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百四十二章 脫胎換骨 文 / 阿倫2018
天妖雷狼當空而立,任由上空烏雲滾滾,雷鳴轟隆,我依然不動如山。
第二波雷劫過後,天像一反常態,天地沉雲如霧,烏雲沉沉往下籠罩而來,周圍忽然變得寂靜,不再雷鳴轟隆。
此刻,一股強大的威壓自上空壓降而下,未聽其聲,卻見其勢,空間為之顫慄不安。
「這是什麼情形?」中年儒士感受著這股絕強的天地威壓,不由得心中一凜,身上的壓力越來越巨大,仿如泰山壓頂,讓他不由得發抖,身軀隨著壓力的沉降而下降。
其他兩人也好不到哪裡去,中年道士和燎天和尚都露出了震驚莫名的神色,這種天象,簡直生平僅見,他們全然不知道發生了何事,出於對未知事物的天然恐懼,讓他們不由得露出了膽怯之意,心生離意。
然而,就算他們三人想要逃走,此刻也是遲了,沉降的威壓籠罩方圓十里範圍,四周越發沉悶,彷彿天降災劫之前的徵兆。
「不妙,快逃!」中年儒士感受到了天地之間空前的顫慄,心中頓時產生了一種極度不妙的感覺,打了一聲招呼之後,隨即化作一道光芒快速遁走。
聽了儒士的聲音之後,中年道士和燎天和尚速度也不慢,各展奇能,迅速逃遁。
「哼!」天妖雷狼冷哼一聲,嘴角不覺微微上翹,但他卻沒有任何動作,是對三名化仙高手的嘲笑,也是對這波天地雷劫的不屑。
實際上,這波連環雷劫的強大完全超乎天妖雷狼的意料之外,近乎凝聚了化虛境全數的天雷能量,此刻正在上空翻湧不停,似乎要給逆天者毀滅一擊。
「這就是土靈體之劫嗎?」天妖雷狼心中不由得驚訝道,顯然低估了小狐妖惜塵的能耐,而且是遠遠的低估。
惜塵的土靈體,乃天地土靈氣所孕生,既是順天而生,也是逆天而行,她所遭遇的雷劫,比同境界的修道之人要強大數倍不止,更何況是極為恐怖的連環雷劫,那可不是幾人雷劫能力疊加那麼簡單,而是以惜塵的雷劫為基數,呈幾何倍數增長。
依照天妖雷狼的估計,此番雷劫之強大,可是小惜塵原本雷劫的數十倍以上。
那是什麼概念?
惜塵原本就是逆天的存在,所渡雷劫可堪比化道雷劫,而數十倍化道雷劫,威力基本等同於化仙雷劫。如此恐怖的雷劫,難怪那三名化仙初期高手要溜走,那可不是他們能夠承受的天地之劫。
自然,以天妖雷狼逆天之能,想要操控此番雷劫,簡直輕而易舉。但他不僅不屑這麼做,反而暗中牽引雷劫,讓雷劫威力直線上漲。
他相信,一旦小惜塵渡過此番雷劫,那將是真正的脫胎換骨,實力甚至能與他不相上下,而墜天命和大紅袍也能夠從中受益,實力一夕大漲自是不必說。
寂靜的世界,黑暗無邊,隨著時間的推移,雷劫威壓已經到了極限,空間不再是顫慄,而是搖晃!
轟隆隆——
突然間,一道碩大的紫色雷電轟落而下,開始了第三波雷劫的序幕。
隨即,天空仿若被打破的水缸,紫色雷電如洪流般傾瀉而下,剎那間充斥整個空間,天地宛若一片紫色海洋,到處充滿了狂暴毀滅的氣息。
狂雷在怒吼,天地在顫慄,紫色海洋所過之處,萬物盡被摧毀,方圓十里之內,生機不存。
此刻,小惜塵不知不覺化成了妖狐本體,沐浴在紫色海洋之中,百丈長的妖體橫亙空間,表面紅色雷弧閃爍不停,那些紫色雷電彷彿溫水一般,在紅色雷弧面前根本狂暴不起來。
墜天命和大紅袍同樣是紅色雷弧繞身,身處紫色海洋之中,緊閉著眼睛,任由紫色雷電沖刷,身軀漸漸地發生變化,而實力則是在飛速上漲。
似乎,他們並不是在渡雷劫,而是在享受雷電的沐浴。
也不知道過了多久,當最後一絲紫雷消失的時候,天地終於安靜下來,烏雲隨風散去,露出了明朗的天空。
「裁決天下,從今天開始,要名震天下!」天妖雷狼眺望著遠方,凜然說道。
「判官!」墜天命、大紅袍和惜塵三人站在天妖雷狼的身後,拱手行禮,一副以他為馬首是瞻的樣子。
「嗯!」天妖雷狼清淡地應道,他散出意識界,感受到身後那三股強大的氣息。
墜天命和大紅袍一樣,一躍成為了化道中期的高手,這在天妖雷狼的估算範圍之內。聽仙茶增長功力的作用非常強大,緊緊一杯仙茶的份量,就讓兩人的修為從化虛後期直接晉陞到化道中期,難怪中境界之人對聽仙茶趨之若鶩。
經過聽仙茶和雷劫的雙重洗髓煉骨,墜天命和大紅袍體內的筋骨近乎重塑,幾乎達到了沒有雜質的程度,進階化仙將是指日可待。
而惜塵,則從一個可愛的美少女蛻變成了一個成熟嫵媚的美女,且看她身穿一件淺黃色的衣裳,十萬黑絲垂落而下,不施粉黛的容顏絕世傾城,嫵媚氣息渾然天成,實乃禍國殃民的狐妖也!
惜塵氣息內斂,同境界之人根本看不透她的境界實力,就算是天妖雷狼,也幾乎看不透她的修為,若不是知道她還沒有渡過化道雷劫,天妖雷狼還以為她是化仙高手了呢。
惜塵雖然實力大漲,但在天妖雷狼面前卻是恭恭敬敬,沒有了之前的頑皮可愛,取而代之的是成熟嫵媚,懂事規矩。
天妖雷狼說道:「右護法,本判官需要一把兵器,你拿出一個方案來吧!」
右護法是指墜天命,此刻他也沒有了之前的隨便之態,而是恭謹地說道:「回稟判官,此事方案有三,一是直接找人去訂做,二是去拍賣會,三是直接上門去要。」
左護法大紅袍說道:「判官,我們成立的裁決天下,可裁天下之善惡,可決萬靈之生死,對行善者,當賞之;對行惡者,當罰之。我們作為賞善罰惡的組織,當有行事的準則,自然不能做強搶強賣的事情。所以,第三個方案就要慎重考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