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歷史 第08章 法國大革命以後:就業與從政 文 / 西蒙·波娃
人們也許以為法國大革命會改變女人的命運,實際上根本沒有這麼回事。這場中產階級大革命所尊重的是中產階級的制度和價值,幾乎是由男人獨自完成的。強調下面這一事實是重要的,即在舊制度中,作為一個性別,工人階級婦女始終擁有最大的獨立性。女人擁有經營權,擁有她獨立就業所必需的所有法定權力。她可以做縫紉工、洗衣工、打磨工、店主等,可以參加生產活動。她或在家裡工作,或在小店裡工作;她在物質上的獨立性,使她有可能在行動上有很大的自由:工人階級的女人可以出去工作,往往是在小旅館裡,可以隨意處置她的身體,和男人幾乎沒有什麼兩樣。她是丈夫的夥伴,和他是平等的。她受壓迫是表現在經濟方面,而不是表現在性別方面。在農村,農婦在農業勞動中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她被當做僕人對待;她往往不和丈夫、兒子同桌吃飯,她比他們更艱辛地過著牛馬般的生活,而且她的勞累還要加上母性負擔。但和古代農業社會一樣,男人有必要讓她受到他的尊重。他們的財物,他們的利益,他們的牽掛完全是共同的;她在家有很大的權威。由於生活艱苦,這些女人也許可以表現自己,要求得到她們的權利;但怯懦和順從的傳統卻沉重地壓在她們身上。法國大革命前的國會cahicrs(陳情書〕幾乎沒有包括女性的權利要求,這些陳情書只限於讓男人不要從事文人的職業。在示威和暴動時,肯定會看到女人站在她們丈夫的旁邊。不過,這些女人到凡爾賽的目的卻是為了到麵包房去找「麵包師,他的妻子,他的學徒」。但是,領導這場大革命並享受其果實的,並不是這些普通百姓。
至於中產階級婦女,有些人則熱情投身於自由事業,如羅蘭夫人(MllleRobo)和呂西勒-德穆蘭、夏洛特-科黛(ccttecotany)是她們當中深刻影響大革命進程的人物之一,她暗殺了馬拉。當時也有一些人鼓吹女權主義。奧林拍-德-古傑(OlylnpedeGoUgde盧1789年提出了《女權宣言》,和《人權宣言》相抗衡。她在宣言中要求廢除一切男性特權,但不久她就被送上斷頭台。當時還出現了一些短命的刊物,少數婦女徒勞地從事政治活動。
17op年,法國廢除了長子繼承權和男性的繼承特權,在這方面女孩子和男孩子成為平等的人。1792年,通過了一項法律,確認了離婚權,因而婚姻束縛有所鬆懈。但這僅僅是些不重要的勝利。中產階級女人和家庭結合得太緊密了,以至作為一個性別沒有任何明確的共同責任感。她們沒有構成一個可以推行自己主張的獨立等級:在經濟上她們過著奇生生活。於是,那些本來可以不顧自己的性別去參加事件的女人,由於本階級的緣故卻無法去參加,而那些屬於行動階級的女人,卻被迫不採取行動,只去做女人。經濟權力一旦落入工人手中,工作婦女便可能贏得寄生女人——貴族婦女或中產階級婦女一一從未有過的權利與特權。
在大革命的清洗年代,女人有一種無政府主義的自由。但一旦社會重新組織起來,她又被牢牢地束縛在奴隸地位上。從女權主義的觀點來看,法國走在其他國家的前面。但對現代法國婦女不幸的是,她的地位早在軍事專政時期就決定了。拿破侖法典把她的命運固定了整整一個世紀,大大延遲了她的解放進程。和所有的軍人一樣,拿破侖寧願讓女人只做母親。而作為資產階級革命的繼承者,他也並沒有破壞社會結構,給予母親明顯超出妻子的地位。他禁止調查父親身份,為確認非奸母親和婚生子女規定了嚴格條件。已婚女人本人並未因為有做母親的尊嚴而受到庇護,封建的矛盾在這裡依然存在八女孩子和妻子被剝奪了公民資格,她們無法行使法律上的權利,擔當監護人。但是在婚姻維護舊有的依附地位的同時,獨身女人和老處女卻擁有一切公民權。妻子必須服從丈夫,丈夫可以因通姦將她單獨監禁,提出和她離婚。如果丈夫當場捉姦並把她殺死,法律認為他是可赦免的。而丈夫只有在把姘婦帶到家裡才應受到懲罰,也只有在這時妻子才可以提出離婚。居住地由男人決定,他對子女的權威比妻子大得多。除非妻子經商,她承擔的義務必須由他認可。她的人身和財產都受著婚姻的嚴格控制。
18世紀的法律制度只是加劇了拿破侖法典的苛刻性。離婚在1826年被廢止,直到1884年還沒有恢復,當時離婚仍很困難。中產階級決非很強大,它的權威還很不穩定,它要認真對付產業革命帶來的潛在威脅。據宣稱,造出女人是為了家庭而不是為了政治,是為了做家務而不是為了履行社會職能。奧古斯特-孔德稱,在雄性和雌性之間有著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根本差異,這使它們徹底分離,尤其在人類當中。女性氣質是一種「延長的未成年狀態」,這種狀態使女人不具備「人類理想」,使她的精神衰竭。他預言,以後家外女性勞動將完全被廢除。在道德和愛情上,女人也許會處於優越地位,但只要她在家裡沒有經濟或政治的權利,男人就仍然是優越者。
巴爾扎克用更加譏諷的口吻表達了同樣的思想。他在《婚姻生理學》中寫道:「女人的命運和她唯一的榮耀是贏得男人的心…她是一份動產,確切地說,只是男人的附屬品。」他這是在反對18世紀的放蕩,在反對當時危險的進步思想,也是在為反女權的中產階級辯護。巴爾扎克指出,排斥愛情的資產階級婚姻自然導致通姦。他告誡丈夫們要嚴加管束,不要讓妻子有任何機會接受教育和文化,要盡可能地不讓她們引人注目。中產階級按照這種程序把女人關在廚房和家中,嚴密監視她們的一舉一動,使她們完全處於依附地位。作為補償,女人也受到敬重,受到極其溫文爾雅的對待。巴爾扎克說:「已婚女人是一個必須把她扶到王位上的奴隸。」在小事上必須徵求她的意見,把她擺在第一位。人們不應當像原始人那樣,讓她負重,而應當迅速讓她擺脫一切艱巨任務和憂慮——同時擺脫一切責任。大多數資產階級女人都接受了這種冠冕堂皇的約束,幾乎聽不到有人抱怨。肖伯納說,讓人們受到束縛比讓他們擺脫這種束縛更容易,只要這種束縛會帶來利益。中產階級女人之所以依戀她受到的束縛,是因為她在依戀本階級的特權。若是擺脫男人的束縛,她就必須為謀生面工作。她同工人階級女人沒有任何共同利益可言,她認為,資產階級婦女的解放將意味著本階級的滅亡。
