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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文 / 馬丁·莫內斯蒂埃

    臨終遺言

    路易十六(1793年):「我死得很無辜。我饒恕你們並希望我的血能對法國人有用。」

    瑪麗一安托瓦內特(1793),在斷頭台前踩著了劊子手的腳:』「先生,請您原諒。」

    巴伊(1793),對責『怪他發抖的別子手說:「可是,我冷。」

    夏貝(1793),對別子手說:「把我的帽徽拿下。」

    夏洛特-科爾戴(1793),對劊子手說:「什麼?要開始了!」

    居斯蒂納將軍(1793),對想脫下他的靴子的劊子手助手:「別急.你們在屍體上脫更容易!」

    巴裡(179):「再過一分鐘,劊子手先生。」

    羅蘭夫人門793):「啊,自由!有多少罪行是以你為名而犯下的!」

    丹東(1794),對想阻止他擁抱埃羅-德-塞歇爾的劊子手:「笨蛋,你不會阻止我們的頭在籃子裡接吻吧!」接著,他又說,「你把我的頭給大家看看,它位得一看。」

    伊麗莎白女士(1794),國王的妹妹。對想撕碎她的頭巾的劊子手助手:「看在您母親的分上,先生,讓我戴著它吧!」

    卡米耶-德穆蘭(1794):「殺我的人不會比我活得更長的!」

    富基埃-坦維爾(1795),對人群:「我,至少是吃得飽飽的才死的!」

    卡杜達爾(1804),對鼓勵他繼續祈禱的神甫:「有什麼用呢,我的死期,不就是現在嗎?」

    盧韋爾(1820),殺害貝裡公爵的兇手:「快點,我生氣了,人家在那上面等我呢!」

    鮑裡斯,拉羅捨爾的四個中士之一(1822):「今天流的是你們的孩子的血。」

    拉塞耐爾(1836):「政變已完蛋了!」在擁抱了他的同謀後,他轉向人們,微笑著做了個永別的姿勢。

    卡爾比克西雅(186),對人群:「聰明點,生活是美好的!」

    阿維耐:「法蘭西的孩子們,永遠不要坦白。」

    奧古斯特-直暢(1894):「打倒資產階級社會。獨裁萬歲!」

    卡茲裡約(1894),殺害卡爾諾』總統的兇手:「我不願意。」

    達穆瓦佐(189):「這是我一生中最美好的一天。」

    佩涅門899),對憑反射服從命令的值班士兵說:「把武器拿出來!」

    利奧塔爾(1909):「德勃萊萬歲!」

    朗德呂(1922),對問他還有什麼話要說的代理檢察長:「我有幸對誰說話?我很奇怪在這種時候您還用這種問題來侮辱我。」

    佩蒂奧博士(1946),對叫醒他赴刑場的總律師:「你讓我厭煩了。」而在斷頭台上:「這不會美。」

    比費(1972),對鄰唐:「待會兒見。」

    槍刑

    火器的出現產生了一種新的行刑方式,「火槍射擊」就像它的名字一樣,是使用架在活動三腳架上的武器,射出重量為一百克的鉛彈。

    隨後,又出現了更輕更靈活的滑膛槍。17世紀的雕刻家雅克-卡洛的幾幅作品向我們展示了「滑膛槍射擊」。

    許多歷史學家認為,「火槍射擊」和「滑膛槍射擊」的出現是用來代替古老的行刑方式——一射箭的。

    由於武器不精良,最初槍刑的可靠性受到了影響。並且,直到19世紀初,還出現了五十人的行刑隊只擊傷了犯人,不得不用第二次齊射擊斃犯人的情形。

    這種新的行刑方式最初只用於土兵和特殊情況的犯人。因為這曾是高貴的死法,稱得上是一種榮耀,不體面的死法是絞刑。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火器的發展,因為社會等級觀念,槍刑仍然保留了它的高資性,被世界各國的軍事刑法法典採用,儘管其中一些國家還保留著絞刑。兩種行刑方式的選用是根據對犯人的蔑視或尊敬來決定的。

    讓我們回憶一下,在紐倫堡進行的對納粹戰犯的審判之後,罪犯不是被槍決的,而是被美軍的劊子手吊死的。

    廣為流傳的圖片使人們永遠記住了員吉安公爵在萬桑森林的壕溝裡被槍決,纓拉在他的監獄前的空地上,親伊在觀察牆前,還有馬克西米利安皇帝在克雷塔羅的柴捆前被槍決。

    目前,一百零二個在軍事刑法或民法中對一般法的罪行採用死刑的國家或地區中,有八十六個採用這種行刑方式。有些國家甚至放棄了祖先的行刑方式,例如1932年西班牙廢除了統刑,保留了槍刑。

