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文 / 中國通史
以掌管各種織造業。
棉布據魏人孟康稱「閩人以棉花為吉貝」,大約福建早在漢代已種植棉花。《太平御覽》卷八二○輯魏文帝詔曰「夫珍玩所生,皆中國及西域,他方物比不如也,代郡黃布為細,樂浪練為精,江東太末布為白,故不如白疊子所織布為鮮潔也。」這裡所謂白疊子所織布,當為西域生產的「白疊布」。由此可見,在三國之際,西北地區少數民族所織棉布已傳入中原。
南北朝時,棉布已廣泛流行。高昌為產棉區,其都城在今新疆吐魯番東南的哈喇和卓。90年,吐魯番阿斯塔那309號高昌時期的古墓葬中,出土了一種以大紅、粉紅、黃、白四色構成幾何圖案的織錦,為絲、棉混合物,殘長37厘米,寬25厘米。這個時期的墓葬中,也出土有純棉纖維織成的白布,還發現了和平元年(西魏大統十七年,55年)借貸棉布(疊)和錦的契約2。一次借貸疊布達六十匹之多,這種棉布顯然是當地生產的。棉布和錦同被用作流通手段,可見棉布產量不會很少。《南史》列傳第六十九也記載高昌「其地高燥」,「寒暑與益州相似,備植九谷」,「多草木,有草實如繭,繭中絲細如,名曰『白疊子』,國人多取織以為布。布甚軟白,交市用焉」。除吐魯番外,於田一帶也有了棉織品。959年,於田縣屋於來克遺址的北朝墓莽中,出土了一塊長厘米,寬7厘米的藍白印花棉布。
印染三國時期的織物印染技術,是直接繼承東漢的。根據許慎《說文解字》記載,東漢時已能染十四種以上的顏色。從新疆吐魯番阿斯塔古墓出土的大量錦綺,可以看到有大紅、絳紅、粉紅、黃、淡黃、淺栗、紫、寶藍、翠藍,葉綠、白等顏色,色彩極為豐富。還值得一提的是,魏晉時,南京以染黑著稱,所染黑色絲綢質量相當高,一般平民穿不起,大部為有錢人享用。晉代南京秦淮河南有烏衣巷,據稱住在這裡的貴族子弟及軍士都穿黑色綢衣。南京出產的黑綢直到近代仍馳名中外。
武敏《新疆出土漢—唐絲織品初探》《文物》92年第7、8期合刊。2吳震「介紹八件高昌契約」,《文物》92年,第7、8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出土文物展覽工作組《絲綢之路——漢唐織物》,文物出版社。第四節採礦關於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採礦技術,有關文獻中只有一些簡略的記載,如左思《魏都賦》曾提到一種「墨井」,從張載的注可知,墨井深八丈。唐李周翰的注稱「墨井,井中有石如墨」2。可見「墨井」就是采煤井。這表明西晉時中國已開鑿了具有一定深度的煤井。煤井之下有巷道,有支撐頂板的木頭和簡單的排水機械。據《晉書》載石虎因盜掘古墓而發現了一個久廢的舊煤井,其中有支撐頂板的木垛和大量坑道水。《南齊書·劉悛傳》載「南廣郡(令四川珙縣西南)蒙山下有燒爐四所,又有古掘銅坑,深二丈」。陶弘景《本草經集注》談到開採丹砂礦時說「采砂,皆鑿坎入數丈許」。南朝王韶之撰寫的《始興記》中,有一段關於開採銀礦的較詳細的記述,「英德、清遠,其山傳有銀礦者其礦或紅如亂絲,或白如草根,或銜黑石,或有脈,謂之龍口。循龍口挖之,淺者一、二丈,深者四、五丈,有焦路灶土然,斯礦苗也。又挖則礦見矣。由微而盛,盛而復微,或如串珠,或如瓜蔓;微則漸絕,絕復尋焦,焦復見礦,若焦已絕,則又盤荒也」2。王隱《晉書·地道記》載有開採金礦的兩段文字。其一曰「鄱陽樂安出黃金,鑿土十餘丈,披沙之中,所得者大如豆,小如粟米」。這是開採沙金礦。其二曰「金鄉縣多山,所治名金山。山北有鑿石為塚,深十餘丈,隧長三十丈,旁卻入為室三方。雲得白免不葬,更葬南口,鑿而得金,故曰金山。故塚今在,或雲漢昌邑所作,或雲秦時」3。這是偶爾發現的山金礦。
2《四部叢刊·六臣注文選》第89頁。
《晉書·石季龍載記》。
2屈大均《廣東新語》卷十五「貨語」。
3《晉書·地道記》已佚,轉引自王謨輯《漢唐地理書鈔》,中華書局,9年版。第五節冶金三國曹魏,鑒於「鹽鐵之利,足贍軍國之用」4,仍實行鹽鐵官營。《三國誌·蜀志·王連傳》載劉備任王連為司鹽校尉,「校鹽鐵之利」,「有裨國用」,又設司金中郎將,「典作農戰之器」。引吳黃武五年(228)「采武昌山銅鐵,作千口劍、萬口刀,皆是南鋼越炭作之」2。
三國到南北朝時期的長期戰亂,嚴重破壞了北方地區的社會經濟。但由於軍事和農業生產的需要,冶鐵業仍具有一定規模,後趙、南燕在豐國、繩池、商山設有鐵冶3。北魏時經濟逐漸恢復,《魏書·食貨志》記載「其鑄鐵為農具兵刃,在所有之」,西至長安,東盡即墨,營造器中,必盡堅精,相州牽口冶(今河南濬縣)尤以鍛煉軍刀著稱。北周在夏陽(陝西韓城)設鐵冶,「每月役八千人,營造軍器」4。澠池北魏鐵器窖藏共出土各類鐵器0多種,4000餘件,總重3500公斤5。《梁書·康絢傳》記述修築浮山堰時,曾用東西二冶鐵器數千萬斤沉於堰所,可見北方和南方冶鐵業都有相當的規模和生產能力。
北方人口和技術南遷,使南方地區的礦冶業進一步發展。西晉在安徽貴池和湖北武昌設梅根、和塘兩冶。東晉在江南諸郡縣設冶令和丞。《晉書·庾亮傳》記鄧岳在廣州「大開鼓鑄,諸夷因此知造兵器」,所用技術是由浙江會稽郡傳去的。南朝時,建康有左右冶,尚方有東西冶,揚州成為冶鑄中心,上虞謝平和尚方匠師黃文慶號稱中國絕手7。
鐵范、生鐵范鑄術和鑄鐵柔化術等在漢代的基礎上又有新的發展,百煉鋼已相當成熟,魏、蜀、吳三國都用之鍛制刀劍。曹操曾令工師製作「百辟利器」,曹丕《典論·劍銘》說「選茲良金,命彼國工,精而煉之,至於百辟」,製成的刀劍有美麗的紋理,文似靈龜,「采似丹露」,「理似堅冰」,「曜似朝日」。《太平御覽》卷34引《刀劍錄》稱「蜀主劉備令蒲元造刀五千口,皆連環,及刃口刻七十二湅」。《古今注·輿服》稱「吳大帝有寶劍三一曰百煉,二曰青犢,三曰漏景」。陳琳《武軍賦》稱「鎧則東胡闕鞏,百煉精剛」。《晉書》記述赫連勃勃命將作大匠比干阿利造五兵之器,「射甲不入,即斬弓人,如其入也,便斬鎧匠,又造百煉剛刃為龍雀大環,號曰大夏龍雀」。由此可見,一些少數民族也已掌握這項技術,並用於鎧甲和兵器製作。
此外,在制鋼技術方面出現了新的突破。《重修政和經史證類備用本草》卷四十五「石部」引陶弘景語「鋼鐵是雜煉生鍒作刀鐮者」,這是最早明確記載用生鐵和熟鐵合煉成鋼(即灌鋼)的文獻資料。東漢王粲《刀銘》4《三國誌·魏書·王修傳》注引《魏略》。
《三國誌·蜀志·張裔傳》。
2《太平御覽》卷89引陶弘景《刀劍錄》。
3《晉書·石季龍載記》、《慕容德載記》。
4《周書·薛善傳》。
5河南省博物館《澠池發現的古代窖藏鐵器》《文物》97年第書·百官志》。
7《太平御覽》卷六○五。
《太平御覽》卷三四五引《內誡令》。
「灌辟以數」,晉張協《七命》「乃煉乃爍,萬辟千灌」,這些詞句似乎表明類似的工藝在漢末、晉代已經出現。北齊的綦母懷文用灌鋼法造宿鐵刀,「其法,燒生鐵精以重柔鋌,數宿則成鋼。以柔鐵為刀脊,浴以五牲之溺,淬以五牲之脂,斬甲過三十札」2。「生」指的是生鐵,「柔」指的是熟鐵。先把含碳高的生鐵溶化,澆灌到熟鐵上,使碳滲入熟鐵,增加熟鐵的含碳量,然後分別用牲尿和牲脂淬火成鋼。牲畜尿中含有鹽分,用它作淬火冷卻介質,冷卻速度比水快,淬火後的鋼較用水淬火的鋼硬;用牲畜的脂肪冷卻淬火,冷卻速度比水慢,淬火後的鋼比用水淬火的鋼韌。由此可知,當時不但煉鋼技術有較大的發展,淬火工藝也有了提高。灌鋼法在坩鍋煉鋼法發明之前是一種先進的煉鋼技術,對後世有重大的影響。
冶鑄中的鼓風技術,也有了重大進步。三國時魏國的韓暨在官營冶鐵工場中改進和推廣應用水排,計其利益比馬排、人排增加了三倍。這種鼓風水排,節省了人力、畜力,提高了生產效率,為後代廣為流傳使用。
這一時期的銅產地主要在河南、山東、四川、江蘇、湖北等省。金、銀、鉛、錫也有一定開採量。據《魏書·食貨志》記載,恆農郡(河南陝縣)銅青谷礦每斗可得銅五兩四銖,河內郡(河南沁陽)王屋山礦每鬥得銅八兩(含銅量約2.5∼3.5%),長安驪山銀礦每二石得銀七兩,白登山銀礦(今山西大同)每八石得銀七兩(含銀量約0.2∼0.%)。總的來說,有色金屬的生產仍處於恢復和緩慢發展的階段。
除青銅外,黃銅和白銅在此期間已有冶煉和使用。《太平御覽》卷八三引曹魏鍾會《芻蕘記》「秀生似禾,瑜石像金」。晉王嘉《拾遺記》說以瑜石、碔塊為隄岸」。梁宗懍《荊夢歲時記》稱「七月七日,是夕人家婦女或以金、銀、瑜石為針。」這裡的瑜石,即是現代的黃銅。至於如何煉得,尚待進一步研究。東晉常璩《華陽國志》說「螳螂縣因山而得名,出銀、鉛、白銅、雜藥」,螳螂又作堂琅,即今雲南會澤、巧家一帶,這裡的白銅當即指鎳白銅。
2《北史·綦母懷文傳》。
第六節機械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機械製造技術有了很大進步,並且出現了一位機械大師馬鈞。
馬鈞,字德衡,曹魏時扶風(今陝西興平東南)人,是一位傑出的機械發明家。他的突出成就是改進織機和發明(或改進)翻車。據《三國誌·方技傳·杜夔傳》注稱「時有扶風馬鈞,巧思絕世,傅玄序之曰馬先生,天下之名巧也為博士,居貧,乃思綾機之變舊綾機五十綜者五十躡,六十綜者六十躡。先生患其喪工費日,乃皆易以十二躡,其奇文易變,因感而作者,猶自然之成形,陰陽之無窮。」由於綾機的改良簡化,使操作簡易方便,提高了生產效率。這種新綾機很快就得到推廣應用,促進了絲織業的發展。楊泉《織婦賦》描寫織綢女工「節奏相應,五聲激揚,屈申舒縮,沈厚抑揚」。
據《後漢書·張讓傳》記載,東漢畢嵐曾「作翻車」,供灑道之用。這在馬鈞之前約半個世紀。但畢嵐的翻車是否就是後世的龍骨水車,不得而知。而馬鈞所作之翻車,則無疑是用於農業排灌的龍骨水車。其結構精巧,「灌水自覆,更入更出」,可連續不斷地提水,效率比其他提水工具高得多,並且運轉輕快省力,兒童都可操作。所以馬鈞應是龍骨水車的發明者,至少可以說他是繼畢嵐之後,對翻車作了重大改革,並用於農業排灌的革新家。翻車問世後,迅速得到推廣,並沿用至今。在近代水泵發明之前,翻車是世界上最先進的提水工具之一,對灌溉農田,發展農業生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馬鈞還製成了久已失傳的指南車。關於馬鈞作指南車的問題,以及與高堂隆、秦朗在宮廷上的爭論,史書上有很生動的描寫。其後的祖沖之曾將一輛只有外殼的指南車,製作安裝了內部機構,予以修復。但宋代以前史書關於指南車的記載都較簡略。直到宋代,燕肅於027年,吳德仁於07年又先後製造了指南車,《宋史》詳細地記載了指南車的內部構造。據此,人們才對指南車有了更具體的瞭解。
馬鉤還改進了連弩和發石車,又利用機械傳動裝置,創造了以木為輪,以水為動力變化萬端的水轉木偶百戲。在這一時期,還出現了一批成就卓著的機械發明家,如杜預、劉景宣、祖沖之等。他們在發明或改進各種機械,如先進的農業加工機械——畜力連機磨,水轉連磨,水力連機碓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三國誌·方技傳》。
第七節交通運輸工具三國以前,陸上運輸所用的車輛,多數是雙輪車。雙輪車只適用於在平地大道上行駛,而在山間小路上則無法使用。三國時,蜀漢在與曹魏的戰爭中,由於山道運糧困難,運輸工具亟待解決。這時,蒲元發明了獨輪車——「木牛」,「廉仰雙轅,人行六尺,牛(指木牛)行四步,人載一歲之糧也」(《蒲元別傳》)。這種獨輪車適用於在崎嶇小道上行走,一千多年來一直被廣泛使用。
