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7章 討厭的聯防隊員 文 / 易田塝
果然,沒有走到幾步路,幾個聯防隊員突然跑過來,問我們是幹什麼的,要求我拿出暫住證來。
這些治安聯防隊員往我們跟前一跑,嚇得她馬上回頭抱住我不放,害怕極了。
我摟住她,拍拍她的肩膀說:「沒事兒,別怕。他們不會怎樣的,你放心。」
在那個年代,社會治安比較混亂,夜間有很多聯防隊員在大街小巷巡邏。
而且,到了晚上12點,還經常戒嚴,不准市民出行,否則就需要審查你的身份證、暫住證。
如果,你沒有身份證、暫住證,有可能就把你弄到派出所或者治安聯防大隊去關起,要求家人來取人。
還有的人弄不好還得被罰款、拘留,整得人心惶惶的。
再說,這些治安聯防隊員的素質非常低,都是些關係戶或者本來就是社會上閒蕩的無業遊民,他們常常胡作非為,欺負老百姓,社會對他們的評價非常低,都不願意惹他們。
深夜出門的人被聯防隊員毆打的,被聯防隊員調戲的,被他們敲詐的大有人在,可是誰都是敢怒而不敢言。
說到這個暫住證的事情,大家應該還記得當年的「孫志剛事件」吧?
那是,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職於廣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孫志剛在前往網吧的路上,因缺少暫住證,被警察送至廣州市「三無」人員(即無身份證、無暫居證、無用工證明的外來人員)收容遣送中轉站收容。
次日,孫志剛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員救治站。在這裡,孫志剛受到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收容人員的野蠻毆打,於3月20日死於這家收容人員救治站。這一新聞事件被稱為「孫志剛事件」。
據悉,在一份《城市收容「三無」人員詢問登記表》中,孫志剛是這樣填寫的:「我在東圃黃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員盤問後發現沒有辦理暫住證,後被帶到黃村街派出所。」
有關媒體報道,事情發生後孫志剛在電話中讓成先生「帶著身份證和錢」去保釋他,於是,成先生和另一個同事立刻趕往黃村街派出所,到達時已接近晚12點。
出於某種現在不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孫志剛有身份證也不能保釋」。在那裡,成先生親眼看到許多人被陸續保了出來,但他先後找了兩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兩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訊問的孫志剛後,都說「這個人不行」,但並沒解釋原因。
成先生說,其中一個警察還讓他去看有關條例,說他們有權力收容誰。
成先生很納悶,於是打電話給廣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訴他,之所以警方不願保釋,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孫志剛「犯了事」,二是「頂了嘴」。
成先生回憶說,他後來在派出所的一個辦公窗口看到了孫志剛,於是偷偷跟過去問他「怎麼被抓的,有沒有不合作」,孫回答說「沒幹什麼,才出來就被抓了」。成先生說,「他(孫志剛)承認跟警察頂過嘴,但他認為自己說的話不是很嚴重」。
警察隨後讓孫志剛寫材料,成先生和孫志剛從此再沒見過面。
據廣東省有關部門事後調查,當天晚上,孫志剛的兩位朋友舒某某、楊某某曾來到派出所,說明孫有身份證和工作單位,提出為其補辦暫住證,並予以保領,但均被李耀輝以「沒有進行核實必要」的理由予以拒絕。
