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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文 / 中國通史

    侯景之亂中,東西魏、北齊趁機吞併了梁的一些領地,梁的某些將領,也紛紛投降北朝,是以梁「州郡大半入魏」。南朝的疆域大大縮小,只有江陵以下的江南,長江以北的土地大都喪失。直到陳朝統治時,一直都是劃江而守。

    梁是南朝時間最長的朝代相對地說,也是南朝比較擁有實力的朝代。

    此後的陳朝,無論地域和實力,都大不如梁,北強南弱的形勢也更為顯著。第四節北齊北周間國力的升降和突厥的興起東魏、北齊的民族矛盾和錯誤的民族政策高歡創建的東魏,起初在軍事、經濟、地域範圍上,都遠遠超過宇文泰的西魏。自公元534年,不堪忍受屈辱地位的孝武帝西入關中,高歡事實上失去了「挾天子以令諸侯」的優勢。這次政治上的失算使他面臨兩大敵人,一是南朝,一是西魏。儘管他們之中,有強有弱,但都是堪與之匹敵的獨立政權。高歡要想在對峙中保持自己的地位,甚至成為全中國唯一主宰,就必須強化東魏的統治。但因其民族政策上的錯誤和政治上的腐敗,使原來居於優勢的國力轉為弱勢。

    高歡集團是依靠六鎮鮮卑貴族,尤其是以懷朔鎮鮮卑貴族的起家的。因而他認定自己的政權,應該是鮮卑人的政權,這個政權應該最大限度地保證鮮卑貴族的利益。但與此同時,他也爭取漢族的門閥世族參與政權,作為政權的第二種力量。為此,他自稱是渤海漢族高氏的子孫,又把女兒嫁給華陰門閥世族楊愔,想以此提高自己在漢人中的威信。他所引用並授與要職的官吏,如高敖曹、高乾等人,都是漢族門閥世族中人物。他還企圖調和當時相當尖銳、緊張的鮮卑與漢人的關係,下令軍中「不得欺漢兒」。他告誡鮮卑人,要懂得怎樣使用漢人,說「漢民是汝奴,夫為汝耕,婦為汝織,輸汝粟帛,令汝溫飽,汝何為凌之?」對飽受鮮卑貴族欺負的漢人,他又換了一副腔調,說「鮮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絹,為汝擊賊,令汝安寧,汝何為疾之?」(《資治通鑒》卷一五七)高歡的這些方法,並不能促進民族關係的融洽,解決當時頗為尖銳的民族矛盾。

    高歡的兒子高澄,在政治上有不同於高歡的看法。公元538年,高澄任吏部尚書後,進行過革新,廢除了以論資排輩為晉陞標準的年勞之制,這是一種「不問士之賢愚,專以停解月日為斷,」(《資治通鑒》卷一四九)為庸才大開仕途之門的制度。高澄廢除了這一制度,開始選拔賢能,注重官吏的才學。「凡才名之士雖未薦擢,皆引致門下,與之遊宴、議論、賦詩,士大夫以是稱之。」(《資治通鑒》卷一五八)高澄這樣做的目的,顯然是想依靠漢族勢力,為高氏集團代魏作準備。高澄也知道這樣會引起鮮卑親信的不滿,但他決意堅持下去。有一次,他故意在滿室鮮卑勳貴的注視下,給漢人崔暹讓位作揖,以示敬重,藉以抬高漢人世族的政治地位。他把崔暹和崔季舒視為心腹,委以重任。這就更加引起一些鮮卑貴族的不滿。高澄一死,崔季舒和崔暹就被強加罪名,鞭打受辱,發配邊鄙之地。

    公元550年,高洋稱帝,正式取代東魏靜帝元善見,建立了北齊。但這時,鮮卑貴族與漢世族之間的矛盾,還是沒有緩和。

    高洋時,一批漢族官吏,像楊愔(高歡之婿)、鄭子默、燕子獻等在朝廷中佔據著重要地位。雖然不能說高洋對他們不器重,但高洋認為自己的政權是鮮卑人的政權,應該最大限度地保證這部分人的根本利益。儘管他也引用漢人,但是有所提防。漢世族杜弼為人直率,當著高洋的面部敢鄙視鮮卑人,說他們只會騎馬坐車。高洋心裡就很不痛快,認為這是衝著他來的,終於把杜弼殺了。他立漢人李夫人為後,李夫人是漢世族大地主趙郡李氏之女。立她為後,不能說僅僅是出於寵愛而沒有政治上的用意。他立李夫人所生的高殷為太子,後又嫌高殷軟弱,有漢家氣質,沒有鮮卑人橫刀立馬的英雄氣概。高洋要高殷殺人,高殷害怕,連砍幾刀,還沒有割下頭來。高洋氣得打顫,認為此兒無用,不堪為帝。但他臨死前,還是命尚書令楊愔、侍中燕子獻等漢族官吏輔佐高殷繼位。

    高殷繼位,意味著具有漢家血統的人統治北齊,這使北齊鮮卑勳貴大為震動,他們不願意讓這樣的事情發生。高洋弟弟高演、高湛聯合朝廷鮮卑權勢人物,發動宮廷政變,殺了楊愔等人,廢了高殷,高演當了皇帝。這是爭奪皇位的鬥爭,但同時也是漢與鮮卑的矛盾。這一點,高歡妻子婁氏就說得很明白,她是堅決反對高殷為帝的,理由是「豈可使我母子,受漢老嫗(指李夫人)斟酌!」(《北齊書·楊愔傳》)

    北齊統治的晚期,漢世族在朝中地位更加低下。鮮卑貴族韓鳳常常當面罵漢人「狗奴,大不可奈,唯須殺卻。」(《北齊書·韓鳳傳》)高歡時,有人說治河役夫多溺死,要想法解決。鮮卑勳貴劉貴聽了說「一錢漢(漢人的生命只值一文錢),隨他死。」漢世族高敖曹聽了十分憤怒,拔刀要殺劉貴。高歡只好勸阻,還沒有斥責高敖曹。而此時韓鳳辱罵漢人,卻再也沒有人出來表示憤怒了。

    東魏、北齊漢世族與鮮卑貴族的矛盾,以及統治者一直奉行的民族歧視政策,就使東魏、北齊政治上蒙上了陰影,不能像西魏、北周那樣爭取各方面對自己政權的。

    東魏、北齊政治的腐敗東魏、北齊的統治者也不敢打擊豪強勢力(包括鮮卑和漢族豪強),適當地限制他們的經濟擴張,而是採取聽之任之,甚至鼓勵縱容的態度。

    東魏時,官吏貪污,盤剝人民的情況就很嚴重。豪強紛紛庇蔭人口,與政府爭奪勞動力,政府利益受到很大損失。所謂「是時法網寬弛,百姓多離舊居,闕於徭賦。」(《隋書·食貨志》)高歡對此不敢進行制裁。漢世族杜弼不知其中緣故,一個勁地勸高歡採取措施。高歡對他說,「天下濁亂,習俗已久。今督將家屬多在關西,黑獺(宇文泰)常相招誘,人情去留未定。江東復有一吳兒老翁蕭衍者,專事衣冠禮樂,中原士大夫望之,以為正朔所在。我著急作法網,不相燒借,恐督將盡投黑獺,士子悉奔蕭衍,則人物流散,何以為國?」(《北齊書·杜弼傳》)高歡的顧慮有其客觀的原因,但他對這些人的縱容,不但不會使東魏、北齊強盛起來,反而會腐蝕吞沒這個政權。對這一點,高歡沒有認識到。

    北齊後主高緯統治時,北齊政治腐敗昏暗到了極點。後主比起高歡、高澄這些前輩來說,無論智力、才能和個人品質都差多了。

    齊後主生長深宮,沒有統治經驗。他寵信乳母陸令萱,陸令萱收養和士開、高阿那肱為養子,與他們結為一夥,權傾朝廷。他們「賣官鬻獄,聚斂無厭,每一賜與,動傾府藏殺生予奪,唯意所欲。」(《資治通鑒》卷一七二),起初,陸令萱曾推薦漢世族祖珽執政於朝廷。祖珽執政後,政治情況有所好轉,史稱祖珽「頗收舉才望,內外稱美,珽復欲增損政務,沙汰人物,官號服章,並依故事;又欲黜諸閹豎及群小輩,為致治之方。」(《資治通鑒》卷一七一)但不久就因觸犯鮮卑勳貴的利益而被陷害。北齊後主時曇花一現的振興氣象很快化為烏有。直到北齊滅亡,這種腐敗政治才算結束。北齊河清三年(54),雖然宣佈實行新的均田和賦役制度,但北齊朝廷對大土地兼併已束手無策。從《關東風俗傳》的描繪可以看得很明顯。「其時強弱相凌,恃勢侵奪,富有連畛亙陌,貧無立錐之地」,「肥饒之處,悉是豪家」,「編戶之民,不得一壟」。又說,「露田雖復不聽買賣,買賣亦無重責。貧戶因王課不濟,率多貨賣田業,至春困急,輕致藏走。」「河渚山澤,有司耕墾,肥饒之處,悉是豪勢,或借或請。編戶之人,不得一壟。」(《通典·食貨志·田志》)由此可見,北齊的均田制幾乎已名存實亡。這種狀況的出現,無疑加速了農民的破產,以致流離失所。這當然是北齊政府所不願意的,但又是他們無法解決的矛盾。人民只好用起義的形式來爭取生存的權利。從東魏初到北齊末,農民起義爆發的次數是較多的,地區也較廣,規模雖然沒有達到全國範圍,但也常常眾至萬人。農民起義對北齊的滅亡起了催化劑的作用。

    東魏、北齊本來國力在當時鼎立三方中,並不居於劣勢。從地域上看,它所佔據的地區,經過北魏長期經營,經濟基礎是比較厚實的。當時中原最富庶的農業地區大都在北齊境內,而且還兼有魚鹽之利。僅滄州一地,就有煮鹽地一千四百八十四處(見《魏書·食貨志》)。它的手工業、製造業,如冶鐵、制瓷也很發達。但北齊政府統治下的貪污公行,苛重的賦稅,很快摧毀了他的經濟實力。東魏、北齊的軍事力量是高歡起家的資本,但在後期也已腐敗衰弱,失去了在軍事上的優勢。北齊的滅亡是不可避免的了。

    西魏、北周轉弱為強宇文泰操縱下的西魏,本是當時南北鼎立的三方中所轄之地最小、勢力也最弱的一個政權。然而,它最終卻由弱變強,滅了北齊。

    在宇文泰控制西魏的初期,民窮兵弱,處境十分艱難。魏孝武帝西奔,隨從不過左右微臣。北魏朝廷得力之臣多為高歡所用。為了建立鞏因的統治集團,宇文泰不得不面對現實,一方面竭力爭取關西世族的,另方面則緩和階級矛盾,爭取國內形勢的好轉,走向繁榮和穩定。宇文泰苦心經營,實行了一系列政治、軍事、經濟上的措施。經過兩代人的努力,這才在夫西立足,並且越來越強大,到北周武帝時,北方的局勢就為之一變了。

    在西魏初期宇文泰急欲革易內政的時候,一些有識之士紛紛獻策。其中有蘇綽提出來的六條措施」一曰清心;二曰敦教化;三曰盡地利;四曰捆賢良;五曰恤獄訟;六曰均賦役。」這六條,宇文泰都「甚重之,常置諸坐右,又令百官習誦之」(《資治通鑒》卷一五八)。不會背誦六條的地方官,甚至有丟官的危險。

    宇文泰在魏孝文帝之後,再次規定了均田制和賦役制度。為了保證均田制和賦役制的推行,西魏以及後來的北周朝廷是作了一些努力的。北周法律規定「正長隱五戶及了以上,及地頃以上,皆死。」(《隋書·刑法志》)西魏對農業的恢復發展一直較為重視,他們認識到「人生天地之間,以衣食為命。食不足則饑,衣不足則寒。饑寒切體,而欲使興行禮讓者,此猶逆阪走丸,勢不可得也,」(《周書·蘇綽傳》)因此,宇文泰令官吏勵行勸農,對那些能執行命令、奉公清廉的官吏大行獎賞。河北太守裴俠,「清慎奉公,為天下最」,宇文泰給他厚賞,並讓他進朝謁見時另立一旁,以示尊貴,朝野為之歎服,稱之為「獨立君」。而對那些貪官污吏則嚴懲不殆,宇文泰內兄王超世貪污,就被他處以死刑。朝廷著力勸農及吏治的整頓,對均田制和賦役制的推行是有促進作用的。

    但是儘管如此,均田的實際效果遠遠達不到規定的數量。根據新發現的敦煌石室資料中《鄭延天富等戶戶籍計帳殘卷》(斯坦因漢文書第3號)記載,殘卷所涉及的三十三戶中,只有六戶授田達到規定數字;而其餘各戶授田數量則遠遠達不到規定標準。這一文件,經中國學者考訂為西魏大統十三年(547)的戶籍或計帳。它的出土,說明了兩點其一,證實西魏確實行過均田制。其二,證實西魏時期均田制下農民實際授受的土地,還達不到規定數目。然而從殘卷中卻可見儘管均田戶授田不足,但他們是要依照足額授田數目交納田租、戶調的。而且每年還要服二個月的力役。由此可見,農民的負擔還是比較沉重的。但由於西魏朝廷尚能大體上做到「不捨豪強而征貧弱,不縱奸巧而困愚拙」,在賦役上力求均平,規定從守令到正長,都要斟酌得當,以免激化階級矛盾。所以關隴地區土地兼併要比北齊統治區域速度慢些,程度也小些,均田農民多多少少還能分到一些土地,從事生產。所以西魏北周局勢能夠平穩下來,使實力逐漸超過北齊。

    宇文泰在西魏的改革宇文泰在軍事方面,進行了重大的改革,創立了府兵制。府兵制具體的建置年代,說法不一。有認為建於大統三年(537),也有說建於大統八年或大統十六年(542—550),它在中國歷史上先後維繫了二百多年,直到唐中葉玄宗天寶年間才趨於破壞。這可見府兵制的創立,意義是深遠重大的。初創時的府兵制,是倣傚鮮卑拓跋早期部落制的一種兵制。早期部落制時期,拓跋氏部落聯盟的每一個成年人都是戰鬥員,一部落的成年人都統一在部落酋長的帥領下。宇文泰初創建時的府兵制,就是摹仿這種制度的。它以八拄國統領全部軍隊,一個柱國就相當於一個部落酋長,「所統軍人亦改從其姓」(《周書·文帝紀下》)。改從其姓,就是人為的使他們成為一個部落,一個血統。

    早期的府兵與農民是分離的。府兵是一個特殊的集團,不屬於郡縣管轄,即所謂「自相督率,不編戶貫」,「十五日上,則門欄陛戟,警晝巡夜。十五日下,則教旗習戰,無他賦役。每兵唯辦弓刀一具,月簡閱之。甲槊戈弩,並資官給。」(《北史》卷六十)。

    早期府兵制的優點在於一、一個軍事單位有如一個部落,他們的關係有如同姓兄弟,內部團結好、組織好,因之戰鬥力是強的。所謂「撫養訓導,有如子弟,故能以寡克眾」(《玉海》卷一三八引《鄴侯家傳》)。二、士兵的身份、社會地位提高了部落成員都是自由人。南北朝時期,兵的身份地位是普遍降落了,無論被稱作士家、兵家、兵戶、營戶、府戶等等,他們的身份都是依附民。拓跋氏留在北邊六鎮的士兵身份,就明顯地經過這種變化。北魏末的魏蘭根曾說「緣邊諸鎮,控攝長遠。昔時初置,地廣人稀。或征中原強宗子弟,或國之肺腑,寄以爪牙。中年以來,有司乖實,號曰府戶,役同廝養。官婚班齒,致失清流。而本宗舊類,各各榮顯。顧瞻彼此,理當憤怨。」因此他建議「宜改鎮立州,分置郡縣。凡是府戶,悉免為民,入仕次序,一准其舊。」(《魏書·魏蘭根傳》)役同廝養和悉免為民,說明他們身份的低下。他們心中不滿,終於爆發了六鎮起義。府兵制摹仿部落制,使軍中上下成為同姓一家,「撫養訓導,有如子弟」,兵士身份地位大大提高,從廝養成為子弟。三、府兵的生活待遇提高了,他們當兵以外「無他賦役」;訓練有素了,「十五日下,則教旗習戰」。

