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文 / AveryCorman
「特德,聖誕快樂,我是喬安娜。」
「喬安娜?」
「我上紐約來啦。我去看父母,路過這兒。我要見見比裡。」
她講得很快,聲調平板。
「你好嗎?」他問道,完全亂了陣腳。
她用「我很好」的答話把他的問題撂到一邊。「我要見他。我星期六在紐約。如果你不介意的話,我不想到你那兒來。」
她的口氣和措詞已經表明了她的態度。她打這個電話不是為了言歸於好。
「你要見比裡?」
「我住在亞美利加那旅館。星期六上午十點鐘你帶他上那兒來行嗎?我跟他過上一天,帶他去逛逛。到他該睡覺的時候送他回來。」
「這難說。」
「為什麼?你要上別處去嗎?」
「不,不到哪兒去,可挺難說。」
「什麼挺難說?
「可能引起情緒波動。」
「喂,特德,我可不是西方的女巫。我是孩子的媽媽。我要見他。」
「我得考慮考慮。」
「特德,別那麼可惡。」
「嗯,你這是想說服嗎我?」
「對不起,我不是故意那樣說的。特德,請你讓我見見他。」
「我得考慮一晚上再說。」
「那我明天打電話給你。」
他跟苔爾瑪商量,她進一步加強了特德的估計——喬安娜不是想回到他的懷抱裡來。至於讓喬安娜見比裡是否明智的問題,苔爾瑪主要是為喬安娜著想。她說:「這就是她為自立面付出的代價。準夠她受的。」
特德想弄清自已的處境,同時澄清自已的思想。他打電話給律師。
「你估計她會把孩子拐走嗎?」尚賽問。
「我看不會。」
「發生過這樣的事。」
「我不瞭解她的想法。不過不大可能拐走孩子。」
「嗯,你有合法權利拒絕她看孩子。而她也有合法權利要求法院發出裁決讓她見孩子。法官會同意的。她是母親,現在又正值聖誕佳節。你准贏不了。如果你不擔心她拐走孩子,還是省些麻煩讓她跟孩子過上一天,比較切實可行。」
對比裡說來,是讓他見媽好呢,還是不讓他見好呢?是否要迫使她費點勁上法院去申請裁決呢?要是這麼幹,雖然能給喬安娜添麻煩,但是也會鬧得他自己六神無主。喬安娜會把孩子拐走嗎?喬安娜打電話來的時候,特德就直截了當地提出了這個問題。
「你不會把他拐走吧?」
「什麼話?特德,你要是願意的話.可以整天緊跟在我們後面。也可以偷偷摸摸地釘我的梢。我在紐約呆一些時間,接著上波士頓,然後回加利福尼亞去。就是這麼回事。我就想趁聖誕節帶我的兒子上F.A.O.施華茨公司去,給他買點玩具!你要我怎麼樣?苦苦哀求嗎?」
「好,喬安娜。星期六,十點鐘,在亞美利加那旅館。」
特德告訴比裡:他媽媽上紐約來了,要跟他一塊兒過個星期六。
「我的媽媽?」
「對,比裡。」
孩子沉思起來。
「也許她會給我買些東西」他說道。
那天早晨,特德特別細心地照料比裡,給他梳頭,讓他穿上最好的襯衫和褲子,自己也穿得筆挺——可不能寒酸相。他們到了亞美利加那,一到十點,喬安娜就從電梯裡走了出來。特德覺得癱軟了。喬安娜可真是令人傾倒。她穿著白外套,頭上裹了一條鮮艷的圍巾,仲冬時節皮膚還是棕褐色,的確令人銷魂。舞會中的姑娘,穿汗衫的調皮女孩,所有他那些酒肉之交和她一比,真有天壤之別。
喬安娜沒瞧特德,逕直走到比裡跟前,跪了下來。「噢,比裡,」她抱著比裡貼緊自己,把他的小腦袋靠在自己下巴底下,哭了起來。然後她的起身來打量他。
「哈羅,比裡寶貝。」
「哈羅,媽媽。」
她第一回朝特德轉過頭來。
「謝謝。六點鐘在這兒見。」
特德只是點點頭。
「來,」她說,「我們好好去玩上一天。」她拉著比裡的手,走出了旅館的前廳。
特德心神不定地度過了一整天。要是她遵守諾言,見了孩子就上別處去,這會不會對比裡產生不良影響呢?——他是不是會感覺到這是一次空歡喜?她有什麼權利這樣地闖進來?但他不得不承認:她有一切法律權利可以這樣做。他坐立不安地看了一部上下集電影,望望商店櫥窗,比約定時間早四十分鐘就回到旅館前廳裡等著,
