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言情小說 > 熊熊愛上貓

第14頁 文 / 明硯

    劉洛就不同了,一聽到寧雨交往的男朋友是她曾經見過的李斯時,就哇哇大叫說原來小紅帽真的被大野狼吃了!直說她早就知道她逃不出李斯的手掌心,被他追上是早晚的事。只是不曉得跟他這種江湖人談戀愛會是什麼感覺?若不是她嫁人了,還真想試試呢!

    寧雨跟她相識太久了,並不介意她的瘋言瘋語。她的快嘴可是出了名的,只是沒料到劉洛話多的毛病之後卻給寧雨惹來一場巨大的風波。

    從寧雨第一次見到李斯,到現在已經整整四個月了。自從知道他就是十年前救過她的人後,她對他的感情越來越深。她曾問過他,當初為何騙她說是警察。

    李斯則是賴皮的說他不記得自己有說過這些話,若他當初真說了,那一定是因為害怕聽見她的哭聲,才不得不哄騙她的。

    對於正處在熱戀中的寧雨來說,是不會介意他這種隨便的答案的。不過,寧雨還是感覺出不對勁的地方。比如經常與李斯接觸的人都不像好人,男的凶神惡煞、粗魯無禮,女的放蕩、不正經。

    若在四個月之前,她會認為他們接觸是理所當然,根本是一丘之貉,心底還會嫌惡的加上一句「流氓」。

    若在兩個月以前,充滿好奇的她會研究他究竟是什麼樣的人?

    若在一個月前,她會考慮,他們真的適合交往下去嗎?

    但現在,他既是十年前的他,十年的魂牽夢縈、十年的感恩、十年的想像,她對他有感激、有憧憬、有好奇、有崇拜、有情愫,更有信任。

    即使她不喜歡他與那些人做朋友,基於愛屋及烏,她還是接受了,可就是無法忍受有其他女人出現在李斯身邊。每當看到有女人主動上門找李斯時,她的心就會酸酸的想發脾氣,但事後李斯只要說幾句安撫的話,她的怒氣就會煙消雲散。理智告訴她,李斯的生活圈絕不單純,可感情又讓她相信李斯的說辭--

    那些都曾經走道上的朋友,不能說斷就斷,況且他們也並非是作奸犯科之人。妳若不喜歡看到他們,頂多我和他們少來往。

    寧雨也明白,外表猥瑣的人並不一定是壞人。同理,謙謙君子未必不是披著羊皮的狼。李斯不就是個「表裡不一」的人嗎?外表放蕩不羈,但在生死關頭,對一位素不相識的小女孩就會毫不吝嗇的付出關愛。

    而更令她想不到的是,李斯竟能寫出一手漂亮的毛筆字。

    週末,她找他去看電影。但到他家後,卻發現他還賴在床上,中午了也不起來。他睡眼惺忪的說昨晚修了一整夜的車,客人趕著要。

    她不清楚什麼客人那麼重要,竟勞駕老闆親自動手。但看到他的黑眼圈,她便不捨得再叫他起床了。

    他睡覺,她自然也要找些事情做。

    自從她與李斯交往並登門造訪後,知道她有潔癖的李斯就開始天天打掃房間。乍看他還真是不錯,但維持不久,她便發現了真相。

    比如乾淨整潔的地面,只要一彎腰就會看到沙發下的果皮垃圾。

    拉開書櫃,會有東西像潮水般湧出,書刊啊、報紙啊,毫不客氣的撲上她的臉,甚至還有飯碗,想像得到嗎?書櫃裡竟有碗筷。至於在廚房裡發現枕頭,她也不會大驚小怪了。

    起初她是又怒又氣、哭笑不得,真不明白三十歲的人了為何不會打理房間,還跟她玩這種把戲。不過,看到他又是搔頭又是訕笑,尷尬無措的樣子,她也說不出什麼了。

    她敢保證,李斯手足無措如孩童般的表情,連楊浩林都沒看過。所以私底下,她很高興李斯對她露出童稚的一面。李斯愛她的方式,讓她覺得自己是被寵愛、被憐惜的小丫頭,但有時她又覺得她是可以照顧他的女人,女人天生的母性讓她感到無比滿足。

    後來,清掃的工作就歸她了。

    李斯曾戲謔的捏著她的鼻頭說:「看見妳在房間裡轉,真像個忙碌的小妻子。」

    她則紅著臉,佯裝生氣的推開他。「讓開、讓開!別打擾我幹活。」心裡卻是甜絲絲的。

    想至此,她的臉又紅了,連忙甩甩頭,命令自己不要再亂想下去。把李斯的髒衣服丟進洗衣機,回過頭她又在整理書桌,李斯的書很雜,有休閒類武俠小說、偵探小說,哲學、商業、法律也有,看不看倒不清楚。當然也有黃色書刊,不過她只見過一次,當她面紅耳赤的將那些噁心的東西扔到垃圾桶後,從此李斯的屋中再沒見過那類的書。