    西魏的府兵,最初可能以鮮卑人為主,但西魏鮮卑人不多,六鎮起義後的鮮卑人大多留在東魏。

    宇文泰起家靠的是以武川鎮兵戶為骨幹組成的軍事集團。起初,它的人數不過數千人,後來逐漸有所發展。孝武帝入關前,宇文泰又創立了十二軍,「簡諸將以將之」,趙貴、李弼、獨孤信等人就是各軍將領。這時,十二軍仍帶有濃厚的部落兵制的色彩。大統九年(543),西魏軍已有十萬人左右。但邙山一戰,西魏軍傷亡近六萬人。經此慘敗,加上關隴地區鮮卑人兵源本來就有限,宇文泰不得不開始用漢人充兵,於是「廣募關隴豪右,以增軍旅。」(《周書·文帝紀下》)至此,漢、鮮卑共同組成軍事力量,以備防守征討之事。府兵制的這一演變,使鮮卑騎兵和漢人鄉兵結合在一起,也使鮮卑將領和漢族大姓結合在一起。舊六鎮軍人入關者和當地強宗大族結合組成關隴統治集團。漢人的加入,擴大了府兵制的兵源,改變了府兵主要是鮮卑兵的成分。

    府兵制也由原來脫離農業生產的兵農分離制,逐漸走向兵農合一化。但兵農結合的最後完成,是隋唐時才實現的。西魏北周時,只有一點萌芽。由於豪族所領鄉兵,實際上也就是農民,他們與早期部落軍事組織不同,往往與農業生產結合較密切,但這時的府兵制還沒有與均田制結合起來,兵民還是分別治理的。

    府兵制的創立,是西魏北周歷史上一個轉折點,它對增強西魏北周軍隊的戰鬥能力,對強化朝廷權力,起了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如前所述,由於一個軍事單位有如一個部落,使兵士之間如同兄弟相處,利於團結,戰鬥力也就因此而增強。西魏北周的軍事力量日益強大起來,逐漸超過東魏。

    在政治上,宇文泰也進行了一些改革。他深知,要在關西立足,與東魏、南梁爭一日之長,就必須培植起自己的力量,而且這個力量必須包括漢族。但漢族與鮮卑貴族之間存在一定的民族界限。宇文泰不願像孝文帝那樣,全盤接受漢族文化的影響,積極漢化,他把魏末六鎮起義看作是鮮卑人對漢化的反抗。但是他也看到,不漢化也是沒有出路的。他採取的辦法是軍事,鮮卑化;政治,漢化。公元554年,宇文泰宣佈孝文帝時改姓元的鮮卑人一律改姓拓跋,然後又將漢人改姓鮮卑姓。如趙貴賜姓乙弗氏,蘇綽弟蘇樁賜姓賀蘭氏,楊忠賜姓普六茹氏。府兵制中的漢族士兵,也一併跟其漢將改姓。宇文泰想用這種表面上的鮮卑化來平衡西魏政權日益漢化的現實。

    宇文泰不僅在軍事上依靠漢人,而且在政治上也積極吸引他們參與政權。府兵高級將領中,漢人佔了四分之一。幫助他處理政事的主要文官如蘇綽等也是漢人。宇文泰確信漢人制度有值得倣傚之處。他令蘇綽、盧辯依周禮改定官制。當然,周禮已年代久遠。但正因年代久遠,他才可以在周禮的旗號下作適合於自己意願的變動。他所行官制,有許多已是秦漢制度。他打起周禮的旗號,也還有深一層的意義,這樣就是想因此而使自己的政權帶有幾分古老華夏文化的色彩。改革後的官制,加強了朝廷集權,這對朝廷權力的上升是有好處的。在選拔官吏上,西魏「懲魏齊之失,罷門資之制」,因之「其所察舉,頗加精慎」(《通典》卷十四《選舉典》)。這種唯才是舉的方針,對於西魏整個官制的更新,無疑是重要的環節。這比起北齊的佞幸賣官要好得多。由於選官制度的嚴格,西魏吏治是較為清明的。

    勵精圖治的宇文泰很想給鄰近的齊國一點顏色看看。北齊當時雖然弱點已經暴露,但仍處於強盛時期。幾次討伐,西魏都無功而還。而南方的梁朝這時卻陷入內亂之中。宇文泰認準時機,對衰敗中的梁朝發動了一系列軍事行動,比北齊佔到了更多的土地。

    公元550年,乘梁朝內亂,宇文泰派大將楊忠包圍了梁的安陸,安陸附近諸城的梁守將,也紛紛投降西魏。從此,「漢東之地盡入於魏」(《資治通鑒》卷一六三)。同年二月,楊忠乘勝到達石城,準備進攻江陵。湘東王蕭繹連忙派使臣同楊忠談判,締結了出賣國土,稱臣於西魏的盟約,規定「魏以石城為封,梁以安陸為界,諸同附庸,並送質子」。蕭繹之所以如此慷慨,是想借用西魏力量,滅掉與他爭奪皇位的哥哥蕭綸。西魏樂得從中漁利。不久,西魏果然如約殺了蕭綸。到了公元553年,蕭繹已經稱帝(梁元帝)。這時,他的八弟蕭紀也已在蜀稱帝,率水軍東下,以討侯景為名,實際上是衝著蕭繹而來。蕭繹再次求救於西魏。宇文泰高興地對群臣說「取蜀制梁,在茲一舉。」(《資治通鑒》卷一六五)他採納了大將軍尉遲迥的建議,派他率甲士一萬二千人,馬萬匹,從散關兼行襲蜀,西魏輕易地於當年就拿下了蜀。至此,宇文泰的胃口更大了。公元554年十一月,西魏軍攻破江陵,引狼入室的蕭繹被殺。西魏獲得梁朝數萬人口,驅入長安,分賞三軍作奴婢。對梁朝的侵犯,使宇文泰在軍事上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他的統治地位更加鞏固了。

    公元55年,宇文泰病死,時年五十二歲。《周書·文帝紀》說他「知人善任使,從諫如流,崇尚儒術,明達政事能駕馭英豪性好樸素,不尚虛飾」。雖有過譽之嫌,但基本上勾畫出了他的政治品質。宇文泰對西魏和以後北周的強大有突出貢獻,他制定的緩和階級矛盾的均田、賦役制和強化中央政權,提高軍隊戰鬥力的府兵制,以及注意平衡調節漢和鮮卑兩族矛盾的政策都是值得肯定的。這些政策的實行,為北周武帝時期的強盛打下了堅實基礎。

    周武帝和北周的強大宇文泰死後,諸子年幼,不能擔當大任,政權落在他的侄子宇文護手中。宇文護見宇文氏家族勢力已經強大到可以代魏的地步,就迫使西魏恭帝拓跋廓封宇文泰之子宇文覺為周公。公元557年,宇文覺登天子位,廢西魏,建立了周朝,史稱北周。

    同年,宇文護先殺宇文泰的舊臣趙貴、獨孤信以及對他獨攬北周大權表示不滿的人。宇文覺對宇文護專權也越來越反感,便與一些大臣親信密謀,想除掉宇文護。宇文護察覺後,先發制人,殺宇文覺,另立宇文泰長子宇文毓為天王。公元559年,宇文毓改稱皇帝,是為北周明帝。公元50年,宇文護又殺了周明帝,改立宇文泰另一個兒子宇文邕為帝,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北周武帝。

    周武帝不同於被殺的兩個兄弟,他是一個有雄才大略的傑出人物。宇文泰對他一直很器重,曾對人說,「成吾志者,必此兒也。」(《周書·武帝紀上》)周武帝即位之初,不露聲色,表面上聽憑宇文護擺佈,而暗中卻積極積蓄實力,終於在公元572年,殺宇文護,奪回政權。他在他父親勵精圖治的基礎上,進一步實行了多方面的改革。首先值得提出的是釋放奴婢。西魏、北周還保留著濃厚的奴隸制殘餘。宇文泰滅南朝蕭繹時,將江陵男女數萬口沒為奴婢。周武帝即位後,於公元55年下詔「江陵人年六十五以上為官奴婢者,已令放免。其公私奴婢,有年至七十以外者,所在官司贖為庶人。」公元572年再次下詔,「江陵所獲俘虜充官口者,悉免為民」(《周書·武帝紀上》)。公元577年滅齊後,即下詔「自偽武平三年(572)以來,河南諸州之民為齊破掠為奴婢者,不問官私,並宜放免。其住在淮南者,亦即聽還;願住淮北者,可隨便安置。」(《周書·武帝紀下》)同年不久又下詔「自永熙三年(534)七月以來去年十月以前,東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內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後良人沒為奴婢者,並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舊主人猶須共居,聽留為部曲及客女。」通過這兩個詔書,北齊公元572年以來抄略的奴隸、北周自公元534年平江陵自由民被沒作的奴隸和北周在57年十月以前抄略北齊民沒為奴隸的,都放免了。只有公元57年十月和齊作戰新被俘掠的奴隸未被放免。周武帝這一舉動,對於一個鮮卑皇帝來說,是頗為不易的。以戰俘為奴是鮮卑長期沿襲的舊例。周武帝釋放奴婢,是對祖宗以來舊習慣的改變。這一改變,把公私奴隸解放為良人,加強了皇帝的集權力量,削弱了豪強私家勢力。同時,也推動了鮮卑族奴隸制殘餘向封建化的轉變。

    周武帝的第二項值得提到的措施,是他開展的滅佛運動。佛教在南北朝時期,達到全盛階段。大量人口遁入佛門,朝廷失去勞動人手和士兵來源。因此,周武帝決心滅佛,「求兵於僧眾之間,取地於塔廟之下」(《廣弘明集》卷二十四,周釋曇積《諫周太祖沙汰僧表》,「太祖」當作「高祖」)。周武帝滅佛是經過長期的準備的。他先允許佛教徒申述教義,讓佛、道二教自由爭辯。公元574年,他召集百官,宣佈儒、佛、道三教,以儒為先,道次之,佛教最末。後來才正式下詔滅除佛教,「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民」(《周書·武帝紀上》),將寺院財產分給臣下,寺觀塔廟賜給王公。滅齊後,周武帝又下令禁齊境內佛教,「現成寺廟,出四十千,並賜王公,充為第宅。五眾釋門,減三百萬,皆復軍民,還歸編戶。融括佛像,焚燒經教,三寶福財,簿錄入官,登即賞賜,分散蕩盡」(《廣弘明集》卷十《敘釋慧遠抗周武帝廢教事》)。至此,北方佛教幾乎湮滅無存。

    滅佛的結果,可用周武帝自己的話來概括「自廢以來,民役稍稀,租調年增,兵師日盛,東平齊國,西伐妖戎,國安民樂,豈非有益?」(《廣弘明集》卷十《敘任道林辯周武帝除佛法詔》)

    周武帝對世族和豪族的打擊,也很果斷。世族大家佔有大量的土地和人口,是南北朝時期普遍的現象,也是使歷朝統治者大傷腦筋的一個嚴重問題。統治者和他們在爭奪土地和勞動力上有矛盾,所以歷代統治者也不斷地想打擊他們。但打擊的程度往往有限,總是縮手縮腳。周武帝規定得很嚴厲,凡「正長隱五戶及十丁以上,隱地三頃以上者,至死」(《周書·武帝紀上》)。這一法令可以說是從北魏孝文帝創置三長以來,對大地主蔭護土地人口最嚴厲的一次法令。

    周武帝是主張集權的。他在一次與他的弟弟齊王憲的侍讀斐文舉的談話中闡述了他對強化君權、打擊地方割據勢力的看法。他說,「近代以來,又有一弊,暫經隸屬,便即禮若君臣,此乃亂世之權宜,非經國之治術。詩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者,止據天子爾。雖陪侍齊公,不得即同君主。」(《周書·齊王憲傳》)他認為東漢末以來的封建依附關係和人口的分割極大地削弱了王權,是造成社會長期混亂不治的原因。他主張積極強化君權。而君權的強大,對於全國統一局面的出現是一個重要的先決條件。在宇文泰改革府兵制的基礎上,周武帝實行了加強軍隊和君主的關係的措施。建德二年(573)「改軍士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縣籍。是後,夏人半為兵矣」(《隋書·食貨志》)。侍官,天子之近臣。改軍士為侍官,用以加強軍士和皇帝的親近關係,用以改變過去府兵專屬於某一軍隊統帥的傳統,使其直接隸屬於君主。這樣一來,軍隊分權的傾向有所改變,皇帝對全國軍事勁旅的掌握更為緊密。

    周武帝一生戎馬倥傯,能與兵士同甘共苦。他「銳情教習,至於校兵閱武,步行山谷,履步勤苦,皆人所不堪每宴會將士,必自執杯勸酒或手付賜物。至於征戰之處,躬在行陣,」故「能得士卒死力」(《周書·武帝紀下》)。

    在宇文泰、周武帝兩代人的治理下,北周階級矛盾較為緩和,朝廷統治較為鞏固,國力也日益強大。在這些前提下,具有雄才大略的周武帝開始把目光轉向鄰國,轉向整個鼎峙中的南北雙方,欲以完成他夢寐以求的統一大業。

    此時,南方已從梁末大亂中復甦。陳朝儘管轄地最小,但國內形勢還能維持小康局面。相反,與北周對峙的北齊卻日益走下坡路,正處於「闔境嗷然,不勝其弊」的狀態中。因此,周武帝決定與陳朝通好,取得陳的,首先滅齊。為麻痺北齊君臣,他聽從柱國於翼的建議,暗中蓄銳養精,表面上仍製造假象與齊保持友好關係。

    建德四年(575),北周武帝下詔大舉伐齊。他親率六萬大軍,直指河陰(今河南洛陽東北),其餘幾路進展也很順利。但圍攻中■城(河南孟律東)時,由於城防嚴密,二十多天都無法攻下。周武帝又轉攻金塘,也沒有攻下。九月,北齊援軍趕到,正好周武帝患了重病,只好全軍撤回。

    第二年,北周武帝又準備伐齊。他對臣下說,我去年伐齊,因病不得克敵,但卻看到了齊軍的無能。況且,齊朝廷昏亂,老百姓朝不保夕,生活很苦,這是天給我滅齊的機會。要猶豫不決,就後悔莫及了。他下令,軍中有不願伐齊者,以軍法裁處。十月,北週三路大軍由周武帝率領,到達晉州,駐紮在汾曲。趙王招率步騎一萬人攻打汾州諸城,柱國宇文盛守汾水關,內史王誼攻平陽城。不久,齊後主高緯從晉陽率軍奔救晉州,但還未到達,周武帝先從汾曲趕到晉州城下督戰,一舉攻下了晉州城,俘虜齊軍八千人。十一月,齊後主率軍到達平陽(今山西霍縣以南),將平陽緊緊包圍,晝夜攻打,城牆被毀,僅存數仞。城中周軍衝出,兩軍短兵相接,齊兵稍退。十二月,周武帝率八萬人解平陽之圍。以後,又經過幾次激戰,於公元577年,滅了北齊。

    周武帝善於指揮,意志很頑強,在滅齊戰鬥中,幾乎每次都親臨陣地指揮。周軍紀律也嚴明。周武帝曾號令全軍,進軍時不得踐踏莊稼,違者斬。這對於北周滅齊,是很重要的原因。

    北周滅齊,結束了北方近半個世紀的分裂局面,北方又開始走向統一。

    北方的統一,為以後隋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滅齊後,北周國力達到了立國以來的鼎盛時期。從宇文泰苦心經營關西,到北周武帝滅齊,北週一直處於政治較為清明,君臣勵精圖治的形勢下。周武帝死後,情況驟然發生了變化。

    突厥的興起正當東魏、北齊與西魏、北周對峙時,北方的突厥民族逐漸興起並趨於強大,這是代替柔然族的新興民族,對於當時東西對峙的北方兩國都有影響,對於此後隋唐時期的歷史也有影響。

    突厥人原是隸屬於柔然人的。五世紀末,柔然逐漸衰落。突厥人大概就在這時開始慢慢地擺脫柔然的束縛,用牲畜和手工業產品(主要是鐵製品)與西域各國進行貿易,並開始「至塞上市增絮,願通中國」。公元545年,西魏宇文泰派酒泉胡安諾槃阤出使突厥,突厥對此很高興,皆相慶曰「今大國使至,我國將興也。」(《周書·突厥傳》,下同)公元54年,突厥也開始派使者到中原向西魏贈送禮物。就在這期間,突厥打了一次大勝仗,俘虜了五萬多落高車人。經過這次大捷,突厥開始走向強盛。突厥向柔然求婚,柔然主阿那璃很生氣,說「爾是我鍛奴,何敢發是言也,」突厥主也大怒,殺了柔然的使者,正式與之絕交。突厥主轉而向西魏宇文泰求婚。沒想到,宇文泰倒同意了。公元55年,西魏把長樂公主嫁給了突厥主土門。公元552年,突厥主土門發兵襲擊柔然,大敗柔然於懷亡之北。「土門遂自號伊利可汗,猶古之單于也。號妻子為可賀敦,猶古之閼氏也。」土門死,他的兒子科羅繼位,號稱乙息記可汗。科羅死,他的弟弟俟斤即位,是為木桿可汗。從阿史那到科羅,突厥與中原的關係還是友好的,但到了木桿可汗統治時,情況就發生了變化。

