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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百四十章 三板斧(下) 文 / 隨輕風去

    方應物回過頭來,滿臉的輕慢不耐煩神色,口中帶著幾絲諷刺道:「余老爺還有什麼話囉嗦?在下洗耳恭聽。」

    不會怎的,余司務又是一股氣衝到腦門,隨即還是冷靜下來了。今天目的是激怒對方,卻屢屢被對方氣到,這實在不應該。

    前兩板斧沒起到用處,還有第三板斧,余司務板起臉,厲聲喝道:「你懂不懂規矩?無論你過往是什麼身份,此時就是歸街道廳管轄的差役!差役就要有差役的樣子,難道還要本官教導你麼!」

    「在下還真不知道有什麼規矩?」

    余司務立刻祭起吹毛求疵**,繼續喝道:「你還問規矩在哪裡?就說你身上所穿,綾羅綢緞也是你的身份所該穿的麼?這樣的袍袖下襟,也像是差役所該有的麼?」

    方應物低頭看了看,「余大人的意思,是在下回去換了衣服?」

    「不必了!」余司務站了起來,「汛期緊急,本官這就要去宣武門外西河督工。行水岔道淤積嚴重,疏通人手短缺,你跟著本官一同走罷!」

    方應物愕然,幾乎不敢相信。原本以為對他這樣的體面人,當差也有優待,大抵是安排為書吏之類角色。卻沒想到,這余司務竟然直接讓他去當苦力。讓一個曾經中過會元,進過翰林,混過科道的清流人物去當苦力?這簡直挑戰大明朝的傳統三觀。

    余司務走了幾步,卻見方應物一動不動,便吼道:「你耳朵聾了?進了這個門。規矩就是我說了算!不要拿你過往的資歷來顯擺,你以為你天生優越。人人都該讓你三分麼?」

    話說出來很解氣,余司務忍不住又多說幾句:「不要以為這世道就是眾星捧月都圍繞著你。照應你是情義,不照應你是本分!本官又不是你那不懂事的父母,沒有縱容你的義務!」

    聽到父母二字,方應物從驚訝中回過神來,終於忍不住爆發了,一個箭步衝上前去,劈手揪住余司務,二話不受揮拳就打。

    看著高高舉起、在眼中越來越大的拳頭,余司務毫無反抗的動作。反而毅然用臉去迎接。他心中只泛起一個念頭,五十兩或者更多的銀子到手了。

    說時遲那時快,短短片刻方應物便將「毫無反抗之力」的余司務放翻在地上,繼續拳打腳踢。此時街道廳衙門裡沒有別人攔著,叫方應物打得煞是痛快。

    八十兩了,再堅持堅持是不是可以一百兩?余司務心裡還在糾結著,正當此時聽到大門口傳來一聲暴喝:「住手!」

    方應物停住手望去,卻見到個勁裝大漢不知何時站在門洞裡,身後還有五六個隨從。便皺眉問道:「你是何人。敢管閒事?」

    那大漢答道:「吾乃西城兵馬司捕頭,帶領甲夫巡街路過此處,便看你毆打官吏!」隨即也不等方應物在說什麼,這捕頭揮手下令:「現行毆打官吏。先將這行兇人犯拿下!」

    方應物大怒,稍有智商和情商的人都能看得出來,這捕頭絕對不是恰好路過。天下哪有如此巧合的事情!

    再說在京師地面當捕頭,哪有不問是非來頭。就敢捉拿人犯的?一個敢於光天化日之下,在衙門裡動手毆打官員的人。用腦子想想就知道肯定不是平常人,正常情況下,一個捕頭敢於連來歷都不問,便當場捉拿?

    所以方應物百分之一百確定,今天絕對是有人設圈套,故意引誘自己入甕。前面有餘司務故意尋釁,後面有兵馬司捕頭甕中捉鱉。

    而且方應物還能料想到,對方肯定不止設下一種圈套,自己躲開這個就有另一個,假如自己不吃挑釁,老老實實跟著去工地,那也有別的圈套等著自己。

    方應物便上前道:「在下方」那捕頭擺擺手打斷了方應物道:「在京師捉人,沒有不想方設法套關係的。我只問你,你可有官身?還是內監?」

    方應物搖搖頭,他確實不是官身也不是太監。那捕頭便道:「那就沒什麼可說的了,跟我們走一遭!除非兵馬司管不到你的身份,只要你是民籍,就得服管!」

    方應物冷笑道:「閣下不必對在下身份裝糊塗,當真不肯通融一二?」那捕頭很正直的答道:「若隨便一人都要通融,那還怎麼辦案!」

    幾個甲夫湧上來按住方應物,方應物猛然一甩手,那捕頭叫道:「你還想反抗官差麼!」方應物咬牙切齒道:「很好,我跟著你們走就是!」

    那捕頭鬆了一口氣,目標還是落在了自己手裡,看來這事也不算太難辦

    此後方應物因為毆打他人,被兵馬司捕頭捉拿入獄,登時引起了軒然大波。方應物蹲監獄也不是第一回了,但這次和以前下詔獄可不一樣。蹲詔獄是榮耀,是士人的勳章,可是因為行兇傷人被抓進普通監牢候審,這算什麼?

    有巡城御史礙於交情快馬加鞭前往營救時,卻被兵馬司告知,已經將方應物轉移到順天府大獄裡了。

    消息再傳出來,頓時讓人感到方應物凶多吉少。因為在京城司法權的衙門不外乎都察院、刑部、大理寺、順天府、錦衣衛鎮撫司這幾處,而其中的順天府據說是首輔萬安一系的地盤。

    所以方應物進了順天府大牢,怎麼可能討得了好?更別說方應物是在行兇現場被當場捉拿,又不再具備「刑不上大夫」的資格,如果嚴格遵照「毆打官吏」的律例處置,肯定是審問判刑了,和其他沒有背景的平民百姓一樣。

    上次方應物打了人,搬出「議功」這條來救命,這次難道還想故技重施?但問題是,議功的前提是你要有「大夫」身份,而且功績還要被官方(也就是天子)所承認,而現如今的方應物顯然不太具備條件。

    說到底方應物如今就是個平民身份,名聲再大也要看別人買不買賬,別人買賬,方應物自然可以享受士人待遇。但遇到不買賬的,硬是把他當百姓對待,這名聲毫無作用。(未完待續……)

    ps:是不是覺得方應物有點蠢?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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