然而,歷史的發展並沒有由於這種頑抗而停下來。機器的出現摧毀了土地所有制,推動了和婦女解放運動一起出現的工人解放運動。一切形式的社會主義都力促女人走出家庭,贊同她獲得解放:柏拉圖設想出了一種公有制,認為在這種制度下婦女將享有斯巴達女人那種自主權。隨著聖西門(Saintsimon)、傅立葉(Fourier)和卡貝的烏托邦社會主義的出現,也產生了「自由女人」的烏托邦。這種理論認為,對工人和女人的奴役應當廢除,因為女人和男人一樣是人。不幸,這種合乎理性的思想在聖西門主義這一學派並不流行,如傅立葉就把婦女解放和恢復肉慾混為一談,要求每個人都有屈從情慾召喚的權利,希望用愛情替代婚姻。他認為女人不是一個人,而只是在發揮她的色情功能。卡貝認為有可能實現男女完全平等,但他又對女人參與政治加以限制。其他人則要求讓女人受到良好教育,而不是讓她們獲得解放。在19世紀,由於改革的影響,始終存在著對女人的高尚見解,這種見解也出現在維克多-雨果(VictorHugn)那裡。但是,婦女事業卻被支持女人的無能之輩搞得有點聲名狼藉。俱樂部。雜誌以及「布魯默主義」之類的情願運動,全都淪為笑柄。當時最有知識的女人,如德-史達爾夫人(Minedestae)和喬治-桑(Geongsana),始終在迴避這些運動,為自由而進行她們自己的鬥爭。但總的說來,女權運動得到19世紀改革運動的支持,因為這一運動在追求平等公正。蒲魯東(Proudhon)是個明顯例外,他破壞了女權主義與社會主義的聯盟關係。他把正派女人貶到家裡,貶到依附於男性的地位,他試圖證明她的劣等性。「要麼當主婦,要麼做妓女」,這就是他為女人所提供的選擇。但是,和所有反對女權的人一樣,他也為「真正的女人」,即處於奴隸地位的女人以及男性的影子,進行熱情的祈禱。蒲魯東雖有這種熱情,卻不能讓自己的妻子得到幸福:蒲魯東夫人的書信只不過是反映了她的一腔哀怨。
這些理論論爭都沒有影響事件的進程,它們只不過是正在發生的事件的模糊反映。女人之所以在經濟上重新取得了重要地位——這一地位從史前時代就已失去——是因為她走出了家庭,在工業生產中扮演了新的角色。是機器使這種劇變成為可能,因為在機器生產中男女工人的體力差異基本上不起作用。工業需要大量的勞動力,這是男人所無法單獨提供的。隨著工業的迅速發展,女人的合作成為必然。這是19世紀發生的最重要革命,它改變了女人的命運,為她開闢了一個嶄新的時代。馬克思和恩格斯全面評估了這次革命所波及的範圍,認為婦女解放有可能成為無產階級解放的一部分。倍倍爾說,實際上,「婦女和工人在這一點上是共同的:他們都在受壓迫。」由於女人和工人的勞動通過技術發展將呈現出重要意義,他們會共同擺脫壓迫。恩格斯指出,女人的命運同私有制的歷史聯繫密切;父權制取代母系制是一場災難,它使女人受著世襲財產的奴役。但是,產業革命卻是對那種權利喪失的補償,它將導致女性的解放。這一結論在前面已經引用過(見第三章)。
在19世紀初,女人受到的剝削比男工更可恥。在家從事的勞動構成了恩格斯所謂的「血汗勞動制」。女工雖然忙得團團轉,掙的錢扔不能滿足她的需要。於勒-西蒙(JuesSimon)寫的《女工》,以及保守的勒魯瓦精利厄(Inap-Beaulieu)1873年出版的《世紀的女性勞動》,都對這些可惡的弊端進行了譴責。勒魯瓦一博利厄說,法國有20多萬女工,每天掙的錢還不到50生丁。她們要匆匆忙忙地從家跑到工廠去上班,而且,直到不久以前,她們在工廠以外也只幹些縫紉、洗衣和做家務之類的活苦錢少的工作。就連飾帶。女工之類的生產也被工廠壟斷。作為補償,在棉、毛和絲織品行業有大量的就業機會;紡織廠尤其僱用女人。廠主往往寧願僱用她們也不願意僱用男人。「她們活兒子得好,要的工資少。」這種帶有譏諷意味的說法,揭示了女性勞動的戲劇性,因為正是通過勞動,女人才贏得了做人的尊嚴,但這一勝利來之不易,且姍姍來遲。
紡織勞動是在極其有害於健康的條件下進行的。布朗基道:「飾帶廠的一些女工在工作時,為了手腳並用,幾乎不得不把自己懸在皮帶上。」1831年,絲織工人在夏天要從早上3點子到天黑,冬天要從早上5點干到夜裡11點,每天要勞動問個小時。如諾貝爾-特律坎(NorbertTruopin)所說:『「工廠裡的勞動環境往往是有害健康的,那裡一年四季見不到陽光。年輕的女工有一半還沒滿學徒期就得了肺結核。她們若是抱怨,就會受到指責,說她們是在裝腔作勢。」
而且,男僱員還占年輕女工的便宜。《里昂事件之真相》一書的匿名作者說:「為了達到目的,他們動用了駭人聽聞的手段:貧困和飢餓。」有時女人除了工業勞動,還要從事農業勞動。她們受到玩世不恭的剝削。馬克思在《資本論》裡做了這樣一個註釋:「工廠主伊先生對我說,他只使用婦女來操縱他的機械織機;他喜歡使用已婚婦女,特別是必須養家活口的婦女;這種婦女比未婚的婦女更專心更聽話,她們不得不盡最大努力去取得必要的生活資料。這樣一來,美德,女性特有的美德,反而害了她們自己,她們溫柔恭順的無性,竟成為使她們受奴役和苦難的手段。」在總結馬克思和評論倍倍爾時,G-德爾維勒(G.DerVille)寫道:「要麼當寵物,要麼做役畜,今天女人只能如此。她們不工作時要靠男人養活,拚命工作時仍要靠他養活。』女工的處境十分悲慘,以至西斯蒙和布朗基要求不給女人接近工場間的機會。造成這種處境的原因,部分在於她們最初不懂得怎樣保護自己,不懂得怎樣通過工會把自己組織起來。婦女的「協會」要追溯到1848年,這些協會開始時是產業工人協會。如下面的數字所表明的,這一運動進展緩慢:
1905年,有781392名工人加入工會,其中婦女有69405人;1908年,有957120名工會會員,其中婦女有88906人;1912年,有工會會員1064413名,婦女占92336人。
1920年,有工人1580967人,其中女工和女僱員有2390l人加入工會;在總數為1083957名女性農業勞動者當中,加入工會的只有36193人。總計有3076585名工會會員,其中女會員有29M人。她們之所以在新機遇面前如此束手無策,是因為聽天由命和順認的傳統,是因為她們缺乏共同的責任感和集體意識。
這種態度所導致的結果是,對女性勞動的調整進行得緩慢而拖沓。法律只是在1874年才加以干預。然而,儘管帝國開展了競選運動,涉及女人的規定卻只有兩條:禁止未成年女性做夜工,她們在星期天和節目有休息的權利;她們的工作日被限於12小時。至於對30歲以上的女人,所做的只不過是不准許她們從事礦井和採石場的地下勞動。1892年11月2日,出現了有關女性勞動的第一個憲章,這個憲章禁止做夜工,限制工廠的勞動時間;但它給各種騙局留下了可乘之機。1906年,工作日限制在10小時21905年,每週休息一天成為法定權利;1907年,女工獲準可以自由支配她的收入;1901年,女人帶工資體產假有了保障;在1917年,1892年的規定得到了有力的重申。1913年,對產權做了詳細的規定,禁止女人從事危險繁重的勞動。社會的立法逐步確立起來,女性勞動的保健問題也受到了全面注意,如女售貨員要有椅子坐,不得長時間暴露在室外等。國際勞工署在婦女勞動的環境衛生條件、體產假權等問題上,還促使一些國家達成了國際協議。
