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頁 文 / 溫妮
「芸芸,妳就是我們想要的女兒,不管妳是什麼個性、不管妳的成績好不好,妳就是我們的女兒,妳一直都是我們的女兒啊!」
鍾太太淚流滿面,想到這麼多年來,芸芸不斷壓抑自己,把自己塑造成他們期望的模樣,她就覺得心中不捨。
如果不是丁穎耀告訴他們,或許他們一輩子都不會知道,芸芸為了他們的期望而受了多少苦。
鍾偲芸抱著父母相擁而泣,直到這一刻,她才終於對這個家有了歸屬感。
「阿弟,你看你面前那三個哭成一團的人……」
依稀之間,鍾偲芸聽到丁穎耀的聲音,她抬頭,看到丁穎耀蹲在小弟身邊,用在場所有人都聽得到的音量問鍾小弟說:
「你知道那個戴著黑框眼鏡,哭得很醜的女生是誰嗎?」
「我知道啊,她是我姐姐!」鍾小弟挺直了腰桿,非常自豪地答道。「還有,我姐姐一點都不醜,你不懂就不要隨便亂說話啦!」
鍾偲芸的視線再次被淚水模糊,這些都是她的家人……
尾聲
「事情……真的解決了?」
鍾偲芸與丁穎耀手牽手走在路上,頭頂上的藍天晴朗無雲,絲毫看不出昨夜下了一場雷陣雨。
昨晚哭得慘號兮的鍾偲芸,一覺醒來,眼皮還是腫腫的,當她看到同樣腫著一雙眼皮的爸爸媽媽時,終於忍不住大笑出聲。
心情很輕鬆、很愉快,好多好多年沒有這麼輕鬆的感覺了。
「大概吧,不過,妳到底什麼時候要摘下那副丑不拉嘰的黑框眼鏡?」丁穎耀停下腳步,指了指依然壓在她鼻樑上的大眼鏡。
「不知道耶,戴了這麼多年,我早就習慣這副眼鏡的陪伴……感覺就像是我爸比一直陪在我身邊。」鍾偲芸珍惜地撫著鏡框說道。
丁穎耀無奈的歎了口氣。「好吧,先不提這個了。妳還是決定要念企管系嗎?」她已經告訴父母,大學四年要繼續在他家「打擾」下去,但她的求學之路呢?
「轉系考囉!別忘了我什麼都不會,就是唸書一流,考試對我一點也不難。」鍾偲芸輕鬆地笑著。「對了,有件事我覺得真的很不公平耶!」
「什麼事?」他看她,對她甜美的笑容著迷不已。
「你知道我所有的秘密,但我對你居然一無所知,我們到底算哪門子的男女朋友啊?」鍾偲芸還記得昨天早上的吵架內容。
「浮光掠影事務所到底是做什麼的?你真正的職業又是什麼?」
「如果我說我是專門殺人放火的惡棍,妳要怎麼辦?」丁穎耀正色說道。他忍不住就想逗逗總是正經八百的她。
「我會勸你去自首,然後我會等你出獄。」她毫不遲疑的回答。
丁穎耀的工作太神秘了,所以她從不認為他的職業有多普通,就算他是黑道份子,她也只能認了……誰教她愛都愛了呢?
「呵呵,果然是妳會回答的方式。」天啊,她真寶!
「不要敷衍我,快點說啦!你是十大槍擊要犯?還是哪裡的黑道角頭?我可以承受得起事實的。」
「真是的……妳就這麼確定我一定會去殺人放火啊?」她說得這麼認真,害他有點傷心耶。
「那你到底是做什麼的啊?快說!」她癟嘴。他不會又要敷衍她了吧?
「我是個鎖匠。」
聽到答案,鍾偲芸的下巴掉下來了,不過,丁穎耀還有話要說。
「我專門設計用來關壞人的鎖,偶爾也會出差做維修服務。」簡言之,他常常南來北跑就是去做維修,或是測試新鎖狀態。
「你騙我的吧?」哪有這種行業?!
「妳說是就是囉!」拋下一句不負責任的回答,丁穎耀放開她的手,逃走。
「你不要跑!給我把話說清楚啊……」
太陽很大,洗淨一切的天空很藍,現在的鍾偲芸知道自己很幸福、很幸福……
【全書完】
◎編註:
1想知道尹謙謙與焦昶的曲折愛情故事嗎?請見《花裙子》48--「奶茶丫頭」。
2想知道「浮光掠影事務所」四大老闆戀愛故事嗎?
之一--瀟灑直爽的符式一怎樣將妹妹變情人?請見《花裙子》99--「誘拐美少女」!
之二--聰明絕頂的李光昕如何騙得美人歸?請見《花裙子》22--「算計膽小鬼」!