六點差幾分鐘,喬安娜帶比裡回來了。孩子過了這麼一天筋疲力盡,可是笑嘻嘻的。
「瞧,爸爸.」他說道,舉起一盒塑料玩偶。「不倒翁搖搖晃晃可不會倒。」
「不倒翁。」
「媽媽買給我的……
喬安娜最後看了比裡一眼,然後閉上了眼睛好似他的形象叫她心亂神迷。
「再見,比裡,」她擁抱著比裡說。「做個乖孩子。」
「再見,媽媽。謝謝你的不倒翁。」
她轉過身去,頭也不回地走進了電梯。
喬安娜到東都來沒拐走孩子,也沒跟特德重修舊好,也沒多事停留。她只是便道路過。她去探望父母,捎帶著跟比裡一塊兒過上一天。後來特德聽她父母說,喬安娜上波士頓看他們只呆了一天,接著就像她自已所說的那樣回加利福尼亞去了,看來,喬安娜千里迢迢地趕來,不能不看看孩子,但是她也不會為了旁的事情趕那麼長的路。
孩子太平無事地度過了這一天;孩子很容易按照自己對外部世界的理解隨遇而安。媽媽來了,又走了。天是藍藍的天。大家都吃龍蝦。媽媽走了,可爸爸在這兒。他拿到了不倒翁。不倒翁搖搖晃晃,可是不會倒。
「你過得高興嗎?」特德試探著問。
「高興的。」
你想媽媽嗎?特德想問可是沒有問。
特德克萊默惱恨他原來的妻子闖入他的井井有條的生活和感情。重逢使他心煩意亂。他曾經在人生的筵會上跟最漂亮的姑娘結婚,但是不知怎麼一來,她竟出走了,筵席也就變得黯然乏味了。用苔爾瑪的話說,他們的社交生活就像「連台本戲」一樣,一個接著一個地換對象,沒有任何東西、任何人是持久的。特德跟律師菲麗絲兩人交往了兩個月,超過了他跟其他朋友相處的時問的總和。苔爾瑪說他們都是帶有創傷的人。查理堅持說現在是他一生中最快活的時候;而拉裡和女朋友的交往還是壓縮在一個週末的範圍。
特德星期六陪比裡去遊戲場打鞦韆,這次旁邊可能是苔爾瑪在陪芹姆打鞦韆,而下一次就可能是查理陪芹姆。查理和苔爾瑪的離婚已成定局。特德接連分別在他們各自的公寓裡吃了兩頓毫無樂趣為慶祝離婚而設的宴席。
「你會再結婚嗎?」查裡問道,他們倆站在遊戲場一塊有陽光的地方,一面望著自己的孩子在雪地裡玩耍,一面凍得直打哆嗦。
「說不上來。我已經有一個孩子,成了廣告用語裡所謂的『滯銷商品』啦。」
「我剛才在想……如果我再結婚怎麼辦?如果是再有個孩子,然後又離婚,付兩個孩子的生活費怎麼辦?」
「查理,儘管你講了那麼多如果……怎麼辦』我想你還是不會因此而不結婚。」
「我也知道。可是錢呢?那是無底洞。」
苔爾瑪對於重婚卻有自己的打算。她在規定給孩子玩的時間裡,見縫插針地談了自己的看法,這時比裡房間裡的留聲機放著音樂,孩子們在屋裡捉迷藏。
「第一次結婚是為了愛情,那就難免會以離婚告終。第二次結婚時,你已經懂得愛情是荷馬克(Hallmark)憑空捏造的,於是就抱有其他目的。」
「靜一下,」他叫道。「比裡和芹姆!把留聲機放輕點,或者你們自己放輕點!」「所以……第二次婚姻實際上是為了肯定你自己的生活方式或觀點。你得明白,第一次你不過是在跟一個母親結婚。」
「這我倒不知道,苔爾瑪。我看你不必大事宣揚這種論點。」
「第二次你才是為自己結婚。」
「你替我省了不少麻煩。不管怎麼說,我反正是已經結過婚了。」
拉裡在多年的追逐以後第一個離開了這個圈子。他要跟艾倫佛裡德結婚了。艾倫二十九歲,在城裡公立學校當教師。拉裡是在火島認識她的,以後一直跟她見面,同時又跟旁的女人約會,這是他一貫的作風。現在他決定不搞接送姑娘這一行了。特德見過艾倫兒次,覺得她有一種能使拉裡服貼的力量。她講起話來聲音平和,很有思想,比拉裡平時交往的女人更樸實,也更端莊。
婚禮在普拉柴旅館一個小套間裡舉行,來了幾個朋友和直系親屬,包括拉裡第一次結婚時生的子女:一個十四歲的女孩和一個十六歲的男孩。特德記得他們小時候的模樣。他想,光陰過得真快呀!
