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頁 文 / 張小嫻
「我們會一起到老嗎?」我問他。
他點頭。
但他的諾言沒有兌現。他的事業停滯不前,我的事業則可說是如日中天,我在公關公司拿的薪水,加上分紅,每個月有接近十萬,是他的一倍。
從前認為我配不起阿政的人,也開始對我刮目相看。
我想到要換一個更大的單位,但阿政反對。
「為什麼要換?我喜歡這裡。」他說。
「你不覺得地方太小嗎?」我跟他爭辯。
「我沒有錢。」他說。
「可以用我的。」我說。
想不到我這句話正好刺中他。
「那你自己搬走吧。」他說。
「你是不是要我走?」我問他。
他沒有回答我。
我們躺在床上,整晚背對背不說話。
換屋的事擱置了,但我們爭吵的次數越來越頻密。每當我興高采烈跟他提起我的工作時,他總是冷冷淡淡的說:「我們的距離越來越遠了。」
沒有支持,也沒有鼓勵;或許他從來沒有想過,我努力是因為想配得起他,我不想輸給他以前的女朋友。
就在三年前的那一天晚上,我們又討論換屋的問題。
「我們要換過一間屋,我的東西已經沒地方放了。」我跟他說。
他坐在床上看書,對我的說話好像充耳不聞。
「你聽到沒有?」我問他。
「要搬的話,你自己搬好了。」他望也不望我一眼。
「你的意思是不是要分手?」我給他氣得七孔生煙。
「反正我配不起你。」他說。
我很憤怒,把他從床上揪起來,他用手推開我,我們打起架來,在這天之前,我們已經兩個月沒有做愛。
我沒有哭,我被他扔得很痛,但我不肯流下一滴眼淚。
「我們分手吧。」我說。
他沒有反對。
我把我們聯名買的單位賣了,還了銀行的貸款之後,把餘下的一半錢存入他的戶口,從此我們各不相干。
第四章
分手後的第一年,我們連朋友也做不成。
分手後的第二年,他介紹了一宗生意給我,我們偶然會通電話,我知道他正在跟一個女孩子來往。那個女孩子比他年輕十年,是他一位朋友的秘書,我見過她一次。她很仰慕阿政,就像我當年仰慕阿政一樣;跟我不同的是,她沒有覺得自己配不起阿政,她不認為阿政需要一個和他一樣出色的女人。
「他很大男人。」這個女孩子對我說。
從前我也知道阿政是個大男人,我以為自己是個小女人,我努力工作,是為了他,愛情是我生存的動力。可惜阿政要的,不是我這種大女人中的小女人,而是一個沒有野心,甚至沒有進取心的女人。
分手第三年,阿政告訴我,他要結婚了。
「她想要個名份,我的年紀也不少了。」阿政一邊搔頭一邊說。
我都忘了,他已經三十八歲。
「恭喜你,會請我喝喜酒嗎?」我問他。
「你有空嗎?」他問我。
「我還是頭一次喝舊情人請的喜酒,我一定會來的。」
「有一件事,我一直耿耿於懷。」阿政說。
「什麼事?」
「那天打了你,對不起。」他說。
「是我先出手打你的。」
「我不應該還手。」
「當時不可能不還手的。」我笑說。
他也笑。
阿政的婚宴在尖沙咀一間酒店舉行,今天阿政的打扮很帥。以前我們一起的時候,我也憧憬過我們的婚禮,我只是想著自己的新娘子造型,倒沒想過新郎是怎樣的。
我送給阿政的新婚禮物是一幅油畫,可以掛在客廳裡。我想了很久該送什麼禮物給他,最後,很自私地想到送一幅油畫,讓他家裡永遠有屬於我的東西。
在宴會廳外面的走廊,我遇到阿政。
「謝謝你來參加我的婚宴。」他跟我說。
「有一件事,我都忘了——」我說。
「什麼事?」
「那一雙雪靴,是你拿走了,還是我拿走了,搬屋時很亂,我都忘了。」我說。
「是我拿走了。」他說。
或許是我一廂情願,我覺得阿政還是愛我的,他沒有忘記那一雙雪靴。
我還有一件事沒有告訴阿政,我後來又買回北角那個我們一起住過的單位,時常站在陽台上,想起他抱著我的情景,我仍然相信,沒有人會像他那樣愛我。
站在陽台上,我會希望香港下雪,那麼阿政就可以穿上我買給他的那一雙雪靴。
——全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