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2章 區公所的談判 文 / 易田塝
易望不知道自己應該怎麼說,所以他也不知道自己說得對不對,只是自己心裡怎樣想的就怎麼說了出來。
但是,他沒有想到這些人因為已經知道易望除了是縣法律事務中心的副主任之外,還是《現代晚報》的特約記者。
因此,他們都覺得易望是在暗暗的提醒他們,在給他們施壓,隱含著要曝光的意思。
於是,區委書記說:「易律師,我們都是在為黨委、政府服務,有什麼問題我們能夠就地解決的,我們一定爭取就地解決,請你不要把這個事情擴大化。我們相信,有了參謀長和你的參與,這個事情一定會圓滿的解決的。」
哼,我把事情擴大化?這是什麼話?我一直都很少說話,為什麼是我想把事情擴大化?你這不是話中有話嗎?易望好像感覺出這個區委書記的話有點針對自己了。
不過,他還是不很清楚情況,而且吉祥生了孩子還在家裡等著自己的,他不想惹事,也不想糾纏,只想盡快的把事情處理好了,他好趕緊回縣城。
所以,易望說:「我能夠理解你們的難處,也不是想把事情擴大化,也沒有這個必要。我只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當事人滿意了就對了。當然,這個滿意不是無條件的漫無目的的,而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的。我可沒有別的意思哈。」
聽易望這樣說,區委書記和區長等人感覺又輕鬆了許多,他們也露出了微笑。
接著,區委書記、區長讓易望和參謀長等人先在會議室休息一下,說他們區委、政府先研究一下,定一個方案再跟大家談。
這個協調會一直沒有進入主題,而且才開始不久,他們就要開什麼會,要研究一下,易望很是著急,但是也沒有辦法。
參謀長也急著趕時間,也不想耽誤的時間過長,他已經買好了第二天的飛機票,要急著趕回部隊去。所以,參謀長也跟易望一樣的想法,希望他們不要拖延時間。
他們區委、政府的人到了一個小會議室,研究了很有一點時間才出來。不過,出來的時候態度還是很好的,非常謙和。
他們出來後,區委書記說:「不好意思,讓你們久等了。我們也是在分析總結,希望拿出實際的方案來,真正的解決問題。」
「那就好,那就好。」參謀長說。
接著,區委書記讓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告訴大家他們研究的結果,徵求易望和參謀長的意見,當然也同時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在區委書記的要求下,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告訴大家,區委、政府經研究決定,對這個事情處理如下:
區委、政府負責人在今天的會議現場當面向受傷的復員退伍軍人賠禮道歉,請求諒解;
由區政府承擔受傷復員退伍軍人的治療費,並另外賠付400元的誤工補助費、營養費;
被政府工作人員強行、非法收走的電視機等物品當即退還給這個受傷的復員退伍軍人;
行為人x海龍身為區政府的公安人員執法違法,動手打人,責令其向區委、政府書面檢討,並報經縣委、政府同意,今後再不提拔、重用。
同時,區委、政府要求今天的處理結果各方及其參與的人員都必須保密,不准對外宣傳,更不得上報到有關媒體等,以免給黨委、政府造成負面影響。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通報他們的研究決定後,徵求參謀長和易望的意見,他們都沒有表態,而是直接說先聽一下當事人的意見,說他們自己的意見最重要。
在徵求當事人的意見時,他們也提出了幾個問題,希望區委、政府能夠充分考慮:
關於區委、政府的領導賠禮道歉,他們不同意,他們認為這個行為是那個x海龍的造成,必須要他自己本人道歉。至於,區委、政府負責人管理不嚴格,要放縱手下的工作人員執法犯法,確實有誠意賠禮道歉,他們也願意接受。但是,不能免除行為人那個公安員的當面道歉。
至於治療費問題,政府應該全部承擔。誤工費、營養費太少了,不行,他們要求政府賠償2000元。
對於政府強行收走的電視機,他們提出已經被損壞了,政府必須先修復,他們要收看中央新聞、省、市新聞,而且必須是派人送回去,不能自己背回去。還有,他們家裡熏制的臘肉被區政府的工作人員收走了,也要求賠償。