女工聽天由命這種情性所導致的第二個結果,是表現在她們不得不滿足於的工資方面。對婦女的低工資現象有種種解釋,這應歸之於各種因素的復合。只說女人需求比男人低還是不夠的:這只不過是馬後炮式的辯解。實際情況寧可說是,如我們所見,女人無法使自己不受僱主的侵害。她們必然面臨有可能讓她們失去自由的競爭,這種競爭使拋到市場上的產品,在製造時不計勞動消耗;她們還要相互進行競爭。此外還必須注意到,女人是在一個仍存在著家庭的社會中通過勞動追求解放的:她受父親或丈夫的家庭的束縛,往往滿足於給家裡帶來額外的錢。她雖然在家庭外面工作,但卻是為了家庭。既然女工不必完全考慮自己的生計問題,她便容易接受大大低於男人的報酬。既然很多女人都滿足於低工資,付給女人的報酬當然會維持在十分有利於僱主的水平上。
據1889-1893年做的一份調查,法國女工在日工作量和男人相等的情況下,其收入只是男人的一半。另據1908年的一份調查,在家裡工作的工人,每小時工資最高不超過20生丁,一般只有5生丁之低。一個受到如此剝削的女人,要在元救濟或無保護人的情況下生活下去是不可能的。1918年,在美國,女人的工資只有男人的一半。在德國,一個女礦工在采煤量相等的情況下,其工資還不到男人的石見。在1941-1943年間,法國婦女的工資增長率略高於男人,但她們的工資仍明顯很低。
如果說僱主因女人可以接受低工資而熱情歡迎她們,那麼這一事實卻引起男工的反對。在無產階級事業和婦女事業之間,並不存在倍倍爾和恩格斯所謂的那種利益一致。這個問題有點類似於美國黑人勞工問題,並可以用此種方式去加以描述。在社會上,受壓迫最深的少數民族,情願充當壓迫者的武器,去反對他們所歸屬於的整個階級。所以這些少數民族在他的階級心目中首先是敵人。為了讓黑人和白人的利益。女工和男工的利益能夠統一起來,而不是彼此對立,必須對這一狀況深刻加以認識。可想而知,在這種競相降價的競爭中,男工首先看到的是一種可怕的危險,他們對這種競爭表示仇視。只有參加工會活動,婦女才能夠既捍衛自身的利益,又不損害整個工人階級的利益。
儘管有這樣一些困難,女性勞動仍在發展。法國在1800年仍有90萬個家庭工人在製作服裝、皮貨、花圈、提包、念珠及其他小巧新奇的產品,但後來這個數字卻在大幅度下降。1801年,有42%的工齡(18-60歲)婦女,受雇於農業、工業、商業、銀行業、保險業以及辦公室工作,還有需要學問的職業。據二次世界大戰前不久的一次普查,在18-60歲的所有婦女當中,我們發現,在法國約有42%是工人,在芬蘭是20%,德國是34%,印度是20.7%,英國是26.9%,荷蘭是19.2%,而美國是177%。但在法國和印度有這麼高的百分比,是因為統計時包括了大量的農業勞動。除去農民,法國l806年還有50萬左右的女店主,l00萬女僱員,200萬女工以及150萬半就業或失業的婦女。在女工當中,有65萬人當傭人,120萬人在加工業工作(揭萬在紡織業,31.5萬在服裝製作業,胡萬在家從事女裝製作)。至於從事商業、需要學問的職業以及社會服務性行業的婦女,法國、英國和美國的情況大體相同。
如我們所見,女人的最基本問題之一是,如何把她的生育角色和她的生產角色協調起來。女人受著生育功能的奴役是個根本事實,這個事實從歷史一開始就注定她要做家務勞動,妨礙她參與塑造世界。在雌性動物身L,存在著一種可以保證節約使用體力的。生理性的和季節性的節律。而在女人身上,從青春期到停經期,自然功能對懷孕頻率卻沒有給予任何限制。據說在某些印第安人部落,保證女人在兩次分娩之間有至少兩年的間歇期。但一般說來,許多世紀以來沒有控制過女人的生育力。避孕術自古就有,通常用於女人,如藥劑、栓劑和陰道塞。但這些方法是妓女和醫生的秘密。也許這種秘密已為衰落時代的羅馬女人所知,她們的不育曾受到諷刺作家的攻擊。但實際上中世紀的歐洲並不知道任何避孕的方法,直到18世紀還未發現這方面的蛛絲馬跡。在那些時代,生活對於許多女人來說就是不斷地懷孕。甚至比較放蕩的女人也多次分娩,為她們的放肆做愛付出了代價。
在某些時代,人類強烈感到需要消減人口的規模,但同時民族也害怕因此變得弱小。在危機和貧困時期,出生率或許因晚婚而降低,但早婚和女人盡可能地多育仍是普遍規律,只是由於幼兒的大量死亡才減少了兒童的存活數量。早在問世紀,阿貝-德-皮爾,就反對以「愛的浮腫」來懲罰婦女;德-塞維涅夫人勸告女兒不要過多懷孕。但馬爾薩斯主義在法國的發展是在18世紀,首先是富有階級,然後是全體居民,發現根據父母的收入去限制子女的數量是合理的,採取避孕措施開始成為一種慣例。人口統計學家莫羅閉1778年寫道:「並不是只有富有的女人,才把繁衍後代看做是對她們的過時苛求;這些只有人類才知道的秘密,甚至傳到了農村。而以前人們都以為農民是不知道這些秘密的。」性交的方法先是在中產階級當中,後來又在農民和工人當中廣泛流行。有的預防性病的措施,也變成了一種避孕術,184o年前不久發現了橡膠以後,避孕套尤被廣泛採用民在盎格魯一微克遜國家,『子育」被正式認可,為了把以前不可分離的兩種功能——性功能和生殖功能——分開,研製出了許多種方法。維也納和其他地方的醫學研究,精確地闡述了懷孕機制沒有利於懷孕的條件,同時也指明了,避孕的途徑。在法國,宣傳避孕和出售子宮帽及其他避孕用品是不允許的,但「節育」仍在廣泛實行。
至於墮胎,各國法律均未表示過正式認可。羅馬法沒有給胎兒生命提供任何特殊的保護,它將有待出生的ˍˍ〔嬰兒〕看做母體的一部分,而不是看做一個人。在衰落時期,墮胎似乎是一種正常做法,連想鼓勵生育的立法者也不敢貿然禁止。著妻子違背丈夫的意願把嬰兒拋棄,丈夫可能讓她受到懲罰,但罪名是她不服從自己的丈夫。在整個東方的以及希臘羅馬的文明中。墮胎始終受到法律的默許。