之三--冷酷剛硬的梁掠怎會陷入無法自拔的情網之中?請見《花裙子》260--「優質秘書俏佳人」!
後記——妮子的閒話家常
讓我們來放鞭炮慶賀一下吧!因為妮子沒有再像上一本《優質秘書俏佳人》那樣拖了半年才完稿喔!^^
大概是因為這本的書獃子女主角,其實是「浮光掠影事務所」這系列裡妮子最想寫的故事吧,所以下筆起來特別順暢,寫稿速度當然也快多啦!
不過說真的,這本書妮子自己寫得還挺滿意的,真心推薦喔!
按照慣例,來聊聊書裡的二三事吧!
首先來講一下女主角的便當事件--
妮子念高中時,學校的便當制度就像妮子在書裡寫的:廠商不提供菜單,全憑學生當場看便當內容決定。所以班上的同學就算想集體訂便當也挺困難的,而且,每到第三節下課跟中午午休時間,合作社就會被人潮擠得水洩不通,想要買個便當也是困難重重。
妮子在念高中時是個很忙碌的學生,所以常常會忙得沒空買便當,搞到最後就只能吃麵包裹腹。不過,因為妮子學校賣的麵包還挺好吃的,所以有時甚至連麵包都買不到咧!(聽起來妮子比女主角還慘?)
妮子當然比女主角慘囉,因為女主角有個非常疼愛她的男主角,而妮子什麼都沒有啊!Q_Q
關於女主角洗澡時遇到地震的事,其實是前陣子才真實發生在妮子身上的。那天妮子洗頭洗到一半,就是一陣天搖地動……不過妮子依然比女主角可憐,妮子沒有一個英明神武的男主角來救命,所以妮子只能自立自強的開掉熱水器,還不忘把門打開一個小縫。(這真的是正確的避震措施喔!)
只是,妮子家住一樓,所以無法理解身處高樓遇到地震時的景象。這時,就是妮子的超級好友阿甜上場的時候啦!阿甜上班的辦公室位在高樓,好幾次上班時遇到地震的反應居然是--女同事們的尖叫聲此起彼落。
就是因為阿甜的這句話,妮子決定讓女主角好好尖叫一下。^^
至於在第十章,男主角提到了「准強姦罪」,妮子不覺想來個名詞解釋--
在台灣的法律,與十二歲以下的兒童發生性行為,不論原因為何,一概列為強姦罪。而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不論這時未成年人是否自願,就一定是准強姦罪。
有時看到一些社會新聞,當家長反對子女交往時(尤其是女方未成年),女方家長就乾脆去告男方觸犯「准強姦罪」。所以說,為了保護妳的男朋友不會吃上官司,十八歲以前還是乖一點的好!^^
最後,就來說說妮子完稿前一夜看到的某則新聞吧--
三重市某處發生大火,起因是因為有人在那棟大樓樓下停放的機車上縱火,結果引發這起慘劇。
看到這則新聞,妮子整個人都呆掉了,因為前幾天妮子家附近的機車行也差點被人縱火,犯人同樣是試圖燒燬機車。
當時已是半夜兩點多了,還在客廳看電視的妮子爹聞到有不尋常的燒焦味,跑來問妮子有沒有聞到怪味?於是妮子爹跟妮子先後出門查看,就發現那塊丟在廢棄機車上正在燃燒的布塊……(詳情請上妮子的留言板,妮子在這裡就不再贅述了。)
這件事讓妮子想到所謂的「惡」,也就是那些在明知道會傷害他人的情況下故意為之的行為。放火燒機車,幸運的話,只有那兩台機車損毀,但運氣不好,卻可能引起整條巷子的大火。因為臨近機車行的正是--間金紙店,他們的店門口堆放了不少易燃的金紙與香燭吶!
那個人或許一開始只是想燒掉那台機車,但可能引發的後果卻是無人可以想像的,就跟三重發生的那場大火一樣!
當時妮子立刻想到寫到一半被打斷的小說(就是你們手上的這本書),女主角痛失雙親的原因--說來不過是他們倒霉遇到闖空門的小偷!
如果那天他們按照原訂計劃出門,最大的損失只是家裡遭小偷,但因為女主角的父親臨出門時身體不適,結果不但死了兩個人,還讓女主角的心中留下難以抹滅的傷痕。只是,那個小偷在闖空門的時候,恐怕也沒想到那一晚會以殺人做結吧……
當時的許多感想,現在都已經寫在這本小說裡了,然而當妮子即將結束故事時,卻又讓妮子看到那則新聞。發生這樣的慘事令妮子不勝唏噓,如果三重那場大火發生前,也有個像妮子爹這樣警覺的人發現有問題的話,或許就不會有這麼多人傷亡了。