廣州市一份調查報告針對外界的懷疑特別說明,「經詢問派出所、分局收容待遣所和收容遣送中轉站的有關民警和工作人員,均稱孫志剛沒有與民警、工作人員發生過頂撞、爭吵或被民警、工作人員毆打」。
當年3月20日中午,當孫的朋友再次打電話詢問時,得到的回答讓他們至今難以相信:孫志剛死了,死因是心臟病。
由於此次受害者身亡,並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漢而是大學生(有觀點認為,如果是流浪人員的話,則根本不會引起注意),因而產生極大影響。許多媒體詳細報道了此一事件,並曝光了許多同一性質的案件,在社會上掀起了對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討論。先後有8名學者上書全國人大,要求就此對收容遣送制度進行違憲審查。
當然,這也就是引起我國停止收容審查制度的根本原因之一。
大家想想,在2003年的廣州,暫住證都還查的如此之嚴,更何況十餘年前的我們那個地方了,這幾乎不用多說大家也可想而知了。
為此,那個時候一般大晚上的,基本上很少有人出門,大都在家裡關著的,不敢輕易出門。所以,她有點害怕。
但是,我對他們一點都不怕。因為,他們屬於派出所管轄,派出所的所長跟老師是特好的戰友,而且我辦理了暫住證的,暫住證上面的身份是「協助司法」,即司法助理的意思。
再說,治安聯防對的隊長的母親跟我是隔壁,他母親在我們公司隔壁上班,我們很熟悉,這個隊長我們也很熟悉了。
由於這些因素,很多治安聯防隊員都認識我,跟我還多多少少有一些交情。
所以,晚上我出門,基本上是不用擔心治安聯防隊員的。
只是,那幾年盜匪盛行,我擔心的是遇到盜匪,就算自己一窮二白,沒有搶的,可是也擔心被打。
據我所知,很多人晚上出門,遇上強盜,他們沒有搶到財物,還被強盜罵窮,狠狠地痛打了一頓的。
可是我不認識那些強盜,他們也不會給我面子。所以,我真正擔心的是遇到他們。
說話間,他們已經來到我們身邊,用手電筒照向了我們。
當他們的手電筒射到我的眼睛時,我說:「嘿、嘿、嘿,你們怎麼射到我眼睛了,我怎麼走路啊?」
「幹什麼的?這麼大晚上的怎麼還在外面?」不知道是哪個人有點凶巴巴的說。
「還早嘛,怎麼就不能在外面了?你們不也在巡邏嗎?今晚可沒有通知戒嚴啊?」我說。
「咦,你還嘴硬嗦?走,到治安聯防大隊去。」不知道是不是那個人又說話了。
「去就去,誰怕誰?我們又沒有違法,怕啥子。你不要這個樣子嘛,又不是沒有去過你們治安聯防隊。說不定,去了你們老大,還要請我喝一杯兒呢,你信不信?」我完全沒有把他們放在眼裡。
「你們是幹什麼的?」另一個語氣溫柔點。
「送我女朋友回家。」我說。
「她叫什麼名字?」那幾年,賣-淫嫖-娼的比較厲害,他們得先排除是不是賣-淫嫖-娼的。
「她就住這裡,只有幾步路程,就住在這職工家屬區。她是我女朋友,叫xxx.」我說。
「把身份證拿出來?」那個比較兇惡的傢伙又說話了。
「凶啥子凶?你這個態度對我可是不得行的,我可不是被嚇大的哈,有你這樣巡邏的嗎?」我也對他沒有好聲氣。
「這是我們的工作,你也不要生氣,只要配合一下我們的工作,我們也就完事兒了。」那個比較溫和的聲音說。
「這還差不多,不要以為在你們面前哪個都是犯人,這個思想都是不對的。」我繼續說。
不過,她的身份證正好遺失了,真要叫她拿出來,她確實拿不出來,她有點擔心。
反正我倒是什麼都不怕,大不了跟他們到一趟治安聯防隊,登記一下,解釋一下也就沒問題了。
接著,我告訴他們,她的身份證掉了,她就住在這裡,身份證正在補辦,現在拿不出來。
「喲,沒有身份證,這麼大晚上的在這裡,肯定沒有什麼好事兒,快說你們在幹什麼?」那個討厭的傢伙又說話了。
「你也管得太寬了點,我們幹啥子關你屁事兒。你巡邏你的,我們耍我們的,你管得著嗎?」我根本沒有把這個人放在眼裡。
「這個女的沒有身份證,你該有吧?難道你也沒有?」他說。
「有啊,我當然有,我怎麼會沒有呢?我的證件還有點多,看你要看哪一張。」我專門捉弄他。
