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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七一七 火器之爭 文 / 美味羅宋湯

    時光匆匆,轉眼間已經十年過去了。

    張荏回到北京時已經不再是區區六品御史,而是有了豐富鬥爭經驗的正義鐵手,負責京師地方的刑案起訴工作,已經準備好了掛上副都御使的職銜,最多兩年就能掌管院務了。然而京師是天子腳下,誰敢興風作浪?以至於張荏回京之後,還未辦過一起重案要案。

    「張友全殺王二麻一案,案情簡單,人證物證齊全,而且當事人供認不諱,為何會被駁回起訴?」

    張荏在一個尋常的早晨進了都察院,乍眼就看到桌上躺著的卷宗,卻是一樁鐵案。

    此案中,張友全以火銃殺害京師籍男子王二麻,鐵證確鑿,甚至連當事人都供認不諱,而都察院整理之後向順天府推事院提起公訴卻被裁定不予立案。這不,下面的辦案御史只能將卷宗送到副都御使手裡,希望能夠提起復議。

    整個都察院都認為,光天化日之下當眾殺害無辜平民這實在是太惡劣了。

    「推事院什麼理由不立案?」張荏一邊翻開卷宗,一邊問著。

    助理御史早就準備了功課,答道:「順天府推事院稱沒有管轄權。」

    張荏皺了皺眉頭。

    大明的刑案管轄權十分廣,只要與案情搭上一點邊就有資格管。順天府以此作為不立案的緣由,肯定是因為此人身份特殊。

    「皇親國戚麼?」張荏不悅道。

    皇室近親涉案是有豁免權的,這是從太祖時代定下的規矩,直到《隆景刑法》正式確定了豁免範圍,以及只能由皇帝親自裁判。

    「那倒不是,」助理道,「這個張友全還在軍籍。所以順天府推事院認為只有五軍大理寺有資格審理。」

    「膽小怕事的東西。」張荏越發不悅了。

    各個部署都在爭權,拚命想「篡權」,偏偏大理寺那邊出了事還往外推!

    看到張荏不屑的面孔,小助理倒是頗能理解推事院的決定。

    張友全殺王二麻一案已經不是簡單的刑事案件了。

    自從崇禎天子還都以來,京師警察局、巡檢司,就對京師治安整治下了極大的功夫。加上金鱗會這個似白還黑的「民間組織」存在。京師街面上就連扒手都不見了,真可謂是路不拾遺。

    這種環境下,發生一起謀殺案,如何不震驚天下?

    不過換個角度來看,雖然警察查的時候就發現了張友全的籍貫問題,但五軍都察院卻是死活不肯受理,因為張友全已經辦好了退役手續,不算是軍方的人了。之所以保留軍籍,那是當初為了方便退役士兵回鄉才制定的政策。等他們在家鄉安頓之後就要轉入民籍。

    五軍都察院不管,倒不是因為張友全的犯罪行為給軍隊抹了黑。相反,這還是軍方內部的「護短」。因為按照軍法,殺害無辜百姓人等必然是殺無赦的。然而在地方上,即便是殺人罪,也往往會酌情判處流放邊夷。如果讓地方上接手這個案子,多半能夠保住張友全的性命,也不枉同袍一場。

    只是審判官系統被都察院整得早已風聲鶴唳。一碰到「蠹」字鐵定去萬里之外安家,而那個「庸」字落在頭上。這輩子的陞遷也就無望了。

    張友全一案,謾罵者有之,諷刺者有之,同情者有之,讚賞者亦有之,怎麼判都不可能落下好處。一不小心就會被扣個「素養低下」、「平庸無能」之類的帽子。

    這便是順天府推事院死活不肯接這個案子原因。

    「泉公,」助理躬身道,「恐怕風評只是一樁。另有一樁事,公不得不小心啊!」

    「什麼?」張泉抬了一眼。

    「內閣其實是反對攜銃退役的。」助理道。

    張荏仿若石像,一時沒有任何反應。

    關於攜銃退役的事往往和諸學之中普及火銃操演聯繫在一起。同時成為了官的試金石。

    在吏部就有個段子,說是選官時不用問別的,只問是否支持攜槍推移,諸學普及火銃操練。

    若是參與銓選的官員堅決贊成,這是皇帝的忠臣,可以委以一縣,或是邊夷一府。

    若是反對,那就是大明的忠臣,還要看他為何反對。回答影響社會治安,不利於官府治理的,可見其人是以勞心者自居,可試以部院,留為京官,但終身亦不過五品、四品的格局。

    若想執掌部務,直達三品顯貴,則必須看出:這其實武之爭。

    寄情於物,人之常理。只要這桿火銃放在家裡,此人這輩子無論居於何等崗位,處於何等階層,都不會忘記自己當過兵,始終會有武人的烙印。若是沒有這桿火銃,時間則會慢慢刷洗這份記憶。