造船技術在這一時期也有很大的發展。孫吳政權建立不久,就擁有船艦五千餘艘,並不斷派出較大規模的船隊,北航遼東,南通南海。其中大船上下五層,可載三千人。晉在作滅吳準備時發明將許多小船拼裝成一艘大船的造船方法。這種大船稱為「連舫」,「方百二十步,受二千人。以木為城,起樓櫓,開四出門,其上皆得馳馬來往」(《晉書·王濬傳》)。這一時期的造船數量很大,東晉安帝時,建康一次風災,所毀官商船隻約達萬艘;北魏神■三年(430),在冀、定、相三州造船即達三千艘。由此可見造船業之發達,如何提高船行速度,是船舶設計建造中的重要問題。祖沖之造「千里船」,可「日行百餘里」,有人認為這是利用輪槳的車船。關於車船的最早明確記載,出現在唐代。《舊唐書·李皋傳》載有李皋設計的新型戰船,「挾二輪蹈之,翔風鼓浪,疾若掛帆席」。梁侯景軍中有0槳的高速快艇「鵃■」,「去來趣襲,捷過風電」;這是史書所見船槳數量最多的快艇,後世快艇大都在40至0槳之間。船用設備亦有改進,如船尾已採用升降舵,帆的面積逐漸加大,大帆用布20幅,高9丈,並注意到帆的方位,以利於充分發揮風帆效率提高船速。
《梁書·王僧辯傳》。
第八節兵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由於戰爭的需要,攻城略地的戰略戰術以及攻防器械和兵器製造,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在攻守器具方面,有火車、發石車、鉤車、蝦蟆車等。梁侯景在製作攻城器械方面尤為突出,曾「設百尺樓車」,又造飛樓、撞車、登城車、鉤堞木、階道車、火車等,「並高數丈,一車至二十輪」2。攻防器械在戰爭中發揮了很大作用。在官渡之戰中,先是曹軍失利,袁紹軍「為高櫓,起土山,射營中」,使曹軍「大懼」。曹操便令製造發石車,摧毀了袁軍的樓車,於是曹軍轉危為安。這種發石車被袁軍稱為「霹靂車」。在兵器製造方面,諸葛亮改造前人連弩製成一種新式連弩,取名「元戎」,它具有簡單的自動發射性能。兩晉時弩機趨於大型化,《晉書·輿服志》稱「中朝大弩鹵簿,以神弩二十張夾道,劉裕擊盧循,軍中多萬鈞神弩,所至莫不摧折」。三國時,刀已安上長柄,作為長兵器使用。刀的質量也比前代提高了,蒲元為諸葛亮造刀三千口,用這種刀劈砍裝滿鐵珠的竹筒,像斬草一樣。兩晉和南北朝,兵器的質量又有了新的突破,東晉時發明橫法鋼,以制刀劍,鋒利無比;南朝時改進了灌鋼技術,提高了鋼的質量,從而有利於製造兵器;北齊綦母懷文所造鋼刀,據說能斬鐵如泥。兩晉、南北朝的兵器種類,除承襲前代的刀、矛、劍之外,還增加了少數民族的雜色兵器,如鞭、鑭之類。原來的戟,已很少用於戰陣,而多用於儀仗,矛也逐漸演變為槍。
2《梁書·侯景傳》。
《三國誌·袁紹傳》。
第九節造紙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造紙技術比漢代已有明顯進步。通過對出土漢紙和三國兩晉南北朝紙進行檢驗,即證明了這一點。漢紙白度差,表面不甚平滑,結構不緊,紙面上纖維束較多,纖維帚化度低,簾紋不顯,紙質粗厚。而三國兩晉南北朝時的紙則白度增加,表面較平滑,結構較緊湊,纖維束較少,有明顯的簾紋,紙質較細薄。有的晉紙纖維帚化度達到70%,已接近機制紙。
漢代造紙術發明後,在書寫紀事材料方面,還是紙與縑帛和簡牘並用,紙還不足以完全取代簡帛。這種情況,到晉時已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於晉代已能造出大量潔白平滑而又方正的紙,人們不再使用昂貴的縑帛和笨重的簡牘來書寫,而逐步習慣於用紙。最後紙成為占支配地位的書寫材料,徹底淘汰了簡牘。隨著造紙術的進步和推廣,這一時期的南北各地都建立了官私紙坊。北方以洛陽、長安及山西、河北、山東等地為中心;浙江會稽、安徽南部和建業、揚州、廣州等地則為南方的造紙中心。當時主要生產麻紙、桑皮紙和楮皮紙。浙江嵊縣剡溪沿岸是籐紙中心。由於籐紙質地優良,曾名噪一時。但在南方仍以麻紙為大宗。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造紙原料,以麻料為主,此外還採用其他韌皮纖維原料如楮皮、桑皮、籐皮等,有時還將樹皮纖維和麻料混合起來造紙。造紙原料的擴大,與造紙技術的革新是密切相關的。這一時期的造紙,已在漚制脫膠,鹼液蒸煮,舂搗,漂洗,打漿,抄紙等工序上更加精細,如舂搗已不止進行一次,並一般以碓代替杵臼,打漿度有顯著增加。為改善紙的性能,晉代已有施膠技術,早期的施膠劑是植物澱粉糊劑,或將其摻入紙漿中,或刷在紙面上,再予以砑光。這樣處理的紙在書寫時就不會發生走墨、暈染等現象。在設備方面,出現了活動的簾床紙模,即用一個活動的竹簾放在框架上,因而可反覆撈取成千上萬張濕紙,並且這種先進的抄紙工具,能抄出緊薄而勻細的紙面。這是造紙技術中一項具有重大意義的革新。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紙的加工技術也有了發展,其中較重要的加工技術是表面塗布,即將白色礦物細粉用膠粘劑或澱粉糊刷在紙面上,再予以砑光。這樣,既可增加紙的白度和平滑度,又可減少透光度,使紙面緊密,吸墨性好。對紙張加工的另一技術是所謂的「潢治」之法。後魏賈思勰在《齊民要術》中有專篇敘述染潢法「凡打紙,欲生則堅厚,特宜入潢櫱熟後,漉滓搗而煮之,布囊壓訖,復搗煮之,凡三搗三煮,添和純汁者,其省四倍,又彌明淨。寫書經夏然後入潢,縫不綻解。其新寫者,須以熨斗縫縫熨而潢之。不爾,入則零落矣。」這樣一整套入潢法,其目的不僅在於染色,更重要的在於借黃蘗藥力以防蟲蛀。另外,書中還敘述了利用「雌黃治書」以防蟲蛀的方法。
潘吉星《中國造紙技術史稿》第三章,文物出版社979年版。
第十節陶瓷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中國燒製瓷器的生產技術已進入更成熟的階段。
當時南方以青瓷為主,北方以白瓷為主,間有黑瓷等。三國時,各地的瓷窯都用當地的瓷土作為制坯原料,而西晉的越窯則可能有意識地選用了鐵、鈦含量較高的瓷土作為坯料,使胎燒成灰色,對釉起襯托作用,並使釉青中帶灰,色調比較沉靜。這一時期,南方各青瓷窯場都使用石灰釉。由石灰石和瓷土配成的石灰釉,其特點是光澤好,透明度高。而黑釉則是用含鐵量很高的紫金土配製。北魏時期,青瓷燒造技術傳到中原,以後又發展了黑瓷和白瓷。而白瓷的產生,為我國制瓷工業開闢了廣闊的前程。早期的白瓷,胎料經過淘練,比較細白,釉層薄而滋潤,呈乳白色,但仍普遍泛青,有些釉層厚的地方呈現青色,說明它脫胎於青瓷。北方青瓷、黑瓷、白瓷的燒製成功,為以後唐、宋時期北方名窯的普遍出現準備了技術條件和打下了基礎。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陶器,在南方作為日用器皿的數量並不多,大量流行的是明器。北方的鉛釉器在三國至東晉時期已日趨衰落,北魏以後才開始復興,並在漢代傳統基礎上有了改進,其用途日益擴大,花色品種增加,施釉方式也增多了,或黃地加綠彩,或白地加綠彩,或黃、綠、褐三色並用;從漢代的單色釉向多色釉邁進了一步,並為過渡到唐代三彩陶器奠定了基礎。這一時期的陶塑藝術不甚發達,製作簡陋,形態呆板,數量不多。但北朝的陶塑藝術則突破了生硬的作風,注意了神態的刻劃,因而造型優美。這一時期的建築用陶,繼續得到發展,磚瓦的生產規模較大,產量質量都有所提高。磚瓦的大小、形制均不同於漢代,花紋瓦少見,大多數是素面瓦。瓦當上的卷雲紋漸被蓮花紋所代替。吉祥文字仍舊流行,並出現印有紀年的瓦當。北魏已使用了琉璃瓦,施淺綠色的釉。磚除了有長方形素面磚和繩紋磚外,還有供裝飾用的大小雕塑磚兩種。其中一面塑有神態兇猛、巨口虯鬚,怒目獠牙的獸面,造型生動,氣魄宏偉,有很高的藝術水平。
郭演義等《中國歷代南北方青瓷的研究》,《硅酸鹽學報》,980年第3期。第十一節石油天然氣經過秦漢長達四百餘年的大一統局面,社會經濟有了巨大的發展,這就為三國兩晉時期石油天然氣的開發利用奠定了基礎。同時,經過這四百年的鑿井實踐,也為石油天然氣的開發利用提供了基本的技術手段。
首先,人們對酒泉延壽、高奴等地的石油苗有了新的認識。酈道元在《水經·河水注三》寫道「酒泉延壽縣南山出泉水,大如筥,注地為溝,水有肥如肉汁,取著器中,始黃,後黑如凝膏,然極明,與膏無異,膏車及水碓缸甚佳,彼方人謂之石漆。水肥亦所在有之,非止高奴縣水也。」這是對石油的形態、性質及用途所作的詳細和真實的記錄。其中還明確指出石油非高奴獨有。從上述材料中還可以發現,三國兩晉南北朝時石油不但被用於照明,而且還用作潤滑劑,「膏車及水碓缸」。
隨著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民族融合的進一步加強,新疆地區與內地的聯繫更加密切,這時史書中出現新疆石油的最早記載。《北史》中記載龜茲國(今新疆庫車縣一帶)「西北大山中有如膏者,流出成川,行數里入地,狀如■,甚臭」。這裡講的「流出成川」者即石油在地表風化後,大量流出的現象。當時人們把這種石油視作靈丹妙藥,認為「服之發齒已落者能令更生,病人服之皆愈」。世界其他地區的人們也在長期實踐中,發現了石油的藥用價值。7世紀中亞地區的人們認識到巴庫地區石油的藥用價值。9世紀初,美國的丹納用石油製成藥品,號稱可醫治百病。相比之下,中國對石油藥用性的認識,要比世界其他地區早得多。
此外,這一時期在石油應用上還有一項重大突破。石油密度比水小,可以漂浮在水面燃燒,不易被撲滅。根據這個特性,人們首次將石油用作火攻原料。北周武帝宣政年間(578),突厥圍攻酒泉,酒泉人以石油為燃料,焚燒突厥攻城器具,突厥人用水撲火,火不但不滅,反而愈燒愈旺,突厥軍大敗。這樣酒泉城才未被突厥軍佔領。這個戰例,在中國軍事史和石油應用史上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此後石油逐漸成為火攻武器的重要原料。
人們在對石油認識加深的同時,對天然氣的開發利用也達到了新的高度。
三國時期,蜀相諸葛亮曾親往臨邛,觀看天然氣井的壯觀景象2。這時臨邛的天然氣井「深六十餘丈」3,如果折成現行公制,相當於米。這樣深的井,在當時世界上是絕無僅有的。
天然氣井挖鑿成功後,如何采氣便於利用,成為人們關注的問題。天然氣井采氣的最早記錄見於晉朝張華《博物誌》。書中記述臨邛天然氣井「執盆蓋井上煮鹽」的采氣法。說明最早的采氣裝置是「盆」,即煮鹽的鐵盆,反蓋在井上4,使井底上升的天然氣不致擴散和洩溢。然後「以竹木投以取火」5。這就起到采氣和利用熱能的作用,從而成功地開發淺層天然氣。此外,人《北史·西域列傳》。
《元和郡縣志》卷40。
2《異苑》。
3《太平御覽》卷89。
4《四川通志》卷59。
5《博物誌》卷2。
們還掌握了竹筒採集儲存天然氣的技術。
這時的天然氣,不但被廣泛應用,還成為文學作品的重要素材。著名文學家郭璞在其《鹽池賦》中寫道「飴戎見軫於西鄰,火井擅奇乎巴濮」。左思更有「火井沉熒於幽泉,高焰飛煽於天垂」的佳句。大書法家王羲之因聽說四川天然氣奇景,寫信問友人具體情況,而給後人留下了千古名帖2。秦漢時期,天然氣井僅限於巴蜀及陝西少數地區。魏晉時期,發現天然氣苗的地區有所擴大。據《博物誌》記載,酒泉延壽的人們不但發現了石油,而且也發現了天然氣噴出地面燃燒的情況。值得一提的是,《晉書》中記載炎熙元年(30)五月,「范陽國地燃,可以爨」。地燃即天然氣噴出地表燃燒的現象。當時范陽國轄境,相當於今河北淶源以東,固安、永清以西,徐水、容城以北,北京房山區以南的地區,就是今華北油田所在地。一千六百多年前,我國人民就在這裡發現天然氣,並用於燒飯,這是很了不起的。不久,人們又在這一地區幽州遒縣發現了天然氣。魏晉時期,由於生產力水平提高,人們對大自然的認識能力也不斷加強,雖然這時還擺脫不了神秘主義的桎梏,認為石油、天然氣為「異物」,但對它的產狀、性質及用途已有較深刻的瞭解,並大膽地將這些「異物」用於生產生活的許多領域。這一時期對石油苗、天然氣苗的記載,為我國石油、天然氣工業的興起提供了珍貴的資料。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人們發現油氣顯示較多的地區,如玉門、延長、新疆、四川等,都成為後來石油、天然氣勘探的重要地區。我國早期的油氣田正是在這些史料所提供的範圍內建成的。因此,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可以說是我國開發利用石油、天然氣的一個重要階段。