    木桿可汗是個很有雄心的人,他「勇而多知,務於征伐」。這時突厥國力也日趨強盛,為木桿可汗提供了施展宏圖的物質基礎。他率兵擊鄧叔子(柔然主),破之。叔子以其餘燼奔西魏。他又西破厭噠,東走契丹,北並契骨,威服塞外諸國。一系列成功的征伐,使突厥的領土大大擴展。「其他東自遼海以西,至西海,萬里;南自沙漠以北,至北海,五六千里;皆屬焉。」木桿可汗死後,其弟他缽可汗立。木桿可汗和他缽可汗都有「凌轢中夏之志」。

    西魏與突厥通使,起初是有扶植突厥以治柔然想法的。柔然敗亡後,西魏與突厥往來更為密切。西魏對突厥「歲給繒絮、錦綵十萬段。對突厥在京師者,又待以優禮,衣錦食肉,常以千數」。北齊也爭相結好於突厥,「懼其寇掠,亦傾府藏以給之」。他缽恃其強盛,非常傲慢。有一次,竟對他身邊的人說「但使我在南兩個兒子(北齊、北周)孝順,何優無物邪!」當時「周人東慮,恐齊好之深;齊氏西虞,懼周交厚」。突厥摸透了西魏、北齊的心理,趁機從中周旋。

    突厥本來不尚佛教,北齊有一個叫惠琳的僧人,被突厥俘虜。惠琳向他缽宣傳佛教教義,並告訴他說,齊國富強,就是因為有佛法。他缽大感興趣,也在突厥統治的地方建起寺廟,並派使節到北齊,尋求《淨名》、《涅槃》、《華嚴》等經和《十誦律》。他缽「躬自齋戒,塔行道,恨不生內地」。建德二年(574),他缽開始與齊通好,派使獻馬。與北周的交往則越來越少了。

    北齊被北周滅後,齊定州刺史范陽王高紹義投奔他缽。他缽便擁立高紹義為齊帝,聲稱要為齊報仇。

    公元578年四月,他缽率突厥軍攻打幽州。北周柱國劉雄率兵拒戰,兵敗身死。北周武帝非常氣憤,親自率領北周主力,準備北伐,但不等出發,他就病死了。這一年冬天,他缽又包圍了北周的酒泉,大掠而去。北周對它無可奈何。第二年,他缽又要求和親。北周同意把趙王招的女兒千金公主嫁給他缽,同時提出要交回高紹義。他缽不同意。北周屢次派人前往交涉,他缽才同意送交高紹義。

    隋文帝初年,突厥阿波可汗與沙缽略可汗不和。阿波漸強,電茲、鐵勒、伊吾及西域諸國都接受他的號令,因而從突厥分裂出來,號西突厥。隋文帝派上大將軍元契使於阿波,進行安撫。對沙缽略,隋文帝也答應給他軍事上的援助,阻止阿波可汗對他的侵襲。隋開皇五年(585),沙缽略上表稱「天無二日,土無二玉。大隋皇帝,真皇帝也。豈敢阻兵恃險,偷竊名號?今感慕淳風,歸心有道,屈膝稽顙,永為蕃附。」並派子庫合真入朝。文帝賜詔書「沙缽略,往雖與和,猶是二國。今作君臣,便成一體。」

    (《資治通鑒》卷一七六)第二年正月,隋頒歷於突厥。按照傳統,接受頒歷等於接受正朔,意味著臣服的意思,突厥在制度上正式承認為隋的藩屬。

    突厥的社會習俗,「被發左衽,穹廬氈帳,隨逐水草遷徙,以畜牧射獵為事,食肉飲酪,身衣裘褐」,是典型的遊牧民族。突厥很崇尚武力,崇尚氣力,「賤老貴壯」。

    大約到木桿可汗時,突厥已有了「官」,「大官有葉護,次特勒,次俟利發,次吐毛髮,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為之。」「官」實行的是世襲制,大約都是些大大小小的氏族貴族長。突厥社會中也有刑法。「反叛、殺人、及奸人之婦、盜馬絆者,皆死;淫者,割勢而腰斬之。奸人女者,重責財物,即以其女妻之。斗傷人者,隨輕重輸物,傷目者償以女,無女則輸婦財。折支體者輸馬;盜馬及雜物者,各十餘倍征之。」從這些刑法看,也體現了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但突厥這時還「無文字,其征發兵馬及諸稅雜畜,刻木為數,並一金鏃箭,蠟封印之以為信」。

    以上所敘為突厥早期歷史,史料皆見《北史·突厥傳》。木桿可汗是六世紀中葉的人物。從史料中可以看到到六世紀中葉,突厥族還沒有顯著發展起來的奴隸制,記載中所說的官,大約還只是些大小氏族貴族首長,他們已是世襲的。所謂刑法,也還只是些氏族部落的習慣。他們已經有了私有財產,習慣法也是保護私有財產的。從這些情況看來,六世紀中葉的突厥,大約還在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階段,或正跨進階級社會的門檻。

    第五節隋代周,滅陳,統一南北北周的衰落和隋之代周公元578年,一代英主北周武帝病故,兒子宇文贇繼位,是為宣帝。北周武帝死時才三十六歲,正當年富力強,施展宏圖之年。他的去世對於北周正在進行中的統一事業無疑是一個重大打擊。

    周宣帝與其父幾乎毫無共同之處。他性好奢侈,胸無大志,卻極有陰謀。周武帝死時,他毫無悲愴之狀,反而撫摸著自己身上被父親生前教訓時留下的傷痕,氣憤地說「死晚矣!」(《資治通鑒》卷一七三)

    周武帝生前,對太子的品質是極瞭解的。為此,他採取了一系列嚴厲措施,想促使之改邪歸正。太子喜歡飲酒,常喝得酩酊大醉。周武帝規定不許把酒送進東宮,甚至把跟隨他幹壞事的太子宮尹鄭譯等人給撤了。但這一切努力都毫無效果,太子表面上「矯情修飾」,暗地裡一如既往。為太子之事,周武帝傷透了腦筋,但是其他諸子不是太小,便是與太子一樣不爭氣。他又不願意讓頗有才幹的弟弟宇文憲繼承皇位。對太子的昏淫、無能,以及北周未來的命運,連周武帝的心腹之臣也看得一清二楚。有一次,周武帝和群臣開宴會,內史中大夫王軌假借酒後失態,捋著周武帝的鬍鬚說「可愛的好老公,但恨後嗣弱耳。」(《周書·王軌傳》)

    周武帝最終還是把皇位傳給了這個不肖之子,北周衰亡的悲劇也從此開始。

    周武帝臨終時,曾火速召回宇文孝伯,授以司衛上大夫,總宿衛兵之職。宣帝即位後不久,企圖殺掉威望頗高的宇文憲,就請宇文孝伯助力,孝伯堅決拒絕,說「先帝遺詔,不許濫誅骨肉。齊王,陛下之叔父,功高德茂,社稷重臣,陛下若無故害之,則臣為不忠之臣,陛下為不孝之子矣。」(《資治通鑒》卷一七三)從此,宣帝開始對孝伯不滿,另與於智、鄭譯等人密謀,殺了宇文憲。第二年,又殺了王軌、宇文孝伯。一幫群小都留在宣帝身邊,受到重用。宣帝整天縱情酒色,不問政事,群臣請事,都由宦官代奏。有一個叫楊文祐的宿衛下士諷刺說「朝亦醉,暮亦醉,日日恆常醉,政事日無次(無秩序)。」(《隋書·刑法志》)

    周宣帝害怕自己窮奢極欲,為天下所不容,就制定嚴刑峻法,用濫施淫威,懾服群下。一面密令左右暗中伺察群臣言行,稍有過失,就加誅殺,弄得人人自危。但是還是有直臣京兆郡丞樂運冒死進諫,數了皇帝八條過失(一)事多獨斷,不令宰輔參政。(二)采女實宮,儀同以上諸女,不許擅嫁。(三)至尊入宮,數日不出,所有奏聞,統歸閹人出納。(四)下詔寬刑,未及半年,更嚴前制。(五)高祖斫雕為樸,崩未逾年,遽違遺訓,妄窮奢麗。(六)勞役下民,供奉俳優角觝。(七)上書字誤,輒令治罪,杜絕言路。(八)玄象垂誡,熒惑屢現,未能咨諏善道,修布德政。周宣帝聽了勃然大怒,將運入獄,欲加死罪。群臣都懼怕,不敢營救。獨內史中大夫元巖歎道「臧洪同死,人且稱願(臧洪事見《三國誌》)況同時遇著比干,巖情願與他同斃。」遂入諫「樂不惜一死,實為了沽名,陛下不如好言遣他回去,借此顯示聖上的寬宏大度!」周宣帝這才把樂運放了。

    周宣帝知道自己不得人心,同時覺得當皇帝總要操心政治,於是即位一年,就將皇位傳給了七歲的兒子字文闡,才二十多歲索性做起太上皇來了。從此,周宣帝更加沉湎於酒色,先後立了五個皇后。命營造洛陽宮,盡選民間美女,充入宮中。經常外出巡幸,晨出夜還,侍臣皆不堪奔命。因為他恣情享樂無度,不久就得病死了。周宣帝在位只越一年,禪位後又越一年,總算合成三年,死時才二十二歲。

    周宣帝的兒子,八歲的周靜帝,年幼無知,根本不能處理攻事。嗣後,北周的大權就落到了宣帝皇后楊氏之父楊堅的手裡。楊堅趁北周主幼臣愚,奪取了北周政權,建立了隋朝,這一年是公元58年。

    楊堅是弘農郡華陰人,漢族。父親楊忠是北周的開國功臣,因功高被封為隋國公。楊堅繼承了父親的爵位,年紀很輕時就顯示出過人的才識。宇文泰見到他,曾歎道「此兒風骨,不似代間人!」(《隋書·高祖紀上》)周武帝對楊堅也很重用,武帝弟弟宇文憲一再勸說武帝盡早除掉楊堅,以免後患,武帝都拒絕了。楊堅知道自己易被猜疑,就故意表現出一付胸無大志的樣子。

    周宣帝死時,鄭譯、劉昉等人因楊堅為皇后之父,便假造遺詔引楊堅輔政,楊堅一方面將北周諸王騙到京師,予以制服,並以武力平息了北周故臣王謙、尉遲迥的武裝反抗。另一方面,他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周宣帝即位以來的弊政,史稱其時「大崇惠政,法令清簡,躬履節儉,天下悅之」(《隋書·高祖紀上》)。這樣,北方的政治局勢就穩定下來,開始出現強盛的形勢。

    陳的衰腐與此同時,南朝卻處於日暮途窮之中,自梁末侯景之亂後,始終沒有恢復元氣。陳朝因循守舊,各種矛盾趨於激化,終於成了楊堅的俎上食。

    陳霸先建立陳朝後,梁朝的殘餘勢力及在梁末大亂中趁機擁兵自重、割據一方的地方豪強,不斷起來反抗。陳霸先幾乎沒有一刻安寧。兩年後,他死去時,陳的局勢還沒有完全穩定下來。

    陳文帝繼位後,陳的號令仍不出建康四里之處。但文帝還是一個比較有作為的皇帝。他在軍事上平定了盤踞湘、郢的王琳,解除了陳的一個大隱患。王琳本是梁元帝任命的湘州刺史,江陵陷落後,他成為長江中游一帶蕭梁殘餘勢力的盟主,並與北齊相勾結。他立梁元帝年僅七歲的孫子蕭莊為帝,準備與北齊一同東下進攻建康。玉琳敗後,陳收復了江、郢二州,消除了後方隱患。

    陳文帝在經濟上也較為注意發展農業生產,還實行過土斷,他統治時間不過七年,但在陳朝歷史上,還算是一個粗安的年代。

    公元59年,陳文帝死,宣帝即位。此時北齊已經走向衰落。陳宣帝很想趁此機會北伐。太建五年(573),他發兵十萬北伐。一路乘勝前進,攻下了「襟帶淮汝,控引河洛」的軍事要地壽陽,又活捉了逃到北齊去的王琳。但宜帝只想劃淮自守,苟安江南,故不願乘勝進攻。

    後來,北周準備滅齊,約陳出兵協助,平分天下,陳宣帝立即贊同。公元577年,北周乘陳牽制北齊時,自己出兵滅了齊。陳宣帝很氣憤,於是派大將吳明徹再次北伐,想奪取徐、兗。

    公元578年二月,吳明徹包圍了彭城,環列舟艦於城下,日夜進攻,北周王軌引輕兵南據清水(泗水別名,位於山東省東部)入淮之口,用鐵鎖連接數百個車輪,沉於清水之中,切斷了陳軍的後路。援救彭城的北周各路大軍都到了彭城。陳軍攻城無望,水路又被斷絕。吳明徹採取了決堰方法,想趁水漲順水南下。誰知到清口時,水勢漸漸小了,舟艦被車輪擋住,無法通過。王軌引兵把吳明徹包圍起來,陳兵大敗,吳明徹被俘,陳軍將士三萬,連同器械輜重都被周軍俘獲,只逃回了數千騎兵。第二年冬,周軍乘勝反攻,盡佔江北、淮南之地,自是江北之地盡沒於周。陳軍這次慘敗,給了南朝一個很大打擊。胡三省也稱「彭城喪師,陳人通國上下搖心。」

    宣帝時,陳政治上是昏暗的。其時「爟烽未息,役賦兼勞」,百姓很苦,所謂「貧居陋巷,彘食牛馬」。史書對宣帝的評價是「德不逮文(文帝),智不及武(武帝)」(《南史·陳本紀下》)。但宣帝總算還有一點進取之心,到他兒子陳叔寶繼位時,陳朝政治就徹底腐敗了。

    陳後主叔寶統治時,賦役苛重。官吏的職責就是「刻削百姓為事」,弄得人民「資產俱竭」,無以自保,而且還要「身充昔役,至死不歸」(《文館詞林》卷六六四引隋文帝《安邊詔》)。

    人民的生活如此痛苦,陳後主卻日益昏淫。他在光昭殿前築起臨春、結綺、望仙三個樓閣,各高數十丈,連延數十間,飾以金玉、珠翠,內設室床、寶帳,史稱其中「服玩瑰麗,近古所未用,每微風暫至,香聞數里,其下積石為山,引水為池,雜植奇花異卉」(《資治通鑒》卷一七六)。

    陳後主寵愛貴妃張麗華及孔貴嬪等人,令她們住在三閣之中。宰輔江總與都官尚書孔范、散騎常侍王■及文士十餘人,與陳後主游宴於後庭,稱為「狎客」。他們之間互為唱和,選出其中一些最為艷麗的詩詞,令宮女歌唱。陳政治昏暗已到了極點,「宦官近習,內外連結,援引宗戚,縱橫不法,賣官鬻獄,貨賂公行;賞罰之命,不出於外」(《資治通鑒》卷一七六)。官吏勵行搜括,每歲剝削所入,超過以往數十倍以上。

    與此同時,北方的隋朝正處於蓬蓬勃勃的上升時期。隋文帝楊堅即位後,在政治、經濟、軍事上都有革新之舉,隋滅陳,已是勢之必然了。

    隋滅陳,統一南北隋文帝有滅陳之意。隋開皇七年(587),問高熲取陳之策,高熲出了一條計謀「江北地寒,田收差晚;江南水田早熟。量彼收穫之際,微征士馬,聲言掩襲,彼必屯兵守禦,是得廢其農時。彼既聚兵,我便解甲。再三若此,彼以為常;後更集兵,彼必不信。猶豫之頃,我乃濟師;登陸而戰,兵氣益倍。又,江南土薄,捨多茅竹,所有儲積皆非地窖。若密遣行人因風縱火,待彼修立,復更燒之,不出數年,自可財力俱盡。」(《資治通鑒》卷一七六)隋文帝認為他的話很對,就按此行事。果然,陳朝中計,更加困窘。隋文帝命大作戰船,準備進攻陳。楊素在永安(今四川巴東)造的戰船,稱為「五牙」。船上起樓五層,高百餘尺,左右前後設置六個拍竿(用以拍敵船),拍竿高五十尺。戰船可容納八百人。

