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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 處境 第16章 結了婚的人 文 / 西蒙·波娃

    結婚,是社會傳統賦予女人的命運。現在仍然如此,大多數女人,有的就要結婚,有的已經結婚,有的打算結婚,也有的因沒有結婚而苦惱。對獨身女人的解釋與界定與婚姻有關,不論她是受挫的、反抗的,還是對婚姻制度滿不在乎的。因此,我們必須通過婚姻分析來進行這種研究。

    女人處境中的經濟演變,在不斷動搖著婚姻制度:它正在變成兩個獨立人的自願的、自由的結合。締約雙方的義務,既是個人的也是相互的。通好對雙方都是違約行為;離婚可由雙方在同等條件下達成。女人不再局限於生殖功能,它基本上失去了自然的奴役特性,開始被看做自願承擔的一種功能;而且,它也不再與生產勞動發生矛盾,因為在許多情況下,母親孕期休假的工資要由國家或僱主來擔負。在蘇聯,婚姻有一段時間是基於夫妻絕對自由的個人契約,但似乎它現在是國家強加於他們雙方的義務。這些趨勢,哪一種將在明天的世界普遍流行,要取決於社會的整體結構,但男性對女人的監護制度,不管怎樣都會消失。不過,從女權主義觀點來看,我們生活的時代仍然是一個過渡時期。女性人口只有一部分參加生產活動,而且,就是她們也是殘留古老形式和陳腐價值的這個社會的成員。現代婚姻只能根據過去來認識,因為它在某些方面具有不朽的趨勢。

    婚姻對於男人和女人,一向都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男女兩性是彼此必需的,但這種必需從未在他們之間產生過相互性的地位。如我們所見,女人從未形成過一個等級,平等地與男性等級進行交換、訂立契約。男人在社會上是一個獨立完整的人。他首先被看做生產者,他的生存之正當性被他為群體做的工作所證實。我們已看到束縛女人的生殖與家務的角色是沒有保障她獲得同等尊嚴的原因。男性當然需要她;在某些群體,不能料理自己生活的單身男人,變成了流浪漢;在農業社會,農民需要和女人一起勞動;而把某種繁瑣的事務推給女伴去處理,對大多數男人是有益的;男人希望過一種有規律的性生活,並能有後代,而國家也需要他為它的不朽做出貢獻。但是男人並不直接訴諸於女人本人,使每一個成員作為丈夫和父親實現自我的,是男人的群體。女人是作為奴隸或僕人結合於父親與兄弟所支配的家庭的,她總是由某些男性作主嫁給另一些男性。在原始社會,父系部族、氏族幾乎把女人當做一種物:她被列入兩個群體同意交換的物品中。當婚姻在其演變過程中以契約形式出現時,這種處境並沒有多大改善。如果女人有嫁妝或有一份繼承權,她似乎就可以有公民地位,可以做一個人,但嫁妝和繼承權仍使她受她的家庭的奴役。在很長的一個時期,婚約是由岳父和女婿,而不是由妻子和丈夫訂立的,於是只有寡婦才享有經濟獨立地位。少女的自由選擇始終受到嚴格的限制,而獨身(且不說它帶有神聖性質的少數情況),使她降到寄生者和賤民的地位。婚姻是她得到供養的唯一方式,也是證明她生存之正當性的唯一理由。有兩個原因使她必須結婚。

    第一個原因是她必須為社會提供孩子。如在斯巴達和某種程度上在納粹統治下那樣,由國家直接監護女人,只要求她做母親,這種情況絕無僅有。但是,即使在不知道父親生殖作用的原始社會,也要求女人有丈夫,所以必須結婚的第二個原因是,女人也有責任滿足男性的性要求,為他料理家務。社會加在女人身上的這些義務,被看做是她給予配偶的一種服務:

    作為報答,他應當給她送禮,娶她,或供養她。社會通過他這個中介,償還了它移交給他的那個女人的債務。妻子由於履行自己的義務而贏得的權利,表現在男性必須承擔的義務中。

    他不能夠隨意破壞婚約,只有經過社會當局的決定,他才可以遺棄妻子或與她離婚。即使那時,丈夫有時也要付給她一筆補償金:這種做法,甚至在博喬裡斯法老(Bocchoris)統治時的埃及就已風行,在今天的美國則被稱為贍養費。一夫多妻制一向程度不同地被公開容忍:

    男人可以同奴隸、婢妾、情婦和妓女睡覺,但他必須尊重合法妻子的某些特權。如果她受到虐待或侮辱,她有權(這是被或多或少明確保障的)回到娘家,自己提出分居或離婚。

    所以,婚姻對雙方都既是一種負擔又是一種利益。但是在男女兩性的處境中並不存在對稱性。對女孩子們,婚姻是結合於社會的唯一手段,如果沒有人想娶她們,從社會角度來看,她們簡直就成了廢品。這就是母親總是熱衷於安排她們婚事的原因。在上個世紀的中產階級家庭中,訂她們的婚事幾乎不同她們商量。通過事先安排好的「拜訪」,她們被送給可能的求婚者。左拉在《家常便飯》描寫了這一習俗:

    「吹了,全吹了!」約瑟蘭太太說著癱在了椅子上。約瑟蘭先生只說了聲「啊!」

    「可是,」約瑟蘭太太尖叫著繼續說,「你好像還不明白,讓我來告訴你吧,婚事又一次告吹了,這是第七次告吹。」

    「你聽著,」她繼續說,開始向女兒發動攻勢。

    「你是怎麼把這門婚事搞糟的?」

    貝爾莎明白,這回該她說話了。

    「我不知道,媽媽。」她小聲嘟囔著。

    「一個副省長,」她母親接著說,「還不到30歲,前途無量啊!一個每月都能把他的薪水交給你的人;

    穩穩當當;這是最重要的……你是不是又和上幾次一樣,干了蠢事?」

    「沒有,媽媽,肯定沒有。」

    「你和他跳舞時,你們溜到小客廳裡了。」

    貝爾莎有點不知所措地說:「是的,媽媽——我們剛單獨在一起,他就想對我動手動腳,他摟住了我,就像這樣緊緊的。當時我嚇壞了,推了他一把,他就撞到傢俱上了。」

    母親打斷她,氣沖沖地又說:「把他推到傢俱上了?!你這個賤貨,你居然敢推他!」

    「但是,媽媽,是他把我摟住了呀。」

    「是嗎?他摟住了你,虧你想得出!我們還把這些傻瓜送到寄宿學校呢!說,他們都教給你了什麼!

    啊,是躲在門後親嘴嗎?你會老老實實地把這種事告訴你的父母嗎?你把人家推到傢俱上,你讓結婚的機會全都泡湯了!」

    她擺出教訓人的神氣,接著說:

    「這可是最後一次了,我再也不管了,你真笨,我的寶貝。既然你不走運,就該明白得用別的辦法把男人抓到手。就是說,態度要親切,眼神要溫情,忘掉你那一方,允許小小的親匿,好像是沒有注意。一句話,你要把丈夫勾到手……讓我煩惱的是,她想做的時候,還做得不太壞。唉!別哭了,看著我,好像我就是向你求婚的男士那樣。看,把你的扇子這樣扔下去,他拾起來時就會碰到你的手指……腰要彎一點,不要板得太直,男人可不喜歡木板、別像個傻瓜似的讓他們做得太過分。一個做得太過分的男人是沒有指望的,我的寶貝。」

    整整一個傍晚,姑娘都在順從地聽著這些氣話,可是她的心情沉甸甸的,極畏懼和羞恥緊壓著……

    在這種情況下,女孩子彷彿是絕對被動的;她被娶,被父母嫁出,而男孩子們則是結婚,娶妻。他們在婚姻中尋找的是對他們生存的擴大與證實,而不是純粹的生存權。這是他們自願承擔的責任。因此他們能像希臘和中世紀的諷刺作家那樣權衡利弊。對他們,結婚是一種生活方式,而不是一種被注定的命運。他們完全有權選擇過獨身生活,有些人則結婚很晚或根本不結婚。

    婚後,女人在世界上有她自己的一份權利,法律保證她不受男人任性行為的侵害,但她成了他的附庸。在這個聯合企業中,他是經濟首腦,所以根據社會的觀點,是他在代表這個企業。她改用他的姓氏;她屬於他的宗教、他的階級、他的圈子;她結合於他的家庭,成為他的「一半」。不論他的工作調到哪裡,決定住在哪裡,她都必須夫唱婦隨。她在某種程度上必須果斷地與她的過去決裂,依附於她丈夫的世界。她必須把她的人身、她的處女貞操以及所需要的絕對忠誠奉獻給他。所以,她失去了屬於未婚女人的某些法定權利。羅馬法將妻子作為locofilioe[子女]置於夫權之下,其地位相當於女兒。19世紀初,保守作家博納爾宣稱,妻子對於丈夫,猶如孩子對於母親。1942年前的法國法律,要求妻子服從丈夫。現在,法律和習俗仍賦予丈夫很大的權威,如婚姻處境本身所暗示的那樣。

    既然丈夫是一個生產勞動者,他就是一個超出家庭利益而面向社會利益的人,就是在建設集體未來的同時,通過合作開創他自己的未來,所以他是超越的化身。而女人注定要去延續物種和料理家庭——就是說,注定是內在的。實際上,人的每一種生存都同時包括超越性和內在性;為了向前發展,每一種生存都必須延續,因為它只有與過去聯為一體才能邁向未來,只有與其他生存交往才能確認自我。這兩種因素,即延續與發展,隱含在任何一種生命的活動中,而對於男人,婚姻使兩者愉快綜合更有可能。他在自己的職業和政治生涯中,經歷了變化和進步,感到自己在時間與世界中擴展。當他疲於做這種遨遊時,他就回到家裡,回到一個固定的地方,世界的一個停泊處。晚上他在家裡恢復精力,妻子則在家管理家務和照料孩子,保管好她存下的過去的東西。但她的工作只是千篇一律地延續和撫養生命。她毫無變化地使物種永存,保障日常生活的穩定節奏和家庭的連續性,注意把門鎖好。但是,她不可能直接影響未來或世界,她只有以丈夫為中介,才可能超出自身,延伸到社會群體。

    今天的婚姻,基本上仍保留了這一傳統形式。首先,它強加於少女遠比強加於年輕男人為專橫。仍有許多社會階層,女人除了結婚別無出路。在農民當中,未婚女人是賤民,是父親、兄弟或內兄弟的僕人,她幾乎不能和他們一起到城裡去。婚姻使她受男人的奴役,但也使她變成了家裡的主人。在某些中產階級的階層,少女仍無謀生能力。她只能在父親家過寄生生活,或在一個陌生人家處於某種低下地位。即使她比較解放,她也由於男人們有經濟優勢而寧可結婚也不願意有職業:她傾向於找一個地位比她高的丈夫,或者希望他能比她獲得更快、更大的成功。

    至今人們仍然同意做愛(如我們所見)是為男人提供的一種服務;他獲得他的快感,所以他應付給她一定的報酬。女人的身體是他購置的某種物品;而對於她,他是資本,她有權利用。她有時也可能會帶來些嫁妝,或者,常常做一些家務:持家和養孩子。不論哪一種情況,她都有權接受贍養,傳統道德甚至也鼓勵她這樣做。她自然受這條坦途的吸引,更何況女人面臨的職業常常是討厭的,工資微薄的。總之,婚姻是一種比其他許多職業都更有利的職業。

    而且,社會習俗也不允許未婚女人有性的自由。在法國,妻子通姦至今被認為是非法的,儘管法律沒有禁止女人自由戀愛,雖然如此,如果她想有個情人,仍必須先結婚。甚至現在,許多行為十分檢點的中產階級年輕女人,也是「為了自由」才去結婚的。在美國,非常多的年輕女人已有性自由,但她們的實際體驗有點像馬林諾夫斯基在《野蠻人的性生活》當中描寫的少女體驗,她們在「單身漢的家裡」搞一些不太重要的性交活動。應當看到,她們在以後被完全看做成人時,將會結婚。在美國,單身女人比在法國更被社會視為一個不健全的人,即使她可以自己謀生。如果她要獲得人的全部尊嚴,贏得她的全部權利,就必須戴上一枚結婚戒指。只有已婚女人做母親才是受人尊敬的;未婚母親會觸犯公眾輿論,而她的孩子會給她的生活帶來嚴重的妨礙。

    由於這一切原因,相當多的青春期女孩子,無論是歐洲的還是美洲的,當被問起她們對未來的打算時,會一如既往地回答:「我想結婚。」但是,沒有一個年輕男人會把結婚當做他的主要計劃。經濟成功會給他帶來一種成人的地位。這種成功可能隱含著婚姻,尤其是對農民;但也可能排除婚姻。現代生活比過去更不穩定,更為動盪,因而使婚姻義務對年輕男人格外沉重。另一方面,婚姻帶來的好處也已經減少,因為他的食宿問題很容易得到解決,也因為他通常可以得到性滿足。婚姻無疑可以提供物質與性的某些方便:它使個人擺脫了孤獨,給他以家庭和孩子,把他牢牢固定在時空中;它明確實現了他的生存。但儘管如此,就整體而言,男性所要求的比女性所滿足的要少。我們可以說,父親與其是說把女兒嫁了出去,不如是說把她甩了出去。女孩子找丈夫時並不準備響應男性的要求,而是想創造男性的要求。

    安排婚姻並不是只在過去才有的事情,整個有固定資產的資產階級都在保持這一習俗。

    在拿破侖墓的周圍,在歌劇院,在海濱舞會,在茶會,美麗的候選者的頭髮梳得整整齊齊,穿著嶄新的長裙,膽怯地展示著她優美的體態和文雅的談吐。她的父母嘮叨說:「你東挑西揀的已經讓我夠費神的了,快拿定主意吧。下回該輪到你妹妹了。」這個可憐的待嫁者知道她會越來越成為老處女,機會會越來越少。極少有人會向她求婚:她幾乎和被用來交換一群羊的貝督因姑娘一樣沒有選擇的自由。如柯萊特所指出的:「一個女孩如果不走運或沒有處在有利的地位……便只能保持沉默,當時機來臨時緊緊抓住它,感謝上帝!」

    上層社會的情況倒不是那麼露骨,年輕人可以在母親的監視下去會面。比較解放的女孩子,出門的機會會多一些,她們可以上學或從事能與男人相接觸的職業。1945年至1947年,利普萊夫人曾對比利時中產階級中的擇偶問題進行了調查。她的調查結果是:1945年以前頻頻出現的安排婚姻,目前已近乎消失;有些婚姻通過牧師或通信商定。在已訂婚的人當中,通過社交接觸而訂婚的占48%;通過共同學習和工作的,占22%;由於私交和私人來往的,占30%;青梅竹馬的微乎其微。根據各種答覆,金錢起主導作用的婚姻占30%至70%。在回答者當中,說父母急於讓女兒出嫁的占48%;有17%的人說父母想把女兒留在身邊。女孩子急於結婚的占36%;想結婚的占38%;寧肯不結婚也不願意有個壞婚姻的占26%。一般認為,女孩子們期望婚姻能增加她們的自由。大多數人說,女孩子們在擇偶及採取相關的主動方面,比年輕男人更積極。