《華陽國志》云「以竹筒盛其光藏之,可拽行終日不滅也」。《後漢書·郡國志》云「以竹筒盛之,接其光而無炭也。」
左思《蜀都賦》。
2《王羲之匯帖大觀》,上海碧梧山莊,932年據南宋賈似道藏淳化閣草帖影印。第三章門閥制度門閥制度是封建地主階級特權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的一種表現形式。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門閥制度與當時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都有密切的關係。本卷綜述編已就門閥制度作了簡要的敘述,本章繼而作更為詳細的考察。為了保持論述專題的完整性,兩處文中難免有重複的地方。
漢魏以降的「門閥」一語,其形成有一個過程。按「閥」通「伐」,義為功勞。與另一義指資歷的「閱」字,往往連用。有無伐閱,乃任用、提拔官吏之極重要條件。考慮伐閱之風,先秦已萌芽。據徐中舒、唐蘭先生考證,金文中屢見之「蔑歷」,大體就是簡閱、稱美某人功勞、資歷之意。「伐閱一語,就是蔑歷一語的變異」。
本來,伐閱僅與官吏個人相關連,東漢以後因世家大族興起,一個家族中往往多人出仕,於是出仕者的伐閱便又成為家族榮譽、聲望的標誌。《三國誌·張紘傳》注引《吳書》載,張紘草成關於孫堅、孫策經歷、功業的文章,孫權讀後曰「君真識孤家門閥閱也」。「家門閥閱」的簡化,便是「門閥」。隨著魏晉九品中正制之推行和士族之發展,「門閥」之義有時指「土族」、「高門」。《宋書·百官志》稱殿中將軍等,「晉孝武太元中,改選,以門閥居之」。《周書》趙貴等傳末「故今之稱門閥者,鹹推八柱國家雲」。均其證。但更多的還是相當於「門地」、「門第」的同義語。如《後漢書·宦者列傳》末范曄「論曰刑餘之丑聲榮無暉於門閥」。《北齊書·趙郡王睿傳》「世宗謂之曰我為爾娶鄭述祖女,門閥甚高,汝何所嫌而精神不樂?」由於兩義可以相互補充,覆蓋面比較寬,所以本文采用了「門閥制度」一語。
中國中古的門閥制度,整個看來,最主要特徵在於按門第高下選拔與任用官吏;至於士族免徭役,婚姻論門第,「士庶之際,實自天隔」等特徵,都是由前者逐漸派生的。所以門閥制度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主要當屬於政治制度的範疇,社會制度的成分是次要的。只有到了隋唐以後,方才逐漸完全轉化為社會制度,並最後退出歷史舞台。
本章僅論述主要屬於政治制度範疇之時期的門閥制度,到南北朝結束為止,而不涉及隋唐以後。
這一門閥制度,大體萌芽於東漢後期,初步形成於曹魏、西晉,確立、鼎盛於東晉及南北朝前期,而衰落於南北朝後期。
第一節門閥制度的萌芽東漢後期是門閥制度的萌芽時期。
東漢的世家大族,是「魏晉士族先行階段的形態」2。它們以弘農楊氏「四世三公」、汝南袁氏「四世五公」為其鼎盛標誌。然而這些家族貴寵的取得,主要依靠鄉舉裡選,通經入仕,建立在個人才德和儒學傳統基礎之上,特別唐蘭《「蔑■」新詁》,《文物》979年第5期;徐中舒《西周牆盤銘文箋釋》,《考古學報》978年第2期。兩位先生具體訓詁略異,大體意思則同。
南朝前期指宋、齊,北朝前期指魏太武帝至孝文帝時期。
2田餘慶《論東晉門閥政治》,載《北京大學學報》987年2期。
是在興起的前期。
大約到了東漢後期,經過長期的醞釀、演變,門閥制度開始萌芽。仲長統說「天下士有三俗,選士而論族姓、閥閱,一俗」。這是漢代著作中第一條將選士與「族姓」聯繫在一起的材料2。所謂「族姓」,或作「姓族」,當指世家大族。《後漢書·朱穆傳》「侍中皆用姓族」。章懷注「引用士人有族望者」。同書《獨行陸續傳》也稱「世為族姓。祖父閎建武中為尚書令」。同書《張堪傳》稱「為郡族姓讓先父余財數百萬與兄子受業長安諸儒號曰聖童」。《群書治要》卷四五引《昌言》說得更清楚,王侯子弟「生長於驕溢之處其行比於禽獸也故姓族之門不與王侯婚者,不以其五品(常)不和睦,閨門不潔盛耶」。可見仲長統雖反對選士論族姓,卻仍讚許姓族之門風。這種「姓族」,王侯願與通婚,而它竟加以拒絕。聯繫上引材料,除了世家大族,還能是別的哪種社會力量呢。
《三國誌·公孫瓚傳》注引《英雄記》「瓚統內外,衣冠子弟有材秀者,必抑使困在窮苦之地。或問其故,答曰『今取衣冠家子弟及善士富貴之,皆自以為職當得之,不謝人善也。』」所謂衣冠,即衣冠之族,亦即世家大族。《後漢書·黨錮尹勳傳》「家世衣冠,伯父睦,為司徒;兄頌,為太尉;宗族多居貴位者」,是為證。衣冠家子弟自以為當得富貴,不謝人恩,這與仲長統選士而論族姓之說,正好一致。
然而從仲長統把選士論族姓視為「一俗」,將它與「交遊趨富貴之門」
等庸俗行為等量齊觀,又證明這不過是一種社會風氣,遠沒有形成經國家認可的制度,頂多只能算是這種制度之萌芽。前引《英雄記》提到衣冠子弟自以為當得富貴,然而又限定必須是「有材秀者」,這與後來純以或主要以門地選士,存在明顯區別,反映東漢後期是一個過渡時期,「衣冠子弟」已有一些特權,但「材秀」仍是重要標準。所以公孫瓚在「衣冠家子弟」下提到另一類型「善士」也自以為當得富貴,同樣給予壓抑。按「善」本吉、美、德行好之義。《後漢書·黨錮傳序》稱黨人多「名士」,又說「皆天下善士」。而黨人正以德、才著稱,見黨錮各傳自明。可見公孫瓚所以在「衣冠家子弟」之下緊接著又舉「善士」,絕非偶然,正是東漢末當得富貴者中,德、才標準仍起重要作用的一個反映。又《英雄記》稱公孫瓚「所寵遇驕恣者,類多庸兒」,稱「庸兒」,也證明主要著眼點不在門第。
更能說明門閥制度在東漢後期尚未形成的材料,是《後漢書》中的《陳寔傳》、《郭太傳》。他兩人儘管出身貧賤,可是因為「博通墳籍」,或「天下服其德」,不但深受公卿士大夫尊禮,陳寔還多次被推為三公之選,死後「司空荀爽(出身名族穎川荀氏)並制縗麻,執子孫禮」。這在門閥制度形成之後,是不可想像的。《三國誌·盧毓傳》毓於曹魏之時兩為吏部尚書,前後歷五、六年,「於人及選舉,先舉性行,而後言才」。反映當時占統治地位的選舉思想和制度,仍重在德、才,反過來也就更加證明東漢後期選舉論「族姓」,只可能是一種風氣,門閥制度僅處在萌芽階段。
《意林》卷五引《昌言》。
2至於仲長統所說「閥閱」一語,則出現較早,見《後漢書》中《章帝紀》、《韋彪傳》。不過指的是被選舉者個人的功勞、資歷,這與「族姓」不同。
《意林》卷五引《昌言》。
《通典·選舉四》記載沈約認定兩漢官吏之選拔、任用,僅是「以智役愚」,尚未「以貴役賤」;裴子野以為兩漢取士,「學行是先,名公子孫還齊布衣之士」。這正是門閥制度尚未最終形成的一個有力側證。
第二節門閥制度的初步形成曹魏、西晉是門閥制度的初步形成時期。
曹魏創行的九品中正制,對門閥制度的形成,在形式方面影響甚大,本章將在後面專門論述。這裡僅研究一下當九品中正制與社會經濟發展,和階級、階層變化相結合之後,在官吏的選拔、任用上,呈現一些什麼特徵。最明顯、最主要的特徵,便是西晉的「二品系資」。《晉書·李重傳》重上奏日,「如(癸酉)詔書之旨,以二品系資或失廉退之士,放開寒素以明尚德之舉」。此「二品系資」既為詔書承認,自為一種正式制度,而非僅社會風氣。按李重上奏在惠帝元康年間,「二品系資」之制當建立於上奏之前,或許就在晉武帝太康末年。
所謂「二品」,乃中正品第,目的是「平次人才之高下」,與官品不同。本文試稱之為「人品」2。其衡量標準,本為德、才。二品是上品,應由德充才盛者取得。可是西晉竟正式增加一個標準資。換言之,如果資不夠,即使德、才合格,一般也不能取得人品二品。這在門閥制度發展史上,是一個里程碑當官的功勞與資歷。由於資歷中可以包括功勞,多半體現功勞,逐漸便簡稱為資。後來資亦包括父祖的功勞與資歷,於是又有了門資、世資等熟語。由於當官的功勞、資歷與官位高低往往一致,所以「系資」的最簡便辦法,便是按本人或父祖官爵高低來衡量。《晉書·衛瓘傳》上疏稱九品之制開始「猶有鄉論餘風」(指根據德、才評定),「中間漸染,遂計資定品,使天下觀望,唯以居位為貴」。《晉書·李重傳》司徒左長史荀組說,「寒素者,當謂門寒身素,無世祚之資。原(指霍原)為列侯不應寒素之目」。可見,資即指爵位列侯,與衛瓘「居位」之說吻合。按衛瓘上疏於太康五年,「計資定品」大概不久就正式形成制度二品系資。
總之,大體是先開風氣,後定制度。由於在九品中正制下,中正的品第經司徒府批准後,與吏部銓選上個人仕進陞遷的遲速,官位的高下相一致,因而實行「二品系資」之後必然會導致一種惡性循環。即只有據有較高官位的人及其子弟,可以獲得人品二品;只有人品二品才具有銓選和陞遷較高官位的資格;而有了較高官位,又可以繼續獲得人品二品。
《太平御覽》卷二六五引《傅子》。2長期以來所慣用的「鄉品」一詞,似不甚恰當。按「鄉品」二字最早見《世說新語·尤悔》溫嶠因被認為孝道有闕,「迄於崇貴,鄉品猶不過也」。意思是直到官高位顯,在評定他的品第時,鄉邑總不通過高品。這裡「鄉品」並非一詞,而是鄉邑給予品第之意。其用法與《晉書·會稽文孝王道子傳》之「無鄉邑品第」略同。把「鄉」與「品」勉強湊成一詞,與「官品」並舉,其毛病首先是二者角度並不一致「鄉品」之「鄉」是就由誰給予品第而言,而「官品」之「官」是就何種事物的品第而言。其次,更重要的是「鄉品」一詞涵義不很準確。因「鄉品」與「鄉邑品第」並非真由鄉邑評定,而是由中正官評定,經司徒府批准,實際上與「官品」之確定出於一源,全都是封建王朝。而稱「鄉品」則會給人造成是民間評定品第之錯覺。基於以上考慮,本文試將「鄉品」改稱「人品」,指士人德、才之品第,與「官品」角度一致,而不涉及由誰給予品第。據人品,定官品,合乎魏晉指導思想。「人品」一詞也有歷史根據。班固《漢書·古今人表》,品第就是九等。《太平御覽》卷二六五引《孫楚集》班固人表「蓋記鬼錄次第耳,而陳群依之以品生人」。《後漢書·郭太傳》注引謝承《後漢書》,經郭太評題,「人品乃定」。《文選》卷四十沈約奏彈王源「源雖人品庸陋,胄實參華」。當時雖重在門品,但仍反映士人德、才品第原稱「人品」。故宋《愧郯錄》卷十、《通考·職官二一》俱稱「人品」。2。所謂資,漢魏之時多稱閥閱。如前所述,閥閱本來僅指個人前面已講,考慮閥閱即功勞、資歷之風,先秦己萌芽。可是直到東漢末年,從來沒有在制度上規定,必須本人或父祖具有某種閥閱方可取得某些官位。而至西晉卻不同。由於「二品系資」乃硬性規定,加上中正官往往趨炎附勢,故意抬高高官顯貴及其子弟的人品等第,於是一種過渡性門閥制度,即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門第差別,便逐漸產生。在這種制度下,高官顯貴及其子弟往往據有人品上品,壟斷選舉,形成「公門有公,卿門有卿」2。它與漢代四世三公、四世五公的家族相比,存在顯著差別。後者在制度上除有限制的父兄任出身外3,沒有任何特權;子弟的大部分在未出仕前用裴子野的話便是「還齊布衣之土」。而前者卻有「二品系資」。「公門」、「卿門」的子弟,在未出仕前已有很大可能評為人品上品,為以後在仕進上超越雖有德、才,而資不夠的官吏及其子弟,開闢了廣闊道路。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認為曹魏、西晉是門閥制度的初步形成時期4。
那麼,「二品系資」的「資」,或者說「唯以居位為貴」的「位」,指多高的官位呢?