    隋磨刀霍霍,陳還是一派歌舞昇平。陳後主除一味昏淫奢侈外,此時又迷信起佛來。他整天疑神疑鬼,忽而自賣佛寺為奴,忽而又在建康造大皇寺,起七級浮圖,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一個叫章華的看到陳朝危在旦夕,上書勸陳後主說,「今疆場日蹙,隋軍壓境,陛下如不改弦易張,臣見麋鹿復游於姑蘇矣!」(《資治通鑒》卷一七六)陳後主見奏,不但不思改過,反把章華殺了。

    隋開皇八年(588)三月,文帝下詔伐陳,詔曰「陳叔寶據手掌之地,恣溪壑之欲,劫奪閭閻,資產俱竭。驅逼內外,勞役弗己。窮奢極侈,仰晝作夜。斬直言之客,滅無罪之家。欺天造罪,祭鬼求恩。盛粉黛而執干戈,曳羅綺而呼警蹕。自古昏亂,罕或能比。君子潛逃,小人得志。天災地孽,物怪人妖。衣冠鉗口,道路以目。重以背德違言,搖蕩疆場,晝伏夜遊,鼠竊狗盜。天之所覆,無非朕臣。每關聽覽,有懷傷側。可出師授律,應機誅殄。在斯一舉,永清吳越。」(同上)並命將詔書寫三十萬紙,曉諭江南各地。這是史無前例地對敵的大規模宣傳攻勢。

    同年十月,隋大舉伐陳,命晉王廣、秦王俊、清河公楊素,皆為行軍元帥。廣出六合,俊出襄陽,素出永安,荊州刺史劉仁恩出江凌,蘄州刺史王世積出蘄春,廬州總管韓擒虎出廬江,吳州總管賀若弼出廣陵,青州總管弘農燕榮出東海,凡總管九十、兵五十一萬八千,皆受晉王節度,東接滄海,西距巴蜀,旌旗舟楫橫旦數千里。楊素引舟師,下三峽,乘夜掩襲陳在狼尾灘(在今湖北宜都)的守軍,悉俘其眾,「勞而遣之,秋毫不犯」。素率水師,順流東下。陳江濱鎮戍相繼奏聞,陳後主不以為意,仍舊是奏伎、縱酒、賦詩不輟,不採取相應的措施。

    開皇九年(589)正月朔,陳後主朝會群臣之後,一直昏睡到黃昏。就在這一天,賀若弼自廣陵引兵渡江,陳軍居然沒有覺察。韓擒虎自橫江夜渡抵採石,採石守軍都醉了,遂拿下採石。初六日,賀若弼攻拔京口。史稱「弼軍令嚴肅,秋毫不犯。有軍人於民間酤酒者,弼立斬之。所俘獲六千餘人,弼皆釋之,給糧勞遣,付以敕書,令分道宣諭。於是,所至風靡」。風紀的嚴整,對宣傳的重視及善通俘虜,都應視作隋軍取得勝利的重要條件。初七日,韓擒虎進攻姑孰,半日拔之。江南父老素聞擒虎威信,來謁軍門者晝夜不絕。於是賀若弼自京口,韓擒虎自姑孰,並向建康進軍。二十日,隋軍入建康。陳降將引韓擒虎軍直入朱雀門。陳後主投井避兵。隋軍窺井,呼之不應。欲下石,乃聞叫聲,以繩引之而出。此後,原屬陳的一些地方還不斷戰鬥,到二月間全部平定。隋得陳州三十,郡一百,縣四萬。南北久經分裂之局,至此復歸於一統。

    附:南朝世系表北朝世系表第五章社會經濟發展的特點第一節門閥世族的形成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階級結構有了變化,門閥世族取代了秦漢時期世家地主的地位。門閥世族是世家地主的繼承,也是世家地主的發展,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地主階級內部屬於占統治的等級。在地主階級內部,還有其他的等級,習慣上往往是混稱作「庶族」。其實,「庶族」也包含不同的等級。

    世家地主主要指有封國封邑的王侯。門閥世族有世襲的社會身份和經濟、政治上的特權,這是與世家地主相同的。門閥世族與後者不同的地方首先,他們有世代傳襲的私有土地,而不是國家的封國、封邑。其次,他們掌握的勞動人手大量是蔭附於他們的農民,不向國家納稅服役,不是國家戶籍上的民戶。再次,他們的剝削所得,不是與國稅統一起來的地租,而是與國稅分離的地租,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他們在宦途上取得了支配的地位。在近人撰述中,對門閥世族使用多種不同的名稱,有世家大族、高門大姓、士族、豪族、豪強、權勢等稱呼。「高門大姓」、「勢族」、「權勢」,都是一般性的名稱,並無特定的意義。「豪族」、「豪強」,在字面上的含義,與「世族」有別;在具體的使用習慣上,基本上是指地方上有權勢而與世族有別的人家,但有時也與「世族」一詞混用。相對地說,「門閥世族」這個詞,更能表示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這一地主等級的特點,既能表示其與秦漢時期世家地主的連續性,又能表示前後的差異性。世族和士族是同義語或基本上是同義語,但門閥世族一詞用以概括北朝的這一階層的地主,則比「士族」更為合適。

    門閥世族的形成三國兩晉南北朝的門閥世族,是在地主階級中享有高貴身份的等級。所謂「士庶之際,實自天隔」,最足以反映這時期門閥地主和一般地主在身份上的劃分。「士」是指門閥世族「庶」是非門閥地主。

    門閥世族的形成,可以上溯到東漢時期。章帝時有一詔書稱「前世舉人貢士,或起剛畝,不系閥閱。」(《後漢書·章帝紀》)李賢的注稱「言前代舉人,務取賢才,不拘門地」。這說明東漢章帝時閥閱之家在選舉上已佔有一定的特權地位,這是與漢初以來的世家地主不同的。

    東漢後期,出現了一些高門世家。他們之中有的是靠世代居高官,有的是世代儒門,又有具備兩種資格的,既是高官,又是名儒。弘農楊家和汝南袁家,四世居三公位,而袁氏門生故吏,遍於天下,這是近代史家所常舉的事例。但這種事例,在東漢後期畢竟還不多見。

    三國兩晉時期,世家大族和地方豪族的勢力大為膨脹。曹操採取一些措施打擊豪門大族的發展,但仍不能不依靠世家大族中的名士來作他的助手。曹操最得力的輔佐是荀彧,荀彧就是穎川的世家名門。荀彧向曹操引進的人,有荀攸、鍾繇、陳群、司馬懿、郗慮、杜襲、辛毗等十多人,多半是世家大族的名士。曹操又用「唯才是舉」的辦法,任用一批有才能而不為鄉里清議所取的人,但他仍不能不用那些來自世家名門的才能之士。

    曹丕採納吏部尚書陳群的建議,制定九品官人之法。由各郡現任朝官的高門大姓品第本地人物。這就使高門大姓特別是現任朝官更易於壟斷官位。西晉時就出現「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晉書·劉毅傳》)和「據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孫,即當途之昆弟」的局面。門閥世族逐漸形成。

    九品官人之法或九品中正制度,保證了門閥世族的政治特權,有助於門閥世族的形成。但這實際上也是勢不得已,當時門閥世族已在逐步形成,九品中正、九品官人之法則是使其在事實上的特權合法化、制度化。

    東晉南朝前期,是門閥世族鼎盛的時期。北魏孝文帝採取漢化政策,也引進了南朝的門閥世族制度,在北方豪門大族的基礎上,建立了北魏的門閥世族制。

    門閥世族的特權身份東晉南北朝的門閥世族,憑借門資通過九品官人之法,佔據了朝廷中的高級官位。《南齊書·褚淵、王儉傳》論「貴仕素資,皆由門慶;平流進取,坐至公卿。」門閥世族的子弟一出仕就作秘書郎、著作郎。《初學記》卷十二,《秘書郎》條載,「此職與著作郎,自置以來,多起家之選。在中朝或以才授,而江左多仕貴游,而梁世尤甚。當時諺曰上車不落為著作,體中如何則秘書。」

    魏晉南北朝時期,門閥世族和庶族在法律上還沒有不平等的條文規定,但事實上已是不平等的。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間,宰臣王弘和大臣討論士庶在法律上的地位時,對在座的八座丞郎說「同伍犯法,無士人不罪之科。然每有詰謫,輒有請訴。若垂恩宥,則法度不可行;依事糾責,則物以為苦怨。宜更為其制,使得憂苦之衷也。」(《宋書·王弘傳》)王弘在總結討論時又說「尋律令既不分別士庶,又士人坐同伍罹滴者無處無之。多為時恩所有,故不盡親謫耳。」王弘的話,說明當時法律上是不分士庶的,但事實上世族的特權是存在的。在這次討論中,就反映出在一些大臣的心目中世族同庶族在法律上是不能平等的;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在執行法律時,也是不平等的。左丞江奧說,「士人犯盜贓不及棄世者,刑競,自在贓汗淫盜之目,清議終身,經赦不原,當之者足以塞愆,聞之者足以鑒誡。若復雷同群小,謫以兵役,愚謂為苦。符伍雖比屋鄰居,至於士庶之際,實自天隔。捨藏之罪,無以相關。奴客與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如其無奴,則不應坐。」尚書王淮之說「昔為山陰令,士人在伍,謂之押符。同伍有愆,得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糾之。此非士庶殊制,寔使即刑當罪耳於時行此,非唯一處。」(《宋書·王弘傳》)。在法律上,同伍犯法無士人不罪之科;但事實上,士庶雖然同伍,士人在伍卻謂之押符,同伍庶人有罪,士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卻要連坐。這不是山陰一處如此,其他地方也多如此。

    南齊竟陵王蕭子良說「若罰典惟加賤下,辟書必蠲世族,懼非先王立理之本。」(《南齊書·竟陵王於良傳》)。他反對罰典惟加賤下辟書必蠲參唐長孺《東漢末年的大姓名士》,見《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

    世族,他認為這不是先王立理之本。他的反對說明,這些情況事實上是存在的。

    士庶之際的界限,像隔著一層天,是非常森嚴的。兩者之間的婚配是不允許的。南齊時,世族王源嫁女於富陽滿氏。滿氏雖自托高平舊族、曹魏大官滿寵之後,然不為世族所承認。沈約就為此上奏,彈劾王源稱「王滿連姻,寔駭物聽,宜寘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己污之族,永愧於昔辰請以見事,免源所居官,禁錮終身。」(沈休文(約)《奏彈王源》,見《文選》卷四○)。

    門閥世族的婚姻,完全依據門第的高低。王謝等世族高門的婚姻,多在他們這幾家高門間婚配。(參看王伊同《五朝門第》下編第七章三節,「婚姻」)

    士庶兩個等級不但不通婚,而且不相交接。《宋書·張劭傳附子敷傳》載「中書舍人秋當、周赳,並管要務,以敷同省名家,欲詣之。赳曰「彼恐不相容接,不如勿往。當曰吾等並已員外郎矣,何優不得共坐。敷宅設二坐,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吾遠客。赳等失色而去。」《宋書·蔡廓傳附子興宗傳》載「中書舍人王弘為太祖所愛遇,上謂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當判耳。殷、劉並雜,無所知也。若往詣球,可稱旨就席。球舉扇曰若不得爾。弘還,依事啟聞。帝曰我便無如此何。」《南史·王球傳》「時中書舍人徐爰有寵於上,嘗令球及殷景仁與之相知。球辭曰士庶之別,國之章也。臣不敢奉詔。上改容謝焉。」王弘是劉宋開國元勳,未曾任中書舍人,他與王球是同宗弟兄。從《南史·王球傳》看,王弘可能是徐爰之誤。

    從這幾個故事看,門閥世族同庶族不相交接是很清楚的。

    門閥世族、豪門大姓的人口蔭附和土地兼併儘管三國兩晉南北朝的世族有這樣那樣的特殊地位和身份,他們的經濟基礎還是很重要的,這就是他們的人口蔭附和土地兼併。在這一點上,豪門大姓也有共同之處,但他們不具有世族的那些特權,他們同世族的身份就不同了。

    門閥世族佔有大量人口,也佔有廣大土地。西晉的王戎,「性好興利,廣收入八方田園水碓,周遍天下」(《晉書·王戎傳》)。謝家,「謝混,仍世宰相,一門兩封,田業十餘處,僮僕千人」(《宋書·謝弘徽傳》)。宋時的沈慶之,「有園捨在婁湖。沈慶之一夜攜子孫徒居之。以宅還官,悉移親戚中表於婁湖,列門同暄傘9憧k鐫爸挩朢ㄝㄢ鑒眻牊臏D翩椴G酥小I硐澩蠊僰z宜馗緩瘢pP道弁蚪穡光蠵B洫井Oā端問欏ジ蚯溜堝擊@E3Ni芳宜{俚目琢櫸↘_安P瞪豕恪S鍾謨佬肆6↘傷}厝踙蕞指蟑勘l倭昏苂熂蕍xr尬C麥擛瓞囃zΑ保ā端問欏ギ琢櫸莉擊@E?br />

    田園之外,他們也與東晉的大土地所有者一樣,封占山澤。如《宋書·羊玄保傳》載「山湖之禁,雖有舊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為家利。自頃以來,頹弛日甚。富強者兼嶺而占,貧弱者薪蘇無托。至漁采之地,亦又如茲。」《宋書·蔡興宗傳》「會稽多諸豪右,不遵王憲封略山湖,妨民害治。」這些世族和豪門族的大土地所有,常是幾代不衰的。東晉時一門兩封,田業十餘處的謝混家,劉宋時仍然「田疇墾闢,有加於舊」。到謝混之妻晉陵公主死時,仍是「資財巨萬,園宅十餘所。又會稽、吳興、琅邪諸處,太傅司空琰時事業,奴僮猶有數百人」(《宋書·謝弘徽傳》)。北朝高門大姓也都佔有大量土地。如趙郡李顯甫「集諸李數千家於殷州西山,開李魚川方五六十里居之,顯甫為其宗主」(《北史·李靈甫傳》)。一般說來,北方未墾殖的荒地比較多,勞動人手比土地更重要。有了人,土地容易解決。所以爭奪人口,在北方比在南方更突出。

    當然,這是就南北雙方的情況對比而言的,專就北方說,也不是沒有土地爭奪。北魏孝文帝均田制度實行以前,土地兼併的情況已出現了。《魏書·李安世傳》就說在均田制實行前「民困饑流散,豪右多有佔奪」。李安世的上疏說的更詳細。他說「州郡之民,或因年儉流移,棄賣田宅,漂居異鄉,事涉數世,易生假冒。強宗豪族,肆其侵凌,遠認魏晉之家,近引親舊之驗爭訟遷延,連紀不判。良疇委而不開,柔桑枯而不採欲令家豐歲儲,人給資用,豈可得乎?愚謂今雖桑井難復,宜更均量,令細民獲資生之利,豪右靡餘地之盈。則無私之澤。乃播均於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積於比戶矣。」北齊時,土地兼併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關東風俗傳》載「其時強弱相凌,恃勢侵奪,富有連畛亙陌,貧無立錐之地」。「富饒之處,悉是豪家」,「編戶之民,不得一壟」(《通典》卷二引)。

    官府的戶口爭奪門閥世族和豪門的依附民是不交納租稅不服徭役的,其結果是多一戶依附民,國家就少一戶編戶民。當然其時還有既不歸國家編戶,也不在世族或豪門家籍的流民,有時流民數量還很多,但這並不妨礙世家、豪門與官府間對勞動人手的爭奪。從官府的立場上說,把依附民奪回來變為編戶,這是對世族和豪門的尖銳鬥爭。

    東晉南渡,流民過江者「多庇大姓以為客」。由於「編戶虛耗」的問題異常突出,當時南方地方官的治績之一就是查出豪族大姓私藏人口。如《晉書·顏含傳》載「(含)除吳郡太守。王導問含曰卿今蒞名郡,政將何先?答曰王師歲動,編戶虛耗,南北權豪,競招游食,國弊家豐,執事之憂。且當征之勢門,使反田桑,數年之中,欲令戶給人足。」又如山遐為余姚令,當時豪族多挾藏戶口以為私附,山遐繩之以法,到縣八旬,出口萬餘。王彪之為會稽內史,在郡八年,豪右斂跡,亡口歸者三萬餘口。這些地方官吏都代表了朝廷的利益,與世族和豪門爭奪人口。東晉南朝,實行過幾次土斷,其中最重要的一次是桓溫主政下的晉哀帝興寧二年三月的庚戌土斷。所謂土斷,就是把世族和豪門蔭庇和挾藏下的依附民戶奪回來編入郡縣戶籍。土斷的實質,就是國家向世族和豪門爭奪戶口。