    有些國家對軍事犯罪和民事犯罪有著嚴格的區分,槍刑只用於前者,後者則使用其他行刑方式。

    在廢除了一般法中的死刑,但對在特殊情況下,尤其是戰爭時期所犯的罪行仍保留死刑的十八個國家中,十個國家規定槍刑同樣適用於軍事和民事犯罪。

    最後,另一些國家不論軍事還是民事犯罪,在所有情況下對死因都用槍刑。大部分情況下死刑是由特別法庭、民事法庭、軍事法庭或宗教法庭進行審判的。不論司法部門如何判決,處以槍決總是有以下的一個或幾個方面的特徵:擊中主要器官如心臟,擊中中樞神經系統或大出血。

    我們看到,槍刑包含兩個必要條件和有效的可靠性的保證:只有一槍和一個簡單的靶子。

    第一點,轉變為由一定數量槍支組成的多次射擊。

    這就是我們所稱的行刑隊。從5世紀至19世紀初,隨著武器的不斷完善,現在一般由十到十二個人組成行刑隊。

    行刑隊一般瞄準心臟,身體比頭部更容易被擊中。

    為了能更簡單地行刑,一些國家如毛裡塔尼亞使用輕型支架,讓射手能更好地瞄準。

    第二點,通常將犯人捆綁在柱子上,便射擊更簡單化。我們必須指出,事實上移動的犯人才更能體現槍刑的特點。犯人常常被置於一堵牆、一棵樹前,一塊空地上,甚至是壕溝邊上、手被捆在身前或背後,大部分情況下蒙住雙眼。

    奈伊元帥的槍刑就是一個著名的例子,他的手和身體都沒有被捆綁住,完全是自由的,面對行刑隊的老兵們。當人們想將他的眼睛蒙住時,他說出了那句著名的遺言:「難道你們不知道,二十五年來我一直是面對著槍彈的嗎?」他對行刑隊的士兵們喊道:「好好做你們的工作,瞄準心臟!」

    瞄準心臟

    在法典中將槍刑作為法定死刑方式的國家都嚴格地執行這一儀式,不允許出現任何偏差。

    例如美國軍事法典規定,犯人只能靠牆站立,被捆綁,以便中彈後不向前倒。如果在行刑前,犯人站立不穩,就必須用橡皮帶將他捆在柱子上。僅露出兩隻眼睛的風帽必須是黑色的,厚實,一直蓋到頸部。行刑隊站在距犯人二十步之外的地方。

    士兵們的槍已經上好子彈,其中一支是放空槍的。這時要瞄準心臟。如果第一次犯人沒有被擊中要害,就要進行第二次齊射,直到犯人死去。我們將注意到,在這裡沒有提到「致命一槍」。

    在法國則是另一種儀式,軍事法典規定,槍決必須在所有部隊面前公開執行。行刑隊由一個下級軍官或軍銜最高的土官即軍士長來指揮。

    行刑隊的十二名射手來自不同的分隊或是職業軍人,他們都是由行刑所在地部隊的少校挑選的。

    行刑隊必須由四個中土、四個下士和四個普通士兵組成,這些人都是從部隊中的老兵裡挑選出來的。

    行刑隊中的第五名射手被指定為犯人蒙住雙眼。也是由第五名士兵來執行「致命一槍」的任務。「致命一槍」是指「在齊射之後立即執行的,用槍頂著耳朵稍靠上的頭部的直接射擊」。

    行刑隊配備的槍是軍用武器,其中一支傳統上是放空論的。

    這一槍是三個著名口令「預備!……瞄準!……射擊」後的第一槍。

    在一些實行「集體槍刑」的國家,根據犯人的數目,行刑隊由六至十五個射手組成。有時每個射手有指定的犯人,連續射擊好幾發子彈,其他時候則是整個行刑隊輪流射擊每個犯人。最後一種情況是整個行刑隊同時向所有的犯人射擊。根據不同的情況,射手們站成一列或兩列,或是一列站立,另一列單膝著地。有時也是根據軍事法典或民事法典對犯人採取不同的行刑方式。