一般當指官品五品以上官位。這從下述零碎材料中可以推得《晉書·劉弘傳》郭貞人品四品,在晉本任官品八品的尚書令史。張昌在荊州起事,用他為官品六品的尚書郎,自是大力提拔,但他「遁逃不出」。荊州刺史劉弘為鼓勵此忠君行為,「輒以貞為信陵令(官品六或七品)」,當然也意味不次拔擺。可見適應人品四品的官品,一般當為八品2。
《北堂書鈔》卷六八「山簡不拘品位」條下引西晉鎮東大將軍司馬胄表「從事中郎缺,用(人品)第二品。中散大夫河內山簡,清精履正,才識通濟,品儀第三也」。按中散大夫官品第七;司馬佃鎮東大將軍府之從事中郎,官品當第六3。可見,人品三品一般當與官品七品相適應,如用為官品第六的從事中郎,便算超越品位。不過這種關係大概只限於朝廷官吏,至於地方官吏則要寬一些。《晉書·王彪之傳》為吏部尚書。宰相有命用秣陵令曲安遠補句容令,殿中侍御史奚朗補湘東郡,彪之執不從曰「秣陵三品縣耳,殿下(指宰相司馬昱)昔用安遠,談者紛然。句容近畿三品佳邑,豈可處卜只有西漢初規定需以列侯為丞相,可這只涉及個別官職。
2《晉書·文苑王沈傳》。又參《晉書·段灼傳》。
3參胡寶國《魏、西晉時代的九品中正制》,載《北京大學學報》987年期。4曹魏雖無「二品系資」,但已有九品中正制。由於九品中正制與門閥制度大體同步發展,緊密關連,「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風氣在曹魏後期當已流行,劉毅也批評它是「魏氏之弊法」,所以這裡把曹魏、西晉歸為一個階段。
見《通典·職官十九》「晉官品」。以下凡官品出處均見《通典》。
2《晉書·劉弘傳》記載劉弘還用以「孝篤」著稱,人品為四品的南郡廉吏仇勃「為歸鄉令」。按歸鄉縣屬晉荊川建平郡,見《水經·江水》注「又東過秭歸縣之南」下楊守敬疏。上引郭貞之信陵縣,亦屬此郡。據《晉書·地理志下》,建平郡人口稀少,統縣八,戶一萬三千二百,每縣不到一千七百戶,在荊州二十二郡中居下等,則縣令之官品一般恐為七品,而不可能是六品。信陵縣當同。既然官品七品對人品四品來說是拔擢,一般自當與官品八品相應。
3據《通典》「晉官品」,公府從事中郎官品第六,與諸大將軍長史、司馬相等,則諸大將軍從事中郎官品自當第七。但司馬胄是皇叔、郡王,身份特殊,故從事中郎或官品第六。閻步克以為此處「三品」當作「二品」,方與語氣事理相合,見「從任官及鄉品看魏晉秀孝察舉之地位」,載《北京大學學報》988年2期。其說是。《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五「句容縣」下曰「晉元帝興於江左,術之人無才用者邪!湘東雖復遠小,所用未有朗比,談者謂(彼)頗兼卜術得進。殿下若超用寒悴,當令人才可拔。朗等凡器,實未足充此選」。此材料說明.所謂三品縣、二品佳邑,當指例用人品三品、二品充任縣令的縣。這兩縣縣令官品應俱為第六2。聯繫上引司馬胄表,證明與人品三品相適應的官品,除了七品,還有六品。曲安遠人品當在三品以下,所以用為秣陵今後「談者紛然」,王彪之當然更拒絕將他補句容令。這和郭貞人品四品,因德行可嘉,被超拔為信陵令,在制度上正好相銜接。2.湘東郡太守官品第五,殿中待御史官品第六。奚朗人品當為三品,任殿中侍御史合乎制度,所以王彪之不置可否。他對用奚朗為郡太守之所以反對,當因官品第五例以人品二品充任,或以人品三品中「人才可拔」者超補,而奚朗兩個條件都不夠3。由此可見,人品三品、四品例用官品一般都在六品和六品以下,則人品二品以上例用官品一般自當在五品至一品4。《晉書·溫嶠傳》東晉初上書反對選拔「使臣」「取卑品之人」,建議其資格「不可減二千石見居二品者」。按二千石為漢官等級,相當於魏晉官品四、五品;二品則為人品。此奏說明.所謂「卑品」,自指人品三品以下。2.前考人品三品例用官品為六、七品,則聯繫此奏,「二千石」即官品四、五品按制度自應以人品二品例用。其所以要提不可減二千石見居二品者」,當因東晉初「卑品之人」因軍功等陞遷「二千石」的不少,濕嶠以為他們不夠資格充使臣,所以要限定「二千石」中「見居二品者」。3.溫嶠的意圖也有另一可能,即高官顯貴子弟定為人品二品,已起家並歷官七品、六品者,經驗還不夠,不能勝任出使重任,所以建議歷練多年,已升至「二千石」以上者充任。
不管怎樣,人品二品例用官品四、五品以上當是常制。這樣我們便找到了前述惡性循環的一個環節只有人品二品才具有銓選五品以上官品的資格。則在有關史料奇缺條件下,據此推定下一個循環只有本人或父祖有了五品以上官品,方可獲得人品二品,亦即認定「二品系資」之資,「唯以居位為貴」之位,為五品以上官品,當無大誤。
將官品五品與六品之間,定為人品上品和卑品例用官位的分界線,也和其他制度符合《晉書·禮志下》西晉元會朝賀,二千石與千石(官品六品)以下禮制截然不同。「王公二千石」可「上殿」向皇帝敬酒,而「千石、六百石(官品七品)停本位」。朝朔望時「二千石以上上殿稱萬歲」,千石以下只能在殿下祝賀。《晉書·輿服志》皇帝出巡,「三公、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河南尹(中二千石)、謁者僕射(二千石)皆大車立乘,為畿內第二品縣」,是其證。
2據《通典》,縣令官品或六品,或七品。秣陵、句容屬丹陽郡,東晉以後,人口僅次於吳、會稽、吳興諸郡各縣,遠居全國其他縣之上,縣令自當為官品六品。參《宋書·州郡志》。3參見唐長孺《九品中正制度試釋》,載《魏晉南北朝史論叢》。另外,曲安遠、奚朗也有出身寒人,無中正品第的可能。
4當然,這是就一般情況而言。由於官品五至一品位置少,某些官品六品之清要官,也有例用人品二品的,如上舉公府從事中郎、二品縣縣令即是。此外,人品二品之起家官及早年為官,仍得從官品六品以下開始,只不過他們可以較快地升至官品五品甚至三品以上,而人品三品以下一般最高只能升至官品六品。參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20頁。
《隋書·百官志上》梁武帝於官品九品的文書上注曰「一品秩萬石,第二、第三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為二千石」。
駕駟」,與千石以下制度不同。
《南齊書·禮志上》曹思文上表稱,西晉太學生三千人,「多猥雜」,「惠帝時欲辨其涇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國子學,官品第五以上(子弟)得入國學太學之與國學,斯是晉世殊其士庶,異其貴賤耳」。
《通典·禮十三》東晉後期,國子學廢已久,孝武帝時尚書謝石請恢復舊制。帝納其言,「選公卿二千石子弟生(入學)而品課無章,君子恥與其列。國子祭酒殷茂上言『臣聞舊制,國學生皆取冠族華胄,比列皇儲,而中混雜蘭艾,遂令人情恥之。』」「公卿二千石子弟生」當即殷茂所說「冠族華胄」,應該都是門地二品。由於東晉後期官分清濁,門閥制度已經確立(見第三節),而淝水戰後,估計門地非二品,因軍功陞遷四、五品以上濁官或不分清濁之地方官者不少,而國學一時未加區分,只要二千石以上子弟便予以吸收,這恐怕就是所謂「品課無章」、「混雜蘭艾」。由此證明,直到東晉後期,官品五、六品之間這條制度上的分界線,依然未變;而且在一些冠族華胄中,更加重視二千石中人品或門地二品與卑品之別。這是溫嶠建議精神的進一步發展。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還可舉出一證。《晉書·桓玄傳》篡位前,「置學官,教授(門地)二品子弟數百人」。和孝武帝時相比,學官當即國子學官,「二品子弟」大多數當即「公卿二千石子弟生」。不同的只是桓玄出身第一流高門譙國桓氏,門閥烙印極深,不讓學官教授二千石以上濁官等子弟,企圖以此籠絡門地二品,「冠族華胄」,求得大力。
總之,通過以上考證,我們確信,「二品系資」之「資」,是指五品以上官品。而前述由於人品、官品之間的惡性循環所導致的西晉過渡性門閥制度,亦即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門閥差別,正是以官品五品以上和六品以下出現明顯界限,為其主要特徵。《晉書·劉毅傳》「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其「寒門」、「勢族」的界限便是如此,並非如門閥制度已經確立的東晉以後,是以血緣關係,實質上也就是以血統高貴與否為區分。雖然出身低微,只要陞遷至官品五品以上,便成勢族;反之,儘管出身東漢以來世家大族,如家族成員官品長期徘徊在六品以下,仍是寒門。簡言之,這一階段的門閥制度,其大體趨向是官品決定人品和門第高下,在不發生意外的情況下(如族滅,本人不壽而子弟又早夭等),又導致官品進一步提高。這和東晉南北朝大體趨向是門品決定官品,再導致門閥檔次的進一步提高,有著顯然區別。這種門閥制度,我們其所以稱之為過渡性的,主要有以下三點理由.這一階段德、才仍為評定人品極重要標準。劉毅激烈批評九品中正制,核心便是反對中正評定人品「隨世盛衰,不顧才實,衰則削下,興則扶上」。他一再強調「才實」、「才德」,實際上也就是否定了「資」。衛瓘公開反對「計資定品」,主張恢復鄉舉裡選,更是重視才德之證。劉毅、衛瓘都是大臣,兩人不但公開上奏,而且武帝覽奏後至少表面上「優詔答之」「善之」,這些表明,作為定品標準,德、才雖然逐漸被忽視,但在制度上仍占主要地位。對於「計資定品」的出現,衛瓘在奏文中用了「中間漸染」四字,也證明只是一種風氣、傾向,儘管已經十分嚴重。
如果以為劉毅、衛瓘上疏時間稍早,「二品系資」之制或許尚未建立,地方官不分清濁及其原因,參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22頁,28頁。參見胡寶國《魏西晉時代的九品中正制》,載《北京大學學報》987年期。那麼我們可以再看一下「二品系資」已行之後的材料。如前引《晉書·李重傳》,司徒左長史荀組在反對評定霍原人品為二品時,除指出他身為列侯,談不上門寒身素外,還批評他「先為人間流通之事,晚乃務學草野之譽未洽,德禮無聞」。而尚書吏部郎李重為他辯解,只陳述、宣揚他的德行,而不及是否有世祚之資。這決非偶然,正好表明霍原能否進入人品二品,關鍵在德才。荀組明白,如果霍原「德禮」有聞,則加上世祚之資,豈不更應評為二品,儘管可以不名「寒素」。李重也明白,只要在「德禮」之論證上站得住腳,不管霍原有無世祚之資,都有希望升入二品。最後李重之議得到批准。這正是有了「二品系資」之制後,德才仍為定品極重要標準之證。也就是說,這時官品五品以上之「勢族」,其子弟要定為人品二品,雖在「資」上比官品六品以下「寒門」子弟佔有優勢,但決定因素仍在德、才。如果德、才不夠,至少在制度上是不能進入二品的(中正迎合「勢族」是另一回事)。相反,「寒門」子弟,德、才夠了,仍可以通過「寒素」之目進入二品,雖然此目比較狹窄。
附帶一說,從《李重傳》可知,晉惠帝曾專門下詔舉寒素。又《晉書·隱逸范喬傳》「元康中,詔求廉讓沖退履道寒素者,不計資,以參選敘。尚書郎王琨乃薦喬。時張華領司徒,天下所舉凡十七人,於喬特發優論」。這與上述惠帝詔舉寒素似乎是一回事。從尚書郎王琨薦,司徒張華於喬特發優論,聯繫燕國中正劉沈舉霍原,司徒府不從後,沈又抗詣中書,中書復下司徒府,出現荀組與李重辯論一事,證明「寒素」一目極受重視,執行得很認真。東晉以後便不見這種情況了。