    南朝對戶口蔭附打擊得最嚴厲的是劉裕。《宋書·武帝紀中》「晉自中興以來,治綱大弛,權門並兼,強弱相凌,百姓流離,不得保其產業。桓玄頗欲厘改,競不能行。公既作輔,大示軌則,豪強肅然,遠近知禁。至是,會稽余姚虞亮復藏匿亡命千餘人。公誅亮,免會稽年史司馬休之。」晉、宋之際是南朝門閥世族勢力升降的一個轉折時期。東晉時期,門閥世族政治上有實權,而且還掌握兵權。王、謝、庾、桓四大家族都掌握政權和兵權。王敦以後,王氏已無人掌兵。庾氏在庾翼以後,後繼無人。桓氏在荊楚勢力最大,桓玄被劉裕消滅後,在荊州還掙扎過一段時間。謝氏頑強地抓住兵權不放,最後也被劉宋打垮。劉宋及以後,南朝的門異界讚歌帖吧閥世族在政治上、社會上、經濟上都還有地位,但已沒有兵權,而且政治上雖有地位,也少實權了。

    永嘉亂後,北方陷於混亂,大小塢堡主都擁兵自守。他們對於少數民族的統治,或依附或對抗,只要他們對少數民族統治者承認其領導,少數民族統治者對他們的存在是承認的。因而世族和豪門蔭附人口的情況是一直存在而且發展著的。與此同時,官方對世族和豪門的戶口爭奪,一直是在發展著的。石勒時期,中原地區到處是塢堡組織。石勒在幽冀地區稍能立足之後,就「以幽冀漸平,始下州郡,閱實人戶」(《晉書·石勒載記上》)。前燕慕容時,也有一次對蔭附戶口進行的爭奪。《晉書·慕容載記》「僕射悅綰言於曰太宰(指慕容評)政尚寬和,百姓多有隱附今諸軍營戶三分共貫,風教陵弊,威綱不舉。宜悉罷軍封,以實天府之饒;肅明法令,以清四海。納之。綰既定制,朝野震,出戶二十餘萬。」這次鬥爭是激烈的。慕容評對悅綰懷恨在心,不久就把他暗殺掉。南燕慕容德時,尚韋韓上疏說「百姓因秦晉之弊,迭相蔭冒,或百室合戶,或千丁共籍,公避課役今宜隱實黎萌,正其編貫,庶上可增皇朝理物之明,下益軍國兵資之用。」慕容德採納了韓的建議,檢查出來蔭附戶五萬八千。當時南燕只有青齊之地,五萬八千戶這個數字也不算小了。

    北魏三長制的建立,也是由「民多蔭附」引起的。蔭附者皆無官役,卻要受地主的征斂。三長制正是官方爭奪戶口的手段。

    北周武帝對蔭附戶口的禁令,很嚴厲。他制定的法律規定「正長隱五戶及丁以上及地頃以上,皆死。」(《隋書·刑法志》)

    北周武帝是南北朝晚期強調君權集中的皇帝。他改府兵的軍士為侍官,旨在加強軍隊和皇帝的關係。他對他弟弟齊王憲的侍讀裴文舉說「近代以來,又有一弊,暫經隸屬,便即禮若君臣。此乃亂世之權宜,非經國之治術。《詩》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者,只據天子爾!雖陪侍齊公,不得即同君臣。」《北周書·齊王憲傳》)周武帝所說的近代以來暫經隸屬便即禮若君臣的一弊,實即魏晉以來發展起來的依附關係和由此而產生的封建依附意識。周武帝解釋《詩經》「夙夜匪懈,以事一人」為「一人者止據天子」,正是封建君主對門閥世族分割權力的鬥爭。這是封建國家統一因素的孕育。從東漢開始形成的封建依附關係及有關的封建特權,經過三百多年的發展,至此開始走上了下坡路。建立在這基礎之上的門閥世族也就隨著走上了下坡路。

    第二節寺院經濟的興盛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佛教興盛起來,寺院經濟也跟著興盛起來。由於佛教受到統治者的扶持,寺院經濟擁有很大的特權。名寺大剎實際上也是門閥世族的一種特殊形式,不過他們不是世俗門閥,而是僧侶門閥。

    佛教的傳入佛教大約在西漢後期傳入中國。漢武帝通西域,張騫曾在大夏看到蜀布、邛仗,說是來自身毒(印度)。這時,佛教是否也由印度傳入西域,再由西域東傳,史籍無考。漢哀帝時,博士弟子景盧受大月氏王使伊存授浮屠經。此事是可信的。東漢末年,牟子《理惑論》有漢明帝永平中遣使往西域求法的記載。明帝時楚王英已經信佛,供養僧眾。明帝的詔書中已說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說到退還楚王英的縑帛「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撰」(《後漢書·楚王英傳》),對佛教已不陌生。

    東漢末年,笮融在徐州一帶修建佛寺。《三國誌·吳志·劉繇傳》載「笮融者,丹陽人也。初聚眾數百,往依徐州牧陶謙。謙使督廣陵丹陽運漕。遂放縱擅殺,坐斷三郡委輸以自入。乃大起浮圖祠,以銅為人,黃金塗身,衣以錦采。垂銅槃九重,下為重樓,閣道可容三千餘人。悉讀佛經,令界內及旁郡人有好佛者聽受道,復以他役,以招致之。由此遠近前後至者,五千餘人戶。每浴佛,多設酒飯,布席於路,經數十里。民人來觀及就食且萬人,費以巨億計。」這是有關造像、立寺、受道,見於典籍的最早的記載。遠近前後至者五千餘人戶,其中,可能是有出家為僧的。「復以他役」,這是中國僧眾免除役調最早的記錄。楚王英初在彭城,後徒丹陽;笮融興立佛寺招人信道,也在彭城下邳廣陵。徐州一帶是佛教最早傳佈的地區。

    佛教寺院之盛及其政治原因三國兩晉以後,佛教寺院和寺院經濟發展起來。這時期的統治階級,大多是信奉佛教,推動佛教寺院的建立和發展的。統治階級信奉佛教提倡佛教的主要原因是佛教和僧眾可以幫助他們麻痺人民,使其馴服地服從統治。《魏書·釋老志》記載「太宗踐位,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圖像,仍令沙門敷導居俗。」何尚之對宋文帝說「慧遠雲,釋氏之教,無所不可;適道固是教源,濟俗亦為要務。竊味此言,有契至理。何則?百家之鄉,十家持五戒,則十人淳謹。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則百人和睦。傳此風教以周寰區,編戶千億則仁人百萬。能行一善則去一惡,去一惡則息一刑。一刑息於家,萬刑息於國。刑息於國,此明昭所謂坐致太平者是也。」

    北方的統治者,以佛是戎神,對佛教有特殊感情。後趙石虎的一個詔書稱「朕出自邊戍,忝君諸復。至於饗祀,應從本俗。佛是戎神,所應兼奉。參看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四章《漢代佛法之流布》第一節《開闢西域與佛教》和第二節《伊存授經》。

    其夷趙百姓有樂事佛者,特聽之。」(《晉書·佛圖澄傳》)

    石勒、石虎,對於來中國的西域僧人佛圖澄都很崇敬。石勒稱之為大和尚,石虎下書國中稱「和尚,國之大寶朝會之日,常侍以下悉助舉輿,太子諸公挾翼而上,主者唱大和尚,眾皆起坐,以彰其尊。」(《高僧傳·佛圖澄傳》)於是「百姓因澄故,多奉佛,皆營造寺院,相競出家」(《晉書·佛圖澄傳》)。當時「澄受業追隨者常有數百,前後門徒幾且一萬,所歷州郡興立佛寺八百九十三所。弘法之盛,莫與先矣」(《高僧傳·佛圖澄傳》)。

    後秦主姚興,崇信佛教,尊敬西域名僧鳩摩羅什;親率群臣聽羅什講道。佛教在關中大盛。《晉書·姚興載記》載「興既托意於佛道,公卿以下莫不欽附。沙門自遠而至者五千餘人州郡化之,事佛者十室而九矣。」統治者的提倡,對佛教的興盛當然是有關係的。但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佛教的興盛,卻不能單從統治者的提倡來解釋。這時,人民願意投身佛教寺院去作僧眾或寺院依附民,甚至願作寺院奴隸,主要是因為寺院有免役調租稅的特權。人民受不了國家租稅役調的壓搾,寧願拋妻別子遠離父母到寺院裡去作僧眾、依附民和寺奴。徐陵《諫仁山深法師罷道書》列舉了十條作僧眾的好處,其中弟四、五條是「假使棘生王路,橋化長溝,巷吏門兒,何因仰喚?寸絹不輸官庫,升米不進公倉。庫部倉司,豈需求及?其利四也。門前擾擾,我且安眠;巷裡云云,余無驚色。家休大小之調,門停強弱之丁。入出隨心,往還自在。其利五也。」(《廣弘明集》卷二四)

    寸絹不輸官庫,升米不進公倉,家休大小之調,門停強弱之丁,這就是在棘生王路橋化長溝時,作僧眾的好處,也是人民投靠寺院的主要原因。寺院經濟發展的初期,就是與人民逃避租稅役調分不開的。如上所述,後趙時百姓「相競出家」,而石虎的一個詔書就指出「今沙門眾甚,或有奸宄避役,多非其人。」(《高僧傳·佛圖澄傳》)北魏末年,僧尼二百多萬都是為避役調逃到寺院裡來的。《魏書·李孝伯傳·附孫李瑒傳》稱「延昌末,於時民多絕戶而為沙門。場上言今南服未靜,眾役仍煩,百姓之情,方多逃役,若復聽之,恐捐棄慈孝,比屋而是沙門。」《魏書·釋老志》也記載「正光以後,天下多虞,王役尤甚,於是所在編戶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可見慕道是假,避役是真。

    梁武帝時,是南朝佛教寺院最盛的時期。建康城有佛寺五百多所,窮極宏麗,僧尼十餘萬,資產宮饒。僧尼和白徒、養女之多,使天下戶口幾亡其半(參看《南史·郭祖深傳》)。魏末和北齊時期,是北朝佛教寺院最盛的時期。洛陽一地,有佛寺一千多處(《洛陽伽藍記序》)。「寺奪民居,三分且一」(《魏書·釋老志》)。國家大寺四十六所,三公等寺八百四十所,百姓所造寺三萬餘所(《釋氏通鑒》卷五)。僧尼大眾有二百萬人(《魏書·釋老志》)。僧抵戶(寺院依附民)和佛圖戶(寺院奴隸),遍於州郡。北齊有佛寺四萬餘處,僧尼大眾三百多萬(《廣弘明集》卷十)。

    寺院大小不等。小寺一般能容僧眾五十人。北魏世宗時,沙門統惠深奏請「其有造寺者,限五十人以上啟聞聽造」(《魏書·釋老志》)。限五十人聽造,可能當時小寺僧眾有不滿五十人的。大寺院有數百數千僧眾和依附民戶的,不在少數。最大的佛寺,可容僧眾萬人。例如東晉桓沖在荊州所造的佛寺「太元二十年;荊州牧桓沖命曇翼法師渡江造兩二寺,自晉、宋、齊、梁、陳氏常及萬僧。」(《佛祖統記》卷三七)

    王公貴族和豪富人家,修建佛寺,競尚高大華麗。以北魏的造寺為例,《洛陽伽藍記序》稱「皇魏受圖,光宅嵩洛,篤信彌繁,法教愈盛。王侯貴臣,棄象馬如脫展;庶士豪家,捨資財若遺跡。於是招提櫛比,寶塔駢羅。爭寫天上之姿,競摹山中之影;金剎與靈台比高,講殿共阿房等壯。豈直木衣綈繡,土被朱紫而已哉!」魏孝文帝延興二年詔書指出「內外之人,興建福業,造立圖寺,高敞顯博,亦足以輝隆至教矣。然無知之徒,各相高尚,貧富相竟,費竭財產,務存高廣。」(《魏書·釋老志》)。北魏末年靈太后胡氏所興建的永寧寺,中有九級浮圖一所,架木為之,高九十丈,上有金剎復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去京師百里已遙見之剎上有金寶瓶,容二十五石。寶瓶下有承露金盤一十一重,周匝皆垂金鐸。復有鐵四道,引剎向浮圖四角,上亦有金鐸。鐸大小如一石甕子。角角皆懸金鐸,合上下有一百二十鐸。浮圖有四面,面有三戶六窗,戶皆朱漆殫土木之功,窮造形之巧浮圖北有佛殿一所,形如太極殿。僧房樓觀,一千餘間時有西域沙門菩提達摩者,波斯國胡人也自雲年一百五十歲,歷涉諸國,靡不周遍,而此寺精麗,閻浮所無也。(《洛陽伽藍記·永寧寺》)。北朝的統治階級,還曾使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在今山西省大同的雲崗、洛陽伊闕的龍門山等地,開鑿石窟,造了大量佛像。

    寺院經濟的發展和階級壓迫寺院都佔有大量的土地。無論國家興造寺院,王公貴族興造寺院,一般都隨之施捨一些土地以供養僧眾。魏孝文帝「興造大中興寺,置中興寺莊,稻田百頃並以給之」(《釋氏通鑒》卷五)。梁武帝於鍾山造大愛敬寺,以寺側良田八十頃施寺(《梁書·皇后傳·太宗簡皇后王氏傳》)。隋文帝曾詔於諸州名山之下各置僧寺一所,並賜莊田(《釋氏通鑒》卷六)。立寺賜田,這大約是當時的通例。

    土地之外,寺院還有其他財產。梁武帝於阿育王寺設無礙大會,所設金銀供具等物並留寺供養,並施錢一千萬為寺基業(《梁書·諸夷傳·扶南國傳》)。善男信女都向寺院施捨土地,施捨錢財。有錢的人是「糜費巨億而不吝」的(《晉書·何充傳》)。寺院也使用各種手段,向人民敲詐奪取土地財產。北魏任城王澄上疏,就說「天下州鎮僧寺,侵奪細民,廣占田宅」(《魏書·釋老志》)。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寺院是社會福利機關,兼作社會救濟事業。北魏設有僧抵粟,它原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在歉收年月貸給貧民。《魏書·釋老志》稱「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抵戶,粟為僧祇粟。至於儉歲,賑給饑民高宗並許之,於是僧祇戶粟及寺戶遍於州鎮矣。」北齊武平六年,大水為災,人民饑饉。北齊後主特詔寺院救濟流亡(《北齊書·後主紀》)。富足的僧人,也出私財救濟貧民。如南朝宋時僧人道猛用每月由宋明帝那裡得來的三萬錢,救濟貧民。(《釋氏通鑒》卷四)。南北朝後期,寺院救濟事業漸漸變成了高利貸剝削。北魏的僧祇粟,就成為高利貸息的資本。宣武帝永平四年詔「僧祇之粟,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山林僧尼,隨以施給民有窘弊,亦即賑之。但主司冒利,規取贏息,及其征責,不計水旱。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貧下,莫知紀極。細民嗟毒,歲月滋深。」(《魏書·釋老志》)

    佛法平等,佛寺卻是不平等的。僧尼本是按內律不許私蓄財產的,但事實上卻是蓄有財產的。僧尼可以接受社會上的供養和施給財物。大和尚往往接受皇帝和貴族官僚的供養。僧侶世界按照世俗世界的面貌來塑造他們自己。寺院中的上層僧侶構成寺院中的貴族階級。他們是寺院財產的掌管者,實際上就是寺院財產的所有者,他們居僧官高位。他們除受寺院內僧眾,寺院依附民和寺院奴隸的服役和供養外,有時還接受朝廷賜予的租稅和人員。南燕主為太山竺僧朗建神通寺,給二縣租稅(《釋氏通鑒》卷三)。宋明帝對沙門道猛「月給錢三萬,令史四人,白簿二十人」(《佛祖統紀》卷三十七)。又以僧瑾為天下僧主,給親信二十人,月給錢三萬及車輿吏力。南齊高帝對沙門玄暢敕蠲百戶,用充資給。僧智f於天台建寺,陳宣帝割始豐縣調以充眾費,蠲兩戶用供薪水。

