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頁 文 / 淺野薰
序
同居這回事淺野薰
現在男女同居已不再是新聞,大學生校外租房同居也不是什ど新鮮事,反正社會風氣越來越開放了嘛,大家都不會像以前那樣大驚小怪了,然而,對「同居」卻仍是褒貶不一,有人對同居持肯定態度,有人則不贊成同居。
什麼是同居呢?
同居的定義是什麼?有時候很難準確的下一個定義耶,例如說人們生活在一起,並沒有發生性關係,那是不是算同居?
有些男女偶爾會每星期同住一、兩個晚上,並有親密關係,那算不算是同居?
在詞典上是這樣解釋的:.同在一處居住,2.指夫妻共同生活。
研究傳統婚姻的專家對「同居」的定義:.為了一定時期的快樂的行為,2.試婚;3.不履行法律的形式的事實婚姻。
在我的定義而言,同居是一對沒結婚、有穩定愛情的男女,固定住在一起,有親密關係,在經濟上互相支助,雖然決定不要有孩子,卻很可能意外懷孕;所以得到以下的公式——愛情+性+錢+意外懷孕=同居。
那麼,同居好或不好呢?
這個嘛,更加難以定義了,全依個人的看法及對同居的態度。
有人反對同居,是因為他們認為……反正不同居,就不會發生什麼問題,咱們就先別討論了。
那麼,如果你同意同居,是為什麼同意呢?
有人對同居持肯定態度,是因為他們認為:同居是結婚的「前哨站」,是為婚姻找尋出更自由的出路,是婚姻的「試金石」,這是所謂的試婚。
試婚是否能讓你順利進入婚姻?讓他為你戴上TIFFANY,那真的……真的很難保證,對女人而言,同居試婚就是要步上紅地氈的前奏,對往後充滿了期待,但對男人而言,既然是試婚,當然試了不滿意就不要了,好比去試鞋子,不見得每試一雙就買一雙。
根據美國一項對兩千一百五十個男人的研究報告顯示,曾與女人同居的男人之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後來有和那個同居的女人結婚,也就是說,三分之二的同居關係並沒有走向婚姻。
有人對同居持肯定態度,是因為他們認為:結婚證書也不會給人帶來安全感,兩個人有緣分就在一起,沒有緣分了,兩人也就分手了;有人害怕生活陷入一種既定的模式,買菜、做飯、睡覺、做家事、帶孩子,同居比較沒有這種責任和負擔;或者兩人都決定不要有孩子,結婚不結婚就沒啥差別,到了需要分手時,彼此都不虧欠對方,也不需承擔法律上的責任,害怕擔責任、不用負責任,這是所謂恐婚症患者以同居作為「避風港」。
試想想,同居真的是「避風港」嗎?其實常常在社會新聞上看到女人被同居男友施暴,有些人連命都沒了。
有人對同居持肯定態度,是因為他們認為:已婚者羨慕單身的自由,而單身則嚮往結婚的安定,於是就有人想出一種折衷作法,兩人像結婚的人住在一起,共享性伴侶與生活的樂趣,但不結婚。
不管是什麼理由、什麼原因而同居,其實同居和婚姻一樣,都要經過審慎的思考,否則,歡享同居的好處之後,可能跟著後患無窮,例如萬一意外懷孕,就像書中的蔚曉米那樣,如果不是有父母在經濟上的支持,那會有多慘?
畢竟同居是和另一個人固定、長期的共同生活,需要付出感情、精神與時間,還有連帶影響你的快樂指數,因此與同居伴侶真心相伴,生活上互相照顧,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自己的愛情負責,學習怎麼傾聽、怎麼付出,怎麼相知相借,在生活相處中獲得純粹的快樂,那樣才有資格同居。
看起來簡單瀟灑,有時可能也會變成很複雜的同居,並不一定適合每一個人,就像婚姻不一定適合每一個人一樣,咦,怎麼越說越嚴肅了呢?總而言之,同居這回事啊……願天下有情人同居快樂!
