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言情小說 > 戀愛副作用

第20頁 文 / 方森森

    「姐,范哥哥什麼時候才會回來啊?」席明芳問著。「我好想他喔!」

    「我怎麼知道?腳長在他身上,又不在我身上。」丟下弟、妹,她跑回房間。

    她一夜無眠,睜著大眼看著情人節的日出。

    太陽從房子與房子之間出現,慢慢爬到天空中。原來太陽和她一樣孤單……她難過得落下眼淚。

    抹掉眼淚,她略微梳洗,又出門到範文森的公寓,管理員一見到她來,就笑瞇瞇的。

    「范先生回來了哦!」

    「真的?」

    管理員點點頭。「昨天半夜到的。」

    她立刻搭電梯上樓,在按電鈴時,她覺得自己的心跳聲比電鈴還大聲。

    門打開了,她終於看到那張她日思夜想的臉。

    他看著她,好一會兒沒有說話,然後才側身讓她進屋。

    他變醜了。這是她再見到他時的第一印象。一個月不見,他似乎瘦了一點、也憔悴一些,原本乾淨秀氣的臉龐,在下巴處長出了點點青色的鬍渣,頭髮也有點太長,不變的是眼睛裡的清澈。

    「對不起,我昨晚剛回來,所以房子有點亂。」他抱歉地指著客廳裡的幾隻行李箱。其中兩三個箱子已打開,整理一半的箱子讓客廳顯得有點凌亂。

    她搖搖頭。

    「你到底去哪裡了?」她雖然已知道答案,但仍要聽他親口說。

    「我回紐約了,然後去了一趟日本,再來台灣。」

    「為什麼沒有告訴我?你知道我擔心死了,以為你再也不回來了!」她上前抱住他,眼淚撲簌簌地往下流。

    「對不起,對不起……」他也抱住她,在她耳畔喃喃道歉。

    「為什麼回紐約?」

    「回我的畫室完成一些畫。」

    「在這裡不能畫嗎?」

    「這裡地方小,只能完成小型畫作,沒有辦法畫大型畫作。」有一些大型畫作比一個人還要高,小小的餐室是擺不下的。

    「你的畫,為什麼簽名和Morrison的一樣?」她的問題讓他身子一僵。

    「你發現了?」他放開她,給她一個苦澀的笑容。「那是我的疏忽,忘了要改變簽名的方式。你的出斗像是我最後一次用那個簽名。」

    「你到底是誰?」她定定地看著他。

    「我自己也不知道。」他又給她一個苦澀的笑容,然後拉著她在沙發坐下。「現在在你眼前這個叫做VictorVanMorrison的人,今年只有九歲,因為——這個名字到現在為止,只跟了他九年而已。」

    「果然是你,那個被VictorVanMorrison收養的小男孩。」她的猜測終於由他的口中獲得證實。

    「是我,沒錯。」

    「這麼說那些畫,是你畫的沒錯嘍?」

    「是我畫的沒錯。Victor過世前幾年就已經無法再拿筆作畫,所以那些畫其實都是我畫的。」

    「為什麼你的畫要當成他的作品來發表?那是欺騙,你知不知道?」她想到那些評論家的稱讚和花了大筆鈔票買畫的收藏家,結果他們買到的並不是VictorVanMorrison的真跡。

    「所以Victor才會畫下那幅巨大的簽名,人們在意的是畫上的簽名,而不是畫本身,那也是他的最後一幅創作,由我完成底部的黑色,再由他簽上名字,這幅畫也是惟一一幅由我們兩個共同合作完成的創作。」

    「所以把你的畫以他的名義發表,是他的主意?」她如是猜測。

    「嗯。」他大方承認。

    「你不生氣嗎?他這樣的行為是剽竊耶!你怎麼可以答應讓他這樣做?」

    「你想得太嚴重了,這在藝文界其實很常見的,老師將弟子的作品以自己名義發表,有時比創作者自己發表更有利。」

    「那就是一種利益交換嘍?所以你讓他以他的名字發表你的作品,條件是繼承他的遺產?」這樣想,似乎比較卑劣的是他。

    「不是這樣的,我並不是很想繼承遺產,是Victor堅持。他說他那些親戚全是一群混蛋,與其留給他們,不如留給我。再說我從沒想過要當畫家,當初我作畫只是單純地想裡旦,其實我並不知道自己畫得如何,是Victor喜歡,所以我就把畫給他,恰巧我們名字的縮寫一樣,所以才讓他以他的名義發表。」

