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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十七章 先抑後揚 文 / 青玉獅子

    無論如何,這種參折,絕對沒有「淹了」的道理;也不可以不經調查,就「應毋庸議」。

    儘管如此,整整過了四天,關於查辦此案的上諭才發了下來:

    「六科給事中王永泰奏:鴻臚寺少卿毛英章包攬安徽軍費報銷,經該省糧道李宗綬、鳳陽府知府宋尊邦來京匯兌銀兩、賄托關說等語,著派麟昌、方鼎銳確切查明,據實具奏。欽此!」

    這道諭旨,有幾個地方,頗值得玩味。

    一個是遲至第五天,才對王永泰的參折有所回復,或者說,才正式「啟動調查程序」;一個是上諭的內容異常簡單,行之中,未做任何「有傾向性的指示」。這兩點,都顯得「上頭」對查辦這個案子,似乎並不是特別上心,甚至還有一點點小猶豫。

    最重要的是,麟昌是刑部滿尚書,方鼎銳是以刑部侍郎的身份署理刑部的部務。這兩位都是刑部的堂官,而刑部雖然是辦案的「對口單位」,但這種案子,僅靠刑部一家子,「份量」其實是遠遠不夠的。

    這是因為,第一,雖然毛英章的鴻臚寺少卿,僅僅是一個從五品的位子,但他還有一個兼職:軍機章京。

    這是關卓凡的「創製」。

    太常寺、太僕寺、鴻臚寺,這一類冷曹衙門,平日少事,閒得蛋疼,而主官必是進士出身,多半都是筆頭來得的。關卓凡以為資源不好閒置,便從中挑選手腳便捷、腦子活泛的,拉到軍機處來充任章京。如此。拿一份工資。干兩人活計。無形中便消減了一個「編製」,省下了一筆開銷。

    沒想到有人腦子活泛過頭了,居然把手伸進了軍費報銷的案子裡。

    樞府要員涉案,必定要各部「會審」,單靠一個刑部是搞不掂的。現在僅僅派了刑部兩個堂官主辦,什麼意思?

    第二,毛英章是從五品,但他的那位同年。被輿論的口水噴得最多的現任戶部侍郎黃紹祖,可是正二品的大員。黃某人如果涉案,更不是單單刑部的正副堂官就審得的,必得軍機大臣、內閣大學士這個級別的人物,「奉明發特旨」,才能「詢問案由」。

    總之,上諭下來,不是大夥兒原先想像的風雨交加、雷霆大作的架勢。

    有人就嘀咕,難道這事兒不是閻丹初的手筆?也是,如果是閻老西兒的話。應該不會選擇在這個時候動手。

    那麼這個王永泰又是個什麼來頭?

    也有人認為,走著瞧吧。「上頭」說不定「先抑後揚」,好戲也許還在後頭。

    似乎為了佐證這種說法,上諭下來的第二天,刑部還沒來得及做任何動作,王永泰又上了一個折子:

    「臣續有風聞,近日坊間哄傳,安徽報銷,戶部索賄銀十五萬兩;嗣因閻敬銘將到,恐其持正駁詰,始以九萬金了事。黃紹祖、毛英章皆受賂遺巨萬,余皆按股朋分,物議沸騰,眾口一詞,不獨臣一人聞之,通國皆知之。蓋事經敗露,眾目難掩,遂致傳說紛紜。」

    「臣竊思奏銷關度支大計,數十年積弊相仍,全賴主計之臣整頓,以挽積習。黃紹祖久歷部務,毛英章奔走中樞,皆深知此中情弊者,使其毫無所染,何難秉公稽核,立破其奸?乃甘心受其賄賂,為之掩飾彌縫。以主持國計之人,先為網利營私之舉,何以責夫貪吏之借勢侵漁,蠹胥之趁機勒索者也?」

    「萬青藜兼署部務,縱未聞有受賄枉法之行,何能免失察溺職之責?」

    「夫天道無常,人事有憑,臣昧死伏乞皇太后皇上立賜罷黃紹祖、毛英章、李宗綬、宋尊邦,一併聽候查辦。萬青藜亦應查取職名,交部議處。」

    這個折子比上個折子更加厲害,直接把黃紹祖拎了出來,而且擺出了索賄、受賄的具體數字:索賄「十五萬」,受賄「九萬」,有如親見。

    說什麼「續有風聞」,其實大夥兒都明白,王永泰寫第一個折子的時候,第二個折子必是已經在打腹稿了,如果第一個折子發生足夠效用,就不上第二個折子;現在必是覺得朝廷沒有大動干戈的意思,才上第二個折子的。

    至於萬青藜,以禮部尚書兼署了一陣子戶部尚書——剛好就是安徽派人進京奏銷軍費的那段時間。閻敬銘到任後,萬青藜自然就交卸了戶部的差使。由始至終,這個戶部尚書的位子根本沒有坐熱,卻撞上了安徽報銷案的大麻煩,只好自歎倒霉了。

    好在對於萬青藜,王永泰還肯說上一句,「未聞有受賄枉法之行」。

    也有人在這個折子裡出了風頭的,這就是閻敬銘。按王永泰的說法,戶部原本索賄十五萬兩,安徽覺得太多,但講不下價來。就在這個時候,傳出了閻敬銘出任戶部堂官的消息。戶部上下畏懼閻敬銘清正,只好趕快照安徽的還價收貨結案。

    閻敬銘人還在山東,便輕輕鬆鬆打掉了北京的七萬兩銀子,則閻丹初鋒芒之銳,實在是可觀得很了。

    這個折子遞上來,朝廷就不能不「大辦」了。

    第二天,上諭頒下來了:

    「安徽報銷一案,前經諭令麟昌、方鼎銳嚴行訊辦,定須究出實情。黃紹祖、毛英章有無情弊,斷難掩飾。著添派閻敬銘、曹毓瑛、瑞常,會同查辦。」

    和之前那道上諭不同,這道上諭口氣嚴厲,算是有相當的「傾向性」了。「添派」的三位大臣,也極具份量和「代表性」。

    閻敬銘是戶部尚書,案子出在戶部,正是閻之該管。

    曹毓瑛既是軍機大臣,又是兵部尚書。一方面,他代表軍機處;另一方面,既然是「軍費報銷」

    ,那麼也算是兵部的事,也是曹之該管。

    瑞常是協辦大學士,代表內閣。

    再加上刑部的正副兩位堂官,這個「五人審判小組」,夠上檔次的了。

    另外,關貝勒也已作出指示,乃八字方針——「不枉不縱,水落石出」。

    會辦五大臣開始辦案,傳的第一位人證,就是連上兩道參折的王永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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