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2章 奈哲爾 文 / 亦傾藍
從世紀商城出來之後,風夏末的唇邊便一直都泛著笑,在好奇心的驅使下,風微涼終於忍不住開口問:「風夏末,看到什麼好笑的事情了嗎?你已經笑很久了耶!」
如果她沒記錯的話,似乎從那個女人倒下之後她便一直在笑了吧?就算,就算她再怎麼討厭那女人,也用不著這麼明顯吧?把人家氣暈也就算了,現在竟然還笑得這麼開心,似乎有點……缺德。
「你難道沒有發現?」風夏末不答反問,自己似乎已經很久沒有遇到過這麼有趣的事情了呢!就衝著這一點,先前的無禮就勉強算了吧!
「發現什麼?」風微涼翻了翻白眼,如果知道是為什麼的話,那她還用得著問麼?
風下面優雅地端起桌上的咖啡,小小地抿了一口,才說:「在世紀商城裡面的時候你難道都沒有發現嗎?那個女人是假裝的。」
「假裝?你的意思是……那個女人是假裝暈倒的?」風微涼很驚訝,那女人的樣子似乎不太像是會假裝暈倒的人啊,這麼丟臉的事情,一般人應該都不會願意做的吧?
「沒錯,或許是不知道該要怎麼收場,所以就索性假裝暈倒了事吧!」風夏末輕笑著說,雖然不知道那個女人在顧忌些什麼,不過能夠看到她拉下面子假裝暈倒,她的心情還是挺好的。
「聽起來似乎挺有道理的。」風微涼表示贊同風夏末的觀點,「對了,你認識她嗎?風小憐和她的關係好像挺好的樣子。」
「雲冷月他媽,風小憐是她認定的兒媳婦,兩人的關係好也沒什麼好奇怪的。」風夏末的表情沒有什麼變化,到現在她還記得第一次和雲夫人見面的情景。就在她家的醫院裡面,她對她撂狠話。媽的,雲冷月雖然優秀,可她風夏末卻還沒看在眼裡。
更何況,她可是有夫之婦!
「呃……」風微涼無語,沒想到竟然會是雲冷月他媽,可雲冷月似乎一點也不像她,不過也幸好如此,不然就該輪到她糾結了。
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這話還是有些道理的。風小憐和雲夫人還真的挺像,難怪雲夫人會看中她。
風微涼回家的時候,步非煙和步非歡已經回去了好久,而她今天的戰利品已經先她一步送到了。她回來時,客廳的茶几上擺滿了各式各樣的購物袋,甚至就連沙發上也都還放著好幾個鞋盒一類的東西。
一進門,風微涼換了身衣服之後,便迫不及待地像步非煙和步非歡展示她的戰利品。其中大部分都是給他們兩個買的,她自己的只佔了不到五分之一的部分。
或許所有當了母親的人都是一樣的,只要到了街上,就想給自己的孩子買衣服之類的東西。
將東西都整理好之後,他們叫的外賣也送了過來。吃過晚飯,風微涼洗了個澡之後就早早地鑽進了自己的房間。
她坐在床.上,懷裡抱著個筆記本,看到那個熟悉的頭像亮起來之後,便迫不及待地給他發了個笑臉過去。
很快奈哲爾(nigel)便給她發來了信息:笑得這麼開心,莫非是撿到錢了?
奈哲爾是她三年前在msn上面認識的,她心情不好的時候,一般都會找奈哲爾傾述。但有意思的是,雖然他們已經認識了整整三年,可是卻還都不知道彼此的名字,甚至連對方是男是女,都還不知道。
她和奈哲爾的許多想法常常都是不謀而合,所以才會願意交他這個朋友。最重要的是,奈哲爾的許多愛好與驚雲竟然是一樣的,她那時候也不知是哪根筋不對,竟然會問奈哲爾許多曾問過驚雲的問題,可讓她驚訝萬分的是,奈哲爾的回答竟與驚雲當時的回答如出一轍。
如果不是深信如果驚雲真的來到了這個世界,一定會想方設法找到她的話,那她絕對會以為奈哲爾就是驚雲的。
看到奈哲爾發來的信息,風微涼的嘴角忍不住翹了起來,「錢沒撿到,不過今天倒是花了不少錢。」
幾乎每次和風夏末出去逛街,她的戶頭上的錢都會少掉很多。
是嗎?莫非又和你姐姐去血拼了?以前每次和你姐姐出去血拼,你回來不都會很疲憊的嗎?為什麼今天卻笑得這麼開心?奈哲爾回復得很快。
「因為我明天就要去面試了呀!這種成天游手好閒、做吃等死的日子總算可以終結了。」是的,她之前投了簡歷的一家公司已經正式通知她明天去面試了,所以即使是累了一天,她依然如此有精神。
從y公司出來之後,她便一直都沒有上過班。雖然不愁吃穿,可卻悶得慌,有時候她真的做夢都想上班。成天悶在家裡真的不是回事兒,如果再這樣繼續下去的話,那她估計自己早晚得被自己逼瘋,真不知道那些成天宅在家裡的人是怎麼熬過去的。
那恭喜你呀,先預祝你明天可以順利通過面試。加油加油!!!奈哲爾發來了一個大大的笑臉。
「那是必須的。」風微涼的唇邊泛起了一抹笑意,這種顛三倒四的生活呀,終於快要結束了!
她就屬於那種閒不下來的人,一閒著,腦子裡面就愛想些亂七八糟的東西。雖然現代的娛樂設施很多,但她卻並不怎麼喜歡玩那些,所以才會如此迫不及待地想要找份工作。
去面試的那家公司離她住的小區並不是很遠,開車只要十來分鐘就到了。面試和筆試都很順利,和她一起通過的還有另外一個女孩子,據說是個研究生。
風微涼不禁汗顏,說起來,她當初可是連大學都沒念完就出了事情,後來雖然雙眼復明瞭,但是卻並未繼續上學,而是穿到了古代。她一個高中生和一個研究生一起爭奪一個名額,聽起來她的狀況似乎有些不容樂觀。
因為兩個人的表現旗鼓相當,所以公司暫時決定讓兩人一起來公司上班,三個月的試用期過後,再決定留用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