    法國雖沒有類似的調查材料,但中產階級狀況與此相似,無疑會得出相應的結論。在法國,安排婚姻一向比其他國家多,專門從事這類事務的俱樂部仍很盛行。徵婚啟事在報紙上佔有不小的篇幅。在法國和在美國一樣,母親、老朋友和女人都在玩世不恭地教年輕婦女,「捕捉」丈夫的藝術猶如捕蠅紙捕捉蒼蠅;這是需要高超技巧的「釣魚術」或「狩獵術」:「目標不要訂得太高,也不可太低;要現實,不要浪漫;要風騷而又不失端莊;別要求得太多,也不可太少。」年輕男人對「想結婚」的女人是存有疑心的。利普萊夫人報告了一個比利時年輕人說的話:「對一個男人來說,沒有什麼比感到自己是在被追求、覺得一個女人在想釣他上鉤更討厭的了。」而男人也在極力迴避對他們的這種誘惑。女孩子的選擇通常十分有限,而且它不可能是完全自由的,除非她也有不結婚的自由。她的決定通常帶有算計、厭惡和聽天由命的特徵,而不是帶有熱情。如果一個男人在諸如健康和地位方面顯然可取,那麼,不論有否愛情,她都會接受他。

    可是,女孩子雖然想結婚,卻又往往害怕結婚。結婚給她帶來的好處比給男人多得多,所以她比男人更急於結婚。但這也意味著她要付出更大的犧牲,尤其因為這暗示要更果斷地與過去決裂。我們已經看到,許多青春期女孩子一想到要離開父母的家,便感到苦惱。這種焦慮由於婚期逼近而加深。這是一個引發許多神經症的時刻。這種情況在害怕即將承擔新義務的年輕男人身上也可能發生;但是由於已討論過的種種原因(這些原因在這一轉折的關鍵時期十分重要),它更普遍地發生在少女們的身上。我在這裡不妨簡單摘引斯特克爾的一個實例,在這個實例裡一個良家女孩因有嚴重的神經病症狀而曾接受他的治療。

    她經受著嘔吐的折磨,每天晚上都服用嗎啡,經常突然大發脾氣,拒絕洗澡,總是呆在自己的房間裡。她訂了婚,她說她很愛自己的未婚夫,已經委身於他。但後來她又承認,她沒有一點兒快感,一想到他的吻就感到噁心。她崇拜母親,可又覺得沒有得到足夠的愛。她無法容忍結婚和離開家的想法,於是她病了,冒犯了她的未婚夫。她聲稱她打算徹底放棄結婚的想法,永遠留在家裡,像孩子那樣。她母親堅持讓她結婚,但她在舉行婚禮前一周自殺了。

    在其他例子裡,女孩子久病不愈,假裝對不能與所「愛」的男人結婚感到絕望,其實是用生病來逃避與他成婚。婚約一解除,她的病就全好了。對結婚的恐懼,有時是由於早期的創傷性的性體驗引起的,而時常是由於她對失去處女貞操會被發現的懼怕。但往往是女孩子對家人和家庭的強烈依戀,使她對委身於一個陌生人的想法難以忍受。有些女孩子之所以決定結婚,是因為這是一件必須完成的事,是因為這是唯一的明智之舉,是因為她們想過做妻子和母親的正常生活。她們當中許多人仍深藏著難以消除的厭惡感,而這種情感將造成新婚生活的困難,甚至會對達到幸福平衡永遠起阻礙作用。

    這樣看來,婚姻並不總是以愛情為基礎,正如弗洛伊德指出的:「可以這樣說,丈夫只不過是被愛男人的替身,而不是那個男人的本身。」這種分離決非偶然,它隱含在婚姻制度的本質之中,而這種制度的目的,是讓男女的經濟的與性的結合為社會利益服務,並不是要保障他們的個人幸福。在父權制度中,如在今天的穆斯林當中,婚姻由父母決定,男女雙方甚至可能婚前連面都沒有見過。從社會角度看,無疑可以將終身大事建立在對情感和性衝動的幻想之上。蒙田說:

    由於這種謹慎安排,慾望通常不會很放縱;它們比較有節制,比較遲鈍。愛情最討厭人們不受他們自己的關係的約束,而是受其他關係的約束。愛情在以另一種名義安排和維持的親暱關係中只起微弱作用,婚姻的情況便是如此。性交和財產在婚姻當中當然和勉力與美麗同等重要,或者比它們更重要。不管男人可能會怎麼說,他們結婚都不是為了自己。他們也是或者更是為了他們的後代與家庭而結婚的。

    由於是男人在「娶」女人,他選擇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尤其是有許多女人求婚時。但是,既然性行為是分派給女人去做的一種服務,而她靠這種服務又可以得到好處,忽視她個人的選擇權利便是理所當然的了。婚姻並不打算給她以男人的自由;但由於沒有自由就沒有愛,就沒有個性,她只能放棄對特定個人的愛,以確保自己終身受到某個男性的保護。我聽到過一個虔誠的母親對女兒說:「愛情是只有男人才有的粗俗情感,正經女人不知道愛情為何物。」這一說法,被黑格爾以樸素形式所闡明,他認為,作為母親和妻子,女人的這兩種關係主要是普遍的,而不是個別的。所以他認為,這對她不是這個[個別的〕丈夫的問題,而是一般的丈夫、一般的孩子的問題。她的這些關係不是有賴於個人情感,而是有賴於普遍;因此,和男人不一樣,她的個別性的慾望導致她在倫理上的不純。

    這就是說,女人並不關心建立與所選定的配偶的個別性的關係,而只關心根據其普遍性發揮女性功能;她必須以特定的形式而不是以個別的形式,獲得性快感。至於她的性衝動命運,將導致兩個主要後果:第一,她沒有從事婚外性活動的任何自由;於是性交變成一種制度,兩性的慾望及滿足都要服從社會利益;但男人向普遍性的超越使他成為勞動者和公民,所以他可以在婚前和婚外享受到偶然的快感。男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得到辯護;而在一個把女人主要定義為女性的世界,只有做女性,女人才能得到辯護。第二,我們已經看到,從生物學上講,普遍性與個別性之間的聯繫,在男性和女性那裡是有差別的:前者在作為丈夫和生殖者完成他的物種任務的同時,無疑至少獲得了某種快感;相反,女性的生殖功能卻往往是與性衝動快感相分離的。所以,婚姻雖賦予女人的性生活以倫理地位,其實卻是想壓制它。

    女人的這種性挫折被男人們審慎地承認。如我們所見,他們依靠「天命不可違」的樂觀主義哲學,很容易任女人去受難:她命該如此。聖經的咒語更使他們對這一實用的觀點堅信不移。懷孕時的痛苦負擔(這是女人為短暫的、不確定的快感付出的沉重代價),甚至淪為許多玩笑的話柄。「5分鐘的快感、9個月的痛苦」,「過去容易、出來難」——形成了可笑的對比。但這種哲學有一種虐待心理。許多男人喜歡讓女性去受苦,根本不去想應當改變這一狀況。因此不難理解,男性對拒絕給予他們配偶以性快感一點兒也不感到內疚。他們甚至覺得,不給他們配偶以慾望的誘惑及獨立的享受是有益的。

    蒙田也以一種有趣的犬儒主義態度表達了這種想法。他認為,在「這神聖的、受人尊崇的、為做父母而做的事情」中沉溺於淫樂,無異於亂倫;他並且堅持說,他從沒有看見過比被注入美和色慾的婚姻更麻煩或更容易失敗的了。「婚姻是一種神聖的結合,任何快感都應當受到限制,都應當是嚴肅的、帶有某種莊嚴感的。」

    的確,如果丈夫喚起了女性的肉慾,他就會使它表現為一般的形式,因為他並不是作為個人被選中的;他就會使妻子隨時準備在別人的懷抱中尋找快感。蒙田同意這一點,但他十分坦率地承認,男性的周全考慮使女人處在出力不討好的境地:「我們希望她們健康、有活力、豐滿、貞潔,這些我們全都希望——這就是說,希望她們既熱情又冷淡。」蒲魯東則說得不那麼坦率:他認為把愛情排除在婚姻之外是一種「正當的」做法;「一切含有色情意味的言談都是不適宜的,即使在訂婚者或已婚者之間;它有損於家庭關係,有損於對工作的熱愛以及所履行的社會義務。」

    然而,在19世紀,中產階級的觀念有所改變。有些人極力捍衛和維護婚姻制度,另一方面,個人主義的發展使對女性權利要求的簡單壓製成為不可能。聖西f太傅立葉、喬治-桑以及所有的浪漫主義者,都在大聲疾呼應當有愛的權利。把迄今為止一直被若無其事地排除在外的個人情感與婚姻結合起來,這個問題被提了出來。於是發明了「婚愛」這一模糊概念,這是有某種謀利目的的傳統婚姻結出的神奇果實。巴爾扎克表達了保守中產階級的完全不符合邏輯的觀點。他承認,原則上婚姻與愛情完全是兩碼事,但又認為,將一種受人尊重的制度等同於把女人視為一種物的簡單交易是令人厭惡的。這樣,他在《婚姻生理學》中便得出了許多支離破碎的結論。他說婚姻是一種契約,大多數男人為了使生殖合法化而訂立它,愛情在這種契約中是一種荒謬。他還談到「兩個人的完美一致」,男人墨守「榮譽和一本正經的常規」所得到的「幸福」。而且,他還鼓勵服從「使情感之花開放的神秘自然法則」,要求「真誠地去愛」,並斷言,一個人對妻子的情慾如得到這樣的培育,便會永不衰退。

    巴爾扎克接著解釋了婚姻這門學科。但我們很快就會看到,巴爾扎克認為,對丈夫來說,問題不在於被愛,而在於避免受騙。所以他應當毫不猶豫地讓妻子無文化、軟弱和愚蠢,只有這樣才能維護他的榮譽。如果說這些含糊觀點還有什麼意義的話,似乎就是,男人結婚的目的是為了謀取某種利益,他所獲得的快感是非人格的,而後來他則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喚起了妻子的愛。但是,巴爾扎克能老老實實地認為,在愛情不佔主要地位的情況下,做愛所引起的是愛情而不是厭惡嗎?實際上,他在各種討論中玩世不恭地避而不談這一問題。他沒有認識到這個事實:世上不存在中性的情感,沒有愛,緊張和倦怠感就不可能引起溫柔的感情,而只會引起怨恨、不耐煩和敵意。

    把婚姻與愛情協調起來很是tourdeforce[需要花費些氣力〕,若無神靈相助,則很難成功。這是克爾愷郭爾幾經周折得出的結論。他說,愛情是自發的,婚姻是一種決定;不過,色情傾向可以由結婚或要結婚的決定引起。自相矛盾的是,某種非常神秘的、以至只有借助於神靈的作用才可以解釋的事物,要靠反覆思索和決定才能發生,而且整個過程必須同時發生。這就是說,相愛並不等於婚姻,很難看到愛情怎樣才能變成義務。但是,這一矛盾沒有使克爾愷郭爾感到沮喪。他承認,「反覆思索是破壞自發性的天使」,但他又說,決定是基於倫理原則的一種新的自發性,是一種既「可以開闢色情傾向的道路」,又可以使這一傾向避免所有危險的「宗教觀念」。他說,一個真正的丈夫「是個奇人」。至於妻子,理性不屬於她,她不進行「反覆思索」;「她從愛情的直接性過渡到宗教的直接性」。說得明白些,這意味著,一個在戀愛的男人由於信仰上帝才決定結婚,這信仰將保證感情與義務的和諧;同時一個在戀愛的女人將希望結婚。我以前曾認識一個信仰天主教的老婦人,她天真地相信「在聖禮上會發生驚人的意外」。她聲稱,一對新婚夫婦在聖壇前明確說出「我願意」時,他們會感到心中奇跡般地升騰起一股相愛的激情。克爾愷郭爾完全承認應當有一種先前存在的「傾向」,但他又認為這種會持續一生的傾向仍是個奇跡。

    然而在法國〔世紀末的]說家和劇作家並不怎麼相信聖禮所產生的功效,他們想用更純粹是人的方式去促成婚姻幸福。他們比巴爾扎克更大膽,認為有可能把性衝動與合法愛情結合為一體。馬塞爾-普雷沃勉勵年輕丈夫像對待情婦那樣對待他的妻子,並意味深長地描繪了婚姻生活的快活。伯恩斯坦是一位專門描寫合法愛情的戲劇家:與無道德意識的、愛說謊的、淫蕩的、鬼鬼祟祟的、任性的妻子相比,丈夫似乎是一個豁達明智的人;人們會覺得他是一個身體強健、做愛技巧嫻熟的情人。在反對通姦小說的過程中,出現了許多維護婚姻的浪漫小說。甚至柯萊特也屈服於這股道德化的浪潮,她在《天真的蕩婦》中,在描寫了一個年輕妻子被笨拙地奪去處女貞操的不幸經歷之後,決心讓她在丈夫的懷抱裡熟悉性衝動的快感。

    在馬丁-莫裡斯的一部小說中,年輕妻子向情人學習做愛的藝術,然後反過來讓丈夫吸取她的經驗。

    由於其他原因,今天的美國人(他們既尊重婚姻又是些個人主義者)程度不同地倍加努力地讓性生活與婚姻融為一體。有許多以婚姻生活為題材的書籍出版,試圖使夫妻學會相互適應,尤其讓男人學會和妻子保持愉快的協調。精神分析學家和醫生們扮演起「婚姻顧問」的角色;他們普遍認為女人有權獲得性快感,男人應當懂得適當的技巧。但是,如我們所見,性快感不只是個技巧問題。即使年輕男人熟讀對本婚姻手冊,也未必能因此讓他的新婚妻子去愛他。她需要對整個心理處境做出反應。而傳統婚姻遠沒有為喚起和發展女性的性衝動創造出最佳條件。

    從前,在母權群體當中,並不要求女孩子在結婚時是處女。而且,由於某些神秘的原因,她在婚前被奪去處女貞操甚至是一種習俗。在法國的某些農村地區,人們仍可以看到這一古老的特許的殘跡。沒有必要去保持婚前的貞潔。有時,那些失足姑娘,即未婚母親,甚至比其他姑娘更容易找到丈夫。另一方面,在承認婦女解放的圈子裡,少女也的確有和男孩子一樣的性自由。但是父權的倫理觀念專橫地要求,未婚妻在交給丈夫時必須是處女。他想明確證實她沒有帶來外人的種子;他想獨享對這即將屬於他的肉體的所有權。處女貞操具有道德的、宗教的和神秘的價值,這一價值在今天仍被普遍承認。在法國的一些地方,新郎的朋友們等候在洞房的門後,又唱又笑,直到丈夫得意洋洋地走出來,把有血跡的床單拿給他們看;

    或者父母可以在第二天早晨拿給鄰居們看。有些新婚之夜的習俗雖不這麼粗俗,卻很流行。

    由於這些習俗強調一定要把人的性生活下流地分為社會的禮儀和動物的功能,它們給色情文學和近乎色情的故事提供了靈感。一種人道主義的道德觀念,會要求所有的生活體驗都具有人的含義,都被注入自由的精神。在真正講道德的性關係中,有一種慾望和快感的自由表現,或至少在性交當中進行一種旨在恢復自由的動人鬥爭。但是,只有在承認對方是一個個別的人(asanindividual)時,這在愛情中或慾望中才可以實現。如果性生活不應當被個人贖救,而應當被上帝或社會釋罪,那麼兩個性夥伴的關係就只能是一種動物關係。完全可以理解,有健全理智的已婚女人討厭談及肉體的體驗:她們將這些體驗貶為好色之舉。由於同樣的原因,人們在婚宴上會聽到淫蕩的笑聲。將莊嚴的禮儀加在具有野蠻現實的動物功能之上,這真是荒唐到了令人作嘔的地步。婚禮表明了它的普遍的抽像意義: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在眾目腹腔之下,根據象徵性的儀式結合在一起;但在不為外人所見的婚床上,他們都僅僅是個具體的、單個的個人,大家全都看不到他們的擁抱。柯萊特13歲時作為客人參加了一個農民的婚禮,當一位朋友帶她去看洞房時,她大惑不解:

    原來這就是新婚夫婦的洞房啊!這掛著帳幔的床,又高又窄,這用羽毛作墊的床,堆放著鵝絨枕頭,這床將是散發著汗味、煙味、牲口味、烹調味的一天的終點……年輕夫婦很快就會呆在這裡。對此我沒有想過。他們將躺在這厚厚的羽毛床上……他們將進行那種我似懂非懂的鬥爭。關於這種事,我從母親的直言和農村生活那裡知道得太多而又太少了。然後會怎樣呢?我被這洞房,這我從未想到過的床給嚇壞了。

    小女孩幼稚而痛苦地感到,在隆重的婚禮與具有動物神秘性的帶帳幔的大床之間,形成了強烈對比。婚禮中的淫穢下流場面,很少出現在女人不具獨立個性的文明中,如東方民族、希臘和羅馬;動物功能似乎和社會禮儀一樣一般化,非個性化。但在當代西方,男人和女人被看做獨立的個人,而參加婚禮的人們之所以嗤嗤地傻笑,是因為這一特定的男人和這一特定的女人,即將完全作為個人來體驗這一被禮儀和鮮花所掩飾的行為,並使之完成。的確,在隆重的葬禮與凋敝的墳墓之間存在著極為強烈的對比。但死者人士以後不會甦醒;而新娘在發現市長簽發的正式證書和教堂的琴聲許諾給她的真正體驗,既完全屬於個人私事又具有莊嚴隆重的性質時,卻感到無比驚訝。

    我們並非只有在笑劇和輕鬆喜劇中才能看到年輕女人在新婚之夜,含著眼淚逃回家找母親時的情景。在精神病學的書籍中,這類病例俯拾即是,我自己就聽說過許多這種事:有關的女孩子們是在非常謹慎的情況下被培養大的,由於沒有受過性教育,突如其來的性行為使她們難以應付。女孩子們有時認為,接吻就是性交的全部表現,斯特克爾談到一個新娘,她由於丈夫在蜜月旅行時的完全正常的行為,而認為他得了精神病。有的女孩子甚至可能與一個女同性戀者結婚,生活多年而從不懷疑有什麼不對頭的地方。

    米肖的詩《新婚之夜》,極簡明地指出了這種情況:即使新郎把他的妻子放到井裡泡上一夜,她也會覺得有理由為她的模糊見解辯護。「原來婚姻就是這麼回事,怪不得他們對真實細節守口如瓶呢,」她想到。但是,她雖然惱火,卻並不說出來,鄰居們對此也就一無所知。在今天,許多年輕女人知道的比較多,但她們的情願性交仍是形式上的、抽像的,同處女身體性交仍帶有強姦的性質。哈夫洛克-埃利斯說,與婚外相比,婚內強姦肯定更多。被紐奇保爾記錄在案的性交時女人受傷害的實例,達150個之多。埃利斯報告說,有6個中產階級的知識婦女,她們都說,第一次婚內性交對她們是一次震駭;其中兩個對性交一無所知;其他幾個人雖自以為知道,在身體上仍受到傷害。阿德勒也強調處女失去貞操對心理影響重大,並聲稱,那一刻可能影響一輩子,一個笨拙丈夫的所作所為可能導致永久性的性冷淡。這方面的例證,在前一章已引用不少。

    我們已經討論過,處女要完成她的性命運,必須克服許多抑制和障礙:她的發動,需要來一場真正的、既是生理的又是心理的陣痛。想在一夜之間完成這種發動,是愚蠢的、殘忍的。把第一次性交這麼敏感、這麼困難的事情變成一種義務,這是荒謬的。由於她必須經歷的陌生活動是神聖的;由於社會、宗教、家庭和朋友莊嚴地把她移交給她的丈夫,彷彿在移交給一個主人;也由於她覺得這一行動涉及到她的整個未來,婚姻仍被看成是一個決定性的、一勞永逸的措施,女人愈發感到恐懼。此刻,她的確覺得自已被暴露在絕對者那裡:這個她發誓終身相隨的男人,在她心目中是全體男人的化身;而現在他在她面前也是個陌生人,但他是極為重要的陌生人,因為他就要做她的終身伴侶。男人這時對他現在承擔的任務也感到非常焦慮;他有他自己的障礙,他自己的複雜心理,這可能使他變得膽怯、笨拙或粗魯。有時這一切所具有的莊嚴性會導致他在新婚之夜失去性交能力。心理學家推內就談到過此類實例,其中一個頗具悲喜劇色彩。一個氣憤的岳父為給女兒辦離婚手續,要求開一份醫學證明。

    可憐的女婿堅持說他以前有性交能力,但他承認,結婚以後由於窘迫和羞恥感,他失去了性交能力。

    舉止過分魯莽會使處女感到恐懼,過分文雅又會令她蒙受恥辱。女人永遠痛恨以她們的痛苦為代價,貪圖自己快活的自私男人,但也永遠痛恨那些似乎在蔑視她們(如前面已引用的斯特克爾的某些實例)的男人,並往往痛恨那些在第一夜不想或不能使她們失去處女貞操的男人。海倫-多伊奇提到某些丈夫,他們由於缺乏力量或勇氣,寧肯讓醫生戳破新娘的處女膜,還硬說她們的處女膜太厚,其實往往不是那麼回事。她說,在這種情況下,女人對不能以正常方式插入她的男人,會有一種難以克服的輕蔑感。弗格伊德的一個觀察結果(斯特克爾曾引用過)表明,丈夫的性無能造成的創傷,會使妻子耿耿於懷。這時,她常會換一條床單,以便讓女傭能看到上面的污跡。這條床單是丈夫準備的,他在新婚之夜為了掩飾自己的性無能,故意在上面灑了些紅墨水,好讓女傭不至於對事實真相產生懷疑。

    新婚之夜將性交變成了測驗,雙方都唯恐會碰到自己的性無能,所以都十分擔心自己會出問題,以至不能慷慨地為對方著想。這使這種場合的氣氛莊重得令人望而生畏,如果女人因此產生了持久性的性冷淡,也沒有什麼值得驚訝的。用亞里士多德的話來說,丈夫面臨的難題是:如果「他過分放蕩地刺激美子」,就可能會引起她的反感和憤怒。例如,美國的丈夫們就因擔心這樣的後果而不知所措,尤其當他們的妻子受過高等教育、婚前極其自我克制時。

    正如金西報告所述,這一組女人十分克制,不可能「在性交時盡情地銷魂,而盡情對於任何性關係的圓滿完成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丈夫「一本正經地」對待他的妻子,就不會激起她的性慾。這種兩難,是由女性態度的含糊性造成的:年輕女人對性快感既渴望又拒絕;她想克制,卻又因此十分痛苦。除非僥倖,年輕丈夫必然要麼像個浪子,要麼像個笨驢。所以毫不奇怪,「婚姻義務」可能常會令妻子感到煩惱和厭惡。

    事實上,許多女人尚未經歷過性高潮乃至性衝動,就做了母親和祖母。有時她們以醫囑或其他借口為由,極力逃避這種有失身份的「義務」。金西說,有許多妻子「報告說,她們認為自己性交的次數實在是太多了,希望丈夫不要如此頻繁地想性交。也有極少數妻子希望能增加性交的次數」。但如我們所見,女人的性交能力幾乎是無限的。這一矛盾清楚表明,婚姻扼殺了女性的性衝動,努力使其規範化。

    訂婚期似乎正是為了讓女孩子有一個逐漸的發動階段,但習俗常強迫雙方嚴守貞潔。即使處女在訂婚時與未婚夫「發生了關係」,她的處境與年輕已婚女人的處境也沒有什麼不同。

    只是由於訂婚對她幾乎和結婚一樣是難以改變的,她才去委身,第一次性交對她同樣是一次磨難。她一旦獻出了自己的身體(即使沒有懷孕,而懷孕當然是有約束力的),就極少敏改變主意。

    如果愛或慾望使雙方完全心甘情願,初次體驗面臨的障礙就很容易克服。兩個情人在相互承認對方自由時給予和得到的快樂,賦予肉體熱情以力量和尊嚴。此時,他們做的任何事情都不是可恥的,因為這些事情都不是被迫而是自願而慷慨地做出的。只要婚姻把本來應當以自發衝動為基礎的相互關係變成了權利和義務,它大體上就是可惜的。由於婚姻賦予兩個身體以一種工具的因而是有損人格的性質,它們注定要被一般地作為身體,而不是作為人來彼此體驗。丈夫一想到他在盡義務便常常會心灰意冷,而妻子一想到自己在委身於對她行使權利的人,便會感到羞愧。當然,他們的關係也可能在新婚伊始就具有個性的特點;對性生活的見習有時進展緩慢,具有漸進性;也可能在第一夜就表現出愉快的肉體吸引。婚姻有助於讓女人自由地放縱,消除那種往往始終與肉體相聯繫的罪惡觀念;有規律地頻繁性交,可以引起肉體上的親密感,促進性成熟。因此,有些妻子在結婚頭幾年便感到最大滿足。值得注意的是,她們對丈夫的感激,使她們日後很容易諒解丈夫可能有的過失。斯特克爾說,「不能擺脫不幸婚姻的妻子,永遠是那些從丈夫身上得到性滿足的妻子」,雖然有人猜想,也許她們在別的方面是不快活的。儘管如此,當一個女孩子一輩子只準備和一個在性方面對她一無所知的男人發生性關係時,她還是太冒險了,因為她的性衝動命運將取決於性夥伴的個性。

    這一荒謬狀況,在萊昂-布魯姆論述婚姻的書中受到了正確的抨擊。

    認為以某種謀利目的為基礎的結合,會有許多機會引發愛情,這是十足的虛偽;認為兩個已婚者在受實際的、社會的和道德的利益約束時,會一輩子相互給予性滿足,這是荒謬絕倫。但是,理性婚姻的擁護者可以毫不費力地指出,愛情的結合也未必能保證夫妻幸福。首先,少女所常有的理想主義的愛情並不總是導致性愛;她的柏拉圖式的崇拜,她的白日夢,她的表現童年或青少年魔念的情慾,既不適於經受日常生活的檢驗,也不會持久。就算在她與未婚夫之間有一種強烈的、真誠的性吸引,也不能說終身大事就有了穩固的基礎。正如阿萊特在《流浪女》中所寫的:

    肉慾之樂在愛的無垠荒漠中佔有很小一塊熾熱之地,它迸發出的光芒是如此強烈,以至人們再也看不到任何別的東西。在這變幻莫測的營火周圍,存在的是危險,是未知。當我們從短暫的擁抱或一長夜中起身時,都會重新面臨雙方所必須應付的生計問題。

    而且,即使性愛在婚前就存在或在蜜月時就被激起,它也不會在未來漫長的歲月中經久不衰。無疑,忠誠是性愛所必需的,因為兩個人在愛情中產生的慾望只與他們個人有關;他們因而不願意讓第三者插足,希望彼此都是別人所不能替代的。但是,這種忠誠只有在它是一時衝動時才有意義,而由於是一時衝動,性衝動的魔力會消失得相當迅速。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它把每個情人,暫時地、肉體地變成了一個其生存在無限的超越中延伸的人;要佔有這個人無疑是不可能的,不過至少可以以一種十分特殊的、非常刺激的形式建立接觸。但是,當雙方由於敵意、厭惡或冷漠而不再想有這種接觸時,性衝動的吸引力便消失了。幾乎可以肯定它在尊重和友好的氣氛中也會消失,因為進入外部世界實施他們的共同設計、因而以超越形式相互交往的兩個人,不需要肉體結合;而由於這種結合失去了它的意義,他們甚至會對它表示反感。

    蒙田所使用的「亂倫」一詞具有深刻含義。性衝動是對他者所採取的行動,這是它的主要特質。但在夫妻的異常親密的關係中,夫妻彼此都是同一者(thesame);在他們之間任何交換都是不可能的,既不能給予也不能征服。所以如果他們繼續做愛,就往往會引起一種羞恥感:他們覺得,性行為不再是雙方都能超越自我的兩個主體之間的體驗,而寧可說是一種共同手淫。他們都把對方看做滿足自己的要求所必需的工具,這一事實說明,夫妻之間對相互是否有禮貌滿不在乎,毫不介意。例如,拉加錫博士的觀察就是這樣說明問題的。好吃醋的妻子,把丈夫看成能提供快感的一種物品,這個物品歸她所有,她對它十分吝嗇,猶如對待她藏在食櫥中的蜜餞——若丈夫對鄰居很慷慨,那妻子就一無所有了;她仔細檢查他的內褲,看他是否浪費了寶貴的精液。至千丈夫,他無須徵求她的意見,就可以在她身上滿足他的慾望。

    還應當說,對要求的這種野蠻滿足,並不能滿足人的性慾,而這就是在彷彿是最正當的擁抱中,往往有一種邪惡餘味的原因,這時妻子常求助於對性衝動的幻想。斯特克爾舉了一個25歲女人的例子,她和丈夫做愛時,如果想像一個年齡較大的強壯男人在強姦她,便能達到一點性高潮。所以,妻子在想像自已被強好時,她的丈夫不是他自己,而是一個他者。丈夫也有這種夢想;他想像在妻子那裡所佔有的是,他在舞台上見過的某個舞蹈演員的大腿,他在畫報上看到過的某個漂亮女郎的酥胸,一個記憶,一個意象。或者他可能想像他的妻子被人渴望、佔有、強姦,這是恢復她失去了的相異性的一種方式。如斯特克爾所說,婚姻在兩個性夥伴之間所引起的幻想喜劇和做戲,可能會破壞表象與現實之間的界線。而在極端情況下,的確會發生明顯的性反常。有的丈夫成了觀淫癖者:他一定要看見或聽說妻子與情人性交,才能重新感到一點兒過去的魔力。或者他極力虐待妻子,激起她的抗議,以求最終瞭解她作為一個人的意識和自由,感到他要佔有的確實是一個人。相反,有的妻子則呈現出被虐狂行為,她極力想讓丈夫變成主人、暴君,儘管他不是這種人。我就曾認識一個在修女院裡長大的虔誠的女人,白天她頗有權威,飛揚跋扈,可一到晚上就非常想讓丈夫抽打她。他被嚇壞了,但還是讓她如願以償。在婚姻中,即使邪惡本身也有冷漠、預先安排和冷酷的一面,這的確會使它變得像孤注一擲一樣慘淡。

    事實是,肉體之愛既可以不被看做是目的本身,也可以不被看做純粹是達到目的的一種手段。它不可能為生存進行辯護,但也不可能接受外來的辯護。就是說,它在人的任何生活中,應當起一種獨立的插曲作用。也就是說,最重要的是它必須獲得自由。

    所以,資產階級的樂觀主義向已訂婚的女孩子提供的肯定不是愛情;它為她樹立的光輝理想是關於幸福的理想,這就是說,是在內在和重複的生活中所追求的單調的平衡理想。在某些太平昌盛的年代,這曾是整個中產階級,特別是地主們的理想;他們的目標不是征服未來和世界,而是和平地保持過去,維持Statusquo[現狀]。一種徒有其表卻無抱負和熱情的平庸,一種週而復始重複著的漫無目的的日子,一種漸漸走向死亡卻不問及其目的的生命——這就是他們的所謂「幸福」。這種由伊壁鳩魯和芝諾(Zeno)含糊提出的偽學問,如今已名譽掃地:原封不動地保持和延續世界,現在似乎既不可取,也不可能。男性被動員起來去行動,他的使命是生產、戰鬥、創造和進取,是向整個宇宙和無限未來超越。但是傳統的婚姻並不想讓女人和他一起超越,它把她限制在內在性當中,將她禁煙於她自己的圈子裡。於是她只能打算建立穩定的平衡生活,在這種生活中,現在作為過去的延續,避免了明天的威脅——就是說,只能打算建立幸福的生活。她將會發現,愛情被一種通稱為婚愛的溫柔而恭敬的情感所取代;她將把她的世界封閉在她要管理的家庭之中;她今後將要一直負責人種的延續。