    一般僧眾,按佛教內律是不許掘地耕田的。但事實上僧尼大眾,許多是參加寺內田園勞動和其他雜役使的。北周釋道安《二教論》說「或墾殖園田,與農夫等流;或估貨求財,與商民爭利。」(《廣弘明集》卷八)僧眾是既參加農業勞動,又經商作商販。

    寺院依附民戶所受的剝削壓搾,甚至比俗界農民所受的還要重。仍以北魏僧抵戶為例。沙門統曇曜曾於承明元年奏請涼州軍戶趙苟子等二百家為僧祇戶。管事的都維那僧暹等違反成旨,任情追求役使,致使五十餘人自縊或溺死。

    殘酷的壓迫剝削,激起了僧眾的反抗。北魏後期,從孝文帝時始,接連不斷有幾次僧人領導的暴動。茲據《北史·本紀》列出如下孝文帝太和五年(48),沙門法秀謀反。

    太和十四年(490),沙門司馬御惠自言聖王,謀破平原郡。

    宣武帝水平二年(509),涇州沙門劉慧汪聚眾反。詔華州刺史奚康生討之。

    永平三年(50),秦州沙門劉光秀謀反。

    延昌三年(54),幽州沙門劉僧紹聚眾反,自號淨居國明法王。

    延昌四年(55),沙門法慶聚眾反於冀州,殺阜城令,自稱大乘。

    孝明帝熙平二年(57),大乘餘賊復相聚攻瀛州。

    從公元48—57年,三十多年間,僧人領導的暴動就有七次之多。魏明帝時,任城玉澄上疏,深切地指出佛教教會活動對社會治安的危害。他說「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謀;近日冀州,遭大乘之變。皆初假神教,以惑眾心,終設奸誑,用逞私悖。」(《魏書·釋老志》)

    寺院的特權和北朝的滅佛僧尼有免役調租稅特權,寺院僧祇戶、寺戶、白徒、養女等,也不向國家納租稅出役調,這已經播下官方和寺院間矛盾的種子。當僧眾人數少,依附戶不多,僧眾又能勸人為善,服從統治時,這矛盾還不突出。等到僧眾人數眾多,嚴重影響官方稅收,僧眾又在民間不是起勸化的作用,而是煽動人民反抗,甚至領導人民暴動時,官府和寺院間的矛盾就突出了。限制僧尼人數,限制壯年勞動者出家,強制一些僧眾還俗,在南北朝時期的南北雙方都是不斷出現的。嚴厲取締佛教寺院,強制全部僧眾還俗的所謂「滅佛」,就發生了。

    中國佛教史上有所謂「三武一宗」之禍。這都是滅佛的大事件。三武是指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和唐武宗一宗是指後周世宗。四次滅佛,就有兩次發生在北朝。

    北周武帝的滅佛,最足以說明官方與寺院爭奪戶口、爭奪勞動力的矛盾和鬥爭。建德三年(574)五月十七日,「初斷佛、道兩教,沙門、道士並令還俗。三寶財富,散給臣下;寺觀塔廟,賜給王公」(《廣弘明集》卷八)。當時,「國境僧道反俗者二百餘萬」(《佛祖統紀》卷三九)。這時的道教,只是配角,武帝格於眾論,滅佛不得不滅道。但不到一個月,就又恢復了道觀,二百萬僧道中,道士是少數,絕大多數是僧尼。

    北齊佛教寺院發達,僧眾有三百多萬,使得北齊政府租稅收入大為減少。文宣帝高洋詔「乃有緇衣之眾,參半於平俗;黃服之徒,數過於正戶。所以國給為此不足,王用因茲取乏。」(《廣弘明集》卷二四)

    建德六年(57),周滅齊。武帝又盡廢齊境佛教。「爾時魏齊東川佛法崇盛,見成寺廟出四十千,並賜王公充為第宅。五眾釋門減三百萬,皆復軍民還歸編戶。融刲佛像,焚燒經教。三寶福財,簿錄入官;登即賞賜,分散蕩盡。」(《廣弘明集》卷十)

    北周武帝的滅佛,主要是經濟性質的。他說滅佛的好處,「自廢以來,民役稍希,租調年增,兵師日盛,東平齊國,西定妖戎,國安民樂,豈非有益?」(《廣弘明集》卷十)因為廢佛,僧眾還俗,出租調服徭役的人數增多了,才能民役稍希,租調年增,兵師日盛。

    興盛數百年的佛教寺院和寺院經濟,由北周武帝的滅佛,受到一次毀滅性的打擊。但隋朝取代北周、滅了陳朝,統一南北後,佛教又有恢復。中唐以後,隨著封建依附關係的變化,寺院組織成為單純的宗教組織,寺院經濟進入另一發展階段。

    第三節封建依附關係的發展三國兩晉南北朝的社會生產關係,在相當大的範圍內屬於封建依附關係的性質。這種性質的生產關係,在這三、四百年間不斷地有所發展。封建依附關係,有對封建國家的依附關係,有對豪門大族的依附關係,有對一般地主的依附關係。具有這種性質的農民,都可稱為依附民或依附農民,他們之中有各種不同的來歷,也有各種不同的具體的身份。

    客和部曲身份的依附化東漢時期,客的身份已有所降低。馬援在北地牧畜,賓客多歸附者,遂役屬數百家。他歸附劉秀後,以三輔地曠土沃,乃上書求將其賓客屯田上林苑中。馬援的賓客既作牧客又作田客,從事生產勞動,這必然會影響到客的身份地位。我們雖然還難以明確他們人身依附關係的程度,但賓客向依附關係上走了一步是無疑的。(參看唐長孺《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客和部曲》,載《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

    三國之始,客和奴隸已聯綴起來稱為「奴客」、「僮客」,客的身份明顯降低了。晉元帝太興四年(32)詔「昔漢二祖及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時涼州覆敗,諸為奴婢,亦皆附籍。此累代成規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難為揚州諸郡僮客者。」(《晉書·元帝紀》)顯然客和奴隸一樣,身份都是不自由的,所以皇帝用詔書來放免他們。

    魏、吳都有賜客制度。孫權賜潘璋妻田宅,「復客五十家」(《三國誌·吳志·潘璋傳》)。陳武死,孫權「命以其愛妾殉葬,復客二百家」(《陳武傳》注引《江表傳》)。曹魏後期,「賜公卿以下租牛客戶各有差」(《晉書·王恂傳》)。

    《晉書·華廙傳》「初表(廙父)有賜客在鬲,使廙因縣令袁毅錄名三客各代以奴。及毅以貨賕致罪,獄辭迷謬,不復顯以奴代客,直言送三奴與廙遂於喪服中免廙官。」這說明西晉時奴、客的地位已相去不遠,可以以客來換取奴隸,說明客的身份的低落。客對主人已是世代隸屬,除非經主人放遣或以錢財自贖、子子孫孫沒有脫離主人的自由。元帝初年,王敦說元帝聽劉隗的話,「復依舊名,普取出客。從來久遠,經涉年載。或死亡滅絕,或自贖得免,或見放遣,或父兄時事,身所不及。有所不得,輒罪本主。百姓哀憤,怨聲盈道」(《晉書·王敦傳》)。王敦的疏,反映了晉時客的社會身份和人身隸屬關係。客要脫離主人,必須得到主人同意,經過自贖或放遣。客和主人是有連帶關係的。客出了問題,主人也負有責任。

    部曲的名稱,始見於西漢,是軍隊的編制稱號,東漢時成為軍隊的代名詞,三國時已用於豪門大族的私兵。隨著部曲的私兵化,部曲和主人之間產生了人身隸屬關係,身份上部曲成為主人的依附民。直到唐代,法律上仍然規定「奴婢、部曲,身繫於主。」(《唐律盜賊律·疏議》)部曲和奴隸雖然都是身繫於主,但身份地位仍是不同的。依《唐律疏議》所載,部曲的法律地位比奴隸要高一些。

    魏晉南北朝時期,部曲和客已逐漸混同。如《三國誌·魏志·李典傳》先說李典合賓客數千家在乘氏,隨後又說他宗族部曲數千家在乘氏。大抵私兵性質強時,多稱作部曲;生產和勞役性質強的,多稱為客。

    奴隸也成為依附民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有一部分依附民是來自奴隸。唐釋道宣解釋部曲說「部曲者,謂本是賤品,賜姓從良而未離本主」(《量度輕重儀》捲上)。這就是說,部曲是由奴隸解放來的,雖然賜姓從良了,但還未離開本主。三國兩晉南北朝的奴隸解放,往往不是解放為編戶民,而是解放為依附民,被稱為部曲或客。他們的解放,只可說是半解放。

    如果追溯奴隸半解放為依附民的淵源,似可以追到王莽的改革。王莽改制中有一條是「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漢書·王莽傳》)。在這裡土地由私田變成了王田,奴隸則仍屬私人所有,所以稱作私屬。私屬和奴隸不同的是奴隸可以買賣,私屬不能買賣。這對奴隸雖然不是全解放,已是半解放。私屬,就是魏晉南北朝依附民的先驅。東漢和以後,部曲、僮客、奴客的出現,和王莽改革中的「奴婢曰私屬」,不能說是沒有關係的。

    西晉用奴隸屯田。《晉書·食貨志》記載晉武帝咸寧元年(275)十二月詔「今以鄴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種稻。奴婢各五十人為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通過屯田,「皆如屯田法」,奴隸的身份地位提高到和屯田客一樣,成為國家的隸屬農民。

    魏晉之際發展起來的世兵,身份上低於編戶民,實際上是國家的依附民。東晉朝廷因兵源需要,常發私家奴隸為兵。晉元帝為了防禦王敦,以討伐胡人為名,「悉發揚州奴為兵」(《晉書·王敦傳》)。庾翼「悉發江荊二州編戶奴以充兵役」(《晉書·何充傳》)。發奴為兵,實含著提高奴隸身份為依附民的社會意義。司馬元顯曾「發東土諸郡免奴為客者,號曰樂屬,移居京師,以充兵役」(《晉書·會稽王道子傳附元顯傳》)。「免奴為客」,是奴隸主人自己放免自己的奴隸為自己的依附民——客。元顯發私家的客為樂屬以充兵役,只是改換了依附民的主人,並未改變客的身份。

    依附關係的發展依附關係在東漢末期已相當發展。仲長統說「豪人之室,奴婢千群,徒附萬計。」(《後漢書·仲長統傳》)。東海胸人糜竺,「祖世貨殖,僮客萬人,資產巨億」(《三國誌·蜀志·糜竺傳》)。他曾以奴客二千人資給劉備,這二千人成為劉備的部曲,壯大了劉備的軍事力量。

    依附關係發展的原因之一,是由於商人兼併農民,農民失去土地不得已而流亡、投靠門閥世族或豪門大族作依附民。

    遇到社會不安或戰亂時候,大地主有財力有人力的可以築起堡壁自守。

    沒有能力自守的小農,多投附他們求取保護。東漢末年和西晉末年,這情況非常突出。東漢末年的田疇率宗族及附從數百人,入徐無山中,營深險平敞地而居,百姓歸之,數年間至五千餘家。西晉末年,匈奴族劉淵父子起事反晉,中原大亂。門閥世族多逃往江南,留在北方的地方豪強多聚塢自守。這些塢堡,成為農民的避難場所。郗鑒率宗族、鄉曲千餘家避難於魯之嶧山,三年間眾至數萬。(《晉書·郗鑒傳》)李矩,平陽人,劉淵攻平陽,百姓奔走,矩素為鄉人所愛,乃被推為塢主,東屯滎陽。矩招懷離散,遠近多附之。(《晉書·李矩傳》)魏浚,「永嘉末與流入數百家東保河陰之砍石。及洛陽陷,屯於洛北石樑塢,撫養遺眾。於是遠近鹹悅,襁負至者漸眾」(《晉書·魏浚傳》)。郭默,「河內懷縣人。永嘉之亂,率遺眾自為塢主,流民依附者漸眾」(《晉書·郭默傳》)。這些來歸依附的人眾,最初可能是自願的投靠,但由於在戰爭年代以兵法部勒下,漸漸變成私兵部曲和私兵部曲的家屬,成為強制性的隸屬關係。他們是初為投靠而終成都曲,成為依附民的。

    依附民,因主人的蔭庇,可以免除國家的役調負擔。漢末三國初期,全國性政權瓦解,各地陷於一片混亂,各地門閥世族和豪門大族成為地方主人,他們佔有下的依附民不出役調,逐漸形成制度。建安初期,曹操逐步恢復社會秩序和地方政權機構,有些大地主依然不肯使依附民出役調。如膠東人公沙盧,「宗強,自為營塹,不肯應發調」(《三國誌·魏志·王脩傳》)。曹洪的賓客在長社縣的,「徵調不肯如法」(《三國誌·魏志·賈逵傳》注引《魏略》)。濟南郡主簿劉節家在營縣,「舊族豪俠,賓客千餘家,前後未嘗給搖」(《三國誌·魏志·司馬芝傳》)。曹操對此採取了打擊的政策,不承認依附民有免役調的特權。

    依附民免役調的特權,是在曹魏末期才取得合法地位的。《晉書·王恂傳》稱「魏氏給公卿以下租牛客戶,數各有差。自後小人憚役,多樂為之,貴勢之家,動有萬數。又太原諸部亦以匈奴胡人為田客,多者數千。」正式見諸法令成為制度,是在西晉時期。西晉戶調式規定,以官品之高低蔭庇親屬,並得蔭人以為衣食客和佃客。一、二品的官可以蔭庇佃客五十戶。受蔭庇的佃客,就是他們的依附民。實際上受蔭庇的佃客,不會在數目上受法律規定的限制的。

    依附民免除役調的特權,南北朝時期是一直存在的。東晉時「都下人多為諸王公貴人左右、佃客、典計、衣食客之類,皆無課役」(《隋書·食貨志》)。對佃客戶數的規定是官品第一、第二佃客無過四十戶,以下每一品遞減五戶。南朝的依附民有時稱作「屬名」。《南史·齊東昏侯紀》載「先時諸郡役人多依人士為附隸,謂之『屬名』凡屬名多不合役,止避小小假,並是役蔭之家。」可見屬名是免除役調的依附民。北朝的依附民也無官役。《魏書·食貨志》稱「魏初不立三長,故民多蔭附,蔭附者皆無官役。」孝文帝建立三長制和均田制,對依附關係雖然有所限制,但孝文帝實行漢化,尊崇門閥,對依附關係必不能給以多大的削弱。由於戰亂,賦役繁重,北魏後期農民向門閥世族的投靠有增無減。

    逃避稅役的僧尼大眾及其依附化佛教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大盛。統治者基本上對佛教是保護的。僧尼是出家人,不事生產。對國家,他們是免除役調的。三國時期開始,編戶齊民為了逃避國家租稅謠役負擔而投入寺院為僧尼。北魏末年,全國有僧尼二百萬,北齊時有三百萬,北周也有二百萬。這麼多的僧尼大眾,絕大部分是為逃避役調而進入佛門的。如《魏書·李瑒傳》載李瑒上書「今南土未靜,眾役仍煩,百姓之情,方多避役。若復聽之,恐捐棄慈孝,比屋而是沙門。」《魏書·釋老志》「正光以後,天下多虞,王役尤甚。於是所在編戶,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猥濫之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計之,僧尼大眾二百萬矣。」北齊時,劉晝上書稱「佛法詭狂,避役者以為林藪」(《廣弘明集》卷七)。文宣帝高洋詔說,「乃有緇衣之眾,參半於平俗;黃服之徒,數過於正戶。所以國給為此不足,王用因茲取乏」(《廣弘明集》卷二四)。北周武帝對沙門任道林追述他廢佛的好處說「自廢以來,民役稍希,租調年增,兵師日盛」(《廣弘明集》卷十)。民役稀,租調增,兵師盛,都是因為僧尼還俗了,服役的人多了,納租稅的人多了。這些僧尼都是因避役調而去作僧尼的。

    東晉南朝的情況,也是如此。東晉孝武帝時,范寧上疏說,因為徭役繁重,人民「有殘形剪髮,要求復除」的(《晉書·范寧傳》)。殘形,是指毀傷身體;剪髮,就是入寺院為僧尼。東晉末年,桓玄在與僚屬討論沙汰僧眾時說「避役鍾於百里,逋逃盈於寺廟,乃至一縣數千,猥成屯落。邑聚游食之群,境積不羈之眾。」(《弘明集》卷廿二,《與僚屬沙汰僧眾教》)這些充盈寺廟的僧尼,都是為逃避役調才去作僧尼的。

