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名著佳作 > 英雄艾文荷

作者附註 文 / 瓦爾特·司各特

    一護林官

    在那個災難深重的時代,最觸目驚心的是「森林法」。這些暴虐的法令是諾曼征服的產物,因為撒克遜人關於狩獵的立法一向是溫和而仁慈的;可是威廉熱衷於畋獵和有關特權,他在這方面制訂的法規殘酷專橫到了極點、「新森林」[注]的建立便是他這種狂熱情緒的證明,那裡許多安居樂業的鄉村因此變成了一片荒涼的土地;我的朋友威廉-斯圖爾特-羅斯對這情形作過真實的描繪;

    在教堂的廢墟中間,

    成了渡鴉深夜棲息的所在,

    到處變得滿目荒涼;

    為了擴大王家獵園,

    無情的征服者不顧一切,

    摧毀了整個市鎮——

    [注]征服者威廉開闢的一個王家獵園,在漢普郡。這個獵園使三十多英里以內的市鎮和村莊,以及近四十個教堂,全部夷為平地。

    為了保護麋鹿,防止牲口和畜群的侵犯,把牧放家畜的狗割除前爪,可能是必要的,這在當時曾普遍實行,稱為使狗「合法化」。後來《森林憲章》為了減輕這種苛政,宣佈每三年對狗的合法化進行一次檢查,查驗工作由司法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參與,檢查後應發給證明;未經合法化的狗,其主人應繳納三先令罰金;此後牛羊等不再進行合法化手續。此類合法化還必須按法定標準進行,即割除三隻前爪,但不切除右足的拇趾。

    二黑奴

    有些苛刻的批評家,對布裡恩-布瓦吉貝爾那些奴隸的膚色提出了異議,認為這完全不符合他們的服飾和身份。我記得,我的朋友馬修-劉易斯[注]在他的《鬼堡》中,把陰險的男爵身邊的衛士和壞蛋寫成了黑皮膚的人,也遭到過同樣的指責。馬修根本不把這些挑剔放在眼裡,理直氣壯地答道,他把這些奴隸寫成黑皮膚,是為了取得鮮明的對照效果;如果他覺得把女主角寫成藍皮膚,可以獲得同樣的效果,他也會把她寫成藍皮膚的女人——

    [注]馬修-劉易斯(1775—1818),英國小說家和劇作家,風格接近哥特式恐怖小說。《鬼堡》是他的一個劇本。

    我並不認為,寫書的人都可以這麼隨心所欲,但我也不認為,現代歷史小說的作者寫到的一切,必須絕對符合他所描寫的那個時代中存在過的情形,這樣他的描寫才是合理的,自然的,才不致違背那個時代的風貌。根據這樣的觀點,聖殿騎士由於經常與亞洲的武士戰鬥,因而模仿這些人的奢靡作風,把俘獲的非洲人變成自己的奴隸,讓他們為自己當差,不是很自然的嗎?我認為,即使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他們曾這麼做,那麼反過來說,也沒有證據可以讓我們得出相反的結論,說他們從未這麼做過。何況在傳奇故事中也有過一個先例。

    蘭帕揚的約翰是一個出色的魔術師和行吟詩人,為了搭救一個名叫奧杜爾夫-德布拉西的人逃出囚禁他的王宮,曾自告奮勇喬裝改扮去謁見國王。為此目的,他「把他的頭髮和整個身子都塗得墨黑,除了牙齒全身沒有一處是白的」,終於騙過了國王,相信他是埃塞俄比亞的行吟歌手。他便略施計謀,使被囚禁的人逃出了牢籠。由此可見,在中世紀,英國已經知道有黑人的存在。(見裡特森[注]的《古代詩體故事》。)——

    [注]約瑟夫-裡特森(1752—1803),英國古詩研究者。

    三斯坦福德戰役

    本書前幾版中出現過一個地理上的重大錯誤。哈羅德國王打敗他的兄弟托斯蒂格及其同盟者丹麥人或挪威人的那場血戰,在書中和相應的注中被說成是在林肯郡的斯坦福德,在韋蘭德河邊進行的。這是作者單憑記憶造成的錯誤,把同樣名稱的兩個地方混為一談了。真正發生這場戰爭的斯坦福德,是在德文特河邊一個渡口附近,離約克城大約九英里,位在這個富饒的大郡境內。德文特河上從前有一座很長的木橋,好奇的旅行者仍可看到它殘留的一個橋墩,這便是它的位置,橋上當時曾發生過激戰。一個挪威兵曾獨自在那裡守衛了很久,最後才被一個長槍手駕舟從橋下刺穿木板後刺死。