    張荏已經做到了正四品,過兩年升三品顯貴也是當仁不讓,他已經能夠摸到了這層。

    換作閣老們來看,卻能看得更深。

    這桿黝黑的火銃,其實還是君權與政權之爭的關鍵。

    雖然滿天下的人都深信:君權即為政權。實際上大明從成祖設立內閣之後,君權和政權就已經分離了。從仁宣之治到嚴嵩亂政,都是政權不斷從皇帝轉移到內閣的過程,直到徐階掛出條幅:「以威福還主上,以政務還諸司,以用捨刑賞還諸公論」,竟然沒人覺得不妥。

    在徐閣老看來,皇帝只需「威福」,而政務卻是諸司的,至於人事權和司法裁判權,更要「還諸公論」。

    崇禎皇帝是萬曆皇帝之後唯一一個有意識奪回政權的皇帝,但他能夠想到的手段只是「換人」。國變之前十七年,凡五十相,破了大明的記錄,敲碎了武將對官重臣的依附關係,同時也失去了朝廷對軍隊的控制權。

    年輕的隆景皇帝藉著國變的特殊時期,將軍權、政權統攝一身。即便迫不得己放些治政之權給官,但軍權卻是始終緊握不放。武官們有了皇帝的金大腿可抱,誰還去依附官?

    攜銃退役則是一個將舉國青壯之人打上武人烙印的手段,讓他們始終牢記自己的武人身份,哪怕日後進學,成了博士。始終不會忘記軍旅生涯,不會忘記在軍中受到的絕對忠於皇帝的教育。

    回到張友全的案子上。

    如果認為張友全應當殺人償命,則很容易落入一個邏輯陷阱:當初若是不許攜銃退役,哪裡會有這等慘案?

    這也是內閣諸公有意無意希望聽到的聲音。

    張荏這個時候,終於知道手裡的訴狀是多麼地沉重了。

    「胡鬧,既然是軍籍,一開始就該移送五軍都察院啊!」張荏在桌上一拍:「警察局那些法盲不懂規矩,御史也不懂麼?」

    助理抿嘴偷笑,暗道:所謂鐵手。也不能免俗啊!

    張荏吸了口氣,道:「但是,既然已經拿到了手上,再這麼送出去,人家必說咱們怕事。」

    助理一愣,不知道這位副都御使什麼意思。

    「先就管轄權問題報請聖裁,看聖意如何。」張荏道。

    助理頓時肅然起敬:這手高明!直接交給聖上,無論聖上怎麼說。反正都察院是沒有責任了。

    ……

    朱慈烺在第一次聽說張友全的案子時,就已經想到了可能發生的社會影響。如果自己直接介入。無疑會破壞既定的司法程序。作為一個法學專業出身的皇帝當然問題不大,但後世卻要為此走更多的彎路。

    直到都察院將管轄權問題提交上來,算是給朱慈烺了一個接手的機會。

    「雖然張友全的戶籍仍在軍中,但軍人身份應該按照登記為原則,即登記入伍直到註銷軍職軍銜之前為軍人。張友全在退役返鄉途中犯罪,應當算是凡人犯罪。由順天府推事院審理。」

    朱慈烺在朱批上進行了說明,並且將此例列為司法解釋,發往全國,一樣擁有法律效力。然而這件事並非簡單結束了,其社會影響力太大。皇帝必須進行權衡,到底是鐵了心護張友全這個短,還是堅持公正和正義。

    「陛下,殺人償命,如此簡單的事為何會鬧得滿城風雨?」段氏十分不解最近報紙上的爭論會這麼大。更不認同張友全光天化日之下開銃殺人,即便有人指出這王二麻本是個破皮無賴,而且在東虜據城時有過變節行徑。

    若是退役士兵能夠想殺人就殺人,還不得到嚴懲,這個天下得亂成什麼樣?

    「因為有人想借此事做些小動作。」朱慈烺道:「有人要借此禁民間私有火銃,也有人想借此機會打開民間火銃之禁,不設任何限制。」

    段氏皺了皺眉,道:「那些想開火銃之禁的人跟著起什麼哄?鬧得越凶豈不適得其反麼?」

    「怎麼會?」朱慈烺笑道:「他們正好逮著個機會,說起來若是有人無辜殺人,百姓人人手中有桿火銃,豈不是安全多了?」

    段氏眉頭更緊,道:「這火銃威力如此巨大,還是不要流入民間的好。若是讓那些邪人拿著,對抗官府如何是好?」

    朱慈烺道:「就是如此又有人說了:壞人總是能夠搞到火銃的,乃至於自己打造一桿土銃也不是難事,所以更該讓良家子有自保之力。」

    段氏轉了一會兒才轉過彎來,道:「這麼說好像也有些道理。不對!若是官府禁火器,只要有人私藏火器就可以抓起來,何須良家子來與之對抗?」

    「問題還有很多,」朱慈烺道,「又譬如新拓之地,局面未穩,每個漢人都是難得的戰力,怎能不給火器防身?」

    新拓之地的防禦職責在邊防軍,但是漢人移民也是重要的武裝力量——鄉勇。內地的鄉勇最多跟著巡檢司抓抓小賊,而邊夷之地的鄉勇卻實打實要跟邊防軍一起執行戰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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