    有些國家是正面行刑,有些犯人只是蒙住雙眼站立著。有一些國家則是將犯人蒙住整個頭,捆在一根柱子甚至一把椅子上。另一些國家是從背後射擊,犯人或站或坐或雙膝跪下。

    很少有犯人能自己親自指揮行刑隊,儘管很多人如此要求。被高等法院判處死刑的、原佔領時期的皮埃爾-拉瓦勒就曾要求過。1945年10月15日早上8點30分,站在弗雷納監獄前的壕溝裡,棺材就在他身後的幾米處,他問行刑隊的隊長:「我能自己命令開槍嗎?」「不行,規定不允許。」

    這條規定被維希政府的內務部長皮埃爾-皮捨打破,他在行刑的那天早上獲得親自指揮行刑隊的權力。他對他們說:「先生們,我先在這裡表示原諒你們,你們在這場政治謀殺中不負任何責任。」

    行刑隊隊長向他—一介紹了射手,皮埃爾-皮捨雙臂交叉,筆直地站在長槍前。他詢問行刑隊:「先生們,你們準備好了嗎?」

    他舉起右臂喊道:「瞄準!」

    手臂落下:「射擊!」

    皮捨雙臂交叉地倒下,士兵們都流出了眼淚。

    有人說,在克雷塔羅被槍決的馬克西米利安皇帝也是由自己指揮的行刑隊。

    與這樣英雄式的、有意識的死法相反,另一些犯人在行刑隊前嚇得軟弱無力,癱倒在地上。這時,一般不進行齊射,而是由負責致命一槍的下級軍官用槍頂住犯人的頭部將其擊斃。

    難以置信的不準確性論刑是否是符合人道主義的可靠行刑方式?

    我們的懷疑首先來自於眾多敘述中的致命一槍,這意味著齊射的不可靠性。如果沒有致命一槍,大部分被擊中要害的犯人在死前要垂死掙扎根長時間,甚至幾小時。

    這樣的歷史事件珠勝枚舉。

    讓我們回憶一下在監獄的空地上對纓拉的行刑。十二支槍在極近的距離內對準他的胸膛,但是,他只中了六槍,其中一槍打在面頰上,最後還是致命一槍結束了他的生命。

    1909年,巴塞羅納,在蒙特惠奇山監獄助聖奧拉裡壕溝裡對弗朗西斯科-弗雷的行刑中,他只中了三槍。沒有致命一槍,他要垂死掙扎幾小時。

    著名的女間諜瑪塔-哈里也只被行刑隊射出的十一顆子彈的三顆擊中。

    這些難以想像的不準確性既不是由於射擊的距離,也不是由於武器的性能,而僅僅由於射手們的情緒。

    對愛德華-德-斯洛維科的槍決就是其中的一個傷感例子。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軍4萬名逃兵中有49人被判處死刑。

    第109步兵師編號為36896415的斯洛維科,1945年6月31日在淨回山脈的∼個小村莊聖瑪麗礦村被槍決,成為歷史上自美國南北戰爭以來第一個被處決的逃兵。

    許多書籍和電影都取材於這位二十歲的年輕軍人的短暫一生,埃森豪威爾將軍拒絕對其進行赦免,堅持死刑的判決。

    當斯洛維科被領到木樁前,行刑隊十一個射手之一,一個名叫阿倫-莫裡森的優秀射手(他能射中二十步之外的硬幣)喊道:「我們十一個人太多了,其他人是在浪費子彈。」行刑隊配備的是MI槍,精確到可以擊中兩公里以外的目標。

    但是,當醫生對斯洛維科的屍體進行檢查時,他們吃驚地發現:沒有一顆子彈擊中心臟。優秀射手們的表現完全失常,彈孔分散在頸部、左肩和心臟偏下的部位。但是,十一槍又全都擊中了目標,這只能表明,這種不準確性不是自願的,而是每個射手,其中也包括阿倫-莫裡森,沒能很好地控制他們的情緒。在第一次齊射後,斯洛維科仍然活著。指揮行刑隊的軍官沒有必要進行第二次齊射。事實上,斯洛維科幾秒鐘之後就死去了。

    在第一次齊射後,甚至在一槍或幾槍致命一擊之後,犯人仍在垂死掙扎的例子不勝枚舉。其中幾例尤為恐怖的包括,在戴高樂時期,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對薩朗將軍的部下德蓋爾德爾中尉進行的槍決。