在這方面,是基督教對道德觀念進行了革命,它賦予胎兒以靈魂。於是,墮胎成為對胎兒本身所犯下的一種罪行。聖-奧古斯了認為:「任何女人在有能力生出許多個孩子卻沒有生出這麼多孩子時,都在屢犯謀殺罪,懷孕後想自殘的女人正是如此。」隨著對靈魂何時進入股體這類問題的漫無止境的討論,教會法逐漸得以發展。聖-托馬子斯及其他人把男治獲得靈魂的時間定為懷孕後第礎天左右,把女股定為第80天左右。在中世紀,根據墮胎的時間和原因附加了不同的罪等:懺悔書說,「在因無力贍養而摧毀嬰兒的貧困女人同除隱瞞私通罪別無目的的女人之間,有著重大的差別。」亨利二世1556年頒布的一項法令,為將墮胎視為謀殺罪並可以將墮胎者處死提供了依據c1791年的法典對墮胎的女人表示寬恕,但卻懲罰她的同謀者。19世紀,視墮胎是一種謀殺罪的觀念消失了,卻把它看做反國家罪。1810年的法國法律絕對禁止墮胎,違者處以重罰;但每當涉及到挽救母親的性命時,醫生總是進行墮胎。這項法律太嚴厲了,以至那個世紀末,被捕的人數很少,被定罪的人更少。新法律在1923年和1939年被通過,在刑罰上做了一些改動。1941年將墮胎定為危害國家罪。其他國家對該罪及對其刑罰的態度各不相同,但一般來說,法律和法庭對墮胎女人的處罰,要比對她的同謀者的懲罰寬大得多。然而教會從未軟化過自己的嚴厲性。1919年,教會法要求將所有涉及墮胎的人革除教門。教皇最近再度宣稱,若要在母親生命和嬰兒生命之間進行選擇,則母親必須作出犧牲:受過洗禮的母親當然可以升入天堂(真夠怪的,這些深思熟慮的想法意從未想到過地獄),兩胎兒命定永遠處於地獄的外緣。只有一個很短時期墮胎被正式認可,這是在納粹前的德國和1936年前的俄國。但是儘管有宗教和法律的反對,墮胎在各國的位置仍然舉足輕重。在法國,每年的墮胎數達80萬至100萬——幾乎等於出生數。墮胎者2/3是已婚女人,許多人已有一二個孩子。
因而,雖然有偏見。反對和殘餘陳腐道德觀念的存在,我們仍然目睹了從自由的生育力到由國家或個人所控制的生育力的轉變。產科科學的進步大大減少了分娩的危險,分娩的痛苦也逐漸得到減輕。1949年3月,英國立法批准了使用某些麻醉方法的要求,這些方法在美國已經普遍採用,在法國正開始推廣。人工授精完善了進化的發展,使人類能夠控制自身的生殖功能。這些變化對於女人的意義尤其重大,使她可以減少懷孕次數,把懷孕變成她生命的一個合理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而不是受它們奴役。到19世紀,輪到了女人從本性中解放出來,她控制了她自己的身體。既然她已基本上免受生殖的奴役,便能夠擔任所給予她並保障她徹底獨立的經濟角色。
女人地位的這一演變,應當由這兩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來解釋:參加生產勞動和擺脫生殖奴役。如恩格斯所預見的,女人的社會政治地位必然會發生變化。女權運動,在法國,由孔多塞所勾勒,在英國,瑪麗-沃爾斯通克拉夫特在其《為女權辯護》中也曾加以勾勒,而在19世紀為聖西門主義再度提出,但都未能取得明顯效果,因為它缺乏具體的基礎。但現在,隨著女人步入工業領域和走出家門,她的要求開始具有十分深刻的重要意義,可能波及到資產階級的核心。由於工業文明的迅速發展,地產對於個人財產不再重要,家庭群體的統一原則不再有效。資本的流動性,使資本的擁有者有可能不為資本所佔有而是去佔有它,他不必顧及所有權,可以隨意加以處置。由於世襲財產的存在,女人對其配偶的依附性極強;隨著世襲財產成為過去,女人和男人完全處於並列地位,甚至他們的孩子,也不可能以一種可與財產利益的穩固性相比的穩固性,把他們聯在一起。所以個人可能會得到對於群體的獨立性。
這一過程在現代資本主義取得輝煌勝利的美國,尤其令人矚目:離婚風靡全國,夫妻好像只是臨時搭伴。在法國,農業人口是一個重要成分,拿破侖法典將已婚女人置於監護之下,因而這一演變過程必然是緩慢的。離婚在1884年被恢復,若丈夫通姦,妻子可以提出離婚。不過,在刑罰上仍保留了性別差別:通姦只有妻子所為時才是違法犯罪。在lop年,托管被有保留地承認,1917年才完全得到。1912年准予對非婚父親給予確認。要看到已婚女人改變地位,必須等到1938年和1943年:這時廢除了服『從的義務,不過父親仍是家長。他有權決定住處,不過妻子老有適當理由,也可以反對他的選擇。她的法律權限擴大了,但解釋混亂:「已婚女人擁有充分的法律權限;這些權限只受婚約和法律的限制」,這一條款前後矛盾。夫妻平等還不是既成事實。
至於政治權利,我們可以說,在法國、英國和美國都是來之不易的。約翰-斯圖爾特-密爾1867年在英國議會上作的演說,在歷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給婦女以選舉權。他在他的著作中迫切要求在家庭與社會全面實現男女平等。「我認為,法律所做出的讓一個性別從屬於另一個性別的社會安排,本身是壞的,它們是阻止人類進步的主要障礙之一。我認為,它們應當讓位於完全平等。」繼他之後,在福賽特夫人(Mrs.Fawett)領導下英國婦女成立了政治組織,瑪麗亞-德萊斯梅則在領導著法國婦女,她在1868-1871年的一系列公眾討論中對女人命運加以審查,和小仲馬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因為小仲馬勸告被不忠的妻子所愚弄的丈夫「把她殺死」。萊昂-裡希埃是女權運動的真正發起者,她1869年提出「女權」這個概念,組織了1878年召開的、討論這一題目的國際會議。當時還未提出選舉權問題,與會婦女僅限於要求有公民權利。30年來,這一運動始終縮手縮腳,在法國和英國都一樣。雖然成立了許多團體,但都不成形,因為,正如我們所注意到的,女人缺乏作為一個性別的共同責任感。
1879年的社會主義者代表大會,宣佈了男女平等,但由於普遍認為婦女解放運動應當從屬於工人運動,女權運動未被重視。相比之下,資產階級婦女卻要求在現存社會制度框架內有新的權利,她們根本不想成為革命者。她們支持諸如抵制酗酒、色情文學和賣淫等使道德淨化的改革。女權主義者代表大會於1892年召開,這次會議除為運動命名,幾乎沒有取得其他成就。女權運動的進展不大,不過維維亞尼1900年在國民議會第一次提出了給予婦女選舉權的問題。女權運動的重要性在增長,隨著布倫斯維格夫人(MineBrunschwig)組織的集會和遊行,法國婦女爭取參政同盟也於lop年成立。婦女參政議案1919年在國民議會被通過,1922年被上院否決。當時的形勢是複雜的:當教皇本尼狄克十五世(BenedictXV)1919年宣佈支持婦女有選舉權時,除了革命的女權主義和布倫斯維格夫人「獨立的」女權主義,還有基督教的女權主義。天主教認為,女人在法國是一種保守的宗教因素,但激進派恰恰為此擔心。晚至1933年,上下兩院還在進行無休止的辯論,半個世紀來的各種反女權觀點全都給提了出來:對女人獻慇勤的人認為,女人非常受尊重,她應當繼續受到這種尊重;並認為,「真正的女人」呆在家裡不會失去她對選舉的影響力,因為她不需要用投票權去支配男人。他們鄭重強調,政治會瓦解家庭,女人畢竟是不一樣的——她們不可以服兵役。他們問道:難道妓女應當有選舉權嗎?男人受過良好的教育;女人將會遵丈夫所矚去投票,如果她們想有自由的話,還是讓她們先從裁衣匠那裡獲得自由吧;不管怎麼說,法國的女人比男人多!雖然這些論點貧乏無力,法國婦女還是要等到1945年才有參政權。
