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5章 難以服眾的判決 文 / 易田塝
喜珠被天明殺害的消息很快傳遍了整個鄉村,她被從區衛生院轉送到縣人民醫院,事後又因傷勢嚴重,緊急轉送重慶西南醫院救治。
由於失血過多,加之驚嚇過度等原因,喜珠一直處於昏迷狀態,長達50餘天。
經過醫院醫生檢查報告得知,喜珠的鼻子已經缺失半邊,身上的刀痕50餘條,真的是傷痕纍纍,慘不忍睹。
公安機關的鑒定中心對喜珠所受傷害程度也進行了鑒定,結論是重傷。為此,公安機關將本案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
遺憾的是,天明行兇之後就潛逃,公安機關一直說查找不到下落,而且他們認為這是一起婚內傷害案件,並沒有真正對天明採取措施。
根據天明父親的回憶,當天晚上天明的舉動確實有些怪異,晚飯後他送走親朋好友就趕忙在家裡找麻袋,而且一連找了四根麻袋。找好麻袋後,天明還用針線將麻袋破損的地方一一進行了縫補。
天明的父親覺得奇怪,問他這些麻袋縫補後幹啥,他說自己帶到重慶有用,讓他父親不要管,叫他自己睡覺去。
不但如此,天明還在縫補麻袋後找出了以前在家裡時砍柴的砍刀和一把很久沒有用的菜刀,他還去磨刀。
他父親對此也過問過天明,可是天明說這兩把刀他要帶到重慶去使用,所以先磨磨。
既然他說的這些麻袋是帶到重慶使用,菜刀和砍刀也是帶去重慶使用,天明的父親也就沒有多問。
案發後,那天晚上天明磨的菜刀和砍刀都在案發現場,而且他縫補的麻袋也在那個房間裡。
經過鑒定,菜刀和砍刀上都有天明的指紋,而且這兩把刀上都有喜珠的血跡,也就是說天明用這兩把刀都砍過喜珠。
對此,喜珠的父親認為天明這已經不是故意傷害了,而是故意殺人了,要求公安機關重新定性。
同時,喜珠的父親還認為公安機關遲遲不見行動,這是公安機關不作為,請求公安機關盡快破案,抓獲兇手。
但是,對於喜珠父親的意見公安機關根本聽而不見,毫不在意,反而認為這是婚內傷害案件,夫妻之間的事情,他不應該小題大做等等。
為了替女兒報仇、伸冤,喜珠的父親考慮天明或許會潛伏在重慶,並預測了他可能出現的地方,希望警方留意這些地方。
然而,警方認為這是警察在辦案,無需他這個老頭指手畫腳的,要求他不要對公安機關偵辦案件造成干擾。
在喜珠父親的努力下,有人透露在喜珠父親預測的地方,真的有人看見過天明。
於是,喜珠的父親將這一信息向警方提供,本以為有了線索警方應該會採取行動。
沒想到,對於喜珠父親提供的線索,警方居然沒有任何行動,還是根本不予理睬。
為此,喜珠的父親通過四處打聽,找到易望,希望得到易望的幫助,替喜珠主持公道。
根據當時的有關規定,易望作為基層法律工作者,有權代理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提出申訴、控告,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等。
得知喜珠的遭遇,易望也覺得天明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而不是故意傷害,而且,既然喜珠父親有了天明的線索,公安機關應當重視。
於是,在喜珠父親的要求之下,易望代理喜珠向公安機關提出了相關控告,指出天明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了,請求公安機關盡快將兇手追捕到案,依法嚴懲,並給予民事賠償。
對於喜珠父親提交的書面材料,公安機關還是無動於衷,找各種借口和理由搪塞。
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喜珠的父親想自己出資在重慶尋找兇手,而且是重金懸賞。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沒有任何一部法律限制公民重金懸賞捉拿兇手。既然法律沒有限制,根據「法不禁止即不違法」的原理,易望給予了喜珠父親的大力支持。
得到易望的支持,喜珠的父親真的在重慶公開懸賞捉拿天明了。不過,當地公安機關卻覺得喜珠的父親是多此一舉,白白浪費錢財,還說他腦殼有問題。
易望非常理解老人的心情,也很同情喜珠的遭遇,從未對其破過冷水。
皇天不負苦心人。在喜珠父親的執著堅持之下,真的有人再次在重慶看到了天明。
有道是,重金之下必有勇夫。這些人為了獲得喜珠父親的懸賞,他們一邊向喜珠的父親報信,一邊安排人一直跟蹤著天明。
得到這一消息,喜珠的父親立即從廣安趕往重慶,對發現天明的消息進行確認。
經過知情人的確認,他們肯定一直跟蹤的就是天明,絕對不會錯。
為了萬無一失,喜珠的父親找到了重慶的有關公安機關,他詳細的把自己女兒喜珠的悲慘遭遇向重慶警方進行了陳述,希望得到重慶警方的支持。
由於沒有得到案發地警方的協查通報和支持方面的請求,重慶警方又沒有查到天明被通緝的信息,因此他們提出不便於插手抓人。