    他的律師蒂克西埃-維尼昂古觀看了整個行刑過程,敘述道:「我看見行刑隊由十二個穿得雜亂無章的小兵組成,他們手裡拿著槍就像拿著釣魚竿……德蓋爾德爾唱著《馬賽曲》…

    「射擊的命令下達。」

    「射手們連續射擊,德蓋爾德爾沒有倒下,一個下級軍官筆直走到他面前,開了一槍。德蓋爾德爾沒有倒下,我看見這致命一槍只擊中了肩膀。德蓋爾德爾昏了過去,但仍然有呼吸,他還活著,但是法律意義上的行刑已經結束。」蒂克西埃-維尼員古跑過去,想叫軍醫,卻發現他神秘地失蹤了。他叫喊著,讓人鬆開犯人。律師還寫道:「行刑隊的隊長對我說:律師,他還在喘息。您認為延長他的痛苦是人道的嗎?下土向前走去,代理檢察長沒有反對。他對著德蓋爾德爾的頭部開了一槍、兩槍、三槍。三槍都沒有擊中。這一切讓人難以置信!第四槍擊中腹部,引起大出血,但是德蓋爾德爾仍然活著。第五槍才最終結束了他的生命。」

    1953年,當英國皇家委員會研究可在美國使用的不同行刑方式時,也注意到了槍刑引起的問題。在結論中指出,由行刑隊執行的槍刑由於兩個原因不能接受。第一是要求有一定數量的劊子手。第二個是「不符合有效的、合情理的方法的要求,也就是沒有執行死刑的穩定性」。

    既然在槍刑中經常出現第一次齊射後犯人仍有清醒意識的情況,也會有行刑隊接到命令,不在第一槍擊斃犯人,使其承受更長時間的痛苦。

    1986年,尼日爾軍政府在尼日利亞規定,因嚴重盜竊判死刑的犯人必須以幾次齊射槍決,第一槍必須瞄準踝骨。該國的政府發言人稱:「間斷的齊射是有必要的,不僅使武裝搶劫犯得到應有的處罰,並且讓他們痛苦一直到死。」

    在大多數情況下,齊射並不能迅速結束犯人的生命,這時就必須由軍官或下士執行致命的「致命一槍」,由此產生了致命一槍比齊射更有效的觀點。

    許多國家決定,由一個射手代替行刑隊,縮短射手與犯人之間的距離到只有幾步遠。

    但是如果行刑隊的十二支槍都無法迅速有效地擊斃犯人,那麼當犯人只有一個劊子手時又會怎樣呢?

    在伊朗、伊拉克等採用一個射手對一個犯人的方法的國家,即使槍刑經常是用衝鋒鎗進行的,也常常要使用致命的一槍。

    為了避免射擊的不準確性,犯人和射手之間的距離進一步縮短。槍頂著頸部,一槍擊斃,這是現在大多數國家採用的方法。其中一些國家在刑法中規定「死刑犯人必須雙手綁在身後,腦部一槍擊斃」。我們不由要自問,為什麼儘管槍刑有著明顯的弊端,但是仍被世界各國採用。這是因為它能快速行刑,不需要場地,比其他任何一種死刑的方法都更有效。

    例如在法國,正是因為有了火槍,革命者用槍刑代替了緩慢的絞刑。正是因為火槍,三千五百名公社社員才能在幾天內被處以死刑。正是因為火槍,在二戰解放法國時對法好的肅清中,三四萬人才能很快被槍決。

    兩個世紀以來,火槍廣泛用於行刑,以至於成了約定俗成的規定,成為世界性的行刑方式。世界上所有的政治動亂、革命、叛亂、奪權都是以槍決告終。

    槍決的推廣也得益於不需要任何技術和複雜器械,一支短論或長槍,一堵牆或一棵樹,一名犧牲者就足以進行快速處決。

    軍事法庭、特別法庭、革命法庭或宗教法庭都有權判決死刑立即執行。

    大約四十個國家有類似的司法機構,每年有幾千人在非訴訟程序後被處以死刑。

    「死亡,在沒有觀眾時變得非常困難!」穆內-敘利在臨死前說道。但是公開行刑決不是為了滿足犯人的要求。

    例如在伊朗或伊拉克,槍決在監獄旁或廣場上進行。通常槍頂頭部一槍即可。國際大赦法庭的報告指出,1979年在不到四個月中處決了一千八百人。同年2月到1980年處決了三千五百五十人,實際的數目可能還要多,其中許多婦女以賣淫罪被處決。