    但是,任何生存者都不會放棄他的超越性,即使他指天發誓要放棄它。過去的資產者認為,維護既定秩序,用他自己的繁榮來證明它的優點,就是他對上帝,對他的國家,對制度和文明的服務:所謂幸福就是實現他作為一個男人的功能。女人也必須設想出超越家庭和平生活的目的,但是,將在作為個體的妻子與世界之間起中介作用的是男人,他將賦予她的偶然的、前後不連貫的生活以人的價值。在與妻子聯合時,他不但獲得從事事業、行動和鬥爭的力量,而且也為她的生存進行辯護:只有把她的生存交由他掌管時,這種生存才會有意義。

    這預示著她那方面要謙卑地進行自我克制;但她會得到補償,因為在男性力量的指引和保護下,她將會擺脫那種固有的自我克制的影響;她將會重新變成主要者。作為妻子、母親和家庭主婦,女人是她的小窩裡的女王,在她的天地裡過著怡然自得的生活,但她也被男人帶入無限的空間與時間,所以她在婚姻中既獲得了生存活力又獲得了生命的意義。現在我們就來看看這個理想是怎樣實現的。

    幸福的理想始終有形地表現在住宅上,不論是茅屋還是城堡;它象徵著一成不變和與世界的分離。建立於住宅內部的家庭,是一個分離細胞或一個群體單位,雖然後代來復去,它卻保持著自身的同一性。過去以傢俱和祖光畫像的形式保存下來,使太平的未來有了希望。

    在園子裡,一年四季在蔬菜的成長中,顯示了它們可靠的週而復始。每年春天,都開著與往年相同的花朵,預告著與往年相同的夏天,以及與任何一年毫無差別的收穫的秋天又要來臨:

    時間或空間不會突然偏離常規,只是在指定的軌道上運行著。在所有以土地所有制為基礎的文明中,都有許多讚美家庭的文學作品。例如在亨利-博爾多的《家》中,就概括了中產階級的所有價值觀念:對過去的忠誠。忍耐、節儉、深謀遠慮,對家庭和故土的熱愛等。讚美家庭的詩人往往是女人,因為女人的任務是要確保家庭群體的幸福;她的角色,一如羅馬時代坐在中廳的domia〔女主人],應當是「家庭主婦」。

    今天,住宅已失去了它的宗法光輝,對多數男人來說,它只不過是一所住處,不再充滿對已故先輩的回憶,也不再包括未來的世紀。但女人仍然希望家庭在她的「心目中」能具有它以前曾具有的意義和價值。斯坦貝克在《罐頭廠街》中描寫了一個流浪女,她決定用地毯和窗簾去裝飾她和丈夫所住的廢棄鍋爐;他徒勞地反對說,窗簾毫無用處——「我們根本沒有窗戶」。

    這種關心特別具有女性味兒。一個正常的男人會把他周圍的東西看做工具。他根據它們的用途來擺放它們。對他來說,「井井有條」意味著他能隨手拿到他的香煙、他的紙張、他的工具,可女人卻往往認為這是雜亂無章。除了別的,利用所選的材料能夠進行再創世界的藝術家——畫家和雕塑家,也對他們居住的環境毫不在意。裡爾克在談到羅丹時這樣寫道:

    我第一次到羅丹那裡去時……便知道他的家對他是完全無所謂的,它也許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必需品,是一個避雨和睡覺的地方。他對它毫不在意,而它對他的孤獨和鎮靜也沒有任何影響。他在內心深處有一個黑暗的、庇護的和寧靜的家,而他本人則變成了它上面的長空,它周圍的樹林,它遠處奔騰不息的巨流。

    但是,一個人要在自己內心深處找到一個家,就必須先在作品或行動中實現自我。男人對周圍環境的興趣不大,因為他可以通過設計表現自我。而女人卻被局限於婚姻領域,所以她要把那所監獄變成一個王國。她對家庭所採取的態度,也同樣受解釋她的一般處境的辯證法的支配:她通過變成獵物來獲取,她通過放棄自己來得到自由;她放棄了這個世界,目的卻在於征服世界。

    她把自己關在新家並不是沒有一點遺憾。她還是個孩子時,整個鄉間都是她的家園,森林也是屬於她的。現在她卻被限制在一個狹小的空間,大自然被縮小到只有一盆花那麼大的一塊地方,四面的牆壁阻斷了她的視線。但她正在著手克服這些局限性。她在室內擺上了多少有點兒奢侈的古董,使自己也有世界上的動物和植物,也能體驗到異國的情調和重溫過去的時代。她有自己的丈夫,他代表人類社會,她也有自己的孩子,他會很方便地給予她整個未來。

    家,變成了世界的中心,甚至成了它的唯一現實;家是「相反的宇宙或對立的宇宙」(巴切拉德);家是避難所、大後方、洞穴、子宮,為躲避外部危險提供了藏身之處;這個混亂的外部世界變得不現實了。特別是在晚上,當門窗緊閉時,妻子覺得自己就是女王;她被白天普照萬物的陽光攪得心煩意亂;晚上她不再消沉了,因為她去除了不屬於她的東西;她明白,燈罩下面的光線是屬於她自己的,只照亮她的住處:其他一切都不存在了。現實集中在家裡,而外部空間彷彿消退了。

    多虧她身邊有了天鵝絨、絲綢和瓷器,女人才可以在某種程度上使她的性生活幾乎不能給予滿足的觸覺肉慾得到了滿足。這些裝飾品還可以表現她的個性;她是一個喜歡選擇、製作、出去購置傢俱和小擺設的人,她根據審美原則去擺放它們,而重視對稱性通常是這個原則的一個重要因素;它們不但反映了她的個性,而且還公開證明了她的生活水平。因此,她的家就是她的世俗命運,就是她的社會價值和她最真實自我的表現。由於她無所事事,她非常想通過她佔有的東西來實現自我。

    不論是否有僕人幫忙,女人總是用做家務來證實她的家是屬於她自己的,向社會證明她是無可非議的,並且向自己提供可以有效地、令人滿意地處理物質性東西(閃閃發光的爐灶、乾淨整齊的衣服、明亮的銅器、閃閃發光的傢俱)的一種工作,一種活動,但這沒有使她擺脫內在性,也幾乎沒有證實她的個性。這種工作有一種否定性的基礎:清掃是為了消除灰塵,整理是為了消除混亂。在家境貧寒的情況下,任何滿足都是不可能的;陋室畢竟是陋室,不管女人流下了多少汗水,流下了多少眼淚,還是「世界上沒有任何東西能讓它變得漂亮起來」。

    許許多多的女人有的只是這種不會戰勝灰塵的永無休止的鬥爭。而甚至對大多數特權女人來說,這個勝利也決不會是決定性的。

    幾乎沒有什麼工作能比永遠重複的家務勞動更像西緒福斯所受的折磨了:乾淨的東西變髒,髒的東西又被搞乾淨,週而復始,日復一日。家庭主婦在原地踏步中消耗自己:她沒有任何進展,永遠只是在維持現狀。她永遠不會感到在奪取積極的善,寧可說是在與消極的惡做無休止的鬥爭。一個小學生在她的作文裡寫道:「我決不想過打掃房間的日子」。她認為未來就是向某個未知的頂點不斷前進;但有一天,當她母親洗碟子時,她突然想到,她們倆將終身受這種禮儀的約束。吃飯、睡覺、清掃——未來的歲月不會升向天堂,而是灰暗地、千篇一律地慢慢向前延伸。與灰塵和污物的鬥爭決不會取得勝利。

    洗、熨、清掃、從衣櫃下面把棉絨球清出來——這一切防蛀措施也是對生命的否定;因為時間既在創造也在破壞,而主婦只關心它的否定方面。從哲學上看,她的觀點是信奉善惡對立說的人所持的觀點。善惡對立說的基本觀點不僅承認有兩個本原,一個是善,另一個是惡,而且認為善是通過取消惡而不是用積極行動獲得的。在這個意義上,基督教幾乎不屬於善惡對立說,儘管它承認有魔鬼存在;因為人們與魔鬼鬥爭的最佳方式是把自己奉獻給上帝,而不是直接努力征服魔鬼。任何超越和自由的學說,都把戰勝惡擺在向善的進步之下。但是,女人並沒有被號召去建設一個更好的世界;她的領域是固定的,所以她只能無止境地同悄悄進入這個領域的惡本原進行鬥爭。在她與灰塵、污跡、泥垢和髒物做鬥爭時,她是在與罪惡作戰,是在與撒旦搏鬥。

    但是,被要求一刻也不停地擊退敵人而不是為積極的目的行動,這是一種可悲的命運。

    主婦在屈從這一命運時常常處在瀕於變態的瘋狂之中,處在虐待一被虐狂之中。瘋狂的主婦同污垢猛烈開戰,因所有生命的產物都會帶來垃圾而指責生命本身。當任何有生命的東西踏入她的家門時,她的眼睛便會閃出惡意的目光:「快把你的腳擦乾淨,別把那個地方弄亂了,別碰那裡!」她希望家裡的東西最好紋絲不動,每一樣工作對她都意味著出力不討好。她嚴厲、全神貫注、時刻戒備,失去了[生活的歡樂],變得謹小慎微、貪得無厭。她遮住陽光,因為昆蟲、細菌和灰塵會隨之而來,而且陽光也會毀壞絲製懸掛物,使沙發套褪色;她到處噴灑香水,使室內充滿芬芳。她對一切活著的東西都抱怨、不滿和懷有敵意:結果時常露出殺機。

    健康的年輕女人幾乎不會染上如此陰鬱的惡習。這種神經質和怨恨比較適於性冷淡和受挫的女人、老處女、受騙的妻子,以及那些因殘暴、獨裁的丈夫而過著孤獨空虛生活的女人。

    我認識一個老太婆,年輕時快活而風流,每天早上5點鐘起床檢查她的衣櫃。她嫁給了一個對她怠慢的男人後,只生了一個孩子,過著與世隔絕的孤獨的生活。她喜歡把家裡整理得井井有條,就像有人對酒有癮那樣。由於這種瘋狂,她的家變得異常乾淨整齊,人們幾乎不敢住進去;這個女人一天忙到晚,以至忘記了她自己的存在。事實上,有永遠做不完的瑣碎的家務活兒,在女人瘋狂地與周圍的事物、與心不在焉而又精神空虛的自身做鬥爭時,有可能使她以一種虐待一被虐心理逃避她自己。這種逃避往往帶有性的色彩。值得注意的是,潔癖的表現在荷蘭和清教文明當中達到頂點;荷蘭女人是性冷淡的,而清教文明則以乾淨和純潔的理想來反對肉體的快樂。如果說地中海南部的人們生活在快樂的骯髒中,這不僅是因為那裡缺水,還因為對肉體及其動物性的熱愛,使人容忍了人體的氣味、骯髒乃至寄生蟲。

    和清掃相比,做飯和備餐這個工作實際上更主動,往往也更令人愉快。首先這意味著到市場去採購東西,這常是一天最歡快的時刻。而在門口一邊擇菜一邊聊天,這也是對孤獨的一種快活解脫。對隱居的穆斯林女人來說,出去打水是一種重要的冒險。女人們在市場上、在商店裡話家常,情趣相投,感到自己是一個群體的一員,而這個群體在那一刻,是與男人群體對立的,就像主要者與次要者是對立的那樣。買東西是極大的樂事,它是發現,甚至可以說是發明。如吉德在他的《日記》中所說的,穆斯林們不懂得賭博,但用發現寶藏取而代之;這是商業文明的詩歌和冒險。主婦對怎樣賭贏幾乎毫無所知,但是一棵實心菜、一塊熟乾酪肯定是她憑著機智從不情願的店主那裡所贏來的財寶。賭博就是用最少的錢換取最好的東西;節儉與其說是意味著幫助收支平衡,不如說是為了賭贏。當她看到家裡貯存著滿滿的食品時,她對瞬間的勝利由衷地感到高興。

    雖然煤氣和電氣扼殺了火的魔力,但農村仍有許多女人在體驗著用死木頭燃起生命之火的樂趣。隨著火的燃燒,女人變成了魔術師;只憑一個動作,例如打雞蛋,或借助於火的魔力,她就可以使物質產生不可思議的變化:物質變成了食物。在這些煉金術中有一種迷人的魅力,做蜜餞更是充滿詩意;主婦知道糖可以保鮮,於是她把生命封閉在罐子裡。烹飪是一種意外的發現和創造,烤得恰到好處的蛋糕和薄餡餅能讓女人得到特殊的滿足,因為並非每一個人都能夠製作它:這個人必須有天賦。

    在這方面,小女孩又是很自然地喜歡模仿她的長輩,喜歡用泥做餅及諸如此類的東西,喜歡在廚房幫助揉面。但是和做其他家務一樣,不斷重複很快就會破壞這種樂趣。爐火的魔力對大半輩子都在做玉米餅的墨西哥印第安女人幾乎沒有吸引力,因為這種工作日復一日,一個世紀又一個世紀地毫無變化。一個人天天都到市場上去探寶,或天天都懷著無限的喜悅去注視閃閃發光的水龍頭,這是不可能的。那些憑一時衝動就吹捧這些勝利的男女作家們,是些極少或根本沒有做過真正家務的人。家務活兒作為一種職業,是乏味的、空虛的、單調的。然而,如果做這種工作的人同時也是一個生產者,一個有創造力的工作者,那麼它就會和有機功能一樣,很自然地併入生命整體。由於這個原因,男人在做家務時心情遠不是那麼陰鬱。對他們來說,這只不過是一個他們很快就可以脫身的、否定的、無足輕重的時刻。使妻子一僕人命運變得令人厭惡的原因是勞動分工,它使她注定要徹底成為一個一般的人,次要者。住處和食物對生命是有用的,但並不能使它具有深刻的含義:主婦的直接目標僅是手段,不是真正的目的。當然,她也會努力讓她的工作具有某種個性,使它彷彿是主要的。她會覺得,任何別人都不可能把她的工作做得這麼好。她會有她的禮儀、迷信和做事的方法。

    但是她的「個人特徵」往往只不過是把混亂重新做一番含糊的、毫無意義的整理而已。

    女人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如此追求獨創性和獨一無二的完美;這就會使她的工作有一種繁瑣的、混亂的和永無止境的性質,使人難以估測家務勞動實際上究竟有多大的工作量。最近的研究表明,已婚女人平均每週做家務約用30個小時,或相當於一個僱員每週工作時間的3/4。如果一個女人還要做有收入的工作,這個負擔是很沉重的;如果她沒有其他工作可做,這個負擔則很輕。照料幾個孩子當然會大量增加女人的工作量:貧窮的母親往往不分晝夜地勞動。另一方面,雇僕人的中產階級女人近乎無所事事;她們用閒聊來打發她們的閒暇時間。如果她們對外部世界沒有什麼興趣,就往往會讓她們的家務負擔增加和複雜到無以復加的程度,而這僅僅是為了有事可做。