新西蘭1893年給予了婦女一切權利,澳大利亞緊隨其後,它是在1908年。但這個勝利在英美兩國卻是來之不易。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把女人關在家中;簡-奧斯汀把自己關在家裡是為了寫作。科學家們聲稱,女人是「一個只能用來生殖的亞種」。直到1903年女權運動還很縮手縮腳。這一年斑克赫斯特派在倫敦成立了婦女社會政治同盟,女權主義的鼓動表現出一種異乎尋常的好鬥特性。在歷史上人們可能首次看到女人作為女人而行動,這一行動對「參政」的冒險予以特別關注。15年來,她們一直在施加壓力,最初未使用暴力,只是揮舞著旗幟遊行,騷擾集會。她們被捕,絕食,和戴著毛巾的工人婦女及道地的貴婦一起列隊向議會進軍。她們舉行集會,又導致了更大規模的逮捕,當參政權問題即將交付議會表決時,她們排成幾里長龍遊行。1912年採取的策略更為過激:她們焚燒房屋,搗毀畫像,踐踏花圃;她們向警察投擲石頭,派代表反覆圍攻勞埃德-喬治和愛德華-格雷爵士,打斷公眾演說。在這期間爆發了戰爭。在1918年,英國婦女得到有限制的選舉權,1928年得到了無限制的選舉權。她們的成功基本上要歸功於她們在戰爭中的服務。
美國婦女從一開始就比她的歐洲姐妹更為解放。19世紀初,女人不得不和男人一起參加艱苦的拓荒勞動,他們並肩奮鬥。她們的人數比男人少得多,這使得她們受到重視。但逐漸地,她們的地位和舊世界的女人相差無幾。她們在家中大權在握,但社會控制權仍完全掌握在男性手中。到1830年,一些女人開始要求有政治權利,從事支持黑人的運動。貴格派教徒盧克麗霞-莫特成立了美國女權協會,她在1840年的一次會議上發表了貴格派靈感宣言,從而為整個美國女權運動定下了基調。「男女生而平等,上帝賦予他們不可剝奪的權利…位立政府是為了保障這些權利……男人把已婚女人變成了一具政治殭屍……他在篡奪耶和華的特權,而只有耶和華才可以確定人們的活動範圍。」三年後,哈里特-比徹-斯陀寫了《湯姆叔叔的小屋》,喚起了支持黑人的公眾輿論。埃默森和林肯都在支持女權運動。內戰後,女權主義者徒勞地要求,給黑人以選舉權的修正案也應當給婦女以選舉權。蘇珊-B-安東尼(SusanB.Anthony)和她的14個同志利用某種含糊在羅徹斯特參加選舉,結果她被罰款100美元。1869年她成立了全國婦女爭取參政協會,同年懷俄明賦予婦女選舉權。此後科羅拉多州在1893年,愛達荷州和猶他州在1896年,也把選舉權給予了婦女。
以後的進展非常緩慢,但在經濟上女人取得了比歐洲更大的成就。1900年,美國有600萬婦女參加工作,其中許多人從事商業和需要學問的職業。她們當中有女律師、醫生和教授,還有多達3373人當了女牧師。瑪麗-貝克-埃迪(MmpBekerEddy)成立了基督教科學教會。婦女俱樂部風靡一時,在1900年約有Zop萬名成員。但只有9個州給了婦女選舉權。1913年,參政運動以好鬥的英國模式組織起來。領導這個運動的是兩個女人:多麗絲-史蒂文斯和一個名叫埃麗絲-保羅(AlicePan)的費格派教徒。她們組織集會、遊行以及其他這類政治示威。在芝加哥,女黨首次成立。1917年,這個黨的參政運動者站在白宮門前,拿著小旗,有時為了不被趕走,竟把自己栓在鐵柵欄上。6個月後她們遭到了逮捕,但由於在獄中進行絕食,很快就被釋放。在新的騷亂之後,眾議院的一個妻員會接見了女黨的一個成員,1918年1月8B憲法修正案被眾議院通過。當時參議院經兩次表決,都未通過這一修正案,但一年後又通過了它。1920年婦女參政成為美國法律。1933年召開的泛美會議,導致了19個與會的美洲共和國正式同意徹底給予婦女平等的權利。
在瑞典,也有一個很了不起的女權運動。女權主義者援引瑞典的古老傳統,要求有「教育、工作和自由」的權利。女作家在這場鬥爭中尤其起了主導作用,她們最關心這一問題的道德方面。她們組成強有力的團體,贏得了自由黨人的支持,但受到保守黨人的敵視。挪威婦女在1907年贏得了參政權,芬蘭婦女是在1910年,但瑞典婦女卻等了好幾年。
和東方國家一樣,拉丁國家的婦女處於受支配地位也不是根據嚴格的法律,而是根據嚴厲的習俗。在意大利,法西斯主義有組織地阻止了女權運動的發展進程。法西斯意大利在設法與教會結盟,不使家庭受到觸動,維持奴役女性的傳統時,使女人面臨著雙重奴役:國家當局的奴役和她丈夫的奴役。1790年,一個叫希佩爾(Hippel)的大學生拋出了德國女權運動的第一個宣言。19世紀初,一種感傷的女權主義十分盛行,它和喬治-桑的女權主義相似。1848年,德國的第一位女權主義者路易斯-奧托(InuiseOttO),要求給予婦女參與民族主義性質的改革的權利,她在1865年成立了婦女團體。德國的社會主義者支持女權運動,克拉拉-蔡特金1892年是德國社會民主黨的領導人之一。女工與社會主義者結成同盟。1914年,婦女積極參與了戰爭。德國戰敗後,婦女有了選舉權,在政治生活中很活躍。除了李V克內西、羅莎-盧森堡也在斯巴達克斯小組進行戰鬥。她在1919年被暗殺。多數德國婦女站出來支持秩序黨。有的人出席了國會會議。於是希特勒又把拿破侖的觀念強加給被解放的婦女:「廚房,教堂,孩子」。他宣稱,「女人的出席使帝國國會蒙受恥辱」。納粹主義既反對天主教,也反對資產階級,所以它給予母親特權地位,使女人在很大程度上擺脫了婚姻的束縛。和在斯巴達一樣,女人對國家的依附,大大超過了對任何男人的依附。因而和生活在資本主義制度中的中產階級婦女相比,納粹德國婦女所擁有的獨立性既是更大的也是更小的。