    德文特河邊的城堡斯坦福德一帶,還留有這次戰爭的一些遺跡。那裡時常會發現殘留的馬蹄鐵、劍、戰鉞的頭等等;有個地方名為「丹麥井」,還有個地方名為「戰地」。這些情況在德雷克的《約克郡史》中有詳細記載。這次戰事發生在1066年。

    四酷刑

    這種駭人聽聞的酷刑,可使讀者想起西班牙為了追查考烏特莫克[注1]隱藏的財產,對他所做的一切。但是事實上,類似的暴虐行為也可以在我們這兒找到,瑪麗女王[注2]時代的編年史中,便記載了許多這類例子。每個讀者想必還記得,在天主教會沒落,長老會取得合法的統治地位以後,主教和修道院長等等頭銜,尤其是財產,不再授予教士,教會的收益由俗人代管,根據蘇格蘭的法律,這些人稱為教會財產的掛名代理人,並不享有前任的宗教權利——

    [注1]考烏特莫克(1495—1552),墨西哥阿茲特克人的末代皇帝。十五世紀西班牙人侵入該地區後,考烏特莫克被俘;為了追查阿茲特克人隱藏財物的地點,西班牙人對他濫施酷刑,最後把他折磨致死。

    [注2]十六世紀的蘇格蘭女王。下面所敘述的事都發生在十六世紀蘇格蘭宗教改革運動時期。

    這些享有教會收益的俗人,有的是出身高貴的大貴族,如擔任聖安德魯斯修道院長的著名的詹姆斯-斯圖亞特勳爵,這些人能把教會的租金、土地和收益據為己有。但在另一種情況下,代理人地位較低,他們是在某些有力人物的支持下,擔任這類職務的,因此一般說,新的修道院長必須考慮恩主的利益,把教會的土地和什一稅出讓和租借給自已的保護人,以致大部分收益落入後者之手。這便是他們被戲稱為空頭主教的來源,因為這些人只是徒有虛名,樹立他們的地位只是使他們的庇護人和主人,得以在他們的名義下搾取教產的實際利益。

    然而也有另一類情況,有些得到教會財產代管權的俗人,企圖為自己保留這些利益,但又沒有足夠的力量保障他們的意圖;結果這些人不論如何不願向當地的封建霸主屈服,往往無法保護他們自己。

    約翰-諾克斯[注1]的秘書班納坦,詳細描述了一個獨特的事例,說明艾爾郡的卡酉利斯伯爵如何對一個掛名修道院長施加壓力;這位伯爵在當地擁有十分強大的封建勢力,以致通常被稱為「卡裡克國王」[注2]。這裡引用班納坦在《大事記》中的敘述,它題為「卡西利斯伯爵對一個活人實施的暴行」:——

    [注1]約翰-諾克斯(約1513—1572)蘇格蘭宗教改革家,長者會的創始人。

    [注2]艾爾都是蘇格蘭古代的一個郡,卡裡克是其中的一個區。

    「阿倫-斯圖爾特公子利用瑪麗女王朝廷的腐敗,取得了克羅斯拉格爾修道院長的職位。上述伯爵認為他在該地區比任何國王都大,決定要把教會的全部收益攫為己有;為了滿足他貪得無厭的慾望,他便想出了這麼一個辦法。當阿倫先生正與巴格尼勳爵在一起時,伯爵和他的朋友們誘使他離開了勳爵的保護,前去與他們一起尋歡作樂。這個單純而不謹慎的少爺就此落進了陷阱;他先與伯爵的舅父托馬斯-肯尼迪在邁博爾玩了幾天,然後隨他的一些朋友,遊覽了克羅斯拉格爾一帶地方。這些活動伯爵顯然都是知道的,他決定就在這時把他早已計劃好的暴行付之實施。於是他作為當地的土皇帝,拘留了阿倫先生,把他帶往迪努爾的一所房子裡,並在一段時間裡對他十分優待。但是幾天過去了,伯爵並未能按照他自己的要求,獲得克羅斯拉格爾的租賃權,於是他決定用另一種款待方式達到他的目的。阿倫先生給帶進了一間密室,除了高貴的伯爵,還有一些僕人在那裡侍候。屋裡有一隻很大的鐵爐子,爐裡生著火,並無其他設備。第一道程序是:『修道院長閣下,』伯爵說,『你最好承認,你是自願來到這裡與我作伴的,因為你不能讓自己落進別人手裡。』修道院長答道:『那麼,伯爵,你是要我公開說謊,取得你的歡心?事實是,閣下,我是被迫來到這兒的,我也根本不想與你待在一起。』伯爵答道:『但目前你必須與我待在一起。』修道院長答道:『那是因為我在這裡無法違抗你的願望和要求。』伯爵說道:『那麼你就得照我的話做。』他隨即拿出了幾份文件要他簽字,其中有一張五年期的租賃契約,一張十九年的租賃契約,一張租用克羅斯拉格爾全部上地的憑證,從它們的所有條款看,伯爵是早應該下地獄的;因為如果通姦、讀聖、壓迫、野蠻的暴行、盜竊等等,應該在地獄中受到懲罰,那麼卡裡克國王已經可以在地獄中永世不得翻身了。