    她看著他,清澈的眼睛證明他沒有說謊。

    「告訴我,你的故事,還有你和Victor的關係。恍報紙寫的不多、也不全然正確,她相信他不是Victoro叫的秘密情人。

    「我的故事,不怎麼美妙的。」他不知道別人怎麼想,他自己覺得近二十年的人生,其實乏善可陳。

    「沒關係,人家想知道。」她想要知道全部的他,而不是自己拼湊的,由瞎子摸出來的大象。

    他開始回想,他記憶中的起點——

    美國西部一個荒涼的小鎮。

    第七章

    那年他兩歲,存在腦子裡的第一個影像是空曠的藍天和炙熱的天氣,小鎮裡有股衰敗的腐味,他的人生就從這裡開始。

    其實那已經不知道是他住過的第幾個小鎮了,從他懂事以來,生活就是不斷地遷徙,像候鳥一樣,從這個城市到另一個城市,只是他們從不回頭;而他和母親全部的家當就是兩隻破舊的旅行袋,他們過著只有今天、沒有明天的生活,他記得母親常無奈地說這叫「活在當下」。

    每到一個城鎮,母親就會到當地的酒吧、餐館尋找工作的機會,然後住到在酒吧、餐館裡僅認識一天就被稱作「朋友」的朋友家裡。

    然後母親會這樣介紹他:「這是我兒子,叫他弟弟就可以,他很乖、很聽話、很能幹,洗衣煮飯什麼都會,什麼事都可以叫他做沒關係。」

    所以這就是他的童年,不停地流浪、有永遠也做不完的家事。母親在一個地方待煩了,或者該說和人吵架了、被趕出來了,就帶著他往下一個城市遷徙。

    母親的脾氣不好,常常和人吵架被趕出來,但是她絕不會承認是被趕出來的。

    她常說:「美國那麼大,還怕沒有我們母子容身之處嗎?」

    當母親這麼說時,臉上的表情很悲憤,他不曉得那代表什麼意思,反正母親走到哪,他就跟到哪,搭著陌生人的便車,從美西到美東,他十一歲那年,他們終於走進紐約這個五光十色的罪惡之城。

    紐約很繁華、很迷人,看得他有點傻眼了,但其實日子還是和以前一樣沒變,他和母親仍舊住在萍水相逢的朋友家裡。母親出外打工,他每天早上起床去採買,然後再回來做家事,所以住一段時間後,紐約在他眼裡,除了車子多一點、人多一點,其實和其它的城鎮是沒什麼分別的。

    但是對母親來說,分別就大了!大城市裡機會多,只要運氣好,她可以找到待遇較高的工作,所以有一天,就見母親一回到家便高興地說要帶他去吃大餐。

    「真的?」他也很高興。

    「嗯!今天我在街上遇到一個人,他是畫家,說要請我當模特兒,他給的鐘點費很高,而且是按日支薪,所以我們有錢可以去吃大餐嘍!」

    那一天他們母子手牽著手去吃了一頓豐盛的晚餐。記憶之中,那是十一年來母親最開心的一天。

    這份模特兒的工作帶來較豐厚的收入,所以在母親又與朋友吵架之後,便帶著他搬進一棟位於貧民窟裡的破爛公寓。地方雖爛,但是他卻覺得很開心,因為這是第一次他擁有屬於自己的地方,他有自己的床、自己的椅子和自己的餐具,他終於找到自己的位置;所以縱使房子裡簡陋到沒有電話、電視、暖氣、冰箱,下雨天還會漏水,房子外又常有警車的警笛聲呼嘯而過,夜半或白日傳來炮竹聲般的槍聲,但他還是覺得很開心。

    然後有一天母親心血來潮,說要帶他去參加Party,他跟著母親來到據說是很有名的畫家、也是母親的老闆家裡。

    這個畫家的家又大又漂亮,他從沒看過這麼漂亮的地方,很大很大的房子裡充滿了漂漂亮亮的男男女女,他們穿著得體的衣服三三兩兩地談天說笑,或是隨著音樂扭動身體,他簡直看傻了!原來這世界上還有這樣一個世界存在,充滿美酒、音樂、歡笑和漂亮的人。

    他站在牆角,以充滿興趣的眼光看著眼前來來往往的人,男男女女恣意狂歡,他們大口喝酒,旁若無人地抱在一起調笑接吻,還有人聚在吧抬旁吸食一種白色的粉末,然後他們開始大笑,像跳舞一般走路,看到人也不管是男是女,就是親吻擁抱,甚至開始愛撫、寬衣解帶……

    突然之間,有一個女人衝過來抱住他,用一種他聽不懂的語言嘰嘰呱呱地說了一串話,他只聽懂最後一句她說的是「你好可愛」。他只覺一股嗆鼻的酒味迎面而來,他下意識地想要閃躲,那女人卻抓住他的頭不讓他動,他驚訝地看著她塗得鮮紅的嘴唇往自己的臉靠近,一股嗯心感由胃直衝而上,然後就「嗯」地一聲吐了。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