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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文 / 中國通史

    重為台輔,政績斐然隆慶二年(58)七月,徐階致仕。第二年張居正與太監李芳等合謀,奏請復起高拱。是年十二月,冷落了一年多的高拱接旨後,不顧臘月嚴寒,日夜兼程,直奔京城,以大學士兼掌吏部重新登台。言路原多與高拱有隙,故人多不自安。胡應嘉聞高拱復出,驚嚇破膽而亡,歐陽一敬也在解官歸田途中鬱鬱而死,一時人心惶惶。高拱通過門生腹心散佈言論,安撫言路諸官說「華亭有舊恩,後小相失,不足為怨。」「拱當洗心滌慮,以與諸君共此治朝」2。言之鑿鑿,頗為大度,於是人心稍安。

    高拱再度上台後,盡心國事。他「為人有才氣,英銳勃發」3,辦事操切,又不跡常規,在吏治、籌邊、行政等方面多所建樹。當時高拱以內閣兼領吏部事,責任重大。他「晨理閣事,午視部事」,十分勤勉。他認為吏部職在知人,但真要瞭解一個人、用其長處並非易事。當時官場士風頹敗,為官只是獵取高崇,「權勢烜赫者則羨之,正色直言,謫貶蹭蹬者則輕之」4,全不以行為品德為準。因此造成官場「理不明,氣亦不振」,官吏以奔趨、巧媚為能事的局面。對此,高拱到任不久即在吏部建立了嚴格的官員考察制度「授諸司以籍,使署賢否,志爵裡姓氏」,每月彙集一次,交吏部由高拱親自過目。到年終將冊籍全部匯總吏部,作為官吏黜陟的依據。天下大治,必須廣選人才,高拱看到天下科貢佔七成,制科僅為三,但朝廷重制科而輕科貢,他以為「崇其三而棄其七」是失措之舉,應該進士、舉人並用,惟賢是視,量才錄用。但舉人就選,他又主張「其年貌五十以上者授以雜官,不得為州縣之長」,因為州縣之長是地方父母之官,責任艱重,必須精力旺盛者才能承擔2。他又認為,國家必須廣蓄人才,到了要用時才去尋覓稱職的人,那是來不及的,於是提出備才之說「今於緊要之官,各預擇其才宜於此者,每三二人置相近之地,待次為備。一旦有缺,即有其人,庶乎不乏。」3他還公開招賢,明令選司,「凡有所缺,悉揭諸門外,使眾見之」,各有司可以薦舉人選。過去吏部推陞官吏,只少數人事,十分隱秘,高拱盡反其道,說「堂有侍郎,司有員外,疏皆列名而事不與聞,何居此,不過欲行其私耳。吾改其是。」他叫人抱牘至後堂,命人當眾揭牘,「即塚宰欲有所上下不能也」4。對於被黜官員,高拱必親「告以故」,黜者「無不懾服」。當時馬政、鹽政被視為閒局,朝廷輕之,因而失人廢事,使「善政無聞」。高拱體察下情,知馬鹽二政官處遠方貧薄苦寒之地,自是艱辛,遂提議改本省廉謹有才者任之,並寬其交納之額。如遇優異,則超等擢用。其官重,馬、鹽二政當自修舉,利於國家。高拱還制定和採取了旨在加強考察人才、選拔人才的許多制度和措施,「開王親內轉之例,復一甲讀書之規,正撫按舉劾之差,核於慎行《穀山筆麈》卷四《相鑒》。

    2王世貞《大學士高公拱傳》。

    3王世貞《大學士高公拱傳》。

    4《高文襄公文集·本語》卷六。

    《明史》卷二一三《高拱傳》。

    2高拱《議處科目人才以興治道疏》,《皇明經世文編》卷三○一。

    3《高文襄公文集·本語》卷五。

    4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誌銘》。

    京官考滿之實,分進士講律之會,定進官升授之條,議有司捕盜之格」。這些都得到穆宗的准旨,得以實施。於是使朝廷上下、各類官員中出現了人人激奮的新氣象。依照明朝舊例,內閣輔臣,「若兼領銓選,則為真宰相,犯高皇帝厲禁矣」,但高拱先以閣臣、後以首揆掌吏部事三年之久,雖犯忌有非議,但成績斐然,利在社稷。

    隆慶年間北方蒙古韃靼俺答部依然不斷入擾,邊患成為朝廷沉重負擔。

    作為內閣輔臣,高拱也將籌邊視為己任。嘉靖後期,徐階曾對嚴嵩秉權時造成的邊防潰敗有所匡補,選用了一批驍勇善戰的將才赴邊禦敵,又飭厲地方有司加強守備,與將校通力合作,但積重難返,一時邊防猶人力財力不足。高拱治宿弊,便首先把眼光放在邊防用將用人方面。兵部歷來只設侍郎二員,協理部事,由於公務繁忙,他們平時很少巡閱邊務。但一遇邊方總督缺員,他們倒要前去頂補。若抽身不出,還得請移他官。去者都不諳邊務,常使事倍而功半。於是高拱提議在兵部添設侍郎二員,主要巡閱邊務,瞭解下情,做到對邊方險隘、虜情緩急、將領賢否、士馬強弱都非常熟悉。這樣邊務有人專管,總督員缺,也可即刻往補。高拱認為「兵乃專門之學」,但現在兵部系統用員往往「不擇其人」,優秀官員將才又常常遷為他官,為此特請准兵部自己選將備才。他提出儲備本兵,當自兵部司屬始,邊將由兵部司屬往任。選得有智謀才力者,不得隨意他遷。侍郎、總督應經常對換,使他們熟悉彼此情況,一旦尚書員缺,即可頂任。這確是一項加強兵備的良策,頗得穆宗讚許,後來「邊方兵備督撫之選,皆於是取之」。高拱還訪得邊方之官,長年鎮守邊衛,「涉歷沙漠」,「出入鋒鏑」,可他們的俸資待遇和升擢提拔,都與內地處和平環境者同,「甚者且或後焉」。他以為這極不合理,建議對邊臣應特示優厚,「有功則加以不測之恩,有缺則進以不次之擢」,使功名常在人先,其他官員不得與之相爭。對邊臣中久卓成績者更應體恤、厚加優撫,定期給假令回署休息,「使其精神不疲,而知慧不竭」,如此「以勤王事濟必多得」2。在加強邊防將帥力量的同時,高拱與徐階一樣,也看到邊沿地方有司在防衛上的重要作用。長期以來,充任這類邊沿地方官的,不是雜流,便是遷謫者。朝廷對他們不關心不體察,待遇極差,所以他們沒有上進心。而「邊方有司,有疆埸之責,才者憂懼不堪,即優禮而鼓舞之,猶恐不振」,高拱於是「請擇年力精強、才氣超邁兼通武事者,調用有能保惠困窮俾皆樂業者」3,充任邊方有司,以三年為期,比內地超等陞遷。若有軍功,不次擢用,總之,「惟以治效,不循資格」。這些都有力地鼓勵了戍邊將帥和邊方有司的進取心。

    高拱辦事有膽有識。當時接徐階任首輔者為李春芳。李春芳為人寬厚,居政持論平,不事操切,雖無失措之舉,卻總顯得氣魄、才力不足。高拱仗己是穆宗腹心之臣,慨然以天下為己任,發揮了李春芳起不到的作用。隆慶四年(570)八月,北邊有警,高拱以尚書陳希學、曹邦輔,侍郎王遴各率師背城列陣以待;以京尹栗永祿、南都御史護守山陵;又起御史劉燾在天津守通糧,而以總督王崇古、譚綸專征剿無內顧;以侍郎戴才理軍餉。由於布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誌銘》。

    《明史》卷二一三《高拱傳》。

    2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誌銘》。

    3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誌銘》。

    置周密,防範嚴謹,蒙古兵未敢入犯。

    十月,俺答孫子把漢那吉因與祖父發生衝突,率所屬阿力哥等十人前來求降。巡撫方逢時、總督王崇古主張受降。奏上,朝議紛然,多以為敵情叵測,不能貿然收留把漢那吉。高拱與張居正卻一致王、方意見,請奏穆宗加封那吉指揮使,並「厚其服食供用」,以誠相待,結得其心,穆宗准旨。接著高拱又命邊臣讓把漢那吉穿錦衣、坐華車、騎好馬,前呼後擁在街市行走。俺答得曉明廷厚待其孫,深受感動,遂決意與明朝和好,請封貢之事。此議一起,朝廷上下有如鼎沸,反對派援引宋朝講和之例,力言不可。高拱先利用考察科道之機,將極力反對與俺答結好的葉夢熊「降二級,調外任」,以息異議。他又發內閣舊藏成祖封瓦剌、韃靼諸王故事,揀發兵部。並說以己求人機在人,以人求己機在己,現在虜求於我,主動權在我,應該允許。他還說,這次俺答請貢,「較之往歲呼關要索者萬倍不同」,「故直受而封錫之,則可以示輿圖之無外」2。這種將蒙古與中原看成一個整體的觀念,比僅圖邊安的想法又高一籌。高拱批評反對派「彼嘵嘵者豈為國籌利害哉?徒念重大,恐有不效,留為後言耳!」3遂無敢復言者。隆慶五年(57)三月,明廷封俺答為順義王,其他各部首領也分別封為都督指揮、千戶、百戶等有差。八月,明廷又准與俺答互市。

    時陝西三邊總督以該邊不同宣、大,不欲通貢互市。高拱擬旨切責。不久陝西三邊也開貢市。「數月之間,三陲晏然,曾無一塵之擾,邊氓釋戈而荷鋤,關城熄烽而安枕」,從此基本結束了明朝與蒙古韃靼各部近二百年兵戈相加的局面。

    在滿朝爭議的情況下,穆宗能如此迅速、圓滿地解決這一先朝遺患,與高拱等的著力贊襄是分不開的。在議貢過程中,主通貢互市的總督王崇古曾以人言求去,高拱知後,一面在朝廷力稱崇古議,一面抱病修書崇古「惟公安心暢意,始終此事,不必更懷憂慮」2,使崇古受到極大鼓勵和寬慰。方逢時因封貢事曾面會俺答下人,遭人彈劾,說他「輒通寇使,屏人語,導之東行,嫁禍鄰鎮」。高拱力斥其謬,「撫臣臨機設策,何可洩也」3,保護了方逢時,使他免受貶謫。穆宗以拱「殫忠遠謀,勞績可嘉」,進高拱少師兼太子太師、尚書,改兼建極殿大學士。

    封貢事既成,高拱猶居安思危,擔心邊方兵將因無事而疏怠偷安,再壞邊備。他一向主張「不恃人之不吾犯,恃我不可犯;不恃人之不吾欺,恃我不可欺」4,強調自強。於是再上疏,「請每歲特遣才望大臣四出閱視,以今視昔,錢谷贏幾何,兵馬增幾何,器械整幾何,其他屯田鹽法以及諸事拓廣幾何」5,明白開報,若比往昔有所增益,則與過去戰時擒斬同功論賞;如果只保持以往水平,則罪如失機論處。上嘉納之。兵部遂一一制定具體措施行《明穆宗實錄》卷五○。

    2高拱《虜眾內附邊患稍寧乞及時大修邊政以永圖治安》,《皇明經世文編》卷三正域《高文襄公拱墓誌銘》。

    高拱《虜眾內附邊患稍寧乞及時大修邊政以永圖治安》,《皇明經世文編》卷三拱《與王鑒川書論封貢》,《皇明經世文編》卷三○二。

    3《明史》卷二二二《方逢時傳》。

    4《高文襄公文集·本語》卷六。

    5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誌銘》。《皇明經世文編》、《高文襄公文集》均收載。之。