    「那以後,伯爵發現對方不肯就範,他無法用和平的手段達到目的,於是命令那些僕人動手,準備新的『筵席』:首先,他們剝掉了羊的皮,那就是剝掉了修道院長所有的外衣和內衣,然後把他綁在爐子上——腿在一頭,手臂在另一頭,接著便開始加大火力,有時烤他的臀部,有時烤他的腿,有時烤他的肩膀和手臂;為了使這種烤炙不致變成燃燒,又不致停頓,他們不斷在他身上澆油。這個可憐的人給塞住了嘴巴,因此無法讓人聽到他的喊叫。也許殺害達恩利[注]的兇手在這裡參加指導。那個倒霉的傢伙在這種酷刑下,不時大喊看在上帝分上,請他們還是快些殺死他吧,因為他口袋裡還有不少金幣,足夠買炸藥來縮短他的痛苦。最後著名的卡裡克王覺得已烤得夠了,於是命令手下的人把他從火上移開,然後由伯爵親自開導他:『聖母保佑吧,你是我見過的最固執的人,要是我早知道你這麼難對付,哪怕給我一干金鎊,我也不想跟你打交道;這種事以前我還從沒遇到過。』然而不到兩天,他又故伎重演了,這樣,直至達到了預定的目的才罷休,那只烤焦一半的手簽署了他提交的所有文件。這以後伯爵離開了迪努爾,把燒成半焦的修道院長交由手下的人看管。巴格尼勳爵得知修道院長被扣留後(他還不知道他受酷刑的事),向朝廷提出了控告,並進行了營救,但是伯爵不予理睬,因而被宣佈為叛逆,然而這絲毫也無濟於事,因為當時教會既不受尊敬,政府的地位也不穩固。」後來這事如何了結,再也無人提起,可是卡西利斯家始終保持著克羅斯拉格爾的大部分收益。

    我還可以附帶說一句,根據我所掌握的一些文件,蘇格蘭邊境地區的——

    [注]瑪麗女王的丈夫,夫婦不和,不久達恩利即被暗殺,原因不明。官員對犯人實施酷刑,以至綁在火爐上燒烤的事,已司空見慣。

    五紋章

    作者在這一點上受到了指責,認為他的描寫違反了紋章學的規則。然而應該知道,在十字軍時期,紋章還初具雛形;這門光怪陸離的學問的一切細節,都是隨著時間的進展逐步形成的,直到很久以後它們才得以確立。不認識這點,無異是把紋章學想像成與女戰神雅典娜一樣[注],是全身披掛好了來到世上的——

    [注]據希臘神話,女戰神雅典娜是主神宙斯的女兒。一天,宙斯突然感到頭疼,命令火神劈開他的腦袋,雅典娜便跳了出來,那時她已全身披戴盔甲,像一個戰士一樣。

    六烏爾莉加的死前之歌

    對於考古學家們說來,很清楚,烏爾莉加的這首死前之歌,是模仿古代斯堪的納維亞行吟詩人的古樸詩歌的。盎格魯一撒克遜人在接受文明和皈依基督教後,他們吟唱的詩歌取得了另一種性質,調子也比較柔和了。但烏爾莉加在當時的環境中,採用她的祖先在異教時代所運用的粗野曲調,應該說還是很自然的。

    七獅心王理查

    如果在民間傳說中,理查的性格沒有遭到歪曲,那麼他與快活的教士的這場拳擊比賽,不是完全不可能的。有一則十分離奇的說唱詩歌,是以理查在聖地的冒險活動,以及他從那裡回國的經歷為題材的。它便記載了他在德國被囚禁時期,怎樣與一個人進行這種拳擊比賽的事。他的對手是負責看管他的獄吏的兒子,小伙子不知天高地厚,竟向理查挑戰,要與他一比高下。國王像一個真正的人那樣應戰了,他受到的一拳使他的身子晃動了一下。在還擊時,他先把蠟塗了手(我相信,這辦法現代的拳擊愛好者還不知道),一拳出去這麼有力,似乎要把對方當場打死。見埃利斯編的《英國早期傳奇詩歌範例》中有關獅心工的部分[注]——