    門閥世族、豪門大族的依附民,能逃脫國家役調負擔,卻仍不免於豪門大族的剝削。北魏豪門大族的蔭附民對國家皆無官役,而「豪強征斂,倍於官賦」(《魏書·食貨志》)。東晉南朝,「都下人多為諸王公貴人左右,佃客、典計、衣食客之類,皆無課役其佃谷,皆與大家量分」。隋朝高熲定輸籍法,「使人為浮客,被強家收大半之賦;為編戶,奉公上,蒙減輕之征」,因之「浮客悉自歸於編戶」(《隋書·食貨志》)。十六國成漢李雄時,范長生受封為天地太師,封山西侯,「復其部曲,不豫軍征,租稅一入其家」(《晉書·載記·李雄載記》)。這都說明依附民對其主人有租課負擔。為逃避國家課役投入寺院的僧尼,也免不了在寺院擔任生產勞動向寺院交納租課。僧尼在寺院中的地位,實際上是依附關係的宗教形式。

    門閥世族及寺院對官府的戶口分割門閥世族、豪門大族的依附民和僧尼大眾,都是不在國家戶籍中注籍,而是「皆注家籍」(《晉書·食貨志》)的,這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普遍存在的。這就形成了世族豪門以及寺院對官府的戶口分割。被分割的人口數量之多和它對國家戶口比數之大,都是相當可觀的。一些大家族的依附民、部曲、客等,往往是數百人數千人。曹魏時的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餘家」(《三國誌·魏志·李典傳》)。東晉的刁協,有奴客數千人。桓家是江東大族,部曲遍於荊楚。南齊的劉善明,泰始初年,收集門宗部曲三千人。夜斬關,奔北海。劉懷珍門附殷積,啟上門生千人充衛宿,孝武大驚。北魏末年,渤海高乾之弟高慎,有本鄉部曲數千人自隨,弟昂自領鄉人部曲三千人,弟季式白領部曲千餘人馬八百匹(《北齊書·高乾傳》)。高家的部曲跟隨主人當兵打仗的私兵性強些,但他們的依附民性質沒有改變。

    魏晉南北朝時期依附民總人口數字不見記載,因而也很難得出依附人口和國家編戶人口的比數。但根據材料,可以斷言它的比數是相當大的。《晉書·王彪之傳》載,彪之作會稽內史,在郡八年,豪右斂跡,亡戶歸者三萬餘口。又《山濤傳》載,山濤的兒子山遐作余姚令,時東晉初建,法禁寬弛,豪族多挾藏戶口以為私附。遇繩以峻法,到縣八十天,出口萬餘。這兩事都在東晉初期。我們見不到東晉各郡縣的戶口記載,《晉書·地理志》記載的,是西晉的郡縣和西晉的戶口。據《晉書·地理志》,會稽統十縣,有三萬戶,一戶以五口計,約十五萬口。王彪之作會稽內史,八年出三萬餘口,約等於會稽人口的五分之一。但這三萬餘口,大約不會是會稽依附民的總數,依附民的實際數字當大於這個數字。余姚是會稽的一個縣。會稽有十縣三萬戶,平均一縣應有三千戶,以一戶五口計,約有一萬五千口。山遐作余姚令八十天就括出一萬餘口,即大約和余姚縣的人口數相等了。如前所說,山遇也不會把所有依附民都強奪回來。那麼,余姚縣的依附民數要大於縣領人口了。當然,這不能當作統計數字看,也可見依附民人口之多了。

    佛教寺院僧尼大眾的急劇膨脹,也構成嚴重的人口分割。南朝以梁武帝時佛教最盛,寺院僧眾和依附民當也最多。郭祖深對梁武帝說「都下佛寺五百餘所,窮極宏麗,僧尼十餘萬,資產豐沃。所在郡縣,不可勝言。道人(即僧人)又有白徒、尼則皆畜養女,皆不貫民籍。天下戶口,幾亡其半請精加檢括不然,恐方來處處成寺,家家剃落,尺土一人,非復國有。」(《南史·循吏傳·郭祖深傳》)

    北朝僧尼數和戶口數都有記載,人口分割的形勢更為明瞭。北魏末年,僧尼大眾有二百萬人(《魏書·釋老志》)。而北魏盛時人口有五百萬戶(《通典·食貨七》),戶以五口計,人口數是二千五百萬。僧尼和編戶民的比數大略是一比十一。北齊的僧尼有三百萬,而編戶民只有二千萬(《通典·食貨七》)。兩者的比數是一比七,大約八個人裡面就有一個僧尼。北周編戶民有九百萬(《通典·食貨七》),僧尼有二百萬,比數是一比五,就更嚴重了。

    僧尼大眾之外,北朝寺院也另有依附民,數量很大。《魏書·釋老志》載「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粟六十斛於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至於儉歲,賑給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課。高宗並許之。於是僧祇戶、及寺戶遍於州郡矣。」僧祇戶以平齊戶開始,而後來的僧祇戶決不限於平齊戶,「及諸民」中的民就是平齊戶以外的人。「遍於州郡」的僧祇戶和寺戶(即佛圖戶),都是當地人。佛圖戶既然「兼營田輸課」,他們已有點像西晉參與屯田後的奴隸,他們的身份已開始向依附民轉化了。

    人口分割最嚴重的時期,在南方是梁朝,在北方是北齊。依郭祖深的說法,梁朝依附民的總數約是天下戶口之半。北齊還要嚴重。《隋書·食貨志》稱北齊時「豪黨兼併,戶口益多隱漏戶口租調十亡六七」。文宜帝高洋的詔書也指出「乃有緇衣之眾,參半於平俗黃服之徒,數過於正戶。」(《廣弘明集》卷二四)前者是就豪門大族說的,後者是就寺院說的。

    依附民的眾多,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社會經濟的一個特點,是區別於秦漢和唐以後的社會的一個標誌。

    官府佔有下的依附人戶三國兩晉南北朝的郡縣編戶民,比起秦漢的編戶齊民來,身份也有降低。郡縣編戶民以外,在官府佔有下的戶口中還有屯田客、兵戶、雜戶、營戶等,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依附性質。

    曹操在許下屯田,其後又推廣到郡縣。曹魏時期有很多屯田客。屯田管理是以兵法部勒,屯田官稱作典農中郎將、典農校尉、典農都尉,都是軍職。所以屯田客是國家隸屬性很強的農民。國家可以屯田客賜給巨下。孫權以尋陽屯田六百戶賜給呂蒙(《三國誌·吳志·呂蒙傳》)。曹魏曾「賜公卿以下租牛客戶,數各有差」(《晉書·王恂傳》)。這些客戶不知是在賜人以前就是客戶,還是在賜人以後才成為客戶。如果是在賜人以前就是客戶,這客戶就很可能是屯田客。唐長孺似乎就是持這種看法的(參看《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客和部曲》,載《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

    不但是屯田客,就是郡縣編戶民,隸屬性質也是很強的。《三國誌·吳志·陳武傳附子表傳》「初,表有受賜覆人得二百家,在會稽新安縣。表簡視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陳讓,乞以還官,充足精銳。詔曰先將軍有功於國,國家以此報之,卿何得辭焉?表乃稱曰今除國賊,報父之仇,以人為本。空枉此勁銳以為僮僕,非表示也。皆輒料取以充部伍,所在以聞,權甚佳之。下郡縣,料正戶羸民以補其處。」這裡可以看到郡縣正戶、私家僮僕、兵,三者是可以互調的。兵戶是世代為兵的。兵有兵籍,與民籍是分開的。兵,必須要有皇帝的制旨才能放免為民(參看《晉書·王尼傳》)。兵,是被視為賤伍的,它和國家的關係是人身隸屬關係。孫吳征服山越人後,都是「揀其精健為兵,次為縣戶」(《三國誌·吳志·賀齊傳》),「強者為兵,贏者補戶」(《陸遜傳》)。為兵、補戶,只是以身體健壯條件而分,兵和民原無身份差別。

    當然也要看到,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郡縣編戶民,雖然在身份上已是國家的隸屬民,但法律上仍被稱作「良民」,和其他名稱的國家隸屬民、依附民還有區別。晉代方鎮去職,有送故的制度,把國家的兵戶送給去職的方鎮作私屬。晉孝武帝時,范寧疏陳時政就說「送兵多者至有千餘家,少者數十戶兵役既竭,在服良人。」(《晉書·范汪傳附子寧傳》)良人,就是指的郡縣編戶民。前面引用過的晉元帝的一個詔書,「兔中州良人遭難為揚州諸郡僮客者」,僮客須要通過詔書放免才能恢復為良人。但從北周武帝建德六年一個詔書看,良人和部曲客差別又不太大。詔書稱「自永熙三年七月以來,去年十月以前,東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內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後良人沒為奴婢者,並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舊主人猶須共居,聽留為部曲及客女。」(《北周書·武帝紀》)從詔書看來,為民伍良人還是為部曲客女,身份區別在皇帝眼裡問題並不大。良人沒為奴隸或被抄略為奴隸的,可以放免附籍為民伍,為良人,也可以國與舊主人共居為部曲,為客女。區別在於一是門閥世族、豪門大族的依附民,一是國家的隸農。

    郡縣編戶民、屯田客、兵戶以外,官府還有其他各種依附民,其中數量比較多的是北朝的雜戶、營戶。十六國時期,關隴一帶的雜戶是大量存在的。他們是隸屬性很強的官府的依附民。前燕時,有營戶,慕容時一次檢括就出戶二十餘萬(《晉書·慕容載記》)。東晉南朝也有營戶。這營戶,就是兵戶。雜戶、營戶都不屬郡縣。北魏的營戶,多是北方少數民族。拓跋氏統治者一次次的把叛逃的北部民如沃野、統萬敕勒、連川敕勒追捕回來,把殺剩下來的遺類遷徙到冀、定、相和青、徐、齊、兗等地作營戶,北魏歷史上稱他們為城人、北人,他們也都是兵戶。北魏的雜戶、營戶,數量是相當多的。《魏書·食貨志》「先是禁網疏闊,民多逃隱。天興中,詔采諸漏戶令輸綸錦,自後諸逃戶占為細繭羅毀者甚眾,於是雜、營戶帥遍於天下。不隸守宰,賦役不周,戶口錯亂。」這可見雜戶之多。「戶帥遍於天下」,也可見他們不屬郡縣管轄,而賦役負擔也不同於郡縣編戶民。

    雜戶、營戶的身份都是低於郡縣編戶民的。這從北魏後期和北周、北齊的一些皇帝詔令可以證明。北魏景明二年「免壽春營戶為揚州民。」(《魏書·明帝紀》)北齊天保二年詔「免諸伎作、屯、牧、雜色役隸之徒為白戶。」(《北齊書·文宣帝紀》)北齊天統三年詔「今可悉蠲雜戶,任屬郡縣,一准平人。」(《北齊書·後主紀》)北周建德六年詔,「凡諸雜戶,悉改為民。」(《周書·武帝紀》)《隋書·刑法志》說「建德六年齊平後,帝欲施輕典於新國,乃詔凡諸雜戶悉放為百姓。自是無複雜戶。」但雜戶並未絕跡,舊的雜戶放免了,新的雜戶又產生。隋唐時代仍是有雜戶的。《唐六典·刑部尚書·都官郎中》條的規定,明確地顯示了雜戶的身份等級。這條文說「凡反逆相坐,沒其家為官奴婢。一免為番戶,再免為雜戶,三免為良人。」表明雜戶的身份高於番戶,低於良人。

    總之,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是依附關係突出和盛行的時期。以前有一定自由身份的人大量成為依附民。奴隸解放而為部曲客,也成為依附民。郡縣領下的編戶民,身份較依附民為高,被稱作良人。但朝廷可以把他們賜給達官貴人,使之隨時變為依附民。他們的身份比秦漢的編戶齊民,顯然已降低了。

    第四節民族雜居地區的封建化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由於北方民族的大量內遷,中原地區民族雜居的情況大大地發展了。在南方,由於西晉末年以來的人口流動,民族雜居的情況也有所發展。民族雜居的各個地區,都經歷過自己的行程,其中往往是很痛苦的過程。但一旦定居下來,在不同民族之間就可能有互相學習、互相融化的機會。無論是北方民族進入中原,或南方民族受到中原勢力的衝擊,無論其是否經過武力較量,都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漢化。接受漢化,實際上就意味著封建化。民族雜居地區的封建化,是中國封建社會在發展階段上的一個重大標誌。

    民族雜居和少數民族的漢化、封建化民族雜居,在中國歷史上由來已久。即就春秋時期而論,在內地雜居見於記載者,有戎狄、蠻夷。戎,有犬戎,有驪戎、有山戎,有茅戎,有陸渾之戎,有揚拒、泉皋、伊洛之戎,有赤狄,有白狄,有肥,有鼓,有鮮虞。戎狄與秦、晉等國雜居,主要活動於今陝西、山西及河南西部境內。夷,有萊,有介,有根牟,與齊、魯等國雜居,主要活動在今山東境內。蠻有百濮,有盧戎,有群蠻,與楚、越等國雜居,活動於今湖南省以南的廣大地區。春秋時期的戎狄蠻夷,隨著時間的進展,他們的名號在史冊上大量地消失。他們消失的過程已下可詳考,但他們主要是消化在先進的社會之中,應當是無可置疑的。

    秦漢的大一統,大大改變了春秋以來民族關係的面貌。這時,在星羅棋布的郡縣中,出現了少數民族的聚居區。聚居區中的某些部分,被列入行政區劃,約等於縣級,被稱為書·地理志》稱,孝平帝年間,有道三十二。《漢志》所載,以道標名者不足三十二之數。而隴西郡所屬的大夏、上郡所屬的龜茲,雖不稱「道」,當也是少數民族聚居所在。在秦漢的行政區劃中,還有更高一級的建置,即「郡」,雖無特定的名稱,實際上也有少數民族聚居所在。《漢志》稱「巴、蜀、廣漢,本南夷,秦並以為郡。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實之饒景武間,文翁為蜀守,教民讀書、法令,未能篤信道德,反以好文刺譏,貴慕權勢。及司馬相如游宦京師諸侯,以文辭顯於世。鄉黨慕循其跡。後有王褒、嚴尊、揚雄之徒,文章冠天下,繇文翁倡其教,相如為之師。故孔子曰有教無類。武都地雜氐羌,及犍為、牂柯、越嶲,皆西南外夷,武帝初開置,民俗略與巴蜀同,而武都近天水,俗頗似焉。」《漢志》記載了巴、蜀、廣漢、武都等地之設郡,也說出了這些地方同少數民族的關係。所謂「有教無類」,實際上就是指少數民族的漢化、封建化傾向。

    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由民族雜居而進入漢化、封建化過程,這在當時民族發展史上可說是一條規律。匈奴、氐、羌、鮮卑是這些民族中的三個類型,他們各有自己的封建化的道路。

    匈奴在西漢末年,五單于爭立。呼韓邪單于率眾五千餘落歸漢,居朔方各郡,與漢人雜處,所受待遇,「與編戶大同』。東漢建武二十二年(4),參看顧棟高《春秋大事表》卷三九。

    因連年旱蝗,匈奴遭到大饑饉,人畜死耗大半。在這嚴重災害的打擊下的第二年(47),匈奴分裂了。一部分匈奴部落依附東漢,是為南匈奴。大部分部落西遷,離開本土越走越遠,是為北匈奴。南匈奴附漢後,逐步內遷。曹操以南匈奴勢力漸大,把他們分成五部,以便控制。五部約有三萬餘落,分佈於今山西汾水流域。曹操吸收他們的上層參加薦舉,丁壯參加部伍,並把他們中已經任官職和參軍的家屬數萬口,逐漸遷居於鄴。曹操控制下的匈奴,是「單于恭順,名王稽顙,部曲服事供職,同於編戶」。這時,內附的匈奴人,無論是上層或群眾,都顯然進入封建化過程。此後,匈奴人中有大批成為大地主家中的田客的。史載「太原諸部,亦以匈奴胡人為田客,多者數千。」2西晉武帝初年,匈奴二萬餘落內附。武帝使居河西故宜陽城下,「後復與晉人雜居。由是,平陽、西河、太原、新興、上黨、樂平諸郡靡不有焉」3。太康五年(公元284),匈奴繼續內附者二萬九千三百人。七年(287),內附者十萬餘口。八年,內附者一萬一千五百口,並有牛二萬二千頭,羊十萬五千口,車驢什物不可勝數。前後內附者共十九批。十六國時期,匈奴屠各種劉氏和屠各種赫連氏分別建立前趙、大夏政權。由於內附,遷居內地,與漢人及其他民族雜居,從而進入封建化過程,這是匈奴人經歷的封建化的道路。匈奴人先後多次內附,其封建化的程度或有不同。前趙和大夏政權的封建性質達到什麼程度,也有待於探討。但他們都是處在封建化的過程中,這是沒有疑問的。