    以後的幾十年中,西北邊境始終安定,無大擾,此亦高拱一大政。

    高拱在南方兩廣、雲貴邊事上亦頗多建樹。隆慶初,廣西古田壯族人韋銀豹等據寨反明,有司多次往撫剿,均不效。高拱再起,薦殷正茂為總督往剿。正茂任法嚴、善戰,但性貪。高拱說「吾捐百萬金予正茂,縱乾沒者半,然事可立辦」。其實,他在用正茂的同時,已著眼於提擢、培養本省人才,在兩廣郡縣中「多除制科,寬其薦額,勿拘成數」,引導民風向上。不久,果然「亂民樂業而向化矣」。時人都以高拱為善用人。隆慶四年,貴州撫臣告土官安國亨叛,請進剿。高拱不輕信是言,經深入察查,知「國亨非叛,而巡撫者輕聽讒言以幸功也」,便專派員前去安撫釋嫌,避免了一場兵戎相加。

    專橫招物議,逐歸田里高拱勵精圖治,不數年內,政績卓然,自是一面。但他以才略自許,負氣凌人,「性迫急,不能容物,又不能藏蓄需忍,有所忤觸之立碎。每張目怒視,惡聲繼之,即左右皆為之辟易」2,很是專橫跋扈,這是他的另一面。正是這一面,造成了他與同僚的仇隙不合,以致招來物議,釀成了以後被逐的悲劇。

    先是四年七月,曾也是裕府舊僚的大學士陳以勤,因與高拱有小嫌,又見高拱在內閣不可一世,恐終不為所容,便激流勇退,引疾罷去。不久,掌都察院大學士趙貞吉因高拱挾私憾考科道,上疏請止。高拱不悅,與之相傾,嗾門生、給事中韓楫劾趙貞吉庸橫。趙貞吉也抗章劾拱。穆宗眷高拱竟令趙貞吉致仕。趙貞吉曾因高拱以內閣掌吏部,權如真宰相,請李春芳謀與掌都察院,以遏高拱權,李春芳許之。趙貞吉去,李春芳自不安,李春芳又曾因徐階事與高有隙,遂於五年五月乞休歸田。高拱接任首揆,越發趾高氣揚。時殷士儋甫入閣輔政。士儋亦高拱裕府同僚,因不曲事高拱而久不得擢。後取中旨入閣,高拱不悅。後有人劾高拱心腹張四維,高拱疑殷士儋指使,又嗾韓楫相脅。殷士儋不能忍,在內閣當面詬拱「若先逐陳公,再逐趙公,又再逐李公,次逐我。若能長此座耶?」說罷竟揮拳擊高拱。五年十一月殷士儋也被驅出。這樣,舊輔除張居正外,悉被高拱排斥一淨。高拱位居極品,頤指氣使,專擅國柄。

    然而高拱心中總有一段未了的宿怨,即對當年轟他出京的徐階及其諸言官耿耿於懷。隆慶四年四月,他因海瑞當年劾他的舊怨,將海瑞從應天巡撫調南京清銜。不久,又並其職,逼海瑞「謝病歸」。他還「盡反階所為,凡先朝得罪諸臣以遺詔錄用贈恤者,一切報罷」2。四年冬,刑部、大理寺例讞獄,本與高拱無關,他卻「自以意請朝審主筆」,且說「上命我視吏部,部事皆吾事,第須得情耳」3。其實是專為王金一案改讞。王金是世宗時方士,《明史》卷二二二《殷正茂傳》。

    2王世貞《大學士高公拱傳》。

    王世貞《大學士高公拱傳》。

    2《明史》卷二一三《高拱傳》。

    3郭正域《高文襄公拱墓誌銘》。

    被徐階逮下獄,法司論以子殺父律當剮,高拱為之辯解不懈,後以減戍免死。原內閣有專辦中書事的誥敕房,序班十人。高拱起復後,十人久次考滿當遷,但因他們是徐階下屬,高拱不予理睬。十人求上門去。高拱詭笑說,「吾即有應,必不令若曹有侏儒之羨」,及令下,十人皆對品外調,為邊遠倉大使。只此一斑,可見高拱栽人之巧。雖如此,高拱猶不解恨,「專與階修部,所論皆欲以中階,重其罪」2。徐階致仕後,在鄉里大治產業,還聽任子弟橫行鄉里,引起當地百姓的憎恨。高拱親自進疏論徐階「原任大學士徐階(放歸後),當闔門自懼、怡靜自養可也。夫何自廢退以來大治產業,黜貨無厭,越數千里開舖店於京師,縱其子攪侵起解錢糧,財貨將等於內帑,勢焰薰灼於天下」,甚至還「故違明旨,(令人)潛往京師,強阻奏詞,探聽消息,各處打點,廣延聲譽,跡其行事,亦何其無大體也」3。接著高拱「嗾言路追論不已」。隆慶五年,高拱起復原蘇州知府蔡國熙為蘇松兵備副使,以蔡國熙與徐階故有小隙,授意他,窮治徐階及子弟,「階三子皆就系,擬以城旦,革其蔭敘,入田四萬畝於官」4。徐階狼狽不堪,無奈之中,只得向高拱俯首,「從困中上書拱,其辭哀」。此時,張居正也以階事「從容為拱言」,暗示他衡量利弊。高拱見徐階大勢已去,不無欣慰。一箭之仇既報,便豁然大度,修書徐階,稱「今以後原與公分棄前惡,復修舊好,毋使借口者再得以鼓弄其間」5。同時又接連給蘇松官員去信,至囑對徐階三子及家人作寬處,稍存體面,並在蔡國熙的奏疏上批字「太重,令改讞。」高拱之所以願對徐階網開一面,本意在於見徐階慘狀,不免「兔死狐悲,不無傷類之痛」,與其修好,可安撫蘇松鄉紳,改善與徐階舊僚的關係。高拱的出爾反爾,使「蔡國熙聞而變色,曰公賣我,使我任怨而自為恩」。

    隆慶六年(572)正月,高拱為柱國,進中極殿大學士。然而他專橫更甚。加之其門生韓楫、程文等日夜奔走其門,狐假虎威,專以博戲為務,人都惡之。高拱初尚持清操,後漸狎奢,常對人曰「日用不給,奈何?」門生、下僚聞之,爭相進獻,「賕納且■集矣」2,因此遭致物議。御史汪文輝上疏譏刺時事,語連高拱,高拱召而罵之,亟補寧夏僉事以出。尚寶卿劉奮庸也上疏糾拱,給事中曹大野則抗章劾拱不忠十事,中有高拱擅權報復、排斥善類、超擢親戚鄉里門生故舊,以及親開賄賂之門等等,穆宗不聽。二人皆謫外任。

    張居正與高拱為故裕邸舊僚,張居正謀高拱出,高拱也亟稱居正才,兩人尚稱友善。高拱居揆席,張居正又肩隨之。高拱多與同列發生衝突,張居正獨退然下之,不與介入。對於智謀出眾的張居正來說,長期屈居人下,是不甘心的。他退而不與爭只是一種策略,高拱並不察知。隆慶五年張居正為徐階三子事諷言高拱。高拱下人傳言張居正受徐階三萬金賄賂,高拱不辨真《萬曆野獲編》卷十一《內閣中書外補》。

    2《明史》卷二一三《高拱傳》。

    3《高文襄公文集·掌銓題稿》卷二六《復巡城御史王元賓緝獲鑽刺犯人孫五等疏》。4談遷《國榷》卷六七。

    5《高文襄公文集·政府書答》卷四《與存翁徐公》。

    《高文襄公文集·政府書答》卷四《與存翁徐公》。

    王世貞《大學士高公拱傳》。

    2王世貞《大學士高公拱傳》。

    假,以此誚張居正,張居正怒,而高拱也疑曹大野之奏章受張居正指使。兩人便存隙離交,張居正逐高拱之念漸強,於是暗結太監馮保,以借中貴力量圖事。

    隆慶六年五月,穆宗大漸,召高拱、張居正等入內。穆宗執拱手曰「以天下累先生」,宣內閣受顧命。時司禮監授遺詔,有二札,一給皇太子;一授高拱,中有遇事內閣與司禮監馮保商榷而行之說。高拱識其矯。未幾,穆宗崩,神宗即位。神宗幼沖,馮保倚仗太后勢,挾持幼帝。高拱欲懲中官專政,上言五事,請詘司禮監權,還之內閣,又唆門下言路疏劾馮保。高拱想與張居正共成此事,使人語居正曰「當與公共立此不世功。」居正得訊即密報馮知。馮保遊說太后及幼帝前,誣高拱欺太子年幼,欲廢之而迎立河南周王,自己得國公爵等等。馮保又買通兩宮近侍,復言之,「皇后與貴妃皆愕然」,便決議逐拱。第二天,即召群臣入,宣兩宮及帝詔,切責高拱擅權無君,數其罪而逐之,即日歸田里。高拱原滿以為宣詔必是逐馮保無疑,及詔宣逐己,拱不啻為晴天霹靂,「面色如死灰」,「汗陡下如雨,伏不能起」。張居正從旁掖他起。第二天一早,柴車即路,頗為淒涼地踏上了歸程。

    回到老家,高拱意忽忽不自得,「角巾野服,恂恂一布衣」,不言國事,而「閉戶卻帚下帷著書八十餘卷」。不料馮保害高拱之心不死,又造王大臣事件,欲置高拱於死地2。吏部尚書楊博、御史葛守禮等知有誣,力救之,高拱才得於倖免。不過從此他驚憂成疾,一蹶不振。萬曆六年(578)十二月卒於家,終年六十六週歲。高拱家屬以恤典請,只因馮保當權,止許以半葬。二十多年後,高拱嗣子具疏,神宗以「高某擔當受降,北虜稱臣,功不可泯」,贈太師,謚文襄。

    高拱的學問高拱素好讀書,為文不好詞藻,而深重有力。他著述甚富,有《問辨錄》十卷、《春秋正旨》一卷、《本語》六卷、《邊略》五卷、《綸扉外稿》四卷、《掌銓題稿》三十四卷、《南宮奏牘》四卷、《政府書答》四卷、《綸扉集》一卷、《程士集》四卷、《外制卷》二卷、《日進直講》十卷、《獻忱集》四卷等等,後人輯為《高文襄公文集》。

    高拱不僅是一個有干略的政治家,在學術思想的研究上也有所成就。他不囿於先儒成說,以為「其不能得者亦不可強從」。直斥程朱理學「遠人情以為天理」;他很贊同同時代思想家王廷相的觀點,認為理在事物,無其事即無其理。他對「權」字更有一套獨到的見解,把「權」與「經」比作秤上的「錘」和「衡」,兩者關係是「蓋經乃有定之權,權乃無定之經,無定也,《高文襄公文集·列傳·高拱傳》。

    2據《明通鑒》卷六六記「大臣者,浙中傭奴,以浮蕩入都,偽為內侍服,與宮中小豎交暱,竊其牌帽巾服入乾清宮,為守者所執。詔下東廠究問。馮保欲緣此以陷故輔高拱,令家人辛儒飲食之,納刃其袖中,俾言『拱怨望,與太監陳洪謀大逆。遂發緹騎械高氏奴,圍拱裡第,張居正亦請詰主使,舉朝洶洶,謂且逮拱。吏部尚書楊博、左都御史葛守禮詣居正力解守禮曰『回天非相公不能。』居正奏緩其獄。博陰囑錦衣怵大臣吐實保懼,以生漆酒瘖大臣,移送法司,坐斬,拱獲免。」《高文襄公文集·本語》卷二。

    而以求其定,其定乃為正也」2。即權和經是對立的統一體,凡事皆有經,其事實行時應認真權一下,使權與經得以統一。在「義」和「利」的問題上,認為「苟出乎義,則利皆義也;苟出乎利,則義皆利」3,只要擺正義和利的關係,言利也不是不好,痛斥了「君子不言利」的迂腐觀點。他還認為正因前人沒有把握住這種關係,才造成「經制之略置之不講」,善理財者不聞,禍國殃民。他自己十分重視理財,重視有關國計民生的政務,主張務實。他的學術思想正是他行使政務、取得政績的思想根源。