女權運動的極其迅猛發展發生在蘇俄。這個運動始於19世紀末的文學生和知識分子之中,甚至在當時就和暴力與革命有關。俄日戰爭哪間,女人取代了男人的許多種工作,並且有組織地要求享有平等權利。她們在1905年後參加政治罷工,設置路障。1917年革命爆發前夕,她們在聖彼得堡舉行了群眾示威,要求麵包與和平,要求她們的丈夫重返家園。她們在十月起義和反對外國干涉的戰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由於忠於馬克思主義傳統,列寧讓婦女解放運動附屬於工人解放運動。他給予了她們政治和經濟上的平等地位。
1936年憲法第122條說:「在蘇俄,婦女在經濟、職務、文化、社會和政治生活等一切方面,享有與男子同等的權利。」共產國際對此說得更加準確,它提出下列要求:「要實行男女在法律面前和實際生活中的社會平等;要在婚姻權利和家庭準則方面則收進行變革;承認母性是社會職能;要由社會承擔撫養教育兒教和青少年的責任;要組織一場文明化的鬥爭,反對將女人變成以求的意識形態與傳統。」蘇俄婦女在經濟領域取得了輝煌的成優。她們有平等的工資並大規模地參加生產,因此有舉足輕重的社會』政治的地位。1939年,各級蘇維埃都有很多女代表,300多名婦女出席了蘇聯最高蘇維埃會議。近1000萬婦女是工會會(約大占蘇聯職工的40%,許多女工成為斯達漢諾夫工作機眾所周知,俄國婦女在二次世界大戰發揮了重要作用,甚至進入了以前唯有男性才能進入的生產領域,如冶金、采煤、伐木和鐵路行業。婦女還成為傑出的飛行員。傘兵;她們組織了游擊隊。
婦女在社會生活中的這種主動性提出一個令人費解的問題:女人在家庭生活中究竟應當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蘇俄整個一個時期所採取的措施,都是為了讓女人擺脫家庭的束縛。
1924年11月16日,共產國際全體會議宣佈:「只要家庭和親屬關係的觀念繼續存在,革命就是重要的。」自由結合因此受到尊重,離婚手續的簡化和墮胎的合法化,保障了女人涉及男性的自由。有關產假、日托及全托幼兒園等的法律,減輕了母性負擔。要透過熱情而又矛盾的聲明的迷霧發現女人的實際具體處境究竟怎樣,這是很困難的。但可以肯定,如今國家對增加人口的需求導致了另一種家庭政策:家庭現在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女人既是工人又是主婦。性道德是最嚴格的道德;1936年和1941年的法律禁止墮胎,幾乎對離婚進行壓制;通姦受到習俗的譴責。俄國女人和所有工人一樣,嚴格從屬於國家——她還嚴格受制於家庭。但她有機會參與政治生活和獲得生產勞動所賦予的尊嚴,所以她的地位是獨特的。本來應當對這種地位進行詳細研究,可惜環境不允許我這樣做。
在最近召開的會議上,聯合國婦女地位妻員會要求各國承認男女的平等權利,通過了有助於具體實現這一法規的一些動議。看來這場比賽是贏了。未來只能導致女人越來越深地融於我們的這個一度曾屬於男性的社會。
縱觀這一段歷史,我們可以得出一些明顯的結論。首先得出的結論是,整個女性的歷史都是男人創造的。正如美國不存在黑人問題而只存在白人問題,正如「反猶主義不是猶太人的問題,而是我們的問題」,女人問題也始終是男人的問題。我們已經發現男人一開始就有和體力一起出現的道德威望的原因。他們創造了價值、習俗和宗教;女人從未就這個帝國同他們爭論過。有些孤獨者——薩芙、克裡斯蒂娜-德-皮桑、瑪麗-沃爾斯通克拉夫特和奧林伯-德-古傑——曾堅決反對她們的刻薄命運,偶爾也舉行過群眾示威。但羅馬主婦沒有聯合起來反對歐比安法;盎格魯一撒克遜的參政主義者也未能順利地施加她們的壓力。男人始終在主宰著女人的命運。他們不是根據她的利益,而是根據他們自己的設計,出於他們的恐懼和需要,來決定女人應當有怎樣的命運。他們尊崇大母神是由於害怕大自然。當青銅工具使他們有可能勇敢地面對大自然,他們便建立了父權制。於是家庭與國家的衝突決定了女人的地位。基督徒對上帝、世界以及他自己肉體的態度,在派給她的處境中反映了出來;所謂的中世紀「有關女人的爭論」,是一場教士與俗人在婚姻與獨身問題上的爭論;正是基於私有制的社會制度,帶來了對已婚女人的監護制度;是男人所完成的技術發展解放了今天的婦女;是男性的倫理轉變,通過節育引起了家庭規模的縮小,使她部分地擺脫了母性的束縛。女權運動本身不是一場自主的運動:它部分是政治家手中的工具,部分是反映深層社會戲劇的附屬現象。女人從未構成過一個獨立的等級,作為一個性別,實際上她也從未想過扮演一個歷史角色。那些反對把女人的存在作為肉體、生命、內在性和他者加以考察的理論,是男性的理論,根本沒有表達出女性的願望。多數女人是聽天由命的,她們不想採取任何行動。那些試圖改變命運的女人,不想受她們特質的局限,不想被它戰勝,而是想戰勝它。即使她們干預了世界事務的發展進程,也還是和男人一致的,也還是在根據男人的觀點。
這種干預一般是不重要的,偶發的。讓女人有某種經濟獨立地位並參與生產的階級,是被壓迫階級;而作為女工,她們受奴役的程度甚至超過男工。統治階級中的女人是寄生者,她照樣要服從男性的法律。在這兩種情況下,女人實際上都不可能採取行動。法律與社會習俗並非總是相符,平衡兩者的方式是,女人決不可以有具體的自由。在古羅馬共和國,經濟條件賦予主婦具體的權力,但她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獨立地位。女人在農業文明中的地位,往往同在低層商業中產階級中的地位相似:在家是主婦一僕人,但在社會卻是未成年者。另一方面,社會瓦解時代的女人卻是解放的,但她若不想再做男人的附庸,便會失去她的采邑。她僅有消極的自由,表現為放縱與揮霍。女人在羅馬衰落時期、文藝復興時期、18世紀、督政府時期(179-1799)的情形便是如此。有時她成功地讓自己忙個不停,卻發現自己在受奴役;或者她是自由的,卻不再知道自己該做些什麼。除了別的,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事實是,已婚女人在社會上有她的位置,但沒有任何權利;未婚女人、正派女人或妓女完全擁有法律行為能力,但直到本世紀仍被程度不同地排斥在社會生活之外。