    最糟糕的是,這種勞動無助於創造任何一種可以持久的東西。女人總是想把她的工作看做是目的本身,她越是這樣想,越是感到痛苦。她在注視剛從爐子上取出來的絕好蛋糕時,會歎一口氣說:「吃了有多可惜!」她絕對不能容忍丈夫和孩子的髒腳在打過臘的硬木地板上亂踩!東西用過以後會被弄髒或弄壞——我們都清楚,她是多麼想讓別人不再去用它們啊;

    她把蜜餞藏到發霉,她把客廳鎖上。但是,時光的流逝是無情的。貯存的食物不是招來了老鼠,就是生了蟲,而且蛀蟲還在毀壞著毛毯和衣物。世界可不是刻在石碑上的夢想,它是由易腐的難以捉摸的物質構成的;可食用的物質像達裡(Dali)對肉體的觀察那樣模稜兩可:

    它似乎是惰性的、無機的,但隱藏在裡面的幼蟲可以使它變成一具死屍。沉湎於物品當中的主婦像物品一樣依附於整個世界:床單燙壞了,肉烤焦了,瓷器摔破了,這些都是絕對的災難,因為物品一旦毀壞,便永遠無法挽回。不可能通過它們得到一種永恆感和安全感。戰爭的洗劫和炸彈,也在威脅著人們的衣櫃,人們的家。

    因此,家務勞動的產品肯定要被消耗掉。不斷的放棄對女人來說是需要的,她的作用只有在這些產品被毀壞時才能夠完成。於是,她也許會毫不遺憾地認為,這些小小的毀壞,至少應當引起某個人的高興和愉快。但由於主婦的勞動是為了維持〔現狀〕而擴大的,丈夫進屋時就可能注意到混亂或不整齊,不過他似乎覺得乾淨整齊是理所當然的。他對一頓美餐肯定會更感興趣。當她把盛著美餐的碟子放在桌子上時,烹飪的凱旋時刻便來到了:丈夫和孩子以熱情的讚許去接受它,不但表現在口頭上,而且愉快地把它吃光。於是烹飪煉金術按照一定的程式,把食物變成了乳糜和血。

    所以,維持生命體比適當地保持地面清潔更具體、更至關重要。烹飪的努力顯然是在向未來超越。然而,如果說參與另一個人的自由超越,比沉湎於物品更可取,這不在是指它的危險比較小。烹飪工作的功效,只能在她桌子周圍的那些人的嘴上發現。她需要得到他們的讚賞,她希望他們喜歡她做的菜,吃完了還要。如果他們不餓,她就會感到不痛快。就此而論,人們真是不明白,究竟炸土豆是為了丈夫,還是丈夫是為了炸土豆?這種含糊性明顯表現在作為主婦的妻子的一般態度裡:她為丈夫理家,但又希望他把全部收入花在買傢俱和電冰箱上。她希望讓他幸福,但他只有在她所確定的幸福範圍內活動,才能得到她的贊成。

    曾經有過這些要求得到一般滿足的時期,有過這種幸福也是男人的理想的時期,即他非常依戀他的家和家人的時期,甚至孩子們也願意突出表現他們的父母、他們的傳統和他們的過去的特徵的時期。在這樣一些時期,她作為家裡的統治者,作為餐桌的負責人,被公認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如今,在處處使父權文明不朽的一些地主和富有農民當中,她仍在扮演著這種無比榮光的角色。

    但總的說來,婚姻在今日是已消亡的生活方式的一種遺風,妻子的處境比以往更令人不快,因為她雖然仍負有相同的義務,卻不再享有相應的權利、特權和榮耀。男人今日結婚,是為了找到一個棲身之地,但他不想讓自己在那裡受到限制;他希望既有一個家庭,又可以隨時從那裡逃出;他雖然已有住處,可實際上常仍是一個流浪漢;他並不蔑視家庭幸福,但又不把它當做目的本身;重複使他厭倦,他喜歡獵奇、冒險、反抗征服,喜歡找能使他擺脫adeux〔雙雙]孤獨的夥伴與朋友。孩子們甚至比他們的父親更想擺脫家庭的限制:生活對他們來說在別處,在前面;兒童總想獵奇。女人試圖建立一個永恆的、連續的宇宙,而丈夫和孩子們則想超越她所創造的處境,因為這種處境對他們只是一種既定的環境。這就是她即使不願意承認自己終身致力於的活動有可疑的性質,仍要強迫他們接受她的服務的原因:她從母親和主婦變成了苛刻的繼母和潑婦。

    所以,女人在家裡的工作並沒有給她帶來自主性;它對社會沒有直接用途,既不能開拓未來,也不能生產產品。它只有在與越出自我的、超越自我的、在生產和活動中走向社會的生存者相聯繫時,才具有意義和尊嚴。這就是說,她的工作遠沒有讓她獲得自由,而是讓她依附於丈夫和孩子們。她通過他們證明自己生存的正當性,但她在他們生活中只是一個次要的中介。雖然「服從」在法律上不再是她的義務,但這絲毫沒有改變她的處境,因為這並不取決於夫妻的意願,而是取決於婚姻群體的結構。女人不被允許做一些積極的工作,因而無法贏得做一個完整的人的資格。不論她可能受到怎樣的尊重,她終歸是附屬的、次要的、寄生的。她身上之所以壓著沉重的禍根,是因為她不能把握她生活的意義。這就是婚姻生活的成功與失敗,對她比對她的丈夫更至關重要的原因。他首先是一個公民,一個生產者,其次才是一個丈夫;她則首先是一個妻子,而且往往只是一個妻子。她的工作不能幫她擺脫她的處境,相反,她的工作正是由於她的處境才獲得或高或低的價值。如果她在愛,在無私地奉獻,那麼她就會愉快地完成她的任務;但如果她在完成這一任務時有怨恨,那她就會覺得它們是單調乏味的。在她的命運中,它們將只起次要作用,對婚姻生活的成敗沒有影響。因而,我們必須繼續來看看在生活中,女人的處境是怎樣被具體感受的——這一處境主要表現為床上「服務」和理家「服務」,而且女人只有接受她的附屬身份,才能獲得她的尊嚴地位。

    少女從童年期進入青春期時,會面;臨一種危機;正是另一種更嚴重的危機,才使她進入了成人生活。在女人身上,除了突如其來的性發動帶來的紊亂外,還產生了從一種狀態進入另一種狀態的種種轉變所引起的焦慮。尼采指出:

    猶如被可怕的雷電襲擊,被婚姻一下子拋進了現實和性關係,發現愛情與羞恥處於矛盾之中,由於上帝與禽獸驚人地相似,而不得不覺得狂喜、犧牲、義務、憐憫和恐懼是一回事——這使在徒勞地尋找可以與之相匹敵的事物的精神感到惶惑。

    在某種意義上,令人激動的傳統的新婚旅行,就是為掩飾這種惶惑而安排的:由於離開了她的日常世界若干星期,暫時中斷了她的所有社會聯繫,年輕女人失去了她在空間、時間和現實中的地位。但她或遲或早總要恢復那種地位,她在她的新家根本不會感到那麼自在。

    她與姐家的聯繫,遠比與年輕丈夫家的聯繫密切,所以當突然中斷時,她有一種深切的被拋棄感,並對令人眩目的自由或多或少地感到痛苦。如果她已經得到了某些自由,或者,如果她仍處在家庭的支配下,因而仍可以指望得到某種保護,那麼這種變化就不會那麼顯著。但是通常,即使她想獲得自由,也會對離開她至今所熟悉和信任的一切感到不安。

    只有圓滿而熱情的性生活,才可以重新給她造成一種寧靜的內在氣氛。但最初她往往不但不會感到愉快,反而感到煩惱。她的反應和月經初潮時的反應十分相像:她討厭對她女性氣質的這種揭露,一想到它將重複出現便會感到噁心。隨著經期的形成,少女傷心地意識到她還不是成人。隨著處女貞操的喪失和結婚,她變成了一個成人,最後一步也走完了——現在又怎樣呢?有一種驚人的失望感不但在依附著處女貞操的喪失,而且也在依附著婚姻本身:

    一個雖然與她的未婚夫或其他男人有過「關係」,但婚姻對她仍代表完全進入成人生活的女人,往往會有這種反應。一個人在開始一項事業時總是意氣風發的,但沒有什麼比意識到他無法控制命運更讓他垂頭喪氣的了。對於這種決定性的、不可改變的背景來說,自由彷彿是極其不必要的。從前,當少女尚處在她的家庭的庇護下時,她盡可能地利用她所擁有的自由去反抗和期待變化,去贏得婚姻本身。現在,她結了婚,再也沒有別的前途,這就是她在人世間的全部命運。她完全清楚她即將承擔的任務是什麼:和她母親所承擔的任務一模一樣。同樣的禮儀將日復一日地被重複著。她做女孩子時一無所有,但她在夢想中期待一切。她現在總算有了自己的一點點地盤,卻在苦惱地想:「永遠只有這麼一點點!永遠就是這個丈夫,這個住處。」她無所期待,也沒有任何重要的事情可盼望的了。

    然而,她對她承擔的新責任感到畏懼。即便她的丈夫是一個成熟而又有權威的人,她同他發生性關係這一事實也會使他威信掃地:他不可能取代父親,更不用說取代母親了。他不可能讓她不再嚮往她的自由。在她新家的孤獨中,受一個她多少有點陌生的男人的束縛,不再是個孩子,而是個妻子,並且注定要輪到她去做母親,這令她不寒而慄。她永遠離開了母親的懷抱,失落在前途無望的世界,被棄於冷冰冰的現在,於是她開始覺得這純粹無聊的騙局實在是乏味得很,令人麻木不仁。這一切苦惱,被異常透徹地描寫在年輕的托爾斯泰伯爵夫人的日記中。她懷著少女的熱情嫁給那位偉大的作家,卻發現自己對他的過去,對他的興趣一無所知。她在他的生活中並不是第一個女人,她無法看透他的心思,肉體關係令她感到厭惡,他時常發脾氣,顯得冷酷無情,她想去死,活著還有什麼意思?她為什麼要永遠離開家?她無所事事,精神空虛,一無所求,生活令她厭倦。小說家柯萊特和馬塞爾-普雷沃也都描寫過這種可悲的厭煩和失望。雅內之類的精神分析學家們,則談到了有時在極端情況下所導致的神經症後果。

    婚姻對男人也常常是一種危機,他在訂婚期間和開始婚姻生活的最初幾天,有時會發生精神紊亂,就證明了這一點。年輕男人不像他的姐妹們那樣依戀家庭,他屬於某個團體——

    高中、大學、學徒工廠、運動隊、團伙,從而使他免於孤獨。他在真正開始自己的成人生活時離開了這類團體,他害怕自己變得越來越孤獨,於是常用結婚來加以逃避。但是,他被把夫妻視為一個「婚姻社會」的那種普遍錯覺所愚弄。除非在情慾迸發出短暫火花的那一刻,兩個人無法形成一個世界,從而他們每一方都無法防禦外部世界的進犯:這一點,他們在結婚的第二天就都認識到了。在這之後的不久,變得親近溫順的妻子,並沒有使她的丈夫擺脫孤立狀態;她是一個負擔,而不是一條出路;她沒有把他從他所承擔的責任的重壓下解救出來,相反卻加重了這些責任。性差別常意味著年齡、教育、處境方面的差別,而這些差別沒有給真正的相互理解留下任何餘地:這兩個人很親密,可仍很陌生。以前在他們之間就存在著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女孩子在愚昧無知的狀態下長大,她沒有「過去」,而她的未婚夫卻有過「生活」,於是應當由他把性的知識傳授給她。這種微妙的角色給某些男性留下了愉快的印象,而別的目光比較敏銳的男性,則在不安地揣測著在他們與他們未來的配偶之間究竟有多遠的距離。在《無知的年齡》一書中,埃迪絲-華頓指出了1870年的一個年輕美國人對他未婚妻所產生的疑慮:

    他懷著一種新的敬畏之情,注視著這個他即將成為她的靈魂監護人的年輕人所袒露的前額,嚴肅的眼睛,天真快活的小嘴。作為他所歸屬並且所相信的社會制度的產物,這個什麼都不懂卻什麼都期望的年輕姑娘,像個陌生人似的也在注視著他……既然他作為「正派人」,有義務向她隱瞞他的過去,而她作為該出嫁的姑娘,也有義務沒有可隱瞞的過去,那麼他和她又能相互瞭解些什麼呢?……這位作為精心設計的神秘製度的中心的年輕姑娘,恰恰由於她的坦率和自信,而顯得更加不可思議。她坦率,可憐的寶貝,因為她沒有什麼可隱瞞的,她自信,因為她不知道有什麼該防備的。她的準備不過如此,可是她要在一夜之間被投入人們所含糊地稱之為的「嚴酷現實」中……

    但同她短暫的歡娛之後,他認為這種種坦率和天真都是人工製品,又感到沮喪……這是母親們、姑姨們。

    祖母們以及早已死去的女祖宗們所陰謀炮製出來的虛假純潔,因為她們認為這是他希望得到的,他有權得到的,以便能像壓碎雪人那樣把它壓碎,享受一下他做主人的快感。

    今天,這種隔閡並不那麼深,因為少女不是非常矯揉造作的人。她知道的比較多,為生活做的準備也比較充分。但她往往仍比丈夫年輕許多。這一點以前沒有得到足夠的強調:實際上,成熟期不同步的問題,往往被誤認為是性徵的差異。在許多情況中,女人之所以是孩子,並不是因為她是女人,而是因為她實際上還很年輕。她丈夫及他朋友的沉著冷靜令她感到窒息,幾乎把她給壓垮了。托爾斯泰的妻子索菲婭,在結婚一年以後寫道:

    他年老了,注意力大集中了;至於我呢,我認為自己還很年輕,總想及時行樂!我不想睡覺,只想發瘋似的跳舞,但和誰跳呢?

    我周圍的氣氛是暮氣沉沉的,身邊每一個人都是年老的。我強迫自己壓制年輕人所特有的種種衝動,因為這些衝動在這壓抑的環境中的確是太出格了。

    至於丈夫,他把妻子看做「嬰兒」;她不是他理想中的夥伴,他常常讓她感到這一點,使她蒙受恥辱。無疑她在離開家時高興找到一個新的引路人,但她也希望自已被當做「大人」;她希望仍做一個孩子,也希望自己變成一個女人;一個年齡很大的丈夫,他對待她的態度根本不可能完全令她滿意。

    然而,即使年齡差別很小,年輕男人與年輕女人的成長有很大的差異,這也仍是實際情況。她來自女性世界,在那裡她被教導說,舉止要端莊,對女性價值要尊重;而他則是按男性的倫理原則受到訓練的。這常常使他們的相互理解變得很困難,用不了多久就會發生衝突。

    婚姻通常使妻子依附於丈夫,所以他們的相互關係問題極其尖銳地擺在女性面前。婚姻矛盾,在於它既具有性愛功能,又具有社會功能這個事實:這個矛盾反映在年輕女人心目中的丈夫形象裡。他是一個具有男性威望的、注定要代替她父親的半神,所以是保護人、供養人、老師和指導者;妻子的生存要在他的庇護下展開;他是價值的監護者、真理的創始者和夫妻倫理的維護者。但是,他也是一個她必須與之分享常是可恥的、可笑的、令人討厭的或不安的,總之是附帶的體驗的男性;他邀請妻子和他縱慾狂歡,同時他又堅定地領導她走向理想。莫裡亞克的《泰麗絲-德斯奎魯》有一段說明這個問題的描寫:

    在巴黎的一個傍晚,伯納德對演出感到震驚,他退出了音樂廳,很引人注目。「只要想想外國人會怎麼看就夠了!這真是恥辱,我們將因此受到批判。」

    讓泰麗莎吃驚的是,還不到一個小時,讓她無休止地忍受床上新花樣的,不是別人,正是這個道貌岸然的人。

    在導師和農牧神之間,可能有許多混合形式。有時,丈夫是父親也是情人,性行為變成了神聖的狂歡,而心懷敬畏的妻子則以完全服從換來了最終的庇護。這種愛的激情在婚姻生活十分罕見。不過有時,妻子對丈夫懷有一種柏拉圖式的愛情,但她不願意在她過於崇敬的男人的懷抱中放縱自己。如斯特克爾提到的一個女人,就屬於這種情況。她和自己所崇拜的一個大藝術家結了婚,然而與他在一起時卻十分性冷淡。另一方面,她同他尋歡作樂時,可能會覺得這是一種共同的墮落,這對她的尊重和敬重是致命的。而且,一次性愛挫折也許會把她的丈夫永遠貶為禽獸:他作為肉體會被憎恨,作為精神會被鄙視;反之,我們已經看到,輕蔑、厭惡和怨恨也會使女人注定要變得性冷淡。比較經常發生的情況是,在他們進行性體驗以後,丈夫仍保持著受人尊重的優越地位,其動物性弱點是可以原諒的;例如,維克多-雨果的妻子阿黛爾似乎就屬於這種情況。或者他可能只是一個無特殊威望的愉快夥伴,既被愛也被恨。凱瑟琳-曼斯菲爾德在她的名為《序曲》的小說中,描寫了這種矛盾的其中一種表現:

    她的確愛他;她愛他、崇拜他、尊重他到了極點。啊,他比天下所有的人都好。她非常非常地瞭解他。他老實厚道,實際上單純得很,容易得到滿足,也容易被傷害。

    要是他不是那樣地向她撲過來,那樣地大喊大叫,那樣地用急切愛慕的目光盯著她,該有多好啊!