    2《高文襄公文集·問辨錄》卷六。

    3《高文襄公文集·問辨錄》卷一。

    第二十五章海瑞海瑞(54—587),字汝賢,又字國開,號剛峰,世稱剛峰先生。廣東瓊州瓊山(今屬海南)人。經歷嘉靖、隆慶、萬曆三朝。這時,明朝已處處露出衰敗象,政治污濁,風氣大壞。海瑞居官則能嚴於律己,恪守朝廷法令與封建道德規範,不畏權勢,敢於為民請命,積極革弊興利;生活儉樸,不愛錢財。他的言行贏得了百姓的尊敬,人稱「海青天」,成為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清官」人物。

    第一節聰敏好學,立志用世海瑞生於正德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54年月22日),出身於「海南望族」。祖父歷官知縣。從伯父做過監察御史。父瀚,為廩生,讀書能明大義,安貧樂道。母謝氏粗識書史,持家有方,律身以正義。海瑞四歲時父親去世,依靠母親勵節自守,撫養**。海瑞自幼有用世之志。十三歲入瓊山縣海口鎮私塾。二十七歲在瓊山郡學,經常與二三志同道合者一起研究學問,縱談古今,作《嚴師教戒》、《客位告辭》、《訓諸子說》等文,抒發了自己的非凡抱負。在這些文章中,他一再告誡自己生於天地之間,不能虛度歲月,應當有所作為。他說為人在世,惟務識真,要學聖賢,不做鄉願;不追求富貴利達,以宮室妻妾動心;不羨慕財帛世界,要做中流砥柱;要謙虛謹慎,不要諱疾忌醫。否則,「不如速死」。這些發自腑肺之言,說明海瑞一生反對奢侈、主張節儉的高貴品德和立志為民、剛正不阿的思想性格,在他青年時代已經形成,並在後來的生活中一一付諸實踐。海瑞的同鄉、門生梁雲龍評論說「第以公之微而家食燕私,顯而蒞官立朝,質諸其所著《嚴師教戒》,一一契券,無毫釐假,孔子所謂強哉矯,而孟子所謂大丈夫乎!古今一真男子也。」2嘉靖二十八年(549),海瑞三十六歲時中舉人,似乎有點大器晚成。

    然而就在這一年,他以瓊州為黎族聚居之區,地處海疆,位置重要,而地方不治,乃上《治黎策》,顯示出他的政治才能。他認為治理瓊州的上策是開道置縣,以靖鄉土。「自此之外,雖議之之盡其方,處之之盡其術,皆下策也。」3嘉靖二十九年二月,海瑞進京參加會試,結果是榜上無名。伏闕上《平黎疏》及《上兵部圖說》,再次陳述他關於經略瓊州的方針大政和具體措施。說區處瓊州之要務,莫過於「招民、置軍、設裡、建學、遷創縣所、屯田、巡司、驛傳諸事宜」。並以瓊州去京師萬里,當事請裁,或致遲誤,請嘉靖皇帝「明敕群臣中知識事機、力可大任、不貪富貴、志在立功者,以之充兵備副使,以專治黎之任」。同時向朝廷表明他雖是一個「濡染翰墨之人」,「未嘗手操矢刃」,但對於「地方變故區處事宜,則習聞知矣。倘得專任其事,馳驅兵革之間,俾黎土盡為治地,黎岐動變盡為良民,臣亦能之。事故不效,請甘服上刑,以謝欺罔虛費兵糧之罪」。奏疏呈上,識者壯之。而下兵部議核,卒不施行。

    嘉靖三十二年二月,海瑞第二次公車北上,待到榜發,還是名落孫山。

    那時候,許多知識分子都以中進士為得志,從地方到朝廷各級的重要官員,絕大多數也由中進士者所擔任。海瑞則不同凡俗。連續兩次會試不第的遭遇,使他逐漸看清了科舉取士的種種弊病;某些進士出身者的低能,也使他認識到一個人能否有作為,決不是非走此路不可。他說「文不過如畫師之寫神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中華書局92年版,第57師教戒》,《海瑞集》上冊,第2頁。

    2梁雲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44頁。

    3《治黎策》,《海瑞集》上冊,第5頁。

    見《海瑞集》上冊,第8頁。

    者耳。窮一生讀書作文,而於國家身心毫無補益,何異宋人所謂『可惜一生心,用在五字上』者乎」2;「士君子由科目奮跡,皆得行志,奚必制科」3。遂毅然不再參加科舉考試,聽從吏部謁選派官。

    2梁雲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35頁。

    3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80頁。

    第二節以禮為教,不畏強權嘉靖三十二年閏三月,海瑞被授為福建延平府南平縣教諭。十二月二十日到任。教諭,為一校之長。為使「諸生立有成就」,他立《教約》,作《規士文》,上《申朱提學道教條》,重申縣學的教育方針、內容、方法以及各種規章制度,整頓紀律,嚴肅校風。強調教官為人師表,要做遵守封建禮儀的模範,盡心教好學生;學吏職在供寫文案,若「索取生員一錢,並為生員改洗文卷,決無輕貸」;學生學問之道,應遵循朱熹倡導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教之目,以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作為為學之序,還要懂得修身、處事、接物之要。又立二簿,分別稽考學生之德、學。海瑞認為學生只要「率此而行」,「異日為國家建偉業無難矣」。在具體執行封建禮儀方面,他明確宣佈今後教官和學生於縣學明倫堂見官,要遵從《會典》諸書所訂立之禮節,「不許行跪,學前迎接亦然」。在校風方面,嚴禁互相造謠中傷,播弄是非,「此等士風,最壞心術」。尤其反對借斯文之名,倡義氣之說,以為「結黨」一事,「尤干法紀」。這些教育主張,既反映了海瑞維護封建禮教的立場,也與他「以禮為教」的思想相吻合。海瑞長校,還頗有些民主作風,他說「本職初至學中,某善可興,某敝可革,尚未盡識,容與諸生會議,並參酌提學道教條別為更定。」2所有這一切,對於當時日益敗壞的士風,無疑起到了一定的整飭作用。

    海瑞是言行一致的。到校的當年,延平府督學官蒞校視察,在明倫堂召見教官,諸教官一見,皆左右跪拜。唯特海瑞一人,以學校為養士之重地,師長應受到尊敬,如筆架挺立在中間,拒不跪拜,僅長揖而已。由是得了個「筆架博士」的雅號。督學官為此嫉妒他,百般刁難。海瑞志在行道,謂「此闕陷世界,何能有濟」,遂憤然乞休。後經福建按察司提學副使朱衡再三慰留,始復教諭之職。

    海瑞在訓士之餘,依然十分關心地方政事。在南平縣學任上,他又著文重申他在《治黎策》和《平黎疏》中所提出的思想和建議。當他得知福建驛遞困苦,即作《驛傳申文》與《驛傳議》,上報有關衙門。略曰驛遞之疲,千瘡百孔。為今之計,只有恢復國初之法,釐清積弊,凡利者興之,才是上策。否則,就是中策、下策乃至無策。

    時至嘉靖三十七年(558)春,海瑞長校已四年有餘。以實事求是、治學有方、成績顯著,巡撫監司交章論薦,授為浙江嚴州府淳安縣知縣。由此步入政界。

    以上見《教約》,《海瑞集》上冊,第3—8頁。

    2以上見《規士文》,《海瑞集》上冊,第2頁。

    第三節丈田均賦,革弊興利「知縣知一縣之事。一民不安其生,一事不得其理,皆知縣之責。」不懲貪暴,害怕別人誹謗自己;凡事不認真,害怕生怨取禍,不顧朝廷利益,做個鄉願,「浮沉取名,竊取官爵,非知縣也」。從這一思想出發,抱著革弊興利的決心,海瑞於嘉靖三十七年五月初到達淳安任上。

    淳安,地瘠民貧,所產只有茶、竹、杉、柏。田畝悉歸豪右,窮者卒歲不粒食,百姓「疾苦萬狀」,「民之逃亡者過半」2。海瑞下民間,訪其故。蓋由於賦役不均,浮糧數多,大戶轉嫁。「富豪享三四百畝之產,而戶無分厘之稅。貧者產無一粒之收,虛出百十畝稅差。不均之事,莫甚於此。賠貱則困苦,困苦不堪,相繼逃亡,皆虛稅所壓為之,不可不加意也」3。又淳安位於新安江下流,諸官舫日五六次,伕役迎往,費不可支。於是定《興革條例》三十六項,悉心規劃,認真清丈土地,度田定稅,均平賦役。同時雷厲風行清查積弊,嚴行革除一切陋規,裁冗費,革冗役,息詞訟,懲貪官,肅吏治,民困漸蘇。

    海瑞從政克盡職守,為事不懼強權。是年,浙直總督胡宗憲之子過淳安,依仗權勢,盛裝以行,竟以不備供應,吊打驛吏。海瑞得訊,當即下令拘禁之,並將其所帶數千銀子如數沒入充庫。然後去信報告胡宗憲,說此人胡作非為,還冒充總督公子,真不敢相信。氣得胡有口難開,只好作罷。嘉靖三十九年三月,嚴嵩黨羽、總理鹽政都御史鄢懋卿奉命巡查鹽務,欲取道淳安縣境。鄢招權納賄,貪酷成性。若依之,勢必擾民。海瑞以「邑小不足奉迎,願取他道往」,去信擋之。鄢不得不懷恨繞道而去。此兩事「更為人所不敢為者」,百姓為之拍手稱快,一時傳為佳話。

    海瑞一心為民除弊興利,而他自己卻清苦自持,衣服破舊單薄;為母親做壽,只買肉二斤,別無他物。淳安百姓頌之曰「愛民如子,視錢如仇。」海瑞去縣之日,人人放聲痛哭,「如喪父母」。

    嘉靖四十一年(52)五月初,朝廷以海瑞在淳安政績卓著,擢浙江嘉興府通判。由於他在淳安得罪過鄢懋卿,這時鄢便嗾使其黨羽袁淳上疏彈劾他,海瑞遂被取消任命。不久,嚴嵩敗落,鄢、袁相繼去官,海瑞乃調任江西贛州府興國縣知縣。

    四十二年(53)春到任。興國地薄民窮,時弊亦在浮糧,「歲征不滿什之伍」。「虛糧不能貱,重役不能供」,以故「逃絕戶極多」。針對當地的實際情況,海瑞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興國八議》,釐清宿弊,發展生產。「八議」之要者有五一曰屯田,恢復明初撥軍下屯、軍民各有定分之法,清退軍隊由侵吞民田而來之「余田」,「以補民田之虛貱」,使「下之小民無軍人之擾,上之屯糧無虧欠之累」。二曰地利,招民開墾「無主山地荒田」,使地盡其利,而民無游食之人。三曰均賦役,此為「八議」之急務,重點是清丈土地,稽查丁糧虛實、人戶富貧,按實征發。四曰招撫逃民,蠲除虛糧重役,招民復業,「三年後實有收成,依例報稅,收成稀少《興革條例》,《海瑞集》上冊,第49頁。

    2《淳安縣政事序》,《海瑞集》上冊,第37頁。

    3《興革條例》,《海瑞集》上冊,第73頁。

    則聽之」。五曰革冗員,凡軍政各衙門一切人浮於事者,皆裁革之。「八議」上南贛巡撫吳百朋,次第施行,官吏「畏法聽令」,「民間用度十分中減去三四」2。任興國知縣一年有餘,因功被薦,應召入京。母謝氏畏北國嚴寒,留居興國。

