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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35.第九章 第十二節 誅殺國舅王繼勳(6) 文 / 小龍土木

    兵士又開始搜查起來,這時德芳身邊忽然閃過一名士卒,拔出刀就朝德芳砍去,蒙知行反應很快,一下擋在德芳前,用雙掌夾住刀刃,一腳踢倒此人,眾人上前將他制服,德芳一看此人便是當日相撞的人,此人大喊大叫道「你們知道我是誰嗎!快放開我!」

    「住口!」德芳喊道「殺人重犯,還敢在此叫囂!」

    「你是什麼人!有什麼資格拿我!我可是孝明王皇后的胞弟王繼勳!先帝都賜我無罪!」王繼勳大喊著

    德芳看著王繼勳說道「我乃太祖之子賢王趙德芳!」

    王繼勳一下子愣住了,德芳上前「本王夠不夠資格拿你?王繼勳,本王幼年也曾叫過你一聲舅舅,但國法之下不容私情,本王今有聖旨在手,定要拿你治罪,當年先帝寬仁於你,豈料你不知悔改,傷人性命,食人骨肉,罪大惡極,有負先帝隆恩,本王今日就要治你應得之罪」德芳看看王繼勳「王繼勳,孝明王皇后對本王有撫育之恩,待你伏法,本王自會向王皇后的牌位叩頭謝罪。」

    王繼勳看著面前的德芳,跪在地上不再反抗。

    德芳對眾人道「將王繼勳押回大牢,繼續抓捕廣惠和尚!」

    很快,馮振康也抓到了廣惠和尚,德芳將其與王繼勳一併審理,王繼勳總是搬出太祖皇帝來,試圖讓自己免於刑罰,德芳請出金鑭,使王繼勳不敢再言,倒是那廣惠和尚頗為無禮,還試圖打傷守衛逃脫,當場被德芳一鑭打死。

    王繼勳最後被判斬首之刑,德芳將王繼勳押回了京城,呈報文書與太宗,太宗下令德芳於洛陽街市監斬王繼勳。

    王繼勳罪惡滔天,終於伏法,洛陽百姓拍手稱快。

    此次事件,西京留守馮振康加封太保、知府蒙知行因救王爺有功,官升二級、加封太保,賞二十萬錢。

    【王繼勳:彰德軍節度使王饒之子,孝明王皇后胞弟。初為內殿供奉官、都知、溪州刺史。宋建隆二年,加領恩州團練使,又改龍捷右廂都指揮使,尋領永州防禦使。後遷保寧軍節度觀察留後,領虎捷左右廂都虞侯、權侍衛步軍司事。建隆四年,太祖收復湖南,王繼勳領彭州防禦使。王繼勳性情殘暴,貪財好色,有臠割奴婢之肉為樂的癖好,後因大雨致其牢房牆塌,奴婢逃出,惡行被太祖所知,太祖震怒之下將其罷官流放,但終因其實已故王皇后胞弟之故赦免,改授其職為右監門率府副率,開寶三年,下詔命其上任洛陽為官,自此王繼勳變本加厲,與長壽寺僧人廣惠與人販買賣,殺人食肉,骨棄野外。

    太宗即位,太平興國二年二月,王繼勳因恃勢驕橫,惡行不斷,太宗下旨抓捕,太宗特命監斬官先將廣惠和販人市儈的脛骨打斷,再與王繼勳一同斬首於洛陽。

    為合本文需要,將王繼勳斬首的時間「推後」五年(太平興國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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