    氐和羌,是兩個關係密切的民族,都有悠久的歷史。在殷、周開國時期,他們都已參與中原的朝貢和戰爭。此後,他們跟漢族人民雜處,其歷時的長久,在中國少數民族中是罕見的。就這一點而論,氐、羌接受漢化和封建化,是具有比較方便的條件的。三國時期,魚豢著《魏略》,記述氐族社會「其惜語,不與中國及羌雜胡同。各自有姓,姓如中國之姓矣。其衣服尚青絳,俗能織布,善田種,畜養豕牛馬驢騾。婦人嫁時著衽露。其緣邊之制,有似羌。衽露,有似中國袍。皆編發。多知中國語,由與中國錯居故也。其自還種落間,則自氐語。其嫁娶,有似於羌。」這一段文字表明氐人的漢化,已發展到一定的水平。其生產結構是耕織和飼養相結合的個體經濟,這是可以與封建制生產關係相適應的。晉初,司馬駿徙封扶風,「以氐戶在國界者增封」。元康六年,氐帥齊萬年反晉,潘安仁在《馬濟督誄》中記其事「初雍部之內,屬羌反,未弭,而編戶之氐又肆逆焉」2。這可見,這時關中的氐已是編戶之民,成為所在官府統治下有封建身份的普通勞動者了。關中之羌,比氐發展的進程要落後一步。十六國時期,關中的羌還大量的是營戶3,營戶的身份比編戶要差一些,但也是封建性的身份。

    氐和羌的封建化,比起匈奴族和鮮卑族來,經歷了更為複雜、艱苦的過程。馬長壽著《氐與羌》指出,「氐、羌人民在更長的時期內是受其他各族《三國誌·魏志·梁可傳》。

    2《晉書·外戚·王恂傳》。

    3《晉書·匈奴傳》。

    見《三國誌·魏志·烏桓鮮卑東夷傳》裴松之注引。「不與中國及羌雜胡同」,原作「不與中國同及羌胡同」,前「同」字衍文。今依馬長壽《氐與羌》頁7校改。馬書為上海人民出版社984年版。2見《晉書》卷三八,《宣五王傳》及《文選》卷五七。

    3參看馬長壽《氐與羌》2頁。

    統治階級的統治。氐、羌受中原漢族統治階級的統治時候最多,如在周秦時、兩漢三國時、西晉和隋唐時,都是如此。在五胡十六國時,氐、羌受苻秦、姚秦、呂涼統治外,又受過前趙匈奴劉氏、後趙羯胡石氏、成漢寶人李氏、西秦鮮卑乞伏氏、南涼鮮卑禿髮氏、北涼盧水胡沮渠氏、前涼漢族張氏等的統治。到南北朝時,氐、羌或受北朝拓跋魏或北周宇文氏的統治,或受南朝漢族宋、齊、梁、陳的統治。此時,氐、羌處南北兩政權間,忽而事北,忽而事南,跟著各族首領的利害而定。而河湟之羌則又在遊牧部落吐谷渾政權的統治下,受其支配,或隨牧主遊牧、或為國主戰爭,原來已經有所發展的農業經濟至此又變為遊牧生活了。」在與漢族和其他民族長期雜居的過程中,一方面受盡了折磨,一方面又曲折地前進,並由此而進入封建化過程,這是氐羌歷史的特點。

    鮮卑族,這裡說的是鮮卑拓跋部,是由他們的統治者以君主的身份帶領著自己的臣民進入封建化過程的,這是鮮卑歷史的特點。關於鮮卑人的封建化,北魏孝文帝的改革是一個重要的標誌。但鮮卑的封建化,卻不始於孝文帝。《魏書,食貨志》稱「太祖定中原,接喪亂之敝,兵革並起,民廢農業。方事雖殷,然經略之先,以食為本。使東平公儀墾闢河北,自五原至於棝陽塞外,為屯田。初登國六年(39)破衛辰,收其珍寶畜產名馬三十餘萬,牛羊四百餘萬,漸增國用。既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何種人工伎巧十萬餘家,以充京都。各給耕牛,計口授田。天興(398—404)初,制定京邑東至代郡,西及善無,南極陰館,北盡參合,為畿內之田。其外,四方四維,置八部帥以監之。勸課農耕,量校收入,以為殿最。又躬耕籍田,率先百姓。」從屯田到計口授田,再到躬耕籍田,都是封建化制度,其中包括田畝的分配、勞動力的編制和君主親自出面的躬耕形式。特別是計口授田,這是孝文帝所規定的均田制的先行形式。《魏書·賀訥傳》「訥從太祖平中原,拜安遠將軍。其後,離散諸部,分土定居,不聽遷徙。其君長大人,皆同編戶。」《高車傳》「及平統萬(427),薛千種類皆得為編戶矣」。又《官氏志》「登國初,太祖散諸部落,始同為編戶」。《北史·賀訥傳》和《高車傳》所記,與《魏書》兩傳略同,都可以與《魏書·食貨志》相證明。所謂「離散諸部,分土定居,不聽遷徙」,是把勞動力同土地相結合,是進行封建化很重要的措施。從登國六年的計口授田,到孝文帝太和九年(4s5)頒均田令,已有九十多年了。孝文帝的改革也還遇到相當大的阻力,但自此以後,鮮卑人封建化的步子比其他民族要快了。

    由漢化到封建化,由封建化而促進某些民族間的融合,往往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關於這方面的歷史任務,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還不能完成,而有待於隋廟時期的繼續進行。

    北朝的門閥制度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民族雜居地區的少數民族封建化,北魏的「離散諸部,分土定居」和均田令的頒布是在經濟方面的重要標誌。同時,北朝在政治方面制定門閥制度,在文化方面提倡中原傳統文化的學習,也都具有重要參看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9頁,三聯書店95年版;王仲犖《魏晉南北朝史》第52—5頁,上海人民出版社980年版。

    的歷史意義。

    北朝制定門閥制度最早的文獻,至今可見到的,是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的詔書和敕,均載於《魏書·官氏志》。詔書稱代人諸胄,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混然未分。故官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之親,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其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隨時漸銓。其穆、陸、賀、劉、樓、於、嵇、尉八姓,皆太祖(拓跋珪)已降,勳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敕寫道原出朔土,舊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39—398)以來,有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州刺史,鎮大將及品登王公者,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職官三世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間不降官緒,亦為姓。諸部落大人之後,而皇始已來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為中散、監已上,外為副將、子都、品登子男者,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有令已上,外為副將,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為族。凡此姓族之支親,與其身有緦麻已內,微有一二世官者,雖不金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己外,則各自計之,不蒙宗人之蔭也。雖緦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則入族官,無族官則不入姓族之例也。

    據詔書和敕所述,都是定姓族,定姓族就是定門閥等級。定姓族的標準,一是皇始以前是否部落大人,二是皇始以後官的大小,三是皇始以後爵的高低。三者平衡,高者入姓,低者入族。把這三者總起來看,是以家門的歷史地位定門閥的等級。是否能列入姓族,要看「三世已上」的家史而定,「五世以外」,就不能享有姓族的特權了。詔書所說「代人諸胄,先無姓族」,及規定八姓之後「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表明北魏的門閥制度是襲取魏晉以來漢族社會在習慣上實行的制度。詔書所謂「四姓」,即漢族上層社會中習用的甲、乙、丙、丁四姓的提法。太和十九年的詔書和敕關於姓族的決定,有的學者認為,「對於鮮卑人,一方面是在階級分化完成的基礎上完成拓跋族的封建化;另一方面則使門閥化了的鮮卑貴族與漢士族合流,以便消滅矛盾,加強合作。對於漢士族和非士族豪強,又是和鮮卑貴族一起,在新形勢下制定新的標準重新編製門閥序列。」這一看法是正確的。新的門閥序列的建立,是孝文帝建立北朝封建秩序的一種戰略性措施。

    《隋書·經籍志》也有記載後魏遷洛,有八氏、十姓,鹹出帝族。又有三十六族,則諸國之從魏者。九十二姓,世為部落大人者。並為河南洛陽人。其中國士人,則第其門閥,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縣姓。及周太祖入關,諸姓子孫有功者,並令為其宗長,仍撰譜錄,紀其所承。又以關內諸州為其本望。

    《新唐書·柳沖傳》引柳芳論述魏晉以後的姓族過江則為「僑姓」,王、謝、袁、蕭為大。東南則為「吳姓」,朱、張、顧、陸為大。山東則為「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關中亦號「郡姓」,韋、裴、柳、薛、楊、杜首之。代北則為「虜姓」,元、長孫、宇文、於、陸、源、竇首之。虜姓者,魏孝文帝遷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八氏十姓,出於帝宗屬或諸國從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為部落大人。並號河南洛陽人。「郡姓」者,以中國士人差第閥閱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梁」;有今、僕者曰「華腴」。尚書、領、護而上者為「甲唐長儒《論北魏孝文帝定姓族》,載《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中華書局988年版。姓」。九卿若方伯者為「乙姓」。散騎常侍、太中大夫者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凡得入者,謂之「四姓」。

    以這兩處所記,與詔書及敕所述相校,頗有出入,一時難以究詰。但北魏姓族之制系自漢族引入,而北魏和南方的門閥都有世襲的等級制度,從《隋書·經籍志》及柳芳所論,就更為明白。《隋書·經籍志》稱孝文帝遷洛後,以南遷代人「並為河南洛陽人」,柳芳也說代北南遷諸姓「並號河南洛陽人」。這就又提出了一個地望問題。孝文帝遷洛以後,改變了鮮卑貴族的地望,都號稱河南洛陽人,這就是通過地望的改變,從而改變他們的北國之恩,並削弱他們與漢人間的民族隔閡。《隋書》又稱周太祖入關(534)後,對諸姓子孫有功者,「以關內諸州為其本望」。而《周書·明帝紀》記明帝二年(558)月庚申詔「三十六國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徒,咸稱河南之民。今同室改都關中,宜改稱京兆人。」從這兩條記載看,似是從宇文泰入關的有功漢將先改定為京兆郡望,其後在明帝二年又改定了鮮卑貴族的郡望。至此,在北周的統治階層中,無論胡漢,都成為同鄉共裡的人,民族的界限可望更少一些了。這是北周在門閥制度與民族關係上,比北魏孝文帝採取的更進一步的措施。這些措施對於促進北方民族雜居地區少數民族的封建化,無疑是起了積極作用的。

    門閥制度意味著封建等級的劃分,並且是帶有宗族承襲的性質。在北魏,婚姻關係也同樣跟門閥制度相聯繫。史稱孝文帝雅重門族,以范陽盧氏、清河崔氏、滎陽鄭氏、太原王氏是世族高門,鹹納其女,以充後宮。又為五個弟弟聘漢族高門的女兒為妻。魏家公主也嫁給漢族名門,如范陽盧氏「一門三主」,盧道裕尚獻文帝女樂浪長公主,盧道虔尚孝文帝女濟南長公主,盧元聿尚孝文帝女義陽長公主,尤為時人所稱道。

    貴賤不得通婚,在北魏是見諸法令的。文成帝和平四年(43)詔「夫婚姻者人道之始尊卑高下,宜令區別。然中代以來,貴族之門多不率法,或貪利財賄,或因緣私好,在於苟合,無所選擇,令貴賤不分今制,王公師傅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與百工技巧卑姓為婚,犯者加罪。」(《魏書·高宗紀》)孝文帝太和二年(478)詔「皇族貴戚及士民之家,不維氏族,下與非類為婚。先帝親發明詔,為之科禁。而百姓習常,仍不肅改。朕今憲章舊典,只按先制,著之律令,永為定准,犯者以違制論。」(《魏書·高祖紀》)這兩代詔書,都在孝文帝改革之前。詔書所限禁的婚配,是貴族、平民和身份低賤的其他階層間的婚配,還不是他們所說的士庶不通婚。但這種限制拓跋氏族貴族與卑賤之家婚配的法律,在拓跋貴族門閥世族化之後,又正好為新興門閥貴族作為士庶不通婚的法律依據。北魏末年,博陵崔家生有一女,一目失明,高門大家沒有願來結親的。家人打算把她下嫁。她有個姑母,嫁在趙郡李家,聽到消息後非常傷感,說「吾兄盛德,不幸早世,豈令此女屈事卑族!乃為子翼納之。」(《魏書·崔辯傳》)這一故事說明,北朝的門閥世族也是不和社會身份低的卑族結婚的。

    中原傳統文化的傳習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頁4—7,三聯書店95年版。

    參見王仲犖;《魏晉南北朝史》下冊第549—550頁,上海人民出版社980年版。十六國時期,在年遷的少數民族的君主中,有不少人崇尚中原傳統文化,師從名儒,究通經史,並在境年提倡對中原傳統文化的傳習。建立漢國的劉淵,幼好學,師事上黨崔游,習《毛詩》、《京氏易》、《馬氏尚書》,「尤好《春秋左氏傳》、《孫吳兵法》,誦讀《史》《漢》諸子,無不綜覽」。他稱隋何、陸賈無武,絳卜、灌嬰無文,認為「道由人弘」。他的兒子劉和,「好學夙成」,習《毛詩》、《左氏春秋》、《鄭氏易》。和弟宣,師事名儒孫炎,「沉精積思,不捨晝夜。好《毛詩》、《左氏傳》。每讀《漢書》,至蕭何、鄧禹傳,未曾不反覆詠之」,說「大丈夫若遭二祖,終不令兩公獨擅善美於前矣」2。劉淵第四子劉聰,「幼而聰悟。年十四,究通經史,兼綜百家之言。孫吳兵法,靡不誦之。工草隸,善屬文,著《述懷讀》百餘篇,賦頌五十餘篇」3。劉淵的族子劉曜,讀書「志於廣覽,不精思章句」。也「善屬文,工草隸。尤好兵書、略皆誦。常自比樂毅蕭曹。既即位,立大學於長樂宮東,立小學於未央宮西,簡百姓二十五已下、十三已上,神志可教者千五百人,選朝賢宿儒明經篤學以教之」4。

    前燕主慕容皝尚經學,喜天文。即位後,賜其大臣子弟為官學生者,號高門生。立東庫於舊宮,以行鄉射之禮。每月臨觀考試優劣。皝雅好文籍,勤於講授,學徒甚盛,至千餘人。他自造《太上章》以代《急就》。又著《典誡》十五篇,以教胄子。5前秦主苻堅八歲時,向其祖苻洪請師就學。苻洪說「汝戎狄異類,世知飲酒,今乃求學邪?」但還是答應了他的妄求。苻堅即位後,廣修學宮,召郡國學生通一經以上充之。公卿已下子孫並遣受業。其有學為通儒,才堪幹事、清修廉直,孝弟力田者,皆旌表之。堅又親臨太學,考學生經義優劣,品而第之。問難五經,博士多不能對。史稱,自永嘉亂後,庫序無聞。至是,學校漸興。後秦主姚興為太子時,與范勖等講經籍,不以兵難廢業。時天水姜龕、東平淳於歧,馮翊郭高等皆耆儒碩德,門徒各數百人,教授長安。諸生自遠而至者,萬數千人。興聽政之暇,引龕等於東堂講論道藝,錯綜名理。涼州胡辯,苻堅之末,東徙洛陽講授,弟子千有親人。關中後進,多赴之請業。興敕關尉,給諸生以往來的方便,不拘常限。2姚興子姚泓,博學善談論,尤好詩詠。王尚、段章以儒術,胡義周、夏侯稚以文學,皆常游集。泓受經於博士淳於岐。岐病,泓親詣省疾,拜於床下。自是,公侯見師傅,都行拜見禮。3以上這些事例,都見於《晉書》各載記。所記當有誇張,但略可見劉淵等人對中原傳統文化的態度。

    後趙主石勒也親臨大小學,考諸學生經義,尤高者賞有差。勒雖在軍中,趙翼《廿二史札記》卷八,《僭偽諸君有文學》條,比較集中地記述了達方面的材料。2《晉書》卷一零一,《劉元海載記》。「二祖」,指漢高祖和漢光武帝。3《晉書》卷一零二,《劉聰載記》。

    4《晉書》卷一零三,《劉曜載記》。

    5《晉書》卷一零九,《慕容皝載記》。

    《晉書》卷一一三,《苻堅載記》。

    2《晉書》卷一一七,《姚興載記》。

    3《晉書》卷一一九,《姚泓載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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