    以上見《興國八議》,《海瑞集》上冊,第202—209頁。

    2《申軍門吳堯山便宜五事文》,《海瑞集》上冊,第20—2頁。

    第四節冒死上疏,抨擊皇帝嘉靖四十三年(54)十月,海瑞升為戶部雲南清吏司主事。嘉靖皇帝自中年以後,崇信道教,一意修仙,侈興土木,勞民傷財;剛愎自用,喜歡阿諛奉迎,拒絕廷臣勸諫,以致國事日非,民不聊生,怨聲載道。四十四年十月,海瑞憤時政闕失,為維護封建皇朝的久安長治,列舉事實,犯顏直諫。上疏嚴厲抨擊嘉靖皇帝,名曰《治安疏》。因該疏主旨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職,求萬世治安,故又稱為《直言天下第一疏》。這就是當時震驚朝野、後人所說的「海瑞罵皇帝」。海瑞一生在政治上影響較大的有兩件事,此為其一。該疏謂君者,天下臣民萬物之主也。惟其為天下臣民萬物之主,責任至重,凡民生利瘼一有所不聞,將一有所不得知而行,其任為不稱。是故養君之道,宜無不備,而以其責寄臣工,使盡言焉。京工盡言而君道斯稱矣陛下則銳精未久,妄念牽之而去矣,反剛明而錯用之,謂遙興可得而一意玄修。富有四海,不曰民之膏脂在斯也,而侈興土木。二十餘年不視朝,綱紀弛矣。數行推廣事例,名爵濫矣。二王不相見,人以為薄於父子;以猜疑誹謗戮辱臣下,人以為薄於君臣;樂西苑而不返宮,人以為薄於夫婦。天下吏貪將弱,民不聊生,水旱靡時,盜賊滋熾,自陛下登極初年,亦有之而未甚也。今賦役增常,萬方則效陛下,破產禮佛日甚,室如懸磬,十餘年來極矣。天下因即陛下改元之號,而億之曰「嘉靖者,言家家皆淨而無財用也。」一意玄修,是陛下心之惑也,過於苛斷,是陛下情之偏也君道不正,臣職不明,此天下第一事也。於此不言,更復何言!大臣持祿而外為諛,小臣畏罪而面為順,陛下誠有不得知而改之行之者,臣每恨焉。是以昧死竭惓惓為陛下一言之。此疏一出,海瑞「直聲震天下。上自九天,下及薄海內外,無不知有海主事也」2。海瑞自度此疏呈上,必觸怒皇帝,獲罪而死。因此買好棺材,告別妻子,遣散僮僕,托人料理後事,毫無懼色,從容赴朝,席櫜待罪,「真是錚錚一漢子」。果然不出海瑞所料,皇帝大為震怒,將該疏擲之於地,命令左右趕快把海瑞抓起來,不要讓他逃跑了。宦官黃錦說海瑞素有癡名,聽說上疏時自知必死,已安排好後事,在朝聽候處置。皇帝默然。少頃,復取疏覽之,若有所動,遂將其留在宮中者數月。至次年二月,皇帝餘怒未消,還是以「罵主毀君,悖道不臣」之罪,下旨逮捕海瑞,杖六十,拋入錦衣衛獄,後轉刑部獄。戶部司務何以尚疏請釋放海瑞,皇帝命錦衣衛杖之百,亦錮之詔獄,晝夜榜訊。

    同年十二月,世宗病逝,第三子朱載垕繼位,是為穆宗。次年改元隆慶,頒布遺詔,大赦天下,海瑞、何以尚同時獲釋。海瑞復官戶部主事。不久,改為兵部武庫司主事。隆慶元年(57)二月,升為尚寶司丞。海瑞上疏請求歸家養母,不予允准。四月,擢大理寺右侍丞。時內閣首輔徐階與高拱之間的矛盾愈演愈烈,高拱欲奪徐階之權,指使門生、廣東道試監察御史齊康《治安疏》,《海瑞集》上冊,第27—22頁。

    2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88頁。

    《明史》卷二二六《海瑞傳》。

    奏劾徐階。海瑞上疏徐階,說徐階為首相,「天下駸駸然有向治之漸」,而且「不招權,不納賄」;高拱為人「狡且凶」,才不足任;齊康捏架無影虛詞,「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請罷斥高拱,重治齊康2。結果九卿科道合疏挽留徐階,齊康被謫遠出,高拱落職回家閒住。為此,高拱心裡痛恨海瑞。是年冬,海瑞改調為南京通政司右通政,次年二月初至南京任上。七月,徐階致仕還鄉,次輔李春芳為內閣首輔。隆慶三年春,海瑞遷通政司右通政。六月二十四日,晉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應天十府3,遂離開京師,啟程南下,出任江南巡撫。這是海瑞一生在政治上影響較大的另一件事。

    2《乞治黨邪言官疏》,《海瑞集》上冊,第22—227頁。

    3時應天巡撫駐蘇州,轄地包括應天、蘇州、松江、鎮江、常州、徽州、寧國、池州、太平、安慶等府和廣德州,兼理杭州、嘉興、湖州三府稅糧。

    第五節巡撫江南,挫抑豪強應天十府是明代經濟、文化最為發達的地方,是明皇朝經濟重心之所在,但又是歷來素號「繁劇難治」之區。為了鞏固明皇朝在江南的統治地位,海瑞遵照朝廷的法令與條例,根據江南的具體特點,並參照他在南平、淳安、興國的施政經驗,慨然以澄清天下自任,竭盡心力,一意挫豪強,撫窮弱,做了不少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的事情。擇其大要,有三一曰整飭吏治。自明初以來,江南地區不法官吏往往與當地豪紳大戶串通一氣,貪贓枉法,敲搾勒索,謀財害命,成為地方百姓的一大禍害。據此,海瑞先後頒布《督撫條約》、《續行條約冊式》、《考語冊式》等,斥黜貪墨,搏擊豪強,矯革浮淫,釐正宿弊。具體有禁迎送、禁請托、禁請客送禮、禁苛派銀糧包攬侵欺、禁假公濟私、禁苛派差役、禁官吏敷衍塞責、禁私役民壯、禁濫取民財民物、禁差遣人役騷擾鄉里、禁官吏奸利侵吞、禁賄賂書吏、正軍法、革募兵、定撫按出使車馬,等等。嚴令各府、州、縣大小官吏「一體遵奉施行,俱毋違錯」。令既下,「郡邑吏凜凜競飭,若非往日人。賕者則望風解印綬去,權豪勢宦,斂手屏息,至移他省避之」。

    二曰勒令退田。應天十府州強宗巨室數多,土地高度集中,是造成當地階級矛盾尖銳的重要原因。嘉靖以來,兼併之風更為盛行,各地鄉官豪紳無不採取各種卑劣手段大肆掠奪田產。其中比較普通的一種形式是通過「投獻」侵佔農民的土地。由於該地賦繁役重,「每一役出,輒破數大家。以故富者輒籍其產於士大夫,寧以身為傭而輸之租,用避大役,名曰投獻」。至於其他小民之田產,為奸民籍而獻諸勢要歸其所有者,更是「不知凡幾矣」2。松江府華亭縣,「鄉官田宅之多,奴僕之眾,小民詈怨而恨,二京十二省無有也」3。其餘府縣亦大都如此。江南鄉官的代表人物徐階家所擁有的二十多萬畝(一說四十萬畝)土地,有相當一部分就是通過所謂「投獻」奪來的。在海瑞巡視各地之時,控告縉紳豪強侵漁白奪小民田產者不計其數,僅松江一地即有「告鄉官奪產者幾萬人」4。對此,海瑞十分氣憤,為了緩和階級矛盾,適當調整土地關係,使鄉官豪紳「百年後得安靜」,維護地主階級的長遠利益,他堅決勒令受獻者必須如數退還白奪之田,或者允許被獻者贖回。對勢力最大的徐階也不例外。此令一下,四方震動。貧苦農民熱烈擁護;而豪強縉紳則恨之入骨,謗議紛起,伺機報復。由於官紳勢力的反抗和抵制,遂使這項改革半途而廢。

    三曰興修水利。江南河流眾多,湖泊交錯。境內吳淞江水道,尤為「國計所關」,縱貫蘇、松兩府,穿越吳縣、吳江、昆山、青浦、嘉定五縣。由於長期失修,淤積不通。屢議疏浚,迄無成效。民有謠曰「惟是海龍王始得開耳。」河道涸塞為陸,使農業生產受到嚴重破壞。海瑞巡撫江南時,恰遇暴雨不斷,吳淞江氾濫成災,廣大農民衣食無著,紛紛背井離鄉。海瑞通梁雲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40頁。

    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0頁。

    2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二《明鄉官虐民之害》。

    3《被論自陳不職疏》,《海瑞集》上冊,第237頁。

    4《被論自陳不職疏》,《海瑞集》上冊,第237頁。

    過民間私訪和實地勘量河道,提出用「以工代賑」(即按工給銀、救濟饑民)的辦法,一面賑濟救災,一面修復水利。隆慶四年正月初三日,召集饑民正式動工修吳淞江,至二月二十日告成,全長八十餘里。又以三吳入海之道,南止吳淞江,北止白茆河,「若止開吳淞而不開挑白茆,誠為缺事,難免水患」,於二月初九日集眾興工開挑白茆河,至三月底完工。總計救濟饑民數十萬人,而用銀不過五、六萬兩。且所用錢糧,皆為歷年導河夫銀、巡撫衙門贓罰銀以及部分義捐的「賑濟谷」。「不取之民,不捐之官」。官「借饑民之力而故道可通,民借銀米之需而荒歉有濟,一舉兩利」2。海瑞還勸民在吳淞江旁墾田四十萬畝。兩河開通,不僅太湖之水直入於海,濱海諸渠皆得以引流灌溉,而且旱澇有備,水患可除。「吳民永賴,樂利無窮。公之開河之功,創三吳所未有也」3。就是當地竭力反對海瑞的官紳們也不得不承認他的功勞。說「隆慶四年、五年皆有大水,不至病農,即開吳淞江之力也。非海公肯擔當,安得了此一大事哉。」又雲開河費用之省,皆由「海公清白、不妄用,又用法嚴也」4。根除水患,是海瑞在應天巡撫位上最有成效的政績。

    此外,針對江南官戶多、優免戶多,轉嫁賦役十分嚴重的現象,海瑞在推行「一條鞭法」時,尤其注意均平賦役,制定《錢糧冊式》、《均徭冊式》,減輕農民負擔。同時,認真嚴治刁訟,平反冤獄。時人評曰海瑞撫江南九閱月,「而天下財賦之原,肅然一清」。

    海瑞巡撫期間實行的雖然只是局部的改革,但已經觸犯了江南官紳的利益,因此遭到他們大肆攻擊和極力反對,紛紛指責他「第一不知體」、「不識時務」、「不近人情」、「管閒事」,甚至投匿名信,進行威脅。不僅如此,他們還和朝廷內部的一些人上下勾結,「共思逐公自便」2,千方百計要把海瑞趕走,以便改變他所實行的政策。

    隆慶四年(570)正月,正當海瑞領導大批饑民破土修浚吳淞江,江南「小民始忻忻有更生之望」3的時候,刑科給事中舒化首先發難,上疏指責海瑞在巡撫任上「迂滯不諳事體」,所立條例「非人情」、「出尋常之外」、「創新奇之法」,提出只宜與兩京清秩處之,而不可重用。穆宗沒有同意,仍「留撫地方如故」4。接著吏科給事中、嘉興人戴鳳翔受徐階指使,劾論海瑞「不諳吏事」,「庇奸民,魚肉縉紳,沽名亂政」,「不可一日居地方」5。海瑞向來以剛為主,挺立於世,對於戴鳳翔之流的無恥攻擊,他針鋒相對上疏辯明,用大量的事實予以駁斥。指出戴鳳翔疏中所言,「無一字是臣本心,無一事是臣所行事跡」,純屬「誣妄」,「逞己邪思,點污善類,不為「報《開白茆河疏》,《海瑞集》上冊,第233頁。

    2《開吳淞江疏》,《海瑞集》上冊,第232頁。

    3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9頁。

    4何良俊《四友齋叢說》卷十四。

    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7頁。

    2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5頁。

    3李贄《太子少保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47頁。

    4《明穆宗實錄》卷四一,隆慶四年正月壬午條。

    5參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92頁;《明穆宗實錄》卷四二,隆慶四年二月癸亥條。

    國」,而以「行私」。

    此時,與海瑞有夙怨的高拱東山再起,以吏部尚書入閣柄政,從而給海瑞的前途蒙上了一層重重的陰影。吏部見到戴鳳翔的奏疏以後,以海瑞「志大才疏」為由,罷其應天巡撫的職務。消息傳出,江南小民「號泣載道,家繪像祀之」2。隆慶四年二月十五日,改為以原官總督南京糧儲。當海瑞將赴南京糧儲之際,高拱又從中作梗。三月二十五日,穆宗詔令裁革南京糧儲都御史,以其事歸南京戶部侍郎兼管。海瑞被迫上《告養病疏》,明確表示堅持自己的主張,並提出希望,曰「臣二經論劾,眾口呶呶,臣尚執己為是,臣實見得是也」;「臣叨任巡撫,凡所施為,竭盡心力,一皆採訪民言,考求成法,民利與興,民害與除,不可易也。伏願皇上所敕新任撫臣,勿以臣受謗而輕改臣事」。同時,懇乞「賜臣回籍,永終田里」3。上允其請。四月,海瑞離開南京回瓊山老家。他自四十歲跨入仕途,至此十有七年。俸祿所餘,僅置居第一區,值一百二十金;租田十畝,其他皆無所增益。其清苦如此,在當時的官僚中是罕見的。

