。

    雖然實驗和論證一再向人表明,在同樣的情況下,具有同樣的性格,他就會跟原先一樣做出同樣的事情,可是,當他在同樣的情況下,具有同樣的性格、第一千次做那總會得到同樣結果的事情的時候,他仍然像實驗以前一樣確定無疑地相信他是可以為所欲為的。每個人,不論是野蠻人還是思想家,雖然論證和實驗無可爭辯地向他證明,在同樣的條件下,有兩種不同的行動是不堪想像的,但是他仍然覺得,沒有這種不合理的觀念(這種觀念構成自由的實質),他就無法想像生活。他覺得就是這樣的,儘管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沒有自由這個概念,他不僅不能瞭解生活,而且連一刻也活不下去。

    他之所以活不下去,是因為人類的一切努力,一切生存的動機,都不過是增進自由的努力。富裕和貧寒、光榮和默默無聞、權力和屈服、強壯和軟弱、健康和疾病、教養和無知、工作和閒暇、飽食和飢餓、道德和罪惡,都不過是較高或較低程度的自由罷了。

    一個沒有自由的人,就只能看作是被奪去生活的人。

    假如理性認為自由的概念是一種沒有意義的矛盾,好像在同一條件下做出兩種不同動作的可能性一樣,或者好像一種沒有理由的行動的可能性一樣,那只能證明意識不屬於理性範疇。

    這種不可動搖、不可否認的自由意識,不受實驗或論證支配,為所有思想家所承認,毫不例外地為每個人所覺察,沒有它就不可能有任何關於人的觀念的自由的意識,這構成問題的另一面。

    人是全能、全善、全知的上帝的造物。由人類的自由的意識中產生的罪惡是什麼呢?這是神學的問題。

    人的行動屬於用統計學表示的普遍的不變法則這一範疇。人類對社會的責任(這一概念也是從自由的意識中產生的)是什麼呢?這是法學的問題。

    人的行動是從他的先天性格和影響他的動機中產生的。良心是什麼,從自由的意識中產生出來的行為的善惡認識是什麼?這是倫理學的問題。

    聯繫人類的全部生活來看,人是服從那決定這種生活的法則的。但是,不從這種聯繫來看,一個人他似乎是自由的。應當怎樣看待各民族和人類的過去生活呢——作為人們自由行動的產物呢,還是作為人們不自由行動的產物呢?這是歷史的問題。

    只有在我們知識普及、具有自信的時代,因為有對付愚昧的最有力的工具——印刷品的傳播,才把意志自由的問題提到這個問題本身不能存在的地位。在我們這個時代,大多數所謂先進人物,也就是一群不學無術的人,從事博物學家的工作,研究問題的一個方面,以求得全部問題的解答。

    靈魂和自由不存在,因為人的生活是筋肉運動的表現,而筋肉運動受制於神經的活動;靈魂和自由意志並不存在,因為在遠古時代我們是由猿猴變來的,他們就是這樣說、寫、印成書刊,一點也不懷疑,他們現在那麼賣力用生理學和比較動物學來證明的那個必然性的法則,早在幾千年前,不僅被所有宗教和所有思想家所承認,而且從未被人否認。他們不知道,在這個問題上,自然科學只能解釋問題一個方面。因為,從觀察的觀點來看,理性和意志不過是腦筋的分泌物(secretion),根據一般的法則,人可能是在那無人知道的時代從低級動物發展起來的,這事實不過從一個新的方面說明了幾千年前所有宗教和哲學理論都承認了的真理,從理性的觀點來看,人從屬於必然性的一系列法則,但是它一點也沒有促進這個問題的解決,這個問題具有建立在自由意識上的相反的另一方面。

    假如人是在無人知道的時代從猿猴變來的,這與說他是在某個時期用一把土做成的,是同樣可以理解的(前者的未知數是時間,後者的未知數是起源),而人的自由意識怎樣與他所服從的必然性法則相結合的問題,是不能用比較生理學和動物學來解決的,因為從青蛙、兔子和猿猴身上,我們只能觀察到肌肉和神經活動,但是從人身上,我們既能觀察到肌肉活動和神經活動,也能觀察到意識。

    那些自以為能解決這個問題的博物學家和他們的信徒,正如這樣一些灰泥匠:本來指定他們粉刷教堂的一面牆壁,可是他們趁著總監工不在,一時熱情衝動,粉刷了窗子、神像、腳手架,還未加扶壁的牆壁,他們心裡很高興,從他們作灰泥匠的觀點來看,一切都弄得又平又光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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