但是,重慶警方看了喜珠的相關病歷和公安機關的重傷鑒定結論,告訴他們如果他們發現了天明的行蹤,根據法律規定有權扭送人犯到司法機關。這樣,他們就可以要求案發地警方前來接人了。
有了重慶警方的這個解釋,喜珠的父親信心倍增,趕緊組織人員權利「圍剿」天明。
在大家的努力之下,喜珠的父親根據線報人員提供的線索,非常順利的抓住了天明,並及時扭送到了重慶公安機關。
重慶公安機關在喜珠的父親等人將天明扭送到公安機關後馬上聯繫了案發地的公安機關,沒想到案發地的公安機關居然還不相信這是事實,也有不想前往重慶警方接人的意思。
經過重慶警方的嚴正交涉,案發地的公安機關才不得不前往重慶把天明接回來,並以其涉嫌故意傷害罪送進了看守所。
接下來,這個案件公安機關遲遲不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並出現了不少的戲劇性的事情,總是以婚內傷害為由想不對天明追究刑事責任。
天明被抓後,易望正式接受了喜珠的委託,代理其維權,要求嚴懲兇手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民事賠償。
遺憾的是,易望的代理行為多次受到干擾,司法機關總是以易望只是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師為由拒絕配合易望的代理工作。
為此,喜珠的維權一度非常困難,案件也被拖延了很長時間。
在易望的強烈要求之下,在喜珠父親的多次追問之下,在廣大知情群眾的呼籲之下,案件才得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案件審理中,天明交代他確實是預謀殺害喜珠,出去旅遊也是自己故意策劃,就是為了在最後的日子裡享受一下生活。
根據他的交代,他當晚縫補麻袋是為了殺害喜珠後,想把四體分解便於向外扔。
同時,他交代當晚他十分平靜,而且性致極高,想到馬上就要和喜珠生離死別了,所以整晚都在跟喜珠發生夫妻關係。
本來是想在最後一次跟喜珠發生關係後就用到砍她,沒想到她之前一直沒有反抗,最後卻開始反抗了,被激怒的天明才在用刀砍人之前咬掉了喜珠的半邊鼻子。
他還交代,自己也沒有想到殺死喜珠後還活在世上,他打算將喜珠殺害後分解、扔棄之後自殺……
對於這些情節,易望堅持認為天明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應當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
同時,法院多次找喜珠做工作,希望喜珠諒解天明,讓她主動請求對天明從輕判處。
不過,法院的這個要求遭到了喜珠及其父母的強烈反對。不但如此,喜珠的兒子也不希望天明獲得輕判,他認為天明雖然是自己的父親,但是他如此傷害了自己的母親,他罪有應得。
雖然,易望等人一直認為天明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喜珠不同意諒解天明,她兒子也不原諒他,但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卻不予理睬。
更奇怪的事,法院的法官對於易望的意見不但不予採納,反而認為易望最多只能代理附帶民事賠償,對天明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無權發表意見。
法官當庭還指責易望,如果繼續對刑事方面發言,將立即讓法警把易望驅逐出法庭。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易望只好就民事方面發表自己的意見,不敢再繼續對刑事方面發表意見。
最後,法院以天明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駁回喜珠的民事賠償請求。其理由是,這是婚內傷害案件,他們是夫妻,不宜對天明量刑過重。
至於附帶民事賠償方面,法院認為天明的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是不可分割的,如果判決天明對喜珠承擔附帶民事賠償,不便於執行等等。
總之,大家都覺得這個判決完全是避重就輕,沒有做到罪刑相當和罰當其罪,難以讓人信服。
面對這個避重就輕的判決,喜珠自然不服,但是提出上訴後,仍然沒有得到二審法院的支持。
根據法院的判決,天明的刑期只有一年時間,從天明被抓的那天起計算,到判決時還有幾個月時間了,也不用送到監獄服刑。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喜珠和她父親都非常不服。當然,現實生活中就算是你不服,很多時候也是沒有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