    暗夜武者帖吧以上見《被論自陳不職疏》,《海瑞集》下冊,第237—240頁。

    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7頁。

    2《明史》卷二二六《海瑞傳》。

    3見《海瑞集》上冊,第24—242頁。

    第六節退居林下,關心國事海瑞罷歸山林,但並沒有消沉下去,心裡依然關心國事。在田里閒居的十多年間,尤以吏治為急。經常為地方府縣官員指點政令得失,痛斥貪官污吏,每一次都是「侃侃條陳,毫無忌諱,恥為面諛,罔及其私」4。他向瓊州分巡道提出清丈土地、平均賦役的方針辦法,親自草擬條例,繪製圖樣。有一個書吏出於敬慕之心少計海瑞家一畝八分地,他發現後立即予以糾正。上書兩廣軍門,嚴斥官軍無能,以致倭寇猖獗,地方遭殘,提出御倭剿倭的策略。隆慶五年,史際升任浙江布政司參政,他先後兩次去信詳陳地方安危和自己在淳安的施政經驗。

    隆慶六年五月,穆宗卒。六月,年僅十歲的皇太子朱翊鈞繼位,是為神宗,次年改元萬曆。同月,宦官馮保以兩宮懿旨將高拱逐出都門,張居正與馮保相結,出任內閣首輔。居正當國,「憚公(即海瑞)剛直」。萬曆元年(573)正月十一日,吏科都給事中雒遵上疏推薦海瑞,吏部謂「海瑞秉忠亮之心,抱骨鯁之節,天下信之。然考其政,多未通方。只宜坐鎮雅俗,不當重煩民事」,拒絕起用。

    萬曆元年二月,為京師會試之期。張居正以子托會試總裁、大學士呂調陽,一時物議悠悠。海瑞聞之,立即上書呂調陽,曰「今年春公當會試天下士,諒公以公道自持,必不以私徇太岳(按即張居正),太岳亦以公道自守,必不以私干公也。惟公諒之。」2時,神宗登極伊始,一再欲起用海瑞。海瑞則因這事得罪了張居正而不得出山。萬曆五年,張居正以父憂起復,朝廷內外更加議論紛紛,江南寧國人吳仕期出於義憤,暗中用海瑞的名義,擬疏指責張居正父死「奪情」,不遵制回籍守孝,是貪圖祿位、不行孝道、不忠不義,並私擬罷張居正、召海瑞為相的聖旨。爾後,吳中好事者又進一步將吳仕期所擬的「奏疏」和「聖旨」合刻刊行,廣為傳佈。江南人見之,信以為真,舉手相慶,謂「朝廷以安車征海公相矣」。此事本與海瑞毫無關係,張居正聞之則大為震怒,不但興大獄,株連無辜,而且特地派御史渡海到瓊山探察海瑞的行跡。海瑞居於京城萬里之外的深山老林,消息不通,對張居正父死奪情、吳仕期偽造奏疏之事,確實一無所知,他不卑不亢,以實相告。御史沒有抓到任何把柄,空手而回。可是,張居正並沒有因為無隙可尋,就此罷休,而是憑借手中的權力,百般阻撓,拒不起用海瑞。

    4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94頁。

    《明神宗實錄》卷九,萬曆元年正月戊戌條。

    2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593頁。

    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70頁。

    第七節任勞任怨,一生清貧萬曆十年(582)六月,張居正逝世,張四維、申時行相繼為內閣首輔。萬曆十三年正月十日,七十二高齡的海瑞,因眾望所歸,被起復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二月十一日,詔改南京吏部右侍郎,由正四品升為正三品。這時海瑞已經過了七十致仕之年。聞其復起,眾人多舉手加額,亦有勸其辭退者。海瑞思慮再三,最後在「主上有特達之知,臣子不可無特達之報」2的「忠君報國」思想的驅使下,於二月二十八日「欣然離家」,渡海北上,結束了整整十六年的閒居生活。

    五月十二日,趕到南京吏部右侍郎任上,因吏部尚書丘蕣未曾赴任,由他主持部事。海瑞留心吏治,至老不倦。一上任就以當年的作風,洞察時弊,首先抓住五城兵馬司擾民問題,頒布《禁革積弊告示》,嚴禁侵用裡甲,攤派物品,勒索錢銀。指出「以五城之人,當千百官大小用度之害,侵用裡甲,朝廷歷歷明禁今後如有部議之外,仍前票擾者,雖小費一分一文不及先日萬分之一,亦不姑恕」。萬曆十四年二月,晉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以「民困火甲,所從來遠」,旋禁旋廢,令而不行,特制定《夫差冊》,均徭役,蘇民困。是冊,「上考法度,下酌人情」,應存應革,一一明文規定。「有冊外取一物一夫者,先執其將票之人,參奏候旨。兵馬司暗地奉行,地方總甲私為科派,一同處治」。部院科道官亦要互相監督糾正,不得官官相護2。同月,懇乞致仕。又上《一日治安要機疏》,謂「今日貪墨為奸,毫不可縱。欲使百姓安樂,其於守令務極選,欲督守令先司道,督司道先撫按,而致望部閣大臣,乃歸本於君身」3。並主張恢復明太祖「枉法八十貫絞之」律令和「剝皮法」等重刑,嚴懲貪官污吏。

    《一日治安要機疏》一出,同樣遭到反對派的責難。三月六日,山東道監察御史梅鶤祚上疏曰海瑞言「今日刑輕,而侈談高皇帝剝皮囊草之法者。以清平之世,創聞此不祥之語,豈引君當道志於仁者哉」4。四月,向以「凌士納賄」、「貪污狼籍」聞名的南直隸提學御史房寰,採取「以攻為守」、「先發制人」的伎倆,也操著梅鶤祚的腔調,疏劾海瑞「蒞官無善狀」,主張恢復國初重典是「妄引剝皮囊草之刑,啟皇上好殺之心」。七月二十二日,吏部辦事進士江南人顧允成、諸壽賢和湖北人彭遵古聯名上疏,為海瑞辯誣,認為他是「當朝偉人」,房寰是「不識廉恥二字」的偽君子,並揭露房寰欺君罔上的六大罪行。神宗降旨,一方面責斥房寰所論「不當」,另一方面又嚴責顧允成等三進士尚未授官便出位言事,「是何事體?好生輕肆!姑各革去冠帶,退回原籍。且令各衙門堂上官約束辦事進士,不許妄言瀆擾」2。海瑞見正義不得伸張,奸貪之徒姑縱不治,振風肅紀毫無希望,遂連續2梁雲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42頁。

    見《海瑞集》上冊,第288頁。

    2《海瑞集》上冊,第29頁。

    3黃秉石《海忠介公傳》,《海瑞集》下冊,第57頁。

    4《明神宗實錄》卷一七二,萬曆十四年三月辛丑條。

    詳《三進士申救疏》,《海瑞集》下冊,第25—30頁。

    2《明神宗實錄》卷一七六,萬曆十四年條七月乙卯條。

    上疏,乞歸田里。謂「年七十有四非做官時節,況天下事只如此而已,不去何為」3。至萬曆十五年(587)九月,疏凡七上,皆不允歸。入秋,病情漸重,又不服藥。萬曆十五年十月十六日(587年月5日),卒於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任上。享年七十四歲,無子。贈太子少保,謚忠介。

    海瑞極力把「忠君」與「愛民」調和、統一起來,由此形成他的矛盾性格,並招致統治階級中腐敗勢力的攻擊和迫害。他為了「利民」、「裕民」,而「一意約己」、任勞任怨,一生清貧。至死仍「無一語及身後事」4。他身為都察院都御史,官秩正二品,可稱得上是個有名的大官。然而,作古之時,僉都御史王用汲入視,室中惟有葛幃敝籯,俸金十餘兩(另說一百五十兩),舊袍數件,其清貧苦境,為寒士所不堪。王用汲見狀,不禁泣下,率同列捐金治棺。百姓聞之,奔走相告,扶服悲號,罷市數日,哭聲震天動地。及「喪出江上,白衣冠送者夾岸,哭而奠者百里不絕,家家繪像祭之」。史家的描寫,雖有溢美之詞,但大體上是符合實際的。

    海瑞的著作,均已輯錄在《海瑞集》。

    3梁雲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43頁。

    4梁雲龍《海忠介公行狀》,《海瑞集》下冊,第543頁。

    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集》下冊,第00頁。

    第二十六章明神宗第一節沖年即位明神宗朱翊鈞(53—20),是明穆宗第三子。穆宗有四子,長子朱翊釴、次子朱翊鈐,俱早亡。四子朱翊鏐與朱翊鈞同為李氏所生,封潞王。朱翊鈞幼時的命運並不好,由於明世宗晚年迷信道教,「諱言儲貳,有涉一字者死」,不要說他沒有被立為皇太孫,就連他出生的消息,穆宗都不敢向世宗奏報,出生兩個月不敢剃頭髮,甚至到了五歲還沒有起名字。直到隆慶元年(57)正月初十日,廷臣上疏請立皇太子,同月十八日穆宗才為他賜名,叫翊鈞。穆宗說賜你名字,名為鈞,是說聖王制馭天下,猶如製器之轉鈞也,含義非常重大。你當念念不忘2。隆慶二年(58)三月十一日,朱翊鈞被立為皇太子,正位東宮。

    皇太子就是未來的皇帝,將來要治國治民,必須從小接受教育,瞭解以往帝王承業治國的經驗教訓,熟悉朝章典故,掌握駕馭臣民的本領。朱翊鈞雖然年幼,卻很懂得這個道理。穆宗任命一批大臣為教官,輔導他讀書。朱翊鈞學習非常用功。其母李氏「教子頗嚴。帝或不讀書,即召使長跪。每御講筵入,嘗令效講臣進講於前。遇朝期,五更至帝寢所,呼曰『帝起』,敕左右掖帝坐,取水為盥面,摯之登輦以出」。由於講官的盡心輔導,李太后的嚴格管教,以及他本人的刻苦努力,朱翊鈞年漸長而學愈進。他自己後來也常常十分得意地誇耀說「朕五歲即能讀書。」

    隆慶六年(572)五月二十六日,明穆宗終因縱慾過度,病入膏肓,病死於乾清宮。

    隆慶六年六月初十日,年僅十歲的朱翊鈞即皇帝位,改元萬曆,以翌年為萬曆元年。

    明神宗即位時,擺在他面前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柄臣相軋,門戶漸開,而帝未能振肅朝綱,矯除積習」2。這個問題,以後變得更為激烈。穆宗彌留之際,授高拱、張居正等人為「顧命大臣」,囑咐他們和內外文武百官一起,「協心輔佐」年幼的皇太子。神宗自己在登極詔中也命令他們朕方在沖年,尚賴文武親賢,「共圖化理」,「與民更始」。如今,先皇屍骨未寒,小皇帝看到的卻完全是另一種情景那些「顧命大臣」,不是「協心輔佐」,顧及民族的利益、百姓的生死,而是首先顧及自己,為了爭奪地位和權力,開始火並起來。同時,在經濟和政治方面的問題也堆積如山。面對著這些重重的困難,這個小皇帝沒有畏縮不前,為了「皇圖永固」,他以「少年天子」的氣派,牢牢抓住「用人唯我」、生殺予奪在朝廷這根權柄,勵精圖治,推行新政,在位前十年中很有所作為。