和德、才仍受重視緊密相關的現象,便是裴子野所說的,在魏晉,「草澤高士,猶廁清途」。如出身「兵家子」,少為縣小吏、亭子的劉卞,因有才幹,最後升為并州刺史、太子左衛率(官品五品)。祖父曾為「蒼頭」的熊遠,靠自己的才幹、「忠公」,東晉初升至官品三品大臣侍中、太常卿。「出自寒素」的陳頵,主張「隨才授任」,反對「藉華宗之族」取官,仍歷官品三品、四品的尚書、州刺史諸官。至於「早孤貧,為縣吏」,被輕為「小人」的陶侃,由於吏才、德行,西晉末已升為人品二、三品方得出任的郡中正,東晉初因軍功卓著又封長沙郡公,位大司馬(均官品一品),更是一個突出例子2。當然,出身寒微因軍功而歷高位的,南北朝一直不斷;可是由「小人」升郡中正的,一般情況下卻幾乎見不到。《晉書·李含傳》「門寒微」,遭豪族排擠,曾仕不入流的「門亭長」,但因州刺史「素聞其賢」,經過推薦、提拔,終於人品得定二品,並領始平國中正。由此可見,陶侃的殊遇決非個別,這正是兩晉之際,亦即由門閥制度初步形成期,向確立期過渡時,德、才標準尚未完全被忽視的反映。
2.這一階段的戶籍,基本上還沒有離開官位的士庶區別。這從免徭役之制便可見到。
如所周知,門閥制度確立和鼎盛時期,士族除了銓選上享有特權,還在徭役上享有特權復除。然而在西晉,《晉書·食貨志》載太康法令卻是這樣規定的。
據《晉書·張華傳》,華從未位司徒,具體人或有誤。
《通典·選舉四》引裴子野語。
2以上四人,分別見《晉書》本傳。
其官品第一至於第九,各以貴賤古田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之。而又得蔭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升級系統全文閱讀品一人。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第八、第九品一戶。
關於占田,這裡不論。而從蔭親屬、蔭客規定中,可以清楚看到,享受特權最多的,是現任官吏。他們兩者兼而有之,而「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則僅有蔭親屬之權。這裡的「士人子孫」雖非指現任官吏,但從其與「宗室、國賓、先賢之後」並列,數量應該較少,和東晉南北朝一郡一縣就有較多的「士人」、「士族」情況不同。或許主要指的是魏晉時期聲望特別高的士人,本人及子孫均未出仕,西晉為了表示對儒學、德行之尊重所以給予某些照顧。如《晉書·隱逸范粲傳》本人是「時望」,西晉時不仕,武帝予以優待,使「以二千石祿養病」。子喬聲望也極高,「凡一舉孝廉,八薦公府,再舉清白異行,又舉寒素,一無所就」。這樣的士人,西晉肯定不會讓其子孫服徭役,所適用的恐怕就是上引太康法令規定。又《晉書·孝友玉裒傳》父王儀為司馬昭司馬,因直言被斬。裒「行己以禮」,「博學多能」,但一生不仕晉朝,「三征七辟皆不就」。所教授之門人應服徭役,「告裒,求屬(縣)令」。裒曰「卿學不足以庇身,吾德薄不足以蔭卿,屬之何益!」從「德薄不足以蔭卿」句,聯繫王裒隨後送門人至縣服役,縣令「以為詣己,整衣出迎之」,並免除了該門人徭役等情況看,王裒恐怕也屬太康法令中「士人」範圍,所以縣令對他很禮貌,但他只能蔭親屬、子孫,而沒有資格蔭客包括門生。縣令放免其門生,乃屬特殊優待,並非法令規定。像范粲、范喬、王裒這樣的士人,全國肯定不多。他們之所以能蔭親屬,與「先賢之後」取得這一特權一樣,道德意義恐重於政治意義,這和東晉以後大量士族復除,主要是王朝借此求取這一社會力量的,是有所不同的。近人論證士族身份有無法律界定時,有引此太康法令中「士人」依法可蔭親屬,以為「士人」即士族,似是不確的。
如果這種理解不錯,則由此可以推斷,在魏晉,基本上還沒有離開官位,依靠高官顯貴父租之血緣關係而享有免役特權的士族。除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士人子孫」等特殊情況外,按制度,有官則可蔭親屬以至蔭客,哪怕出身寒微,僅八、九品的官吏;如果失官或死去,子孫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出仕,則不但不能蔭客,連蔭親屬之權也失去,哪怕原來是五品以上甚至三品以上「勢族」,也不例外。一句話,在魏晉,離開官位基本上不存在士庶差別。《禮記·王制》公、卿、大夫、士,都是「官」,其下則為「庶人」,禮制差距極大。魏晉政治、社會制度基本上未脫離這一範疇。士庶之別,乃以官品九品上下為標準,極不穩定。原為庶人,如果出仕官品九品以上,戶籍就應注為「士」,享受一些特權。《三國誌·王粲傳附吳質傳》注引《魏略》「始質為單家,少游邀貴戚間,蓋不與鄉里相沉浮。故雖已出官,本國猶不與之士名。」可見本來「出官」就應得到「士名」,亦即戶籍上注為「士」。吳質因眼中只有京師貴戚,不把「鄉里」勢力當一回事,所以遭到壓抑。另一種情況是,原為官品九品以上「官」,已有「士名」,但如果失參見《南齊書·顧憲之傳、王僧虔傳》。
官,戶籍上則又恢復成編戶齊民,作庶人對待,喪失一切特權。士庶區別的這種不穩定性,便是門閥制度處在過渡階段,只能算初步形成時期的又一特點。
3.由於德才仍為評定人品極重要標準,庶人仕進之路還不算很窄,所以在社會風氣上士庶界限並不很嚴。如東晉南北朝士庶之間幾乎不可能的通婚問題,這時卻仍存在可能。《世說新語·賢媛》司徒王渾子王濟,為駙馬、待中,見一兵家子「有俊才」,「欲以妹妻之」。母鍾琰,出身名門(祖鍾繇,曹魏三公),也說「誠是才者,其地可遺。」及至見面後評價說「此才足以拔萃,然地寒,不有長年,不得申其才用。觀其形骨,必不壽,不可與婚。」這表明,地寒如兵家子(低於庶人),只要有才,雖會遭到一些壓抑,但在較長時期內仍可「申其才用」。上述兵家子,如果形骨有壽征,則門閥高到三公之家,也將與之通婚。這同樣屬於門閥制度處於過渡階段或初步形成時期之特點。
第三節門閥制度的確立與鼎盛東晉及南北朝前期是門閥制度的確立與鼎盛時期。
魏晉時期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門閥制度,東晉以後逐漸轉化成按血統高貴與否區別的門閥制度,出現了「膏腴之族」、「華族」、「高門」、「次門」、「役門」等長時期內一般不因官位有無、高低而發生變動的社會等級。北魏孝文帝也進一步接受這種門閥制度,廣泛推行。
確立時期門閥制度的特點確立時期門閥制度的特點有三一、人品的評定由西晉「二品系資」,猶重德、才,進一步演化成完全以血緣關係區別的門閥高下為標準,德、才已不在考慮之列。即所謂「凡厥衣冠(冠族華胄),奠非二品;自此以還,遂成卑庶」(《宋書·恩幸傳序》)。因而後來便出現了「門地二品」之用語。官職的清濁,陞遷之遲速,是否達到五品以上清官高位,全都與門閥或門地是二品還是卑庶相適應。《晉書·王述傳》出身第一流高門太原王氏,「人或謂之癡,司徒王導以門地闢為中兵屬(官品七品清官)」。王導是東晉開國元勳,他不依德、才,而依門第辟人,自開一代風氣。《南史·謝方明傳》出身第一流高門陳郡謝氏,東晉末劉穆評他與另一著名高門濟陽蔡廓曰「謝方明可謂名家駒,及蔡廓,直置並台鼎人,無論復有才用」。就是說單憑門閥,兩人今後就有資格當三公(官品一品),何況還有才幹。總之,這個時期一般不再是官品決定人品和門第高下,而是門品決定官品。至南北朝,高級士族特權更加制度化。南朝前期有「甲族(高級士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低級士族)以過立試吏」之格,見《梁書·武帝紀上》。第一流高門依慣例可以「平流進取,坐至公卿」。北朝前期魏孝文帝「制定姓族」,全盤接受並推行魏晉以來門閥制度,任用官吏,「專崇門品」,形成「以貴承貴,以賤襲賤」2。
二、戶籍上的士庶界限,一般說不再是以九品官品之有無,而是由血緣關係區別的門閥高低來劃分。《宋書·宗越傳》「本為南陽次門(即低級士族,不服徭役)」。東晉未地方長官趙倫之發覺戶籍混亂,乃命長史范覬之加以整頓。范「條次氏族,辨其高卑」,宗越被改定為「役門」,需服徭役。後來宗越以軍功升為「揚武將軍(官品四品),領台隊」,「啟太祖(宋文帝)求復次門」,許之。可見,「次門」、「役門」是按「氏族」血統「高卑」決定的;而且一般並不因家族中是否有人出仕及官位高低而變化。否則,如果仍像西晉那樣,依官位區分士庶,則宗越已有四品揚武將軍軍號,自可依軍功陞遷,蔭親屬、蔭客,何必請求皇帝批准改回「次門」,按特殊情況處理呢?請求皇帝特批本身,就表明按制度「役門」無法改變。這也就是說,自東晉以後,按制度庶人憑才幹雖能取得官位,卻無法升為士人,家族在戶籍上仍為「役門」。
三、在社會風氣上,士庶界限森嚴,即所謂「士庶之際,實自天隔」。
《宋書·范泰傳》。又《晉書·桓玄傳》「二品子弟」,亦門地二品。2《魏書·韓顯宗傳》。
士族如與比庶人地位還低的工商雜戶通婚,劉宋時曾規定「皆補將吏」,即降為比「役門」還賤的兵戶、吏家;北魏則規定「犯者加罪」,並「著之律令,永為定准」2。士族如與庶人通婚,雖打擊沒有這麼重,也會成為門閥之玷。南齊士族王源與寒族滿氏聯姻,竟遭到御史中丞沈約彈劾,請求免王源「所居官,禁錮終身」。3《魏書·公孫表傳》表孫邃、叡乃堂兄弟,只因叡母出自高門渤海封氏,本人又為第一流高門清河崔氏之婿,而邃母出自雁門李氏,「地望縣(懸)隔」,二人聲望便大不相同。以至善人倫的祖季真「每雲士大夫當須好婚親,二公孫同堂兄弟耳,吉凶會集,便有士庶之異」。所謂「當須好婚親」,更重要的倒不在吉凶會集時人們禮遇高低,而在它涉及仕進陞遷的遲速,官品的上下。《魏書·韓顯宗傳》稱「朝廷每選舉人士,則校其一婚一宦,以為升降」。「宦」指官之清濁,「婚」就是看是否有「好婚親」。這和《晉書·楊佺期傳》「時人以其晚過江,婚宦失類,每排抑之」
的記載,時間雖相差約一百年,精神可說完全一樣。此外,《南史·玉球傳》出身第一流高門琅邪王氏,任吏部尚書。「時中書舍人徐爰有寵於上(宋文帝),上嘗命球與之相知。球辭曰『士庶區別,國之章也,臣不敢奉詔。』上改容謝焉」。又說明士庶之際,私下絕不交往。
以上特點,也可以說是門閥制度確立、鼎盛的標誌。
下面再就幾個有關重要問題,作些說明、考證或推測。
高門、次門形成的原因按血緣關係區別的門閥,其高門、次門的形成、固定,大概和長時期內一定的人品、官品在一個家族中反覆出現有極大關係。
根據現有材料,我們看得比較清楚的高門甲族的形成與固定,便極大程度決定於幾代人反覆取得人品二品和官品一至五品這一因素。
上節已講,「二品系資」之資,一般指的是五品以上官品,按制度德、才仍為當時定品極重要標準。雖有資,如無德、才,仍無法評為人品二品以上,從而也就無法最後升至官品五至一品。當然,劉毅、段灼所說的中正官對「勢族」的逢迎、照顧,正在逐漸瓦解這種制度,但如果皇權伸張,這種瓦解過程必然較慢,或者說門閥制度不可能很快確立,因為從整個封建皇朝統治著想,迅速拋棄才德標準是十分不利的。可是東晉以後出現了一個特殊環境,加速了上述制度的瓦解過程。即由於種種機緣,東晉王朝君弱臣強,以北方一批「勢族」為主,聯合江南一批大族,把持了統治大權。如果說西晉「二品系資」儘管對「勢族」作了很大讓步,著重考慮的仍是整個皇朝利益,所以定品不放棄德、才標準的話,那麼東晉制度很大程度上考慮的便是各「勢族」利益,皇朝利益必要時得服從這些「勢族」利益。於是定品注意德、才,拔擢寒素,自然也就越來越不合潮流。相反,在君權不張情況下,「勢族」子弟定品,要比劉毅上書之時受到更多的照顧。估計東晉初期「下品無勢族」現象一定更加突出,從而使「勢族」子弟除早卒者外,陞遷至官《資治通鑒》卷一二九大明五年條及胡注。
2見《魏書·高宗紀》和平四年詔、《魏書·高祖紀》太和二年詔。
3《文選》卷四十沈休文「奏彈王源」。
品五品以上的或然率更高。
試看以下幾個「勢族」所達到最高官位的材料(均見《晉書》各傳。每個「勢族」只舉顯赫的一、兩支。代表一代人,但不一定是父子關係)太原王氏.王昶曹魏司空,一品(指官品,下同)。2.王渾西晉司徒,一品。3.王濟西晉太僕,三品。4.王述東晉尚書令,三品。5.王坦之東晉中書令,三品.王愉東晉尚書僕射,三品。