    事實上,雖然大多數有死刑的國家規定在監獄內行刑,但是其中一些專制君主制或極權制國家,以威懾為借口,允許將槍決變成真正的「公開演出」。最近十年中,在舉行公開槍決的十八個國家中,十四個國家組織成千的人來觀看。在毛裡塔尼亞和中非兩個國家,政府用法律作為護身符,打著法規條令的幌子,規定某些槍決必須公開進行。政府的目的也是為了「教育」人民。

    在十幾個例子中,引起我們注意的是,1980年,在沙特阿拉伯的吉達,卡萊德國王的一個孫女以通姦罪被判處以石擊斃。但是因為「國王的仁慈」,她被破例在兩米以外的距離被手槍擊斃,而她的情人被宰刀斬首在同一個地方。一部由此取材的電影秘密攝制後在英國的一家電視台播放。英國外交部部長卡林頓對吉達皇室和報界及英國大眾的憤怒深表歉意。

    有些公開行刑是極其殘忍的。

    1980年,在利比裡亞的蒙羅維亞德的沙灘上,對被推翻的前政府的十三名高級官員和部長的公開槍決是在主保瞻禮節的氣氛中進行的。犯人們坐著小麵包車穿過好奇的、指點議論的人群被帶到沙灘上。

    大多數犯人只穿了三角褲,他們被捆在插在沙子裡的木樁上,沒有神甫,也沒有蒙眼布。行刑隊向每個犯人射五槍,但大部分的犯人是被衝鋒鎗擊斃的。

    前外交部長德尼竟然沒有被行刑隊的子彈擊中。官方行刑一結束,幾個土兵馬上對帶血的屍體進行補射,然後再拍一張微笑的照片作為留念。所有這些國家都是國際人權條約的簽約國。

    除了我們提到的「傳統」式槍刑外,如果我們敢於承認的話,火槍在行刑方面還進行了許多「革新」。

    在兩次大戰期間的埃塞俄比亞,有一種由四支架在檯子上的槍組成的「機器」,由一個扳機控制射擊,機器準確地瞄準犯人的胸部。根據部落的習俗,通常由犯人的親人負責行刑。

    用大炮行刑

    在俄國,一直到1917年的大革命,海軍的軍事法典規定對叛亂者集體行刑時必須將其覆蓋篷布。行刑隊向移動的人群射擊,直到沒有動靜。

    然後,掀去篷布,開始補射。正是在指揮這種本應廢棄的槍刑時,吉利亞羅夫斯基上尉掀起了波坦基諾重騎兵團的集體反抗。

    有時槍決也用炮擊來執行。法國大革命時期,在里昂附近的布羅多平原執行的槍決就是著名的例子:一千八百七十六名犯人被連發的炮彈擊斃。

    在阿富汗,直到1918年,對政治犯處以的還是炮擊。1913年,一場反政府陰謀被揭露,九名首犯被公開以炮擊方式處以死刑。犯人被捆在炮日上,當九門大炮同時開火時,屍體的碎片隨著彈片飛散開來。

    在美國不少州的刑法中採用的仍是普通的行刑隊執行的槍決。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炮刑,有些州還允許犯人在其他一兩種行刑方式中選擇。有趣的是,幾乎所有的犯人都選擇槍刑。在猶他州和愛達荷州,犯人可以在注射毒液、槍決、電椅和絞刑中選擇。一個多世紀以來,沒有一個犯人選擇電椅和絞刑。