    於慎行《穀山筆麈》卷二《紀述一》。

    2談遷《國榷》卷六五。

    《明史》卷一一四《孝定李太后傳》。

    2《明史》卷二○《穆宗紀》。

    第二節勵精圖治萬曆元年(573)到萬曆十年(582),是明神宗人生的輝煌時期。在此期間,他用張居正為內閣首輔,大力張居正以整理賦役為中心的社會改革,從而換來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相對安定的局面。

    明穆宗末年,高拱為內閣首輔。高拱,「性直而傲」,「持論多偏」,說話隨便,常常為此得罪人。他與徐階有矛盾,在徐階謝政歸里以後,高拱即「扼階不遺餘力」,為此又與張居正關係破裂,成為冤家對頭。高拱主閣,堅持反對宦官越權,為此觸犯了當時內廷的大紅人太監馮保。馮保遂與張居正內外串通起來,欲置高拱於死地。穆宗去世時,高拱以主幼國危,痛哭時說了一句「十歲太子如何治天下。」神宗即位後,馮保將這句話加以歪曲,改成「高公講,十歲小孩哪能決事當皇帝」。神宗聽到這話,「專權之疑,深中帝心」。他不問高拱說此話的背景,是否屬實,即於隆慶六年(572)六月十六日將他免職,以張居正取代他的位置。此後神宗在位四十八年,始終堅持自操威柄。他說過「若用捨予奪,不由朝廷,朕將何以治天下!」神宗偏聽偏信,把六十一歲的老臣高拱一棍子打下去,顯然做得太過分。但從當時中國的政治形勢與政界人物來看,他用張居正主閣,無疑是最佳選擇。

    張居正為內閣首輔以後,神宗將內廷的事務托給馮保,「而大柄悉以委居正」。對張居正不僅委以重任,而且尊禮有加,言必稱「元輔張先生」,或「張先生」,從不直呼其名。隆慶六年六月十九日,張居正剛剛走馬上任幾天,神宗就在平台(即後左門)單獨召見他,共商大計。由於明穆宗在位從沒有召見過大臣,所以這事在當時曾引起轟動,使廷臣看到神宗承業治國的精神和決心,又大大提高了張居正的威信。

    封建國家機器的運轉,歸根結底是一個用人問題。明神宗從一開始就注意「精核吏治」,把用人和皇權的強固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並且處處表現出他的鮮明個性和獨立見解,決不受制於人。當時對有些人事的處理,他與張居正並非沒有不同的看法。後來張居正的悲劇發生,正是這種君臣意見差異逐漸澱積下來的結果。

    在讀書方面,明神宗也是從一開始就堅持按照祖宗舊制,舉日講,御經筵,讀經傳、史書。在明朝的眾皇帝中,除太祖之外,像神宗那樣確實是不多見的。萬曆朝舉人沈德符記敘,神宗即位後,就按照內閣首輔張居正的建議,每天於太陽初出時就駕幸文華殿,聽儒臣講讀經書。然後少息片刻,復回講席,再讀史書。至午飯完畢時始返回宮內。只有每月逢三、六、九常朝之日,才暫免講讀。除此之外,即使是隆冬盛暑亦從不間斷。故十年之中,「聖學日新,坐致太平之治。昔英宗御極亦在幼沖,初不聞三楊諸公有此朝夕納誨,遂使王振得盜國柄,幾危宗社。則今上早年勵精,真可隻千古矣」。明神宗從思想上到行動上,全力張居正,合力進行改革,推行新政。《明神宗實錄》卷一○。

    《明史》卷二一三《張居正傳》。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沖聖日講》。

    這次改革,始於萬曆元年,至萬曆十年基本結束。它是明中葉以來地主階級革新自救運動的繼續和發展,也是明後期政治、經濟關係新變動的深刻反映。其範圍,覆蓋政治、經濟諸方面。具體步驟是,前五年以政治改革為重點,後五年以經濟改革為主要任務。其間充滿著矛盾和鬥爭。就其實際效果而論,有的可取,有的失算。其結局,歸於失敗,以悲劇告終。

    政治改革的主要措施,是萬曆元年推行的章奏「考成法」。它是針對官僚作風和文牘主義而提出的,意在「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提高朝廷機構辦事效率。按照考成法的要求,事必專任,立限完成;層層監督,各負其責。明神宗說「事不考成,何由底績。」2其特點是改變國家機構的運作機制以內閣監控六科,六科監控部院,部院監控地方撫按,最後使「部權盡歸內閣」。六科和部院原是直接向皇帝負責,把它們變為受內閣制約,聽從內閣指揮,實有悖於祖宗舊制,實質上是將一部分皇權轉移到內閣。這是張居正對明代官制的一次重大變革。其時,因為神宗年幼,對祖制還不十分明白,不曉得箇中的利害關係。後來,他意識到張居正的權力過大,「幾乎震主」,這無疑是一個重要原因。

    學校為養士基地,「人才所繫」。為了培養新的人才,萬曆二年(574)神宗命令吏部嚴格選用提學官。次年三月,張居正進呈《請申舊章飭學政以振興人才疏》,提出選用提學官和整頓學校的十八條方案。神宗以為「深切時弊」,下詔命「各官著實遵行」,並大量裁減府、州、縣學的學生數。在明代,「科舉必由學校」。人口不斷增加,學校招生人數反而減少,不但與社會發展大勢背道而馳,對於那些追求功名利祿者更是當頭一棒。明神宗還根據張居正的建議,詔毀天下書院,迫害士人,實行文化專制。這些都是倒退行為,所以,一開始就遭到激烈反對,難以貫徹執行。張居正本人更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大邑士子多怨之,或謂他「千慮一失,在汰郡縣諸生」2,成為後來慘敗的禍根之一。

    經濟領域的改革,一是清丈全國田畝;二是推廣「一條鞭法」。這是萬曆初年整個社會改革的中心環節,也最有意義與成績。

    清丈田畝,又稱「清丈田糧」,目的是為了糾正田制混亂。這是繼洪武朝之後進行的又一次全國性的土地大清丈。洪武朝那次大清丈,與「賦役黃冊」相配套,編造了「魚鱗圖冊」,為明代田賦徵收奠定了基本框架。在封建社會,土地自始至終是關係到農業能否發展、農村能否安定、農民能否生存的根本問題,也是農民與地主矛盾的根源。官豪勢要為了逃避田賦,並向農民搾取更多地租,不斷隱瞞土地,霸佔土地,轉嫁賦稅。到了明中葉以後,「魚鱗圖冊」已面目全非,賦役征派日益不均,國家賦稅收入越來越少,「私室日富,公室日貧,國匱民窮」,田畝已是非清不可了。同明代其他重要經濟改革一樣,這次清丈也是首先從東南沿海地區搞起來的。

    萬曆六年十一月,明神宗下令在福建進行試點。中心問題是為了改變有田者不交納稅糧、無田者苦於賠納的怪現象,使田畝與稅糧掛鉤。由於明神宗態度明確,張居正指導得力,堅決排除阻力,試點工作進行得頗為順利。2《明神宗實錄》卷一九。

    《明神宗實錄》卷三八。

    2談遷《國榷》卷三九。

    詳見《明神宗實錄》卷八一。關於這次丈量的始行時間,《國榷》等書記於萬曆五年。至萬曆八年九月,福建「清丈田糧事竣」2。神宗與張居正因勢利導,趁熱打鐵,立即通行全國清丈。戶部奉旨就清丈範圍、職責、政策、方法、費用、期限等制定了八項規定,於同年十一月下發各地。至萬曆十年十二月,各省均按三年期限基本完成,總計支出新增一百四十餘萬頃3。有些地方還重新編造了「魚鱗圖冊」。是明代田制與賦制的又一次綜合整治,成績顯著。缺點是有些地區為「求畝多」,不實事求是,用小弓丈量,以致出現新的「虛額」,加重小民負擔。

    推廣「一條鞭法」,是當時經濟改革的又一出重頭戲。一條鞭,又稱「一條邊」、「條邊」、「一條編」、「條編」等。其視點是變通賦與役的徵收方法。它和清丈田畝一樣,也是在嘉靖、隆慶以來各地逐步試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明神宗的功勞,是把它推廣到全國,實現了中國古代賦役史上一次偉大的變革,為實行貨幣地租創造了條件。

    自唐代楊炎作兩稅法以來,一直是實行賦與役分開。一條鞭法,「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量,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並為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其基本精神與特點是把賦與役合併,簡化徵收手續,擴大了折色範圍,改變了以往的徵收方法。它的推行,是中國封建社會晚期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發展變化的反映。

    萬曆九年,一條鞭法已在全國各地「盡行之」。這標誌著整個改革已經取得了重大勝利。

    這一年又巧逢張居正入內閣十五年。明神宗為了表彰他為國振興而「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賜伯爵祿,加上柱國、太傅,寫敕獎諭,蔭一子為尚寶司丞。太傅與太師、太保,並稱三公,其尊崇僅次於太師,非一般大臣所能享有。這是對張居正的特殊恩寵,也是對他的改革的充分肯定。

    張居正直接策劃、設計、指導的這場改革,是「振百年因循之弊」的一次重大變革,雖然成績不少,但是阻力也很大,「豪猾率怨居正」,從一開始就承受著極其沉重的壓力,屢遭攻擊,各項改革措施不久就變了形,「規制頓紊,不能盡遵」。明神宗本人為了「垂戒威權震主」,也很快反過來扼殺這場頗有生氣的改革,自毀新政。

    2見《明神宗實錄》卷一○四。

    3據《明神宗實錄》卷一一一、一一六、一一九至一二二、一二六至一三一。《明史》卷七八《食貨二》。

    第三節自毀改革成果從萬曆十年(582)初開始,張居正病倒在床,明神宗頻頻遣使慰問、賜物。至同年六月十一日,張居正已危在旦夕。明神宗以論遼東戰功,進他為太師,蔭一子為錦衣衛世襲指揮同知。文臣沒有生前加三公的,只有死後才能贈給。在明代,一人而獨享三公之殊榮者,唯有張居正也。在此之前,明神宗還多次說過不僅要破例賞賜張居正,而且要特殊優待他的子子孫孫。六月二十日,張居正與世長辭,終年五十八歲。一代名相謝世,皇上悲痛,下令輟朝一日,舉國哀悼,賜祭九壇,禮視國公兼師傅,贈上柱國,謚文忠。明代身後得贈上柱國者,只有洪武朝武臣江陰侯吳良、永樂朝僧人太子少師姚廣孝和張居正三人。

    張居正之所以成為中國古代史上偉大的政治家,是因為他在萬曆初年置生死於度外,「工於謀國,拙於謀身」,為了富國強兵,進行政治經濟改革。他業績炳然,他的名字也可以說是當時「改革」的代名詞。對此,國人有定論,明神宗更清楚如果沒有張居正,就沒有他的新政,沒有那時「太倉粟充盈,可支十年」的繁榮氣象。然而,他終歸是一個封建帝王。封建帝王共有的思想特徵和心理狀態,是喜怒無常,翻臉不認人,一切以實用為標準。神宗也是這樣一個皇帝。他長大以後,越發感覺到張居正處處攬大權。為了防止今後再發生這種現象,張居正一死,他馬上就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於是生前「忠貞不貳」的「元輔張先生」,死後反而變成了「謀國不忠」的「大奸」。

    明神宗心裡明白,張居正在世時,他是如何重用張居正,並許下了多少諾言。而今要實現這個轉變,必須尋找時機,找到借口,不能平白無故地說張居正是壞人。而且要有計劃,有步驟。問題是從哪裡下手?