琅邪王氏.王祥西晉太保,一品。2.王裁西晉撫軍長史,五品。3.王導東晉丞相,一品。4.王洽東晉中書令,三品。5.王珣東晉衛將軍、都督,二品.王弘劉宋太保,一品。
穎川庾氏.庾峻西晉侍中,三品。2.庾琛東晉會稽太守,五品。3.庾亮東晉司空,一品。4.庾龢東晉中領軍,三品。5.庾恆東晉尚書僕射,三品。譙國桓氏.桓顥西晉郎中,六品。2.桓彝東晉散騎常侍,三品。
3.桓溫,東晉大司馬,一品。4.桓玄東晉太尉,一品。
陳郡謝氏.謝衡西晉國子祭酒,三品。2.謝裒東晉吏部尚書,三品。3.謝安東晉太保,一品。4.謝玄東晉前將軍、都督,二品。5.謝混東晉尚書僕射,三品.謝弘微宋侍中,三品。
泰山羊氏.羊忱晉徐州刺史,四品。2.羊權東晉黃門郎,五品。3.羊不疑東晉桂陽太守,五品。4.羊欣宋中散大夫,四品。
通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第一,這些家族除個別人外,全都取得五品以上官品。這種官品和人品二品的結合,並在這些家族中不斷重複,不知不覺提高了整個家族的社會地位和聲望。於是同時逐漸出現一個顯著變化取得高官要職,不再僅看作個人德才傑出和資歷深、功勞大的結果,而首先是看作家族血統高貴,秉賦異常的外在表現。上引劉穆之評謝方明為「名家駒」,與蔡廓「直置並台鼎人」,便是反映這種觀念之一例。與這種觀念上變化緊密相聯繫,大概也是同步形成的,則是制度上的人品演化為門品。「門地二品」出現了。自負「門地高華」、「膏腴之族」的風氣流行了。就這樣,高檔次官品與人品的結合和反覆取得,導致了高門甲族的形成與固定。
第二,同是五品以上官品,由於也有高下之分,這些家族又區別為第一流高門和一般高門。如泰山羊氏,四代人的官位都徘徊在四、五品之間,所以只是一般高門。據《世說新語·方正》,泰山羊氏與名族琅邪諸葛氏為「世婚」。《世說新語·文學》,羊氏子還與琅邪王氏聯姻。這些都是羊氏為高門之證。可是羊欣得罪司馬元顯,元顯竟以他為「本用寒人」的後軍將軍府舍人以示侮辱,這又表明羊氏並非第一流高門,否則司馬元顯決不敢如此毫參見王伊同《五朝門第》下冊,高門世系婚姻表。
分別見《建康實錄》卷十隆安二年九月、及《晉書·王國寶傳》。
無顧忌。上舉除羊氏以外的五大家族則不同。他們多數達到官品三品以上,而且每個家族全有人取得官品一品,或主持國政,或立下輝煌功勳。太原王渾在西晉有平吳之功。琅邪王導為東晉開國元勳。穎川庾亮及弟庾冰(中書監,三品;車騎將軍,二品),先後與王導、何充分主國政。譙國桓溫不但很長時間(十九年)掌握「內外大權」,官居一、二品,而且西滅成漢,北伐中原。陳郡謝安、謝玄淝水之戰,以少勝多,阻遏了北方胡族之南下,立下不世功績。這些便大大提高了這些家族的聲望,標誌了其血統之高貴,使之成為第一流高門。
第三,同是第一流高門,由於達到三品以上特別一品官品時間有早晚,門閥形成時間也就不同。太原王氏、琅邪王氏、穎川庚氏,都是在西晉或東晉初期使有人升至官品一品,並建立功勳,主持國政的家族,所以確立第一流高門地位也早。而譙國桓溫建立功勳,取得官品一品稍晚,陳郡謝安更晚,因而家族開始遭到一些輕視。如太原王述不願與桓氏聯姻;謝氏被譏為「新出門戶」。可是終究因為桓氏、謝氏官高功著,其第一流高門地位,誰也無法否認,太原王氏最後仍不得不與桓氏通婚。陳郡謝氏進入南朝,更是後勁十足,與琅邪王氏一起,發展成兩支並秀的甲族之甲族。相反,穎川庾氏、太原王氏、譙國桓氏因在東晉稍晚和末年的激烈政治、軍事鬥爭中幾乎族滅,後人在南朝官位較低,很少取得三品官品,無一升至一品,所以儘管仍是高門,已從第一流寶座上跌了下來。
總之,在東晉君弱臣強的特殊環境裡,以上幾個「勢族」,由於種種機緣,幾代人中反覆取得人品二品和五品以上官品,於是逐漸形成、固定為高門甲族。其中較多取得三品以上,特別一品官品的「勢族」,又形成、固定為第一流高門。這樣,由於個人官位顯赫而形成的「勢族」,通過家族幾代人中的官位顯赫,便起了質的變化,而發展成以家族血統高貴為標誌的高門甲族、膏腴之族了。
《新唐書·柳沖傳》柳芳記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云「郡姓者,以中國士人差第閥閱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僕者曰華腴,尚書、領、護而上者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為乙姓,散騎常侍、太中大夫者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凡得入者謂之四姓。」雖然其中「四姓」之說,可能有些問題;是否主要以北魏官爵為標準重定門閥高下,也值得懷疑(見後);但祖上如無魏晉官爵,便依三代人在北魏反覆取得官位上下,確定門第高低,這恐不會是孝文帝創造,應該承襲有自,可作為前述東晉高門甲族形成、固定原因的一個側證。
以上是高門。
次門大概是由劉毅所說的「寒門」中經常評為人品三品至九品,反覆充任一般最高達官品六品的家族固定而成。可舉彭城劉氏家族為例。據《宋書》紀、傳,劉裕父系、母系、妻系三代官位可查者十三人。除一人於制度尚疏分別見《晉書·王述傳》、《世說新語·簡傲》。
據《資治通鑒》卷一四○建武三年「魏主雅重門族」條,及胡注,「四姓」指盧、崔、鄭、王,而不是甲、乙、丙、丁。依柳芳說,「四姓」位在膏梁、華腴之下,亦與該條所載太和十九年詔(又見《魏書·官氏志》)推崇「四姓」而不及其他的精神不合。
因為劉裕父親可考者人數太少,所以把母系、妻系也一併統計。好在當時婚姻論門第,官位高下應接近。參見祝總斌《劉裕門第考》,載《北京大學學報》982年期。
的東晉初位至五品清官散騎侍郎,三人位至清濁不分、官品五品的郡太守外,其餘多數(七人)均位在官品六、七品之間(如尚書郎、治書侍御史、縣令等);還有兩人則是東晉後期高門所不屑為的郡功曹。試將這些官位和上述泰山羊氏相比,雖然兩者有的是交錯的,如都有郡太守,可是就整體看,則有明顯區別。泰山羊氏這支可考者十八人2,一人早卒,其餘十七人,官品五品以上者十二人。十二人中五人為刺史、太守,七人為清望美官(如黃門郎、中書郎),包括三品、四品各一人。剩下五人,也全為六、七品清望官(尚書郎二人;車騎掾、衛軍功曹、州別駕各一人)。對比之下,劉裕家族包括婚姻家族,主體官位在官品六、七品,且雜有低微官職。而泰山羊氏這支主體官位在官品五品,且除不計清濁之刺史、太守外,均清望官。所以一個當為次門,一個則是高門,界限是清楚的。
劉裕家族在次門中品第又是比較高的。據《宋書·武帝紀》「初為冠軍(將軍)孫無終司馬」。冠軍將軍為位次很後的三品軍號,其司馬官品大約在七、八品官品之間。如所周知,劉氏家族到劉裕時已破落得很厲害,「盛流皆不與相知」。可是起家仍為司馬,這只能用門品在次門中還較高來解釋。類似情況還有劉牢之、劉毅、劉邁、何無忌、檀憑之等人。如劉牢之雖「世以將顯」,但第一流高門玉恭曾當眾拜他為兄,自亦次門。他的起家是謝玄建武將軍參軍。建武將軍雖為四品軍號,但謝玄還「監江北諸軍事」,獨當一面,所以劉牢之的參軍,當與劉裕的司馬官品相仿。估計他們的門品(原為人品)當在三品。
次門中品第比較低的大概由經常評為人品四品以下,反覆充任一般是官品八、九品的家族固定而成。它們就是後來常見的「寒微士人」或「人士之末」2。宗越可能本來就是類似門第,所以比較容易降為「役門」。東晉末,劉宋初的鮑照,雖起家宋臨川王(劉義慶)王國侍郎(官品八品),可是如考慮他「家世貧賤」,因劉義慶「愛其才」,給予優待,實際上與「人士之未」巢尚之因得君主賞識而「補東海國侍郎」情況略同,應該也是「人士之末」,原來起家官恐只能是官品九品,而與劉牢之、劉裕有別3。出身這種門第,一般情況下如要充任供士人銓選的官位,恐終身只能徘徊在八、九品官品之間4。可是鮑照因為有才幹,所以除歷清濁不分的、官品達六、七品的海虞令、秣陵令、永嘉令外,還升至一般供士人銓選的太學博士(七品)和前軍刑獄參軍(七品),超越了門第應得官品。不過也正因原來門品太低,官位也就到此為止,五十多歲死去,迄未再升進。
至於役門,本魏晉以來之庶人,亦稱寒人,當由無人品、無任何官位,或即便入仕,也只能反覆充任不入流寒官的家族固定而成。因為史書中這方2參見王伊同《五朝門第》下冊,高門世系婚姻表。
參《晉書·劉牢之傳》、《世說新語·文學》「桓玄下都」條注引《續晉陽秋》。2分別見《隋書·百官志上》、《宋書·恩倖傳》。
3參見《鮑參軍集》虞炎序;巢尚之情況見《宋書·恩倖傳》。
4其所以認定「人士之末」官位徘徊在八、九品之間,是因據《隋書·百官志上》所記梁、陳「寒微士人」充任的流外七班,正好是東普、宋、齊的官品八、九品,考證見後。又以理推測,士人出仕,這類門第官吏數量最多。可是因他們門品低,官位又不高,很難有什麼事跡,故史書極少為之列傳。偶爾有記載,也只是其中極個別因特殊機遇而超越了門第應得官品的人物。巢尚之、鮑照即其例。我們決不能據此便忽視「人士之末」按制度絕大多數當徘徊在八、九品官位間的事實。
面記載極少,所以只能作此推測。
以上由於一定人品、官品在一個家族中反覆出現而形成、固定的門第,最後都要經過一定手續,由皇朝認可。東晉以後多次進行土斷和整頓戶籍,主要目的是為了固定和增加剝削對象,則在這同時認可或調整高門、次門、役門等,是十分必要,完全有可能的。前引《宋書·宗越傳》,東晉末趙倫之鎮襄陽,使長史范覬之整頓戶籍,改定宗越為役門,其事雖然不是全國性的,卻足可說明,門第之形成、固定,須經封建政權認可,後者有權整頓、調整。《南齊書·王僧虔傳》為會稽太守,「聽民何系先等一百十家為舊門」。被劾,「委州檢削」,「坐免官」。所謂舊門,乃士族之泛指。雖然這條材料時間稍晚,但東晉南朝制度一脈相承,南齊「舊門」之固定須要地方長官批准,其制應沿襲自東晉。
以上還表明,兩晉門閥制度之確立,有一個按官位高低區分的「勢族」、「寒門」、庶人等,向按血緣關係區分的高門、次門、役門等發展的過程。前者與後者雖不能截然分開,但也不能等量齊觀。
《晉書·石勒載記下》「勒清定五品,以張賓領選。復續定九品。署張班為左執法郎,孟卓為右執法郎,典定士族,副選舉之任」。這個「士族」指的是過渡階段的「勢族」加「寒門」呢?還是確立階段的高門加次門呢?是前者而不是後者,決不能把它理解為按血緣關係區分的士族。
首先,石勒所清定的「五品」、「九品」,指的是人品,而不是門品。
《晉書·石季龍載記上》所載石虎詔書,對我們理解石勒這一措施大有幫助。該詔書稱「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雖未盡弘美,亦縉紳之清律,人倫之明鏡。自爾以來,遵用無改。先帝(石勒)創臨天下,黃紙再定,至於選舉,銓為首格。自不清定,三載於茲,主者其更銓論,務揚清激(遏)濁,使九流鹹允也」。這就表明,石勒、石虎只不過照搬了曹魏之制,並無發展。意謂「揚清激濁」中之「清濁」,也只是指的人倫上的清濁,竟謂要嚴格按德、才定品。這和後趙統治狀況也相適應。當時西晉原「勢族」、世家大族之留中原者,多不願與石趙合作。為穩定統治,石趙固然不放鬆對他們的爭取,下令「不得侮易衣冠華族」(《晉書·石勒載記下》),即其一例;但更重要的則是把希望寄托在願意為自己效勞的一般士人甚至庶人上。清定五品,續定九品的對象應該就是這些社會力量。主持選舉和清定人才的張賓,當即屬西晉的「寒門」2,亦其證明。因而石勒所「典定」的「士族」,應該就相當於西晉人品九品、官品九品以上的官族。目的是通過定為「士族」,給予蔭親屬、蔭客特權,進一步籠絡他們,使之死心塌地忠於自己。也就是說,石勒所典定的士族身份,失官也就失去,應大體與西晉一樣,而和門閥制度確立時期的士族不同。這是因為石勒之時還不具備形成後者的條件。從以下幾條材料,也可看出石勒以及隨後很長一個時期的士族,是按官位高低區分的《晉書·石勒載記下》「徙朝臣掾屬已上士族者三百戶於《晉書·劉毅傳》指責中正定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廢褒貶之義,任愛憎之斷,清濁同流,以植其私」。石氏之清濁即此處之清濁,並非官分清濁之清濁。《論衡·累害》「清濁殊操」。《論衡·命祿》「操行清濁」,劉毅、石氏清濁之涵義與此略同。
