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頁 文 / 張小嫻
班上女孩子比男孩子多出六倍。十個男孩子都面目模糊。
上唐詩討論的時候,第十一個男生闖進來。
二戀人的感覺
闖入課室的男生,戴著一頂鴨舌帽,架著一副粗黑邊眼鏡,我沒法看清楚他雙眼,只看到他有一張過分蒼白的臉,比一張白紙稍微有點顏色。他叫林方文,開課後一個月才到,肯定是後備生。
林方文選了前排的位置,就在我前面。他把飲了一半的可樂放在桌上,然後掏出一本書看得津津有味,那本不是什麼書,而是漫畫,是《龍虎門》。大學中文系的一年級生,日常讀物竟是《龍虎門》!
「如果要看《龍虎門》,為什麼不坐到後面呢?」我跟他說。
他回頭,大量我一次。
「前面比較涼快。」他說。
「啊!原來是這樣。」
我最討厭故弄玄虛的人。
像他這種人,一定會在三個月內勾搭一個女生,那個傻兮兮的女生便會替他收拾房間,他坐享其成,然後在離開大學前拋棄她。他的房間除了有大量《龍虎門》外,應該還有大批色情雜誌和一副麻將。
第二天,林方文又選了最前排的位置坐下。他從背囊裡,拿出一本《花花公子》。
林方文的花樣真是層出不窮,先是看《龍虎門》,然後是《花花公子》,甚至馬經。偶然,他會一本正經地看《號外》,總之,從來沒有看課堂上應該看的書。
有幾個男生跟他來往,他們說,他來自油麻地區一間不見經傳的學校。他能考入港大,真是異數。
林方文從來沒有摘下他的鴨舌帽,在校園任何一處,碰上他,他都戴著那頂鴨舌帽。即使三十三度高溫,他仍然沒意思摘下帽子。我想,他若不是額頭有一個打洞,便是根本沒有頭髮。
一天,上新詩課的時候,他竟然穿了一雙涼鞋,露出十隻腳趾,翹起雙腳看《姊妹》。《姊妹》是我上髮廊才看的。他為什麼看一本婦女衛生手冊?難道他也有婦科問題?
那天我無心細想他為什麼看《姊妹》,我只留意他的腳趾。我覺得腳趾是一個人身體最神秘的部分。除了在家裡或去游泳,我外出一定不會讓人看到我的腳趾。腳趾好比私處,讓人看見,總是很不自然。
林方文的十隻腳趾很清潔,不太長也不太短,也不算分得開。最難得的,是他的第二隻腳趾比腳趾公短,應該不會是一個窮人。看著他十隻腳趾,我有偷窺的感覺。
下課後,林方文走到我前面,問我:「你為什麼一直看著我的腳趾?」
他把我嚇了一跳,我沒想到他知道我一直在偷看他的腳趾。
「誰看你的腳趾!」我若無其事在他身邊走過。
我感覺到他在我身後盯著我。那是頭一次,我對一個男人,有一點心跳的感覺。但,我找不到任何一個理由,我會喜歡他。如果有一點心跳,那是因為被他揭穿了我在偷窺他,因此感到尷尬。
同日下午上另一節課,林方文腳上換了一對帆船鞋。他坐在我前面,回頭對我說:
「我特意換上一雙密頭鞋,不讓你看到我的腳趾。」
說罷,他得意洋洋翻看新出版的《龍虎門》。而那一刻,我竟然沒有還擊之力,給他打得一敗塗地。
晚上,我跟迪之吃飯,她拿了林正平最新的唱片給我,裡面有《人間》。迪之說,林正平已經一個星期沒有找她。我不懂說什麼,看著她哀傷地離去。男人如果要走,又怎能留得住呢?