    [注]喬治-埃利斯(1753—1815),英國的古詩研究者,司各特的好友。《英國早期詩歌範例》是他的有名著作。

    八草包教士

    奇怪的是在任何社會團體中,都能找到為人提供精神安慰的教士,儘管這些團體的目的與宗教風馬牛不相關。一群乞丐有他們自己的草包教士,亞平寧山脈中的土匪也有各自的修士和教士,替大家舉行懺悔儀式和祈禱活動。毫無疑問,在這樣的生活圈子中,這些教士必須改變他們的行為方式和道德準則,適應他們所生活的那個團體的需要。如果說他們有時也能獲得一定程度的尊敬,被認為具有神靈性質,那麼在大多數場合,他們只能得到無情的嘲笑,因為他們與周圍的人具有不同的身份。

    古代劇本《約翰-奧爾德卡斯爾爵士》[注]中那個好鬥的教士,羅賓漢手下的這個著名修士,都是這類人。這些人物也並非完全出自虛構。有一篇達勒姆主教的告誡文,便是指責這些不合常規的教士的;它說他們與邊境地區的盜匪混在一起,污辱了他們所擔負的神聖的宗教職責,不顧宗教儀式的莊嚴性質,穿著破舊和骯髒的衣服,在荒野和山洞中為盜賊、強人和兇殺犯祈禱和唱讚美詩——

    [注]英國的一個古劇本,發表於1600年,作者不詳,曾被誤認為莎士比亞的作品。

    九洛克斯利

    從關於羅賓漢的民謠中,我們知道,這個著名的綠林大盜有時喬裝改扮,化名為洛克斯利,據說這是他出生的鄉村的名字,但它的地理位置並不清楚。裡特森認為,它可能在德比郡或肯特,也可能在諾丁漢。

    十科寧斯堡

    古代的這一有趣廢墟是撒克遜築城學殘留的極少例子之一,我上次看到它時,它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我非常想從最近發現的古代斯堪的納維亞建築的角度,對它的建造理論進行一些探索。然而由於當時在旅途中我急於離開那裡,沒有工夫對它作較深入的觀察。但這個想法一直停留在我的心中,我總想至少就我的假設的要點,作些較詳細的闡述,以便把我粗略的構想就正於更有研究的考古家,或者接受他們的批評。

    訪問過設得蘭群島的人,都熟知當地居民和高地人所描述的這類城堡。彭南特[注]曾為著名的多納迪拉城堡雕刻過一幅風景;還有許多城堡都具有特殊的建築方式,說明當時的人還生活在原始的狀態。最完整的標本應該是設得蘭的梅恩蘭島附近穆薩島上的一所城堡,它也許仍保持著當初有人居住時的狀態——

    [注]托馬斯-彭南特(172—1798),英國博物學家、考古家和旅行家,著有《蘇格蘭遊記》等。

    這是一個獨立的圓形塔樓,牆壁略呈弧形,然後又向外彎曲,使它的形狀有些像骰子匣,守衛在堡頂的人可以較好地保衛底部。它是用經過挑選的粗石塊,一圈圈或一層層堆砌而成,非常結實,但還不知道使用水泥之類的膠合材料。從外形看,塔樓上從未建造過屋頂;圈在牆內的廣場中心是生篝火的,也許它最早只是在部族的大烽煙周圍建造的一種屏障。不過,儘管建造者當時還沒有想到要修建屋頂,他們在牆壁內部卻開闢了房間。於是這堵圍牆就成了夾層牆,內圈離外圈事實上有二、三英尺之遠,兩者由一排排長石板構成的同心圓圈聯結,這樣形成了高度不同的一個個同心圓環,直至塔樓頂端。這些樓面或迴廊每層都有四個窗戶,面對羅盤上的四個方向,它們當然彼此重疊,位在一直線上。這垂直的四行窗戶可以流通空氣,升火的時候,也可輸入熱氣,至少是煙霧。這各層之間的通道同樣是極原始的,它由傾斜的階梯構成,在各層之間以螺旋形盤旋而上,各層有一出口,逐漸通至塔樓樓頂。城堡的外牆沒有任何窗戶,圍牆內的廣場可以是方形,也可以是圓形,居住者在那裡飼養牛羊,可保不致丟失。