在法權與社會習俗的這種對立中,還產生了這樣一種奇怪的矛盾:自由戀愛不為法律所禁,通姦卻是一種罪過;但是,「誤入歧途」的少女往往是不光彩的,妻子的不現卻受到寬容。因而,從18世紀至今的許多年輕女人,她們結婚是為了可以無拘無束地有個情人。通過這一有獨創性的制度,大多數女人像個孩子似的處處受到管束:如果女性人格在這兩組管束——抽像的和具體的——中要成功地表現自身,就需要有一種特別的環境。其業績可與男人相比的文人,是些社會制度的力量將其提升到各種性別差別之上的女人。伊薩貝拉女王、伊麗莎白女王和葉卡捷琳娜大帝,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她們是君主。值得注意的是,她們的女性氣質一旦在社會上被廢除,就不應當再含有劣等性的意味:大權在握的女王所佔的比例,要遠遠高於偉大帝王所佔的比例。宗教也引起了同樣的變化:錫耶那的卡特琳和聖-泰麗莎完全出乎生理學意料之外地做了聖徒。她們的世俗的或神秘的生活,她們的行為,她們的著作,都達到了極少有人達到過的高度。
完全可以認為,若是說其他女人未能給世界留下深刻印象,那是因為她們在受自己處境的牽制。除了消極和拐彎抹角,她們幾乎不能用別的方式干預事務。朱迪絲(如山山)葉夏洛特-科黛、維拉-查蘇裡奇是些暗殺者;女投石黨人則是些陰謀家。在大革命時期,公社時期,女人和男人一起反對既定秩序。人們允許女人不接受和反抗無權利和權力的自由,卻不允許她去分享積極的建設性成果。她至多可以順利地以間接方式介入男人的事業。阿斯帕西娜、曼特依夫人和烏爾森公爵夫人(thePrincessdesUrsins)都是顧問,她們的意見被洗耳恭聽——有些要人也不得不去聽聽她們的意見。當男人願意讓女人相信她選擇了一個好的角色時,他們喜歡誇大這種影響。但實際上,採取具體行動時是聽不到女性的聲音的。她們可以挑起戰爭,卻提不出戰鬥謀略;她們對政治的支配,幾乎只處在把政治變為陰謀這個檔次上。女人從未對世界實施過真主的支配權,對技術或經濟也沒有施加過影響。她們沒有締造過出沒有毀滅過國家,更沒有發現過新世界。雖然某些事件是由女人而爆發的,但她們是借口而不是行為者。盧克麗霞的自殺只有象徵性的價值。殉道總是向被壓迫著開放;在基督教迫害時明,在社會或民族剛剛失敗以後,女人扮演了這種目擊者角色;但殉道者從未改變過世界的面貌。即使女人挑起了動亂,進行了示威,這些活動也只有在男性的決定使其有效擴展時才有影響力。聚集在哈里特-比徹-斯陽周圍的美國女人,激發了社會輿論強烈反對奴隸制,但南北戰爭的真正原因卻是感情所不能解釋的。1917年的「三八婦女節」,也許促使了俄國十月革命的爆發——但它只是導火線。
大多數女英雄都是些怪人:她們之所以成為著名的冒險家和有獨創精神的人,不是因為她們的行為重要,而是因為她們的命運非同尋常。所以,如果把冉-達克、羅蘭夫人和弗洛拉-特裡斯坦,同黎塞留、丹東(Daton)和列寧加以比較,就會發現她們的偉大主要是主觀的:她們是楷模而不是歷史的行動者。偉人產生於大眾並為環境所驅使;而婦女大眾卻處在歷史的邊緣,環境對於每個女人都是障礙而不是跳板。要改變世界面貌,首先必須牢牢地固定於世界之上;但牢牢固定於社會的女人卻是受社會支配的人;除非其行動為神聖權威所指示(這時她們會證明自己和男人一樣有能力),否則有抱負的女人和女英雄就會變成怪物。只有到女人在地球上開始感覺自如時,羅莎-盧森堡和居里夫人式的人物才會出現。她們雄辯地證明,並非是女人的劣等性造成了她們在歷史上的無足輕重地位,倒是她們在歷史上的無足輕重地位造成了她們注定是劣等的人
這一事實在女人自我表現得十分順利的領域——即文化領域,表現得非常明顯。她們的命運同藝術。書信文學的命運緊密相聯。在古日耳曼人當中,預言家和祭司的職責已經適合於女人。由於女人處在世界的邊緣這一位置,當男人努力通過文化超出他們的宇宙範圍、接近尚不為他們所知的事物時,他們便會轉向她。宮廷的神秘主義、人性論者的好奇、盛行於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審美情趣、廠世紀的矯揉造作、18世紀的進步理想主義——這一切都以不同形式引起了對女性的褒獎。女人因此成為詩的啟明星,藝術創作的主題。她是閒暇的,所以她有可能獻身於精神樂趣:作為作家的靈感、評論者和讀者,她是他的對手。正是她便感傷的模式、滋潤男性心田的倫理流行了起來,所以她干預了自己的命運一…一婦女受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女性的勝利。可是,不論知識婦女的這種集體作用可能有多麼重要,她們的個人貢獻一般價值不大。正因為女人未採取行動,她在思想藝術領域才有特權地位。但思想和藝術有自己的活力,對於追求再創造的人來說,處在世界邊線不是一個有利的位置:問題仍然是,要超出既定範圍,必須首先深植於其內。在集體處於劣等處境的人類類別當中,個人成就幾乎不可能出現。瑪麗-巴什基爾切夫則如想知道:「當一個人仍處在邊緣時,你能夠讓他到哪裡去呢?」司湯達說:「生而為女人的所有天才為公益所湮沒。」實際上,一個人不會生來就是天才:天才是變成的。而女性處境至今使這種演變實際上成為不可能。
反女權者從歷史研究中得到兩個相互矛盾的論據:(1)女人從未創造過偉大的事業;(2)女人的處境從未阻礙過偉大女人的成長。這兩個命題中存在著虛假:極少數特權者的成功無法平衡或用來辯解集體水平的普遍低下,而且這些成功是罕見的、有限的,恰恰證明環境對其是不利的。正如克裡斯蒂娜-德-皮桑、普蘭-德-拉-巴雷、孔多塞、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和司湯達所堅持認為的,在任何一個領域,女人實際上從未有過機會。這就是今天相當多的女人要求有新的地位的原因;她們所要求的仍不是褒獎自己的女性氣質:和一般人一樣,她們本身的超越性也可以勝過內在性;她們希望最終能夠有抽像的權利和具體的可能性,並且隨之而來的自由不是一種愚弄。
這個願望正在實現。但我們所處的時期是一個過渡期。這個世界,過去始終屬於男人,現在仍歸他們掌握。父權文明的制度與價值大部分依然存在。抽像權利遠非在各地都徹底給予了女人:在瑞士,她們尚未參加選舉;在法國,1942年的法律仍在某種程度上維護著丈夫的特權。抽像的權利,如我剛才說的,不可能保證女人對世界的明確控制:即使在今天,男女的真正平等也不存在。
首先,女人的婚姻負擔肯定比男人重。我們已注意到,由於採用節育——公開的或秘密的——母性奴役已在減弱。但這一做法既未推廣到各地,也未經常採用。墮胎仍被正式禁止,許多女人或冒有損於健康的危險,極力在墮胎時不受監督,或發現自己已被多次懷孕所摧垮。和持家一樣,照料孩子也仍由女人專門承擔。特別是在法國,反女權的傳統非常頑固,男人會認為幫女人幹活兒有失體面。因而女人要把家庭和她的工作角色協調起來,比男人這樣做時還難。每當社會要求作出這種努力,她的生活就會比丈夫更為艱難。