對於行為的處理,他們認為自己管不著,也不想管,更不想為此得罪人,埋下一輩子的怨恨,至於區委、政府要怎樣處理他們不管。但是,必須要區委、政府、鄉黨委、鄉政府保證今後不得打擊、報復、陷害他們一家人。
這個復員軍人指出,那次的事件主要是區委、政府與鄉政府的聯合執法,實際上鄉政府也有責任。動手打人的人實際上是鄉政府的公安員,並不是區政府的公安員。
因此,這個受害復員軍人對區委、政府的處理意見提出了以上幾點要求,希望區委、政府領導重視。
雖然,區委、政府的領導對此沒有表態,但是參謀長和易望都覺得他提得很有道理,要求合情合理合法,並不過分,也希望區委、政府慎重考慮。
由於他提出了這個事情是區委、政府和鄉黨委、政府聯合執法,動手的人是鄉政府的公安員,且要求鄉黨委、政府保證不再打擊、陷害他們。區委書記覺得應該請鄉黨委書記和鄉長也一同來參加這個協調會,以便更好的解決這個問題。
當時,易望的家鄉是縣政府下面管區公所,區公所設置區長、書記、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武裝部等只能部門。區公所下設鄉政府,鄉政府跟區公所相關只能部門對應設立,只是沒有司法所、派出所、法庭這三個機構。
在當地,有的地方是縣政府領導鎮政府,鎮政府又管轄鄉政府,區公所和鎮政府同一級別。
而這個復員軍人所在的鄉政府正好就在區上,鄉政府離區公所不遠,很快就可以趕到。
因為這次的行動是區公所統一安排組織的,所以鄉上就把這個事情推到區上處理,加上區上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這些部門的負責人也只有區委、政府能夠叫得動。
既然現在當事人提出來了,這個事情與鄉政府也有關,那麼就應該通知黨委書記和鄉長前來。
果然,不一會兒功夫鄉黨委書記、鄉長都趕到了區公所,一起參加這個協調會。
在區委書記、區長的介紹之下,鄉黨委書記、鄉長都認識了參謀長和易望,並很快進入了協調、談判的主題。
按照當事人的要求,區委書記認為鄉黨委、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確實對這個事情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也要求鄉黨委書記和鄉長當眾給當事人賠禮道歉。
或許是這個鄉黨委書記和鄉長覺得這樣很丟面子,加上他們之前並沒有參加,還不太瞭解情況,所以有點不太情願賠禮道歉。
區委書記這個時候有點不高興了,他說:「賠禮道歉又怎麼了?做錯了事情就是要敢於面對,你們就覺得丟面子了?我們在這裡同樣也跟他們當面賠禮道歉了,你們就不同些嗎?」
聽見區委書記這樣說話了,鄉黨委書記和鄉長馬上改變了態度,向著受傷的復員退伍軍人進行了賠禮道歉。
要知道,官大一級壓死人。區公所的區委書記、區長都賠禮道歉了,那一定是有原因的,鄉黨委書記、鄉長不是還在區公所的管轄之下嗎?你敢不道歉?呵呵呵,他們當場知道了這個復原軍人的厲害。
不過,他們或許還不明白,為什麼區委在處理這個事情,怎麼又把自己也叫上了。
最後,參謀長建議既然鄉黨委、政府的負責人也參加了,那乾脆就把鄉政府做為政府一方,當事人做為一方,區公所和參謀長做為協調的中間人,易望做為當事人的代理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武裝部等參與部門做為在場的相關部門,大家一起來協調處理這個事情。
他說這樣處理對區公所也好,也方面以後監督執行,自己也好向部隊匯報。
參謀長的這個建議立即得到了區委書記、區長的一致贊同,易望也支持這個辦法。
實際上,這就等於幫助區公所跳出了事外,他只是一個協調者了,成為了中間人,而不是當事人了。
對於當事人來說,他不太計較這些,他也不懂這些,在他的眼裡,要回了電視機,政府賠償了自己的治療費,這個官司自己算是打贏了。
所以,當事人在易望的解釋之下,也同意這樣來處理這個事情,他們相信參謀長、相信易望會為他們主持公道。
這個主意一出,事情處理起來就更方便了,區公所成了中間人,至於區委書記、區長的當面賠禮道歉的內容也就可以不要了,至於說當場已經賠禮道歉了就不再出現在文書上了。
而且,對於當事人提出的一些要求,區委書記和區長也覺得很是合情合理,不算是為難政府。
他們表示一定會盡量讓鄉上給出滿意的答覆,一定會在今天之內把這個事情處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