    北歐人早期靠在海上劫掠為生的時候,便住在這樣的城堡中,當時他們還不知道使用任何種類的石灰或膠泥,也不懂得如何建造屋頂等等。後來隨著各種新的建築材料的應用和建築方法的改進,他們的居住條件才逐步改善。我認為,後來的諾曼城堡,便是在這個基礎上演變而成。根據這個觀點,我把科寧斯堡這個獨特的城堡,看作這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它與穆薩島的那種圓形塔樓,有一定的淵源關係。

    關於科寧斯堡,卡姆登[注]在《不列顛志》中是這麼描寫的:——

    [注]威廉-卡姆登(1551—1623),英國文物研究者,歷史學家。《不列顛志》是英國第一部綜合性地理志,卡姆登最著名的一部著作,最早出版於1586年,後多次再版,並逐步修正。

    「城堡很大,外牆聳立在河邊一片風光明媚的斜坡上,但後面市鎮所在的高山比它高得多。這是在一個富饒而美麗的峽谷口上,周圍是樹木蔥寵的山丘,形成了一片盆地,唐河在那裡緩緩流過。城堡附近有一個古墓,據說為亨吉斯特的陵寢。人口處左側殘留著一個圓塔,塔基呈斜坡形,外牆邊還有幾個類似的圓塔。入口的大門有石框,東邊有雙重的溝渠和河堤,非常陡峭。教堂院子圍牆頂上有一塊墓碑,碑上刻的深浮雕是兩隻渡鴉之類的鳥。教堂院子南邊有一大塊古石,像棺木一樣突出在地面,石上刻著一個騎馬的人;另一個持盾的人正在與一條長翅膀的巨蛇搏鬥,它後面還有一個拿盾的人。這可能是該郡墓地上常見的那種粗糙十字架的殘餘……《不列顛志》的前幾版都把這城堡稱為科寧斯堡,因而被認為是撒克遜國王們的住地。它後來屬於哈羅德國王。征服者威廉把它賜給了諾曼鉅子……這塊地方的形狀是不規則的,在它的一角是一個大塔樓,它位在與它同樣面積的小山丘上,城堡牆上有六個突出的大扶壁,它們像峭壁一般支撐和扶持著整個建築,並一直向上延伸,形成了一些塔樓。主樓裡面構成了一個圓形廣場,直徑為二十一英尺,牆壁厚十四英尺。進入城堡的台階非常高,又非常陡,寬四英尺半,從南邊通向一扇矮門,門上有大石塊交叉構成的圓形拱頂。進門便是樓梯,它十分狹窄,從厚實的牆壁中通過,但不能通往二樓,二樓中央有一個洞,與底層的地牢溝通。下面這兩層的光線全來自三層地面上的一個洞,那裡的屋子與上面幾層一樣,都是用磨光的硬石板建成,每間都有壁爐,支在石三角架上。第三層或稱警衛室,那裡有一個小套間,牆上開著狹長的透光孔,這可能是臥室,這層牆上還有一個壁龕,是放聖像或聖水盤的。金氏認為,這便是七國時代初期的撒克遜城堡。對這城堡沃森先生是這麼描寫的:從二樓到三樓得靠牆內五英尺寬的樓梯上下,這樓梯又通過一個小梯子與上一層樓梯連接,進入第四層。在這層樓梯頂端,離門兩碼遠,靠近東邊有一個出口,可以經過牆邊的過道到達那裡,這些牆壁的厚度每層都縮小八英吋。這最後一個出口通向一間屋子,那是城堡的小禮拜堂,它十二英尺長,十英尺寬,十五、六英尺高,有石造拱頂,由一些小圓石柱支撐,它們都帶有撒克遜時代的特徵。屋內東邊有一扇窗,牆兩邊離地四英吋處有一個石盆,盆中有一小孔,一根鐵管通過牆壁從外面引入清水。這屋子位在扶壁內,但外面沒有任何痕跡,因為窗戶裡邊雖較大,外邊只是一條狹長的小孔,幾乎不易發現。小禮拜堂的左邊是一間小祈禱室,它八英尺寬,六英尺深,也位在牆內,牆上有一神龕,靠同樣的透光孔照明。第四層樓梯在小禮拜堂門西首十英尺處,它通向塔樓頂層,這裡的牆壁僅三碼厚。城堡的每層大約十五英尺高,因此整個城堡離地面約七十五英尺。它裡面形成了一個圓形場下,直徑大約十二英尺。地牢底部的深坑堆滿了石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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