讓我們來考察一下例如農婦的命運吧!在法國,她們占參加生產勞動的女人的大多數,一般都已經結婚。各地有不同的習俗:諾曼底(Noman)農婦主管膳食;科西嘉女人不能和男人同桌吃飯。但她們在各地都在家庭經濟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分擔著男人的職責,分享著他的利益與財產。她受到尊重,常進行有效的控制——她的處境令人想起古代農業公社中的女人處境。與丈夫相比,她常更有道德尊嚴,但她過的生活實際上更為艱辛。她單獨料理庭園、豬羊圈等,還參與清掃牲口圈、種地、犁地、除草及曬乾草等艱苦勞動;她要去鏟地、收莊稼、摘葡萄,有時也幫助卸下車上的乾草、木柴等。她要做飯、持家,要做洗洗唰唰、縫縫補補之類的活兒,還承擔著料理孩子的沉重母性負擔。她破曉而起,喂雞喂鴨,喂其他小家畜,給男人準備早飯,到地裡、林子或庭園去幹活。她打水,做第二頓飯,洗碟子,到地裡幹活,直到做晚飯時。此後,她縫縫補補、打掃房間、脫谷等,度過傍晚的時光。她無暇顧及自己的健康,即使在懷孕時;她很快就畸形了,她未老先衰,筋疲力竭,備受疾病的折磨。她絕無男人時常進行的社交生活所享有的那種補償:他在星期天或集市日進城和別的男人會面,在咖啡館喝酒、打撲克,出去打獵、釣魚。她則呆在農村家裡,不懂得何謂閒暇。只有富家的農婦——她們有僕人,或者可以木下地幹活——才可以過上正常的生活:她們在社會上受到尊重,在家裡行使許多權力,未被勞動所摧垮。但總的來看,農村勞動把女人置於牲口的地位。
女商人和小企業的女僱主,一直是特權者中的一員。中世紀以後,她們是唯一被法典承認有公民權利和權力的女人。女雜貨商、奶品商、地產主及煙草商的地位和男人相等。若是老處女或寡婦,則可以自己開個合法商行;若結婚,則和丈夫一樣有獨立地位。幸運的是,她們可以在自己住的地方工作,而且工作通常不太需要聚精會神。
對於女工或女僱員、秘書、推銷員來說,情況則完全不是如此。她們全都在家外面工作。要她們把職業同家庭負擔結合起來,則困難得多:每天做家務的時間至少要有3個半小時,星期天則需要6個小時——這大大追加了在工廠或辦公室工作的時間。至於需要學問的職業,即便是女律師、醫生和教授在家務上可以得到某些幫助,家庭和孩子對她也還是一個很不利的負擔。在美國,家務勞動被精巧的小裝置搞得簡單化了,但要求職業婦女有漂亮的外貌,這把另一種負擔強加給了她,而她仍要為家庭和孩子盡責。
而且,以工作來追求獨立的女人,和男人相比,其前景並不那麼有利。在多數崗位她的工資比男人低。她從事的工作不那麼專業化,所以不像熟練勞動者的工作那樣有優厚的報酬。而且她同工不同酬。由於在男性世界是個新手,她成功的機會比他們少。男人和女人都討厭聽命於女人,對男人總是更表示信任。做一個女人,即便不是一種缺憾,也至少是一件怪事。一個女人要「成功」,就必須得到男性的支持,這是有道理的。男人無疑有著最有利的位置,擔任著最重要的職務。有必要強調這一事實:從經濟角度上講,男人和女人構成了兩個等級。
制約女人實際地位的一個事實是,頑固存在的悠久傳統進入了剛源俄出現的新文明。這一點為輕率的觀察者所誤解,他們認為女人對呈現在她面前的前景不勝任,或者,仍然認為這種前景中只有危險的誘惑。實際情況是,她的處境失去了平衡,因而她很難讓自己適應它。雖然我們向女人開放了工廠、辦公室和大學院系,但我們仍認為婚姻對於她是一種非常體面的職業,她可以因此不需要參加任何其他的集體生活。和在原始文明中一樣,愛情行為在她那一方是一種服務,她有權多少有點直接地為此索取報酬。除了蘇聯,各國都允許現代女人將她的身體當做剝削的資本。賣淫被默許,淫蕩受到鼓勵。已婚女人有權設法讓丈夫贍養自己,此外還有權要求賦予她比老處女高得多的社會尊嚴。社會習俗完全不承認老處女有與獨身男人對等的性潛能,尤其實際上不准許她懷孕,未婚母親仍是醜聞的對象。的確,灰姑娘童話怎麼能不完整地保持其效力呢?一切都仍在鼓勵著少女期望從某個迷人王子那裡得到幸運與幸福,而不是鼓勵她努力靠自己去贏得,儘管這種贏得是艱巨的、莫測的。多虧有了他,她才特別有希望能夠升到高於她自己等級的等級,進入以她用平生的勞動也不可能換取的奇跡般境地。但這種希望也是一種邪惡,因為它把她的力量和她的利益分開了。這種分裂也許是女人的最大障礙。父母培養女兒的目的依舊是為了結婚,而不是為了促進她的人格發展。女人認為結婚有許多好處,以至地本人也希望能夠結婚。結果,她受的專門訓練往往較少,基礎不如她的兄弟牢固,她對於自己職業的專注也不是那麼強烈。於是她注定要留在低級的職業上,注定是劣等的。而且還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這種職業上的劣等性又增強了她想找一個丈夫的慾望。
各種利益都有其不利一面的某種負擔,但如果這種負擔太重,利益就似乎與奴役無異。對於大多數勞動者而言,勞動在今日是一種無益的苦役。而對於女人,這並沒有由於她明確贏得了社會尊嚴、行動自由或經濟獨立而抵消。許多女工和女僱員在工作權利中只看到負擔,認為婚姻將使她們擺脫這種負擔,這是很自然的。可是,由於女人已具備自我意識,由於她通過工作也可以擺脫婚姻的束縛,她不再馴服地接受在家中的受支配地位。她會希望,把家庭生活與工作協調起來,不至於讓她感到筋疲力盡。即便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存在著經濟不平等,只要女人把自己賣給某個人,而這個人又有大家所公認的特權,那麼,一旦出現方便的誘惑,她選擇獨立道路就要付出較男人更大的精神努力。她未充分認識到,誘惑也是一種障礙。欺騙與誘惑相伴,在婚姻抽彩獎中,幾千個人當中實際上只有一個人中獎。現時代是在吸引甚至強迫女人去工作,但它又在她們眼前閃現出懶惰與快樂的天堂:它拔高了中獎者的形象,使其遠遠高於仍在人間受束縛的女人。
男人在經濟生活中的特權位置,他們的社會效益,婚姻的威望,以及男性後盾的價值,這一切都讓女人熱衷取悅於男人。對於絕大部分女人來說,她們仍處在受支配地位。由此可見,女人在看待自己和作出選擇時,不是根據她的真實本性,而是根據男人對她的規定。所以,我們必須首先去繼續描述男人所夢想的女人,因為她在男人心目中彷彿是怎樣的,對於她的現實處境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