有一次他在公園座椅上聽到一個女人對苔爾瑪說:「一點兒沒關係。五歲以前的事,孩十們記不清楚。」特德不希望看到自己對孩子的心血付諸東流。所以並不同意這種講法。那個女人當時說她聽到過電視裡的一次討論:「孩子們有感覺記憶,但是記不具體。你的孩子將來可能對今天的事情毫無印象。」那天比裡被另一個孩子用玩具汽車在頭上砸了一下.特德說了—句:「這算他幸運。」這句話當時不過隨便說說,可現在他不安地想著比裡究竟會記住多少。等他日後長大了,也達到或超過拉裡的孩子的那個年齡,那麼,他的言行還會在兒子的記憶中留下什麼樣的影響呢?
「比裡,你知道爸爸靠什麼生活嗎?」
「你有職業。」
「對,什麼樣的職業呢?
「在辦公室裡。」
「不錯。你看到雜誌上的廣告吧。喏,我就是招徠一些公司在雜誌上登廣台的。」
突然,特德覺得很有必要讓兒子瞭解他的情況。
「你想看看我的辦公室嗎?想看看我工作的地方嗎?」
「當然羅。」
「我也想要你去看看。」
一個星期六,特德帶比裡到梅迪遜大道和五十七號街拐角上的辦公大樓去。門廊裡有個穿制服的守門人,比裡似乎有點害怕,直到特德出示證件,他們安然通過以後,這才放心。高大而自信的爸爸顯得很神氣。公司的辦公室全鎖著,特德拿鑰匙打開了外邊的門,扭亮了電燈。在孩子看來,長長的走廊就像佈滿了一個個洞穴一樣。特德帶他到了自己的辦公室。
「看到嗎?這兒寫著我的姓名。」
「也是我的姓,克萊默。」他開了鎖,領比裡進去。辦公室在十四樓,特德朝窗外望去,可以看到東西向的五十七號街。
「噢,爸爸,真高,真漂亮,」比裡把臉貼在窗上。
他在爸爸的椅子上坐下,旋著打轉。
「我歡喜你的辦公室,爸爸。」
「謝謝,朋友。我的朋友。」
特德感到滿意,因為比裡已經表現了小男孩對父親應該抱有的那種欽佩心理。現在比裡是特德的朋友。這幾個月來,在特德的生活裡只有比裡是個不變的常數。他回憶起這個時期爸爸的印象可能還是模糊不清的。他甚至可能對此漠不關心。這自然會使特德痛苦。但是他們倆一起忍受了這種痛苦。他們成了盟友。
比裡呀,只要你需要,我永遠會在你的身邊,永遠支持你。
「爸爸,這兒有些東西我不喜歡。我不喜歡這些畫。」
辦公室裡裝飾著早年出版的雜誌的封面。
「你應該有些斑馬。」比裡說。
「幹嗎不給我畫幾個斑馬,讓我掛起來?」
孩子於是畫了幾頭怪模怪樣的動物,身上都有條紋,讓爸爸把它們掛了起來。
喬安娜的父母打波士頓來了。他們上次來紐約時,特德發現他們對女兒有些微慍,現在這股怒氣已經轉化成了悲哀了。
「真不像話,」哈麗特趁比裡走出房去的時候對特德說,「外公外婆來看孩子的次數比做媽媽的還多。」
待德猜想他們是希望喬安娜上次路過紐約的時候多呆上幾天,而不是像剛才聽說的那樣,匆匆地就趕回加利福尼亞去。
「她在那兒幹什麼?我是說怎麼謀生呢?」
「你還不知道?」
「我一點不瞭解她的生活情況哈麗特。什麼都不知道。」
「她在赫茨公司工作.同其他姑娘一起,對人家笑臉相迎,辦出租汽車的事。」
「真的?」
「她拋下了家庭和孩子,上加利福尼亞出租汽車去了,」哈麗特說。
哈麗特瞧不起這工作,特德卻並不太介意,可是想到喬安娜幹這種事要接觸多少男人卻耿耿於懷。
「她說她現在能自立,還打網球.」山姆沒精打采地說道。他自己心裡也有反感,可還得為女兒辯護幾句。
「這也是有所得嘛」特德說。
「是呀,她在一次比賽中得了第三名。」她父親是以就事論事的口氣說的,可是他覺得這補償不了她的出走。