    行刑隊已不再由職業軍人組成,而是由招募來的射手組成。司法部門需要人手,這是「射手的合法化」。

    每個射手二十五美元

    十八年監獄生活後,應加裡-馬克-吉爾摩自己的要求,他的死刑將於1977年10月7日在鹽湖城執行,州政府公開招募自願者槍決犯人。

    「簽約」的都是冷靜、美國籍的白種的優秀射手。五十個自願者應徵,六個人被選中,另外五個被長期僱用。

    行刑時,犯人被捆在椅子上,戴著蒙眼布。射手們藏在帷慢後,30毫米口徑的溫切斯特來復論從帷慢上的洞伸出來。他們瞄準的是白色T恤上心臟部位的紅色標記。

    這個標記是由醫生用聽診器確定的。射手的報酬是二十五美元,這很少。但是就像劇作家維爾納-赫爾佐格說的那樣「珠儒開始時總是很矮小的」。

    採用槍刑的國家

    根據民法或軍事法,採用或可以採用槍刑作為死刑方式的八十六個國家是: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安哥拉,阿根廷,巴林,孟加拉國」,比利時「,貝寧,伯利茲,玻利維亞,巴西.保加利亞,布吉納法索,布隆迪」,喀麥隆」,加拿大,智利.中國,塞浦路斯,科摩羅,剛果」,南朝鮮」,北朝鮮,科特迪瓦,古巴,吉布提,埃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西班牙.美國」,埃塞俄比亞」,加蓬,加納,希臘,危地馬拉,幾內亞.幾內亞比紹,赤道幾內亞「,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拉克」,伊朗」,愛爾蘭共和國,意大利,約旦,柬埔寨,科威特」,黎巴嫩」,利比裡亞」,利比亞」,馬達加斯加,馬裡,摩洛哥,墨西哥,莫桑比克,毛裡塔尼亞」,尼泊爾」,尼日爾,尼日利亞」,烏干達」,巴拉圭,秘魯,波蘭」,卡塔爾」,羅馬尼亞,盧旺達,薩爾瓦多,塞內加爾,塞拉利昂」,索馬裡,蘇丹」,瑞士,蘇裡南,敘利亞」,乍得「,捷克斯洛伐克」,泰國,多哥,突尼斯」,前蘇聯各共和國」,越南,北也門」,南也門」,除克羅地亞、馬其頓和斯洛文尼亞外的前南斯拉夫各共和國,扎伊爾」。

    —帶」號的國家是指論刑不是誰一的死刑方式。根據罪行和宣判的法庭,犯人還可以選擇統刑、斬首或被石塊擊斃。

    婦女和槍刑

    除了在危地馬拉和蒙古,從來沒有婦女被判死刑外,其餘八十五個來用槍刑的國家或地區,不論宣判的是軍事法庭或民事法庭,對懷孕婦女的行刑被推遲或減刑-

    但是,不同國家採用的方式不同。如果女犯在犯罪時已懷孕,有些國家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例如安哥拉、幾內亞比織或也門。如果女犯是在審判時懷孕.另外一些國家將推遲執行死刑。最後還有些國家,例如阿爾巴尼亞、塞拉利昂、前蘇聯等國家,還規定了女犯在懷孕時行刑的辦法-

    大多數法律規定將行刑推遲到孩子出生後。在比利時、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馬達加斯加和敘利亞,理論上是生產完就執行。在智利和摩洛哥是嬰兒出生後四天。在伊朗是兩個月後。在約旦三個月後。在南斯拉夫一年之後。在阿爾及利亞和沙特阿拉伯是生產後兩年-