    明神宗素以「貪財好貨」聞名。當時他的弟弟潞王朱翊鏐即將結婚,需要一大筆開支。其母李氏為兒子的婚費焦急,多次催促神宗趕緊籌辦。神宗捨不得動用內府的豐富積蓄,又顧慮大臣再批評他天天隨意挪用國庫的錢,正巧,這時有一個名叫張誠的貼身太監向他秘密奏報,說經過長期暗中偵查,張居正和馮保「寶藏逾天府」。神宗一聽,怦然「心動」,而且懷疑張居正積蓄多於馮保。加上馮、張二人以前對他約束太嚴,使他時存反感,及漸長而「心厭之」。於是就不管什麼馮「大伴」和「元輔張先生」,也不顧不是「謀反、叛逆與奸黨」不可抄家的祖宗法律了2。經過權衡利害得失,決定先拿馮保開刀。

    萬曆十年十二月,以「馮保欺君蠹國,罪惡深重」,免去東廠提督,押到南京軟禁,抄家沒產,神宗得到金銀一百餘萬兩,珠寶瑰異無算。

    當時,馮保和張居正是互為依存,生死與共,誰也離不開誰。馮保垮台,張居正必在劫難逃。由於張居正生前是內閣首輔,又是太傅、太師,影響很大,所以在做法上有些不同。先大造輿論,形成「舉朝爭索其罪」的強大聲勢,將張居正重用的人統統罷去,同時為從前反對張居正的人一一恢復名譽或官職。然後再步步升級,徹底搞臭。萬曆十一年三月,詔奪上柱國、太師《明史》卷二一三《張居正傳》。

    2《明史》卷一九三《翟鑾傳》。

    兼太子太師。八月,復奪「文忠」謚號。萬曆十二年四月,遼王憲■次妃王氏狀告張居正強佔遼王莊田和金寶萬計。遂以侵盜王府資產罪,命抄張氏在京與江陵老家財產,總計得銀十多萬兩、黃金數萬。八月十三日,詔削張居正官秩,奪所賜璽書、四代誥命,公佈罪狀,曰「張居正誣蔑親藩,侵奪王墳府第。箝制言官,蔽塞聖聰。私廢遼王。假丈量田土,騷動海內。專權亂政,罔上負恩,謀國不忠。本當破棺戮屍,念效勞有年,姑免盡法。其弟都指揮居易,子編修嗣修,子張順、張書,都著永遠戍邊。」自此開始,「終萬曆世,無敢白居正者」。張居正其人其事,成為禁區,誰也不得議論。張居正當然有不少過錯,但他所從事的改革事業是進步的。明神宗不問青紅皂白,一概加以否定,用心甚毒,卻也因此走向了反面。這道詔令,是他自毀新政,全面扼殺他與張居正共同進行的改革成果的自白書,也是他本人由勤變懶、全面廢棄勵精圖治的標誌。從此以後,明神宗已完全變成了另一個人。皇上怠荒,朝綱必壞,各種社會弊端開始全面復辟,地方秩序由相對穩定而走向混亂。

    從萬曆十一年十二月初一日起,明神宗一面搞臭張居正,一面以「病」

    為借口,不親郊廟,不見廷臣。內治不修,上樑不正下樑歪。繼張居正為首輔的張四維,「及代柄,務傾江陵以自見,盡反其所為。所裁冗官秕政,一切復之」。而後主閣者申時行等人,「亦踵其故智,使紀綱陵遲,侵漁日恣,吏貪而民玩,將惰而兵驕,國儲動盪」2。萬曆十三年正月,四川建武所兵變。萬曆十四年十月,禮部主事盧洪春奏曰明神宗「日夜縱飲作樂」。從同年起,為爭立皇太子,演成了曠日持久的「國本之爭」。十五年十一月,湖廣鄖陽發生兵變。

    萬曆十六年八月,明神宗不顧南北各地大饑荒,為身後之計,大肆揮霍,加緊修建「壽宮」。十七年正月,太湖、宿松地方爆發農民起義,饑民數萬聞風響應。三月,雲南永昌衛士兵暴動。四月,廣東白蓮教起義。至同年十二月底,太倉外庫銀只剩下三十一萬餘兩,「利孔已盡,無復可開」。初年改革的積蓄,用得近乎精光。

    這一年,明神宗因為有人批評他唯好酒色財貨,暴跳如雷,大怒不止,從此章奏留中不發。

    萬曆十八年二月,再罷日講,「自後講筵遂永絕」。缺官嚴重而不補,也是從這一時期開始的。

    萬曆十九年十月,京營武官鬧事,直衝入長安門。舉朝驚駭,人心不安。是時,明神宗也不得不承認這樣嚴峻的現實「近年以來,人各有心,眾思為政以致國是紛紛,朝綱陵替,大臣解體,爭欲乞身,國無其人,誰與共理。內治不舉,外患漸生,四夷交侵。」可惜他非但不吸取教訓,反而越走越遠,繼續大逞酒色之樂。萬曆二十年正月,御史馮從吾奏言陛下郊廟不親,朝講不御,章奏不發,而「每夕必飲,每飲必醉,每醉必怒」,真是「內治不舉,外患漸生」。同年二月,寧夏致仕副總兵官唐萜鴇梣炟t晃逶攏阱硉j⒍e殖s秸`黃涫蔽髂嫌址5懘珛梮zαT褶nC魃褡詒黃攘罹e葽郈q鰨疝訄鄐痝FF晑窉期﹜僊伽⒍鐎⒛險鰨~H筆砵蚇蕍怪ゞD睹魃褡謔德肌肪硪晃宥]?br />

    2以上見談遷《國榷》卷七二。

    《明神宗實錄》卷二三八。

    數十萬,耗銀千萬兩;兵連禍結,國庫空虛,百姓遭難。明神宗本人至此也徹底完成了由勤變懶的過程,昔日「少年天子」的氣派與風采,已經不復存在。代之而來的是,成年累月深居九重,一味發脾氣整人、嗜酒、戀色、貪財。

    第四節三十年晏處深宮在「三大征」尚未結束的時候,萬曆二十四年(59)三月,乾清、坤寧二宮被火化為灰燼。「只知愛錢」的明神宗,乘機以「修建宮殿」為名,從同年六月起,陸續派出大批太監為礦監、稅使,到各地「開礦榷稅」,大肆搜括錢財,迫害官民無數。明朝歷史上著名的為時近二十年的「礦稅使之禍」,從此開始。這也是他在位期間歷時最久、為禍最烈的弊政。

    明代朝廷差官「開礦」,始於明初洪武;遣使「榷稅」,在中葉時亦已有之,皆因得不償失,後多廢止。這次神宗「患內廷匱乏」,擔心因「三大征」耗費數多而影響皇室的高消費,不顧臣民的一再反對,硬幹下去,勁頭大得很。凡有關「開礦榷稅」之事,有求必應,「乞請之章,無日不上,批答之旨,無日不下」。至萬曆三十三年為止,解進內府的銀子約為五百餘萬兩,被礦稅使等私吞者尤多,「大約以十分為率,入於內帑者一,克於中使者二,瓜分於參隨者三,指騙於土棍者四」。其實這些銀兩,並非開礦、徵稅所得,不開礦也征銀,不經商亦徵稅,「礦不必穴」,「稅不必商」,都是公開掠奪而來的。因此遭到各階層的強烈反抗,紛紛暴動、起義,時稱「市民運動」、「市民風潮」或「城市民變」。

    派礦稅使四出,是明神宗貪財思想的一次集中大暴露。關於他的貪財,事例極多。遠在抄張居正家產時,有大臣批評他「重貨而輕人」。就連最起勁幫他大反張居正的御史李植也說「皇上稱我為兒子。每次看到抄得金銀寶玩,必是喜歡。」在派礦稅使之前,吏科給事中李沂因批評他貪財,而被削籍回裡。稍後大理寺評事雒於仁,冒死寫了一篇《四箴疏》,說他患的是「嗜酒」、「戀色」、「貪財」、「尚氣」四病2。不久,又有人說他平日「好逸」、「好疑」、「好勝」、「好貨」3。在礦稅使橫行之日,萬曆三十二年正月,內閣首輔沈一貫奏曰「皇上視財太重,視人太輕;取財太詳,任人太略。」4直到他去世前一年,還有人說他是「唯賄是聞」5。

    「開礦榷稅」,鬧了近二十年方告結束。史載「當是時,帝在位日久,倦勤,朝事多廢弛」。「章奏不發,大僚不補,起廢不行」。「自閣臣至九卿台省,曹署皆空,南都九卿亦止存十之二。天下方面大吏,去秋至今(即萬曆三十九年),未嘗用一人,陛下萬事不理」,上下隔絕,而「延臣部黨勢漸成」。

    「陛下萬事不理」,此話一針見血,說得何等尖銳、深刻、準確。由於明神宗晏處深宮,不補缺官,早在萬曆三十年南北兩京已缺尚書三人,侍郎十人,科道官九十四人;全國缺巡撫三人,布政監司六十六人,知府二十五文秉《定陵注略》卷四《礦稅諸使》。

    《明神宗實錄》卷一六○。

    2《明史》卷二三四《雒於仁傳》。

    3《明史》卷二三五(張養蒙傳》。

    4《國榷》卷七九。

    5《明神宗實錄》卷五八○。

    《明史》卷二四○《葉向高傳》。

    人7。不僅「曹署皆空」,而且自萬曆三十七年起,不少大臣紛紛封印出城,拜疏自去,許多辦事機構陷於癱瘓狀態,政務荒廢。至於「延臣部黨」,問題尤其嚴重。廷臣部黨,就是延臣分門立戶,結黨相爭。結黨,又稱「植黨」、「朋黨」。萬曆朝廷臣黨爭,從一開始就存在。先是以「閣部之爭」為主要形式。後來顧憲成等人在無錫東林書院聚眾講學、議論朝政,形成一股反對派勢力,人稱「東林黨」。於是,宣、昆、齊、浙、楚諸黨互為犄角,專以攻擊「東林」為能事,「東林黨議」由此始。《明史·選舉志》雲弘、正、嘉、隆間,士大夫廉恥自重,迨萬歷時「黨局既成,互相報復,至國亡乃已」。經過萬曆三十九年京官考察,東林黨人已被排斥殆盡,所剩無幾,後來便被一網打盡。

    在東林黨議無休無止之時,由於明神宗私愛貴妃鄭氏之子、福王朱常洵,堅持其王府莊田「務足四萬頃之數」,才肯讓其出京之國,於是在朝廷又掀起了一場長達七八年之久的福王莊田之爭。福王之國洛陽剛剛過了一年,萬曆四十三年五月初四日酉時,又發生了晚明歷史上著名的梃擊太子東宮案,作案的是一個名叫張差的薊州男子,史稱「梃擊案」。它是明末宮廷三大案(梃擊、紅丸、移宮)的第一案,也是最重要的一案。外人闖入宮廷,這類事在明代多有發生,光是萬曆朝就有好幾次,結果都是不了了之。對這次「梃擊案」,當時有兩種截然相反的看法。一種以為張差是一個瘋人,是一次偶然事件;另一種則認為張差非瘋子,是明神宗愛妃鄭氏使人有意加害皇太子朱常洛的陰謀活動。起初,皇太子也以為「必有主使」。是時,鄭貴妃一再指天發誓,自明無他。明神宗見事涉鄭氏,加上多年來人們一直議論他不善待皇太子,感到事情重大,怕火燒自己,很快就親自定張差為「瘋癲奸徒」,並命「毋得株連無辜,致傷天和」,只處決張差及與之有關的太監龐保、劉成二人。並特地為此於同月二十八日,一反常態,二十五年來第一次召見大臣,宣佈他的命令,將此案草草收場。

    就在明神宗晏處深宮,「萬事不理」,導致從內廷到外廷鬧得不可開交之際,東北遼東「後金」迅速崛起,不斷出兵南犯,向明軍發動進攻,遼東戰爭爆發。萬曆四十四年正月初一日,「後金」

    政權正式建國,終於成為明朝的主要威脅。

    自此明朝遼東的形勢也隨之每況愈下。尤其是經過東征援朝戰爭和礦稅使高淮亂遼以後,遼東邊防空虛,軍民困甚,供應艱難,加上明神宗用人不當,明軍屢屢敗北。萬曆四十七年三月,薩爾滸之戰,明軍四路大軍,三路全軍覆沒,喪師九萬,敗局遂成。遼東戰爭每年約需銀四百餘萬兩2,明神宗為了應付這筆龐大的軍費,自萬曆四十六年九月起,先後三次下令加派全國田賦,時稱「遼餉」。明末「三餉(遼餉、剿餉、練餉)加派」開始。加派非但無濟於事,反而激起了全國人民的強烈不滿,紛紛投入反對明皇朝的革命洪流。明神宗自己也因此情緒低落,愁眉不展。