我在被窩裡聽《人間》:
「有幾多首歌,
我一生能為你唱,
從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歲月……
該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
該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
我在歌聲中睡去。
幾個星期後的一個早上,下著滂沱大雨,我在街上站了四十五分鐘,還沒法截停一輛計程車。終於有一輛計程車停在我面前,車上的人叫我上車,他是林方文。我已經全身濕透,不想再跟自己過不去。
「謝謝你。」我對他說。
他沒有理會我,那頂鴨舌帽壓得很低,臉很模糊。電台剛好播放著《人間》:
「從相遇的那一天,
那些少年的歲月,
該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
該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我的身體輕微隨著歌聲擺動。
「你很喜歡這首歌嗎?」林方文問我。
我點頭。他沉默不語。我們聽著同一首歌。
那首歌,總是叫每一個人無端地傷感,連看《龍虎門》和《花花公子》的林方文,也不例外。
計程車到了港大,我找錢包付錢,林方文對我說:「不用你付錢。」
他就這樣付了計程車費,完全不需徵求我的同意。
「喂!」他叫我。
「什麼事?」
他把外套脫下來扔給我:
「你把衣服拿去。」
「不用。」我說。
「你的衣服濕透了。」他說。
「我不怕冷。」我說。
「我不知道你冷不冷,但你現在好像穿了透視裝。」
我看看自己,才發現身上的白恤衫濕透,整個胸罩浮現得一清二楚,我把林方文的外套抱在胸前,尷尬得不敢望他。
接著的一課,林方文沒有出現。我的恤衫已乾透。我把外套拿去宿舍還給他。
他不在宿舍裡,房門沒有關上,我走進去,以為自己走進了一間舊書局。他整個房間都是書,半張床給書本霸佔了。房裡並沒有大量的《龍虎門》、《花花公子》或《姊妹》。有《戰爭與和平》,也有《百年孤寂》,他原來也看那些書。桌面很凌亂,翻看一下桌上的紙張,其中一張紙上,有《人間》的歌詞。
「有幾多首歌,我一生能為你唱?
從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歲月……」
他竟然那麼無聊把歌詞抄一遍。
即使抄歌詞,也沒有可能連簡譜一起抄下吧?《人間》的填詞人是林放,林方文,方字跟文字合併,不就是「放」字嗎?難道林方文就是林放?
這個猛啃《龍虎門》的人,能寫出那樣動人的歌詞?《人間》不是我聽過最好的歌,卻是最能感動我的歌。
我看見床上有一支頗為殘舊的樂風牌口琴,是填詞的工具嗎?
「你在這裡幹什麼?」他突然闖進來,把我嚇了一跳。
「我把外套還給你。」
「哦。」
他沒有理會我,把剛洗好的幾件衣服掛在房間裡。
「《人間》的歌詞,是你寫的嗎?」
「沒想到吧?」
「是你?真是你?」
「你的樣子很吃驚,是不是像我這種人,不像會寫出這樣的歌詞?」
我從來沒想過,那段日子裡,每晚陪著我入夢的歌,竟是他寫的。一個我極心儀的填詞人,竟然站在我面前,他是我認識的人。
我有點不知所措,我應該離去,卻不由自主地留下,期望他會跟我說些什麼。林方文沒有跟我說話,溫柔地擁抱著我,我竟然沒有反抗,我好像已經跟他認識了很久。
才氣令女人目眩,不是他的臂彎融化了我,是他的歌詞,是他的才情,令我失去矜持。
那是我有生以來,頭一次跟一個和我沒血緣的男人擁抱,他的體溫溫熱著我,我用雙手緊緊抱著他,像找到了一個依歸。他用雙手捧著我的臉,唇貼著我的唇。我閉上眼睛,不敢望他。那一天,是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三日。
我和林方文一直擁抱著,誰也不願意先放手。我們好像是一對被長年分隔開的情人,竟然可以互相擁抱,便無論如何不肯再分開。我看著書桌上的小鬧鐘,時間以輕快的步伐歌頌愛情,我們已經擁抱了一小時。
「我想喝水。」我說。
他放開我,倒了一杯水給我,我們擁抱了一小時,他竟然還沒有摘下那頂鴨舌帽。
「你為什麼總是戴著帽子?」我鍥而不捨。
「沒想過為什麼。」
那一刻,我是一個剛剛跟他擁抱了一小時的女子,我問他問題,他竟然那樣不負責任地回答我,我覺得尷尬,他是不是覺得我說話太多?剛剛獻出初吻的女孩,也許應該保持沉默。
他吻我的時候,我便知道,他不是頭一次接吻,他很會吻人。
「歌詞真是你寫的嗎?」
「如果不是我寫的,你剛才便不會讓我抱,是不是?」
我不知道怎樣回答他。
「你這個人太計較了。」
我覺得很憤怒,他會不會是玩弄我?因為我曾經批評他上課時看《龍虎門》。他故意要吻我,然後向其他人炫耀,證實我不過是一個容易受騙的女子。如果那是真的話,我已經輸了,我還留下幹什麼?
我衝出走廊,離開宿舍大樓,上了一輛計程車,車上竟然播著那首歌:
「該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
該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
為什麼是那首歌?它是我的緊箍咒。
我和迪之在清吧見面,對於我終於和一個男人擁吻,她顯得很雀躍,也許她覺得,以後我們可以有更多共同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