    在除了槍刑還有其他死刑方式的國家,在執行其他形式的死刑上,也有相同的推遲行刑期限的規定。

    歷史細節-

    智利:在「無法控制的害怕」驅動下犯的罪行,可不被判為槍決-

    伊朗:死刑可以根據,以上帝名義起誓,一個無可非議的證人的惟一證詞做出判決-

    毛裡塔尼亞:1980年的法律條款規定,政府首腦可以決定,由犯罪時的凶器來代替槍刑執行死刑-

    泰國:十五歲以下的兒童和國王不能處以死刑-

    蘇聯:六十歲以上的死囚可以不執行死刑。

    在許多國家的規定中,年齡推遲到七十歲-

    也門:犯人的屍首不還給其家庭,由監獄負責掩埋-

    扎伊爾:在行刑地一百五十米的半徑範圍內禁止帶照相機-

    伊拉克:1987年,十三名十四到十七歲的庫爾德人被槍決。當其家屬領回屍首時,必須支付大約五百法郎的行刑費用,其中包括子彈費、棺材費和屍體的運輸費-

    阿爾巴尼亞:於斯屈布軍團的一名士兵被指定為槍決他父親的行刑隊成員。因為放空槍,他當場被逮捕,開除出軍隊。

    最後的遺言

    —一昂吉安公爵,1804年:「感謝上蒼,我死得至少像一個士兵。」

    —纓拉王子,1815年:「士兵們.好好幹你們的活兒,擊中。心臟,離險遠些。」

    —一奈伊元帥,1815年。他將手放在心臟上說道:「士兵們,趕快,射中這兒。」

    —馬克西米安皇帝,1867年。面對行刑隊的三個射手,他給每個人一塊金幣和一拳,挺起胸膛,說道:「孩子們,瞄準這裡!」

    —夏爾-德-拉貝杜瓦耶將軍,1815年。他挺起胸膛說道:「別射偏了!」

    —一尼古拉沙是二世,1918年。在用手槍將其擊斃前剛剛宣讀了死刑判決書。他問道:「什麼?」

    —瑪塔-哈里,1917年。當士兵將她捆在木樁上時,她說:『謝謝,先生!」

    —愛德華-斯洛維科,逃兵,1944年。面對懺悔的神甫:「我向上帝請求,希望您不要緊隨我而來。」

    —羅伯爾-布拉西拉什,文人,1945年。對行刑隊喊道:「加油干呀!」

    —一皮埃爾-拉瓦勒,政治家,1945年。對行刑隊說道:「你們不對這一司法謀殺負任何責任,瞄準心臟。法蘭西萬歲!」

    —一德蓋爾德爾中尉,1963年。他唱著《馬賽曲》。

    法國的槍刑

    在鎮壓1917年的叛亂中,法國有四百二十多名士兵被處以檢刑。五十五人被立即槍決,大部分是公開執行。這些犯人中的大部分已經得到平反-

    在解放法國的過程中,成千上萬的人被立即槍決,根據羅伯特-阿龍的《肅清法好的歷史》一書,大約有三至四萬人。除此以外,軍事法庭和特別法庭判處七百七十人槍決,民事法庭判處七百六十七人死刑。在總共一千五百三十七名犯人中,法國總統戴高樂將軍特赦了九百九十八名。另五百三十九名被處以槍刑。其繼任費利克斯-古安特赦了二百九十七人中的一百一十七名,喬治-比多特赦了五十九八中的三十五人-

    最後的四名犯人,多夫卡、友耶、德蓋爾德爾和巴斯蒂安-蒂裡於1963年被處決,四人都是由國家安全法庭宣判死刑的,該法庭於1981年被取消-

    在l874年10月25B的法令中規定可以使用致命一槍。

    爆炸

    16世紀,火藥的發明使新教徒發明了新的死刑方法,隨後,在龍騎兵對新教徒的迫害中,這種方法又被天主教徒用來對付新教徒。這就是將火藥粉添入犯人體內,用漏斗從男人的肛門或大人的陰道將火藥粉灌入,使其像炸彈一樣爆炸。

    在20世紀初,有些國家也使用過爆炸的方法。讓犯人喝入大量的汽油,通過嘴將一根火繩插入胃裡,當將超出嘴巴5∼20厘米的火繩點燃時,犯人的嘴中衝出一束火焰,然後就爆炸了。

    毒氣室

    在使用電椅的三十四年後,美國人又一次發明了一種新的死刑方式,引入了窒息法死亡,也就是毒氣室。

    這次仍然是醫學和技術結合的產物。靈感來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毒氣戰和有毒化學氣體對人體的作用。

    行刑的原則很簡單,即在一定的密封空間內,讓犯人呼吸致死的有毒氣體。

    經過反覆試驗,氰化物氣體成為最佳選擇。在所有已知揮發性氣體中,這是最有效的一種。由片狀或九狀的氰化鉀與硫酸反應而得的這種氣體屬於「細胞毒藥」。

    換一種說法,它可以麻痺進行血液和身體細胞之間氧氣交換的呼吸酶。沒有氧氣,身體細胞立即開始死亡。緊接著出現痙攣,肌肉抽搐。腦中樞一個接一個地關閉,∼般大腦死亡出現在心臟停止跳動之前。

    美國刑法史上第一個被處以窒息死的是約翰-李,1924年2月8日在內華達州以謀殺罪被判處死刑。以後,幾百名犯人接受了這種懲罰。

    一般被漆為綠色的毒氣室是呈八角形的鐵製小房間,頂部有蓋,牆壁上有扇橢圓形的密封門,犯人由此進入室內。內部有兩張金屬製的椅子,大部分的毒氣室是用來同時對兩個犯人行刑的。

    在毒氣室的牆壁上有巨大的玻璃窗,三十到六十名官員和記者可以觀察室內的行刑情況,毒氣室的設計贏得了「玻璃魚缸」的別名。令人尤為驚奇的是,在行刑時,室內被強烈的光線照得透明。窒息死刑的程序與我們想像的相反,相當複雜。毒氣室的使用說明書有二十多頁,僅僅對技術裝置就有十幾頁的仔細介紹。除了技術要求外,這本說明還包括了以前行刑積累的經驗,涉及毒氣行刑的幾乎所有方方面面。