    書桌下面有二個大抽屜,裡面亂七八糟的,寧雨上次打掃時就想徹底整理一下。正好今天有時間,她便把裡面的東西全部倒了出來。裡面竟有一迭厚厚的宣紙,上面寫著毛筆字。

    寧雨好奇的拿起一張看,是仿柳體的楷書,寫著什麼「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之類的字,字體結構嚴謹、剛健挺拔。她往落款處看去,天!是李斯。他竟寫出這麼一手好字,令寧雨訝異不已。

    由於父親酷愛書法,閒暇時總要舞文弄墨一番,寧雨自小耳濡目染,自然明白一些。宣紙上的字,筆力之強勁,運筆之流暢,絕非短時間能練出來。她常聽父親講,想寫出一手好字,悟性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練字之人必須有恆心毅力,否則也只是一時心血來潮,最後半途而廢。

    李斯平常一副吊兒郎當的樣子,怎麼看也不像能寫出這手字的人啊!

    寧雨正困惑的尋思時,腰間突然被一雙大手抱住,耳邊響起李斯剛睡醒略帶沙啞的聲音。

    「我的小丫頭又在打掃房間了?」

    「我不是小丫頭。」李斯總用十年前對她的稱呼叫她。

    「那就是小妻子!好香!」李斯情不自禁的啃咬她的脖頸。

    「好癢!不要鬧了。」寧雨紅著臉閃躲,雖然他們已親吻擁抱過無數次了,但每次他接近她時,她還是會害羞臉紅。

    「別躲,讓我再親一下!」李斯賴皮的在她頸間廝磨,瞥見她紅通通的耳根,不禁一笑,這小丫頭這麼愛臉紅。

    「李斯,我在整理東西。」她終於推開他,指著宣紙上的字說:「這是你寫的嗎?」

    「咦!妳看到了。」他不以為意的挑了下眉。

    「你是怎麼練出這一手好字的?」

    「為了討女孩歡心啊!」李斯笑著說,「怎麼樣?發現我寫出漂亮的字,如此的才氣縱橫,是不是更加的愛我、崇拜我啊?」

    「李斯!我在跟你說正經的呢!你別一副玩世不恭的樣子好不好?」

    「好。」李斯不再逗她,坐到沙發上,朝她招招手。「來,先別整理了,妳也過來坐,我給妳講一個故事。」

    寧雨見他表情認真便坐了過去。

    李斯徐徐的開口說:「我父母都是大學的高材生,我母親是音樂系,父親是美術系。兩人在學校中相識相愛,畢業後同時留校當老師。」

    寧雨屏氣凝神的聆聽著,這還是李斯第一次對她講父母的事呢!

    「一年後,他們結婚了,之後有了我。就像許多家庭一樣,生活平淡卻不失甜蜜。後來,學校有出國進修的名額,母親為了我留下,父親隻身去了美國。」李斯訴說得平淡,就如同他此刻的表情。

    「父親一去就是三年,母親想啊、盼啊!終於把他盼回來了。沒想到他回來後竟提出要與我母親離婚,原來在美國唸書的時候他愛上了同系的另一個女人,那女人家中有錢有勢。父親說他不想再跟母親過平凡的日子,他想大富大貴,過上流社會的生活,而生於小康之家的母親無法給他。母親向來心高氣傲,雖然恨他負情忘義,卻也沒為難他,父親正是抓住了她這一點,所以他們平靜的離了婚。寧雨,我身上流著與父親相同的血,妳不怕我像他一樣成為第二個陳世美嗎?」他忽然轉頭問寧雨。

    「我不怕,你不是。」寧雨堅定的說。

    看到她信任的神情,李斯一陣閃神,想起了當年也有這樣一個女人,同樣用堅定的語氣回答他,可是當金錢、地位擺在他面前時,他還是當了一回陳世美。他體內絕情自私的因子會不會讓他做第二次呢?「妳不該這麼信任我的。」

    「一個人在生死關頭,會露出他的本性。而我恰恰是有幸見到的人,所以我相信你啊!」

    聽到她的回答,李斯才知道,剛剛他不經意的把心中想的話說出來了。傻丫頭!當時他們只是在生死關頭互相鼓勵,況且人是會變的,有時會變得連自己都無法相信。

    「李斯,你還沒告訴我你是怎樣練出好字的?」寧雨催促的問。

    「是因為我母親,她與父親離婚後便把全部精力都投入我身上,母親多才多藝,她雖然主修的是音樂,但對書法、繪畫、甚至雕刻都有研究,所以很小的時候她就在教我。後來她死了,許多東西我也就放棄了。唯獨書法,可能是愛好吧,也或許是遺傳我母親的才氣。寫字時我心思沉靜、頭腦清楚,心煩或遇到難題時總會寫上幾筆,斷斷續續二十來年了。妳不是問我字是怎麼練出來的嗎?就是這麼寫出來的。」李斯輕鬆平常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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