    對於她來說,他太強健了;她從小就討厭衝過來的東西。有幾次他很嚇人——真的很嚇人。當時她差一點就聲嘶力竭地喊出來:「你要弄死我了!」她那時真想說一些最難聽、最慘限的話……是的,是的,這是真的……她愛他,尊敬他,崇拜他,卻也在限位……她從來沒有像這一刻看得這麼清楚。她對他的所有感情,強烈而分明,一種和另一種同樣無可置疑。而這另一種,這恨,完全和其餘感情一樣真實。她能夠把她的感情裝在幾個小口袋送給斯坦利。她渴望把最後一個口袋出其不意地送給他。她可以在他打開它時注視著他的眼睛。

    年輕的妻子很少會這麼真誠地對自己承認自己的感情。愛丈夫和感到幸福,是她對自己和社會的義務;她的家庭也是這樣期望她的;或者說,如果她的父母反對她的婚事,這是表明他們犯了多大錯誤的一種途徑。她通常以半心半意地過著自己的婚姻生活為開端;她很願意說服自己她很愛自己的丈夫;妻子越是感不到性滿足,這種激情就越是具有瘋狂、佔有和妒嫉的形式。為了補償她最初即使對自己也不肯承認的失望,她永無止境地渴望著丈夫能夠和她呆在一起。斯特克爾列舉了許多這類病態依戀的例子;而索菲婭-托爾斯泰的日記則反映了,她徒勞地以道德的或「詩的」提高,以迫切而妒忌的要求,去補償她對丈夫真正愛情的缺乏。

    妻子通常堅持以道德、虛偽、自尊或膽怯來喬裝她的愛情。她的真正敵意可能會通過這個年輕女人或多或少極力迴避丈夫的統治表現出來。在蜜月及往往隨之而來的紊亂以後,她努力重新獲得獨立,而這並不是很容易的。她的丈夫往往年紀較大,具有男性的威望,是法定的「家長」,因而具有道德的和社會的優越地位;通常他至少在智力上也是優越的。他擁有較高的文化或至少有在職業訓練方面的優勢;他從青少年時起就關心世界大事——這是他的事情,他懂得點法律,他在政治上不甘落後,加入政黨、工會以及社會組織;作為工人和公民,他的想法關係到行動。他懂得嚴峻現實的考驗:就是說,普通男人都具備推理技能,具備對事實和經驗的感受能力,以及具備某種批判意識。

    這正是許許多多年輕女人所缺乏的。即使她們讀過書,聽過課,以成就自娛,她們的雜亂無章的信息也形不成文化;這並不是說由於智力缺陷她們不能恰當地進行推理,寧可說是經驗使她們無法進行嚴格推理;思想對於她們是消遣而不是工具;她們縱然聰明、敏感、真誠,也還是無法闡明自己的觀點、導出結論,因為她缺乏智力技能。這就是為什麼她們的丈夫能力平平卻能夠支配她們,甚至錯的時候也能夠證明自己是正確的原因。在男性手中,邏輯常是一種暴力的形式,一種狡猾的專制:如果丈夫比妻子年齡大而且受過良好的教育,他就會基於這種優勢在意見相左時對妻子的意見不予理睬;他不知疲倦地向她證明他是正確的。

    至於她,則變得頑固起來,拒絕從丈夫的論點看到任何東西;他不過是固執己見。於是他們之間產生了很大的誤解。他不肯作出努力去補償雖深植於她但她卻不善於為其辯解的感情和反應;她不能把握在丈夫藉以壓倒她的迂腐邏輯的背後,究竟什麼是至關重要的。她除了沉默、流淚或大發脾氣,再也無計可施,終於把東西朝他扔了過去。

    有時妻子會繼續努力鬥爭,但她屢屢情願或不情願地放棄了,如易卜生的劇作《玩偶之家》中的娜拉,讓丈夫為她想想——哪怕是一會兒也好。她對丈夫說:「事情都由著你安排。

    你愛什麼我也愛什麼,或假裝愛什麼——也許我不知道是真還是假,也許有時是真,有時是假。」由於膽怯、笨拙或懶惰,妻子可能會讓丈夫去拿出他們對所有一般抽像問題的共同意見。

    有個女人很聰明,有教養也有獨立性,然而她對丈夫卻景仰了15年,認為他是優越的。她告訴我,丈夫去世以後,當她發現她不得不自己決定有關信念和行為問題時,她是何等的不安;

    在一切情況下,她仍試圖按他的所想作出決定。

    丈夫通常樂於扮演這種良師和嚮導的角色。娜拉的丈夫向她保證:「只依靠我——讓我來告誡你,指導你!若女人的這種孤弱未使你在我的心目中倍有吸引力,我還算什麼堂堂的男子漢?……我有寬闊的雙翼保護你。」他白天和同僚們苦鬥,在上司面前低三下四,辛苦了一天,晚上回家時卻喜歡覺得自己是個絕對的優越者,是個無可辯駁的真理的執行者。他敘說一天發生的事,解釋他和對手爭論時是如何的正確,他高興發現妻子和他如出一轍,她增強了他的自信心;他對報紙和政治新聞品頭評足,心甘情願地對著她高聲朗讀,以至連她與文化的接觸也不可能是獨立的。為了增強自己的權威性,他傾向於誇大女性的無能;她則或多或少溫順地接受了依附角色。在某段時間只能依靠自己的女人,可能對丈夫不在身邊真的感到遺憾,然而她們往往還是會驚訝地發現,她們有自己未曾料到的潛能;她們負起了責任,撫養著孩子,作出決定,雖然無人幫助也能夠堅持下去。當丈夫回來又使她們注定無能時,她們對此感到厭倦。

    婚姻促使男人成為任性的帝國主義者:支配的誘惑,是所存在的最為普遍的、最不可抗拒的一種誘惑;讓孩子屈服於母親,讓妻子屈服於丈夫,就是在助長世界上的暴政。讓丈夫得到讚許和敬佩、成為顧問和導師往往還是不夠的;他要發號施令,他要扮演主之。他在童年及以後生活積澱下來的所有怨恨,他在別的男人(他們的存在意味著他要受到橫眉冷對和傷害)中間日復一日積澱下來的所有傷害,全都由於他在家對妻子的作威作福而得到清算。

    他是暴力、權力和堅定決心的化身;他聲色俱厲地發號施令,他大吼大叫,他拍打桌子:這樣的鬧劇對妻子是家常便飯。他在維護自己權利方面是如此堅定,以至她那一方任何獨立的蛛絲馬跡對他都好像是一種反叛;他情願讓她未經許可就不能呼吸。

    但是她也確實要反叛。即便當初她對男性威望曾有深刻的印象,她的眩惑也很快會雲消霧散。孩子總有一天會發覺父親是個偶然的人;妻子不久就會發現站在她面前的並非是主子那種偉人,而只不過是個凡人;她看不出有任何理由要受他的支配;她覺得他只不過代表一種令人不快的、不公正的義務。有時她以被虐的快活去服從:她在扮演受害者的角色,她的任其擺佈只不過是一種長久的無聲譴責;但她也常常可能與她的主子公開對抗,反過來堅持對他實行專制。

    只有天真的丈夫才會以為他可以輕而易舉地讓妻子服從他的意志,隨心所欲地「塑造」她。巴爾扎克說:「妻子是丈夫製造的」;然而他在後面幾頁又恰恰說了些相反的話。在抽像的邏輯領域裡,妻子確實往往屈從於男性的權威;但一碰到所真正關心的事情,她就會暗地裡頑強地反對他。童年和青年時代對她要比對男人的影響深刻得多,因為她被緊緊地束縛在個人歷史的範圍。她常無法擺脫她早年獲得的東西。丈夫可以把自己的政治觀點強加於她,但絕不可能改變她的宗教信仰或迷信信念。

    她儘管獲得了新的見解,儘管鸚鵡學舌地嚷嚷著原則,可是對事物仍保留著自己的特殊觀點。這種阻力可能會讓她無法理解較她有知識的丈夫;或者相反,也可能會把她抬到遲鈍男性的嚴肅之上,如司湯達、易卜生和肖伯納筆下的女主人公那樣。有時,她出於對丈夫的敵意(不論是因為他在性生活方面令她失望,還是相反,因為他對她專橫跋扈,她想進行報復),而故意堅持與他相左的價值;她依靠母親、父親、兄弟以及某些她覺得「比她強的」男人的權威,依靠懺悔神父或修女的權威,來達到勝過他的目的。或者,她不正面提出反對意見,拚命故意地和他鬧矛盾,攻擊他,中傷他,竭力讓他產生自卑情結。她如果有所恃,當然樂於讓丈夫眼花繚亂,把她自己的判斷、意見和命令強加於他;她會徹底掌握道德權威。

    她如果無法同丈夫的智力優勢競爭,就會在性方面進行報復。她或在滿足她的要求以前不許丈夫來擁抱,或以表現性冷淡去凌辱他,或借反覆無常的賣弄風騷把他貶到一個乞求者的位置;她通過調情、引起嫉妒、種種欺騙,努力讓他作為一個男子漢蒙受羞辱。她若不敢把事情做得太絕,就會洋洋得意地把她性冷淡的秘密藏在心底;她常在日記裡透露這件事,更經常在朋友面前把它給吐露出來。許多已婚女人都以相互吐露她們假裝有其實並不願意有的快感的「手段」為快;她們無情地嘲笑她們的苯伯自負而又愚鈍。這種吐露往往更可能是在逢場作戲,因為在性冷淡和性冷淡意志(thewilltofrigidity)之間並沒有明確的界限。

    不管怎樣,她們反正認為自己缺乏性感受,於是盡情地發洩她們的怨恨。

    有些被喻為祈禱螳螂的女人,她們希望晚上和白天都能夠大獲全勝:她們做愛時冷淡,言談時高傲,舉止霸道。照梅布爾-道奇-盧漢的看法,D-H-勞倫斯之妻弗麗達就屬於這一類型。她無法否認他的智力優勢,便硬把她自己的世界觀強加於他,根據這一世界觀,只有性的價值才值得考慮。她聲稱:「他不得不從我這兒得到這一切……無人知曉這一點。真的,是我為他提供了書中的素材。」但她仍覺得需要不斷地證明她對於他是何等重要,絕不能讓他們的婚姻墨守成規。她總是有新的炸彈爆炸,於是他們的婚姻變成了一連串誰也不肯屈服的爭吵。其他女人也可能表現出類似的支配意志,經常藐視丈夫的容貌、能力和賺錢的本事,或者只以現金收入評估他們的工作。這些策略都是用來對付身為主要的主體的男性的,其目的在於極力否認他的超越性。男人喜歡認為女人在做閹割他們之夢,但實際上她的態度是曖昧的:與其說她想廢除男性,不如說她想羞辱男性。更準確地說,她希望剝奪男人的設計和未來。當丈夫或孩子生病、疲倦,淪為純粹的肉體,彷彿只是眾多東西的一個,如同罈罈罐罐一樣需要照應時,她最為自鳴得意。她把沉重的、富有肉感的手放在生病的丈夫身上,是為了讓他感到他只不過是個肉體而已。

    女人希望男人不是一個表現主體的身體,而是一個純粹被動的肉體。她反對生存,只肯定純粹的生活;她反對精神,只肯定肉體;她傾向於對男性事業採取一種帕斯卡爾式的古怪態度,和他一樣認為,「男人的全部悲哀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他不能安靜地呆在他的房間裡」;

    她喜歡把他關在家裡。一切非直接有利於家庭生活的活動都引起她的敵意;當伯納德-帕裡西致力於發明一種新琺琅,而把傢俱當成燃料燒掉時,他的妻子勃然大怒,至今世界上沒有這種琺琅不也是挺好的嗎?拉辛的妻子則想讓他對花園裡的紅醋栗感興趣,卻不想讀他寫的悲劇。

    這類衝突可能會變得十分嚴重,以至引起分裂。但通常女人希望一面「控制」她的丈夫,一面反抗他的支配。她與他鬥爭,以維護她的獨立性,又與世界其他人鬥爭,以維持讓她注定依附的「處境」。這種雙重遊戲可不是好玩的,它部分解釋了許多女人藉以度日的紊亂和神經質的狀態。

    「抓住」丈夫是一門藝術,「控制」他則屬於一種職業——而且是一種需要有相當大的能力才可以勝任的職業。聰明的姐姐對乖戾的年輕妻子說:「你可要當心,和馬塞爾吵架會丟掉你的職業。」賭下的東西是極其嚴重的:物質和精神的保障,自己的家,妻子的尊嚴,愛情與幸福的或多或少令人滿意的替代物。妻子很快就會懂得,她的性吸引力是她最軟弱的武器;

    它隨著彼此熟悉而消失;天哪,況且到處都有別的女人。於是她努力讓自己變得妖冶動人,討人喜歡;她常常在自豪地讓自己變得性冷淡和希望用熱情的肉慾去討好丈夫並贏得他的寵愛之間痛苦不堪。她也依靠習慣力量的魔力,依靠滿意的住處、他對美食的嗜好、他的父愛魔力;她努力以款待和打扮「為他增光」,她也努力用自己的勸告和忠告去影響他;她要力所能及地使自己對他的社會成就和工作是不可缺少的。