2據《晉書·石勒載記下》,張賓,趙郡人。並非望族。敦煌發現的唐代姓望資料,趙郡無張氏即一側證。參見《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第二輯王仲犖、唐耕耦兩文所舉氏族譜。張賓父張瑤,官止中山太守。西晉重內輕外。祖上無顯宦,僅一代官止太守,也不可能是「勢族」。
襄國崇仁裡,置公族大夫以領之」。按「公族大夫」見於《左傳》。成公十八年載晉荀家等為公族大夫,「使訓卿之子弟共儉孝弟」。石勒似采此制。故第一句話當理解為朝臣凡椽屬以上之家族,稱士族,統被遷徒,由公族大夫領之。此按官位定士族之一證。
《晉書·苻堅載記上》苻堅建太學,「公卿已下子孫並遣受業」。「行禮於辟雍(太學),祀先師孔子,其太子及公侯卿大夫士之元子,皆束脩釋奠焉」。這「公卿以下子孫」、「公侯卿大夫士之元子」,以前引石勒措施例之,恐即「士族」。可見直到苻堅之時,太學入學資格仍和西晉以官位高低為標準之制同,而與東晉末桓玄置學官教授門地二品子弟之制異,則在石勒之時豈能形成按血緣關係區分的士族。
我們知道,五胡十六國時期中原王朝更迭頻繁,與東晉不同,加上胡漢隔閡的存在,所以門閥制度確立的時間也比較晚一些。《晉書·慕容寶載記》「定士族舊籍」,時在公元39年,或許這才是北方門閥制度確立的一個反映。既稱「定」,就不是沿用,而是新定。又稱「士族舊籍」,恐怕指的是後燕以前舊的戶籍上的士族。在這以前,如石勒等全都按出仕本朝的官位高低,將九品以上定為士族。而一般不承認被推倒王朝戶籍上之士族,除非他們歸附了本朝。從慕容寶開始,對舊籍上士族不再一概否定,即便未出仕新朝,根據情況,不少人仍可予以承認。「定士族舊籍」的內容或許就是如此。另外,從永嘉末年以來,留在北方的某些世家大族,如范陽盧氏、河東裴氏等,每個胡族王朝上台,全都有人出仕,而且位居公卿,經過幾代,家族聲望大大提高,成為不管出仕與否,胡族王朝全得考慮依靠或拉攏的力量。這些情況,大概就是慕容寶其所以要「定士族舊籍」的一個客觀動因。當然,南方東晉門閥制度的確立,對之也有很大影響。
役門之出仕及出仕後免徭役問題在門閥制度確立之後,高門、次門、役門等已經固定,一般並不因家族中是否有人出仕以及官位高低而發生變化。這種制度十分有利於高門甲族,而不利於次門、役門等。許多特權,特別是出仕中陞遷迅速,輕易取得美官、高官等特權,被高門甲族壟斷,長期把持,次門特別役門等,很難染指。不過,為了維護整個王朝的統治,高門甲族又不能把什麼事務都包下來,特別是他們鄙薄的武事、吏事,必須依靠次門、役門以至兵戶、吏家去承擔。為了鼓勵他們的積極性,在長期實踐中形成以下制度第一,雖為役門等,但如果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在職期間,本人和家族沿用西晉太康舊制,仍可免徭役(官品九品以下大概不能蔭族)。只不過去職之後仍須按「役門」等門第服徭役。和高門、次門無論在職、去職均享有免役權相比,這種優待是很有限的,可是畢竟對役門等為王朝服務的積極性,是一個不小的刺激。
第二,推行西晉已經萌芽的官分清濁之制,使之逐漸確立。這一制度一方面可以刺激役門等貢獻個人才能,為皇朝效力的積極性。因為根據這種制西晉官品五品以上入國子學,六品以下入太學;前秦只有太學,卿大夫、士以上元子入學。兩者具體規定雖不同,但按官位入學之精神是相同的。
週一良《南齊書丘靈鞠傳試釋兼論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濁》一文有詳論,載《魏晉南北朝史論集》。度,高門所不願為、不屑為的武官和吏事煩雜的文官雖不是清官,但品級並不低,有的高到三品以上,在統治人民,指揮戰爭上,權力很大。另外還有不分清濁的地方官(縣令、太守、刺史),取得一定官職的役門等,也可升任。另一方面又不影響高門甲族的優越地位。因為役門等不得為清官,清官必須由士族銓選。清官不但社會聲望遠高於官品高的濁官、武官,而且陞遷迅速,易於飛黃騰達。特別是朝廷大權掌握在高級士族手中。他們雖鄙薄武事,但還是通過文武兼任或文武迭任方式,緊緊抓住軍事長官(如各地都督)的位子。
這些就使役門等官位雖高,也只能從屬於高級士族,為他們服務。《晉書·陶侃傳》庾亮抵抗蘇峻失利,「亮司馬殷融詣侃謝曰「將軍(指庾亮,時以護軍將軍為征討都督)為此,非融等所裁。』將軍王章至,曰『章自為之,將軍不知也。』侃曰『昔殷融為君子,王章為小人;今王章為君子,殷融為小人。』」殷融出身陳郡殷氏,是名族;所任將軍府司馬,也是士族常出仕的幕僚性質之武官。王章事《晉書》僅此一見,不知詳情,推定出身將門。陶侃的意思是殷融本來出身名門,故是君子,王章出身將門,故是小人。但現在殷融作為幕僚,打仗失敗後,歸過於府主,而王章卻風格甚高,肯替庾亮承擔責任,故從思想品質言,兩人倒換了位置。按王章敢於替庾亮承擔全部責任,陶侃也沒有斥他不夠資格,可見其將軍官品不低,權力不小,但他從門第言,仍是小人,和殷融存在士庶之別。《晉書·郭默傳》「少微賤,以壯勇事太守裴整,為督將」。以後雖逐漸升至官品頗高的後將軍(三品)領屯騎校尉(四品),但仍被官品與他相等,然出身大族的平南將軍劉胤視為「小人」。這種制度和風氣,正是又拉攏「小人」,又保證「君子」優越地位的手段。
第三,如果役門等因功勳能夠升至官品九品以上,甚至五品以上職位,子弟又能小心謹慎,將以上官位接連保持兩、三代,還可以改換門庭,成為高門或次門。如彭城到彥之曾以擔糞自給,顯屬役門。但自因軍功封侯,升至護軍將軍(四品),第二代位至州刺史(四品),第三代位至五兵尚書(官品三品),到氏便升為高門。這種制度與風氣,對役門等為王朝服務的積極性,是個更大的刺激。當然,由於高門甲族的壓抑與排斥,以及當時役門等家族本身文化素質的限制,取得高官要職並維持兩、三代的,幾如鳳毛麟角;但將六至九品官位保持兩、三代,升為次門的,雖然不多,卻也不能算很稀罕,特別南朝。
以上為役門等出仕的制度。
至於次門,本為士族,無論出仕與否,均免徭役,自比役門等優越。但在高級士族掌握統治大權的東晉,同樣受到壓抑,仕途陞遷困難,因此對待他們也有個如何調動其積極性問題。估計上述關於役門等出仕的制度,有的關於地方官不分清濁的原因,宮崎市定以為是西晉行甲午制,「凡選舉皆先治百姓,然後授用」(《晉書·王戎傳》),世族、寒門均得先經宰縣,故無法分清濁。其實西晉官分清濁僅處萌芽時期,地方官恐怕還不存在是否分清濁的問題。而到東晉,並未繼續推行甲午制。地方官其所以不分清濁,很可能是因為統治地方,事務極煩雜,邊境還有戰爭,原則上無法排斥讓有才幹的役門、將門充任但地方上有豐厚剝削收入,高門都力爭當外官,因而清濁之分也就無法適用地方官。
《南史·到彥之傳》彥之孫到■竟譏琅邪王晏官職「清華所不為」。侄到溉位吏部尚書。到氏門閥自己成高門。
固然與次門無關(如出仕九品官以上免徭役),有的則大體也適用於他們。如次門雖有取得清官資格,但所得官位除清度低外,品級也不可能高,因為高級清官多為高門把持。因此次門也往往把出仕武職或清濁不分的地方長官,作為晉陞的終南捷徑。而且應該說,在東晉,通過這一途逕取得高官的,次門因為條件稍優,數量要多於役門。同樣,次門兩、三代中保持五品以上高官升為高門的,可能性也大於役門等,南朝前期材料稍多,見後。
以下著重討論一下役門等出仕後的免徭役問題。
如上所述,役門如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去職後不能免徭役,但在職期間,依太康制度,是可以蔭三族的。然而自劉宋,元嘉年間起,發生了對役門不利的變化。
《宋書·索虜傳》(元嘉二十七年)軍旅大起,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獻金帛等物,以助國用又以兵力不足,尚書左僕射何尚之參議發南兗州三五民丁;父祖伯叔兄弟仕州居職從事,及仕北徐、兗為皇弟皇子從事,庶姓主簿,諸皇弟皇子府參軍督護、國三令以上相府捨者,不在發例,其餘悉倩暫征行。唐長孺先生認為「雖然這裡沒有說凡充任上舉官職的才是士族,但既承認其免除兵役權利,實際等於宣佈這些官職是最起碼的士族標識。」又指出「寒人」如仕至這些官職,「也當認作準予蔭三族的起碼士族。」此說可酌。這似是把役門、寒人仕至這些官職免役,與是否士族這樣兩個不同的問題混淆了。誠然,士族中層次低的,往往充任這些官職,甚至高門也有起家或歷官州從事的,然而仕至這些官職的,卻不限於士族,也可以是役門、寒人。如《宋書·武念傳》乃「三五門」,即仕至宋孝武帝當皇子時,軍號撫軍將軍,任雍州等州都督的「參軍督護」。唐先生自己也舉了好幾個寒人仕至參軍督護、國三令的例子。可是這些人怎麼能因此便「認作準予蔭三族的起碼士族」呢?試看下例《南史·江學傳》宋末齊初,寒人紀僧真得君主寵幸,自小吏仕至中書舍人(官品七品,士庶雜選)、尚書主客郎(六品清官)、太尉中兵參軍(官品七品),官位都高過皇弟皇子府參軍督護、國三令。可是他仍非士族。他對齊武帝說「臣小人,出自本縣武吏,邀逢聖時,階榮至此即時無復所須,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意即將門第改為士族)」。帝曰「由江學、謝■,我不得措此意,可自詣之。」結果紀僧真碰了一鼻子灰,歎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
考永明年間,江學任司徒左長史,謝■為吏部尚書。當時紀僧真必仍為役門或吏家,武帝是要他找江學等將出身或門第改為士族,而江學予以拒絕。《江學傳》又稱「時人重學風格,不為權幸降意」。這既說明當時權幸改變門第的不在少數,一般司徒左長史、中正無此「風格」,所以江學為參見《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7頁及72頁注一。雖然唐先生在作出上述論斷前曾說「規定最起碼的士族起家官是在元嘉二十七年」。似乎要討論起家官,可是因為何尚之議一個字也沒有涉及起家問題,所以在具體分析中實際上主張仕至這些官職就是「起碼士族」。
這當中定有一套制度和手續,因史料闕如,試推測如下凡士族均有門品,歸司徒左長史掌管,吏部尚書則據品銓選。而役門等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大概仍無門品,與司徒左長史不發生關係,直接由吏部尚書根據另一套制度銓選。要改士族,不但要司徒左長史准予定門品,而且也要吏部尚書將其銓選由役門等改為士族銓選系統,這就是為何要找江學、謝■兩人之原因。
人所重。另一方面又說明如不經一定手續,即使在君主示意下仕至清官,甚至更高的三品以上文職大臣(如南齊王敬則、陳顯達,均位三公),也非士族。
再舉一例《文選》卷四十《奏彈王源》一文反映南齊士族王源因與寒人滿氏聯姻,遭到御史中丞沈約彈劾,此事前已提及。而據沈約文,滿璋之官「王國侍郎」。如是皇弟皇子王國,則侍郎官位高過「國三令」;如王國等級較低(如嗣王),待郎官位也大體與皇弟皇子「國三令」相等。如果仕至這一官職就被認作「起碼士族」,便不會發生彈劾問題。實際情況是沈約雖提到了這一官職,卻不把它當一回事,仍從血緣上揭發「竊尋璋之姓族,士庶莫辨王滿連姻,實駭物聽」。這又證仕至這些官職的寒人仍是役門、庶人,不是士族。那麼何尚之的建議如何理解呢?