楔子
「不要啊!求求你,爸——」少女緊緊抱著襁褓中的嬰兒,生怕被眼前中年男人搶走似的。
因為她在父親那雙憤怒的眼裡,見到自私刻薄的光芒,唇角冷酷的下垂,下頷微微顫抖,在這一瞬間,少女知道父親有多麼的堅決。
「我是為你好,當初叫你拿掉你不肯,現在留著這孽種只會誤你一輩子,我不想因為你的愚蠢而再次犯下無法彌補的錯誤!」
「孩子已經沒有爸爸,不能再失去媽媽,我自己做的錯事就該由自己來承擔,我會負責一切。」當初對方狠心的在她懷孕後拋棄她,那麼他一定是不想要孩子,她被愛情沖昏頭已經夠慘了,不想再讓無辜的孩子受罪。
「不行!你姓蔚,是蔚家的女兒,絕不能讓人知道你未婚生子,而且對方還是不值一文的無賴,真是丟盡蔚家的臉!」
蔚家可不是一般家庭,從曾祖父那一代就是名聲顯赫的大官,祖父是富甲一方的仕紳,到了蔚伯元這一代也是赫赫有名的豪門世家,台灣前十大企業都有蔚家的股份。
儘管蔚家平日行事低調,但也是有頭有臉的人物,偏偏不爭氣的女兒被覬覦蔚家財產的男人欺騙,以為娶了富家女就可以少奮鬥三十年,不料,蔚伯元一眼便看穿,立刻將女兒逐出家門,過了一段日子,那男人見沒好處可撈便消失無蹤。
結果女兒挺著五個月的肚子回家,令愛面子的蔚伯元顏面盡失,如今哪能允許來歷不明的孩子留在蔚家,堅持要將他送走。
「爸,求求你……他是我的骨肉,也是你的孫子……」
「呸!我才沒有這種孫子,他是蔚家的恥辱,只會讓我蒙羞,說什麼我都不要再見到他。」蔚伯元無法忍受被女兒傷透了心,因憤恨而五官扭曲變形,不知不覺中說出寡義無情的話語。
「爸,我知道我錯了,可是……孩子是無辜的,你就當作好心收養一個可憐的孤兒。」她一向是柔弱心軟的人,雖然恨孩子的父親卻無法增厭懷胎十月的骨肉。
「住嘴——你永遠都學不乖!」一向疼愛她的父親,在這段時間好像完全變了一個人,面目猙獰的伸手要搶她手中的襁褓,「把孽種給我!」
少女瞠大眼喘息,雙手仍牢牢的抱著孩子,絕望的說:「好……我……我就死給你看!」
第一章
今天六月一日,是一個最普通不過的炎炎夏日。
剛過午後,氣溫飆高到熱死人,路上行人的衣服越穿越薄,只見一輛中型貨車在小巷口前停住。
靳剛從車尾跳下來對貨車司機說:「請等一下,我去確定是不是那幢房子。」
於是,他走向那幢外牆爬滿了長春籐的老舊小平房,他發現紅色木門是半敞的,便順手推開進去。
「有人在嗎?」屋前是個小院子,靳剛跨步過去想敲門,才走了兩步腳下好像被什麼卡住了。
他低頭一看。哦,原來有個小小孩巴住他的褲腳,仰頭睜大雙眼,好奇的亂扯一通。
不過,那小小孩一臉髒兮兮,下半身的尿布鬆掉,露出小屁股……唔,是個小男生,不過嫌瘦了點,不像一般嬰孩胖嘟嘟的模樣。
「巴拔巴……巴、巴拔……」
這孩子多大了?左手抓著他的褲管,搖搖晃晃的站著,右手塞進自己嘴裡,還不忘扯開笑容,拌著口水「咿咿呀呀」的怪叫。
靳剛蹲下想拉開扯住褲管的小手,那孩子又使勁的叫——
「巴拔!巴拔……」
這次,他聽清楚了,小小孩叫他「巴拔」?爸爸?!
咦?不會吧!他有孩子?
怎麼他自己都不知道?
要不是四下無人,小孩又咿呀學語,他還真以為有人惡意栽贓呢!
「小鬼,我不是你巴拔,不要亂叫。」靳剛瞪著他略示警告。
不料,小小孩兩手變本加厲纏住他的小腿,又扯著笑容,拌著口水叫道:「巴拔……」
聞聲,他感覺到自己的額頭在陽光燦燦下出現三條黑線。
「不要叫我巴拔,我不是你的巴拔!」靳剛啼笑皆非。他生平最怕小孩子了,怎麼可能做人家巴拔。
說完,他故意露出凶狠目光,企圖甩掉仍巴住他的小手。
「我是壞人,很——可怕喔!」
可小小孩哪見識過什麼凶狠的目光,雙手還是照樣纏住不放。
靳剛自認像他這麼高大壯碩的人,就像一座山一樣,而且他現在看起來很凶的樣子,應該會讓人完全不敢靠近吧。
「巴拔!巴拔!」
這孩子是怎樣?是叫上了癮,越叫越順口,越叫越篤定,好像他真的是他爸爸咧!三條黑線瞬間增加到五條。
然而,他總不能真的一腳踹開他,只好恐嚇道:「我警告你,我非常沒耐心沒愛心,你再叫我巴拔我會發火,我會——」
「巴拔!」
「……」
還叫巴拔?!如果面對大人,他大可把對方臭罵一頓,再不然,大家擺開架式打個你死我活也行,可如今他面對的是個天真無知的嬰孩,根本無從計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