特德建議當晚一塊兒去吃飯,這是關係破裂以來他第一次提出這樣的意見,他們問意了。他們上—家中國餐館去,為了爭付賬推拉了一陣,山姆堅持說由年長的人作主,終於獲勝。
「我倒想出一宗好買賣,」上點心時特德說道,他想逗大夥兒樂一下。「出售幸運小姐』(MissLucky)甜餅。掰開甜餅,裡面寫著『別問』。」
他們並不覺得好笑,而是為餐桌上缺席的那個人陷入悲哀之中。
分別的時候,哈麗特吻了特德的面頰,由於好久沒這麼做了,所以挺尷尬。他們打算明天早上再來,帶比裡去看自由神像,這對老人來說是很費力的。可是儘管特德勸阻,他們也不聽。他們到這兒來就是為了履行外公外婆的職責。
「他糖吃得挺多吧?」山姆問。「他不應該吃糖。」
「我給他吃不含糖的膠姆。」
「吃維生素嗎?」「每天都吃,山姆。」
「裡邊可能有糖。」
「好啦,我看你把孩子照料得還不壞,」哈麗特說。
「對,他照料得還不壞,」山姆還是不肯對特德過獎。
「不過——」哈麗特說。
特德正準備聽聽對自己的貶責。
「——我看孩子還是需要母親照顧的。」
她的語氣裡充滿了對女兒的失望和由此引起的痛苦,特德無論如何也沒法把它理解為對自己的批評。
第二天他們一大早就來了,準備去敲開自由神像的大門。那天正好是特德四十歲生日,他沒對他們提起,也沒向任何人吭聲。他沒心思去備辦蛋糕。他們帶比裡出去,要到下午好晚才回來。他有的是時間,但拿不定主意應該怎麼慶祝這一天。上床睡大覺是他優先考慮的選擇。
但是在這個風和日暖的冬天的星期天,他想到這是自己的生日,陷入丁沉思。於是出門沿街慢慢溜躂。突然,他心血來潮——他又回到舊地重遊去了。他是紐約本地人,不是外地來的,他童年的舊居,乘地鐵只要半個小時就能到。
他乘火車到了勃朗克斯區的福特漢路、傑羅姆大道口。他站在一所小學邊上,他五歲時第一次上學就是進的這個學校,那是三十五年以前的事啦。他又一次從學校走回童年的舊居。
都是些沒有電梯的五層樓房,看上去低矮而且破敗不堪,這在建築學上屬於另一個時代。大門口前的小院子當初是為了裝點門面設計的,如今卻成了垃圾堆。牆上全是塗鴉。
這個星期天早晨,路上行人稀少。兩個只穿了襯衫的西班牙人在修理汽車發動機,三個上教堂去的老太婆從他們身邊匆匆走過。特德走過一些燒燬的鋪子,繞開垃圾和碎玻璃,在勃朗克斯區隨處可見的城市荒蕪景象,已經延伸到他的童年居住的地帶了。
他到了以前住過的房子,那是克萊斯頓大道的一幢老式公寓,靠近一百八十四號街。他在童年時代所住的陽台上坐下,覺得很驚奇,因為周圍的一切都顯得那麼小。當時他們玩棒球時一個十分出色的本壘打,其實不過幾碼距離而已。原來有幾十個孩子嬉戲的街道,現在看來又狹又短。附近那座大山,他們常從上面滑下來撞進一個雪堆,其實只是一條略有坡度的小街而已。那是好久以前的事了當時他自己才小不點兒,所以會覺得這些東西那麼大,
街對面從前有個學校操場,他在那兒打過籃球。籃球架也沒有了,孩子們現在不在這兒玩啦。一個婦女走過,小心翼翼地打量著陽台上的這個陌生人,生怕他來攔路搶劫。
他坐著,心裡重溫往昔的球局,看到街角上出現了舊時的幽靈,有小伙子,也有姑娘。斯杜馬茲洛夫是對方最好的投手,可是特德打了個出色的本壘打,馬茲洛夫只好看著球飛過屋頂乾生氣。那次本壘打又在他眼前重現了一遍,由於記億猶新,所以三十年後還能看到這幕栩栩如生的景象。幾年以後,現在還是孩子的比裡,也會到達他父親當年體驗這種經歷的年齡。他預感到在第二代人打本壘打時,他已經凋零了。
他想來想去,最後得出結論:當年的生活還是不錯的,至少在戶外,在打球時還是不錯的。而現在比裡的生活裡缺了些什麼呢?