    除了細小的變化外,程序在所有採用窒息死亡法的各州幾乎相同。

    與一般情況不同,監獄長的最大憂慮是如何讓死因一直「活到」行刑日,也就是阻止其自殺。在其他犯人的不斷勸說下,這是死囚經常選擇的方式。

    為了能夠使其不受這種影響,在行刑前的三到四星期內,犯人被安置到監獄中被稱為「死亡走廊」的特殊區域,在這裡犯人接受全天二十四小時的監視。他可以抽煙、寫信。有權者放在牢房外的電視。被允許老的節目是電影、宗教節目、教育節目和天氣預報。一般禁止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

    在行刑前一周,監獄長向犯人解釋行刑程序並詢問犯人死後的要求。

    在一些州,犯人在行刑時可以穿自己的衣服。在另一些州,是由監獄向犯人提供白襯衣和藍褲子。這兩種顏色是特別選定,為了能通過毒氣的綠色煙霧和牆壁上的玻璃窗更好地分辨出犯人。在任何一種情況下,犯人都必須赤足和不穿內衣。

    監獄長還通知犯人,他有權邀請一定數量的人(根據各州法律五到十人)來觀看他的行刑,並且他還可以向記者做個簡短的聲明,這是在世界上其他國家都難以理解的事。最後,監獄長向他詢問他所希望的最後晚餐的菜譜。監獄方面最大的擔心是出現技術故障。在行刑前幾小時,行刑人員必須檢查釋放氰化物的操縱桿、閥門系統、皮帶扣的連接處,甚至還有門的密封墊,將窗戶換上一層新的密封墊。例如在密西西比州,監獄方面在正式行列前通常進行六次演習。

    在某些州,演習甚至包括在行刑的前夜,死回必須「試坐」毒氣室內的椅子,這是為了能檢查他們的身高和體重是否會在行刑時引起問題。

    死亡等候室

    這種預防措施可以說是對犯人的一種心理折磨,即使他們中的一些人可以找到「自欺欺人」的精神力量。1977年,在內華達州的卡森城的監獄,在行刑前夜,傑西-畢曉普向記者們聲稱,他試坐了金屬椅,他覺得很不舒服。在行刑前幾小時,監獄長詢問他的最後要求時,他回答道:「一個女人和法國葡萄酒。」在行刑前夜或大前夜,犯人被轉移到「死亡走廊」裡,安置在一間形象地稱為「死亡等候室」的牢房中,這間牢房離毒氣室只有幾米遠。在這裡,在高度監視下,犯人將度過他生命的最後幾小時。

    這時,在監獄長的辦公室裡,一部只在行刑倒計數時才使用的電話直接連通著州長辦公室。在行刑前幾小時,另一條直線開始啟用,這條線連接「死亡等候室」和州長本人。

    當這條線被測試後,幾個時鐘,通常是三或四個開始同時走動:一個在監獄長的辦公室,一個在總檢察長辦公室,一個在「死亡等候室」。在行刑前的最後幾小時,由總檢察長辦公室的一個成員發出執行死刑的命令,他與美國最高法庭始終保持聯繫。如果美國最高法庭在最後一分鐘,決定同意或不同意緩期執行,這個消息將傳達給總檢察長或他指定的代表,再由他負責通知州長,由州長同監獄長聯繫。如果州長也不使用緩期執行的權力,那麼死刑將如期執行。

    但是,甚至當犯人已經被捆在椅子上時,死刑仍然不是肯定的。在「死亡等候室」,在離毒氣室幾米遠的地方,監獄長站在掛在牆上的電話機旁,通過這部電話機,州長可以直到最後一秒鐘做出緩期執行的決定;如果釋放毒氣的操縱桿還沒有打開,行刑就此中止。1957年曾經發生過一樁悲慘的案例,當時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古德溫-奈特打電話給聖昆廷監獄的「死亡等候室」發出緩期執行的命令,僅僅在氰化丸被投放後的幾秒鐘。犯人仍然活著,但是沒有任何方法可以救他,死亡化學反應一旦開始就無法停止。

    在電刑中,「電工」負責連接電路,劊子手只是給電流,與此相反,在死亡窒息中,劊子手也同樣負責技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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