「快點拿出來,不然別怪我們不客氣了,否則就只好請你們跟我們到治安聯防隊了。」那個人還是那個熊樣子。
「你們誰是警察?」我問。
「」他們沒有誰回答。
「你們幾個都是治安聯防隊員?」我又問。
「是又怎樣?少囉嗦,快點出示你的身份證。」還是那個討厭的傢伙,看來他沒有多少文化,基本法律也沒有。
「你們有執法權嗎?誰給你們執法權的?治安聯防隊員可以單獨執法嗎?」我追問他們。
「這」有人想回答,但是不知道怎麼回答。
「我告訴你們,根據法律規定,你們這些治安聯防隊員是沒有執法權的,更沒有單獨的執法權。所以,你就不要在關公面前耍大刀了。」我得意的對那個態度很不友好的治安聯防隊員說。
她抱住我,很害怕的樣子,生怕我得罪了這些人,他們會對我怎樣,悄悄叫我把身份證拿出來給他們看看,看了好走人。
我知道,這些治安聯防隊員,如果他們想為難你,就是你把身份證拿出來了,他們還是會故意刁難你的。
弄不好,他們會收了你的身份證,還故意把你弄到他們聯防隊或者派出所去。
這樣的事情在那個年代,幾乎全國都是一個樣兒,我非常清楚,所以根本不會輕易把身份證拿出來給他們。
這時候,那個人已經很不耐煩了,他提高嗓門說:「不管你這麼多,要是你今天不把身份證拿出來,我們就必須把你帶到治安聯防隊。」
我看他著急的樣子,對他說:「你不用著急,我也沒有說不給你看,只是問問你是不是警察,有沒有執法權,你著急幹啥子呢?我又不是不配合你。說白了,我還是在教你怎麼執法那呢。」
「你啥子意思?還要教我執法?你以為你是哪根蔥啊?身份證都沒得,暫住證也沒有,還跟我逞強?看我不收拾你們。」他很沒有水平的說到。
「兄弟,話不能這麼說。我們也是在例行公事,不是故意為難哪個的。這位兄弟,你也不要跟他鬥氣,他是剛從部隊轉業回來的,很多東西還不熟悉,你就別跟他計較了。」一個年長的說。
「這就對了,我們需要互相理解。我在這裡談戀愛,耍朋友本來就沒有招惹你們,他居然還跟我這樣凶,也太不像話了。自以為自己是治安聯防隊員就不得了,我就不喜歡這樣的人。」我比較客氣的對那個年長的說。
「身份證呢,我就不拿給你們看了,確實我也沒有帶身份證的習慣,這個你們就要諒解了。」我擔心拿出身份證,那個狗日的給我收了,為了避免麻煩,我就乾脆不給他們看了。
「喂、喂、喂,你是誠心耍我們是不是?東說西說,結果你還是沒有身份證嗦?那你還在這裡囉嗦啥子呢?走、走、走,跟我們走一趟就是了。」那個人的火氣已經來了。
聽說我也沒有身份證,不但那個人火氣來了,其他人也感覺被耍了,眼看那個人冒火,他們也不出聲了。
這幾個人確實比較聰明,他們不明白我的身份,也不好對我不客氣。
加上,他們從我的話裡面也是可以聽出一些問題來的。至少,我不是一般的無業遊民。
「兄弟,先不要急。我說的證件比較多嘛,沒有身份證,暫住證等其他證件還是有的。」我不緊不慢的說。
接著,我說:「這樣的,嚴格說來你們治安聯防隊員是沒有執法權的,但是我也還是支持你們的工作,也不難為你們。只是,在我出示證件之前,我有權知道你們的名字和編號,現在什麼都有假的,包括我等會兒給你們的證件,你們也可以懷疑他是假的。這樣,對我們大家都有好處。」
「這」他們沒有想到我會提出這個要求。
「這可是法律規定的,我有權知道任何對我執法的人的信息,這是我的知情權,我有權要求你們出示你們的執法證件。只是,我知道你們沒有證件,但是你們每一個人的服裝上有一個編號,這就是你們的身份。我記下你們的編號就可以了。」我說。
「這」他們還是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我相信你們不是冒牌的,如果是冒牌的估計也跟我耗不到這麼長時間,你們覺得不方便那就算了。我也不是故意刁難人的那種人。」我看他們為難的樣子,估計是怕我-日後報復。
「就是、就是,我們這也是工作。」他們說。
「那好吧,我就把我的證件給你們看看,證明一下我的身份,不然你們也不放心。」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