    但最重要的是,整個傳統把「管理」男人的藝術強加給了妻子們;一個妻子必須發現並遷就他的弱點,必須聰明地、恰如其分地運用恭維與挖苦,順從與反抗,警覺與寬厚。這最後一種態度的結合是一件特別精細的事情。給予丈夫的自由必須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老妻子過於彬彬有禮,她就會發現丈夫在逃避她;無論他送給別的女人多少錢和激情,都是從她這裡取走的;而且她還要冒著情婦有足夠的力量讓他同她離婚,或至少在他的生活中佔據首位的風險。但若她什麼風險也不許他冒,若她的看管、吵鬧和苛求惹惱了他,她也很可能會讓他轉而同她明確鬧對立。這是一個要懂得如何有意地「作出讓步」的問題;如果某人的丈夫搞點「欺騙」,她應當閉上自己的眼睛;但在其他場合,她必須把眼睛睜得大大的。已婚女人尤其要防備年輕的女人,千萬不要認為她們太幸福了以至不會竊取她的「職業」。為了讓自己的丈夫同令她驚恐的競爭對手分開,她應當帶他出去旅行,努力轉移他的注意力;若有必要,她應當以德-蓬帕杜夫人為榜樣,找一個不那麼危險的新對手。如果所有這一切都不能奏效,她就只好求助於大哭大鬧,神經質發作,試圖自殺等;但過多的爭吵和責怪會驅使丈夫離家出走。所以妻子在最最需要變得富有魅力時,她要冒著使自己變得令人無法容忍的危險;如果她想贏得這場比賽,她就得設法把動人的眼淚和動人的微笑,把虛聲恫嚇和賣弄風情熟練地結合起來。

    這的確是一門令人發愁的學問——裝聾作啞,耍弄手腕,默默地恨與怕,玩弄男人的虛榮心和弱點,學會阻撓他、欺騙他。「管理」他。但女人也有一個很好的借口去為這一切辯解,那就是她必須把自己完全奉獻給婚姻。她沒有有報酬的職業,沒有法律行為能力,沒有私人關係,甚至連姓氏也未再是她的;她除了是丈夫的「一半」,一無所是。若他離她而去,她一般來說既不能自食其力也不能得到外援。要批評托爾斯泰之妻索菲娜是很容易的;但如果拒絕過虛偽的婚姻生活,她又能到哪裡呢?她的命運又能怎樣呢?的確,她看上去是像個可恨的潑婦;但又怎麼能夠要求她去愛她的暴君、為她受到的奴役祝福呢?夫妻之間若要有忠誠和友誼,其根本條件在於,雙方在相互關係上都是自由的,在具體事務中是平等的。鑒於唯有男人才有經濟上的獨立地位,鑒於根據法律和習俗他具有屬於男性的優越條件,那麼,他常以暴君面目出現,而這又促使女人反叛和掩飾,都是很自然的了。

    沒有人想否認婚姻生活的悲劇性及不堪回首的缺陷;但婚姻的捍衛者們也從這一觀點得到支持:衝突來自於個人怨恨,而不是來自於婚姻制度本身。例如托爾斯泰在《戰爭與和平》的結尾處描寫了一對兒理想的夫婦:皮埃爾和娜塔莎。她本是一個風流浪漫的姑娘,但她婚後讓大家都感到吃驚,她放棄了打扮、社交和一切娛樂,把自己完全奉獻給了丈夫和孩子。

    她變成了典型的主婦,失去了「曾讓她十分迷人的生命光輝」,學會了用猜忌和苛刻的態度去對待皮埃爾。皮埃爾也拋棄了他以前的朋友,致力於事業和家庭。

    這幅田園詩般的圖畫頗耐人尋味。托爾斯泰說,和靈與肉一樣,夫與妻也是結合在一起的;但靈魂一旦離開肉體,就只剩下一具殭屍;若是皮埃爾不再愛娜塔莎,那情況又將會怎樣?D-H-勞倫斯也不願接受男性多變這個命題:唐-雷蒙將永遠愛那個名叫泰麗莎的印第安姑娘,她也把自己的靈魂交給了他。然而,就連唯一的、絕對的和永恆的愛情的極為狂熱的迷信者之一,詩人安德烈-布勒東,也不得不承認,至少在目前,這種愛情在其對像那裡可能是被誤解了:不論是失誤還是多變,就女人來說,反正都是男人在遺棄她。皮埃爾是個健壯好色的人,他會為別的女人的姿色所誘惑;娜塔莎則會吃醋,於是用不了多久他們的夫妻關係就會變得令人難以忍受;他會離她而去,而這將毀掉她的生活,或者,他會對她撒謊並以怨恨的心情對她加以容忍,而這將毀掉他的生活,或者,他們會過一種調和妥協的生活,而這將使他們倆都不幸福。

    也許有人會反對說,娜塔莎至少還會有自己的孩子;但是孩子只有納入包括他們父親在內的平衡參照系當中才可以成為快樂的源泉;而對於受到冷落、心懷醋意的妻子來說,孩子是一個沉重的負擔。托爾斯泰非常欣賞娜塔莎對皮埃爾的盲目的信仰;但另一位男人,勞倫斯,儘管也要求女人有這種盲目的信仰,卻既嘲笑了娜塔莎也嘲笑了皮埃爾;在別的男人看來,男人只可能成為泥捏的偶像而不可能成為真正的神;一個人在崇拜他時可能丟了命,而不是被救了命;這個人怎麼會曉得?男性的主張是自相矛盾的:權威不再起作用。女人必須加以識別和批判,不應當只當馴服的應聲蟲。況且,把不是她通過自己的努力取得的原則和價值強加於她,這也是對她人格的貶低。對按照丈夫的思考方式可以同意的東西,她應當在完全經過自己的獨立判斷後表示同意;任何她覺得與己無關的東西,不應當強求她贊成或反對;她也不應當從別人那裡竊取自己生存的理由。

    對皮埃爾-娜塔莎這個神話的最無可逃脫的判決,是托爾斯泰夫婦——列夫和索菲姐作出的,而他們又是這一神話的原型。索菲婭對她的丈夫深惡痛絕,認為他「乏味到了極點」;他和鄰里所有的農婦一起欺騙她,她嫉妒和厭煩得要命;她神經質地忍受了多次懷孕,孩子既不能填補她空虛的心靈,也不能充實她空虛的生活;家庭對她是荒蕪的沙漠,對她的丈夫則是人間地獄。而這一切以索菲婭這個瘋瘋顛顛的老太婆,深更半夜脫得半光,睡在潮濕的森林裡而告終,以列夫這個飽經風霜的老頭子離家出走,終於承認他們不能「白頭偕老」而告終。

    托爾斯泰的情況當然屬於例外;有許多婚姻是「美滿的」——就是說,夫妻之間達成了一種諒解。他們生活在一起時彼此沒有過多折磨,相互之間沒有過分的不誠實。但他們也有一個幾乎無法逃避的禍根:無聊和厭倦。不論是丈夫能夠讓妻子變成他的應聲蟲,還是雙方都固守於他們個人的天地,數月或數年以後他們都會變得彼此無話可說。夫妻是這樣一個共同體,它的成員失去了獨立性卻不能夠擺脫孤獨;他們是一種靜態的結合,是「同一個人」,而不是在維持一種動態的、充滿活力的關係。這就是他們不論是在思想領域還是在性愛方面都不能相互給予和交流的原因。無數個傍晚居然要在含糊其辭的廖廖數語中,在木呆呆的沉默寡言中,在對著報紙打哈欠中,在等待上床睡覺中度過!

    有人說,這種沉默恰好證明他們的關係親密無間,以至無須用語言來表達;當然沒有人會否認婚姻生活能產生一種親密關係,在所有的家庭關係中也無疑存在著這種親密,可是這些家庭關係也都隱藏著憎惡、嫉妒和怨恨。這種親密和人的真正友誼有著重大差別。

    婚愛的辯護士們非常願意贊同婚愛不等於戀愛,正因為如此,婚愛才有一種神奇的特性。

    近幾年來,中產階級發明了一種史詩般的表現風格,根據這種風格,日常生活有著冒險的、忠誠的色彩,有著崇高的激情色彩;於是無聊變成了智慧,家庭仇恨則表現了最深摯的愛。

    然而事實上,當兩個人一方面彼此憎惡,另一方面又必須相依為命時,這種關係並不是人類一切關係中最真誠、最動人的,寧可說是最可憐的。

    相反,理想的婚姻應當是完全自立的人只根據互愛的自由意旨建立起來的彼此結合。在托爾斯泰看來,皮埃爾和娜塔莎的結合,如能成為某種「不可名狀的但又和他自己的靈與肉的結合一樣固牢有力的結合」,那才是令人羨慕的。如果我們接受這種二元性假說,肉體對於靈魂就是純屬偶然的某種東西;於是處在婚姻結合中的每一個人,都會像偶然發生的毫無意義的事物那樣,必然給對方帶來一種百無聊賴的乏味感覺;性夥伴必然會被當做一種無可選擇的非理性存在,甚至被當做無可避免的物質條件來加以接受,來加以愛。「接受」和「愛」這兩個詞在我們所考察的觀點中被蓄意混淆了,因此使人大惑不解:為什麼一個人所接受的並不是他所愛的?一個人可以接受,可以承受,或不得不忍受一個人的身體,一個人的過去和現狀;但愛卻是一種外向的活動,一種指向另一個人、指向與自己相分離並明顯有別於自己的存在、指向可以見到的終點——未來的衝動;對負擔和專制的接受並不含有愛,只含有嫌惡。

    人的關係只有在直接體驗的意義上才具有價值;例如,孩子同父母的關係只有被他們意識到才具有價值;毫不奇怪,婚姻關係很容易因直接體驗情緒激動而惡化,夫妻在這一過程中將會失去他們的感情自由。被稱之為婚愛的這種愛與怨恨、憎惡、壓抑、順從、麻木以及虛偽的混合物,恐怕只有經過掩飾和粉飾才會受到尊重。但下述結論不論對於一般之愛還是對於肉體之愛都是正確的:它要真誠可信必須首先是自由的。

    然而自由並不意味著朝秦暮楚:柔情是一種超前的纏綿情感;但對於已開始的關係,是繼續維持下去,還是相反,加以斷絕,則要由個人單獨作出決定;情感在不受外界強制時,在被毫無顧忌的真誠加以體驗時是自由的。另一方面,「婚愛」強制將會導致各種壓抑和謊言。

    首先它會妨礙夫妻真正的相互瞭解。日常的親密關係不會導致理解或同情。丈夫對妻子的過分尊重,會使他不注意她的心理生活現象:若是承認她心中有一種潛在的自主性,其結果可能是令人心煩的、危險的;她在婚床上真的感到快活嗎?她真的愛她的丈夫嗎?她真的願意服從他嗎?他寧可不去問;對他來說,這些問題簡直是令人震驚的。

    因為他娶的是一個「好女人」;就其本性來說,她是賢慧的。專一的、忠實的、純潔的、快樂的,而且沒有非分之想。一個久病的男人,在感謝了親戚朋友和護土的關照之後,會對6個月來一直未離開他身邊的年輕妻子說:「你,我就不必感謝了,你不過是盡到了你的義務。」

    丈夫並不認為自己妻子的優良品質是特別值得讚美的;這些品質為社會所保障,為婚姻制度所包容;他沒有認識到自己的妻子不是一個來自傳統虔誠文學的角色,而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他覺得她忠實地接受嚴格的管理是理所當然的,末考慮到她會面臨需要加以克服的誘惑,面對著這些誘惑她也可能會屈服,在任何情況下她的忍耐、貞潔、禮貌都不是輕而易舉的;

    對她的夢想、幻想、懷念,對她的日常情緒變化的趨向,他尤其一無所知。他也許會含情脈脈地想起她或談起她,可是他不會把她看做一個自由的人。所以,一個單純而忠誠的男人,當突然明白自己的妻子並不愛他而且要離他而去時,他常會被描繪成因女性的背信棄義而產生了幻滅感。例如,伯恩斯坦劇作中的丈夫們,在發覺自己的妻子鼠偷狗竊。邪惡淫蕩時,就大為憤慨;他們以男子漢的勇氣承受了這種打擊,但作者沒有讓他們顯得慷慨與強大;相反,卻讓我們覺得他們是一群沒有真情善意的十足傻瓜。男人也許會指責女人虛情假意,但他們如果竟然如此經常地受騙,也未免太自傲自信了。

    女人注定是不道德的,因為她要是有道德就意味著她必須成為一個可以體現超人品質的人,成為箴言中的「賢妻」、「良母」、「正派女人」,等等。若是讓她未經許可就去思考、夢想、睡覺、渴望和呼吸,她就會背叛男性的理想。這就是為什麼許多妻子只有在丈夫不在時才會感到情不自禁和「輕鬆自如」的原因。另一方面,妻子也並不瞭解她的丈夫;她由於自己在週而復始的次要環境中觀察他,便以為自己看到了他的真面目;但男人首先是他在世界上、在別的男人當中所扮演的角色。不理解他對超越的追求,就是抹煞了他的本性。如一個女人所說:「如果一個人和詩人結了婚,那麼她身為妻子所注意到的第一件事,就是他忘了拉抽水馬桶的鏈子。」然而他仍舊是詩人,對他的詩作不感興趣的妻子,對他的瞭解還不如遠方的某個讀者。如果說對於她,這類參與絕無可能,那麼這往往不是妻子的過錯:她不可能接觸丈夫所做的事,也沒有「追隨」他的工作所需要的經驗或文化;她無法和他共同參與他認為比單調重複的日常生活要重要得多的事務。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妻子也許可以成為她丈夫的真正夥伴,討論他的設計,給他提建議,和他一起工作。但若是她以為這樣就能夠完成她所謂的屬於自己的工作,那她就會為假象所蒙騙,因為仍然只有他才是自由的負責的行動者。她如果想通過為他服務尋求快活,那她就必須愛他;否則她只會自尋煩惱,因為她會覺得自己的努力成果被別人給剝奪了。男人——

    雖然信守巴爾扎克關於要把女人作為奴隸對待,同時又要讓她相信她是一個女王的訓誡,但仍在肆意誇大女人的影響力;可是實際上他們十分清楚自己在說謊。喬吉特-勒-布朗便是這種騙局的受害者,她要求梅特林克在書上署他們倆的名字,她認為這部書是他們共同完成的。格拉賽在他為這個歌唱家的《紀念》一書所寫的序言中,十分坦率地告訴勒-布朗夫人,每個男人都願意向作為同事和靈感來分享他生活的女人表示敬意,但他仍然認為他的作品完全是屬於他自己的——而且他有理由這樣認為。在每個行動中,在每項工作中,只有選擇和決定這些因素才值得重視。女人通常在扮演算命者手中的水晶球這種角色:換一個也能夠表演。男人以同等的信賴接受另一個顧問,另一個合作者,便是明證。例如托爾斯泰就在他的妻子認為抄校他的手稿絕對不可以少了她時,讓自己的一個女兒去做這項工作。只有屬於女人自己的獨立工作,才可以保證她的真正獨立。

    婚姻生活在不同情況下有著不同的形式。但是對於絕大多數女人來說,日子是以大致相同的方式度過的。早上丈夫離開家,妻子高興地聽到他關門的聲音。她自由了;孩子們上學去了;她獨自一人;她要料理數不盡的瑣事;她的手忙個不停,但思想卻空空如也;她的各種打算都是為了全家人;她僅僅為他們活著;他們回到家時,她的無聊感才被消除。她的丈夫常給她帶來些鮮花和小禮物,可是這在當時顯得多麼可笑!他並不急於回家,因為他害怕那三天兩頭的吵吵鬧鬧,而她則想用為她的無聊進行如此的小小報復,來表達她用不屑表情顯露出來的、人們可以料到的失望。丈夫也很失望,即使她因自己的過失而沉默。他由於工作而疲勞不堪,於是有一種既想休息又想尋求刺激的矛盾慾望,然而她卻不能給以滿足。傍晚是單調乏味的:讀書,聽收音機,漫無目的地瞎聊;在這種親密的偽裝下,每一方都依舊是孤獨的。妻子懷著希望和憂慮,想知道今晚是否終於「會發生什麼事」。她上床睡覺時是失望的、惱火的,還是感到慰藉的,這要依具體情況而定。她第二天早上聽到他關門聲音時又會感到很高興。貧困和勞苦的女人的命運是不堪忍受的;處在閒暇和消遣中的女人則要輕鬆些;但在無數情況下卻重複這樣一種生活樣式——無聊、等待和失望。