    萬曆四十八年(20)三月,明神宗因長期酒色無節,加上遼東慘敗,國事困擾,終於病重不起。七月二十一日,在弘德殿嚥下了最後一口氣,終年五十八歲。二十二日發喪,二十三日頒布遺詔,命皇太子嗣位。九月初十7《明史》卷二三七《田大益傳》。

    《明神宗實錄》卷五三二。這一年御史翟風翀疏曰「上不見廷臣,又二十五年矣。」2《明光宗實錄》卷四。

    日尊謚曰顯皇帝,廟號神宗。十月初三日,安葬於三十多年前精心修建的「壽宮」,名曰定陵。

    明神宗在位四十八年,前十年奮發圖強,中間十年由勤變懶,最後近三十年「萬事不理」。他的主要特徵,是貪酒、貪色、貪財而又貪權,始終「魁柄獨持」,可謂操權有術,從這一點說,他不是一個庸人之輩。但他又缺乏明太祖、明成祖那樣的雄才大略。他即位於十六世紀七十年代初,終於十七世紀二十年代。當時,正是整個世界處於翻天覆地的大變動時期。中國封建社會也已經發展到晚期,「天崩地裂」,新的生產關係開始萌芽,生產力有了巨大發展,也同樣處於由古代社會向著近代社會轉型的劇變前夜。在這個歷史的大變動中,由於幾千年中國封建制度的頑症根深蒂固,加上他沉溺酒色、財貨的心理病態,非但未能使中國跟上世界新潮流,迎來新時代的曙光,相反在他的手裡把明朝推向絕境,加快了其終結的歷史進程。「故論者謂明之亡,實亡於神宗」。第二十七章張居正第一節厚望所寄張居正(525—582),字叔大,號太岳,湖廣江陵(今屬湖北)人。

    少年時代「穎敏絕倫」,被譽為「神童」。十三歲時,他寫過一首《題竹》詩「綠遍瀟湘外,疏林玉露寒。鳳毛叢徑節,只上盡頭竿。」反映了他的抱負不同凡響。

    大人物的不同凡響,往往托之以夢。據說張居正誕生的前夕,他的大父東湖公(祖父張鎮)夢見「大水驟至,流溢庭下。大父大驚,問奴屬所以來。奴屬口對狀,言水自張少保純地中流出者。是夜會懷葛公(曾祖父張誠)亦夢有月墜水甕中,流光髮色,化為白龜浮水上」2。結果,張誠為他的曾孫起了個諧音的名字,叫白圭。

    嘉靖十五年(53),張居正參加荊州府的考試。「時大司徒李士翱為郡太守。先一夕夢上帝剖符封識玉璽,令授一童子。明日進所取士庭下,太師名在第一。李公揖太師升階,目攝童子何如人,果夢中所見者,乃大喜。更太師初名曰「白圭不足名子,子他日當為帝者師,余得聞命天皇上帝矣。」結果,神童易名居正。不但如此,李士翱還竭力向省裡來的督學稱讚張居正,使他名揚全省。

    張居正「頎面秀眉目,髯長至腹」2。這是他成年時的形象,使人過目難忘。「上(神宗)在東宮嘗晝寢,夢一美髯大臣在側,若將有所陳見。上寤,異之。以問內侍,內侍對曰『殿下他日當有太平宰相如其人。』及見太師平台,長身玉立,髭髯修美。上記憶夢中事,語內侍曰『此即夢中所見者乎?』」3這些不尋常的夢兆,即使全是編造出來的,至少也顯示了這個人物的重要性。

    嘉靖十六年(537),張居正至省城參加鄉試,湖廣巡撫顧璘認為大器當晚成,建議考官不予錄取,以便「老其才」。因而,直到嘉靖十九年(540),張居正才中舉人。顧璘對他當日的主張有些後悔,對張居正說「張生幸過我,大器晚成,此自中材。僕誠不當以中人薄視吾子,退吾子三年作相。」4《張太岳文集》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984年版。

    2《張太岳文集》卷四七《太師張文忠公行實》。

    《太師張文忠公行實》。

    2《明史》卷二一三《張居正傳》。下引本傳者不另作注。

    3《太師張文忠公行實》。

    4《太師張文忠公行實》。

    第二節從翰林到內閣嘉靖二十六年(547),張居正中進士。從第一次參加鄉試,到會試中第,他歷經十年。而當選庶吉士,讀書中秘,使他再一次得到「老其才」的機會。他所重視的不是儒學經典和文字雕琢,而是史百家者言、國家典故和時務之切要者,遇人多所咨詢,這與「選也以詩文,用也以詩文」2的翰林院傳統不相合拍,很能反映張居正的旨趣。

    嘉靖二十八年(549)解館,張居正授翰林院編修。在這一年,他上了一道很重要的奏疏,闡明對時政的看法「臣竊推今之事勢,血氣壅閼之病一而臃腫痿痺之病五。失今不治,後雖療之,恐不易為力矣。」3血氣壅閼之病是指世宗自壬寅宮變之後,久不見群臣百僚。臃腫痿痺五種病是宗室驕恣、庶官瘝曠、吏治因循、邊備未修、財用大匱。這篇《論時政疏》有兩千言,是張居正兩年來讀書中秘、觀察時政的成果。第二年發生的「庚戌之變」,證明「吏治因循」、「邊備未修」已到了何等危險的程度。

    當然,一個小小的翰林編修的奏疏,不會引起皇帝的重視。但應當說,初入仕途,張居正所處的環境是不錯的。第一個賞識他的官僚李士翱已升至七卿,他雖然只任職八個月就被免,卻先後任工、刑、戶三部尚書。嘉靖三十一年(552)入閣的大臣徐階對他也格外器重。在這種有利的環境中,他卻在嘉靖三十三年上疏請歸。據他的兒子張敬修說,是因為他「體故孱弱,又倦游」的緣故。4張居正回到江陵老家,築三五椽小室,養一兩隻斃b,過起隱居生活,不但拒見賓客,而且謝摒親故。他「即田中闢地數畝,植竹種樹,誅茆結廬,以偃息其中。時復周行阡陌間,與田父傭叟測土壤燥濕,較穜稑先後,占雲望寢,以知歲時之豐凶」。他看到農夫們「被風露,炙熇日,終歲僕僕,僅免於饑。歲小不登,即婦子不相眄,而官吏催科急於救燎,寡嫠夜泣,逋寇宵行,未嘗不惻然以悲,惕然以恐也。或幸年谷順成,黃雲被垅,歲時伏臘,野老歡呼,相與為一日之澤,則又欣然以喜,囂然以娛。雖無冀闕躬饁之勤,沮溺耦耕之苦,而詠歌欣戚,罔不在是」。這一段生活,使張居正對農民的生活艱辛有了深切的體會,對他以後推行改革政策有很大影響。

    張居正說,他「先後山居者六年,有終焉之志」2,因父親的反對,才不得不復出。

    嘉靖三十九年(50),張居正復出。當時,首輔嚴嵩和次輔徐階的矛盾十分突出。因畏懼嚴嵩的權勢,與徐階相善者唯恐避匿不及,而張居正卻能在兩位權貴之間處之自如。不久,張居正升右春坊右中允,領國子司業事,後又經推薦以副總裁主持修《承天大志》,他僅用了八個月的時間即脫稿。這件事給世宗以深刻的印象,故命他以右諭德侍裕王朱載垕講讀。不久,又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六《江陵柄政》。

    2高拱《作養相才》,見《皇明經世文編》卷三○二。

    3《張太岳文集》卷十五《論時政疏》。

    4《太師張文忠公行實》。

    《張太岳文集》卷九《學農園紀》。

    2《張太岳文集》卷十七《先考觀瀾公行略》。

    遷侍講學士,掌翰林院事。張居正同裕王以及裕邸中官的關係相當好,這是進入權力中心的重要一步。穆宗即位以後,張居正的職銜一年有四變先是升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接著升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參贊機務,著入內閣;隆慶元年(57)四月,再升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隆慶二年正月,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如果從品秩來講,侍講學士是從五品,少保是從一品,這樣的陞遷速度是驚人的。

    第三節從普通閣臣到操縱內閣隆慶元年二月以前,內閣有四名成員徐階、李春芳、郭璞、高拱。到二月,又加入陳以勤、張居正。張居正雖排在第六,但他的威望卻重於其他閣臣。這不僅因為他「獨引相體,倨見九卿,無所延納」,更在於他「出一語輒中肯」。

    隆慶二年(58)八月,張居正上著名的《陳六事疏》,集中反映了他治國思想的基本綱領。疏中陳述的第一事是「省議論」。他提出考察人和事的原則「事無全利,亦無全害。人有所長,亦有所短。要在權利害之多寡,酌長短之所宜。」「欲為一事,須審之於初,務求停當。及計慮已審,即斷而行之。」他執政以後所以能廣用人材,推行變法,很得益於不求全人、不求全功的思想。第二事是「振紀綱」。張居正認為,人主太阿之柄不可一日倒掛。順情與徇情、振作與操切不同。順情者,「因人情之所同欲者而欲之」,即「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徇情者,「不顧理之是非,事之可否,而惟人情之是便而已」。振作者,「整齊嚴肅,懸法以示民,而使之不敢犯」。操切者,「嚴刑峻法,虐使其民而已」。因此,「情可順而不可徇,法宜嚴而不宜猛」。提到的第三事是「重詔令」。他主張下於各部院大小事務,數日之內必須題覆;需要由撫按議處者,酌事情緩急,路途遠近,嚴令限期奏報。吏部據此考察官吏勤惰。第四事是「核名實」。他認為世不患無才而患無用之之道。所謂用之之道,就是要「嚴考課之法,審名實之歸」,具體來說,「毋徒眩於聲名,毋盡拘於資格,毋搖之以毀譽,毋雜之以愛憎,毋以一事概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節」。嚴考課,審名實,和上面提到的嚴令期限,以考勤惰,就是張居正後來推行考成法的基本內容。第五事是「固邦本」。關於理財,他講到兩個問題一是指出財用日匱的根源,包括風俗侈靡,官民服捨俱無限制;豪強兼併,賦役不均,花分詭寄,偏累小民;官府造作侵欺冒破,奸徒罔利,等等。另一是要「慎選良吏,牧養小民」。他把守令分為三等守己端潔,實心愛民,與上考;善事上官,干理簿書,而無實政,止與中考,這是核名實思想的具體體現;貪污顯著,嚴限追贓,押發各邊,自行輸納。第六事是「飭武備」。他認為兵不多,食不足,將帥不得其人,三者皆不足患,而患在無奮勵激發之志,因循怠玩,苟且偷安。只要「修舉實證,不求近功,不忘有事」,那麼,「不出五年,虜可圖矣」。這篇奏疏同嘉靖二十八年上的《論時政疏》的情況相比,張居正的治國思想更進了一步,不僅提出的問題更具體深入,解決問題的辦法也更切中要害了。他進入內閣以後,權力和地位發生了變化,特別強調「尊主權,一號令」。

    這份奏疏上於八月。在前一個月,首輔徐階致仕。對於徐階,張居正一直很敬重,至於其他閣臣,他都沒有放在眼裡。次輔李春芳是張居正同科的狀元,比張居正早兩年入閣。徐階被論致仕,李春芳大有兔死狐悲之感「徐公尚爾,我安能久?容旦夕乞身耳。」張居正馬上回答「如此,庶保令名。」2可見他的狂傲。在徐階去職後不久,呈上《陳六事疏》,雖是一種巧合,但《張太岳文集》卷三六《陳六事疏》。

    2《明史》卷一九三《李春芳傳》。

    是也可把它當作競爭首輔的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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