他想到,三十年前的該子可以坐在陽台上,可以在沒有車水馬龍的街上嬉戲打球,甚至一個外野手還真能伸出手來叫汽車停住,讓擊球手從容地擊球跑壘。
比裡還不光是缺少街坊夥伴。哈麗特說過,孩子需要母親照顧。沒有一個女人來照顧比裡和他自己,這種生活他能堅持多久呢?
嗨,伊文思先生!一個老人在街對面慢慢地走著。還記得我嗎?以前我經常光顧你的糖果店。我是特德克萊默,拉爾夫的弟弟。我歡喜吃你的奶油蛋。我現在搞廣告業務。我的妻子拋棄了我,我已經離婚了。我有一個小孩子,快五歲了。我五歲的時候就住在這裡。
他來到大廣場,在「洛夫樂團」門前停下,這兒是他從前最喜歡來的電影院,天花板上飾有繁星和行雲。現在分成三個劇場:樂園1號、2號和3號。
「怎麼還有樂園2號?」他問一個在劇場門口掃地的勤雜工。
「不知道。」
「應該叫它『失樂園』。」
特德想從歷史的角度看問題,可是勤雜工對此沒有興趣,只管掃他的地。
特德走向地鐵的時候,看到一個肥胖臃腫的人朝他走來。他熟悉這張臉,那是鄰近一條馬路上的佛蘭基奧奈爾。那人斜瞅著特德,終於認出了他。
「佛蘭基!」
「是你嗎,特德?」「是我。」
「你在這兒幹嗎?」
「隨便瞧瞧。」
「沒跟你見面有——」
「好長時間啦。」
「天哪!你住哪兒?」
「鬧市區,你呢?」
「一百八十三號街靠廣場那邊。」
「真的。還跟以前的老朋友見面嗎?」
「沒有。」
「你幹哪一行.佛蘭基。」
「在酒吧干。吉列根酒吧。店還在那兒,保存舊日面貌的東西不多了,這鋪子也算一個。」
「吉列根酒家。好極了。」他嘴裡這麼說.是為了不想讓佛蘭基不高興,因為他從來沒去過這家店。
「你呢?」「搞廣告。」
「真想不到。結婚了吧?」
「離婚了,有個男孩子。你怎麼樣?」
「三個孩子。我跟陶蒂麥卡錫結了婚。記得她嗎?」
「噢,當然。佛蘭基——還記得有次我們幹過一架嗎?我的外套把頭蒙住了,你打得我屁滾尿流。」當時才九歲。特德終身難忘這場惡鬥。這一帶的好事之徒從小就是星期五晚上在公園裡的毆鬥的熱烈觀眾,可是他們看著特德兩眼摸瞎,揮動著拳頭亂打,實在荒唐可笑,使出面拉開了。特德永遠不會忘記當時的窘相:外套蒙住了頭使得他一敗塗地。
「打架?你跟我打架?」
「不記得了?」
「不。誰打贏了?」
「是你呀。」
「喔,真對不起。」
「什麼樂園2號和3號,太可惜了……
「是啊。」
接著,他們就很尷尬地站在那兒。
「特德,見到你真高興。有便請上酒吧來。我五點鐘上班。」
「謝謝,佛蘭基。改天見。」
他不想在四十歲生日這天,到從未去過的、還保存著舊日風貌的吉列根酒家去喝酒。他乘地鐵回到市區,在家裡看了一場電視轉播的棒球賽。等到比裡入睡後,他喝了一杯哥涅克給自己祝酒。四十啦,祝你生日愉快。在這種時候,如果能像童年一樣,一邊聽無線電播放爵士音樂,一邊啜飲巧克力牛奶,那才是特德感到最愜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