便是要求進一步改變西晉太康制度,壓縮官吏蔭族特權。情況大概是這樣的在這之前,即便役門,凡官至九品以上,在職期間均可蔭族,這是沿襲太康舊制。可是自東晉門閥制度確立以後,高門、次門不管出仕與否均可免役;再加上戰爭頻繁,役門等立功升至官品九品以上者日多,這樣,可供王朝役使的對象便在減少。到元嘉二十七年,軍旅大起,「兵力不足」,怎麼辦呢?對士族不敢碰,便在役門頭上做文章。依何尚之議,僅只征發「三五民丁」,即「三五戶」亦即役門之民丁,但實行一個新制度,即將三五戶中本來出仕至九品以上官位所享有的蔭族權予以壓縮,改定為大體官品七、八品的州從事、皇弟皇子國三令等方能享有。為了緩和這些被剝奪蔭族權之寒官的不滿,規定「悉倩暫行征」,意即只此一次,下不為例,而且限於兵役。可是因為整個說來,徭役、兵役等需大於供,這個口子一開,便收不住了,不但後來征行照此辦理,而且也適用於其他徭役、雜役。太康制度便改變了。這是門閥制度確立,高門甲族掌握大權(何尚之即高門),壓制役門、寒人的又一表現。據《宋書·羊玄保附羊希傳》記載為尚書左丞,在離元嘉二十七年不久的大明初建議改變舊制,允許官吏占山護澤,官品第一、第二聽占山三頃,依次遞減,七、八品聽占一頃五十畝,而九品卻與「百姓」同,僅聽占一頃。這種壓制絕大多數由役門、寒人充任的九品官吏特權的作法,與何尚之議的精神正好遙相呼應(泰山羊氏亦高門),可作為前述對元嘉二十七年改制新看法的一個旁證。
附帶一說,史學界有認為出身州從事是起碼的士族標誌,我們覺得這個論斷尚可斟酌。按《隋書·百官志上》,蕭梁天監官制改革後,門地二品者官分十八班,門地不登二品者為「寒微士人」,又有流外七班安置他們。這流外七班,大體相當於晉宋八、九品官位(考證見後)。我們知道,寒微士人也是士族,數量較多。《南齊書·陸慧曉傳》山陰一縣課戶二萬中資產超過三千者,占一半以上到三分之二。可「凡有資者,多是士人復除」。從這句話雖無法斷定其絕對數字,但絕不止三百、五百戶是可以肯定的。其中大多數當為層次比較低的寒微士人。這些士人,據天監官制,需經歷了流外七班,方能登流內一班。州從事屬於哪一班呢?如按南兗州班次最低的文學從事和皇弟皇子北徐、北兗州班次最低的文學從事言,分別是流外六班和五班,略相當於劉宋官品八品。如按揚州、南徐州西曹祭酒從事、議曹從事言,則是流內一班,略相當於劉宋官品七品。把起碼士族之標識定為出身州從事,則出身梁流外四班至一班,或劉宋官品九品的寒微士人,豈不被排斥於士族之外,成了役門了嗎?這不可能,也不符歷史事實。為了進一步證實這個問題,還需對唐先生據以論斷的兩條材料加以考證。一條即《宋書·索虜傳》何尚之參議,上面已經指出它一個字也沒有涉及起家官,其中免役資格與是否士族不是一回事。另一條材料為《南史·庾革傳》,原文如下「後為荊州別駕。初,梁州人益州刺史鄧元起功勳甚著,名地卑瑣,願名掛士流。時始興忠武王憺為州將,元起位已高,而解巾不先州官,則不為鄉里所悉,元起乞上籍出身州從事,憺命蓽用之,蓽不從遂止。」
這段記載具體史實有誤,見《廿二史考異》卷三七,但不影響我們討論的問題。唐先生把「名掛士流」理解得太實,以為鄧元起只想要個起碼士族身份,以便「取得士族蔭族特權,首先是免役特權」。可是原文明明說「解巾不先州官,則不為鄉里所悉」,首先是為了社會聲望。如果這一動機是事實,則在大量寒人通過非法手段「改注籍狀,詐入仕流(起碼士族)」的南齊(《南齊書·虞玩之傳》),僅僅改為起碼士族是否能滿足他的願望呢?考南齊永元末鄧元起已歷官槐裡令、弘農太守、武寧太守(官品五品),地位雖不高,也不算低(《梁書·鄧元起傳》)。所以所謂「願名掛士流」,恐怕不只是想取得一個起碼士族或寒微士人身份,而是一句謙詞,實際上是想取得較高門品和地望,讓「鄉里」羨慕。試看鄧元起終於爭取到的皇弟皇子荊州議曹從事,據《隋書·百官志上》載,在梁流內一班,略當宋齊官品七品,大體是層次較高之低級士族或一般高門的起家官。《宋書·王玄謨傳》出身太原王氏不發達的一支,上代多郡太守,起家徐州從事史。
《南史·顧琛傳》出身吳郡顧氏。曾祖和,晉司空,祖、父並七品清官,琛「起家州從事」。《南史·張岱傳》出身吳郡張氏,祖敞度支尚書,父裕都官尚書,均官三品,岱起家州從事。由此可見,州從事是一種趄點稍高的起家官,恐不是起碼士族或寒微士人的標誌。
士族隊伍的變化和梁武帝改制在東晉社會漸次形成、固定的高門、門地二品,直到東晉末年數量仍是不多的。如前面已引,東晉末,桓玄為了籠絡人心,「置學官,教授二品子弟數百人」。據《通典·職官十九》,晉代內外文武官六八三六人(官品九品以上),其中內八九四人,外五九四二人。我們無法知道桓玄的「二品子弟」是否包括外官中門地二品,姑且全按內官計,如一官有子弟二人,則全部內官共得子弟一七八八人,「數百人」只能是其中一部分。如果數百人中再扣除雖門地二品,然未出仕戶之子弟,則不難看出九品以上內官中大部分必由門地三品以下官吏組成。然而正是這少數門地二品,特別是其中第一流高門掌握統治實權,形成東晉「門閥政治——皇權政治的變態」2。可是到東晉末年,隨著高級士族,特別其中第一流高級士族的腐朽,門閥政治無法維持下去了。大體從東晉末至南朝前期士族隊伍發生如下變化第一,隨著宋、齊兩代皇權政治的恢復,原為低級士族的皇族,凌駕於高級士族之上,成為享有種種特權的特殊高級士族,只是文化素養、儒學傳統一時還跟不上,特《通典》記載的當是西普官數,但東晉大概減少不多,因《通典》同卷記劉宋內官八二三,外官五三四九,東晉當相仿,故此處不再區別。
2田餘慶《論東晉門閥政治》,載《北京大學學報》987年2期。
別在劉宋3。這一狀況在政治上形成兩個特點一是皇帝重視吏事,往往信用氣質比較接近、長於吏事的寒人、役門為近臣(如中書通事舍人),甚至倚為顧問,造成「寒人掌機要」之局面。另一特點是皇族本身也長於吏事,他們與皇權存在矛盾甚至尖銳矛盾,但在一定條件下,又往往成為皇帝信用的另一對象,而且官位遠高過寒人近臣。以劉宋六十年統治言,皇族任尚書令或錄尚書事之時即占三十六年。揚州刺史掌握京都地區軍政大權,前後十七人,皇族即佔十二人。
第二,在宋、齊,原東晉第一流高門太原王氏、穎川庾氏、譙國桓氏都沒落了。王、謝兩族雖仍顯赫,但真正得君主信任,執掌實權的,卻極少,並各有其特殊原因。如齊代的王儉,前後任尚書僕射、尚書令共十年,除了本人才幹外,主要是以死心塌地投靠蕭齊,為宋、齊禪代竭盡智力的代價換來的。這種情況,在第一流高門中極為罕見。由於此故,陳郡謝氏在宋、齊兩代無一人任尚書令、僕射。其他琅邪王氏即便入選,也多為形式。如王球即一著例為僕射,裝病,「朝直至少」,以至錄尚書事江夏王義恭要「以法糾之」,因宋文帝稱他為「時望所歸」,「遂見優容」(《南史·王球傳》)。第三,低級士族和高級士族中聲望稍低的家族,相繼配合皇族執掌大權。如上述劉宋的尚書令或錄尚書事,皇族充任以外的二十四年中,徐羨之、傅亮、柳元景、袁粲任職一共佔去十六年。徐羨之、傅亮被琅邪王氏輕為「中才寒士」、「布衣諸生」,實屬於一般高門。袁粲雖出自著名高門陳郡袁氏,但袁粲這一支卻「饑寒不足」,走向衰敗,父袁濯早卒未仕,母「躬事績紡,以供朝夕」。袁粲於宋孝武帝世飛黃騰達,升至吏部尚書。因凌辱「寒士」,孝武帝大怒,揭其底曰「袁濯兒不逢朕,員外郎(即員外散騎侍郎,官品五品)未可得也,而敢以寒士遇物!」見《南史·袁粲傳》。這話一方面表明袁粲門第並不顯赫,另一面也反映或許孝武帝正是有意識重用這一類門第的人,以壓制第一流高門的。後來宋明帝臨終賜「門族強盛」的尚書左僕射琅邪王景文死,相反卻以尚書令袁粲為主要顧命大臣,可能也與這種指導思想有關。柳元景上代最高位不過清濁不分的郡太守,本人以武功顯,原來當是低級士族。仕於東晉南朝的這一支河東柳氏,似自元景以後方升高門。劉宋六十年,尚書僕射中原次門更多。如孟f、劉延孫、劉遵考、劉秀之、顏師伯、劉勉、柳世隆均是。其中顏師伯就是一個頗有軍事、政治才幹,深得宋孝武帝寵幸,而又被袁粲輕視的「寒士」。劉延孫與皇室本非同族,但因有軍事政治才幹,宋孝武帝與弟竟陵王劉誕發生矛盾時,竟破例「與之合族」,以便用他為「非宗室、近戚不得居之」的南徐州刺史,以防劉誕(時誕為都督南兗州等六州諸軍事,南兗州刺史,鎮廣陵。南徐州刺史所居京口與廣陵正好隔江相對)。從劉延孫兩任尚書僕射,官至侍中、車騎將軍,並兩領徐州大中正推測,他這時肯定已由次門升為高門了。像顏師伯、劉延孫3《宋書·明恭王皇后傳》出身琅邪王氏。明帝在宮內「裸婦人觀之,以為歡笑」。王皇后「以扇障面」曰「為樂之事,其方正多外捨(指娘家琅邪王氏)之為歡適,實與此不同」。明帝大怒。而皇后兄王景文聞之則贊後「剛正」。此即兩種門閥差別的一個表現。
以上俱見萬斯同《宋將相大臣年表》。
《唐書》卷七三《上宰相世系表》稱柳氏西晉有吏部尚書柳軌、侍中柳景猷,恐不可靠。《晉書》無柳景猷其人,柳軌只是尚書郎,見《賈充傳》。據萬斯同《晉將相大臣年表》,西晉吏部尚書也無柳軌。所以柳元景侄柳慶遠,《梁書》本傳稱他「世為將家」。
這類原低級士族,數量多於一般高門;而且和東晉之時比,儒學修養、文化素質正在日益提高,已越來越成為鞏固封建王朝統治的重要力量。
第四,不少役門、寒人靠吏干、軍功升至較高官位,經過鑽營,依合法手續,將戶籍改為士族。如上述宗越請宋文帝特批,鄧元起請隨王蕭子隆照顧均是。此外,還有更多役門、寒人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改注戶籍。據沈約說,不過「用一萬許錢」賄賂,便可使「昨日卑微,今日仕伍」。因為人數相當多,竟造成「宋齊二代,士庶不分,雜役減缺,職由於此」(見《通典·食貨三》)。不過,以上兩類役門、寒人轉成的士族,一般說社會聲望還較低,絕大多數乃是寒微士人,政治上作為、影響不大。
總之,在皇權政治得到恢復的宋、齊兩代,士族隊伍發生的變化是原東晉一流高級士族聲望雖然更高,實權卻進一步喪失。原為低級士族的皇族彭城劉氏、蘭陵蕭氏,轉為特殊高級士族;聲望較低、腐朽性較少的原某些高級士族(如陳郡袁氏袁粲這一支、河南褚氏褚湛之、褚淵這一支等),上升為著名高門;數量稍多,有軍事政治才幹的原低級士族,有的已上升為高門,有的極力想升為高門。以上三類士族,一般說,以皇族為主、相互配合,乃是皇權,鞏固王朝統治的主要力量。此外,不少役門、寒人轉為寒微士人,少數且通過吏事、軍功顯示了自己的力量,取得九品以上甚至更高官位。不過總的來說,在南朝前期,這一類人政治影響還不大。
對於以上士族隊伍的變化,封建皇朝怎麼適應呢?除了宋、齊兩代對非法混入士族隊伍的役門不斷採取整頓戶籍辦法加以清理外,最突出的一項措施,便是梁武帝天監初總結宋、齊兩代經驗教訓,面對現實,實行了官制改革,特別是天監七年,更進一步將魏晉以來的官品九品改為十八班。據《隋書·百官志上》,整個改革具體內容主要有二第一,魏晉以來官品九品與人品九品相適應,而改革後的官品十八班,只有人品二品,在當時即門地二品方可銓選。「其不登二品者」,即門地三品以下,只能銓選流外七班。
第二,改革後的官品十八班,並不是原來官品九品一分為二,而是大體把原來官品七品以上官位打亂,重新排列組合而成。原官品八、九品官位,則多半降為流外七班。
關於後一問題,需加考證。
宮崎市定氏曾斷定十八班是宋、齊宮品六品以上重新組合而成,七品以下則入流外七班和蘊位、勳位。此說可酌。
事實是這一分界線大體上說,不在六、七品之間,而在七、八品之間。
亦即十八班大體是由宋齊官品七品以上重新組合而成。《宋書·百官志》載官品七品凡十類官,絕大多數進入梁制十八班,便是明證.諸卿尹丞梁太常丞在五班;宗正、太府、衛尉、司農、少府、廷尉等丞在四班;光祿丞、太僕、大匠丞在三班;鴻臚丞在二班;太舟丞在一班。
2.太子傅、詹事、左右二衛率諸官之丞梁太子太傅、少傅丞在五班;太子詹事丞在四班。太子左右二衛率丞,梁制失載但「太子二率殿中將軍」,梁在一班。而據與梁十八班相適應的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3—37頁。
陳官制九品,有「太子左右二衛率殿中將軍及丞」在第九品2,可見太子二率殿中將軍與太子二率丞品級相等,前者梁在一班,則後者自亦當在一班。3.諸軍長史、司馬六百石者梁制失載。但據陳制諸軍長史、司馬六百石者,有的在八品,有的在七品,可證梁制必在流內。
4.諸府參軍梁諸府等級高下不一。最高者為皇弟皇子府,以下遞為嗣王府、庶姓公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最低為庶姓持節府。其參軍除庶姓持節府在流外七班外,其餘都在流內,高的如皇弟皇子府正參軍還在四班。
5.戎蠻府長史、司馬梁制只載諸戎蠻府中品位最低的「雜號護軍」如鎮蠻護軍、安遠護軍的司馬在流外七班,然據陳制,諸戎蠻府長史、司馬六百石者,俱在八品,可證梁制這類官一般亦應在流內.
公府掾屬梁制在六班。
7.太子洗馬、舍人、食官令梁制太子洗馬在六班,太子舍人在三班,太子食官令不載。但《宋書·百官志下》稱太子食官令「職如太官令」,而梁太官令在一班,食官令當相若。
8.諸縣(署)令六百石者2梁制太官、太樂、太市、太史、太醫、太祝等諸署令在一班。縣令不載。然陳制縣令六百石者在九品,可推知梁當在流內。
9.謁者梁、陳制均不載。可采迂迴辦法推算。據宋志謁者僕射在五品,謁者在七品,相差兩品。梁制謁者僕射在六班,如按相差四班至五班計,謁者亦當在流內。
0.殿中監梁制但有殿中外監,在寒人充任的三品蘊位,殿中內監在寒人充任的三品勳位。《唐六典》卷十一也稱由「位不登(流外)七班者」充任。《通典·職官八》則稱梁陳殿中監「資品極下」。可見這一官職由晉宋官品七品跌到梁陳的蘊位、勳位,屬於特殊變動,不能反映官制改革的一般情況。
由上可見,宋制官品七品的十分之九均轉入梁改革後官制的流內一班以上。
再考察宋志的官品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