    女人面前也有一些逃避的途徑,但並不是人人都可以找到的。尤其是在農村,婚姻枷鎖甚為沉重,妻子只能以某種方式適應她無法逃避的處境。有些人(非常值得注意)變成了刁蠻的主婦;有些人則百依百順,變成了被虐的受害者和她們家庭的奴隸。也有一些人繼續保持著我們在少女身上看到的自戀行為,她們實際上仍舊是一無所為、一無所是,她們在憂鬱地進行自我崇拜的同時,又感到自己「被誤解」,托庇於浪漫幻想、矯揉造作。久病不愈、大發脾氣,托庇於虛構戲劇性的故事、鮮花服飾。女人用以逃避的這種象徵性行為,可能引起精神衰退、強迫症乃至犯罪。作為擺脫不堪忍受的處境的唯一方式,她們也可能把可惜的丈夫給殺掉。

    一個不顧自身處境、決心以豁達與真誠的方式去生活的女人,可能除了求助於苦行僧式的自尊別無其他方法。她在物質的一切方面都是依附的,所以只可能知道內在的抽像自由;

    她拒絕接受現成的原則與價值,她運用自己的判斷,她提出問題,並以此來逃避婚姻的奴役;

    但她的這種超然態度,她對「忍耐與節制」法則的忠誠,只是一種消極的態度。她缺乏行動,自暴自棄,憤世嫉俗,沒有積極利用自己的力量;她幫助別人,安慰別人,保護別人,給予別人,做這做那;但她由於沒有發現真正高要求的任務、真正的目標而感到痛苦。她為孤獨和貧乏所消磨,所以也許會否定和毀掉自己。

    筆名為「澤裡德」的夏裡埃夫人給我們提供了這種命運的典型例子;她是18世紀的一位才華橫溢的女作家。她的理性之愛,洞察一切的智慧,以及為他人著想的「生命之火」,未能把她從單調乏味的婚姻所帶來的慢性自殺當中給解救出來。她沒能嫁給少女時真正感興趣的一位男子,而是在30歲與德-夏裡埃先生——一位可敬、博學、感情淡漠而又正派的數學家給了婚。她熱情洋溢,充滿善意,而他卻依然如故,帶著她住在瑞士的小鎮科隆比耶,過著陰鬱的家庭生活。她用做家務來消磨時間,「把無聊當做繆斯」,寫了四部描寫附近內恰特爾的風情小說,從而引起了當地人的敵意。有一部小說描繪了一個活潑敏感的女人同一個人品端正卻又清心寡慾、暮氣沉沉的男人的漫長婚姻(很像是她自己的):缺乏理解、充滿失望和隱隱怨恨的婚姻生活。就在這時本傑明-貢斯當出現了,熱情追求了她8年。後來他又拜倒在史達爾夫人的石榴裙下,她因此把自己關在家中達15年之久,「她就像承認阿爾卑斯山的存在那樣,承認德-夏裡埃先生在她身邊的存在」,她給難民和當地農民以慈善幫助、忠告和引導。她寫了一些作品和幾本書,但大部分生命都耗費在極瑣碎、極無聊的生活小事上了,以至於偶爾來拜訪的人會覺得這種生活猶如活的墳墓。

    也許有人會說,德-夏裡埃先生的生活並不比妻子的更快活;但這至少是他自己的選擇,而且似乎合乎他平庸的本性。假如一個男人具備澤裡德那樣的天賦,我們敢肯定他不會在科隆比耶那單調乏味的孤獨中浪費掉自己的一生。他將會在這個由事業、鬥爭、行動和生活所構成的世界上為自己爭得一席之地。多少有才華的女人由於被婚姻吞沒(用司湯達的話來說)

    而「失去了人性」!有人說,婚姻使男人萎縮,這話一般是對的;但婚姻也幾乎一直在毀掉女人。

    在結婚的頭幾年,妻子常為假象所騙,真心實意地佩服丈夫,毫無保留地愛他,自以為她對丈夫和孩子是不可缺少的。後來她逐漸明白了,丈夫缺她也能過得很好,孩子總有一天會離開她,而且他們或多或少都是忘恩負義的。這個家不再能讓她逃避空洞的自由;她發覺自己是個孤獨而絕望的人,任何事情都與她本人無關。感情的深深依戀和所習慣的方式也許仍然是一個很重要的幫助,但不是拯救。所有真誠的女作家都注意到「30歲女人」的心中憂鬱;這也是曼斯菲爾德、多蘿西-帕克、弗吉尼亞-沃爾芙筆下女主人公們的共同特點。她們在新婚伊始和剛做母親時歡樂地歌唱,但後來便流露出了某種悲傷。一個值得注意的事實是,已婚女人是在30歲以前而不是在以後,自殺現象才不如未婚女人那麼普遍。

    婚姻的悲劇性並不在於它無法保障向女人許諾過的幸福(保障幸福這種事本來就不存在),而在於它摧殘了她;它使她注定要過著週而復始的千篇一律的生活。如我們所見,女人頭20年的生活是極其豐富的;她發現了世界,發現了自己的命運。她在20歲左右成為家庭主婦,此後便久久地受著丈夫和懷裡孩子的束縛,她的生活實際上已經永遠結束。真正的活動,真正的工作都是她丈夫的特權:她只能做些令人厭倦而又永遠不會完全令人滿意的事情。

    她的克己奉獻雖然得到了讚揚,但她認為讓自己忙於「照料兩個人的生活」實在是徒勞無益的。一個人能做到忘我固然很好,但他也要知道這是為誰,為什麼。最糟糕的是,她的奉獻是令人惱火的,強求於人的;它對於丈夫變成了一種避之不及的專制;然而也正是他,把這種奉獻當做她的最高信條和她生存的正當性的唯一證明強加給了妻子。他和妻子結婚時就強迫她把自己的一切完全奉獻給他;但他沒有承擔相應的義務,即沒有接受這一禮物及其種種後果。

    正是丈夫的雙重要求才注定了妻子的不幸,而他卻抱怨說他自己才是不幸的受害者。正如他在床上要求她又冷又熱,他也要求她完全屬於他而又不成為負擔;他希望她在世界上既能為他安一個固定的窩,又能給他以自由,既能承擔周圍的單調事務,又不會惹他心煩,既能永遠地形影相吊,又不會令他討厭;他希望自己既能完全佔有她,又能不屬於她;既能結伴生活又能獨來獨往。所以從他們結婚那一天起,她就被出賣了。她只有通過自己的全部經歷才能夠測出這種出賣的程度。D-H-勞倫斯關於性愛的說法大體上是正確的:如果兩個人的結合是試圖相互求全(也許這種求全本身就是一種固有的缺陷),那它是注定要失敗的;婚姻應當是兩個獨立而完整的生存的聯合,不應當成為一種隱退、兼併、逃避和補償。易卜生的娜拉就懂得這一點,所以她決心在成為妻子和母親以前就一定要先做一個完整的人。不應當把夫妻看做一個單位、一個封閉的細胞;相反,應當把每一個人都最大限度地結合於社會,讓每一個人(不論男女)在社會上都可以獨立地發展壯大;在這之後才可能形成與同樣適應群體的另一個人的依戀關係,這種依戀關係將建立在承認雙方自由的基礎之上。

    這種平衡的結合併不是烏托邦式的幻想:這樣的結合的確存在,有時甚至存在於婚姻的框架之內,但往往存在於這種框架之外。有些伴侶的結合是基於強烈的性愛,這種性愛使他們在友誼和工作中是自由的;也有些伴侶的結合是出於友誼,這種友誼並不妨礙性的自由;

    那些既是情人又是朋友、但彼此都不把對方當做自己生活的唯一依靠的人則比較少見。在男女關係中可能有許多細微的差別:當志同道合、歡歡喜喜、彼此信任、情趣相投。互助合作、相親相愛時,他們相互都可以成為快活、財富以及人們可以利用的力量的取之不盡的源泉。

    人們不應當因婚姻失敗而受到指責:正是婚姻制度本身(這和孔德、托爾斯泰之類的鼓吹者的主張相反),從一開始就使人步入歧途。認為並聲稱男女甚至不經過相互選擇就有義務在各方面相互給以滿足,這實在是荒謬絕倫,它必然引起虛偽、謊言、敵意和不幸。

    婚姻的傳統形式現在正在發生變化,但它仍帶有壓迫性,夫妻雙方在各方面都感受到了這一點。只是在涉及到他們所擁有的理論上的抽像權利時,他們今天才是近乎平等的;他們比以前有更多的相互選擇的自由,分手也要容易得多,特別是在美國,離婚是司空見慣的;

    他們的年齡差別和文化差別,也不像從前那麼明顯;丈夫比較願意承認妻子所要的獨立性;

    也許他們會平等地分擔家務;他們共同消道:野營。騎自行車、游泳、開車,等等。妻子不必一天到晚等著丈夫歸來,她可以去參加體育運動,加入俱樂部、聯誼會、樂團之類的組織,在家的外面忙乎著,她甚至可以找個有點收入的職業。

    許多年輕人的家庭,給人以建立在完全平等的基礎上的印象。但是只要丈夫仍在保留著對家庭的經濟責任,這種平等就只能是一種錯覺。是他在根據自己的工作需要決定他們將住在哪裡,她則夫唱婦隨地從城市搬到農村,從農村搬到城市,或者到遙遠的佔領區,到異國他鄉;他們的生活水準取決於他的收入,每天、每週、每年的生活節奏取決於他的忙閒,交往和友誼的範圍也往往要依他的職業而定。他比妻子更主動地結合於社會,因而他在夫妻關係中,在知識、政治和道德方面處於指導地位。對於不能自謀生路的女人來說,離婚只是一種理論上的可能性;如果說在美國贍養費是男人的沉重負擔,那麼在法國靠少得可憐的津貼度日的被棄妻子或母親的命運,則會讓人羞愧得無地自容。

    但是,基本的不平等仍然在於這一事實:丈夫通過工作與行動獲得了具體的自我實現,而自由對於妻子依舊只有消極的一面;年輕的美國女人的處境,還令人想起了衰落時期解放了的羅馬文人的處境。如我們所見,羅馬女人可以在兩種行為類型之間進行選擇:有些人堅持生活的模式並保持祖母的美德,其餘的人則在淫蕩中虛擲時光。同樣,許多美國妻子也在保持著「家庭主體」,遵循著傳統的模式;其他人則基本上只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在法國,即使丈夫那一方有天下最美好的願望,年輕女人一旦成為母親,家務重擔也肯定會像往日一樣把她給壓垮。

    人們常說,在現代家庭,尤其是在美國,女人把男人貶為奴隸。這種說法根本不新鮮。

    男性從古希臘時代就一直在抱怨冉蒂皮式的凶悍。然而女人現在涉足從前被列為禁區的男性領域也是事實:例如我就知道有些大學生夫婦,妻子為了使丈夫成功而瘋狂地進行鬥爭,她調節他的時間安排和他的飲食,並且經常監督他的工作;她剝奪了他所有的娛樂,幾乎把他給監管起來。對這種專制,丈夫的確不如從前那麼有防衛能力;他承認妻子擁有理論上的權利,並且知道她唯有通過他才能夠具體實現這些權利;他必須付出代價去補償判給女人的無能和貧乏。為了讓他們的關係能夠取得表面上的平等,給予最多的必須是他,因為他擁有的較多。但確切地說,如果說她在接受、她在要求,那是因為她比較貧乏。在這裡主奴的辯證關係得到了最具體的應用:一個人在壓迫的同時變成了被壓迫者。男人由於他們的主權而受到束縛;正因為只有他們才能掙錢,妻子才去花錢,正因為只有他們才能介入事業或職業,妻子才要求他們成功,也正因為只有他們才是超越的化身,妻子才想加以剝奪,接管他們的設計和成就。

    反之,女人所實行的專制只能進一步表現她的依附性:她很明白他們夫妻倆的成功、未來、幸福以及生存正當性之證明都在這個他人的股掌之中。如果說她想拚命地讓他屈從於她的意志,那是因為她已經被他異化——即她的個人利益完全體現在他身上。她以自己的軟弱鍛造了武器,但實際上她仍是一個弱者。對丈夫來說,婚姻奴役主要是一個平常不痛快的問題,然而對於妻子卻有著根深蒂固的影響;妻子若因為心煩而讓丈夫在她身邊呆上幾個小時,肯定會令他大傷腦筋,並顯得像個累贅;但歸根結底,他缺她照樣能過得下去,而她沒有他,日子則不那麼容易過;若是他離開了她,她的生活便會毀掉。主要的差別在於,女人的依附性是內在化的:即使她的行動有表面上的自由,她也還是個奴隸;而男人從本質上就是獨立的,他受到的束縛來自外部。如果他似乎是個受害者,那是由於他的負擔十分明顯:女人像個寄生蟲似的靠他供養;但寄生蟲不是征服的主人。事實上,正如從生物學角度講,雌雄兩性都不是對方的受害者而是物種的受害者,夫妻兩個人也都在受不是他們所創立的制度的壓迫。如果斷言男人在壓迫女人,丈夫會大為憤慨;他覺得他才是被壓迫者——而他也確實如此;然而,是男性的法典,是男性依照自己的利益所發展的社會,以某種形式確定了女人的處境,這種形式是當前男女兩性都在受折磨的根源,這些也同樣是事實。

    為了他們共同的幸福,這種處境只能通過不許把婚姻當做女人的「職業」來加以改變。

    以「現在的女人已經夠壞的了」為理由而自命為反女權者的男人,是不太合乎邏輯的;正因為婚姻把女人變成了「螳螂」,「螞蟥」,「毒」物,等等,才有必要改造婚姻從而改變女人的一般狀況。女人沒有辦法自立,所以她才處處依靠男人;他在讓她自由的同時(就是說,在讓她在這個世界上有事可做的同時),也就讓自己獲得了自由。

    有些年輕女人已在努力爭取這個積極主動的獨立地位;但極少有人能長期堅持她們的學習或職業。她們通常都十分清楚,她們的利益與她們的工作相關,而這種利益又將由於丈夫的事業而被犧牲掉;她們帶回家的僅僅是貼補性的收入;她們只是表面上投入了事業,這並不能使她們擺脫婚姻的奴役。甚至那些有嚴肅職業的人,也未能從中得到和男人同等的社會利益:例如,法國律師的妻子在丈夫死後可以領取一筆撫恤金,但是相應的撫恤金卻不會在女律師死後付給她的丈夫。換句話來說,這意味著工作的女人並不被當成和男人一樣的贍養配偶者。有些女人從職業得到了真正的獨立;但對於眾多女人來說,在婚姻框架內的「外部工作」,只不過是一個追加疲勞的問題。此外,生育通常也在迫使她們局限於自己的主婦角色;

    在現有條件下,要把工作和養兒育女協調起來是很難做到的。

    依照傳統,正是孩子應當保障女人取得真正的獨立,這種獨立使她不必致力於其他任何目的。如果說她身為妻子並不是一個完整的人,那麼她作為母親卻是這樣的人:孩子就是她的幸福,就是她的生存正當性的證明。她應當通過孩子在性和社會這兩個方面獲得自我實現;

    所以通過生育,婚姻制度獲得了它的意義,達到了它的目的。所以我們考察女人生活史的這一最高階段,是很有益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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